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核
2019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福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整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核工作。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核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在2019年12月前完成消防安全认定工作。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利用居民用房、厂房、办公用房等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机构的场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可靠性鉴定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由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并确认并函告民政部门。
目前,福州市尚有28家养老机构未完成消防审核,其中,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但未申报消防验收的5家,通过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但未经确认的4家,尚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2家,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正在整改的17家。针对以上情况,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明确,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接,并根据不同的审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但未申报消防验收的,加强监管,在收到消防验收申请时,及时办理;对尚未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但未经原消防救援机构确认的,应督促养老机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程序、消防评估方面予以指导,加快办理进程;对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正在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做到“一院一策”,发挥建设系统的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指导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施工;对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消防审批或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的,报请民政部门予以关停。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时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施工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充分考虑养老机构实际情况,以及老年人行动迟缓、逃生自救能力较弱的特点,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可用性、水电气等使用功能、应急疏散通道无障碍设施等进行监管,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已评估项目的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评估结论或有重大错误评估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文/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