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研究_节能减排论文

出口退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退税论文,效应论文,节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依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调整出口退税将成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的重要措施。这项措施是否能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其短期和长期效应如何?差别退税的退税政策是否更为有效?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陈平,黄健梅,2003)。Brander和Spencer(1985)从战略的视角,建立了古诺模型,发现出口补贴政策实际上是将国外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国内公司,以提高国民福利的最佳选择,现有的大部分研究也基本支持了这一观点(Chao等,2001;刘穷志,2005;Chen等,2006;Mah,2007)。

然而,目前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调整最为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尽管国内外有关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基本都着重于分析出口退税对贸易的激励效应,并未更深入地研究政策目标多样化后的出口退税政策效应,仅有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献研究了出口退税对产业升级的影响(王世嵩,周勤,2009;樊琦,2009),总的来说目前的研究在两个方面仍需拓展:一是出口绩效,通常指的是出口量(Chen等,2006)、出口利润(Mah,2007)、出口结构(樊琦,2009)、税收收入、就业(刘穷志,2005)及社会福利(Chao等,2006)等,但都未考虑能耗绩效,如产值能耗之类的能耗绩效指标,出口退税既然已成为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就有必要考察其能耗绩效;二是近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实施了有保有压的差别退税政策,拉开了不同能耗水平产品的退税率差距,且差距逐步拉大,这样的政策是否更为有效,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由此,笔者将以钢铁行业为例,采用理论及实证研究方法评估和预测退税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效应。

二、钢铁行业出口退税调整的路径

钢铁行业是能源和资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国家始终坚持不鼓励大量出口钢材产品的方针政策。2003年以来,受钢材产量和进出口量波动、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和节能减排等因素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频繁的调整。笔者以具有代表性的热轧薄板和冷轧薄板为例,分析钢铁行业出口退税调整的路径。

热轧薄板工艺较为简单,标杆单位能耗为62.1千克标准煤/吨(Jacco和Farla,2001),2010年第一季度进口均价为744.36美元/吨,出口均价为574.15为美元/吨,进出口均价都较低,已成为“大路货”,以该品种代表高能耗产品;冷轧薄板工艺复杂,标杆单位能耗是热轧薄板的1.8倍,为114.3千克标准煤/吨,而出口均价却为2066.46美元/吨①,是其3.6倍,是典型的高附加值、低能耗比产品。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钢材出口退税率经过了7次调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见图1)。

第一阶段:2004年1月到2007年4月,此阶段具有调整的频率高、幅度小、调整面广等特点。2003年以来,国内钢材消费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成为是全球最大的钢材进口国。为了避免国内过剩产能大量出口,这一阶段国家4次调整出口退税,每次下调的幅度都只在2%-3%,且下调的品种较多。

第二阶段:2007年4月到2009年4月,此阶段具有下调力度大、且实施差别退税政策,依据能耗水平调整税率的特点。2006年随着钢材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钢材消费增长强度的减弱,我国实现了由钢材净进口国向钢材净出口国的转变,2007年4月出口退税率再次调整,与第一阶段相比,此次下调力度较大,且不同能耗水平产品的下调比例不同,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而热轧产品等83个税号的钢材则全部取消出口退税。

第三阶段:2009年4月到2010年7月,此阶段具有上调幅度大,但仍拉开了不同能耗产品退税差距的特点。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需求下降,加上汇率因素,使得我国钢价在国际上丧失了比价优势,在出口形势持续恶化的情况下,2009年4月和6月两次上调部分钢材品种的出口退税,将热轧薄板上调为9%,冷轧薄板上调为13%,即使在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控制高能耗产品出口的方针。

第四阶段:2010年7月以后,退税调整具有有保有压,不同能耗产品退税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特点。随着全球经济恢复,2009年下半年钢材出口出现井喷,全年净出口697万吨。2010年7月,国家财政部宣布取消包括热轧薄板在内的46个税则号产品的出口退税,但原退税率为13%的品种(包括冷轧薄板)大部分仍保留。进一步拉大了不同能耗产品的退税差距,以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高能耗产品出口的控制调节作用。

三、出口退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的理论模型

1.利润函数

假设有国内和国外两家企业,生产一种同质产品。其主要的生产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进口中间产品成本;第二部分是能耗成本,即企业购回中间产品至生产出最终产品阶段所耗费的能耗成本。其他成本忽略,不影响计算结果。

假设国内政府对进口的中间产品施加关税,且采取调节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以控制高能耗的最终产品出口,该政策意味着在国内公司支付的出口商品关税中返还的比例将随能耗水平而调节。国内企业生产出最终产品供应国内市场(D),并出口(E)到第三方市场;外国企业生产出的所有最终产品(Y)全部出口到第三方市场,假设国内市场和第三方市场的逆需求函数为线性形式: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国内政府采用出口退税政策以控制高能耗企业出口的过程可以用一个两阶段的博弈过程来描述。第一阶段,国内政府确定最优出口退税率。最优出口退税率的取得实际上是以在最大化社会福利下的企业产量决策为基本条件的;第二阶段,在现有出口退税政策和能耗水平下,国内企业不仅要决定国内的销量D,还要与外国竞争者在第三方市场上展开Cournot产量竞争,其销量分别为E和Y。

2.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

在博弈的第二阶段,要寻求两个企业在两个市场上的最优产量,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使(2a)和(2b)式极大化:

由式(3a)、(3b)和(3c)可得:

3.出口退税的节能减排效应

再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最优的出口退税率应由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来确定。社会总福利除了包括在国内市场上的消费者剩余(CS),生产者剩余(国内企业利润),政府税收收入(TR),还应该包括国内企业生产过程中能源、资源的耗费以及环境污染等给社会福利带来的净损失(EL)。

分别以(5a)、(5b)、(5c)和(5d)来表示:

由式(9)及其分析,可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单位产值能耗成本越高,最优出口退税率越小。

根据该假设,提出如下推论:

推论:下调出口退税率,将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成本。

接下来,笔者将采用协整方法分析出口退税对钢材行业出口能源强度的影响,以验证上述假设及推论的正确性,并以此分析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是否改善了出口产品的能耗绩效。

四、出口退税政策对钢材出口控制效应的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出口钢材总量(Q)及出口总额(G)数据来源于海关统计资讯网(http://www.china-customsstat.com/)、各品种钢材出口量及出口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钢铁业》,吨钢综合能耗(SEC)数据来源于《中国钢铁工业统计月报》,各品种钢材出口退税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由于钢材品种众多,且各品种出口退税率差异较大,因此研究以各期板、线、棒、线、型各类钢材出口量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出口退税率,作为实际的出口退税率(γ)。所有数据均为月度数据,时间跨度为2006年1月到2011年5月。

2.我国钢铁行业出口能源强度的演进

对于“两高一资”的钢铁行业而言,“出口拉动”是不可持续的,不仅把“资源消耗和污染留在国内”,而且钢铁大量出口的同时也间接带走了大量能源(谭忠富,严菲,2008),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能源强度指标以反映高耗能产品出口所导致的能源间接出口的效率。

产值能耗是一个经济指标,被定义为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又称为经济能源强度,是国际通行的反映能源消耗效率的指标(Sun,1998),笔者借鉴产值能耗的定义,计算出口额能耗,代表出口能源强度,其表达式为:

(10)式中EI为出口额能耗(千克标准煤/千美元);E为出口钢材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G为出口额(千美元);Q为出口钢材总量(吨);SEC为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图2将钢铁行业出口能源强度的演进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阶段(见图1)对应起来。从总体上看,钢铁行业出口额能耗呈下降趋势,2008年底已下降到最低点,但在第三阶段有较大幅度的上扬,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中,出口钢材均价下降,出口额也随之下降,由此导致出口额能耗上升,第四阶段又逐渐恢复了下降的趋势。

3.出口退税率与出口能源强度的协整分析

(1)协整检验。首先采用X-12季节调整方法对出口额能耗(EI)和出口退税率(γ)序列进行季节调整,去掉季节因素,同时为了消除异方差,对两序列取对数,LnEI和Lnγ表示出口额能耗的增长率和出口退税增长率。通过Lnγ和LnEI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验证出两序列均为单整I(1)序列,这样就不能用回归方程来描述它们之间的线性关系,而要进行协整检验来考察序列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自相关消除,可以初步认为LnFI和Lnγ存在长期稳定关系。残差序列稳定性检验结果见表1。

表1中的t检验值小于1%显著水平下的ADF临界值-2.604,说明LnEI和Lnγ是(1,1)阶协整的,(12)式即为它们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格兰杰因果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揭示变量之间相互的因果关系,如果变量之间是协整的,那么至少在一个方向上存在格兰杰原因(Granger,1988)。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对LnEI和Lnγ两个变量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出口退税率是出口额能耗的格兰杰原因,而出口额能耗不是出口退税率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出口退税与出口额能耗之间只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

(3)误差修正模型(ECM模型)。对于具有协整关系的LnEI和Lnγ变量,可以建立包括误差修正项在内的误差修正模型,以此来分析Lnγ关于LnEI的长期和短期弹性。

由(14)式可知,Lnγ关于LnEI的短期弹性为0.071,长期弹性为0.47。也就是说长期来看,出口退税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出口额能耗,而在短期内的影响却是很小的。

4.出口退税率与出口能源强度的变结构协整分析

前文所述,自20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经历了四个阶段。因此样本数据结构可能存在突变,建立如下变结构协整模型:

其中:

对其残差序列进行稳定性检验,结果见表3。

表3中的t检验值小于1%显著水平下的ADF临界值-2.603,说明LnEI和Lnγ之间存在协整关系,(15)式即为它们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模型形式看,出口额能耗LnEI与出口退税率Lnγ的变结构协整关系在2006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的表现形式为分段型协整关系。各阶段的模型如下:

这表明四个阶段出口能源强度的回归方程在统计意义上确实是不相同的。相比较起来,第四阶段的斜率最大,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出口额能耗就下降0.65%,即与以往三个阶段相比,第四阶段中出口退税率对出口额能耗的影响最大。从第二阶段,即2007年4月以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商品结构调整的要求,开始有差别、有层次地对不同能耗水平产品设计不同的退税率,以体现出口退税的节能减排导向,第二阶段代表品种的退税率差为5%,第三阶段退税率上升,退税率差为4%,第四阶段退税率差进一步扩大为13%,结合各阶段回归方程的统计意义可以发现,在退税率下调时,实施较大差别税率政策,对出口额能耗的下降有较大的作用;而在退税率上升时,采用差别税率,其影响效果并不明显。

五、结论

出口退税的频繁调整,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和提高出口收益,因此深入地研究政策目标多样化后的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特别是节能减排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笔者着眼于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出口退税率的频繁调整,是否能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以钢铁行业为例,提出了以出口额能耗来计量的出口能源强度指标,对2004年以后的退税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出口额能耗与出口退税率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出口退税率是出口额能耗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对出口额能耗的影响在短期内不明显,但具有长期深远的影响;变结构协整分析还表明,差别退税政策下,当退税率下调时,出口退税率变化对出口额能耗的影响更大。研究结果意味着现阶段的出口退税政策,至少对于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而言是成功的,当然在调整的时机、调整的层次及调整的品种等具体问题上业界仍需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进出口均价依据“2010年3月全国冶金产品进口情况”,《中国钢铁业》2010年5期,第49-50页和“2010年3月全国冶金产品出口情况,”《中国钢铁业》2010年第5期,第51-52页中数据整理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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