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金融形势与金融体制改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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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经济金融形势

十年来,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一直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年均GDP增长达9.9%。特别是199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中国实行了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并注重适时微调,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初步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外汇储备大幅度上升、物价明显下降的目标。今年上半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仍然是平稳的。从宏观总量若干统计指标看,是1993年以来最好的时期。社会总供给持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9.8%;物价明显回落,上半年零售物价比去年同期增长7.1%,1~7月份为6.8%,预计全年将在7~8%;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2%,夏粮总产量将达到1000亿公斤,社会总供给比较充分。与此同时,社会总需求有所压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在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与去年同期持平;财政收大于支;进出口贸易顺差8亿美元;到六月末,国家外汇储备已达到866亿美元,比去年末增加130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在1美元兑8.32元人民币左右,基本稳定。

金融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金融运行与经济运行相一致,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物价的明显回落。

(一)货币供应总量控制在适度增长水平,货币流动性状况有所改善。到6月底,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28.2%,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6个百分点;M[,1]同比增长15%,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6.5个百分点,其中自今年5月1日降低存贷款利率后,M[,1]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5、6两个月回升了1.3个百分点;现钞M[,0]的增长速度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回落,上半年只增长9.5%,同比增幅回落11.6百分点,目前仍是现钞回笼较多的年份。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增长基本保持在上年同期的水平。到6月末,国有商业银行备付金率达到8.3%,保持着正常的支付能力。

(二)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有所改进,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继今年1月3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运营后,4月9日中央银行又开始开办了以国债为交易对象的公开市场业务。同时,积极改进和完善再贴现政策,并择机停办保值储蓄,降低存、贷款利率,收到良好效果。

(三)银行资产持续增加,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61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6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085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增加5743亿元,多增加1076亿元,增长38.7%;企业存款增加1894亿元,多增加59亿元,增长26.5%。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54381亿元。1~6月份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39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039亿元,增长23.4%。其中,国家银行贷款增加261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007亿元,增长23.5%。在资金运用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其结构也有所变化,如新增贷款向农业生产、向有市场、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倾斜,并且有59个城市实行了主办银行制度。金融行业的管理观念和效益观念明显增强,贷款质量有所好转,企业流动资金偏紧的状况进一步缓和。

按照中央银行年初确定的广义货币M[,2]增长25%的目标,下半年仍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经济总量控制,并适时调节。特别要利用目前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注重调整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加快企业机制的转换,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新的最终产品消费,培养新的消费增长点。对此,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加强管理,对有市场、有效益、不挪用、守信用的企业及时发放贷款,包括支持技术进步,进行技术改造,以保持经济繁荣、生产发展、金融稳定。

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始于八十年代初期,目前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一)中央银行职能转换已基本到位。199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加强了宏观调控,金融体制改革也迈出了重大步伐,中国人民银行围绕建立真正的中央银行的改革目标,相继进行了一系列职能转换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中央银行的地位,确定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监督管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集中了资金和利率的调控权,各级分行也把工作重点转向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和金融调研,以保证货币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切断了财政赤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的渠道,财政开始在社会上发行国债;取消中央银行利润留成制度,实行了新的财务预算体制;中央银行不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部门贷款,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去年以来,中央银行加大了金融监管力度,加强了金融稽核和日常监管,并查处了一批违规金融机构,维护了正常的金融运行,金融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货币政策体系框架基本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从1994年第三季度起,推出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监督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充分运用利率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贴现手段、特种存款和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调控基础货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货币政策调控体系。

对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可能带来货币供应过多的情况,中央银行通过压缩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实施“对冲”操作,比较有效地控制了基础货币的扩张。中央银行运用间接调控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进而调控宏观经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货币供应量和物价涨幅的明显回落。

(三)改进金融服务,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初步形成了现代金融组织体系。目前,国内金融机构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其他商业银行20家;证券公司96家;信托投资公司39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5家;金融租赁公司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5200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50800家;保险公司10家。基本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格局。金融服务已覆盖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金融筹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上可以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当中,经济发展的需要。新成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在资金筹集和运用、内部管理和业务委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别在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推进机电产品出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初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换的步伐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加强了资金统一调度,内部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逐步推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已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些商业银行根据效益原则,加强内控和管理,调整营业机构,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从去年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到今年6月底,已批准组建城市合作银行22家,其中6家已正式开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财险、寿险、再保险三个子公司的改革也已顺利完成。从今年开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将全面推开。

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到1995年底,金融对外开放城市从13个扩大到24个;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共有469家;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共142家,其中外资银行分行130家;1995年新批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18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2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1家。到1995年末,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191亿美元,去年税后利润1.4亿美元。

(四)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有了长足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1994年以来,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顺利实现了汇率并轨,形成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了银行结售汇体系,并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也纳入了银行结售汇体系。外汇交易系统在今年3月1日开通日元兑人民币交易,目前共有美元、港币、日元三个交易品种。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运转正常,国际收支继续保持顺差,国内外汇供求平衡有余,保持了较强的国际支付能力。今年1~6月份,市场累计成交外汇折合297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汇价走势改变了单向攀升的局面,出现了有升有落的变化。

货币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统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试运行平稳,市场利率波动不大,利率总水平略有下降;各交易品种的市场利率结构分布趋于合理;国债发行也实行竞价招标方式,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五)金融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金融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四部金融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继出台和实施,把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奠定了中国金融法规的基础。今年上半年,新的《外汇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清理了以往的法规,公布了两批已失效的法规目录,今后将提高中国金融法规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新的法规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不定期公布。

三、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展望

过去,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中国的金融改革仍将有序进行,中国的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并实现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幅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务院确立的经济调控目标,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和信贷资金经营方式的转变,改进金融调控手段,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国际合作。

(一)加快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换的步伐。今后,要创造条件加快金融市场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继续推进公开市场业务,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机制与市场管理,增加公开市场操作交易对象。逐步运用间接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将逐步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比重,扩大再贴现比重,促进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稳步发展。逐步改革现行的准备金制度。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决策水平。

中央银行还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改革。在统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由市场资金供应决定的、有管理的同业拆借利率。初步建立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利率体系,让市场供求机制在调节银行间资金头寸和货币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物价变动和资金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利率水平,使物价和存款利率、存款和贷款利率、贷款和债券利率保持合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将加快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四部金融大法相配合的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同时修订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规定,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金融机构,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中央银行依法监管的权威性,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同时,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三)规范金融机构,构造充分竞争、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资金筹集、资本补充和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第二,继续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国有商业银行要重点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资金统一调度和使用的能力,按业务量和经济效益原则调整分支机构,加快向商业银行的转化过程,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第三,适度发展其他商业银行,重点是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已选定95个城市筹建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包括已开业的6个城市的合作银行),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第四,调整和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和业务范围。第五,加快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完成财险与寿险分业经营,积极培养保险主体,组建再保险公司,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体系,规范各类保险企业。第六,稳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根据“国民待遇、平等竞争”的原则和我国对外开放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营业性机构,并适当扩大数量和种类,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境外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分支机构,扩展海外金融业务,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推动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继续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要完善现行的银行结、售汇制。取消或放宽在经常项目下尚存的汇兑限制,今年内实现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完善国际收支调控体系。继续加强资本项目管理,逐步推行以余额控制为主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国际收支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

(五)完善金融市场,疏通资金流通和转化的渠道,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建立健全货币市场,发挥同业拆借利率调控短期资金供求的作用。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建立和完善票据市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扩大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二级市场,适时和逐步扩大投资基金市场;完善银行间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汇率形成中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作用,带动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

*本文是陈耀先同志1996年8月23日在“中国:迈向现代金融体制国际研讨会”上做的主旨发言——编者。 WW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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