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视角_协商民主论文

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视角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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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0)05-0038-06

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参与式民主理论①以强劲的势头发展起来。它的理论和实践,被美国的政治科学家(包括达尔等),认为是自由民主的一种替代性选择。[1]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对于影响他们生活有关决策的参与权,主张高程度的公民参与和自我管理,特别是超越传统政治理解之外的社会领域的参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参与式民主实践的兴起预示着该理论新的发展势头。在新社会运动、城市管理改革以及生态保护运动等方面,参与式民主理论得到前所未有的传播、贯彻和实施。美国政治学者杰弗里·海默指出,最近的研究和新的现象表明,未来10年内可能会看到参与式民主理论重新兴盛和复苏。[2](p3-6)近年来,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以及相继涌现的地方政府创新实践,如浙江等地的参与式预算和协商民主,云南、贵州、北京、湖北、湖南等地的参与式治理等作为参与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也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但国内学者对于参与式民主理论本身还缺乏全面了解,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研究,以推动我国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

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系谱

根据已有的文献考证,“参与式民主”作为指代一种特殊民主理论的新词汇,最早来源于1960年美国学者阿诺德·考夫曼的“参与政治”主张,[3](p178-200)显然,考夫曼深受杜威、米尔斯和古德曼的影响。[4](p549-550)考夫曼认为,参与政治的好处是可以对人们的权利思想、感情和行动作出贡献。考夫曼关于“参与政治”的主张被许多积极的民主人士阐述为“参与式民主”。1964年,美国的学生民主社会协会(SDS)的成员在密歇根州的休伦港会议上阐述了其中第一个参与式民主理论。[5](p6)随后“参与”越来越经常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学中出现。

在政治学科中最早精确地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阐释的是佩特曼的著作,她的著作产生了广大的影响。[6]佩特曼描述了一种工业民主化以及公民通过工厂领域的参与获得民主的技能以接受教育和赋权的体制。在佩特曼阐释参与式民主10年后,麦克弗森支持参与式民主“通过议会或国会结构实现”,他尤其关注拥占性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对实现参与式民主实现的影响。他指出了20世纪市场社会的一个巨大悖论,即拥占性个人主义的现实性与资本主义民主无法实现每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的背离。这一背离进而破坏了资本主义社会大厦之根基,极有可能导致拥占性市场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而缓解这一危机的主要手段就是将竞争性政党制度与参与民主结合起来。自由公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自由和个人发展才有可能充分实现。[7]

简·曼斯布里奇也对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她对“竞争”和“统合”民主进行了明确区分,竞争性民主“假设公民的利益是在不断地冲突”,而统合民主国家“假设公民有一个单一的共同利益……”,统合性民主以共同利益和平等为基础,以大家取得共识为程序。利益不冲突、规模小、情谊与信仰是这种直接民主的主要特征。她把代议制称为“竞争性民主”,因为这种间接民主假设公民的利益是不断冲突的。代议制、大多数人统治、一人一票是这种民主的主要形式和特征。曼斯布里奇的这一概念框架尽管并没能产生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但是对之后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克罗宁的《直接民主》关注的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该书受美国“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委托而写的,全书研究三种直接民主的制度设计:公民倡议、全民公决和召回制度,[8](p40)他的研究结论是:参与式民主经常并非总是统合性的。[8](p3)

20世纪80年代,巴伯也出版了迄今仍然有着广泛影响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著作。[9]在哲学层面,巴伯反对任何关于参与式民主的先验基础,指出自由主义民主将引发许多严重的后果,最典型的是它摧毁了传统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维系纽带的同时并没有创造一种新的纽带。在实践层面,巴伯发展起了一种参与式的政体模式——强势民主。巴伯不仅仅将参与式民主理论局限在工作场所,而是将其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个主题由卡罗尔·古尔德继续加以扩展了。卡罗尔·古尔德对“民主理论的根本性反思”,声称民主决策不仅要应用到政治领域,而且要应用到经济和社会领域。[10](p46-50)随后,越来越多的综合性的、深刻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著作得到出版,不过主流的民主理论并没有对其认真对待。顺应这种趋势,巴克拉克和伯特维尼克呼吁参与式民主的复兴,他们的著作不如巴伯和古尔德的系统(作者仅仅将参与式民主定位在工厂民主),但是巴克拉克和伯特维尼克致力于努力重建参与式民主理论,根据一些政治理论家的评述,他们重点是重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10](p74)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有许多政治科学家仍然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是系统研究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章却不多,所以,梅塔孟德尔·雷耶斯呼吁到,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11]重申其规范的原则,寻求经验证据来支持它的可行性。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发展

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支持和发展主要有沃尔夫、卡蓝默、让-雅克·巴弗莱克、赫尔德等人。沃尔夫(Joel D.Wolf)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辩护。沃尔夫维护参与式民主在大型组织中的运用的可能性。在沃尔夫看来,米歇尔斯理论中关于组织寡头化的趋势以及大规模组织中大众控制的难题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事实上,米歇尔斯的理论对民主本身是一个严重的挑战,使民主再也没有信心重建公民参与的理论,而是融入了更多的精英主义的内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提出是民主理论重建的一个契机。维护参与式民主必须克服正式的代表性组织中参与和大众控制的难题,为此要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本身进行修正,推动组织中的小型群体发展,实现平等和非剥削性的社会关系,并且推动它和更大集体的联系。同时对那些不公正的方面积极回应,为大众参与提供动力,从而为实现现代性的协会组织和政党组织的大众控制提供基础。[12](p370-389)沃尔夫为参与式民主的辩护,体现了对现实政治的考量。

皮埃尔·卡蓝默将参与式民主理论融入治理中进行整体思考,从而试图让参与式民主更加坚实,并使其成为治理变革的杠杆。他认为,“无论多么专制,多么不民主的政权,倘若在民众的眼里不具有某种合法性是不可能持久的……目前民主危机的特征是在执政者的合法性和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之间出现了一道裂痕。这个现象在所有的民主国家都能看到,我们在国际调查中发现,政治领袖的形象严重受损。认为政治领袖卓有才能,优先追求共同财富,时刻在公共财富和个人自由之间寻找平衡的人越来越少。在国家层次实行的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在层级、理解问题的方式、组织与社会的对话以及机构的分工等方面,都不符合当代社会的现实和面临的挑战……参与式民主的第一个功能就是尝试修补民主大厦,重新构建合法性”。[13]很显然,在皮埃尔·卡蓝默眼中,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将是治理和善治不可或缺的基础。

让-雅克·巴弗莱克从代议制缺陷中论述参与式民主的发展必然,“我们所说的代议制民主,其成型和发展并不包括公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作出决议这部分内容。公民并非通过投票参与一般愿望的实现过程,而是通过投票指定那些能够具体而迅速地促进法律的制定并限制所谓的人民权力的人:投票只是在选举的当天属于公民,而在选举之后就会成为统治者的专利”。但是问题是如何推进参与式民主的发展,他认为,“若欲促进参与民主的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开设一些渠道,使个人或机构能够通过这些渠道获得必要的条件,以便掌握权力并在改变他们的生活与环境中发挥真正的作用……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种假说:关于参与民主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如何促使公民在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委托的权力之间作出选择,在什么是必须委托给某些机构的和什么是必须直接由人民决定的之间做出选择”。[14]

三、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批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参与式民主理论影响有所减弱,为什么如此?简·曼斯布里奇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整个20世纪80年代在60年代和70年代流行的参与民主的实践的衰落,可以说,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是因为底层公民参与实践的衰落。[15](p315)第二个原因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缺乏可追踪的经验证明,它可以兑现其向公民提供政治教育的承诺。正如曼斯布里奇写道,“然而,在参与对教育影响的案例中,理论假定可能不容易被相对较少的实证研究所捕获”。第三个原因是关于推动公民参与实践在资金上的匮乏。正如政治理论家马克·沃伦(Mark E.Warren)指出,“参与式民主理论经常被一种模糊的乌托邦主义困扰,它很难解决现代化社会中的复杂性、范围和规模的问题”,[16](p242)对沃伦来说,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假定人们都是有能力的、并且热情地希望参与到自我管理的自治中,这是天真和幼稚的。沃伦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是浪漫主义的教条——不仅仅在于这个世界是如此复杂,而且人们很难在公共领域中具备自我管理的有效能力,更不要说在工厂和家庭中了。沃伦写道,“个人可能发现,做出决定是一个沉重而无效率的负担,大部分人将退回到怀疑和冷漠中去”。[16](p58)他们不愿意去接受这不可克服的政治过程中的困难现实,沃伦和其他的一些理论家一样认为,参与式民主是没有希望实现的。

迄今为止,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批评性研究无疑是犀利的。萨托利仍然是从经典的自由民主理论出发,认为参与式民主在概念上最接近的是直接民主和公民表决,而他认为这些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直接民主的条件。公民表决民主也是一种加剧冲突而不是缓和冲突的民主方式。另外决策民主的参与存在效率和成本的问题,萨托利反复强调,参与只有在小团体中才有意义。[17](p126)但是他不得不承认参与式民主对弥补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作用。在最近的一本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知识史的著作中,罗伯特·杰·蓝茜(Robert J.Lacey)认为,“在休伦港宣言发布后的40年之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影响逐渐受到限制,甚至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18](p9)另外,罗伯特·杰·蓝茜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要限于学术界。很明显,参与民主理论的政治科学家,包括佩特曼、古利德、巴克拉克、伯特维尼克等人是受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流行的参与民主思想的影响。因此,根据这种观点,参与式民主理论可能遭受和实践同样的命运,尽管它到现在还没有失效。总之,在有些理论家看来,参与式民主理论正散发着缓慢衰落的余晖。很多批评者不仅试图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找出替代的方案,也试图为其他更多的民主理论找出替代者。[19](p143-154)一般性民主理论的大量繁殖,加上不足的经验证明,使参与式民主理论遭遇到乌托邦主义的指控。

这种趋势被一个著名的民主理论家夏皮罗所强化。在最近的一本关于民主理论流派的总结性著作中,夏皮罗省略掉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献。夏皮罗认为,民主理论的争议发生在“聚合性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词条没有出现在他的著作中。读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夏皮罗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包含在协商民主理论当中,也就是说,夏皮罗认为,协商民主理论也是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夏皮罗的读者可能会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不再和当代民主理论有着大的关联,以至于让我们来讨论它。对夏皮罗来说,当代民主理论并不包含参与式民主理论。但是,夏皮罗对当代民主理论的研究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尽管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献有减少的趋势,并且不时遭到批判,但是它仍然出现在美国的政治科学文献中。其次,如果我们从许多西方政治科学家所戴着的盲目的、美国中心主义的有色眼镜视域中脱离开来,我们发现,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仍然在世界各国存在,并且积极地得到繁荣和发展,基于这两个原因,我们可以走向自己的关注点。

四、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部分民主理论家的关注点从参与式民主理论转向自由主义的精英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竞争性民主理论。但是,协商民主理论家似乎很希望将他们的理论确定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合法的继承者。与此同时,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支持者却继续努力地捍卫他们的独特性,90年代以来,有些参与式民主理论家继续发展其理论,并批评协商民主理论——他们自称其理论是“参与式”的,事实上并没有对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来源作出贡献。[20](p397-421)

因而,使美国政治学界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献经常将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混淆起来,这种窘困的例子可以在黛安娜·C·缪茨(Diana C.Mutz)最近的一本书中看到。黛安娜·C·缪茨对于支持协商民主理论家提出观点,即“面对面地将不同的观点表达出来无疑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为这将培养参与者的开明性。不过,缪茨在结论中却认为,“我的经验研究表明……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空间存在根本的冲突”。经验表明协商民主“可能阻碍公民参与,部分地是因为参与者的笨拙、舆论可能有时使朋友和合作者也对立起来”。[21](p3)因此,协商可能产生更少的或者不多的参与,因为这个缘故,“协商和参与式民主并不是携手并进”。[21](p133)尽管如此,缪茨对于“什么是参与式民主”的阐述仍然是有疑问的,这源自于她对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选择性阅读,或者是她试图重新定义它。立基于佩特曼和巴伯的理论阐释,缪茨将参与式民主定义为“人们参与政治过程的有意义的机会……”,这个定义一般包括“在国家层面更多的直接投票,更多的公民加入社区层面的政治机构中”。[21](p135)尽管这种解释大部分是对的,但是这种狭隘的解释是选择性的,并且忽视了参与式民主的关键原则。[9](p307)自相矛盾的是,缪茨对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公民文化》一书中关于民主的有问题的定义表示很大的关注,缪茨写道,“公民文化指的是具备较高忍耐程度和参与度的理想的政治环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民文化融合了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的特征”。[9](p132)。奇怪的是,在描述精英民主理论家和大众民主理论家关于选举和其他正式形式的民主参与的论述时,缪茨犯了同样的错误。[10](p103)概念的混淆和选择性的阅读导致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间产生问题争论。一般来说,所有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观点之一是支持工作场所的民主化。缪茨认为,工作场所构建了协商民主所需要的社会网络。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个同样的社会网络,阻碍了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协调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10](p136)即使我们同意缪茨的观点的有效性,即参与可能破坏协商,那么反过来,我们会发现,佩特曼和巴伯说论述的参与式民主远远比缪茨认为的范围要广。看起来,缪茨好像是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论述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提出了关于讨论和争议的具体制度——通常运用有疑问的替代选择,包括“协商投票”,或者偶尔在节假日进行限制性的协商,“协商日”代表真正的民主。[22]

为什么我们不探讨将民主引入工作场所,以使人们在日常中实践民主,而不是限制分析因为工作场所的社会网络通过阻碍协商而破坏民主?弗兰克·布莱恩(Frank M.Bryan)的著作《真正的民主》是另一本我们可以冠之以“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突出作品,但是,他的贡献也存在问题。布莱恩在这部著作中主要考察著名的新英格兰会议。作者承认,“我是一个真实民主的信仰者……”[23](p10)这种激情推动他进行研究。但是,布莱恩并不是通过纯粹的规范辩护,而是整理了大量令人印象深刻的乡镇会议内部工作。布莱恩在考察中运用了各种方法:样本调查、定量分析、历史经验、故事描述等等。对布莱恩来说,真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在那里,人们对重大的事情做出决策,通过在场的面对面的集会推动立法”。但是,对布莱恩来说,要使直接民主成为必要,必须只限于新英格兰会议的公共领域,对于早期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其他关键领域,如工作场所和家庭没有论述。这不是说,布莱恩的民主理论不是参与民主理论,而是说他和早期的参与民主理论包含的原则远远不同。但是布莱恩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发展了参与式民主理论。

阿肯·弗恩(Archon Fung)最近的一本著作《授权式参与》,[24](p11)隐约地提到了参与式民主,这本书实际上是对芝加哥地方民主的评论。但是,弗恩心目中的“参与”理念是怎样的呢?作者写道,“考察中央和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和协商的具体制度和实践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协商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告诉我们它是什么”。[24]这里的“它”,读者会发现指的是“协商”,弗恩假定它和参与是一致的。本质上来说,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但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来说,协商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弗恩强调怎样“参与”在当代民主理论中独特地意味着强调参与,他研究了协商作为芝加哥地方邻里之间和社区间的政治参与,但是,他没有提及佩特曼以及其他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理念。他看到了民主参与(协商)发生在传统公共领域内,但是没有提及工厂和家庭领域内的参与。弗恩可能会问:难道这些还不意味着参与式民主还是活生生的吗?如果不是足够好的话?这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使民主政治“参与”成为他们分析的一个变量,但是他们的观点和早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相似性有多大呢?而且在多大程度上来说,他们所描述的参与是专指协商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参与呢(比如说工厂民主)?通过对这些研究内容的考察表明,他们并没有在解释“参与式民主”为何比之前的“参与”弱化?如前所述,在古尔德的著作中,参与式民主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和社会化领域。在自由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竞争性民主理论的争议的背景下,如果对其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参与式民主理论跟协商民主理论有着很大的一致性。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它迫使我们进行思考,协商民主理论,特别是协商,是否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充要条件?如果是的,那么,布莱恩和弗恩的研究就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模式之一。如果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那么这些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著作就反映了美国政治科学界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争论最重要的转折:即某种程度上来说,旧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已经被协商民主理论所取代。事实上,如果说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新的参与式民主理论,那么自然前者将取代后者;如果我们坚持佩特曼、巴伯等主张的参与式民主原则,那么需要对当前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清晰的分析。

五、参与式民主实践的考察

通过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文献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国际上参与式民主实践越来越兴盛。为什么参与式民主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为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对迅速增加的参与式民主实践考察的文献进行选择性评述。

最近的一本论文集考察了那些试图不仅仅通过“自由民主”理论[25]来推动民主化的主张。这本论文集进行国际化的考察和综合性的分析,代表了对美国之外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关注点的新考察。编著者桑托斯(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通过对自由民主模式霸权性所造成问题的批判性考察,触及了如何发展民主的“新动力”。经过印度大众化运动、南非反抗种族隔离制度、莫桑比克妇女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哥伦比亚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参与式民主理论接受了检验。在《民主的民主化》一书的第四部分“参与式民主在行动中”特别值得一提,因为它直接回应了那些认为参与式民主缺乏经验证据的观点。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来自哥伦比亚、巴西、印度等国的翔实的案例,看到参与式民主对当地社会和居民正面和负面的情况。但所有的作者全方位分析参与式民主及其影响时,巴西的经验吸引了成千上万学者的关注。总之,这些研究的分析表明,在国际上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都已经在发育成长。

参与式民主实践似乎在当代巴西向我们提出了尖锐的问题。威廉·J·尼棱(William R.Nylen)已经直面分析了巴西的“参与式民主”和“精英民主”。通过集中分析巴西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中等城市:贝尔提姆(Betim)和贝罗豪瑞贞特(Belo Horizonte(BH)),尼棱的研究致力于分析验证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基本命题:(1)政治参与包括大部分非精英分子;(2)通过自治参与,先前被排除的群体能够获得赋权;(3)因为公民的跨部门的直接参与使代表更加具有代表性。[26](p6)尽管美国政治学家并没有给参与式民主理论更多的信任,这里笔者发现了一个著名的例外。尼棱田野工作的结论是什么呢?通过对参与者的人口特征分析,尼棱的结论是:“大众和非精英分子占主导地位已经被贝尔提姆和贝罗豪瑞贞特两座城市所证明。”[26](p63)至于参与者在何种程度上被赋权,尼棱的数据“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的命题提出了挑战,参与过程的公民赋权……表明了公民分离的问题”。[26](p70)最后,从某种程度上,即使不是全部程度上,提高一些公民的参与程度,将政治代表性对所有公民更加真实,尼棱说,“我们发现有三个特别的主张支持了这种观点”。[26](p90)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一些前提性的假设的有效性证据是混合的。当然,单独一个案例并不能完全证明任何假设的有效性,特别是对具备如此争议的参与式民主理论。

简佩罗尔(Gianpalol)也撰写了关于巴西参与式民主的研究文章,[27](p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考察了“参与”的质量问题,当阿雷格里港的参与制度将无数的参与者纳入之时,而理论研究却将这些地方的民主实践抛在外面。博西凯伊(Baiocchi)研究的问题是,“参与式治理对公民的生活有什么冲击?”[27](p3-5)他特别分析了参与式民主潜在影响的三个问题:(1)公民参与是否完全在国家领域之外,是一种自主的生活方式?(2)不断的公民参与实践在多大程度上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前提假设论证?(3)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在何种程度上被区分开来?这些问题都在民主研究的文献中没有被提及。[27](p139)

和尼棱、佩特曼、巴伯、古尔德、巴克拉克、伯特维尼克一样,博西凯伊关注的问题来自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假设。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作者聚焦于巴西阿雷格里港的参与式预算的实践。这种参与式预算是一种地方层面的会议,在其中,社区中的公民首先对他们社区所需要的公共项目做出决定,然后由社区的代表根据公民提出的要求对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最后的决定。作者的结论是,国家层面之外的参与式预算是有效的,因此,“参与式政府可能有更多的公民参与……”[27](p139)其次,正如许多民主理论家所假定的,经常的参与式预算实际上包含了协商,但是,正如他们的推断,“这并不是一个流畅的过程……”[27](p139)再次,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被证明正相关,“综合这两类因素,这种政治文化既使激进的社会运动制度化,又拓展成为公民参与的途径”。[27](p139)这样,博西凯伊的结论和参与式民主理论基本契合,当然,这些数据看起来既证明又驳斥了参与式民主理论。除了这些发现以外,尼棱和简佩罗尔(Gianpalol)著作证明了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当前实践的关联性,美国之外的实践至少证明了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对于民主参与的判断是正确的,巴西的研究数据既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提供了支持,当然,有的研究也提供了反对性的证据,正如政治学家阿德曼(Per Adman)通过经验研究提出,“政治行为既不受工作中公共技能的影响,也不受我们说观察到的工作场所中参与技能的影响”。[28](p115-138)很多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研究结论。但是,不管这些研究是支持还是驳斥参与民主理论,都毫不含糊地证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活力。

六、参与式民主理论和中国

近年来,在中国,公民参与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关于公民参与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是迄今为止,国内外大部分成果都是局限于自由民主理论视域中选举参与的实证研究,缺少多样化民主理论的视野分析。②在我国,有学者也指出,“公众参与在我国还仅是地方性实践,对这一理论研究仍然非常缺乏,日常大众乃至一些政治家使用公众参与的概念还较为模糊而缺乏科学的确定性”。[29]有学者也曾经抱怨,“对公民参与的讨论和研究相对较少,我们总是把更多的关注或是放在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民主的普遍价值上,或是放在民主制度、民主文化和民主机制的中国特色上,对公民参与的一般性理论研究不多”。[30]对于参与式民主理论这一在西方有着广泛影响的民主理论更是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中国公民参与要很好地发展,有必要学习和引进外国的公众方法和技术,同时探索适合自己的、推动公民有序参与的各种新方法。深入研究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探讨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的价值基础和实现路径,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至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透视西方主流的自由民主理论。我们在探索自己的民主发展形式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只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一种形态,尽管它在西方占据主流地位,但西方民主理论并不仅仅是自由主义式的民主。参与式民主理论是在分析、批判自由民主理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对自由民主理论的完善和超越,因而对自由民主的不足有着比任何其他理论更为深刻的认识,这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副现成的、优质的透视镜,帮助我们借鉴自由民主理论经验的同时,对其不足保持清醒的头脑。(2)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借鉴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成果。协商民主是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的可行道路,属于广义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范畴。离开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深入分析,我们对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和内在逻辑的理解将大打折扣。近年来,国内在引进和介绍协商民主理论时,就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没有将研究的视野进一步拉长,特别是对于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的内在联系缺少分析,这对协商民主理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将产生不良的影响。(3)为中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有益的借鉴。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培养积极而理性的公民而不是消极而原子化的臣民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因此,积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将是贯穿中国所有政治改革的一条主线”。[31]从这些方面来看,参与式民主理论能够为我们提供良好的理论资源和实践启示。(4)为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参与式民主理论要求将“政治”的范围延伸至政府以外的领域,主张参与从基层、从社区开始,自下而上,最终达到国家层次上的参与。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条件下,只有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地方层次的决策才能实现对日常生活过程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在诸如工作场所这些地方中的参与机会,个人将有更多的机会学习资源生产和控制中的重要事务,并在适当时候有机会参与国家范围的决策;无论在地方还是国家层次上,真正参与性社会的结构都应当是保持开放和流动的,以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学习新的政治形式。这些观点对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渐进推进的方略,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有两本综合性的论文集:Terrence E.Cook and Patrick M.Morgan,eds.Participatory Democracy(San Francisco:Canfield Press,1971); Dimitrios Roussopoulos and C.George Benello,eds.,articipatory Democracy:Prospects for Democratizing Democracy(Montré al/New York/London:Black Rose Books,[2005]1970).

②台湾学者郭秋永先生曾经系统总结了西方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理论成果,其主要的成果都是探讨自由民主理论下的选举参与研究,对于更为广阔领域的公民参与问题,必须从参与式民主理论视野中来进行研究。见郭秋永:政治参与,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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