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畴的中国化及其内在问题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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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中国人的日常语言里,“哲学”作为一个名词被理解为一种人生的智慧,作为一门学问被定义为一门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这是极为普遍的做法。在今天几乎所有的中国人写的哲学教科书里,“哲学”一词几乎都被这样定义的,并认为哲学的意义就在于指导人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问那些对人生、社会或世界的某一个方面有深刻见解的人是不是学过“哲学”,而称那些有深刻道理的话为“寓含某种哲理”。1918年,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讲到“哲学”的定义时曾说:“凡研究人生切要的问题,从根本上着想,要寻一个根本的解决:这种学问,叫做哲学。”(注: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1930年,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一书中论及“哲学”之定义时,哲学的定义可从其内容得知,其内容包含三大部分,即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或方法论(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4、6、7页。)。胡、冯二人对于哲学的上述定义在中国是极具代表性的。

这一理解来自中国文化自身的传统

把“哲学”理解为一门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这种理解的精神实质是把哲学当作一种人生的智慧,并认为这种智慧的根本意义在于帮助人们摆脱人生的烦恼,解除人生的痛苦,找到人生的归宿。所谓“世界观”、“人生观”及“方法论”三个领域的划分,是针对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对象得出的,即只有通过对世界、人生、社会等的正确认识,并掌握获得这种认识的方法,才能使人生得救。由此可见,这种对“哲学”理解的根本点在于一个“用”字上。

把“哲学”理解为一门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与中国古代学术传统中对于学问的目的及宗旨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我们知道,古人常把那些对人生及世界的真谛有深刻的领悟的人如孔子、老子等称之为“哲人”或“圣哲”。在《尚书》、《诗经》、《左传》、《礼记》等书中有不少诸如“圣哲”、“先哲”、“哲人”、“浚哲”、“明哲”之类的术语。概括起来讲,先秦著作中普遍把“哲”当作一种人生的智慧,指对小到人生、大到宇宙的真谛的认识;而所谓“圣哲”或“哲人”就是指通过对人生、社会、政治、国家、天下乃至宇宙的真谛的深刻认识,找到了人生的归宿或懂得治国平天下的人。因此“哲人”、“圣哲”就是指有大智慧的人。《说文》:“哲,知也。从口折声。或从心。古文哲从三吉。”《尔雅·释言》:“哲,智也。”古汉语中“知”、“智”通。在道家或佛教经典中,这种理解同样存在。如老子《道德经》中有“知人”、“知和”、“知常”、“自知”、“有知”等一系列用法,又曰“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第53章),正是把求得人生的智慧当作学问的根本目的。《庄子》屡用“大知”与“小知”相对照,以各种形象的比喻来讽刺人们的各种无知的情形;所谓“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逍遥游》),“大知闲闲,小知间间”(《齐物论)),亦表明庄子是以与上述类似的人生智慧为学问的旨归。又如佛教的主要经典之一《金刚经》全称是“金钢般若波罗密经”,其中“般若”即“智慧”之义,六祖慧能将“金刚般若波罗密”七字释为“大智慧,到彼岸”。在儒家及佛教经典中具备了人生的大智慧的“哲人”又可称之为“先知”、“先觉”或“觉者”。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有理由认为,今人把“哲学”理解为一种关于人生观、世界观或方法论的学问,从根本上说与中国文化中自古以来对于学问的根本认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然而尽管古人常常会使用“哲人”、“圣哲”一类的术语,却从来没有人把自己的学问称之为“哲学”的;他们曾把自己的学问称之为“经学”、“道学”、“理学”、“心学”、“玄学”、“义理之学”、“心性之学”等等,但从未有将其称之为“哲学”者。必须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把“哲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乃是西洋从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而中国人谈论“哲学”这门学科,其实也是从西洋学来的。日本人最先用“哲学”来翻译“philosophy”一词(刘正琰,1984),从此“哲学”这一名词开始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日益普遍地得到使用。而将中国古代许多不同的学问——其中包括儒家、道家、佛教乃至先秦诸子的各种学说,包括被古人称之为“经学”、“道学”、“理学”、“玄学”、“义理之学”、“心性之学”等各方面的思想——综合到一起给他们起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哲学”,“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史”,则是起于中国近代,是非常晚近的事情。

这样一来就发生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即中国人用“哲学”一词来翻译西洋人“philosophy”一词,而同时对“哲学”一词的理解却完全来自中国人自身对于学问的有关理解。那么这种理解究竟对不对呢?

philosophy:作为一门学科与作为一个日常用语

从表面上看,philosophy(philosophia)在希腊文中原义确是指“爱智慧”之义。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一术语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由词源学考证得出的结论上,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必须掌握西方人在通常情况下是怎样使用philosophy这个术语的。我们知道,“philosophy”一词在西方语言中虽然有多种不同的涵义,但是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即一种把它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智慧,和中国人的理解相近;另一种则是把它理解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其他各门学科相并列。这两种用法在西方有明显差异。前一种理解是从广义上使用,而与人们把philosophy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的理解迥然不同。正因如此,西方一般的工具书、哲学百科词典等在讲到philosophy的定义时,都不得不首先明确区别这两种完全不同的philosophy之义。例如:以Antony Flew为顾问的A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一书在讲到philosophy一词的含义时指出,在一种情况下,人们使用该词来表达对人生或事物的经典式、概括式的认识,通常可指当事人的价值信仰,也可指一个人对事物一般本质的看法(to take an aphoristic overview that usually embracesboth value-commitments and beliefs about the general nature of things)。但是这种理解和存在于大学哲学系等教育机构之中、作为一门学科(an academicdiscipline by departments of philosophy within institutions oftertiary education)的“philosophy”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广义上的用法,后者则是“学科”的专门用语(Antony Flew,1979,"preface")。G.H.R.Parkinson在其主编的An Encyclopaedia of Philosophy一书“什么是哲学”一章中讲到,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提到philosophy 一词时常将它作为对事物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可用来支持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方按:这种用法颇类似中国人所说的世界观或人生观)。但他强调这种理解和该书(指其所主编的《哲学百科词典》一书)所讲的、存在于教育机构中的academic philosophy(作为一门学科的哲学)是完全不同的。他又说,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也曾在一种非常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一名词;但和这种广义的用法相反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的philosophy则是狭义的,且只适用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公认的西方哲学家。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西方人看来,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广义上的philosophy和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philosophy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知道,只有西方人在广义上所使用的philosophy才与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哲学”一词含义相近,即可以把它们理解成一种对现实人生有指导意义的人生观或世界观;区别在于:中国人在使用“哲学”时从来没有像西方人那样把这两种对于“哲学”的理解区别开来,他们在把“哲学”当作一门学科来对待时,同样将之理解为是一门“智慧之学”,认为其根本目的即在于为人生服务。

那么为什么西方人要区分这两种不同的philosophy呢?下面我们先分析一下这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检讨把“哲学”理解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存在的问题。

philosophy作为一门学科求“真”而不求“用”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求“用”与求“真”是有本质区别的,虽然任何“真”都必须会最终给人们带来某种“用”。求“真”即求“知”,但这个“知”不是前面所说的以对人生有用为目的的“知”,而是指求得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是求“知识”。虽然任何好的知识对人们来说都必定会有某种“用”处,但是知识的追求有自身独立的内在逻辑,这个内在逻辑不是可以用任何“用”的标准去衡量的。举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地球绕太阳旋转”是一个真理,它按照它自身的规则而存在,绝不会因为人们的某种喜好发生任何变化。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主要是因为他发现了这一事实。这个发现对于人类社会毫无疑问是有用的,但如果是为了求“用”,也许当时条件下相信并论证“地心说”会更有用。因此知识的追求有它自身独立的逻辑,即必须严格按照世界本身“是什么”的逻辑来开展,与我们对于人生、社会乃至世界的价值需求并不直接相关。为了“用”的目的去求知,不会给知识带来任何进步。求“用”是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而求知只能以事实判断为依据,二者在思维的理路上判然而别。

如果说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特别是儒、道、释思想,在思维方式上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求“用”为旨归、以价值判断为前提,那么可以说希腊哲学从它刚诞生时起,在思维方式上就是以求“真”为旨归、以事实判断为前提的。希腊哲学从第一批哲学家开始就是关注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有的把它解释成“水”,有的解释成“气”、“无限者”、“火”,有的解释成“数”、“一”、“存在”等等。无论是唯物的解释还是唯心的解释,都是围绕着“世界的本原实际上是什么”展开的。希腊哲学自巴门尼德开始从宇宙论转向存在论(ontology),所谓“存在论”实际上就是“是论”,即研究世界实际上是什么,在终极的意义上是什么。人们也许会问,希借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生前都有以哲学经功致用的抱负,苏格拉底企业用哲学(更准确地说是伦理学)来改造青年,而柏拉图一生亦有极强的政治抱负,并写成著名的《理想国》。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不是和中国人一样,把哲学理解成在思维方式上以求“用”为旨归、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呢?只要我们稍加研究,即可发现不是如此。我们知道,苏格拉底虽然重视人的“德性”,但是他同时强调“德性即知识”;而更重要的是,他所开创的“问答法”,即通过追问人们一系列概念如“勇敢”、“节制”、“不敬”等的准确定义来寻求概念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求知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为柏拉图所采用,而且对整个西方哲学及科学的发展都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我国著名柏拉图专家陈康先生曾在“‘少年苏格拉底’的‘相论’考”一文中指出,ontology的思维方式与目的论的思维方式迥然不同,后者是以价值分别彼此(与本文前述的以求“用”为旨归、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思维方式同)。他说,柏拉图《巴门尼得斯篇》中的“少年苏格拉底”的“相论”(多被人们译为“理念论”)就是目的论,但这个“少年苏格拉底”并不代表柏拉图本人的观点,而是代表柏拉图所要批评的柏拉图学派中的某些人的观点。柏拉图早期对话加《费都篇》中的“相论”也有目的论的倾向,但在《国家篇》等其他重要著作中,“相”(多被人们译为“理念”)是“模型”,而不是“目的”。我认为陈康先生的观点有两个要点:一、ontology是关于世界实际上是什么的学问,而不是目的论的、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二、柏拉图个别对话中有目的论的成份,但在他的主要著作(如《国家篇》、《巴门尼德斯篇》等)中ontology之思维方式是根本的。也就是说,不管柏拉图一生的政治抱负多么强烈,他的“理念论”是以求得世界本质是什么为旨归的,他的哲学在思维方式上是为了对世界作一正确解释,即求得对世界之真知。正因为“哲学”以求知为目的,一些西方的哲学工具书都认为,希腊文philosophia(即英文philosophy)应当理解为“爱知识”(love of knowledge)而不是“爱智慧”(love of wisdom),因为智慧一词含义太广泛。而亚里士多德也说道:“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

关于哲学的这种以求真、求是、求知为特征的思维方式,事实上很多西方哲学家都已说得非常清楚。

philosophy作为一门学科以思想的自由为根本特征

如果一种学问以求“用”为目的、以价值判断为前提,它就自然会把观点、结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这里,人们不仅会把一些公认为正确的观点、结论当作不容置疑的前提,而且当作千古不变的永恒主题,不断从新的角度来理解它、阐释它或进入综。因此我们看到儒学及各种宗教学说都有很多几千年来一直未变的主题,尽管对这些主题的阐释方式一直在变化。“仁、义、礼、智、信”对于儒家的重要性,“无为”对于道家的重要性,上帝对于基督教的重要性几千年年从未发生过变化,这是由于这些学说在思维方式上是以价值判断为前提、以求用以旨归的缘故。但是世界上还有另外一种学问,它以求“真”为目的,以事实判断为前提,对它来说方法的重要性压倒了一切,因此任何观点、结论都是可以推翻的,关键在于它能不能经得起方法的严峻考验。在西方哲学及其它各门科学中,我们所看到的正是这样一幅图景:新的学说层出不穷,没有任何一种理论结论可以永恒不变,没有任何理论体系敢宣称自身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地正确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学说本质上都是以求知为目的的,只要我们不敢说已经穷尽了对于世界的认识,就不能说我们在理论上的某个发现可以永远有效。因为从价值判断上来讲,我们也许可以说“做人要讲道德”在任何情况下永远有效,不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从事实判断出发,我们却不能说量子力学的某个最新发现将永远有效,永远不会随着科学的进步而被证伪。

正因为哲学是一门科学,是以求真为旨归、以事实判断为前提的,所以许多一流的西方哲学家都强调“哲学”赖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或思维方式上的根本特征就是思想的自由。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提到:“思想必须独立,必须达到自由的存在,必须从自然事物里摆脱出来,并且必须从感性直观里超拔出来。思想即是自由的,则它必须深入自身,因而达到自由的意识。哲学真正的起始是从这里出发……”(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卷第93页。)

黑格尔关于“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的这一看几乎是西方哲学家的共识。在柏拉图的“对话录”里,我们随处都可见到上述黑格尔所说的思想的自由,而柏拉图自己则把这种思维方法称之为“辩证法”,其含义和我们今天所说的“辩证法”大不相同:指一种通过论证、反驳、批判、否定达到的把握事物普遍本质的方法。正如John Passmore所说的:“对于柏拉图来说,哲学智慧的首要特征就是它要面对批评意见的考验。……一个人在某个时候做了一件聪明、正确或完美的事情并不能证明他拥有了哲学的智慧;他必须为他的行为提供[理论]根基,以便经得起诘难。”(注:Paul Edwards,(ed.in chief),1967:The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volume six,New York:MacmillanPublishing Con.,Inc.& the Free Press,London:CollierMacmillan Publishers,P216.)笛卡尔强调“哲学”必须从普遍的怀疑出发,先将人类一切现有的知识彻底地从理论上予以否认,将一切建立在感官经验之上的知识视为不可靠,并宣称:只有我们的知识像几何学那样,从个别绝对正确的、逻辑上牢不可破的、人人不得不接受的公理出发,人类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知识。正因如此,“第一哲学”(或称之为“形而上学”)所承担的任务对于一切其他部门的知识来说有着最为根本的意义。在当代西方哲学家中,雅斯贝斯和胡塞尔也曾经对“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的上述特征作过深刻的论述。雅斯贝斯对“哲学”这一特征的强调主要体现在他对于“理性”的重视上,强调以无穷批判及追求清晰为特点的“理性”乃是哲学思维区别于宗教及其他学问的根本特征(注:Edith Ehrlich,(etc.,ed),1994:Karl Jaspers:BasicPhilosophical Writings,Selections,New Jersey:HumanitiesPress International,Inc.,P178-185,347-350.)。胡塞尔1936年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验现象学》一书中指出,希腊人所确立的“哲学的人生存在形式”,是“根据纯粹的理性,即根据哲学,自由地为他们自己、为他们的整个生活塑造法则……根据文艺复兴的主导思想,古人是通过自由的理性明智地塑造着他们自己的。”

衡量“哲学”的标准是其思维方式而不是其研究对象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过,所谓“世界观”、“人生观”及“方法论”三个领域的划分,是针对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对象——世界、人、方法等——得出来的。这一理解实际上包含着一个潜在的思想前提,即根据研究对象而不是思维方式上的根本特征来确定什么是哲学。这一点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说得最为明白,他说:“哲学一名词在西洋有甚久的历史,各哲学家对于‘哲学’所下之定义亦各不相同。为方便起见,兹先述普通所认为哲学之内容。知其内容,即可知哲学之为何物,而哲学一名词之正式的定义,亦无需另举矣,……以现在术语说之,哲学包涵三大部:宇宙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World);人生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人生之道理’(ATheory of Life);知识论——目的在求一‘对于知识之道理’(ATheory of Knowledge)。”(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4、6、7页。)冯文紧接着又将知识论与方法论等而同之。

然而,冯友兰先生可能忽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仅仅根据研究对象来确定哲学的内容,并将哲学定义为对于世界、人生或知识之道理,那么世界哪一种学问不可能称之为哲学呢?不但西文历史上那些公认的哲学学说,人类迄今所有的宗教学说、佛教、道教、基督教等等,有哪一个没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与此相应的方法论或知识论呢?再比如,当代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基他部门,如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他们所研究的同样是一种世界——历史的世界、政治的世界、社会的世界——及对于该世界的看法;甚至数学及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是一种世界。实际情况是:当人们问我们什么是哲学时,我们就说是关于世界观、人生观及方法论的学问;当人们问我们哲学与宗教的差别时,我们可能马上说二者之间有思维方式上的差别;当人们问我们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差异时,我们又立即想到它们之间的研究对象上的具体差别。这一事实本身即已表明我们对哲学的本质——即哲学区别其它学科的真正本质——其实是不知道的。

其次,在西方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哲学家将哲学定义或理解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研究那些最高级的普遍知识,寻找事物的最后原因或第一原理;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用思维和概念来把握真理”,认为它是“关于实在的普遍的思想”;笛卡尔认为哲学的首要使命和根本任务在于为人类知识奠定一绝对可靠之基础;维特根斯坦则说“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清晰”。不管这些对于哲学的理解有什么不同,他们在定义或理解哲学的本质时,都着眼于哲学这门学科在思维方式上的根本特征,这一点则是共同的。20世纪以来,西方不少大哲学家如胡塞尔、罗素、雅斯贝斯、海德格尔等等,都主张抛弃古典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他们对哲学本质的理解与古希腊以来西方人对于哲学的理解有了巨大不同,但即便如此,这些不同流派的哲学家们的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他们所倡导的哲学革命本质上是哲学思维方式上的变革。在他们看来,衡量哲学的标准主要也在于思维方式而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最后,关于哲学的领域划分,将哲学划分为世界观(宇宙论)、人生观及方法论三大领域并不符合西方人的普遍做法。我们知道,希腊以来逐渐形成的哲学领域有形而上学(metaphysics),认识论(epistemology),逻辑学(logic),伦理学(ethics)等一些主要的部门。这种划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开始形成,但是19世纪以后,随着知识的扩张,更形成了许多新的哲学部门,如美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历史哲学等,而到了今天则更有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生态哲学等一系列新的哲学领域形成。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讲,它们与中国人所谓的世界观、人生观及方法的学问是有本质不同的。例如,逻辑学与我们所说的方法论本质不是一回事。因为我们所谓的方法论主要是指使人生获得“大智慧”(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方法;按照这种理解,则古人所谓静坐、修身、养性之方法皆可称之为方法论,然而这种方法在西方哲学中则被视为宗教神秘主义一类的方法,是最没有逻辑性的。又如伦理学与我们所说的人生观或世界观之学也不是一回事,后者是以人生的自我拯救、人生的价值归宿为旨归来研究人和世界这两种对象,这样一种研究在西方历史上一直被认为是由宗教来承担而不是由哲学来承担的。至于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的伦理学,在西方人看来是一门科学,无论是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其实质都在于从理论上探究一些伦理范畴本质上“是”什么,是从事实判断出发、以求真而为特征的,而不是从价值判断出发、以求用为旨归的。至于西方人所谓metaphysics(形而上学),其在思维方式上的本质特征,与我们所谓的世界观之学更是有着天壤之别,以至于我们简直不能说中国古代有什么metaphysics!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对于西方哲学的严重误解

将哲学理解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与此相应的方法论的学问,导致中国人一个世纪以来在理解西方哲学以及从事哲学研究的时候犯下了一系列错误。当他们读到西方人关于世界的学说的时候,就在想西方人提出这种学说是为了什么?是代表一种什么治国平天下的思路?当他们读到西方人的伦理学说时,就在想西方人提出的某个伦理思想代表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所有这些理解都是建立在中国人对哲学的一个根本的偏见之上,即认为哲学的目的在于提供一整套关于如何改造人生、社会以及世界从而使之变得更加美好的理论,哲学是一种可以为人生的价值、社会的完善、世界的发展等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的学说。然而,这种看法完全不符合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西方历史上的真实含义:

首先,将哲学理解为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使我们对西方伦理学之中各种关于价值的学说无法正确理解。例如,在近代西方功利主认伦理学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即认为“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些中国学者据此得出:西方近代伦理学提出这种观点的目的是为了提倡这样一种人生价值观,即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个人的幸福。他们并认为,近代伦理学家们之所以提倡这样一种人生价值观,是为了从理论上为文艺复兴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提供一种理论基础。然而这种看法本身就是对于西方哲学的本质特征不了解的产物。诚然,一个哲学家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可能是与他个人生活的时候背景有某种关联,但是我们长期以来认为西方人从事哲学研究、提出某个哲学理论的目的,都是在为了某个时代需要或某个政治主张进行理论论证的说法,则是对西方哲学的本质完全无知的结果。如果哲学的目的只在于论证某些个人或社会的主张的话,那么它早就不可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在西方存在了。我们不应该忘记:西方人一直把哲学当作一门科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哲学有它自己的研究路径;作为一门科学的哲学研究,首要目的在于发现世界或人本质上“是”什么,而不是它们“应该”怎样。欧几里德几何学得出“直角三角形两直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不是因为欧几里德想提倡或认为人们应该去追求这一真理然后才去证明它的,在科学中这只是一个事实判断,与某个人“应该不应该”接受、提倡、宣扬它并无直接关系。同样的道理,一个伦理学家通过研究得出“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不是因为他想提倡这样一种价值观然后再去论证它,而只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在规范伦理学的领域里发现了这样一个真理罢了。欧几里德几何学建立在若干前提性的假定(即公理)之上,如“两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作为假定,它们和人们是不是应该无条件地接受它并无关系,而是一个人们事实上是否已经接受了它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发现在理论上也是建立在个别前提性的假定之上,如每一个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性;正因为伦理学家把这个前提当作是一个“假定”,而不是当作应然判断、价值判断,这一假定本身丝毫也不意味着他要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把这个假定当作价值理想来追求;其实我们作为个人应该在现实生活中怎样生活、怎样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上述功利主义伦理学提出的若干前提或结论之间并无任何直接关系。

其次,将哲学理解成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说,使我们对西方形而上学史上各种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无法正确地去把握。一提到“人(人性)的本质是什么”,我们立即想到,搞清了人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不就知道了自己该怎么做人了吗?似乎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与人生的终极归宿是什么,以及与此相应的人应该追求什么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然而这种理解严重地混洧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基本的区别。价值判断所讲的人的本质是人“应该”追求的本质,而事实判断所讲的人的本质是人“事实上”所具有的本质,在多数情况下,人的本质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讲与从事判断的角度讲完全是两码事。例如,在近代西方哲学中,有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即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精神实体”,这一观点在笛卡尔、洛克、贝克莱等人的学说中得到了大量的论证。笛卡尔说:“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像,在感觉的东西。”笛卡尔据此说“自我是一实体”。毫无疑问,他是在“证明”人的本质“实际上是”什么,这个“我”丝毫也不代表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我”所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正象哥白尼发现地球绕着太阳转,不是因为他想追求“地球绕着太阳转”这一目标一样;笛卡尔对“我”的本质的发现也并不代表他想追求或提倡一种什么样的人的本质。但是一些中国学者喜欢说,笛卡尔提出这一学说是因为他想提高人的主体能动性,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势力呐喊助威。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回答的是,不管一种哲学学说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起到了什么作用,都不能代替哲学研究本身所具有的独立的逻辑。哥白尼的日心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对天主教的某些理论构成了打击,但尽管如此,日心说本身在哥白尼这儿是作为一个事实判断而存在,这一事实判断的真理性与哥白尼主观上想不想批判天主教无关。同样的道理,笛卡尔的“自我本质上是一实体”之说,在他那里是作为一个与哥白尼科学发现同样的“发现”而提出来的,是被作为一个事实来对待的,这一事实的真理性与笛卡尔主观上想不想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呐喊助威并无关系。如果总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去理解笛卡尔提出来的事实判断,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之后许多其他的近代西方哲学家不去维护笛卡尔的观点,而是去批判之、摧毁之,并用其他的理论取而代之?难道这些其他的哲学家们就不想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呐喊助威吗?

最后,我还想指出的是,把哲学理解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或方法论的学问,我们就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自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形而上学中各种关于世界的学说。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世界观”,其实是指旨在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从而指导自己人生的观点或学说。我们常常会说,一个人一旦建立起了科学的世界观,就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少犯错误,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了。然而这种对于世界观的理解与两千年来西方哲学中对于世界的本质的研究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原因亦如上所说:它是以求“用”为旨归、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而在西方哲学中对于世界本质的研究是以求“真”为旨归、以事实判断为前提的。无论是古希腊第一批哲学家对世界本原的探讨,还是柏拉图对于理念的论证;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一本体的学说,还是康德关于“物自体”不可知的思想;无论是将世界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知觉的学说,还是将世界的本质归结为各种实体(实体、灵魂、单子等等)的学说——都是在研究世界本质上“是”什么,而不是在研究人生在世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世界观,以便此生此世活得更好(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错误等)。即便是当代西方哲学家如雅斯贝斯、海德格尔、萨特等一批通常所说的存在主义哲学家,他们研究了不少的人生价值问题,力图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加以实施,并且他们的哲学似乎也是以求“用”为旨归、以价值判断为前提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他们的哲学著作,就会发现并非完全如我们所认为的那样。尽管他们在思想上确实认为哲学家应该研究那些与人生价值密切相关的问题,并且强烈地希望他们的哲学能有益于人性的进步,但是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他们仍然将全部精力用之于“发现”人或者世界实际上“是”什么,而不是世界、人本质上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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