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党制度与执政党执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党执政论文,国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党政治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一个十分普遍的形式。全世界200多个地区和国家,只有20几个国家不允许政党存在,其余国家的政治运作都是通过政党来实施的。现代意义的政党政治首先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距今已有17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随着政党执政环境的变化,各国的政党制度和政党执政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对国外各国的政党制度和政党的执政方式进行透视和分析,以期为我们更好地从世界政治发展中把握党的建设和执政的规律,提供借鉴。
一
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按照政党制度中执政或有执政可能性的政党数量的标准来划分,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两大类型。而在这两大类之下,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五个基本亚类型:
1.一党极权制。这类政党制度只允许一个政党存在,其他政党都被宣布为非法并遭取缔。如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和日本“大政翼赞会”统治时期的政党制度。
2.一党权威制。这类政党制度明确规定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但是不允许它们竞争执政地位。
3.两党制。这类政党制度在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它们都可以通过选举谋求执政地位,但是受政治传统、选举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只有两个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形成了两个党派轮流把持执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两党制国家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
4.温和多党制。这类政党制度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也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这些政党或单独执政或与其他党派联合执政。所谓温和是针对这些政党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接近而言的。德国、瑞典、荷兰、丹麦、瑞士、卢森堡等国的政党制度都属于这一类。
5.极化多党制。这类政党制度也是从法律上允许多个政党存在,而且有很多政党有执政的可能性。但是,政党与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比较大,很难达成共识,导致政党组合和政府交替频繁。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的政党制度属于这一类。
一党制与多党制的分类标准几乎囊括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国家政党制度比较特殊,很难把它们归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俄罗斯的政党制度就十分特殊。1993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政党制度原则上是多党制。然而,从俄罗斯的政治结构及其实际运行来看,俄罗斯应该属于“无执政党的政党政治”国家。一方面,在俄罗斯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政党和政党体系,具备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但是,另一方面,政党在俄罗斯的政治生活中又处于边缘地位,发挥着有限的作用,而且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被冠以执政党的称号。第一,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是超党派的。无论是前任总统叶利钦还是现任总统普京,他们既不是哪个党派的成员,也不是靠哪个党的运作和强有力支持才当选的。他们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第二,俄罗斯的政府也是超党派的。在俄罗斯议会中获胜的政党没有组阁权。联邦政府总理由总统提名,国家杜马表决通过,就可以走马上任。国家杜马中的政党虽然可以否决总统提名人选,但是这就会冒着国家杜马被总统解散的危险。从俄罗斯十几年来担任总理的人选来看,有的有党派背景,有的则没有。
政党制度是每个国家独特的政治历史文化和现实政治的产物,不管是实行一党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都是根据它们本国的政治现实作出的选择。
二
世界上的政党制度是十分复杂,而执政党要在不同的政党制度下运作,因此多样化的政党制度必然会造成不同国家政党不同的执政方式。尽管受不同政党制度的影响,执政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任何执政党都面临着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党政关系,二是党民关系,三是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1.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实际上涉及到执政党如何控制和行使公共权力的问题,包括政党与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政党不是国家权力机构本身,而是联系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的纽带。执政党不应直接行使公共权力,以党派的身份对国家权力机构发号施令。执政党必须借助中间环节来对国家进行管理。
国外执政党对党政关系的处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通过议会立法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在英国等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中,执政党就是议会中获多数议席的党。为了确保党的意图顺利上升为国家的政策并加以贯彻,执政党通常通过议会党团,确保议员与党的立场保持一致。以英国为例,每当议会讨论和投票表决重大问题时,党督就会对本党议员反复说明党的领导的意见和决定,要求议员在发言和表决时维护党的利益。如果议员在十分重大的问题上与党唱反调,就会受到党纪的处罚,最严厉的处罚是除名,撤消党对该议员的支持。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里,执政党通常是指总统所属的党派,有时候议会中的多数党是另外的党派。这个时候,执政党不仅要对本党议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还要通过总统的个人影响在议会中进行游说,说服其他党派的议员支持政府的提案。
其次,通过政府执行执政党的大政方针。无论在总统制国家还是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中的大多数职务都由执政党党员担任。这样,党的政策和主张就可以通过这些党员个人来实现。但是,通常执政党不以组织的名义对政府发号施令,这是保证政府维持其全体公民代表形象的基本前提。进入政府的党员受党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他们对党的忠诚和基于日后继续当选的需要而产生的对党的依赖上。
最后,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加强执政党与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政府良好运作,就必须协调执政党、议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国政府中专门设有“与议会关系部”,确保议会对政府施政纲领的支持。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府总理、党的总书记和议会党团主席三人每周至少要碰头三次;交换意见,商量对策。
2.党民关系
党民关系涉及到执政党地位稳固与否的问题。任何一个政党,无论其性质如何,要获取并维持执政地位,都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国外执政党在密切自己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举措:
第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政策革新,提出适合民意的纲领和政策,从而提高执政党的威望。公民的非意识形态化、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及人的个性化趋势已成为很多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就需要执政党一方面通过扩大自己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来吸引更广泛的民众支持,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切实的政绩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很多国家的执政党都把实现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施政重点。
第二,建立沟通民众的制度和机制。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把议员访问和会见选民活动制度化,规定议员每周安排一个晚上走访选民,每周安排一个晚上接待群众上访。法国社会党也要求党务干部走出办公室,到人群集中的场所体察民情。很多国家执政党也很重视同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通过联席会议、俱乐部,扩大党与各阶层群众的对话与联系。还有一些国家的执政党为了更好了解民意,甚至花钱聘用专职的民意调查公司,通过问卷、电话采访等多种形式,收集民众对政党及其政策的看法,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大力改善与媒体的关系,引导舆论为执政党服务。随着信息通讯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民众越来越多地通过媒体来接触和感知政治。对执政党来说,一方面要利用新闻媒体来为自己做宣传,塑造党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要提防媒体的负面宣传。在推崇舆论自由、标榜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执政党更多的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公关手段,化解媒体对执政党的消极报道。如德国社会民主党主要内阁部长都聘用了“新闻形象顾问”。英国首相布莱尔亲自做媒体巨头默多克的工作,希望其麾下的媒体网络多对工党进行正面报道。而在一些民族民主国家,执政党则偏重于对媒体进行严厉控制。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就实行严格的新闻管制和审查制度。外国报刊入境,都要经过严格审查。
3.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涉及到如何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魔咒,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因此,要防止权力倾斜、滥用和腐败,就必须对执政党手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国外对执政党的监督举措主要有四种:
首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国外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对政党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有些国家还颁布了关于政党的专门法律,如德国、法国、俄罗斯的政党法,以及美国的共产党管制法等。宪法和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活动有很重要的规范作用。联邦德国1967年制定并通过的《政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规定政党制度的单项法典。该法典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政党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第一,严格规定了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和活动规范;第二,明确规定了政党参加竞选的程序和细则;第三,对政党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政党财产、开支审计作了具体规定;第四,规定政府有权取缔活动不符合规范或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政党。这些规定把政党活动纳入制度范围,有利于遏止政党腐败。
其次是权力体制的约束。无论在美国这样的分权制国家,还是在英国这样的熔权制国家,司法机构都享有很大独立性,不仅独立子行政和立法机关之外,而且也独立于政党,在客观上形成了对政党活动的约束。以英国为例,英国法院虽然在政治上从属于议会和政府,但是法院在职能上是独立的,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案件。法院可以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审理和制裁。英国历史上很多贪污腐败的高级官吏,其中包括执政党的领袖人物,都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究的。
再次,反对党的作用。反对党的存在对执政党是持久的挑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执政党滥用其职权,有助于执政党在制定政策和分配社会资源中顾及其他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只考虑本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私利。反对党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监督甚至攻击执政党,如利用议会的质询权或听政会制度揭露执政党腐败行为,也可以利用议会中的立法权、议案审议权、人事任免的审议程序牵制执政党,甚至还可以通过启动弹劾程序,威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最后,媒体的监督作用。在西方一些国家,媒体与立法、行政、司法相比,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它主要通过制造社会舆论,对权力的行使者施加心理压力来起作用。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执政党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很容易被媒体曝光。因此,媒体在遏止执政党的权力滥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