近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与生活——以20世纪30年代调查为中心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近代论文,阶层论文,工人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国民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阶层的工资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程度更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且又极具现实借鉴意义的课题。然而,多年来经济史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述并不是很多,以近代上海工人阶层为例,真正称得上正面研究的论文大概仅有上世纪50年代及80年代陈达的《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1946年)》,以及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和《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①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研究热的兴起,一些著述以及年青学者的硕士、博士论文开始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此方面的内容。②本文将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收入与生活进行一番大致的考察。
一、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
调查并编制工人工资统计数据自19世纪后期渐兴于欧美,至20世纪,西方各国均先后设立劳工部或劳工统计局,工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指数编制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调查及统计数据编制方法亦已日臻成熟。③在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中,关于近代中国工人工资收入的数据也有不少,但是相当一部分多较为零碎且缺乏系统及规范。如《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辑录的日、英、法等国人士的调查数据。④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城市经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经济日益卷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国内各机构及个人各自独立地进行了一系列有关上海城市工人工资以及生活状况的调查。个人的如朱懋澄1923年、1926年的调查,房福安1929年的调查。机构的调查除了上海市社会局之外,还有国民政府工商部调查并编印的《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1930年),国民政府国定税则委员会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26-1938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7-1928年的调查等。⑤但是,从调查项目设计的合理、准备工作的周详,以及调查实施的延续时间来看,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无疑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重要的价值。
1927年,上海在原有的上海县行政建制内,实行上海县、市分治,从原上海县内分出17个市、乡,设立了直属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成立伊始,1927年7月设立了农工商局,1928年8月改组为社会局。农工商局初创之时,由蔡正雅教授主持即计划对上海劳工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相关统计资料,其中尤以对上海工人工资及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最为用力。调查统计得到了国际劳工局、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美国统计学会、英国劳工部统计司,以及立法院统计处、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等诸多国内外专家的支持、帮助。⑥调查结果先后刊印有《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商务印书馆1931年)、《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等。全面抗战爆发后,上海市社会局历年调查所得材料仍由原主持人员在中国统计学社上海分社帮助下,由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赞助并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名义在1938年继续刊行,是为《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内有以上海市社会局调查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以及《上海的工资统计》。⑦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开始于1927年末。1927年11月,社会局的前身农工商局先行就工资指数调查、编制,征询各界、各业及专家意见。1928年1月,制成上海市工厂分区分业表以及相关的工资调查表格,开始试行调查上海各业工人工资情况。调查之初,由于各工厂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均有个适应过程,1928年上半年的调查资料最后只是“全在晓谕厂方,指导填写,俾得养成厂方正确及按时填写之习惯,为后来编制之先导”,并没有真正采用。⑧
1928年5月,在总结上半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开始第二次调查。最后总共调查了上海47个工业行业1504家工厂,237574名工人。其中男工33.9%,女工58.7%,童工7.4%。在此基础上又选定其中基础较好的工厂作为调查的“标准工厂”,剔除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对30个工业行业、226 718名工人的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印成了《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⑨
1929年,调查工作再次进行。调查的范围为1927年上海市、县分治后归入上海市的17市乡境内的所有工厂,其中尤以沪南、闸北、江湾、引翔、洋泾以及特别区为最。是年8月,在1928年调查的基础上再次以调查和估计相结合的办法调查了21个行业,1584家工厂,244 288名工人。剔除重复部分,两次合计共调查了21个工业行业2 326家工厂285 700名工人。⑩
除了对工业行业、工厂家数、工人总数的调查之外,关于工人工资及生活程度的调查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资率与实际收入,以及工人的生活程度两大部分。工资率与实际收入的调查中,工资率指的是每个工人在固定时间内所得的固定收入,即每个工人所得的每一工作时间单位(小时),或每一工作产品单位的额定工资。工资率可以分为小时工资率及日工资率,由于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故而小时工资率是最为基础的工资调查。工人的实际收入指的是工人在额定工资之外,加上赏工、分红等项,扣除各项罚扣之后实际所得的收入实数。工人生活程度的调查通过对500个工人家庭3个月的试调查,最后以305户工人家庭自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长达1年,由专门调查员记录的家庭收支日帐,确定工人的生活程度,并据此编制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
对工资率的调查自1929年9月开始,10月结束。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调查以9月25日为统一的标准时间,采用标准取样法,即从全部材料内,选出若干合乎预定的某种标准者作为代表。因此,最后进入工资率调查的厂家及工人数,是从前述21个行业,2 326家工厂,285 700名工人中再次确定符合调查要求的21个行业中274家工厂,共计97 042名工人的工资情况。其中男工31 053人,占总调查人数32%,女工58 743人,占60.3%,童工7 516人,占7.7%。内计时工56 629人(男工27 297人,女工22 676人,童工6 656人),占总人数58.4%;计件工40 413人(男工3 756人,女工35 797人,童工860人),占总人数41.6%。调查的工人总数达到前述21个工业行业总人数285 700人的三分之一。(11)1930年以后,上海市社会局在此调查的基础上,又继续对其中的机器、造船、火柴、搪瓷、缫丝、棉纺、丝织、棉织、毛织、内衣、织袜、面粉、榨油、烟草、造纸、印刷等16个行业的百余家工厂、数万名工人进行了连续数年的调查(见表1)。
1934年以后调查工作并未告停,只是其调查统计结果一直未能在全面抗战爆发前正式刊印。1938年,调查的主持人员将历年积累的调查统计资料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的名义刊印成《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由此而将上海工人工资率以及生活费指数的统计展延到了1937年。
二、工人的工资率及其变动
如前所述,所谓工资率实“为劳资双方协定之一月一周或一日工资数,亦即发给工资之标准”。(12)1929年9月工资率调查开始之初,上海市社会局即致函各调查工厂,要求其将9月25日的工人各自工资及工作时间详细记载,或将当日各部门的工资日报表备以副本。9月26日起,调查员即赴各工厂征集、抄录材料。(13)之后数年的工资率调查都沿用了这一时点以及方法。调查的重点是“每小时平均工资率”,即一个小时内的工资数额。这是最能说明工资率的数据。因为在同样的小时工资率下,工作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日工资的高下。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的与工作时间仅为八、九个小时的日工资数额会有很大的不同。1929年工资率调查的结果,所调查的21个行业31 053名男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73元;调查的58 473名女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44元;调查的7 516名童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34元。全体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中数大概也就在0.05—0.06元左右。以此平均每小时工资率,每天工作10小时计,男工的平均日工资应为0.73元,女工0.44元,童工0.34元;以每月30日计,平均月工资分别应为21.9元、13.2元、10.2元。(14)
1930年以后的调查由于受调查工厂数及工人数量的限制,在最后计算工资率时又使用了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1933年的各业工人调查数,因此对历年工资率的计算方式较之前更为繁复。1935年刊印的《上海市工资率》一书,系统记载了1930-1934年上海市工人的工资率。(15)此后,1938年刊印的《上海的工资统计》又载有1935-1936年的上海工人工资率。据此,我们可以整理得1929-1936年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变动。
表2的1929年虽仅有男工平均与女工平均的数据,但由此已经可以看出,它们较之1930年以后对应的工资率水平大致要低15%左右,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样本选择的缘故。在1929年的调查中,除了直接从事生产制造的工人外,还包括有非生产性的勤杂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准一般来说较生产工人要低。1930年之后的调查,首先是将工资要高出一般工人较多的工头不列入调查对象;其次是将前两年调查时包括的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的勤杂工人,以及没有正式工资的学徒也都剔除在外,故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平均工资率水平。(16)
如果说,表2的绝对数对于工资率的历年变动趋势尚不十分清晰,那如表3所示历年工资率指数的变化则清楚地显示出,若以1930年为100,那么在1930年至1936年的7年间,尽管也有部分年份的上升,但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总体上呈现出的是一种缓慢下跌的态势,其中尤以1934年、1936年最为明显。这说明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率水平大体上是稳中有降,呈现稍稍下跌的态势。
除了工资率的变动趋势之外,从上述两表我们还可以看出,男工的平均工资率较女工要高出许多;而之所以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要比男工低许多,是因为在加权计算的工人总数中,女工差不多要占到总数的70%以上,故而较低的女工平均工资率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
此外,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虽然给出了一个关于上海工人阶层工资水平的总体印象,但是它却完全抹去了各行业、各工种、各岗位等等之间的工资差异,而这一种差异在当时的工业行业中却是十分显著的。
1930-1934年5年中,上海16个工业行业的每小时平均工资率大致可以分成三等,最高的始终是造船业,皆在0.13元以上,前三名始终为造船、印刷、机器、丝织业所轮流占据,小时工资率基本上都在0.1元之上。第二等的为烟草、织袜、内衣、火柴等7—8个行业,工资率大致在0.09—0.05元之间。第三等的是面粉、缫丝、棉纺、棉织等4—5个行业,工资率基本上在0.05元之下,而且在16个行业中垫底的始终是面粉、缫丝、棉纺、棉织四个行业。并且由于其行业工人数量的众多,最后也拉低了全体工人的工资率水平。(17)值得指出的是,工资率水平与日工作时间也有很大的关联,在日工资已定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越长,则小时工资率越低,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工资率最低的棉纺业、面粉业,同时也是日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11.5小时)最长的行业。此外,在各个行业中,不同工种之间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差异也十分明显。如火柴业中的装盒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25—0.0349元,而板车、上油工却可以达到0.115—0.125元;丝织业中的修绸工每小时平均工资率为0.035—0.0449元,而经车、踏花工可达0.115元。相差可达5—6倍。(18)
以上所说都是每小时平均工资率。一般来说,小时工资率更标准,但日工资率则更接近日实际收入。由于日工资率是日工作时间与小时工资率之积,故两者往往会有不一致之处,但大体上而言,日工资率较低的行业,即使工作时间很长,往往仍然也是日工资率较低的。
三、工人的实际收入及其变动
工人的工资率无论是每小时工资率还是每日工资率,表示的都只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工人的标准工资所得,它与工人的实际收入,特别是月平均实际收入还存在差距。因为月平均实际收入,是指每个工人在一年的时间内,平均每月从工厂工作中得到的全部收入。影响工人实际收入的因素一是每月工作时间的多少,二是在抵扣各种扣罚之后的升工、赏工、津贴、奖金、花红等等收入的多寡。在工资率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越少,各种扣罚越多,实际收入就越低;升工、赏工、津贴、奖金、津贴等项越多,实际收入就越高。
1928年7月至12月的工人实际收入调查,剔除了工厂总数调查中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30个工业行业226 718名工人中,男工72 962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20.65元;女工136 665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13.92元;童工17 091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9.30元。(19)
1929年至1930年的工人实际收入调查表明,上海工厂工人的每月实际收入以及平均月实际收入,其数额明显要高于由小时工资率折合成的月工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相当一部分工厂工人在日工资之外,往往还有以月或年而论的奖金、分红等。由此而形成一年12个月中,尤以年初、年末的12月、1月、2月,以及年中的7、8月的收入波动最为明显。一般来说,工人的奖金可以分为普通奖金与特别奖金两种。普通奖金多按月而发,各厂名目不一,但多为“升工”及“赏金”,只要符合条件,为每月必有的奖金。特别奖金多为年底或年初发给的双薪、给假金,以及分红等等。(20)以实际收入水平最高的印刷业为例,最高的12月实际收入为72.85元,最低的7月实际收入仅为37.93元。实际收入水平最低的棉纺业,最高的1月实际收入为17.49元,最低的7月实际收入为14.44元。(21)
表5即为1930-1936年上海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以及影响之因素。
分析表5可以看出:
第一,上海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一定高于按照工资率计算得到的“应得工资”,因为在此之外还有诸如延时工资、升工、赏工、膳宿补贴、津贴、奖金等收入名目。若以简单的算术平均数计之,1930年至1936年7年中,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是应得工资收入的109.98%,平均每日实际收入是平均每日应得工资的109.99%。这也就是说,上海工人的平均实际收入大致要高于平均工资率收入10%左右;或者说,工人的实际收入中,大约有10%左右是工资率之外的其他所得。
第二,在1930年到1936年的7年中,上海工人的实际收入与工资率的走向大致趋同,也呈现出一种缓慢下降的态势。如果以1930年为100,1936年的月实际收入及日实际收入,只有93.49和95.28。其中尤以1935的下降最为明显,仅仅只有1930年的84.67和85.50,下降幅度高达15%。这与前述1935年工资率的走势吻合,但是下降幅度要大于同时期工资率的下降。这说明当社会经济与企业经营遭受危机时,影响工人收入的不只是工资率的下降和应得工资的减少(如表5所示,1935年的应得工资为1930年的90.76),而更是工资率之外其他收入的较大下降。
值得指出的是,表5所表示的只是30年代前期上海工人不分男工、女工,计时工、计件工,以及不同技能、岗位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从中尚不能区别出不同性别、工种、岗位的差别,而实际上这种差别,特别是男工与女工的差别,计时工与计件工的差别还是十分显著的。
从表6我们可以看出,男工的实际收入,无论是计时工还是计件工,几乎都比女工要高出一倍或者将近一倍。而与计时工相比,计件工的实际收入大致上也要高出30%—40%。而由于女工收入水平的低下以及数量的众多,最后全体工人的平均每月实际收入就只能体现在15元左右的较低水平上。实际上,男工的月实际收入,很少有在20元以下的,而女工的实际收入也很少有在15元以上的。如果具体到每一个行业,各行业间工人实际收入的差距之大,几可达数倍。1929年,上海各工业行业工人各月实际收入在10元至15元之间的有缫丝业、棉纺业、烟草业,在15元至25元之间的有锯木业、翻砂业、电机业、玻璃业、水泥砖瓦业、皂烛业、油漆业、火柴业、搪瓷业、化妆品业、棉织业、针织业、毛织业、漂染业、制革业、面粉业、榨油业、冷饮食品业、造纸业,在25元至40元之间者有机器业、造船业、电气业、自来水业、丝织业、调味罐头业、印刷业。(22)1930年到1936年间,上海16个工业行业中,工人月实际收入最高的前三位,始终在印刷、造船、丝织、机器四个行业间轮回。其最高的月实际收入可达40元以上,最低的大体上也在25元之上。月实际收入最末的三位,也始终是棉纺、火柴、缫丝三个行业。其最低的月实际收入都保持在10元的水平之下。各行业间工人实际收入差距之大,令人惊讶。(23)不同的工业行业间之所以会有那么不同的实际收入差距,除了各行业所需的劳动力素质、技能的差异之外,还与各行业的市场景气度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实际收入排名最后的缫丝、棉纺、火柴业,都是当时中外企业间竞争以及产品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其中的缫丝业更是市场景气度最为低下、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这种实际收入的差异,最后会导致不同收入水平的工人具有不同的生活程度。
四、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及其生活费指数变动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者在调查工作进行后认为:“假使我们下了这样一个武断的结论,就是上海特别市各业工厂工人的工资率是比较很低的,工作时数是很多的,或许不背事实。”(24)这也就是说,在当年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者看来,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作时间是很长的,工资收入是很低的。那么,这种“比较很低”的工资收入能不能维持工人家庭的生活?如果能维持,那又是怎么样的一种生活?这就需要调查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以及根据生活程度以及物价状况编制的生活费指数并看其变动的状况。
生活程度指的是工人实际的生活内容和质量。一般情况下,工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活的,因此调查工人的生活程度或者说生活状况就必须以工人家庭为单位进行。所以,工人的生活程度调查实际也就是工人家庭的生活状况调查。
1928年7月,社会局开始具体计划工人生活费指数编制,并征求专家意见。最后确定自1929年1月1日起,选定500户工人家庭进行为期1年的逐日记账调查,以此作为工人生活费指数编制的基础。1929年1月1日,由社会局派出的专门调查员逐日上门赴各家记账。在经过3个月的试行并淘汰部分不合格调查家庭后,1929年4月起开始正式调查。截至1930年3月底,在先后剔除各未能持续家庭后,最后实得305个工人家庭整整12个月的完整记账数据,共计账本3660本。这305户工人家庭全都集中于上海各工人居住区,其中沪东占21.0%,沪西占42.3%,沪南占18.0%,沪北占5.9%,浦东占12.8%。被调查家庭平均每家人口数为4.62人,连同寄膳者平均每家为5.09人,折合等成年男子数分别为3.28人和3.42人。(25)
首先是工人家庭的消费内容。
社会局的调查将工人家庭的消费分成五大类,分别是食物、房租、衣着、燃料和杂项。通过一年持续不断的记账可以看出,工人家庭的消费内容虽然基本上都是温饱类的日常消费品,但是其范围还是十分广泛的。食物类可以分成米面、豆制品及蔬菜、肉鱼蛋、调味品和其他五大项,种类多达200多种。其中米面占食物消费额的53.4%,豆制品及蔬菜占17.5%,鱼肉蛋占16.5%,调味品占10.5%,其他水果、干果、下馆子等占2.1%。工人家庭的住屋主要分成石库门或东洋式楼房、旧式平房及棚屋三种。此外亦有居住于工厂所建工房及宿舍内的。305户家庭的居住比例分别为居住楼房的185家,占60.6%;平房的103家,占33.8%;棚屋17家,占5.6%。平均每家的居住面积大致上为折合成1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间1.41间。衣着类可以分成布疋、成衣、被褥以及帽鞋袜等其他衣着项,各种名目不下100余种。其中以各种布疋的消费比重最高。燃料为城市工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费品,燃料类的消费主要为煤油、柴爿、木柴、煤炭等,其中尤以照明、炊煮兼而用之的煤油最为大宗,其次为各式柴爿、木柴,而以煤为燃料的尚不及半数。杂项类的消费内容更为广泛,其中包括交通、教育、卫生、烟酒嗜好、用具、开水、饰物、修理、社交、娱乐、捐税、利息、迷信、储蓄、医药以及特别费和其他等等。其中烟酒等嗜好类消费要占到杂项类消费额的17.1%,305户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都有烟酒支出。平均每家每年消费卷烟231盒(10支装),黄酒38斤,高粱酒21斤。而平均的教育支出仅占杂项类的1.3%不到,迷信类的支出也占了4.8%。概而言之,以调查材料而论,大致上每个工人家庭平均每周的基本消费内容可以包括:米面26斤,肉类1.25斤,鱼类0.90斤,食油1.36斤,棉布1.61尺,肥皂0.98块,卷烟44.6支,酒1.34斤,等等。(26)
其次是工人家庭的生活收支,即维持上述生活消费的经济能力。
调查表明,从1929年4月到1930年3月,305户受调查工人家庭为维持前述的生活程度,每家平均全年支出生活费454.38元,其中食物类支出241.54元,占全部支出53.2%;房租类支出37.83元,占8.3%;衣着类支出34.01元,占7.5%;燃料类支出29.00元,占6.4%;杂项类支出112.00元,占24.6%。每一个家庭平均月支出生活费37.86元,平均1个等成年男子月支出11.26元,其中四分之三为衣食住燃料等必需费用。(27)
以收入而论,305户工人家庭实际家庭人口1 410人,其中就业人口629人,占总人数的44.6%,赡养系数为1.24,平均每家就业人口为2.06人。就业人口中,工厂工人556人,占88.39%,其他劳工73人,占11.61%。其中夫277人,占44.04%;成年男子91人,占14.7%;未成年男子14人,占2.22%;妻140人,占22.26%;其他成年女子69人,占10.97%;未成年女子38人,占6.04%。工资收入中男性户主平均每人每年222.05元,占总收入53.3%;女性配偶平均每人每年工资52.50元,占12.6%,其余为子女或家庭其他成员工资收入。这说明,大部分工人家庭仅靠男性户主1人的收入尚不能完全维持全家生计。此亦如调查者所言“男子工资的低廉,收入已不足维持全家的生计,不得不使子女,甚或幼童,帮同工作,贴补家用。”值得指出的是,即使如此,在305户工人家庭平均每家每年416.51元的收入中,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也只能占到87.3%,其余12.7%则分别为分租余屋的租金、包饭费,以及礼金收入、亲友资助、小生意收入等项收入。(28)
将上述支出和收入相比较,可以发现每家的平均支出要大于平均收入,收支相抵平均每家全年的赤字为37.87元。于是,社会局的调查又告诉我们另外一个情况,这就是工人家庭收支相抵后的亏空,事实上是通过其他诸如借贷、会款、赊欠、典当等等被调查者称之为“假收入”和“假支出”的部分来弥补。305户家庭平均每家每年此类的假收入为148.02元,假支出(还款、付息、支付会款等)为99.12元,弥补亏短后,平均每家尚可剩余现款11.03元。(29)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30年代上海的工人家庭除了家庭成员正式的收入外,几乎多有其他各种名目的收入以及多少不等的借贷。这一方面表明家庭收入的多样性,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仅靠正式的工资收入,仅靠家庭男性家长的工资收入,并不能完全维持其生活程度。对相当部分的工人家庭来说,各种形式的借贷已经成为维持他们生活程度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再次是衡量工人生活程度的生活费指数及其变动。
对工人家庭来说,其收入就是为了用于支付各项生活消费开支,维持一定水平的生活程度,而影响生活开支及生活程度的除了收入的高低之外,还有消费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因此要了解工人生活状况的变动,就需要编制工人生活费指数。工人生活费指数是以工人家庭最常用的普通消费品的数量及金额,通过设立样本和指标,在经过记账调查取得具体数据后,经加权综合后确定的。
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的编制以工人家庭为基本单位。根据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对从前述305家工人家庭调查中得到的几百种常用物品中,选取最常用而且消费量又最大的60种有代表性的消费品,分成食物、房租、衣着、燃料、杂项5大类。其中食物类分31种,房租类3种,衣着类11种,燃料类8种项,杂项类7种。按时调查其各自的零售物价,并按照各物品的消费量为权数,经加权综合而成各分类指数及生活费总指数。(30)指数以1926年的物价为基期,自1926年1月起按月计算至1931年12月的数据在1932年刊印成为《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继后,国际劳工局又编成1932年至1937年7月工人生活费指数。由此而形成1926年1月至1937年7月共计11年另7个月,按月统计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总指数及各分类指数。
分析表7可以看出,首先,以生活费指数的总体走向而论,在1926年之后的总共10年中,生活费指数低于1926年水平的有4年,其中最低的为1928年,仅及1936年的93.21%;高于1926年水平的有6年,最高的1930年为116.79%。总体上看生活费指数走高的年份要多于走低的年份,而且以1936年与1926年相比,生活费指数还是上升了5.04%。由此总体上看,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工人生活费指数还是呈现上扬的态势,只是这一态势表现得起伏而且缓慢。因此,以生活费指数而论的工人生活程度如果说有变化或者说下降,那幅度也是较为有限的。
其次,如果我们考察各分类指数,就能很清晰地看出各分类指数的变动不仅较之于总指数的变化要大,而且变动的方向亦不尽一样。其中的食物类指数尽管在总指数中所占权重最大,但总体上呈现下降的态势。10年中仅有3年的指数超过100,其中1927年仅仅只超过了0.71。下降的7年中,最低的1933年仅及1926年的83.47%。这说明10年间的食物类价格总体上是下降的。其他的分类指数除了衣着类升降皆有、变动稍小外,房租、燃料、杂项类指数除了1927年的房租类指数稍低于100外,其余的年份全部超过1926年。其中燃料类指数的上涨幅度最大,最高的1931年达到了1926年的160%以上。只是由于食物类指数的权重较大,故而总指数的变动趋势最后仍然显得较为平缓。
最后是将生活费指数与工人实际收入相联系的真实工资指数。
前面我们分别论述了工人的生活消费、家庭收支、生活费指数,如果我们再将工人的实际收入指数除以生活费指数,即可以得出更能反映工人工资真实变动的真实工资指数。
从表8可以看出,1930年到1936年7年间,尽管工人的实际收入指数呈现走低的趋势,但是同时期的生活费指数下降的态势似乎更为明显,故而反映工人真实收入水平的真实工资指数呈现的是稳定中略显上升的态势。
五、若干思考与启示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上还可以引出这样一些思考与启示。
第一是关于调查资料数据的可靠性以及对其含义的理解。
调查统计资料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主要是由调查统计指标、方法设定的合理性,以及调查数据获取的真实性以及处理的科学性所决定。如果我们对比同时期由其他机构及个人所做的类似的调查统计,如国民政府工商部1930年关于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结果等等,(31)就可以发觉,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资料不仅设计较为周密,准备工作比较充分,调查比较细致,数据处理也比较科学合理且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应该说资料的真实可靠还是比较明显的。此如调查者自身所称,“工资统计的价值,不在乎范围的广阔,而在所调查的材料,能否代表各业情形和统计结果是否精确。”(32)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调查的主持者虽然为政府机构及政府公职人员,调查的背景也不乏为政府提供调停日益激烈之“社会之纷争”的真实社会状况,调查的目的也诚如主持人蔡正雅所言,为“将来调解劳资纠纷,改良劳工生活状况,均得有所依据。”(33)但由于主持者、参与者均有着较好的学术背景,调查又充分借鉴、采用了世界各国在劳工统计、指数编制方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搜求事实而把这些事实述说出来”,力图“用公正之态度和科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结果”。(34)这些都保证了调查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这些具有连续性的调查统计数据即使在今天看来还是甚具学术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的。
关于数据资料所代表的意义及对其的理解和运用,应该说,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多样本、多数据的调查,最后得出的多是关于对众多调查对象平均数的概念。例如,在原始的统计资料上无论对何种工资通常都可以有四种说法:一是最高工资,二是最低工资,三是普通工资,四是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前三项如果缺乏人数及权数的分布,实际意义并不明显,因为我们不知道,在所有的工人中,最高的有几人,最低的有几人,普通的又占多大比重,此外况且还有次高的、次低的等等,因此有时就只能分组距来进行的统计才有意义。于是乎通常情况下,大多就只有取平均工资来进行分析、比较。从统计学的意义上看,它确实能够反映调查对象总体的一个平均水平,但是真实生活中的峰谷差异也由此而被抹去了,套用现在的一个流行语说,也就是“被平均”了。因此,当我们在利用这类平均数资料的同时,既要看到所反映的抽象以后的“平均”,同时也不能忽视平均背后所存在的个体的差异性,这对于我们解读和评价真实的历史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是调查资料所反映的近代上海工人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问题。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基本的出发点是为了了解工人阶层的工资水平以及相应的生活程度,对于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本身的合理性、或者说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并没有给予过多关注。但是,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有着两大重要而且显著的特征,这就是工资制度的自主性和多样性。
所谓自主性说的是,在这一工资体系下,企业的工资制度以及工资水平的确定,完全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尽管任何一个工业行业、工业企业员工的薪资,总体上总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物价水平,以及都市生活水平、劳动力供求关系等等基本条件的制约;并且以各工业行业而言,大多也有大致可比的工资水准,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的各工种、各岗位、各工人的工资决定以及工资水平,却完全是由各企业自主决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自主性,也就不可能有下面所要说的丰富的多样性。
所谓的多样性实际上也就是差异性。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收入在各行业、各工厂、各工种、各岗位,以及不同性别、不同计酬方式之间,具有极大的多样性或者差异性,这在我们前面所列举的各种数据资料中已经可以得到充分的佐证。这种多样性或者说多元性不仅表现在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技能的工资率等级的差异上,更多的还表现在额定工资之外诸如升工、赏工、津贴、奖金、花红等等各种实际收入的名目上。近代上海工人工资的差异性也应了旧上海的一句老话,叫做“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就是不同行业不同的工作,会有高低差异甚大的薪资报酬。工资制度的这种差异性、多样性如果从企业治理和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其目的和作用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尽可能地要以最有限的工资成本,起到对劳动者最大、最有效的激励作用,实现工资成本边际收益的最大化。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以及劳动力供求由市场配置的条件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实上都会自然形成一定的工资标准,只不过这种工资标准一定是一个有弹性的区间,而不是一个如出一辙同样的点。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多已习惯于一种标准化的、普遍的等级工资制度,而较少去考虑这种标准化的工资体系真的具有多大的内在的激励作用。近代上海工人工资的高度差异化、个性化昭示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差异化、个性化的工资体系,只要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是可行的,其激励作用也就是明显的。因为无论如何,自主性、多样性的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可以随时随着企业生存发展三个重要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这就是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市场景气度的变动而变动,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动而变动,随着工人本身劳动能力以及劳动力付出的变动而变动。(35)
第三是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工资水平、生活程度及其变动趋势问题。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工人及其家庭,无论是工资水平还是生活程度都是低水准的。这一低水准至少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工人阶层比是低水平的;二是除了城市中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无业游民阶层之外,与其他社会阶层比,也是低水平的;三是就其生活程度以及消费内容来看,也就仅仅是只能够维持最基本温饱的低水平消费。这足以说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的大国来说,在其工业化、城市化早期,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的工商业大都市,其劳工阶层也只能维持这样一个最起码、最基本的收入及生活水准,其基本的均衡点就是既能维持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同时又能使工厂企业雇佣到足够数量的不同层次、不同技能、不同岗位的工人。
其次,从总体上看,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尽管有经济恐慌等各种波动,但是上海工人阶层的生活状况总体上是基本稳定的。这一基本稳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收入基本稳定,具体表现就是工资率的波动并不是很大;二是生活程度的基本稳定,具体表现就是生活费指数起伏亦较为有限。如果前述社会局调查统计数据属实的话,仅就工资率和生活费指数的变动来看,工人的生活状况至少不具有恶化的趋势。当然,诚如社会局的报告所指出的,在工业凋敝、物价下落之时,工人的实际收入可能会由于工作时间的降低,赏金、分红的减少,以及家庭就业人口的减少而下降。(36)但这还需要更加细致、具体、翔实的研究来进一步说明。事实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生活状况与1937年之后相比有着甚为明显的反差。根据国际劳工局上海分局的调查统计,若以1936年为100,1939年上海的工人生活费指数已达203.25,法币1元购买力降至0.492元,工人实际收入指数119.09,工人真实工资指数也随之而降至58.59。(37)其波动幅度之大、之快,为上海历史上所未有。此亦更可佐证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收入与生活的大体稳定。
再次,根据统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305户工人家庭中,男性户主的平均年龄仅为35岁,家庭男性人口平均年龄为23岁,女性25岁。而且,305户家庭1 410人中,祖父母辈的老人仅有3人,父母辈的也仅有113人,子女辈的却多达544人。全部家庭人口中,夫妻以及他们的子女占人口总数的81.42%,父母兄弟姐妹仅占13.12%,其他人口占5.46%。尽管调查资料没有记载这些工人家庭是否是由来自上海之外的移民组成的家庭。但是如此年轻的家庭人口,足以可见第一代移民工人家庭之特点,足以可见上海作为新兴移民城市人口之特点。这同时也传递出一个十分重要而且极具进一步研究的信息,这就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外来的移民劳工,只要能够在上海的工厂企业找到稳定工作,就很有可能在上海落户、成家,并由此形成上海工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熟练工人队伍。这也表明,在近代上海这样的工商业大都市,劳动阶层也区分为不同的情况。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及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人阶层,是劳工阶层中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而无固定职业及固定收入的城市贫民阶层、游民阶层才是上海城市中生活最低下的阶层。
第四是工资水平与企业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经济史的研究表明,工人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以及产业发展的阶段和水平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较低的工资水平是近代中国本国工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资料表明,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工人的工资水平与国内的北京、天津等城市的工人相比明显要高,但是与欧美的工人工资相比,无疑还明显低许多。(38)后发展国家要在竞争中建立和发展自身的工业和工业体系,最具竞争力的条件就是劳工成本的低廉。而当劳动力的供给十分充分时,这种低廉的劳动成本就更会成为后发展国家最重要的竞争优势。
当然,另外一方面,低廉的劳动成本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水平和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必须保证工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再生产,必须保证工厂企业在企业家、技术人员之外,还能够得到和保持充分、稳定,以及足够数量的工人队伍,特别是技术工人、熟练工人队伍,这又决定了工人的工资必须达到和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熟练、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都是上海工业以及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维持这一条件的基础因素之一则是工人以及工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陈达:《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1946年)》,《教学与研究》1957年第4期;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上海经济科学》1984年第3期,《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学术月刊》1987年第7期;于颖:《有关旧中国劳动日和工资的一些资料》,《教学与研究》1962年第4期。
②可参见周仲海《建国前后上海工人工薪与生活状况之考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高晓玲:《近代上海产业女工研究1861-1945年》,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永强:《近代中国的收入分配:一个定量的研究》,2009年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③何廉:《何序》,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第1—3页。
④如法人谢诺所著《中国工人运动(1919-1927)》就有上海等地工人家庭收入及开支的情况,参见刘明逵编《中国工人经济历史状况(1840-1949)》第1卷,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有关章节。
⑤可参见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8—342页;杨西孟:《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刊印;王子建:《中国劳工生活程度》,《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第2期(1931年6月)。
⑥蔡正雅:《蔡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商榷文件》第1—10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
⑦上海市档案馆现尚藏有上海市社会局当年调查的部分统计资料,如《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小时工资率表》1930,档案号Q1-18-309-53;《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月实际收入表》1930,档案号Q1-18-309-55;《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日报表》1930,档案号Q1-18-309-58;《上海市面粉业各职工人工资率及工作时间分析表》1935,档案号Q1-18-355-30等。在当时以及后人的研究及编述著作中,关于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薪资收入及生活状况的数据,多半来自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资料。可参见罗志如《统计表中之上海》,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2年刊印;上海市地方协会:《民国二十二年编上海市统计》1933年刊印;上海市通志馆年鉴委员会编:《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市年鉴》,上海市通志馆1935年刊印;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各有关内容。
⑧《一年来工作经过情形述要》第4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
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页。
⑩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0、11页。
(11)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78页。具体分业情况可参见同书第79页第23表。
(12)蔡正雅:《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编制法说明》;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第1页。
(13)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页。
(1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4、126页。
(15)关于具体如何从16个工业行业每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率入手,最后加权得出男工、女工,计时工、计件工,以及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可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3—17页。
(1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页。
(17)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1页。
(18)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24页。
(19)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3页。
(20)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30—131页。
(21)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37、139页。
(22)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9页。
(23)各行业间的具体数据可参见《上海的工资统计》第3页有关表格。
(2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5页。
(25)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3页。所谓等成年男子折合,是将家庭男女老少全部人口按照一个成年男子的消费数量为标准,将其他人口按一定的折合标准折合成消费能力等一的男子。关于具体的折合方法可参见《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第8—9页。
(2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5—29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10—11、26—27页。
(27)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7页;《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第8—16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
(28)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3—17页。
(29)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0—24页。
(30)关于具体的调查编制方法,以及5大类60种物品的具体名目和权重可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5—17页;《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第6—7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
(31)工商部的调查认为,上海有工厂工人262 894人。平均每人月工资,男工最高50元,最低8元,普通15.28元;女工最高24元,最低7元,普通12.50元;童工最高21元,最低5元,普通8.07元(《工业工人人数、工资及工时统计表》第4页,工商部编印:《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一)》,1930年刊印),与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总体吻合。
(32)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0页。
(33)雷穆:《雷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
(34)孔祥熙:《孔序》、兰培德《兰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
(35)关于这一点,还需要发掘更多的资料,做更为细致具体的专门研究。
(3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9页。
(37)《二十八年度上海工人生活状况》第1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民国二十八年)》,1940年刊印。
(38)据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上海工人家庭的年平均支出生活费为454.38元,而差不多同时期,天津塘沽制盐工人家庭的年均生活费开支是220.37元,天津大部分手艺工人家庭为212.02元,北京大部分人力车夫家庭为202.92元,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8页。而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工人家庭的生活费开支只及德国工人家庭的三分之一不到,参见蔡元培《蔡序》,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各国近年来工资变迁之蠡测》,第2—5、13—15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