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57000
电网企业对我国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而构建和谐电网企业的关键之一是做好企业内外部信访维稳工作。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发的一些社会纠纷和矛盾与日俱增,作为为社会提供电力服务的国有企业,由于其垄断性的地位,引发了社会过度关注电网企业,如发生电力供应、收费服务等纠纷,很容易引起上访,此外,电网企业改革涉及到部分人群的切实利益,或者部分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偏差等因素,通过激烈的方式表达诉求。一些上访人员出现了无礼闹访与缠访的现象。这些信访问题如得不到妥善处理、一旦演变成突发性事件,就会阻碍电网企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严重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建立与法律相结合协同维稳机制处理信访事件,信访工作将会得到法律的援助与支持,是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治本之举,更是改革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电网企业的信访维稳形势概况
和谐稳定是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电网企业的内在制度和发展规模都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各种资讯信息的影响,人们思想变得活跃,并且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新的信访矛盾错综复杂,越级访、缠访、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信访工作的整体形势令人担忧。
1.信访形式多样化。电网企业过去的信访主要是通过个人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要求解决,形式较为单一。现在的信访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上访户借助网络来达到目的,有的在省长、市长信箱上投诉,有的在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贴吧上投诉,有的花钱雇佣网络水军为其制造舆论,来要挟企业,以达到目的。
2.信访内容复杂化。电网企业过去的信访多以反映收费类、优质服务类纠纷为主。现在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十分复杂,往往是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纠纷,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冲突。具体内容多涉及工程占地、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土地征用补偿、内部职工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纠纷等方面。由于上访人反映问题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难以分清,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同时存在,因而给电网企业处理问题带来了很大难度。
3.信访行为过激化。一些信访户,不讲理,不讲法,且行为过激,第一,久缠不息。个别老信访户上访往往数十年,且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不达个人目的不罢休。第二,屡解不服。有些缠访、闹访案件,市级电网企业处理了,认为官官相护;省级电网企业处理了,认为还没有达到目的。总之,只要不合自己的意愿,就要一直告到北京去。第三,行为异常。多数缠访、闹访户情绪激烈、言行偏激。在信访过程中,他们往往采用过激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下跪、哭诉、静坐、拉横幅、拦截领导车辆,有的还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第四借势施压。对于一些信访户提出的要求,只要处理结果不能让其满意,他们就会一直闹访,甚至很到省进京告状,这些人一旦到省进京,就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基层电网企业不得不派人去接,为了防止其到在敏感时期省进京上访,基层电网企业可谓绞尽脑汁,想方设法阻止。
总之,当前电网企业的信访形势比较严峻,整体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上访不仅浪费电网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
二、电网企业信访维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是企业的一面镜子,信访问题严重,说明单位存在的问题复杂。实际上,一些信访问题或多或少地夹杂一些人为因素。如有的单位工作不到位,“拖”成上访;有的单位责任不明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推”成上访;有的部门不按政策法规,“激”成上访。之所以出现这些状况,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脱离群众所致。
2.群众法治意识不强。许多上访户有了问题之后,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而是坚持上访以求解决,呈现出“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在一些群众看来,只要无理取闹,就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电网企业信访中,就出现了越闹越有理,越闹事情处理越到位的怪现象,如此一来就形成恶性循环。
3.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在现行电力体制中,基层电网企业,处理信访的部门为办公室的一个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其并没有超越其他同级部门的权利,更不能对其发号施令。按电网企业信访的一般程序,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通过信访部门转发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相当一些问题最终还得靠案发部门或单位解决,如果相关部门或单位不愿意解决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信访问题就容易升级、发酵。
三、信访与法律协同维稳,把信访事项导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
1.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和问题。通过举办法律、信访培训班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能形成法治思维的能力,使用领导干部正确引导民众依法表达诉求。同时,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倒逼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胡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2.培养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首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开展“法律送到家”活动,将上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上访规则和受理机制等相关法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网上播报和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到每一位群众,以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自觉摆正行使利益诉求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义务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信访行为纳入既定的法治轨道。其次,运用传媒等手段大力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以及国家的整体发展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正向关系。使其消除上访户误解。
3.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一段时间以来,诉讼与信访交叉、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既损害司法权威,也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对此,电网企业信访部门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坚决不予受理,引导上访人员到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样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治生态,有利于积极、稳定、可持续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缠访、闹访现象的依法打击力度。将那些信访程序穷尽及《信访条例》的规定四种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无理信访、缠访、闹访,纳入社会统筹治理范畴,与公、检、法机关通力合作,对那些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缠访、闹访人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予以打击和制裁。同时电网企业的新闻中心要做好对有关打击缠访、闹访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效果,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此产生误解,警示那些试图通过缠访、闹访达到非法目的的信访人,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缠访、闹访人员的目的。
5.强化法律援助介入,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电网企业在处理涉访案件中发现,一部分信访案件本是可以避免或解决的,之所有没有及时解决并演变成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源于上访人法律淡薄,对电网企业的不信任。鉴于此,电网企业可与司法局合作。信访中引入第三方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参与接访,使法律援助与信访之间相互促进。法律援助可以针对上访事件的类别,提供不同的例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是专业法律人员,而非官员、企业人员身份,使信访人没有对抗心理,易于沟通。通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咨询和调解,容易将纠纷疏导化解,使部分涉法信访案件得以平息或引入正常诉讼程序。
信访维稳工作是电网企业的基础工作,对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供电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带来新挑战。因此,供电企业要不断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通过信访与法律协同解决信访案件,将会为企业的安全稳定带来巨大的利益,同时为维护电网企业的利益带来示范效应。
论文作者:邵瑞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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