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效机制论文,工促农论文,城带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客观必然性
1.“反哺”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特别在我们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是个特别突出的大问题。目前我国人均耕地不足1.5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3%,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增地减水减的趋势在加剧。资源条件对农业发展的约束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总量却在减少,新增耕地的区位及质量都比较差,高产稳产农田面积减少,中低产田改造进展缓慢;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与毁损严重,全国约有1/3的水库为病险水库。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农业以倾斜支持。
2.“反哺”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差距整体上呈现出不断拉大的趋势。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2003年达到3.23∶1。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人均土地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综合生产能力和比较效益低下,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介入等,这些因素表明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非常有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没有外力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
3.“反哺”是拉动内需,扩大投资,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农民收入低、购买力低,这是导致目前工业品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方面制约着农业、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制约着工业和城市的持续发展。而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拉动内需,使工业品过剩的问题得到解决。
4.“反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由于实行农村农业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两种截然不同的户籍制度,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加剧了城乡结构失衡,使城乡差别制度化。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工业反哺农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三农”倾斜。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遵循工业反哺农业这一普遍规律,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后,适时地进行战略转变,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二、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1.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惠农支农促农机制。
(1)以税惠农,让农民长期休养生息。遵循“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全面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从事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诸如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生产企业实行低税负政策,并对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进行调控,促使农资企业让利于农民,扭转农资价格大幅上涨降低农民收入的不利局面。
(2)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通过立法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预算内农业投资,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在使用上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责任和支出范围,建立起与分税制相适应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转变补贴方式,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建立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大农村基建投资规模,把节水灌溉、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通讯通电、医疗卫生设施等作为投资重点,改革单一的农村基建支出形式,并改革农村基建资金的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尽快对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品,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义务教育经费从理论上讲应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即使如此,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目前实行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存在,危房改造资金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要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就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4)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财政支持。一是完善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规范的救济制度。经济发达地区应率先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全国农村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水平,在注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同时,还应把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以及卫生教育服务也包括在合作医疗之中。对于确实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减免他们每年上缴的大病统筹费。另外,政府还要切实加大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为促进扶贫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2.走以工促农的新兴工业化道路,建立新型的工农关系。
如今,我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个时期的工业化应以以工促农为重要宗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方面有所作为。
(1)工业企业要着力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并以先进的技术装备武装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不高,2003年,全国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33%,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需要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运用,加速农业机械化步伐已成为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为此,一方面,国家要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农业机械的研发力度,生产出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全过程需要的先进农业机械;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对农民购置大型新型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引导。
(2)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村工业化。新型工业化要突出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农村工业和农用工业的全面改造,重点振兴农村工业装备制造业,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农村工业的装备、技术升级,使农村工业达到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物质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3)正确处理产业升级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努力为农民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我国人口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发展容纳劳动力数量多而附加值相对较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仍然是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时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而且能够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以廉价丰富的劳动力替代紧缺的资本,加快资本的积累,为工业现代化提供资金支持。
3.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1)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畜牧水产业的发展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产业化重点,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要着力培植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培植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紧密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
(3)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动力和重要环节。农产品市场建设要以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批发市场交易手段和水平为重点。要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及信息服务功能,完善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推进市场管理的现代化。
(4)整合城乡科技资源,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强大的科技、人才支持。一要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资力度;二要构建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系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三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科技下乡,引导城市涉农科技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向农村流动,到农村去干事创业。
(5)鼓励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外资流向农业和农村,实行工商企业对口帮扶农村。要通过优化农村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寻找投资领域。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市场化的途径,使农民通过土地转让获取资本,这既有利于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走出农村,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城市资金与农村土地的有机结合,开创中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新模式。另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府应注意引导城市工商企业对口帮扶农村。对口帮村企业应帮助指导村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村办企业,为村办企业提供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在资金支持方面,可通过无偿提供启动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
4.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市对农业发展的带动机制。
(1)为农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民进得来、富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第一,要对现行的一些妨碍农民进城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及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应一视同仁。城乡劳动力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也应做到一视同仁。对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法规和规章要进行清理,予以废止。要进一步清理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坚决纠正各种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第二,要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应该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法律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城市在公共卫生领域要给进城农民工以市民待遇。
第三,重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农民进城的素质能力,帮助进城务工农民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对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
第五,要调整城市化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而应有效服务于全社会,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户口。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2)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使农民成为城镇化的真正受益者。一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要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核资折股并量化到个人,让每一个村民拥有相应的股权,土地资源获得的收益,按股向农民分配红利。二要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下,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补偿方面就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平补偿,而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来降低建设成本。必须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土地权利人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要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就应该让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平等的谈判和交易,政府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变土地一次性出让出租为逐年收取租金,农民也可以以土地入股或合营。四要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对部分被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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