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时期国家观念的更新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转轨时期国家观念的更新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跃迁下的民族观念更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民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跃迁是指社会经济在内在或外部的多种驱动因素作用下而呈现出的一种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经济跃迁大致可以分为自然跃迁和特殊跃迁。特殊跃迁是指经济在控驭能量的总能力不作实质性改变的前提下,由于外来的力量强制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而适应某种特殊要求引起的跃迁,如历史上奴隶社会政权对封建性质政权的征服。“征服者总为被征服者所征服”,特殊跃迁可以引起或演变为自然跃迁。自然跃迁则是基于以下情况引起的经济变化:(一)靠经济自身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引起的迅猛变化;(二)靠异种经济形态(如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和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相互平等的互动作用而迅速促进经济发展;(三)靠相对独立的不同经济系统之间的“级差”作用,不是在各自完整的互动影响中演化,而是在包括时限和地域等特殊条件下获得某种形式的结合,从而导致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显然,这种对经济跃迁的界定是极端描述性的,但确实我们又往往可以感觉到经济跃迁的存在。至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衡量经济跃迁的出现:一,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题;二,经济发展已经引起或将引起整个社会结构性的变动;三,经济发展的辐射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本文探讨的是自然经济跃迁。

经济跃迁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一)社会经济自身发展及其环境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二)不同社会经济系统间存在级差、互补性等潜在势能;另外,还必须具备(三)相应的政治体系主动或被动为之提供政治保障。具备了以上条件,也就有了经济跃迁的可能性,即存在经济跃迁的情势。

显然,从目前我国所处的情况看,具有实现经济跃迁的基本条件,并必将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相当宽广的地域范围内普遍具有经济跃迁的情势。第一,我国已经奠定了相当的经济基础,并且拥有相当富饶的可利用的社会性资源,而且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从而可以保证有足够的控驭能量的总能力而不致使整个社会经济极大地偏离正常轨道。第二,从全球范围看,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大互补性和依存性,而且从发展态势看,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将是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区域,这就为我们实现经济跃迁提供了外在动力;从国内情况看,沿海与中西部地区存在差距,各地区内部也同样存在不平衡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反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且全国共同发展将始终是我们的最终目标,经济跃迁是我们达到目的的途径;(三)从建国以来情况看,我们党和政府已经越来越自觉地把发展经济当作中心工作来抓,把推进社会的总体进步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因此,我国当前既存在经济跃迁的巨大情势,而且事实上我国也正处在经济跃迁的过程当中。

从历时性过程看,建国以来我国存在三次经济跃迁:

第一次经济跃迁:从建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次经济跃迁是极其明显的,其标志最主要的就是整个生产方式的变化,并由此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方向。具体地,这一次跃迁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或能为社会主义所容纳和控驭并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由此改变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关系;开始初步奠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尤其是开始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点的工业体系;针对苏联模式,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等等。

第二次经济跃迁: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跃迁表现为一个逐渐“松绑”,解除束缚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生产继续保留了小生产方式的特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者所受束缚越来越多,社会动力机制无法启动,社会生产力日益相对萎缩。因此,随着以解除束缚为特征的改革的进行,为绝对平均主义压抑的巨大积极性得以激活,由此释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经济跃迁。

第三次经济跃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运行是我们正在经历的经济跃迁。这次跃迁意味着对社会主义的一次再认识,意味着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丰富和提高,同时意味着我们从此真正找到了一条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正确途径。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从历史发展的轨迹看,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由相互联系的积累——跃迁——再积累——再跃迁的过程所组成的。建国以来的三次经济跃迁有其内在联系。可以说,第二次跃迁只不过是因为非历史的因素而阻滞了一个较长时期后在第一次跃迁基础上的继续,而第三次跃迁则是第二次跃迁在内涵上的丰富、发展和提高,是第二次跃迁的逻辑发展。因此,现正在持续中的第三次经济跃迁较第二次经济跃迁对我国社会生活会产生更为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其理由有二:其一,第二次经济跃迁只是由偏离回复到正常轨道上来,是释放长期被压抑的利益欲望,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深层次的思维方式转变问题;其二,第三次经济跃迁不同,它是第二次经济跃迁发展到一定程度,促使人们从深层次的结构性的层面来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来构建社会主义新模式这样一个阶段。这时候,经济跃迁就对人们已有的思想观念乃至原有思维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由此为新的持续性经济跃迁准备坚实的基本前提。

从发展的趋势看,我国具备经济跃迁的条件,而且只要不出现大的偏差,这些跃迁的条件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保持下来并不断发展,从而使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整体向前驱动,甚至带动世界范围内相当部分地区也同时发展。这是非常令人振奋的。从内部来看,经济跃迁的不断持续和深化对整个中国具有强烈的驱动作用,因为经济的进步毕竟是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中最强有力的组成部分。从某个方面来说,经济跃迁对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因为经济跃迁将引起整个社会的制度创新,从而对民族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撞,并对民族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更新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也为这种观念更新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契机。

从制度创新的过程看,主要包括了互相联结的阶段:一,理念创新,即由社会的精英分子在思想理念上提出关于新制度的设计构思,它具有明确针对性,直接指向原有制度的空缺或悖谬之处。这是制度创新的初级阶段。二,法规创新,即在取得相当部分社会成员认可和支持的前提下,将关于新制度的设计用准确无误的语言表述出来并以规章、法令、政策、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合法性。这是制度创新的关键环节,为其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规则。三,伦理创新,即新制度在与之相关的社会成员中被当作“自明”的东西接受下来,传承下去,成为一定社会内亚文化的习俗成分,形成社会内的伦理道德压力,具有积淀性和稳固性,是制度创新走向成熟的标志。

从我国当前经济跃迁所处的位置来看,三个创新阶段的特点均有明显体现。市场经济是我们在第二次经济跃迁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而选择的一条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道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看,这一时期非常之短,而积累的问题又太多,因而在我们正经历的第三次经济跃迁过程中,仍然需要社会精英分子以前瞻的眼光不断提出新的理念,来勾勒我们社会发展的前景。这样就具有理念创新的要求。同时,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总体设计,制定维持社会良性运行的法律规范的原则首先就是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健康、顺利发展,因而又具有法规创新的特征。从长远的角度看,伦理层次的创新是我们当前在制度创新上更为迫切的任务和要求。这是因为,如果制度创新停留在法规创新阶段就滞阻不前,那么人们在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就不会承受市场经济规范所带来的应有的伦理道德压力,也就无法保证人们自觉地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规范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样制度创新就不可能稳固和积淀下来,很可能会因为制度创新过程所必然具有的较大社会变异性而引发社会政治不稳定状态,甚至是较大的反复和后退。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

经济跃迁及其引起的制度创新将对民族地区产生意义更为深远的影响,而其适应市场经济观念更新的任务也更为迫切,而且这种更新有可能更容易产生积极作用:

第一,与其它地方相比,民族地区具有更强的发展潜势。我们可以把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看作是两个相对分离的整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这两个子系统与我们要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达到的现代化目标之间的距离是不一样的。一般地说,民族地区与这一目标之间的距离相对要大一些,甚至是相当大,这也就表明,民族地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度较其它地区来说要低。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在特殊进化中适应度越高的民族,在一般进化中获得跃迁的能力就越小;而适应度低的民族却拥有较大的实现跃迁优势,具备较大的跃迁能力。这就是所谓“潜势法则”。比如,从世界范围看,后起的德国由于借鉴了先进英国的技术,而愈益强大,终于超越了自己的老师;相反“自称老大”的英国却蒙受了先进之累,备受了发达的惩罚。有人认为,这体现为一种“结合发展法则”,是有利于历史落伍者的飞跃的法则,这是历史落伍者的特权。结合发展法则被认为在俄国工业发展的历史和特点中,最令人信服地显示出来:俄国工业的起飞,不是重复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而是使自己插入这一过程里,并使自身的落后状态适应其最新发展的成就。与此相似,我国民族地区在经济跃迁正在持续的条件下,我们可以看到:(一)市场经济相对来讲具有更强的驱动势能;(二)由此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冲击力也将更为强撼有力;(三)市场经济观念与原有社会生活观念的冲突更为明显,因而市场经济观念的更新也就显得更为必要。

第二,经济跃迁的冲击力事实上也已经深入到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备观念更新的条件,并已经不断地推动着观念的更新。从文化角度看,民族地区正面临重大变化。首先是民族的生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迁。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它一定占有一片特定的自然空间,这一空间中所有自然特性则构成了该民族特有的生存环境,这就是该民族的自然生境。此外,各民族还与其它民族以各种不同方式共存,也还要与其它社会范畴,如国家,以不同方式并存,这些围绕在具体一个民族周围的全部社会实体,就构成了该民族的社会生境。民族的生境作为民族的外部环境,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物质与精神的随机组合。每一个民族的要求及生存,必须凭借其自成体系的文化,向这个随机组合体索取生存物质,寻找精神寄托,以换取自身的生存延续和发展。而经济的发展正在急剧地冲击着我国民族地区的生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生境。从前者看,市场经济正迅速改变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工厂的设立,资源的开采,市场的统一,以及社会成员逐渐加剧的流动;从后者看,市场经济要求根据新的条件重新审视民族地区的位置,如中央政府既要把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自己的目标,同时又要想方设法使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和总体进步与其它地区相协调一致,要采取国家扶助,政策倾斜等措施尽快缩小民族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从而实现全国的共同进步。其次,市场经济对我国现有社会组织产生了强大冲击,社会组织正处于转型之中。社会组织的功能可以分为:(一)创造有利的文化运作环境;(二)完善文化动作的生存生境;(三)调整或强化其他部分的运作;(四)组织正常的物质生产。这四大基本功能实际可以表述为社会组织主要通过直接组织民族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监督生产活动,实现该民族全部物质生产过程从而成为其它文化组成部分正常运作的终极协调机构。而从文化的层次看,从生境(经济)到社会组织,再到习俗伦理层次的发展,从逻辑上讲是极其自然的,这也是民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因而,从市场观念的逐渐生成和确立是经济跃迁对民族地区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逻辑结果。我们应顺应这一趋势,抓住这一机会,促成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尽早实现。

在今天的经济跃迁条件下,民族观念更新可以从整个社会系统正常运作过程的机制进行分析。首先,从社会驱动机制看,要树立起以利益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合理性的观念。其次,从社会的规范机制看,必须树立起靠制度规范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观念。再次,从社会的协调机制看,要树立起经济跃迁的积极成果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享受利益,具备一定社会公正性的观念。

根据上文的分析,经济跃迁既对市场经济的民族观念更新提出了要求,同时也为这种更新提供了条件和契机,观念更新成为市场经济跃迁的必然逻辑发展。当前要积极促成的市场经济下民族观念更新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观念在伦理层次上的确立和强化:

一,义与利:合理追求利益的观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忌讳讨论物质利益问题,强调了利益的共同,忽略了利益的差别;强调了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一致,疏漏了具体利益、现实利益的区分;过分强调思想道德修养的激励作用。而无视物质利益驱动的根本性。这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重要思想根源,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我们强调“先人后己”、“大公无私”、反对“损人利己”,这本身并不错,关键是在现实生活中却造成了一个潜伏着的概念,就是“利己”必定“损人损集体”,“有私”则必定“无公”,而事实上这并不是直接相对的概念,比如“利己不损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极为普遍的。事实上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具有根本的性质,正是对利益的不断追求,成为人类历史活动的基本动力。因此,经济跃迁首先要求我们树立起积极追求合理利益的观念。

二,情与法:遵守法律规范的观念。中国历史传统上,将“情”摆在首位,其次才是“理”、“法”,是以“情”为中心的伦理管理社会,将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尤其是民族地区,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特点,使得民族内部特有的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仍然发挥着强烈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显然,思想修养在任何时候都是十分必要的,但过分的依赖则是无益的。因为道德约束从本质上来讲毕竟只是一种“软约束”,对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的惩罚十分软弱无力,会极大地削弱政权体系的权威分配和调控能力。其次,从与市场经济跃迁紧密相连的第二次经济跃迁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相当显著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初期性质,一部分社会成员财富的积累不是靠自己的劳动、智力得来,而是靠经济方式转型期的政策漏洞,甚至是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的非规范行为得来,从长远来看对整个社会的总体进步具有危害性。市场经济跃迁是摒除经济高速发展初期的这些消极因素的内涵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首先就体现为法制经济,其起步、运行和发展最终都要靠法律规范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再次,从与社会动力机制的关系看,对利益的追求也必然导致一部分人被推到“金钱至上”的另一极端去,这种情形就更需要有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作用,使整个社会经济在正常轨道内规范运行。只有到遵守法律规范,“法律至上”的观念与其它民族伦理观念相互结合并行不悖时,也就是法制观念内化为一种伦理道德力量,自觉发挥作用并影响到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时候,第三次经济跃迁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并由此极大地促进民族地区的总体进步。

三,伪与诚:诚实信用的观念,中国历来强调和推崇“重义轻利”的观念。“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对义与利的这种权衡和选择的态度,使中国人头脑中理想人际交往行为标准的强烈的道德性表露无遗。但只要我们认真考察实际生活中人们行为方式所遵循的原则,则会发现除了这种理想的价值观念之外,还有一套发生实际作用的价值标准。前一套的道德信念和实践都是良好的,第二套作为人们日常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可以称为“隐蔽价值观念”,是人们秘而不漏的个人行动指南。人们常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人处事要精明狡诈”等,就是这套观念的典型体现。人们可能不会认为这一价值观念指导的行为是“良好”的,但会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解决使诚实信用原则发生实际作用的问题。因为这种隐蔽价值观念可能助长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越轨乃至违法行为。其次,在民族地区我们还要着力于使诚实信用观念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影响和作用的确立、强化。也许我们可以说在民族地区,诚实信用观念在个人交往中起的作用较明显。相反,因为相对封闭和落后,这一原则在急剧扩大的经济活动中并没有起到相应作用,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到这点。诚实信用观念与法制观念一道起着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有序化、规范化的保障作用。第三次经济跃迁的现实不仅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成为社会成员之间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应当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四、平衡与进步:实现社会公正和进步的观念。对利益的追求导致的自然结果会使社会性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衡分配,甚至是两极分化。这就存在一个处理好效率与公正关系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大多数民族地区都相对落后,经济水平低。这就促使民族地区在参与全国的整体性发展时,要牢牢树立起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同时又不能因为追求地区间相对平衡而实现的利益严重损害到整个国家的总体利益和发展。实际上,总体进步与社会公正从长远角度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种正相关性,即相对的社会公正会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从而导致较迅速的社会整体进步;而社会整体进步又为实现更高的社会公正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一旦越过一定限度,平衡的打破就意味着对社会公正的偏离和社会总体进步过程受到了滞阻。从经济发展的本质看,社会的总体进步本身就意味着一个伦理道德问题;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有一点就是共同富裕,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和不同的地区的共同发展。如果经济跃迁的结果只是为极少数人聚敛极大财富提供了机会,而把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推到相对甚至绝对贫困的境地中去,或者是某一个地区的发展是以其它地区的停滞甚至后退为巨大代价,则经济跃迁就丧失了其最本质的意义。因此经济跃迁的结果看,我们要树立起既要追求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平衡协调的观念,又要树立起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发展,从而促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向前统一推进的观念。

五、闭与变:改革开放的观念。从我们追求的现代化目标看,其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人们观念中并不尽相同。文化类型相同的各种民族文化并非完全一样,而是分别适应于各自处境的不同模式的具体文化。于是实现现代化又必然带有特定的生境对应性,而使实现现代化具有特定的地域性含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因维护民族利益而排斥市场经济的借口。这是因为:(一)民族地区与其它地区毕竟是同属于同一政权体系下的不同次系统,具有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二)从民族生境看,在自然环境上民族地区或许具有其相对独特性,但经济已经相互渗入而相互依赖;从社会生境看,同一社会政治系统下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上不可能有极大差异和背离;(三)从社会组织看,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但仍然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同样是主体思想观念。因此,民族地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要树立起开放“边界”的观念,一是向全国其它地区开放,二是直接面向其它先进国家开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总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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