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要求建立公务员任用选拔机制_公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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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公务员

公务员,顾名思义,管理公共事务的成员之谓也。把国家管理人员等同于公务员是非常错误与模糊的,世界通行的做法是,国家管理人员被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政治家,其二是狭义的公务员。

广义的“公务员”指的就是国家管理人员。一般狭义“公务员”概念使用得更广泛些。政治家与公务员的分类因国而异。常见的划分法是以职位为标准。比如把部长、第一副部长或副部长以上的国家管理人员称为政治家,之下的称为公务员。任何国家,政治家与公务员的任用选拔机制都迥然不同。一般政治家通过竞选任用与擢升,公务员通过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考试选拔,通过特定的考核擢升。政治家是任期制,逾期以普通候选人身份重新参加竞争;公务员的情形各国有所不同,有终身制的,有任期制的,一般公务员的地位较政治家更稳定些。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包括全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员体制健全的国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全在公务员编制之中,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因为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所从事的事业属于国家事务的一部分,其成员理所当然属于公务员。

中国改革之前,把国家管理人员称为“干部”,并一直沿用至今。这是有问题的。“干部”一词是一百多年前从日本舶来的。在日本,这个词汇只是用于党派、工会等少数场合。汉语的“干部”,在外延上远远宽于日语的“干部”,其原意是“领导集团中的领导”之意。中国把这个词汇等同于国家管理人员了,甚至比国家管理人员的外延还宽。小学校的班委会成员也被称为“干部”,有的小学生因为当上“干部”而滋生骄傲情绪,以为了不起。这种恶果就是“干部”一词的滥用造成的。

建立公务员任用选拔机制

中国的国家管理人员任用选拔机制可以分两步走,先建立公务员任用选拔机制,然后建立政治家任用选拔机制。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的。作为世界现代文官考试制度发祥地的中国,更应沿着当初的思路走下去,不应把这个文明利器拱手送与他人。

一位英国友人在与我的谈话中曾说,我们英国人把谁都可以不放在眼里,惟独不敢小瞧中国人,因为中国人发明了科举制,它是现代文官考试制度的滥觞。我们英国人包揽了世界许多发明,几乎成为了发明专业国。但我们这些发明之和抵不上你们科举制这一项发明。我们不能不对你们肃然起敬。

我听后有些愕然。他的这席情绪化的说词不乏过激之处。但是,中国留学生在英国地位之高是众所周知的,英国人绝对不敢慢待中国留学生。这确实与科举制有关系。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国人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并没有珍惜科举制这个最伟大的制度文明遗产。我们津津乐道的常常是什么“四大发明”,其实,那四项发明加起来的价值也远不如科举制这一项大。通过考试任用选拔官吏,这个思路产生于1500年前的隋代,那时世界各国都是使用“乱点鸳鸯谱”的方式任用选拔国家管理人员,中国却实现了有序任用、照章擢升,实在让人拍案叫绝。这不愧是中国人对世界文明所做出的最大贡献。

我在日本留学期间也与导师探讨过文官考试制度问题。导师说,在文官考试面前,中国是祖宗辈,英国是父亲辈,日本是儿子辈。日本是19世纪末才建立文官考试制度的,比中国晚1400年。他对中国古人智慧的钦佩溢于言表。90年代以来,尽管日本政界动荡不安,然而公务员队伍却是超稳定的,这对稳定整个社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的悲剧往往在于善于创造文明,而不善于把已经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发扬光大。20世纪初,中国人自动地把完全可以通过改进并加以完善的科举制废除了,退回到2000年前随机的、“大官指定小官”的自我繁衍的用人制度上去了。“伯乐”成为任用官吏的“中介”。而千里马多,伯乐却匮乏,因此,才难之叹,不绝于耳。常常发生“时无英雄,使小人得势”的情形。官吏的空缺成为那些素质低劣的高官手中的筹码与谋私的手段。

根据国际经验,较之其他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相对来说难度是比较不的。可以采取承认现有公务员、新增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任用、擢升的办法进行改革。待老的公务员全部退休之后,改革便告完成。当然这期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但只要有好的公务员法及其相应细则,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公务员制度需要以下四项保证

第一,需要制定“厚俸养廉”的政策。厚俸养廉是老调,但必须重弹,因为事实证明,没有厚俸一切都无从谈起。厚俸是杜绝公务员贪污腐败的利器:你已经得到足够多的报酬,再觊觎不该得到的,别怪法网无情!厚俸的理由是:公务员是经过选拔的优秀分子,“优秀”是以个人投资为代价的,付出代价理应得到回报。成为公务员意味着丧失了工作之外一切获取收入的机会(第二职业即属于这样的机会),理应补偿;公务员的工作具有“全时空”性质,很辛苦,他们不可能走出办公室之后把工作搁下,对此理应奖掖。“厚”而后“廉”,既合情又合理,它让“贪”失去所有的口实

第二,精简。冗官必腐,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两个人的事情三个人做,一定出毛病。精简不一定清廉,臃肿则一定腐败。遗憾的是,现实是人浮于事,百人的粮千人吃,仍未杜绝。学者罗兹曼在《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中国在明的时候,只有12500个文职。张仲礼也曾做过测算,中国在19世纪大约有2000个文职职位。中国古代的吏制,在大多数时间是崇尚精简的,这一点曾得到过西方的赞许。曾几何时,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中国的“文职”当以千万计。到了不精简不行的时候了。

第三,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把政治家与公务员的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香港的廉政公署独立行使职能,不受任何干扰,就属于有效的监督机制。为配合监督,同时建立奖励投诉机制,把腐败置于万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对于腐败,如果有察即办,何愁形成不了舆论监督的汪洋大海?

第四,建立有效可行的考试制度。考试要具有可操作性。考试内容以法为主,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曾被国人恨之入骨的八股文,并非一无是处,它的试题程式化思路已经被各国广泛承认与使用。广为人知的“托福”考试体例就是八股文思路下的产物,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考试体例。考场作弊应视为重大犯罪,予以严惩。

澄清几个问题

公务员的身份确定问题。最大的模糊点是国有企业员工。现实生活中把国企厂长、经理等管理者称为“官”,把员工称为“老百姓”,这是极端错误的。实际上,国有企业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因此,国企职工也应视为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两种选择,或是保留国有的性质,国企员工全员纳入公务员行例;或是转变性质,让国有企业进入到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所说的“第二部门”(杰里米·里夫金把政府称为第一部门,把市场称为第二部门)。二者必择其一,不能再拖延下去了。保留国有企业性质的,其员工应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国企中工作的一切成员都属于公务员,包括管理者,也包括工人。

“官”这个概念是不能乱用的,政治家与公务员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不能一股脑地把它们统统称之为“官”。政治家是接受人民委托,为民办事的;公务员是经过考试入选的,职能是处理国家管理的具体事务。“干部”一词也是不能乱用的。常见“干部队伍”的说法,指的是政治家?是公务员?是企业领导者?不得而知。不知分别称其恰如其分的称呼。私营企业、民间合作企业、民间社团法人的管理者,更是与政治家、公务员风马牛不相及,根本就不在“国家公务管理人员”范围之内。习惯上把那些在机构、团体中担任领导的人也称为“当官的”,皆因概念混乱所至。

提高国家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人们所关注。流行的说法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似乎有了好的高层领导,提高下层人员素质就不在话下了。这是错误的。关键是法制。法制不健全,上梁、下梁都要歪。要下梁正,最重要的不是靠上梁做示范,而是靠法律约束。如果依照“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逻辑去做,上梁又靠谁来“正”呢?

“考试选人”不科学、不公平。这种诘难自古有之。毫无疑问,考试永远不可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这又何妨?考试,是与“大官指定小官”的任用选拔机制相比较而言的,考试用人比“自身繁殖”的用人方式科学些、公平些——这就足够了。

时代呼唤改革,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务员任用选拔体制是万万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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