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同年间河南的圩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南论文,年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咸同年间,清政府以“坚壁清野”政策作为对付太平军和捻军的主要手段,命令各地组织团练和修筑圩寨。于是,安徽、河南、山东、苏北等地广泛兴团练、修圩寨。这一政策的实行是促进晚清地方军事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晚清地方军事化,学术界已有较多研究,其中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 A.Kuhn)在其《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注:〔美〕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通过研究晚清团练及其他地方武装,从社会史的角度,论述了晚清地方军事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他认为,绅士通过团练等地方武装,协助清政府镇压了太平天国,使清王朝得以渡过危机而继续生存,这直接导致绅权扩张。咸丰朝以后,地方权力旁落到绅士之手,其影响直至20世纪前期中国的行政和社会。他的分析对中国史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张研、牛贯杰在相关论著(注:张研、牛贯杰:《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牛贯杰;《19世纪中期皖北的圩寨》,《清史研究》2001年第4期。)中以“双重统治格局”为理论框架,以安徽为个案,分析了地方军事化对双重统治格局的影响,并着重分析了圩寨在促进皖北基层社会高度军事化进而促使传统双重统治格局解体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视角独特,加深了对圩寨的研究。(注:以往研究成果多从政治史和军事史的角度论述圩寨和捻军起义的关系,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张珊《清军圩寨清乡政策与捻军失败的关系》(《安徽史学通讯》1958年第2期)、〔日〕并木赖寿《捻军起义与圩寨》(《太平天国史译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池子华《从雉河集会盟到霍丘会师——捻军战争形态转换述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柯上达《捻乱及清代之治捻》(台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不过,“双重统治格局”这一框架本身以及以皖北代替安徽来讨论整个演变过程是否可靠,可以继续讨论。本文无意就此展开论述,而是选择同时期河南的“官圩”(注:也有人称之为“民圩”,以区别于捻军的圩寨。)作为考察对象,着重就圩寨的修建过程、圩寨内部的组织情况、圩寨和村庄的关系、圩寨的功能和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圩寨,又称砦、寨堡、堡寨、堡砦等,作为一种防御设施,并不是咸同年间的新发明,它在宋代就已出现,明末李自成起义和清嘉庆年间白莲教大起义时,民间都曾筑寨自保,尤其是在嘉庆年间明亮、德楞泰、龚景瀚等人均提出了较为完备的圩寨修筑方法。针对白莲教起义军流动作战的特点,明亮、德楞泰建议靠近起义军州县的官员在大的乡村市镇劝导居民修筑土堡,堡的周围要环以深濠;其余较分散的村落根据人口多少,“因地制宜,就民之便,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堡的规模“以一堡集居民三四万为率”。山村或僻远地方难以合并修筑土堡的,就近移入附近堡内,“所有粮食牛豕什物”也一同移入,堡中搭盖草棚以安置移入的居民。官府向每堡派“文武干员二三人、绅耆数人”作为各堡的组织领导者,以实现“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注:德楞泰:《筹令民筑堡御贼疏》,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89,“兵政二十·剿匪”,光绪十四年上海广百宋斋排印本。)龚景瀚除提出类似的建议外,还就堡中居民的居住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贫者官贷其资,茅屋草棚听其自便”,“砖石木料匠役之费,皆给于官,惟丁夫取于民。其故居仍留勿毁,贼未至时,仍可照常安业也。”在提出“并小村入大村,移平处就险处”的修圩原则的同时,他强调天成之险要“加卑因高,使之可守”,堡外深濠“务令高广”,每堡挑选那些“身家殷实、品行端方、明白晓事”的绅监或耆民担任寨主、堡长,“给以顶戴,予以钤记,使总一寨一堡之事”,如此既能使居民“父母妻子,团聚一家,无流离死亡之忧,并不虑为贼逼胁”,又能做到“堡寨林立,声势联络”。基于上述设想,龚景瀚描绘出这样一幅“制奔窜之贼”的理想画面:粮食都已藏在堡寨中,所余村落店铺均为空屋;“贼”千里焚掠,却无所得食,被迫攻围堡寨,又遭到堡中丁壮的誓死抵抗,加上邻堡闻讯赶来救援,官兵从中策应,“贼”力不能支,只好逃跑,狂奔十余日,不是溃散就是辗转沟壑。因此他踌躇满志地说:“区区首恶,何难就擒?”(注:龚景瀚:《坚壁清野议》,《皇朝经世文编》卷89,“兵政二十·剿匪”;石香村居士:《勘靖教匪述编》卷12,道光八年刊本,第14、15、17页。)的确,这种集中居住、凭险设守、坚壁清野的方法经嘉庆帝在白莲教起义军活跃的四川、湖北、河南、陕西等省推广施行,极大地遏制了起义军的发展势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白莲教起义的失败。因此,咸丰帝于1852年谕令各省仿照嘉庆年间的方法修筑圩寨,办理团练,以资保卫,“不特被贼地方急宜筹办,即距贼较远处所亦应思患预防”。咸丰帝担心如果只由守土官员负责这件事,难免吏胥假手,滋生诸多流弊;而各省公正绅耆既熟悉地方情形,又深孚众望,一呼百应,如果由他们负责,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他饬令“在京各部院堂官及翰詹科道”荐举那些“通晓事体、居心公正、素系人望”的在籍绅士,责成他们“劝谕捐资,浚濠筑寨”,“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一切经费不得令官吏经手”。(注: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商务印书馆1955年重排本,第9619页。)如果绅耆办有成效,由该省督抚奏请奖励。1853年4月13日,他又谕令“武英殿刊刻明亮、德楞泰筑堡御贼疏、龚景瀚坚壁清野议及示谕条款办法通行”。当日惠亲王等即奏已经刊板印刷,并装成样本晋呈。咸丰帝要求将样本“即颁发各省督抚广为刊布,督同在籍帮办团练之绅士实力奉行,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但期守卫乡闾,不必拘执成法”,并再次强调“一切经费均由绅民量力筹办,不得假手吏役。如地方官有藉端苛派勒捐等弊,即著该督抚据实严参。”(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如果各省所保绅士人数众多,则对其中“办理不善、不协乡评及衰老不能任事者,该地方官查明即令毋庸管理”。修筑圩寨原为守卫乡里,守望相助,因此所有守圩的团练壮丁“不宜远行征调”,“若本邑城池有警,则附近村堡团练必应纠集壮勇合力援应,使贼进无所据,退无所掠,自不难一鼓歼除”。(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第9619-9620页。)
1853年4月咸丰帝发布上谕之日,太平天国已定都天京,正准备分兵北伐,河南则是北伐必经之地。但河南巡抚陆应穀等地方大员此时未能意识到太平军北伐的战略意图和走向,将咸丰帝的上谕视为具文。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尽管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民久散居,势涣情离”,要实现全民动员和抵抗,“非处一寨,难一其心”,但是大多数地方官却在担心“民聚而相抗”,因此“恶坚壁清野”。(注:王铣桂:《上李文园宗伯书》,宣统《项城县志》卷14,“丽藻志三”,第9、10页。)他们寄望于往日的威武之师八旗、绿营能再展雄风,因此并没有就修筑圩寨采取任何积极举措。
1853年6月,北伐军进入河南,此前即已活动于河南、安徽等地的捻党纷起响应,爆发了大规模的捻军起义。(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9,第25页;民国《重修临颍县志》卷13,第46页,两志都记载:“咸丰之初,粤匪之乱,皖匪与土匪蜂起。”)河南境内的起义主要有:1853年5月—1863年4月苏天福起义,1853年7月—1857年6月冯金标、李月起义,1856年6月—1859年10月角子山起义及1860年11月—1865年12月汝宁陈大喜、张凤林起义。从这些起义可以看出,河南起义军活动最频繁的时段是19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即咸丰末年至同治初年。其中,角子山捻军起义,其势西及伊阳、宜阳、嵩县、永宁,东及临颍、偃城、许州,遍及南阳、汝宁两府;陈大喜、张凤林捻军起义,“流毒三府一州之地,袤延几及千里。沈、项、新蔡、汝阳之贼奉大喜白旗为号令,确、遂、桐、泌、信、罗、商、固之贼奉张凤林黄旗为号令。”(注:尹耕云:《豫军纪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以下简作《捻军》)(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64页。)安徽捻军则以张乐行为首领,以雉河集为根据地展开规模宏大的抗清斗争。豫皖捻军声势相联,成为太平天国之外清政府的又一心腹大患。
当时,清政府布防在河南省的经制绿营兵约1.6万人,分属巡抚和提督统带。巡抚统率标兵两营,兵额2000人;提督统率标兵三营,兵额3000人;又设河北、南阳、开归三镇总兵官,将领兵数如抚标制;开封设副将、守备以下将领7人,统兵1000人;河南、卫辉、汝宁、归德四府各设参将等,兵各1000人。(注:赵尔巽:《清史稿》卷131第14册,“兵二·绿营”,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894页。)这些军队分驻于各州县。以光州为例,该州“原额马守兵丁511名,驻防存城马守兵丁183名;都司(1858年改为游击)1人,守备1人,光州汛千总1人。”(注:光绪《光州志》卷2,“兵制志”。)再以叶县为例,“镇标右营分防千总一员,驻城内;外委一员驻旧县。旧额马兵十三名,步兵四十六名。道光三年,千总李清和禀请增马兵二名,步兵十二名。咸丰十年,拨步兵十名归信阳营。现存马兵十五名,步兵四十八名。中州腹地,养兵较省,叶虽冲衢,数不满百。”(注:同治《叶县志》卷2,“建置志·武备”。)其他州县的情况也相差无几。另有八旗官兵800多人驻防在省城开封。(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45,“兵部·官制·河南驻防”,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钦定八旗通志》卷35,“兵制志四·八旗驻防兵制·河南”,嘉庆四年刊本;民国《河南新志》卷13,“兵制·清代制兵”,第783页。)清代的兵勇是世兵制,兵有兵籍,不同于民户。由于承平日久,这些为数不多的经制军队缺额很多,且军备废弛,战斗力低下,在平时对付普通百姓或许绰绰有余,但此时面对这种群雄蜂起的局面,要担负守城、设防、分剿、应敌之责,不免显得捉襟见肘,因而丢城失地之事频繁发生。据笔者粗略统计,从1853年到1862年,河南全境共有37个府、州、县城池曾被起义军攻陷。其中夏邑和永城由于地处豫东,为太平军和安徽捻军由皖入豫重要通道,更是首当其冲,夏邑被破5次,永城被破4次。许多官员在带兵东堵西剿中丧生,可考者主要有:汝州候补知州、两任夏邑知县、候补夏邑同知、商丘知县及候补知县、涉县知县、淮阳知县、宁陵知县、阌乡知县、永城知县、息县知县、署桐柏知县、署嵩县知县等。(注:关于城池失陷及官员死亡情况,见拙文《太平天国运动对河南社会的冲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此外,河北镇总兵崇安因军事失利于1856年被赐死;南阳镇总兵邱联恩、提督承惠、河北镇总兵余际昌等相继战败身亡(死亡年代分别为1859、1860、1863年);曾任巡抚的陆应豰、英桂等均因军事失利受到革职处分。
严峻的军事形势迫使河南地方大员调整战略部署。正规军队的不足使他们不得不转向发动民众自保身家,按照上谕要求组织团练和修筑圩寨。1858年9月,恒福就任巡抚。次年2月,安徽捻军逼近河南,恒福亲赴鹿邑督促、筹划防剿事宜,在巡视军营、体察民情地势后,“谕归、陈、南、汝、光各属筑堡御贼,分遣候补知府傅寿彤、蒯贺荪、张曜、何怀珍、候补直隶州骆光裕劝谕兴修,以候补道周煦征董其成”(注:尹耕云:《豫军纪略》,《捻军》(2),第341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第9624页。)。这是河南巡抚正式实施坚壁清野政策的开始。1860年6月,祖籍河南武陟的顺天府丞毛昶熙被赏加都察院左副都御吏衔,奉命回籍督办团练。刚到河南,毛昶熙便上疏奏陈豫省全局布置情形,筹划经费,酌定条规十二则,首条便是“添筑堡寨以扼要隘”(注: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52第13册,“毛昶熙”,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148页。)。修筑圩寨这时才受到高度重视,而此时距清政府首次颁发上谕已过去七八年了。
不仅河南地方大员一开始对修筑圩寨态度消极,地方民绅对此也反应冷淡。河南境内地貌复杂,各地区受战事影响的程度也不相同。黄河以南,自荥泽、密县、禹州直至襄城、叶县、舞阳等州县向东平原广袤,物产丰富,交通便利,府厅州县骈罗比列,远较豫西密集,无险可守又与安徽接壤,是太平天国北伐军、安徽捻军由皖入豫的理想通道,所以,战火波及时间较早,影响也较持久。而西南北三面群山环抱,交通不便,所受战事的影响相对较小。不过,即使在同一大的区域,各州县乃至村镇所受战事影响的时间和程度又有不同,各地民众对圩寨重要性的认识因此仍然有所差异。遭受兵燹的地方,修筑圩寨自然比较积极,反之,则较为消极。例如,太康县地处河南东部,早在1851年洪秀全刚刚起事、安徽捻军开始闻风响应时,新任知县柴立本就“料其必西窜,劝绅董速办团练并令大村巨镇修寨为御乱计”。太康文人李浚也应柴立本的要求,在全县大规模挖沟筑寨之前“询访耆老,细察舆情”,调查民众的反应,然后做出了“两便五不便”的判断。“两便”,一指“因地之宜”。明末战乱,居民多以寨自保,所存旧址至少有十几处,可委大家富户将之重新修筑,则事半功倍。一指“从民之便”。境内必有一些巨族宗室,既深谋远虑又轻财好义,为了身家之私和实际名利而踊跃响应,因此修筑圩寨是可能的。“五不便”,一指人心不齐,可能做不到全县境内统一修寨;二指巨镇如杨桥、崔桥、冯陵等,周长9里多,与县城相差无几,在此合筑圩寨,其费用按人户地亩摊派恐不易行;三指将人烟稠密的大村落附近价格昂贵的村田及宅基地用于修筑圩寨壕沟,并允许小村落移居寨中,恐不易行;四指村镇周围,坟冢累累,挖土筑寨修濠影响风水龙脉,或将坟茔圈出圈入,易引起争讼;五指寨中设仓设勇,寨主(也称首事、寨长)之权扩大,易倚踞圩寨,相互间弱肉强食,善后难图。(注:李浚:《与柴稚村邑侯书》,江地:《捻军史研究与调查》,“附录”,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26-327页。)考虑到承平日久,咸丰初年的河南并没有多少战事,上述“便”与“不便”的情况在全省应是普遍存在的。(注:不仅河南有这种情况,其他地方也有。曾国藩在1853年的奏疏中曾言及湖南情形:“并村结寨、筑墙建碉、多制器械、广延教师、招募壮士、常操技艺,此多费钱文,民不乐从者也;不并村落、不立碉堡,居虽星散,闻声相救;不制旗帜、不募勇士,农夫牧竖皆为健卒,饑锄竹木皆为兵器,此不必多费钱文,民所乐从者也。”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然而“五不便”并没有改变柴立本修寨的决定,但接下来发生的事令他始料不及。因为承平日久,民不知兵,对修寨的决定多不乐从,就有书差趁机“假绅民之名,大粘匿名帖,谓办团修寨,无故扰民”。柴立本孤掌难鸣,又蒙此不白之冤,遂请求去官,临行时对绅民说:“今吾以办团修寨不行去官,尔等将有悔不用吾言时也。”(注:民国《太康县志》卷7,“职官表·柴立本”。)1856年,捻军首次进入太康县境内活动。1858年冬,张洛行、龚得树捻军又进入太康县境,“是年民始念前令柴立本之言,修寨自保。两月成六十余寨。”(注:民国《太康县志》卷3,“政务志·兵灾匪祸”,第50页。)这种起先不愿修筑圩寨的情况在别处也有发生。睢州与太康同处东部,1853年,睢州“当道以贼势猖獗,属劝筑寨为坚壁清野计,乡民多以为难”,后来有人响应修筑成寨,其他人直到看到圩寨确能带来方便后,才开始“竭力修筑,境内遂有九十四寨”。(注:光绪《续修睢州志》卷2,“建置·寨工”,第13页。)
民众起先不愿修寨,还受到民间“小乱居城,大乱居山”传统避乱方式的影响,山区丘陵地带尤其如此。战事初起时,多选择逃入郡城,因郡城有城墙和护城河防护,并有军队守卫。但是,在耳闻目睹了官员被杀、逃亡、城池接连丢失后,人们对郡城的防卫作用产生怀疑。况且郡城容纳人数有限,即使殷实之家也不将逃居郡城视为长久之计,于是就有“营城立寨议”。这种情况在夏邑县比较典型。夏邑县咸丰初年就有捻军活动,民众一开始依赖民团保卫乡闾,后来民团被捻军打败,夏邑县城屡次被捻军攻破,民众惊惶无助,不得不于1858年11月开始倡议修寨。(注:《捻军闻见录》(上),《中州学刊》1984年第4期,第115页。)捻军的搜山行动使居山这种传统的避乱方法不再奏效,于是习惯居山的民众也被迫着手修寨。例如,1860年,安徽捻军进入荥阳县的白寨、三李等村,村民起初“闻乱皆于幽僻山谷凿洞为避兵计”,此时都被搜出,“始知洞不足恃,乃议筑寨”。(注:民国《续荥阳县志》卷12,“杂记·兵燹”,第1页。)1862年5月14日,太平军陈玉成部进入卢氏县,知县梅曾华及守备马鸿恩早己闻风逃遁。普通民众循旧俗避乱山中,原以为有恃无恐,“至斯贼之所经周围数十里内俱被搜刮一空,唯火炎城(圩寨类的建筑——引者注)固守无失,始知我能往者寇亦能往也,于是竞为筑寨之计”(注:光绪《卢氏县志》卷18,“附录·兵燹纪略”,第1页。)。
正是在亲历战乱、意识到圩寨的重要后,民众才将修寨的倡议付诸实施,修寨的行动才由原先的自发转为自觉。这是一个从“亡羊补牢”转为“未雨绸缪”的过程,即一开始多数圩寨都修筑于起义军退后,后来有些地方在起义军到来之前就预修圩寨。例如新乡县小冀寨,在1861年山东长枪会未到之前由地方绅士创修,寨勇协同官兵与起义军作战并获胜。知县张嗣麒遂应绅士所请,将“寨压地亩应完钱漕暂免完纳,由县赔垫批解以示奖励。一俟升平后民复本业,寨基平毁为田,仍即按亩照常完纳。”(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1,“城池”,第44页。)新乡县在河南省北部,境内多山,与山西相邻,远离安徽,即远离捻军的重要据点雉河集,受捻军的威胁较小。但新乡县绅士不仅预修圩寨,而且率练勇协助官兵作战,表现出与官府充分合作的精神。上文述及的太康县地处豫东平原,离雉河集较近,所受捻军的威胁较新乡县大得多,在1851年时虽然官府大力提倡,却仍没人愿修圩寨。对比太康县和新乡县,事隔10年,民间对修寨的反应就大相径庭,这应是民众的认识发生根本转变的结果。
战争形势的需要促使民众意识发生转变,加上官府的大力提倡,在咸丰朝后期和同治朝前期河南境内出现了大规模的修寨行动。当时,“各直省增置团练大臣,俾督率编氓筑寨自卫,于是河北一路星罗棋布,处处兴修”(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页。这里的“河北”指河南境内黄河以北的地方。)。1858年,“新(乡)、密(县)、禹(州)、许(州)以东,有寨堡者约二十余县,每县寨堡多者七八十区,少者亦二三十区”(注:李浚:《上毛都堂书》(1858年),江地:《捻军史研究与调查》“附录”,第294页。)。《项城县志》共记载179个圩寨,其中有104个修于1857年到1863年间。(注:宣统《项城县志》卷5,“地理志·寨堡”。)柘城县全部58个圩寨中,有45个是在1859年至1862年之间集中修筑的。(注:光绪《柘城县志》卷2,“建置志·堡寨”。)1859年,袁甲三为对付张乐行、苏天福捻军和商邱县金楼寨郜永清起义,督饬夏邑各乡“筑土寨备急”(注:民国《夏邑县志》卷9,“杂志·兵事”,第37页。),得到响应。1858年西华县境内“各乡多筑寨自保”(注:民国《西华县志》卷1,“大事记”,第15页。)。1858年冬淮阳县“乡闾始修寨堡”(注:民国《淮阳县志》卷8,“大事记”,第53页。)。1859年以后,虞城县境内“四乡各筑寨自固”(注:光绪《虞城县志》卷10(下),“杂志·灾祥”,第3页。)。鹿邑县1860年“境内筑寨皆成”(注:光绪《鹿邑县志》卷8,“兵事”,第10页。)。民国《续武陟县志》共记载圩寨24个,咸丰朝修有12个,其中1个为1851年修,余均为1861年修;同治朝修有12个,其中7个为1862年修,3个为1867年修,2个为1868年修。(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4页。)
曾国藩负责剿捻后,立即进一步强化了圩寨清乡政策。1866年,他采取“以有定制无定”的策略,命令捻军活动的地区普修圩寨,并将人丁、牲畜、粮食集中寨内,由民团固守,以对付捻军飘忽不定的战术。(注: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捻军》(1),第19页。)基于曾国藩的命令和防御捻军的实际需要,此后,河南境内又新修了一批圩寨。如新乡县1866年后新修了9个(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1,“城池志·堡寨”。),浚县1866年后新修了15个(注:光绪《续浚县志》卷4,“建置志·堡寨”。)。
(二)
过去,学者多认为圩寨是在集镇或村庄周围修筑寨墙,挖筑壕沟,事实上这只是其形态之一。圩寨的实际存在状况十分复杂,其修筑地点和方式有多种,规模也不尽相同。
首先,河南修建圩寨的地域范围很广,东起夏邑、永城,西至卢氏,北及安阳、内黄、南乐,南到信阳,几乎遍及全境。河南境内“山中平地极少,不易聚居,故少市镇堡寨,不过十家八家之村,疏布于山坡涧崖,若数十家百家之村,殊未易见……平原聚居之村,大半河流淤积之地,宜于陆田之种植,一村多至数百户。人烟稠密,鸡犬相闻。因避兵匪,多筑圩寨。防卫之严,俨若城垣。”(注:民国《河南新志》卷3,“礼俗·风俗概况·居处”。)
咸同年间圩寨的修建分为重修和创修两种。在咸丰朝之前,特别是在明末和清嘉庆年间,河南境内都曾修过圩寨,所以咸同年间的有些圩寨是在旧址上重修而成。但这种圩寨只占少数,大部分圩寨都是在咸同年间创修的。如地处丘陵地带的密县,共有圩寨164个,其中在旧址上重修的圩寨仅有22个,咸同年间创修的圩寨则有114个,其他为清末民初所建。(注:嘉庆《密县志》卷5“疆域志·堡寨”记载存有寨堡15个;民国《密县志》卷5“建置志·堡寨”记载的寨堡除了这15个外,注明重修的还有7个。)地处平原的项城县境内的179个圩寨中,在旧址上重修而成的只有6个,咸同年间创修的有123个,余也为清末民初所建。(注:宣统《项城县志》卷5,“地理志·寨堡”。)有些县境内在咸同军兴之前根本没有圩寨,完全是咸同年间创建的,如阳武县。(注:民国《阳武县志》卷2,“区村·土寨”。)
关于圩寨的修建情况,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依托自然村庄修建圩寨。即以某一村庄或村庄中的某些住宅为中心,在其周围环以寨垣,挑以濠沟(或隍,即无水的濠沟),以吊桥与寨外相通。这种形式的圩寨主要修筑在平原地区。如前所述,平原的村庄往往大而密,每村多至几百户人家。几百户的人力物力有可能修筑圩寨用于防守。夏邑县的刘老寨、李家楼、刘家浦、彭家楼、王姑庵、侯家庙、黑刘庄、蒋家阁、金家楼等处圩寨皆是“因庄立寨”(注:《捻军闻见录》(下),《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第111页。)。封邱县林庄以该庄为中心建成林庄寨。(注:民国《封邱县续志》卷5,“建置志·寨堡”,第14页。)项城县绅士张静斋也以所居之村,“环以木城,置火器为固圉计”(注:朱宝璇:《赠荣禄大夫静斋张公传》,宣统《项城县志》卷18,“丽藻志七”,第25页。)。有时一村所修圩寨还不止1个,项城县孙店就修有东西两寨。(注:宣统《项城县志》卷25,“人物志四·义行·尹东文”,第21页。)
2.联村修筑圩寨。为了增强力量,常有邻近的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上百个村庄合修一个圩寨。一般来说,这种圩寨较单村修筑的圩寨规模大,防守也比较严密。它或者以某一村庄为主,将其他村庄的居民和财物移入其中;或者修在村庄附近或别的地方,村人避乱时离开自己的房舍,集中到寨中,乱后或重回原来的房舍,或继续留在寨中。如武陟县的同春寨,1861年由“刘村、黄村、官亭村、申村、沙李村、狮路口六村合筑,周围八里许,共五门”(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内黄县中流河1861年由18个庄子合伙修寨,“中流河是寨主”(注:周到:《有关捻军运动王来凤部一点资料》,《史学月刊》1964年第11期,第37页。)。太康县永安寨由尹际龙联合百余村倡修而成。(注:民国《太康县志》卷10,“人物传”(下),第39页。)汜水县的周固寨、五云山寨、紫金山寨,各由附近数个或十数个村庄合修而成。(注:民国《重修汜水县志》卷2,“建置·寨”。)民国《许昌县志》记述全县村庄有1119个,圩寨有140个;宣统《项城县志》记述全县的圩寨有179个,民国《夏邑县志》记述的全县较重要的圩寨近260个,而这两个县的村庄都在1000个以上;光绪《鹿邑县志》记载全县较大的村庄共3216个,圩寨有204个。圩寨的数目远远小于村庄数,这说明联村筑寨的现象比较普遍,否则不能满足全境防御的需要。
3.聚族而居,修筑圩寨。这种圩寨的形式与联村修筑圩寨的形式有相似之处,因为一个家族有可能分居多个村庄。但这种圩寨的联系更强调宗族关系,寨主由家族中的大户充任。如项城县张瑞桢的圩寨(详参下文)。民国《西平县志》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县境内圩寨中的居民及家族。表中显示,若寨以姓氏冠名,则寨中的居民多以这一姓为主,从中可以看到家族修筑圩寨的影子,如下表例示。
同治年间西平县圩寨概况
寨名修筑时间
修筑者姓名
寨内主要家族
谭店寨
同治元年 谭鉴、谭云汉等
居民以谭姓为多
油房张寨
同治三年 张锦林、张庆藩
居民以张氏为多
吕店寨
同治元年 吕位西、吕广居
居民以吕氏为多
冯张庄寨
同治元年 冯勋等
居民皆冯氏
焦家寨
同治五年 焦逢午、史丽金
居民以焦氏为多
丁庄寨
同治五年 丁临榜、丁元泰
居民以丁氏为多
资料来源:民国《西平县志》卷4,“舆地·建置·寨堡表”,第5-11页。
4.离开村落,凭险设寨。这种圩寨多修于水边或山上,一为借助天然屏障,保卫身家,二为控制险要之处。信阳太和寨由地方绅富修于1861年,选址于四壁削立的黄牛山,依山而建。此寨“筑土既坚,置械既备,数百户恃以无恐”(注:民国《重修汜水县志》卷10,第35页。)。中牟县永固寨,咸丰年间由中河通判徐思穆倡筑,周围七百余丈,西南借占月堤;另有中河寨座落在中河老大堤二坝湾,1866年奉中河通判之命并经知县批准靠堤修筑,周长325丈,占旧堤270余丈。(注:民国《中牟县志》卷2,“地理志·寨堡”、“地理志·形势”,第28页。)由于近水,掘沟引水灌濠相对比较方便。民国《夏邑县志》的舆图,圩寨周围多有沟渠与附近的大河或支流相通。另据民国《许昌县志》的舆图,有的圩寨修于桥的两边,这应是出于防守桥梁这一交通要道的需要。
5.修于集市巨镇的圩寨。因为这些地方物资相对丰富,通常是经济中心或交通要道,战略地位比较重要,而且这样的地方如果丢失,必然影响当地民众的经济和日常生活,因此需要修筑圩寨防守。由于圩寨的存在,使集市有了“寨内寄集”和“庄内寄集”之名。前者指圩寨里有集市,后者指村庄里有集市,因此也被区分为“寨有集”或“庄有集”。许昌县境内共有集市55处,民国《许昌县志》舆图显示其中36处为“寨有集”,19处为“庄有集”。(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方舆·图考”。)其中五女镇为商业重镇,商务繁盛,又为东西交通要道。1862年,恩科武举安国忠首先倡议在此筑寨,居民藉以保全。(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3,“人物下·义行”,第59页。)1860年夏,夏邑县桑固集、李家集、营盘集、会亭集、太平集、胡家桥、丁新集、牛王固等处圩寨皆修成,济阳集圩寨被攻破后再次修好,这些都是“因集立寨”(注:《捻军闻见录》(下),《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第111页。)。
6.借助寺庙房产修建圩寨。因为寺庙的房屋往往较普通的民居更加高大结实,因此更易于防守,而且寺庙是公产,可以弥补因经费困难而无力修筑圩寨的不足。如荥阳县蟠龙寨便设在圣寿寺。(注:民国《续荥阳县志》卷3,“建置志·寨堡”。)
7.大寨内修有小寨。许昌县境内灵井寨修于1853年太平军入境时,寨内有东西二小寨。(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方舆·图考”,第33-34页。)但这种复式圩寨并不多见。
从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圩寨并不限于在集镇或村庄外环以寨墙这一种修筑方式,它和集镇、村庄的关系有重合和相离之分。因此,它对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不同的影响。在以村庄为中心围村筑寨的情况下,村民主要住在家里,日常生活所受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并小村入大村、移平处就险处”,聚族而居、联村筑堡等方式,使原来分散居住的村民因共同防守的需要而集中于一所圩寨,原来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因此被打破,“匪退耕作,匪来守御,实现坚壁清野之策”(注:民国《太康县志》卷3,“政务志”,第50页。),这时圩寨既是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军事斗争的据点。
圩寨的外形像城,亦有门有楼,一般较县城稍小。(注: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地理类·洛阳之寨”,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2页。)个别大的圩寨如周口镇圩寨,其规模比城大得多,根据地方志所绘舆图,周口三寨的规模是城的3倍多,寨门的数量更远远超过城门。(注:民国《商水县志》卷1,“舆图·县境总图”。)寨墙有土做的,有砖砌的,墙上视防守需要开有垛口。寨墙上窄下宽,按照防御需要,通常墙外峭立,墙内有缓坡,以便寨内人登上墙顶防守瞭望。平原寨外一般围有深濠,以吊桥与外界相通,濠是上阔下窄;山寨之外则多环以牛马墙(寨墙外围的矮墙),这种小墙上也有垛口以便于防守。墙的长度、高度、宽度,濠的深度、宽度皆视实际情形及修寨者的经济情况而定。
寨门多寡不等,一般取决于圩寨规模的大小。西华县宁庄乡土寨有东西两门。(注:民国《西华县续志》卷2,“疆域志·区乡”,第11页。)新乡县五陵寨共有4门,“东曰晓色古志,西曰龙冈环顾,北曰依屏行山,南曰南望卫水”,朗公庙寨有“东西南北东南凡五门”。(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1,“城池”,第46-47页。这里记载的一些圩寨颇能说明圩寨的规模尺寸。如:“店后营寨,周围四百丈,高一丈八尺,上宽一丈二尺,下宽二丈二尺,外栏墙高三尺,宽二尺,垛高二尺,上宽一尺五寸,寨隍一丈七尺。朗公庙寨,周围八百余丈,高一丈八尺,濠深八尺,宽一丈二尺。李唐马寨,共二十九段,高一丈五尺,小墙三尺,垛二尺八寸。”)武陟县的木乐店寨有6个门。(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页。)
圩寨的规模大小不一,也与修寨者的经济情况和防守需要有关系。小者周长二三里,如武陟县小徐岗人和寨,周长3里86步。(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页。)大者如许昌县繁城镇寨,寨垣周长9里有奇。(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方舆·图考”,第22页。)再如周口镇圩寨周长10余里。(注:民国《商水县志》卷5,“地理志·集镇”,第6页。)根据各寨容纳居民数量计,“圩大者千余家”(注:孙衣言:《安徽候补直隶州知州褚君墓志铭》,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1页。)。正阳县“虽极小之寨,居民亦不下数百”(注:刘厚泽编:《捻军资料零拾》,《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6期,第25页。)。新乡县西南巨镇小冀镇的小冀寨,占地238亩,可容纳小冀镇周围百余村庄的男妇老幼。(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1,“城池”,第46页。)
那么,在地方上修筑圩寨的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什么人呢?1852年的谕旨明确要求各省在籍绅士根据各地情形,筹募资金,修筑圩寨。因此,圩寨的首倡者以绅士为主。在官府的号召、绅士的倡导和带动下,那些虽然没有功名但在地方上也有一定影响的大姓巨族也加入修寨的行列。他们的行动贯穿修寨的全过程,包括选定寨址、筹集资金、募集人力、督促工程直到布置防守。地方志中,有关绅士倡修圩寨的记载比比皆是。荥阳县咸同年间修建的圩寨有56个,其中36个由绅士倡修。(注:民国《续荥阳县志》卷3,“建置志·寨堡”。)咸同年间,浚县修建圩寨24个,其中17个由绅士倡修。(注:光绪《续浚县志》卷4,“建置·堡寨”。)
寨主多由在籍绅士充任,圩寨的种种事务也大多由他们负责,有的专门设局办理。武陟县的木乐店寨,周长9里13步,是一个比较大的圩寨,1866年公举王藜青等人主持寨事,专门设寨局于千佛阁中,名曰仁里局。(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页。)许昌县丈地保某村在1853年修筑圩寨抵抗太平军时,也设有寨局打点寨务。(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3,“人物下·义行·周如渊”,第58页。)
修寨所需钱物的多少因寨的规模和防守力量而异。武陟县的荆辛庄临峰寨修于1857年,“费钱一万余缗”;另有前牛文庄公信寨1861始修,1866年竣工,“周围二里许,费钱一万五千缗”;后牛文庄文明寨,与公信寨同一时间修建,“周围九百余丈,费钱四万余缗”。(注: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这些钱物,有时由绅士富户独立承担,有时由寨民共同凑集。武陟县的升平寨由“北旺村巨室、詹事府主薄献南谢君”倡筑,村中人“按户科费,惟平惟均,有不继者,则谢君独任之”。(注:王少白:《升平寨记》,民国《续武陟县志》卷8,“建置志·城寨”,第3页。)内黄县的义兴寨修于1861年,经费“除按地捐谷不论贫富外,有树者愿以树充公,有钱者愿以钱助用,虽多寡不等,无非仗义输财之心”(注:周到:《碑碣上的史料》,《史学月刊》1957年第7期,第33页。)。这种修筑圩寨的方式比较典型。夏邑县马牧集砖寨则“多拆庙宇及会馆、当典与一切烧坏房屋成之。”(注:《捻军闻见录》(上),《中州学刊》1984年第4期,第70页。)寨址有的是富产所捐地亩。密县圣水寨由白暹等人修于1867年,寨址是能水寺西南的白姓祠田。修寨所需人力或出钱雇佣,或由贫穷乡邻、族众担任,称为“以工代赈”(注:民国《郑县志》卷11,“人物志·任德润”,第31页。)。因清廷明令修寨款由绅士筹集,官方不准经手,因此,官府插手圩寨修筑的情况几不可见。
圩寨防御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客观因素,如圩寨本身的坚固程度、寨中刀矛弓矢和枪炮火药等武器装备的配置及寨中人员的组织训练程度等,而且受制于主观条件,如影响寨中人员积极性调动和发挥的寨主的组织领导能力。如果寨主领导有力,管理得法,圩寨就能有效地起到防御作用。许昌县石固寨的寨主为增生袁春芳,此人富于胆略,深得乡人信赖。他“法令森严,部署有方”,因而“合寨赖以保全”。(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3,“人物下·义行”,第58页。)反之,如果领导松懈,圩寨则形同虚设,易被攻陷。项城县路阎庄寨,寨主阎淑师曾率领寨民成功地顶住了起义军的数次进攻。后来阎淑师因病对管理稍有松懈,“有奸人串匪冒雨来攻,寨遂失守”(注:宣统《项城县志》卷25,“人物志四·义行·阎淑师”,第15页。)。项城县绅士张家寨寨主张瑞桢为了防守起义军,倡议聚族而居,合族共修一寨,并依据兵法对族人进行管理,族人“或出财或出力或出车或出马,无事时务经百炼;或使智或使愚或使诈或使贪,行伍间不拘一格”。他根据防守需要,妥善配置人员装备,使人尽其材,物尽其用:“其有围牌精熟死生不惧足以蔽贼之锐击者,列于阵之第一重;其有枪炮素优毒火素具足以捍贼之远交者,列于阵之第二重;其有劲弓利镞神龙火箭足以遏贼之径进者,列于阵之第三重;其有长枪阔斧百战不殆足以破贼之坚持者,列于阵之第四重;其有短兵利刃手快足捷足以防贼之猝至者,列于阵之第五重。掌饮食者,列为一队;司刍茭者,为一队;运军装者,为一队;守营巡者,为一队。正兵五十层,奇兵三十层,游兵二十有四层。行则马居先而步居后,战则步为正而马为奇。”人员各司其职后,对统率又提出具体要求:“阵对必须乎熟,器械切忌其钝。多置谋士,广布腹心。勿以偶得偶失定成败,勿以半信半疑待英豪。集思广益,不可以刚愎之见废群策;谋定后动,不可于狐疑之时决胜负。临大敌而气定神闲,常若据我不可犯之势;救重围而星赴电至,要深体彼不及待之心。”他还制定军纪:“至若所到之处,务获安集;乡社之约,亦须有禁。奸人妻女者杀;焚人庐舍者杀;鼓之不进、金之不退、不遵主将之约束者杀;探报不实、妖言惑众、阻挠士卒之斗志者杀;机谋未发,三两窃议,使敌人预知我之所向者杀;坑戮降卒、欺罔乡愚,致胁从尽绝投诚之路者杀。”(注:张瑞桢:《练寨会小引》,宣统《项城县志》卷20,“丽藻志九”,第9-10页。)遇有紧急情况,则男妇老幼一齐上前。正因为寨中冷热兵器俱备,寨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因而防守效果较好。1860年,安徽捻军突至,张家寨内“壮者登陴,老幼运砖石击贼,妇女缘梯登屋,湿被褥铺房上以避火箭。敢乱动嚣哗者斩之。”(注:宣统《项城县志》卷25,“人物志四·范秉元”,第13页。)以此击退了捻军的进攻。远近村庄闻此,争相取经效法。从张家寨的防御布置可以看出,几百上千人共居一个圩寨,圩寨实际上变成一个准军事单位;寨民根据性别、各自的技能被重新编制,实行相对军事化的管理,个人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寨民的生杀予夺大权也操诸寨主手中。考虑到战时的特殊情况,这种现象应不是个别的。
为增强圩寨的防守力量,修筑圩寨和举办团练往往交叉进行,团练以圩寨为根据地,圩寨以团练为生力军。“豫省通境皆民团自守,贼至则传枪三发,各团以次挨传,顷刻数百里知之。乡民闻枪声咸入堡,闭门登陴设守。”(注:赵烈文:《能静居日记》(3),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印行,第1842页。)因此有时不仅各寨互相支援,各寨之间的团练也联合作战。1861年,豫皖两省3府13州县团练“为保身家起见”实行联团,并制定章程,规定了各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凡出队需用口粮、子药、枪炮等件,各寨务须预为备办,以免临时掣肘。每于麦秋二季收获时,按地百亩出麦二百斤,蜀秫一百斤,各存本寨收储,以备取用”;“所有各项赏项,均由寨共摊”;所借民户马匹,“出征时跑乏倒毙,由本寨提用公项买补赔偿”。(注:《皖豫两省颍归陈三府各属联团章程》,《捻军资料别集》,第144页。)
有的县境内所修圩寨以百计,如夏邑、项城、鹿邑。圩寨量多难免会导致寨多人少、势分力弱而不易防守,为此,各个圩寨之间通常加强联络,互相支援。项城县境内的179个圩寨以此构成重重屏障。(注:宣统《项城县志》卷5,“地理志·形势”。)宁陵县和睢州在县城的8个方位上,大致每隔5里就修有一个圩寨,显然也是为了便于联络和互相支援。(注:宣统《宁陵县志》卷3,“建置志·寨堡”;光绪《睢州志》卷2,“建置志·寨工”。)汜水县原先各寨“徒知自守,不能联为犄角”,后来邑人许会林捐钱百余缗创办汜南乡团,修筑佛儿山寨为“根本地”,将乡团星罗棋布,使各寨间能互为声援,因而“贼不敢近”。(注:民国《重修汜水县志》卷8,“人物上·许会林”,第33页。)安阳县地处河南北部的太行山区,咸同年间,鉴于境内各地军备简单,交通不便,安阳乡民筑寨防捻,“复自动联合数十村庄,为一大团体,名之曰连庄会,并力抵御,守望相助”(注:民国《续安阳县志》卷9,“兵防志”,第1页。)。各寨之间的联合,增强了圩寨的抵抗力,降低了因为势分力单被各个击破的危险。
修建圩寨的主要目的是保全寨民的生命财产和寨中的村庄集镇不受起义军的侵袭。在实践中,因种种防御措施的实施,确实实现了这一目的。1862年9月24日,张洛行捻军进入卢氏县境,“修寨之处,间或略有余资。无寨则仓箱匮,杼柚(轴)空,啼饥号寒,莫可名状。二百余年来所有积蓄,其能存者几希哉!”(注:光绪《卢氏县志》卷18,“附录·兵燹纪略”,第1页。)于是,为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有些地方就出现了以寨为家的现象。咸丰末年捻军至汜水,这时“众皆下寨,猝不及防,人畜财物掳掠裹去者甚多……自是以寨为家数年,无安居之日矣”(注:牛长庚:《灾荒纪实》,民国《重修汜水县志》卷10,“艺文上”,第33页。)。此外,圩寨也保障了交通要冲、大村巨镇不为捻军所占据。隶属陈州府商水县的周口镇,“南接楚越,北通燕赵,西连秦晋,东达淮扬”,“人烟丛杂,街道纵横……周围十余里,三面夹河,舟车辐辏,烟火万家,樯桅树密,水陆交会之乡,财贷堆积之薮,豫省一大都会也”。(注:民国《商水县志》卷5,“地理志·集镇”,第6页。)据地方志记载:“陈(州)东南毗连颍亳,捻匪西窜要冲也。郡西周口水陆巨镇,贼虽残毁,尚犹辐辏。”陈州府知府认为“此地左郡城而右西商,于郡县为辅车之势,于百姓为衣食之源,倘为贼有,祸中腹心”,于是“勒筑三寨,屹然保障”。(注:王铣桂:《前陈州府知府伯瑗刘公传》,宣统《项城县志》卷18,“丽藻志七”,第9页。)这3个修于1858年的圩寨至民国时还在发挥作用。
圩寨有效地发挥了防御功能,极大地牵制了起义军的活动,使起义军特别是捻军在应对清军和地方团练的围追堵截时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战斗人员、粮食马匹和武器装备的补给。在清政府剿捻后期,圩寨不仅“自保身家”,还供应官军并与起义军作战。据光绪《睢州志》记载,县境内修寨后,“凡官兵过境有所供应,匪徒野无所掠,寇氛缘此渐息”(注:光绪《续修睢州志》卷2,“建置·寨工”,第13页。)。1862年2月,河南团练大臣毛昶熙为了扩充马队,对抗捻军,建议“每寨责令寨主,保选壮丁一名、马一匹,投效来营,按马勇发给口粮,事竣各回原寨”,如此,则“归、陈两属,约可得马队三四百名”。清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命令各地推广,“务期多多益善,俾成大队……会同官军堵剿获胜”。(注:《清吏列传》卷52第13册,“毛昶熙”,第4149页。)毛昶熙在河南取得的剿捻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圩寨的协助。
但是,圩寨的存在就像一柄双刃剑,在实现“坚壁清野”的同时,还产生了其他的影响和后果。首先,圩寨导致绅权的扩张,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注:太平天国败亡之后,绅士地位的提高和权势的扩大是造成清政府地方权重、中央权轻以及清末新政实行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在学术界已成定论。本文仅论述圩寨在绅权扩张过程中的作用。)绅士在修筑圩寨、维护圩寨内秩序的过程中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圩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绅权藉以扩张的过程。绅士因为修建圩寨保全乡里以及配合官军作战有功而受到褒奖的大有人在,有的被记以军功,有的被奖以官衔。(注:地方志对此记载也颇多,如“朱公惠桐,同治年间捻匪扰境,公率众筑曲兴集寨坚守拒贼,时大时寨被贼围困,公亲率团勇往救,围遂解。同治六年蒙钦差大臣毛保奏选授舞阳教谕。”(宣统《陈留县志》卷28,“人物三·儒林传”,第37页)“蔡中立,增广生员。同治初,捻匪扰许,乡人筑堡自卫,亲董其成,不辞劳怨,舆论翕然。贼平,州牧叶公上其事,大吏为之题请。奉请以教谕用。李坤,增生,咸丰三年发匪扰郑,公首倡议筑灵井寨,倾财任劳,得以蒇事,既后捻匪继起,数十里赖以保全,以功奖六品衔。”(民国《许昌县志》卷13,“人物下·义行”,第58页))绅士作用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也不仅仅是充当官府的补充角色。在修筑圩寨、保卫自己的家乡、保障自己和乡族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过程中,绅士将自己影响的触角伸展到政治、军事和经济领域。官府向绅士求贤问策的情况较战前更为频繁发生。(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3,“人物下·义行·卢硕熙”,第58页;民国《郑县志》卷11,“人物志·黄锷”,第28页。)绅士还参与地方治安的防护,咸丰朝以后,绅士及其领导的组织更多地承担了保甲的职能。(注:美国学者孔飞力认为:“保甲旁落到地方绅士之手的趋势成了咸丰朝及以后农村中国的共同特征”(《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19页)。)圩寨的存在使绅士拥有筹集资金的权力并不受官府的干涉。
其次,圩寨使一些寨主滋生了离心割据的倾向。除了对寨民拥有绝对的权威外,有的寨主还“间则出剽劫,或拒伤官兵,稍益迫胁旁小圩役属之。小者十数圩,大者至连圩百十”(注:孙衣言:《安徽候补直隶州知州褚君墓志铭》,《捻军资料别集》,第41页。)。有的寨主“遂生跋扈之心”,“抗钱粮、藐法律、擅生杀、专威福”,致使“其下效之,酿成骄悍之习”。(注:《皖豫两省颍归陈三府各属联团章程》,《捻军资料别集》,第144页。)有的寨主“倚绅贵之势,敢于桀黠者”(注:朱景昭:《无梦轩遗书》,《捻军》(6),第275页。)。薛福成在谈到寨主时说:“凡为寨主者,皆武断乡曲,贼害行旅,官吏所不能问,王法所不能施。科尔沁忠亲王藉百战之威而戋刂平之,何其难也。同治七年,捻寇冲突畿辅,各营将士孤行失道,及公车北上之士,有为诸寨所活埋者,竟无从问其主名。”(注:薛福成:《庸庵全集·海外文编》卷4,“叙团练大臣”,光绪十三年刊本,第25页。)说所有寨主者皆如此,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圩寨不仅达到了坚壁清野的目的,圩寨的民勇、团练还配合官军作战,成为不在编制的军队;广大圩寨的支援是清军在河南境内能够长期作战并最终获胜的一个重要原因,圩寨已成为清军一支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寨主的地位因而愈显重要。寨民对寨主多方面的依赖,更加深了这种趋势。苗沛霖以圩寨为基础,建立了地跨豫皖两省的割据政权,便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清政府一开始需要利用圩寨来对付起义军,因而对这些寨主采取羁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直到后来这些圩寨渐成威胁时,才不得不对之进行镇压。
再次,圩寨的防御功能也为捻军所利用。1857年后,捻军改变了一贯的流动战术,开始“以守为战”,即以圩寨为根据地,和官府对抗。(注:池子华认为1857年的霍丘会师,是“捻军开始以圩寨为舞台进行抗清战争的重要转折点”。雉河集附近的“庙集圩是捻军史上第一个守、战功能兼备的圩寨,它的出现,标志着捻军战争形态的转换”。从此“‘圩寨战’作为一种战争形态,取代了‘野战’,最终确立了它在捻军战争中的特殊地位”。见池子华《从雉河集会盟到霍丘会师——捻军战争形态转换述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第89页。)正如袁甲三所言:“数年以前之贼,不知沟垒可恃,专心以野战为强。自咸丰七年以后,皆知深沟高垒,以守为战,而攻剿愈觉费手。近更圩寨林立,不可数计。往往官军以全力围攻一寨,累月不能破。且此破彼筑,徒烦兵力,终无扫荡之期。”(注:袁甲三:《袁端敏公集·函牍》卷1,《捻军》(5),第203页。)永城捻军首领李加英于1857年“聚众数千”,“管领三十八匪寨”。(注:光绪《永城县志》卷37,“叛逆志”。)1861年5月,另一首领赵浩然也“据太邱集、洪家楼寨”,时人认为“捻匪占寨自此始矣”。(注:《捻军闻见录》(下),《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第112页。)1862年赵浩然又在浍河南岸张家瓦房修筑圩寨作为根据地。张洛行在永城、夏邑、虞城等州县也筑有圩寨,每圩千余人或两三千人不等。(注:朱学勤:《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147,同治十一年印行,第29-30页。)1861年左右,与捻军有联系的八卦教离卦教首郜永清修建的金楼寨,“壁厚濠深,寨隍根处更掘里濠,极巨且浚”。僧格林沁部清军“攻打良久,负固自若”。(注:《捻军闻见录》(下),《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第115页。)1862年9月,“汝宁府汝阳县东六十里坪圩,陈大喜、陈文、张凤林、宋培基修砖墙为城”(注:尹嘉宾:《征剿纪略》,《捻军资料别集》,第288页。)。时任汝宁府知府的刘成忠向毛昶熙报告说:“汝郡之贼向分二股,东为陈大喜,南为张凤淋。汝、新、息、项皆陈逆之党,正、确、信、罗皆张逆之党。至于正阳一邑,民寨仅存五处,其余皆为贼踞,多至八九十处。而确山以南,贼巢亦复不少。”(注:刘厚泽编:《捻军资料零拾》,《近代史资料》总第23号,第15-18页。)民国《重修正阳县志》亦云:“陈大喜据平舆,张凤林据张冈,各筑寨为根据地,逼令降附各寨,纳进财物。张凤林威挟邑东南各乡寨服从调遣,视为部属……其余地面一切事物,生杀予夺,均归凤林主办,居然一方政府。”(注:民国《重修正阳县志》卷3,“大事记”,第40-41页。)陈大喜也拥有控制上百个圩寨的势力。(注:朱学勤:《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152,第17页。)捻军占据、控制这样多的圩寨,以圩寨为根据地进行斗争,使清政府的围剿愈觉棘手。这时清政府在河南的剿捻行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平寨行动”,即攻克捻军占据的圩寨,收抚捻军势力影响下的圩寨。捻军圩寨的存在打乱了原来由绅士、宗族控制的乡村社会秩序,捻军占据的圩寨竟然能够成为“一方政府”。很多圩寨动摇不定,当清军力量占优势时,所谓的“良民”就会出卖“贼首”投降清军;当捻军强大时,则又“甘心从贼”,投降捻军。汝宁府“大约正阳以东之寨,皆非坚垒,或雉堞不全,或有墙无隍,固不足以拒贼,亦不足以抗官,其所以遇贼则从贼,见官则从官者以此。”(注:刘厚泽编:《捻军资料零拾》,《近代史资料》总第23号,第27页。)清政府在平寨后,为了安抚民心,只能对“著名起义之寨”给予严厉处理,对其他被胁“良民”之寨不予追究,如正阳陡沟“各寨由剿而得者十之一二,由抚而得者十之八九”(注:刘厚泽编:《捻军资料零拾》,《近代史资料》总第23号,第28页。)。
(三)
1868年捻军主力失败以后,圩寨的去留成为清政府在商讨善后措施时的重要问题。考虑到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各省交界的地方,地瘠民贫,素来民风犷悍,散勇回去极易因为生计艰难而重新滋事,李鸿章在1868年9月9日奏请“饬下江、皖、东、豫各督抚晓谕交界各州县圩寨团练照旧整理,以期化莠安良,即有滋事散勇零股马贼亦不得逞志矣”(注:朱学勤:《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29页。)。清廷采纳李鸿章的建议,饬令江南、安徽、河南、山东各督抚在徐州、海州、颍州、毫州、归德、汝州、曹州、沂州等处“劝谕民间照旧修理圩寨,整顿乡团,互相保卫,庶足以蕺奸宄而安闾阎,此外民团亦应一体整饬”(注:朱学勤:《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第35页。)。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战乱,民穷财尽,另一方面由于战后圩寨的重要性比不上战时,导致上谕的要求在战后一段时间内很难推行。新乡县在1868年以后又修了3个圩寨,其中2个修于1869年,1个修于1870年。(注:民国《新乡县续志》卷1,“城池”。)这种新修圩寨的情况实属罕见,即使有,也主要出于防御捻军余部的实际需要,而不是响应官府号召。1868年封邱县某村因捻军逼近而修建高产角寨,当时“民穷财困,百计维艰,仅筑寨隍甫毕”就因捻军失败,“时亦清平,因而中辍”。(注:民国《封邱县续志》卷5,“建置志·寨堡”,第12页。)史籍所载圩寨仍以修于1868年以前者为多。战乱平息后,圩寨多数无人经理,任其自然。汜水县太和寨创修于1861年,在捻军失败之后便渐渐荒废。为备不虞之需,曾参与筑寨的数百户“会议醵金公售此地为关帝香火田,轮流经理,寨亦不至颓废也”(注:牛蠹:《关帝香火田记》,民国《重修汜水县志》卷10,“艺文下”,第35页。)。由于战后当务之急是重修家园,恢复生产,官府和民众都没有人力,物力去维护已不特别重要的圩寨。因此,战后一段时间内,圩寨的荒废是一种普遍现象,像太和寨这样仍被维护的圩寨并不多见。
圩寨作为战时特殊环境下的防御设施,并未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完全消失。捻平之后,有能力的寨民重返故里,重修家园,而贫穷的人却只好以寨为家,村庄之外的一些圩寨遂从战时的临时居所逐渐演变成为正式的聚落。宣统《项城县志》己将圩寨编入里牌,与村庄、集市并列,民国《巩县志》则将圩寨归入村落。
从本文可知,圩寨的修建劳师动众,其作用利弊兼具。捻子之后,社会渐趋安宁,原供防御的圩寨或者荒废,或仅作为普通聚落而存在。咸同之后,河南以其所处中原的地理位置,又遭受多次战火;辛亥革命前10年间,各地民变不断;民国建立后20年间,军阀混战频繁;抗日战争期间,又成为中日鏖战的战场,其间境内重修新修圩寨的情况时有出现。从一个侧面揭示出河南社会的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