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_资本外逃论文

转型期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_资本外逃论文

我国转轨时期的资本外逃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期论文,资本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2)03-0153-04

工作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朋友或客户手持从“黑市”(black market)换来的外币请求辨别真伪;一些出口企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推迟出口收汇和结汇,或收汇后不按规定将其卖给银行,而是把出口货款存放境外不汇入国内;一些国内的中资企业为了享受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与在境外的中资企业进行合资的办法,将利润以外资收益的名义汇出,或者境外的中资企业将应汇回境内的利润以外资名义向国内再投资……这些不禁使我想起近年来令国际金融界大伤脑筋的一个名词——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

一 资本外逃的概念分析

在国际学术界,资本外逃是一个带有较强价值判断和理论争议的概念。虽然理论界至今对此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有两点基本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认同:一是资本外逃是一种私人资本(private capital)的外流(brain drain)而不是官方资本(official capital)的外流;二是这种外流是一种“异常的”(abnormal)的资本流动而非“正常的”(normal)资本流动。

资本是流动和具有活力的,不可能静止不动,这是由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天性所决定的。在资本国际化、金融自由化的世界大趋势下,只要是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国家,资本流入和流出国门就是自由的,不存在任何限制,故不存在“外逃”之说。结合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我认为,对资本外逃的确切定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我国研究“资本外逃”是基于目前国内实行资本项目严格管制的政策背景下所提出的,所以在我国“资本外逃”这一概念可简单地定义为“非正常地资本外流”;二是凡是未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国内资本外流,不论其初始动机如何,都应该看作是“资本外逃”;三是资本外流不等于“资本外逃”,不能把资本流出都看作是“资本外逃”;四是对于那些“假投资”,即先投到国外改头换面后再通过正常渠道迂回投入中国(roundtripping)的国内资本,应该看成是一种“过渡性”的“资本外逃”。1995年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专家估计,在中国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20%属于这种情况。而据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1997)估计,1992年这一比例曾高达25%;五是研究“资本外逃”要有着长远的眼光,要看到“资本的国际流动”是大势所趋,而资本的国内自由流动是资本国际流动的基础。我们要改革国内金融市场,要做到实现资本的国内自由流动,然后逐步放松管制,让市场来决定资本的流向。

二 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的现状和成因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1993年至1996年,中国每年的资本外逃数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估计,1997 年从中国外逃的资本约为200亿美元;据樊纲领导的国民经济研究所测算,1998年中国外逃的资本在480 亿美元左右; 又据《经济学家》估计,1998年至2000年中国外逃的资本额分别达到364、386和238亿美元。国内有学者根据间接测量法估算,我国1987——1997年的11年中,资本外逃数额累计达2457.62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223.42亿美元,每年资本外逃额占同期国际收支总额的3%左右,占国际收支对外支付的6%左右。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表明: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外逃额占GDP 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远大于1994-1995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韩国。我国资本外逃额已经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最重的国家的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使中国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的世界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日趋严重的资本外逃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归结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从所站角度的不同,大致可以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不健全导致的原因

一是政府财政政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财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财政问题同样十分突出,财政赤字和国家债务不断膨胀。1992-1999年,我国政府的财政收支持续赤字,各年的具体数量分别为:-258.83、-293.35、-576.52、-581.52、-529.56和-582.42、-918、-1503亿元人民币。财政赤字和国家债务具有互相联动效应,因此,在财政赤字的带动下,现在中国的债务规模越来越大,到1998年底国债余额(即尚未归还的国债)就已经达到7796亿元。因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赤字使国内居民对国家债务产生忧虑,而这种忧虑,又导致了国内居民以各种形式增加持有外国资产,形成资本外逃。

二是国家利率政策的影响。在我国货币市场上,利率并未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同时,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投资渠道仍不宽敞,银行储蓄仍是居民的首选保值增值手段,而我国储蓄的实际利率较低,同发达国家有组织的资本市场中的收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明显的利差导致了储蓄的逆向流动。自1995年以来,我国经济处于周期运行的下行阶段,尤其是1996年以来,通货紧缩加剧,大量产品过剩,失业问题严重,为了稳定和启动经济,中央银行连续七次降息后,名义利率现已降到2.2%,2002年2月21日起,人民银行又将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25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国内利率的一再下调, 使得我国利率低于国际利率,形成利差,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天性诱使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手段外逃。

(二)制度欠合理造成的原因

一是内外资待遇悬殊,导致国内投资者千方百计搞“迂回投资”。外资在我国长期享受着内资所不能比的“超国民待遇”,这种待遇表现在税收上,是低于国内企业40-70%的所得税负,是投资初期一年或几年的税收减免;表现在对外借款方面,是不受国家任何外汇信贷指标限制的自由筹资;表现在其他方面,是土地、原材料等各种条件的率先优惠。在这种局面下,相当一部分国内投资者要么缺乏投资热情,要么干脆向外投资,再或者,就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先将其资本转移至境外,然后,再以“外资”身份返回国内进行投资,获取高收益。

二是商业银行缺少经营货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些优质客户将业务投向外资银行,造成间接“资本外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认为,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而这一政策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主要是因为资本市场发展缓慢、融资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改革滞后等制约了货币政策的传导。目前中资银行制度性、程序性的授信要求,尚不能满足某些优质客户的金融需要,使得一些优质客户转而向外资银行寻求贷款支持,中资银行本来与核心客户紧密的银企关系,变成了松散的结算关系,如近来发生的交行南京分行优质客户“爱立信”的“倒戈”事件。这样,我们不仅失去了优质客户,而且还丧失了与之配套的综合性业务,如海外业务,这样无疑增加了我们的竞争成本,也间接造成了资本外流。

(三)风险方面导致的原因

一是汇率风险。1987~1994年的8年间,人民币名义汇率6次贬值,其中5次贬值幅度超过10%,而实际汇率在1988年、1989年、1993 年和1994年却连续上升。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在周边国家的汇率纷纷贬值之际,人民币名义汇率保持了基本不动,而实际汇率却是大幅升值,升值幅度高达15%~20%。名义汇率连续贬值以及实际汇率定值过高,强化了人们对人民币的贬值预期,为了避免外汇风险,不少机构便利用跨国经营之便,转持国外资产或将在国外取得的外汇收入留在境外以避免潜在的资本损失。

二是通货膨胀。在1987-1997年间,我国消费物价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均逐年上升,1988、1989、1993、1994、1995年通货膨胀率均高达两位数,最高的1994年消费物价和零售物价涨幅分别达到24.1%和21.7%。(《中国金融统计年鉴》),这种情况下,减少国内货币余额,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无疑是避免“通货膨胀税”的一种方法。

三是缺乏存款保障,造成投资者因为信心不足,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银行业,尤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不良率大致在25%左右,而国际公认的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15%以内。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例高、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差、缺乏相应的存款保障制度等,使投资者对国内金融体系失去了信心。1998年成立未满3年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事件, 更是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由于缺乏安全感,投资者转而将资本投向国外市场,这是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从微观的角度考虑资本外逃的原因

一是国有企业化公为私。中国国有企业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清晰,一旦出现资产的流失,政府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控制,形成所谓“所有者缺位”现象,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许多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获得了相当大的支配国有资产的权利。在国有企业部分负责人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监控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失,甚至进了私人腰包。他们化公为私、瞒天过海,利用政策的漏洞,有系统地将国有资产转移出去以逃避检查和管制,如前几年震惊全国的“于志安”事件。

二是私营企业转移资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营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我国选择的是渐进式的改革道路,不同的经济形式享受着不同的政策待遇,私营经济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之间存在较大的待遇差别,特别是个体和私营经济一直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歧视性待遇。此外,民营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继续扩张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私营企业主一方面对自己所受到的歧视待遇不满,另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改善或自我保护,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就是其常用途径之一。

三是监管不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实施严格资本管制的条件下,一些国内资本常常通过贸易转移、对外投资、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等方式逃出国外。贸易转移指的是利用进口高报、出口低报的“进出口伪报”等方式进行资本转移,其实质是在经常项目下外逃资本;通过对外投资实现的资本外逃则指那些超出国内统计口径的对外证券投资或直接投资,其实质是在资本项目下外逃资本;以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等方式进行的资本转移,是在其他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结售汇体系下,银行结售汇对于不发生本外币兑换的交易行为(如利用外汇投资款、外汇贷款和其他直接从外汇帐户中进行的对外收付)不予以统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是“洗钱”因素。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愈演愈烈, 据国际社会估算, 每年被清洗的黑钱总数已近30000亿美元,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有调查表明, 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数额也在不断上涨,犯罪分子将通过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非法交易活动所获得的“黑钱”通过各种途径套取外汇资金汇往国外,存入一些离岸金融市场的银行体系内,一方面使“黑钱”披上合法的外衣,抹去犯罪痕迹和证据;另一方面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脏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洗钱”因素也是导致我国资本外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 关于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的若干对策及启示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资本外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现针对我国资本外逃的各方面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1.逐步消除导致资本外逃的根本原因。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降低资本外逃的规模。从现实情况看,导致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大致包括经济投资环境的不稳定、随意性大的税收征管体系、虚弱的银行体系、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以及政府部门的腐败等。可以说,只要这些根本性的原因还存在,不论政府当局采取了哪些管制措施,资本外逃行为就会始终存在。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国内资本自由流动。国内资本之所以挖空心思想外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资本在国内受到太多的管制,受到太多政府行为的干预,束缚了手脚。资本是流动的,有着追逐高额利润的天性,如果在国内找不到施展拳脚的舞台,它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国外,不可能一味让它在“爱国”的号召下蒙受损失。资本外逃不合法,但从另一种角度去分析,也许是合乎情理的。因此,我们要推进国内的金融深化,进行利率自由化改革,让市场来决定利率,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

3.改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有关专家披露,将中国每年的资本外逃额与引进外资额作一个对比,会清晰地发现每年吸收的外资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如果把包括合理的资本外流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资本流出算起来,总量和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差不多。我国为什么会有如此大资本外逃额?为什么国内资本宁愿舍近求远,甚至千辛万苦流出国外?这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改善投资环境,能够减少本国经济的不确定性,创造资本高收益高回报的预期,从而提高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留住资本。因此,我们要保持政治的稳定,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保证经济的稳定运行;要完善金融市场,适时地推进金融深化,适度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要消除金融市场上价格扭曲的现象,建立灵活、市场化的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建立宽松活跃的金融环境;要适时地调整宏观金融政策,协调财政、货币、汇率政策,降低资本外逃的可能性,从源头上控制资本外逃。

4.加强金融监管,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一方面,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财务结构,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督,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严格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跨国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产管理。

5.对外汇的管理和控制要适度。外汇管理和控制不能太松,太松会放纵“逃套骗汇”和“地下汇市”等不规范的行为;外汇控制也不要过死,控制过死会导致腐败。国际经济界的研究表明,外汇控制强度与腐败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外汇控制导致了腐败,同时,现实中也有可能是腐败导致了外汇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适当减少外汇控制能够降低其相应产生的“经济租”(economic rents),减少腐败的动机和减少寻租行为,因为人为审批的管制措施会增大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随意性,为腐败创造机会,导致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由于管制中需要向银行体系提交一系列单据,腐败行为有可能扩展到银行体系。

6.加大对腐败和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存在严重的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的问题,存在以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单证骗汇或将外汇截留境外的违法行为。据外管局透露,仅1998年我国的骗汇金额就超过了100亿美元;此外,“地下汇市”、“地下钱庄”也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它们有特定的地下汇款路线,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电脑网络各自兑付,甚至形成了大规模、有组织的交易系统。对这些腐败或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防止各种渠道的资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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