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增长对减少农村贫困真的更重要吗?对世界银行观点的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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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分类号:0180;R200;C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11)06-0109-14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不仅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GDP增长率高速持续了三十多年,也创造了一个降低农村贫困的“奇迹”,表1中的数字表明: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7年的1.6%。UNDP在《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按照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中国的贫困发生率自1990年以来已经下降了一半,提前完成了千年发展目标”。前世界银行行长Paul Wolfowitz在2005年10月访问中国时说:“众所周知,中国在过去20年是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并在此期间帮助4亿多人口脱离了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自1980年以来,中国的脱贫人口在发展中国家脱贫人口中占75%——这是一个惊人的事实,中国的减贫成就举世瞩目。”国际机构的这些评价充分肯定了中国在降低农村贫困人口方面的成绩。

中国作为世界上农业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降低农村贫困方面取得的成就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甚至会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总结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经验不仅对我们理解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与反贫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极少数研究试图总结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经验,例如World Bank(2001)认为:由于农业收入构成了贫困人口的收入主体,农业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影响了中国的贫困发生率,在那些农业增长速度缓慢的地区,贫困减少的速度就慢,而在农业发展速度迅速并能够赶上其他产业的发展速度时,贫困减少的速度就快;类似地,Ravallion and Chen(2004)和Montalvo and Ravallion(2009)也认为,就降低农村贫困而言,农业部门的增长远比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重要;Ravallion(2008)对比了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成功和非洲的失败,总结出两点中国经验:第一,小农户生产率的提高很重要,而这又需要基于市场的激励和来自政府的公共支持;第二,强有力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一套高效的公共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还有如下理由需要重新检验世界银行的总结:第一,世界银行的这几个文献基本上只是关注了农业增长对降低农村贫困的直接效应,没有考虑其他产业的增长对降低农村贫困的间接效应;并且,世界银行的总结还缺乏实证研究证据。第二,还有研究得出了完全相反的论点,例如CSLS(2003)认为工业部门生产率的增长比农业部门生产率的增长对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其中的关键机制在于农产品价格比工业品价格相对更低,使得农业人口无法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中获得相应的好处。第三,世界银行的总结可能只适合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降低农村贫困的意义,而对于那以后农村贫困降低,可能未必是“农业要比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更为重要”。第四,中国经济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于1990年数据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成功和未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经济发展与反贫困战略具有新的意义。第五,现有文献大多只利用宏观数据或指标粗略农户截面数据进行研究,这会掩盖很多重要信息,在利用农户面板数据进行研究的情况下,则可能揭示出更加丰富和有意义的结果。基于上述理由,本文试图在现有文献以及对宏观和微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基础之上重新检验世界银行的论点,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总结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经验。

二、农业增长对于降低中国农村贫困有多重要

综述现有文献可以发现,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一派观点普遍强调中国农业和农村部门的增长在降低农村贫困方面具有“更重要”的作用(World Bank,2001;Ravallion and Chen,2004;Montalvo and Ravallion,2009),但是本文认为至少可以利用宏观和微观数据从以下四个角度反思世界银行所总结的中国经验:

(一)农业对于GDP增长率的贡献并不大

在对于降低农村贫困的文献中,经济学家们普遍强调经济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的意义。例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Bhagwati就提出了假说,认为经济增长是降低贫困的基本动力,其后许多经验研究证实了这一假说(Rozelle et al.,2000;Besley and Burgess,2003)。而基于中国数据的研究也基本上都发现改革开放所推动的经济增长是降低农村贫困的重要因素(Rozelle et al.,2000;CSLS,2003;陶然和徐志刚,2005;章元等,2009;章元和万广华,2010),其中,Rozelle et al.(2000)运用四川和陕西的农户数据研究发现,贫困率的绝大部分变化能够用经济增长来解释,经济增长是贫困减少的最重要因素。

但是从宏观统计数据看,中国的第一产业(或农业)的增长远不如整体经济增长那么好,1981年到2008年的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98%,而第一产业GDP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4.8%;在GDP的构成中,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30.2%下降到2008年的11.3%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农业的增长速度并不快,然而农村贫困发生率却从1980年的26.8%迅速降低到了2007年的1.6%。其次,从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来看,中国早期采取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因此而采取的城市倾向政策对农业的增长很不利,并进而对整体经济的增长不利,例如,有大量研究批评中国经济发展所采取的城市倾向政策不利于农业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林毅夫等,1994;Carter,1997;Yang,1999),更有大量研究批评由于城市倾向政策而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Yang and Zhou,1999;Yang,1999;张晓波,2003;Kanbur and Zhang,2004)。所以,这实际上形成了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一个“谜”:虽然中国的农业增长速度并不及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但是世界银行却认为它对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虽然中国的农业增长速度并不快,但是我们却观察到农村贫困降低的速度很快;虽然中国采取的城市倾向政策不利于农业和整体经济的增长,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是我们却在降低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对比表明:中国的农业增长和农村贫困降低之间的并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

(二)农业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并不显著:来自宏观数据的证据

农业增长在降低农村贫困中的作用是否比第二、三产业的增长“更重要”,我们可以利用宏观数据展开实证检验。本文下面利用一个来自世界银行的省贫困发生率面板数据进行检验,这个数据包括中国29个省份(不包括西藏和重庆)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6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我们可以基于这个数据检验各省的三次产业GDP增长率对贫困发生率的影响。表2报告了回归结果。

从表2中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GDP增长速度几乎在所有的模型中都不显著,而第二产业GDP增长速度在所有的模型中至少在5%的程度上显著,针对“一产GDP增长速度”和“二产GDP增长速度”的回归系数进行F检验,则无法拒绝二者具有显著差异的原假设,这表明第二产业的GDP增长速度能够显著降低各省的农村贫困,而第一产业的增长并不能显著降低各省的贫困发生率,这一回归结果与Ravallion and Chen(2004)的观点完全相反。我们认为结果不同的原因在于:首先,他们使用的是1983-2001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这样的数据是一个小样本,而且全国加总数据无法体现地区间的差异。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普遍比西部地区快,而农村贫困人口却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所以基于全国加总数据的研究无法考虑地区间的巨大差异;另外,他们的研究没有考虑劳动力就业问题,或没有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工业部门的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和城市部门的改革促使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到乡镇企业或者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民工的数量达到1.44亿,而当年在乡镇企业里就业的劳动力也达到了1.28亿,应该说这些劳动力的收入及其收入的增长与农业部门的增长速度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他们的就业大多在非农部门,所以农业部门的增长没有必然的直接效应。然而,CSLS(2003)的研究却深入考虑了就业问题,因而也得出了农业部门的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并不重要的结论;最后,上述外出就业的民工数量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中国非农产业的壮大对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户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的影响,因为很多没有外出的农业劳动力也在非农产业部门的壮大的过程中找到了非农就业的机会,这些就业机会来自非农部门壮大,所以只有能够得到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的时间,才能够进行更准确的研究。

当然,所有的宏观统计数据都掩盖了很多信息,比如农业部门GDP的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农户纯收入的增长,或者并不意味着农户的纯收入也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中还包含投入要素的增长,对于农户脱贫而言,最关键的是他们的产出扣除各种投入成本和税费负担后的纯收入水平。所以,利用宏观数据的研究基本上都无法从微观角度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农业的增长在降低农村贫困方面的作用与其他产业的增长的作用显著不同。

(三)20世纪90年代农业生产的净收益非常低:来自微观数据的证据

显然,仅仅看农业的增长对于农村贫困的影响还是不够的,因为它可能来自产量的增长、投入的增加、农产品价格的上升等。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升推动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那么农业总产值增长也未必一定会增加农户的纯收入并降低农村贫困。中国经济早期采取的城市倾向政策主要包括对农业生产的控制、人为地压低农产品价格以及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这一系列政策使得农业生产的比较利润降低,甚至有微观数据表明中国某些地区的农户从事家庭农业生产的净利润是负的(Wan,2004)。

为了进一步考察农户来自农业的收入,我们下面利用来自于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资助、由澳大利亚阿德雷得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中国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的中国农村居民谷物生产的五年(1993-1995年、1999-2000年)问卷调查所建立的“CERC/MoA中国农村居民问卷调查数据库”展开研究。该调查包含了豫、吉、鲁、赣、川、粤六省,每个省份每年的样本为4到5个县中的大约200个农户。该数据详细记录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各种投入、产出、销售、消费、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等,为我们研究农户的生产行为提供了丰富的信息。由于它是一个面板数据,所以能够更好地跟踪考察农户在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生产行为的变迁。由于河南和广东的调查只包含1999年和2000年,所以本文只使用来自其余四个省份每年大约800多个农户的面板数据。

表3首先报告了农户种植的5种主要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量,从中可以看出,从1993年到2000年,玉米平均产量的上升幅度不大,冬小麦和水稻的产量都有所上升。但是总体而言,这些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量上升的幅度都不是很大,所以,如果粮食的价格水平上升的幅度不高,那么农户来自粮食种植的亩均收入水平将不会有显著的上升。

农产品平均亩产量的提高意味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然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能否降低农村贫困,还要取决于它能否增加农户的纯收入,农户纯收入的增长则要取决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农业生产利润非常低或者为负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并不必然会带来农村贫困的降低。由于“谷贱伤农”规律的存在,农业总产量的增长甚至还有可能加剧农村贫困而不是降低农村贫困。表4报告了面板农户在1990年代种植的5种粮食作物的亩均投入成本,从中明显可以看出:除了玉米外的其他粮食作物的亩均成本都有非常明显的上升,冬小麦的成本上升幅度超过50%,而水稻的成本则几乎都翻了一番。

农业生产的纯收入除了要考虑直接投入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农业税和村集体及基层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例如村提留、统筹费、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等),农户缴纳这些税费会直接减少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例如武少俊(2002)的研究认为,农民税费负担上升速度很快,从而成为导致农户纯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表5报告按耕地面积和按人口数量平均的税费负担,从中可以看出,农业税的水平并不高,但是亩均和人均的各种费用都有极其明显的上升,从1994年到2000年基本上升到了原来的10倍。

表6报告了5种主要粮食作物的亩均毛收入,其计算方法是亩产量乘以粮食的市场价格水平,然后扣除各种直接投入要素的成本,但是未扣除税费和农业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表6中可以看出,从1993年2000年,各种粮食作物的亩均毛收入最高只增长了50%左右,如果扣除分摊到每亩耕地上的各种税费和其他未计算的成本,则农户来自粮食种植的亩均纯收入水平的上升幅度将会比亩均毛收入的增长幅度更低。表7给出了一个对于农户从事粮食种植的亩均净利润的粗略的估算:粮食作物的亩均净利润非常低,而且1993-2000年还呈现下降趋势。

总体而言,这一小节利用一个20世纪90年代的农户面板数据详细考察了粮食种植业的产出、成本和收入等,结果发现:农户来自这些粮食种植业的纯收入上升的幅度非常有限,从而说明粮食种植业对于增加农户的收入水平和降低贫困的作用非常有限。由于粮食种植业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主体,我们可以从上述结果推断:农业部门产值的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农户纯收入的增长,农业增长对于农户纯收入的增长以及农村贫困降低的作用有限。这一结果也同时表明:基于宏观统计数据的研究很可能会得出错误结论。

(四)非农收入的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

前面分析了农业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的直接效应,基于宏观和微观数据的研究基本上得出了农业增长降低农村贫困的意义并不显著。本文认为,中国农村贫困的降低主要是由于非农产业部门的壮大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贫困农户有机会进入到非农业部门就业或从事非农业生产是降低农村贫困的重要力量②。

我们知道,由于新中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战略,并采取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的城市倾向政策剥夺农业利润以补贴工业,因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比较利润或收入要高于农业生产,有大量的微观研究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的人均纯收入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2.6倍,兼业户的人均纯收入比纯农户高出50%左右;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来说,非农产业的发展是其成功的标志(李实,2003)。另外,Yao(2000)的研究则发现,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中国农村贫困的降低。这些研究表明: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非农业部门的壮大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和生产机会,创造了对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使得低收入农户能够进入非农部门就业或从事非农生产并分享到比农业增长更快的非农业部门的增长。

为了解释上述机制,表8首先报告了本文使用的面板农户在20世纪90年代的纯收入来源及其增长,从中可以看出,1993年到2000年,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增长到原来的2倍。把农户的收入来源分解后则发现: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也仅仅增长到了原来的2.02倍,但是来自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外出打工人员寄回这五项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都非常高,这说明农业在农户的纯收入增长过程中实际上只起到了平均作用,而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其他服务业和打工人员寄回收入在农户纯收入的增长中是“火车头”,它们对于农户纯收入水平的增长显然起到了最重要的拉动作用。

本文认为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关键动力在于主要由非农部门推动的经济增长对贫困农户所产生的渗透效应(Trickle-Down Effect),而这种渗透效应的实现,是通过给他们提供进入非农部门就业或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并获得更高收入实现的。表9提供了当年陷入贫困的农户的劳动时间的统计描述,从中可以看出贫困农户的年度总劳动时间从1993年到2000年基本上呈现不变的态势。但是分解后则发现,他们从事农业的劳动时间明显下降,从事非农劳动的时间则明显上升,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为贫困农户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从事非农劳动的机会。

然而,表9并不能直接证明更多的非农劳动时间必然有助于贫困农户脱贫,也不能证明从事非农就业或生产比从事农业就业或生产更有可能降低贫困,下面我们利用农户面板数据展开实证检验,考察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更多地)从事非农劳动是否能够(更显著地)降低他们陷入贫困的概率。表10首先报告了实证分析的全部变量的定义,贫困的度量采用了每天1.25美元的国际标准贫困线,并根据世界银行的2005年购买力平价进行折算。

表11报告了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在前两个模型中,非农产业劳动时间能够显著降低贫困,而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并不能显著降低贫困;这一结果有力地支持了从事非农就业或非农生产比从在农业部门就业或从事农业生产更重要的论点;在后两个模型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时间占全部劳动时间的比例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负,这表明更多地从事非农劳动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上述结果提供了非农产业增长对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的证据。

另外,表11的回归结果也同时表明了农户外出就业,本文的数据中也包含了农户外出就业的时间,而这对于绝大多数农户而言,他们外出就业的时间与他们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时间完全相同,这就意味着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大多在从事非农产业生产,所以从事非农业劳动时间对于降低贫困显著的结果也就意味着外出就业对于降低农村贫困是显著的。如果我们将表11中的变量“nonagr_ratio”和“avnonagrtime”换成外出就业时间占全部劳动时间的比例和平均外出就业时间,则它们在模型中的回归结果几乎完全不发生改变。

世界银行认为农业增长对缓解贫困的重要性可以用农业仍然是农民以及贫困农民主要收入源泉来解释(World Bank,2001)。但是,本文认为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逻辑问题:农业收入是主要来源并不能直接证明农业增长对于缓解贫困更重要,什么因素更重要,需要看那些由贫困状态脱离为非贫困状态的农户收入的构成中,什么收入增长的更快,以及什么收入占主体地位。为了进一步考察非农就业或从事非农生产对于降低农村贫困的意义,我们筛选了面板农户中1993年陷入了贫困而到了2000年则脱离了贫困的样本,考察他们的纯收入来源及增长可以更直接地揭示不同的收入来源对于他们脱贫的贡献。表12报告了统计结果,从中可以得出如下几个重要结论:第一,在1993年,这些农户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所占比例仅仅为31.83%,到了2000年,这一比例也依然低于40%。这表明:对于那些脱贫农户而言,农业纯收入在其家庭总纯收入中根本不占主体地位。第二,1993-2000年,脱贫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672.82元,其中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增长为655.98元,后者占前者的比例为39.21%,而这个比例则意味着:即使看脱贫农户的纯收入增长部分,来自农业的纯收入的增长在其纯收入的增长中也依然不占主体地位。第三,从1993年到2000年,脱贫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增长到了原来的3.45倍,这要比全体农户在此时间段内的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快;其次,在不同的收入来源中,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增长到了原来的4.02倍,它比来自渔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打工人员寄回等的纯收入的增长速度都要慢很多,它们对于那些脱贫农户的纯收入增长而言,起到了“火车头”的作用;另外,由于调查数据统计的打工人员寄回的收入很可能只是打工收入的一部分(因为部分打工人员的收入可能并没有邮寄回家,特别地,有部分农户全家外出打工,从而在农村地区进行抽样时必然被遗漏掉),例如,胡枫等(2008)的研究发现,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款只占其打工收入的53%~72%,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打工者本人或其他渠道带回家。所以,表8和表12中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然会低估外出打工收入对于脱贫的贡献。

另外,World Bank(2001)曾指出:“在90年代,农民工工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基本上在20%到25%之间波动……在90年代的10年里农民工工资按比例递增,与其他收入的增长保持了同样的比率。”然而世界银行引用的这一数据并不准确,也因此而低估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对于降低贫困的作用。比如,表8和表12提供的数据表明,即使是打工人员寄回的工资收入,其增长速度也要比家庭总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更快,而不是“与其他收入的增长保持了同样的比率”;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2001)基于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大样本农户调查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1990年户均外出务工收入为354.28元,而到了1999年则为2250.26元③,增长到了原来的6.35倍,而同期的户均纯收入只增长到了原来的2.62倍;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5)提供的数据则表明:从1990年到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到了原来的3.28倍,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则增长到了原来的5.06倍。

本节分别利用20世纪90年代的面板数据考察了不同产业的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的贡献,发现中国的经验并不支持世界银行关于农业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这一论断。我们不能够简单地根据中国的发展经验总结认为农业的增长比其他产业的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更重要。中国的经验表明,非农产业的增长给农户或贫困农户提供更多的就业和生产机会,从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给他们带来更高的收入水平,这构成了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关键力量。

三、总结与讨论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不但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而且也创造了降低农村贫困的奇迹,但是现有研究对于这两个奇迹的解释和对于中国经验的总结却面临着一些谜题:第一,几乎所有的发展经济学理论都强调把提高农业生产率作为成功的发展战略的一个必要部分,Nurkse(1953)认为,“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没有工业革命之前的农业革命,壮观的工业革命就不可能发生”,Rostow(1960)则认为:“农业生产率的革命性变化是经济成功起飞的基本条件”,其他还有很多经济学家持有类似的观点(Gillis et al.,1983;Hayami and Ruttan,1985;Todaro,1989),然而新中国却从一开始就采取了忽视农业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即使1970年代末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是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偏低,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的小农户生产的特征事实,所以它很难被看作是促使中国经济起飞的基本条件得以实现的制度变革。但是中国却恰恰是在没有达到这个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实现了经济的腾飞。第二,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农业的增长对中国降低农村贫困比第二、三产业的增长更重要,然而我们基于20世纪90年代的宏观和微观面板数据的分析都不支持这一论断,至少我们可以说世界银行总结的这一经验并不适合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对于上述谜题,我们下面展开一些初步的讨论。

第一,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固然违背了资源比较优势,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应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了在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发展起点上把积累率提高到15%以上的问题,并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经济体系(林毅夫等,1994)。所以,新中国早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大国的工业化和经济起飞具有关键意义,也为1978年的改革开放和随后的持续快速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

第二,中国的耕地和资本都比较稀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优先发展附加值比较低的农业显然不利于经济腾飞。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规模小,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再加上大部分农产品必须用于养活本国居民而不可能大规模出口,所以在国际竞争中对农产品的定价权必然缺乏力量,优先发展农业必然不利于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推动经济增长;同时,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完成了工业革命后主导工业产品和工业生产技术的竞争,中国正是先通过不平衡的发展战略迅速创造了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然后才有能力参与国际分工,并在工业生产的世界链条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过去60年走过的道路归根结底是工业化之路,中国的工业化实际上走着一种“结构主义”的增长道路——工业化创造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并吸收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它不但没有降低农业产出,反而推动了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增长,从而有利于推动整体经济的增长。

第三,工业化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张培刚,1992),而中国又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所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还将要持续很长时间,根据张培刚(1992)的理论,一个农业国或欠发达国家,只有当工业化进展到相当的阶段,农业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2/3甚至3/4以上,降低到1/3甚至1/4以下,同时农业劳动者人数所占的比重,也由原来的2/3甚至3/4以上,降低到1/3甚至1/4以下,这个国家才算实现了工业化,成为“工业化了的国家”。2008年中国的工业GDP的比重为42.9%,而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仅仅为27.2%,根据上述衡量标准,中国还远未实现工业化。中国未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必须注重劳动力密集型工业的发展,而不能过度追求节约劳动型的技术进步,因为中国富有的恰恰是人力资本和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我们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以追求GDP增长为主要目标,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体制的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不会或不能以降低农村失业或农村隐性失业为目标,从而会存在过度追求技术进步和忽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倾向,这种倾向会不利于中国发挥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不利于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并且对于降低农村贫困和增加中产阶级的规模不利。

第四,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国际化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中国农村减贫的关键机制,还是来自于农村的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有机会移民进入城市或者在非农部门就业和生产;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中,降低贫困的道路并非主要通过推动农业增长实现,而是通过优先将有限的资本或资源投入到工业部门中去,并反过来以工业部门(以及第三产业)的壮大来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特别地,贫困农户能够和非贫困农户一样分享到工业化的好处,这一点正是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关键经验,而这一经验也是今后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和反贫困战略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就中国而言,逐步改革户籍制度非常关键。如果通过不平衡的发展战略创造了经济增长后无法制定使得穷人也有机会平等地,甚至更多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政策,则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和经济增长的夭折。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公布的年增率的简单平均计算而来。

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强调的非农部门的增长或壮大对于增加农户的非农收入的影响,并不仅仅包括农业劳动力外出打工获得工资收入,有很多打工者在从事个体经营,还有没有外出的农户在乡镇企业里就业,更多的是很多农户从事兼业经营,这些就业机会和生产机会基本上都得益于非农部门的增长和壮大。

③参见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1年出版的《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第4页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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