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格歧视_价格歧视论文

论价格歧视_价格歧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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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把价格歧视列入了不正当价格行为加以禁止。当前,我国整顿经济秩序,构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有关价格歧视问题的讨论则有助于完成上述任务。

一、价格歧视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根据《价格法》的界定,价格歧视是在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行为,不涉及零售市场。据此,我理解价格歧视应是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卖方)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销售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买方经营者(以下简称买方)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即对不同的买方经营者采取不同的价格,从而损害其中一部分买方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卖方给一部分买方以批量作价,而同时又不给另一部分买方批量作价;二是卖方虽以相同价格销售,但对一部分买方设定价格的前提条件,对另一部分买方却不设定价格的前提条件,使“相同价格”变成了“不同价格”,构成价格歧视;三是设定地区价格歧视,即区别出本地经营者和外地经营者,本地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和外地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在价格上使外地经营者或外地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二、价格歧视产生的条件

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供求总体平衡,市场调节机制灵活,并由于市场比较发育,行业垄断难以形成,产品短缺基本消失,加之市场法制健全,从总体上讲,价格歧视比较难以形成。但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因市场发育不充分,行业垄断大量存在,产品供求矛盾不时出现,地方保护时常抬头,这就为价格歧视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因此,价格歧视一般是与行业垄断、产品短缺和地方保护等相伴产生的。

在行业垄断下,垄断者(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很容易实施价格歧视,因为此种条件下,垄断者有可能用支配价格的高低作为一种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歧视是垄断定价的一种派生物。

在某些产品短缺、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卖方也是很容易实施价格歧视的——因为此种条件下卖方拥有了随意定价的特权。

在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条件下,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行为很容易实施对外地企业或外地商品(服务)的价格歧视。当前,已经入世的中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这使得入世后地方政府直接出台地方保护性的价格歧视政策变得不可能了,但要警惕形形色色的隐含地方保护特点的企业价格歧视行为的出现。

当然,发达的市场经济也会出现垄断、价格联盟等现象,仍然会产生价格歧视,只不过相对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阶段,其发生的频率、表现方式及危害程度不同而已。

三、价格歧视的危害

价格歧视与垄断、供求失衡、地方保护等相伴产生,其危害显而易见:

1.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限制正当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然而价格歧视的出现则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使同样的市场主体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样势必限制正当竞争。

2.破坏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市场信息的真实性是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基础,而在价格歧视存在的市场中,价格信号必然失真,这就无疑破坏了价格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某种程度上会错误地引导资源的流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阻碍市场发育。众所周知,市场发育程度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而价格歧视的存在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助长地区保护,阻碍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形成,而在市场分割的环境下,市场发育迟缓,有时甚至无法发育。

4.违背我国入世承诺。入世后的中国市场,各类市场主体必须是平等的,不论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显然,价格歧视是与此背道而驰的。

5.引发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价格歧视不仅影响经济领域,而且影响到政治领域。价格歧视造成同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地点的交易对象享受不同的价格待遇,势必保护某些集团操纵价格的大权,这样极易滋长腐败,助长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这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背道而驰的。

四、价格歧视与企业价格策略的关系

因价格歧视往往以价格折扣的面目出现,很容易被运用者解释为价格策略。其实不然。价格歧视与价格策略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价格策略运用不当则会产生价格歧视),然而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价格行为。

1.出发点不同。价格歧视是利用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及供不应求所带来的特权而实施保护地区利益、获取小集团或某些个人的私利,而企业价格策略是着眼于企业的战略利益,是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2.性质不同。价格歧视主观上是以损害一部分交易对象经济利益为特征的,客观上也一定会带来交易对象经济利益的损害,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而企业价格策略主观上并不以损害交易对象经济利益为特征,客观上不会因违法产生对交易对象经济利益的损害,是—种合法的企业行为。

3.目的不同。价格歧视的目的是损害一部分交易对象的经济利益或为少数人获取私利,企业价格策略的目的是为实施企业发展的战略服务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4.实施条件不同。价格歧视的实施需借助垄断地位、暂时性供不应求以及其它特殊条件才能实施,而企业价格策略则是企业随时可实施的。

五、治理价格歧视的对策

既然价格歧视是与行业垄断、产品短缺和地方保护等相伴产生的,那么治理价格歧视也应从治理行业垄断、产品短缺和地方保护入手,并加强制止价格歧视的法制建设。

1.大力整治行业垄断。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改革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引入竞争。对垄断行业,要分清性质,以推进多元投资主体为基本内容的改革:凡属一般性竞争行业,必须尽快打破垄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观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尽可能退出;凡属自然垄断性、但其对国计民生影响并非特别重大的行业,要尽可能地引入竞争,培育社会投资主体形成国有与非国有的多个竞争主体;即使是需要国家完全控制的自然垄断行业,也要发展培育多个国有投资主体,以此打破垄断。二是减少行政审批,这一改革已经在全国推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应进一步按照入世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尤其是要放宽对国内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形成竞争的良性局面。三是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防止非主动性的新的垄断产生。随着改革的深入,垄断只会逐步打破,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渡时期,稍不留意就有可能产生新的垄断,因此,要防止诸如打破旧的垄断却产生新的垄断现象的发生。四是打破地区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发育,使地方保护失去实施的条件,从而消除地区性的价格歧视。

2.搞好宏观调控,努力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是铲除价格歧视产生的土壤,使价格歧视失去产生基础的根本。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史从经济上就是不断增加社会总供给,追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平衡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消除价格歧视的过程。因此,保持总量平衡是治理价格歧视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

3.搞好产业平衡。要通过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业预测等的引导,既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又避免产生发展上的真空,在产业发展上尽可能少给价格歧视留出空间。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用好中央的投资,协调好地方的投资,引导好民间的投资,利用好国外的投资。

4.防止新兴行业价格歧视的产生。新兴行业初期投期大,技术要求特殊,进入门坎高,容易形成相对垄断,因而要加大防范力度。应根据新兴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一旦出现价格歧视应依法查处。

5.搞好相关的法制建设。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反垄断法》,使查处垄断行为有法可依,并规范化、系统化。鉴于我国市场化改革尚待深入的现实,目前可由国务院先出台反垄断的行政法规。二是要尽快制定反价格歧视的规定,目前,《价格法》已把价格歧视列入价格违法行为,但如何认定,如何查处则无法可依,故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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