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不应成为民主政治的主渠道_政治论文

“网络民主”不应成为民主政治的主渠道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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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已成为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网民数量不断扩大,目前已突破3亿大关,居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网民大国。随之而来的是,广大网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从目前情况看,网络技术的发展确实带来了许多以往不曾有过的优势。尤其在民主政治领域,与各种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的互动性、草根性、发言的自由性、参与的便捷性和广泛的覆盖性等,使其更具“民主”的特征。互联网使用成本的不断降低和日益普及,让越来越多的身处社会底层的人群加入到网民大军中来,BBS、各种社区论坛、聊天工具、微博等网络应用工具的不断开发,激发了网民的主动性、回应性和参与性。而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政治领袖们,也越来越重视网络的优势,并纷纷加入这一潮流,与网民在线互动交流,实施网络议政、网络执政等。

网络民主的发展态势,似乎预示着传统民主政治制度的多余或者过时。正如1982年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所做的大胆预言:“在立即可分享信息的时代,代议民主制已过时,参与式民主变得重要。”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尽成熟和完善的国家,互联网似乎给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了崭新的渠道和路径,中国网民似乎更快地适应了这一途径。但我们在对此欢呼和振奋的同时,应该更进一步思考:网络民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网络民主的作用是否应该被无限放大,网络民主和国家正式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关系是什么,等等。

网络民主不能替代正式的民主制度

当前,网络民主的蓬勃发展之势大有取代传统民主政治制度的趋势。但未来的发展果真应该是这样吗?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个基本了解。从人类历史来看,较为完整的民主政治制度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遵循多数原则、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代议制原则、有限权力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遗产,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疑也吸收借鉴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合理成分,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为核心,以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应该说,民主政治既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共同遗产,同时也是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的“治理国家”的共同行为准则。简单讲,民主政治首先表现为民意的表达,所有公民都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愿望;其次表现为民意的聚集,通过一定手段和方式将分散的民意聚集,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选举出自己的政府和领导人,将大多数人的意见纳入国家的施政纲领和各项公共政策;再次是公民还能以有效的方式监督政府领导人员的行为,监督政府施政纲领和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但是,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相比,网络民主的优势似乎更多体现在技术层面。而从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层面看,网络民主只能是一种配角,而不应该是一种主角。

首先,尽管网民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但其覆盖面还远未涵盖所有的公民。先不说它偏重的是以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较为年轻的、收入较高、以城市生活为主的一群特殊群体,即便是网民群体,其兴趣爱好、上网偏好也不尽相同。民主政治的一个预设前提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机会应该平等。但网络民主参与的不均衡性,必然导致民意表达机会的不平等和政治参与的差异性,民意的聚集更多是“网民意”的聚集。一场灾难性事故,网民的关注与代言并不一定能够代表受灾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类似这种情形并不是个别现象。

其次,网络民主提供了更多“后台”发声的机会,但也夹杂了更多非理性的行为。网民身份的匿名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特征使网民有了一个“背后说话”的机会,在发表意见时畅所欲言,传播信息时无需顾及事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非理性言论的盛行和虚假信息的泛滥。而“哄客”、“恶搞”、“拍砖”等行为引起的网民关注和追捧,也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网络在带来自由表达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剥夺侵犯他人隐私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工具,甚至出现“网络审判”、“网络暴政”的现象。一位网民的虐猫行为,一时间成为众多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成为全民公敌,成为网民搜索、通缉和追杀的对象。

再次,网络民主有着强大的传播信息的作用,但在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方面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虽然网络舆论调查、网上投票、网上评议等形式被许多网站、媒体甚至是政府部门所采用,但由于网络媒体的不可控性,网民的职业、年龄、性别、地域等都难以准确掌握,信息的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确认。而近年来一些机构为提高点击率,刻意抛出吸引大众眼球的轰动新闻,甚至编造一些假新闻,更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网络信息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判断,网络甚至已成为小道消息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播的主要途径。人们在看到网上一条吸引人眼球的消息时,往往会问“这是真的吗”。相对而言,人们似乎更相信具有公信力的传统媒体的报道。

最后,网络功能虽然日益强大,但说到底它仍是一个技术平台,至少到目前为止它还难以承载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部内涵。民主政治的长期演变和发展,最终的结果是形成各国国民普遍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它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限定和约束的规范行为。就此而言,网络目前还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充其量它只是一个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

推进民主政治更应在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上下工夫

与以往相比,尽管网络在民主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质的飞跃,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性特征和一些内在的缺陷,因此,决定民主政治制度优劣的根本要素仍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网络民主的发展不应脱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另辟其径,而是应该不断推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这里仅就几个具体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是关于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的问题。公民利益的表达机制是民主政治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公民利益的表达机制有许多,除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意见外,还有人民来信来访、媒体发表言论、依托自身所在组织的渠道进行反映等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中,如何有效聚集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并纳入国家的政策主张,做得还远远不够。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网民所表现的“政治热情”恰恰说明中国公民意见表达机制的缺失和不足。作为分散的个体,普通公民的独自发声往往难以引起政府的回应,因此需要有自己依托的利益群体的支持。但由于中国公民社会的不健全,导致社会个体成员的诉求难以有效表达,也许这正是网络政治功能放大的原因。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聚集机制方面有着规范、有序和畅通的正规渠道,正因为如此,他们也就没必要在网上发出过多的声音。

二是关于人大、政协的作用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但问题是,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的作用在实践中是否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在人大监督方面,我们有多少重大事故处理、领导干部出问题等是被人大代表们问责出来的。再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搞社会评议、民意调查,并且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体系,其中就有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来参与社会评议和民意调查,这种做法似乎有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降格”为普通民众的嫌疑,在笔者看来也有些多此一举。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些评议事项提交到每年的两会中去正儿八经地进行评议,岂不更加顺理成章?现在很多地方热衷于网络征集民意、网络评议,但我们有时却恰恰忽视了正式的、法定的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的功能。

三是关于社会监督的问题。社会监督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媒体监督发挥着巨大的舆论引导、信息披露和民意聚集的作用。因此,在社会监督方面,媒体理应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近年来,我们的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逐年下降,而非主流的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却异军突起。这也是我国和西方国家的一个不同之处。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我们所谓的主流媒体已患上了“监督缺失症”,从而把监督职责让位于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说到底,也许是因为主流媒体是“单位”的,必须“以正视听”、“不能瞎说”,而网络是“无界”的、草根性的,因而也不需要太严谨。但问题是,主流媒体的“监督缺位”,必然会导致监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而网络也许正是填补了这一空白。

总之,民主政治首先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其次才是技术工具的填补和完善。网络民主的发展是一件好事,但不能成为民主政治的主渠道,更不能取代民主政治制度本身。完善民主政治,还需从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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