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众、郑玄的“谐声”观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谐声论文,后世论文,其对论文,郑玄论文,郑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谈到谐声字或形声字观念,学者不约而同要想到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关于“六书”的说解,且多承许氏之说,再上溯其源到《周礼·地官·保氏》中所提到的:“(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五曰六书”。如从此说,则“六书”说当从战国以迄东汉相沿已久。然其间历时相隔数百载,除许叔重之外竟无提及“六书”者,着实不能不令人生疑。这一疑问吕思勉(2009:108—109)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在《字例略说·论六书》中提到并详论。吕思勉(2009:109、111)认为,六书之说“当出于西汉之世”,“《周官》六书,殆亦萧何六体之类。两汉之间,指事、象形之说既出,郑司农乃以之释《周官》,实属谬误。而许君沿之,而班《志》则又后人据许、郑一类之说窜入者也。”本文赞同吕先生的观点,认为“六书”说出于西汉,东汉学者才开始有明确的表述,代表性的观点即班固、郑众、许慎三家。既然“六书”说为当时的观点,各家存在分歧是很自然的事了。许慎“六书”说,自有详述;班固“六书”说,无从可考;郑众“六书”观则有后郑郑玄注释中相承甚多,可据以考察。本文就是立足郑玄的注释,来考察郑玄“六书”观之一——“谐声”观,亦可窥知先郑郑众的“谐声”观。
谐声字中的“谐声”,首见于《周礼·地官·保氏》“六书”郑玄所引郑众注中,《周礼·地官·保氏》:“(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五曰六书”注:“郑司农云:‘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一般认为即相当于班固《汉书·艺文志》中的“象声”和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所称的“形声”。郑玄未用班固“象声”和许慎“形声”之名,而只引郑众之说,可见郑玄是同意郑众的观点的。谐声与形声,虽一字之差,却有其优点,清人黄承吉在《梦陔堂文集》卷二《字义起于右旁之声说》中就曾称,“以形、声二字对待,则是左自然为形,而右自为声,而并无相谐相象、两相关合之义”,而称为谐声方始恰当,“谐声者,谐其声也,正谓以义与声相和相适,而知所加偏旁又与此声义相和相适,是以谓之谐”,“故必当正形声之名,如《周礼注》《汉书》之所谓谐声、象声者,而因声起义之说乃明。”(马文熙、张归璧1996:48)黄氏之说也可为郑玄观点的注脚。由此也可推断,郑玄不用许慎“形声”之名是有其用意的,并非只是名称上不同而已,在名称所指内涵上也有所考虑。目前关于这方面研究仅见胡从曾(1989)一文(参见潘斌2007),且未关注郑玄的汉字构形分析用例。为了更深入全面了解郑玄的谐声字观念,我们穷尽考察了郑玄对谐声字的分析材料,这些材料主要集中在“三礼注”中。
2 郑玄分析谐声字的全部材料14条
2.1 郑玄《周礼注》中对谐声字的分析
(1)《周礼·天官冢宰·外府》:“共其财用之币齎”注:“齎,行道之财用也。《聘礼》曰:‘问几月之齎。’郑司农云:‘齎或为資,今礼家定齎作資。’玄谓齎、資同耳,其字以齊次为声,从貝变易,古字亦多或。”(阮元1997:679)
按,这里,郑玄明确分析了齎、資二字皆为谐声字,声符分别是齊、次,义符都是貝。《说文·貝部》:“齎,持遗也。从貝齊声。”“資,貨也。从貝次声。”
(2)《周礼·地官司徒·封人》:“置其絼”注:“郑司农云:‘福衡,所以福持牛也。絼,着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皆谓夕牲时也。玄谓,……絼字当以豸为声。”(阮元1997:720)
按,郑玄分析“絼”字为谐声字,形符为“糸”,声符为“豸”。《玉篇·糸部》:“絼,同紖。”陆德明《经典释文》:“絼,本又作紖。”《说文》中无“絼”字。《说文·糸部》:“紖,牛系也。从糸引声。读若矤。”
(3)《周礼·地官司徒·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純帛”注:“純,实緇字也,古緇以才为声。纳币用緇,妇人阴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阮元1997:733)
按,郑玄分析了“緇”的古文字形“”为谐声字。《释文》:“純,则其反,依字从糸才。”才、屯二字小篆分别作,可致形近而讹。《说文·糸部》:“緇,帛黑色。从糸甾声。”
(4)《周礼·秋官司寇·叙官》:“庶氏”注:“庶读如药煑之煑,驱除毒蛊之言。书不作蛊者,字从声。”(阮元1997:868)
按,郑玄此条,虽言“字从声”,但未言“从某声”,从注中推知,当是从接近“煮”之声,表示类似的含义。若郑氏知道“庶”是谐声字,则当言“从某声”,当如于省吾先生所说,郑玄尚不知“庶”是从火石、石亦声的谐声字(详下)。
贾公彦疏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毒蛊’,是除惡之事,故在此也。注云‘庶读如药煑之煑’者,俗读,意取以药煑去病,去毒蛊亦如是。云‘书不作蛊者,字从声’者,除蛊者,‘庶’是‘去’之意,故为‘庶’不为‘蛊’也,是其取声。”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段玉裁的观点云:“读如煑,拟其音耳。云‘驱除毒蛊之言’者,以‘蛊’与‘庶’同音为训,必先云‘读如煑’,而后‘庶’与‘蛊’同音也。‘蛊’今音读如‘古’,古音读如‘居’上声,是以与‘煑’略同。庶氏既掌除毒蛊,则其官曰蛊氏可矣,而书不作‘蛊’字者,‘庶’与‘蛊’音同,是以作‘庶氏’。云‘字从声’者,谓古人用字,但取其同声者,六书之假借如是也。”
按,对郑注“书不作蛊者,字从声”的解释,贾公彦说接近实际情况,但所论不详;段、孙之说不妥。此处解释,“庶氏”命名,如贾公彦说,重在以行事之动作“煑(‘煮’的异写)”、“驱除”为名,故从其本字“煑”的读音。《说文·广部》:“庶,屋下众也。从广、炗。炗,古文火光字。”于省吾(1979:431—435)认为“庶”字是从火石、石亦声的会意兼形声字,即古文“煮”之本字,本意是以火燃石而煮,是根据古人实际生活而象意依声以造字的。因古籍中每借“庶”为“众庶”之“庶”,又别制“煮”字以代之。由此可知郑玄注“庶”字,“书不作蛊者,字从声”,正是要按“煮”本字的读音读,而不是要读与“蛊”的近音。应该说,郑玄的这一条注释,也是于省吾先生考定“庶”字为“煮”的本字的最重要的一条传世文献证据,也足见郑玄汉字构形分析资料对古文字学研究的重要价值。
(5)《周礼·秋官司寇·叙官》:“薙①氏”注:“书‘薙’或作‘夷’,郑司农玄:‘掌杀草,故《春秋传》曰:如农夫之务去草,芟夷蕴崇之。又今俗间谓麦下为夷下,言芟夷其麦,以其下种禾豆也。’玄谓‘薙’读如鬀小儿头之鬀,书或作‘夷’,此皆剪草也,字从类耳。《月令》曰:‘烧薙行水’,谓烧所芟草乃水之。”(阮元1997:869)
按,此条郑玄当认为“薙”(透母脂部②)与“鬀”(透母脂部)二字都是谐声字,二者分别从声符“雉”(定母脂部)和“弟”(定母脂部)得声,二字音同。故“薙”、“鬀”音同音近,意义相通,表示同类事物,所取命名声音相同,因此说“字从类”。“薙”、“鬀”二字关系,现在训诂学上称之为“广义分形字”,也是同源字。二字共同的源义素是“剪除使短平”,前者剪草,故字形从“艸”,后者剪髮,故字形从“髟”,因此郑玄称“字从类”;③“薙”有的版本作“夷”,郑玄认为“夷”(余母脂部)与“薙”、“鬀”也音近义通。“夷”即芟夷、剪平之义,其释义由另一处注释可知。《周礼·地官司徒·稻人》:“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④之”注:“殄,病也,绝也。郑司农说‘芟夷’以《春秋传》曰:‘芟夷蕴崇之。’今时谓‘禾下麦’为‘荑⑤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说文·艸部》:“薙,除艸也。《明堂月令》曰:‘季夏烧薙。’从艸雉声。”
(6)《周礼·秋官司寇·叙官》:“硩蔟氏”注:“郑司农云:‘硩读为擿,⑥蔟读为爵蔟之蔟,谓巢也。’玄谓硩,⑦古字。从石,折声。”(阮元1997:869)
按,郑注分析“硩”为谐声字,其说可补《说文》。《说文·石部》:“硩,上摘岩空青、珊瑚堕之。从石,折声。《周礼》有硩蔟氏。”
(7)《周礼·秋官司寇·叙官》:“蟈氏”注:“郑司农云:‘蟈读为蜮,⑧蜮,虾蟇也。《月令》曰:蝼蟈鸣,故曰掌去黾。黾,虾蟇属。书或为掌去虾蟇。’玄谓蟈,今御所食蛙也。字从虫,國声也。蜮乃短狐与。”(阮元1997:869)
按,郑玄分析“蟈”为谐声字,其说可补《说文》。《说文·虫部》:“蜮,短狐也。似鳖,三足,以气射害人。从虫或声。蟈,蜮又从國。”徐铉曰:“今俗作古获切,以为虾蟆之别名。”
(8)《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直以指牙,牙得,则无槷⑨而固。”注:“郑司农云:‘槷,摋也。蜀人言榝⑩曰槷。’玄谓槷读如涅,从木埶省声。”(阮元1997:909)
按,郑玄分析“槷”为谐声字,与《说文》稍异。《说文·木部》:“槷,木相摩也。从木埶声。,槸或从艸。”
(11)《仪礼·士虞礼》:“取诸左膉上”注:“膉,脰肉也。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12)。”(阮元1997:1170)
按,此处“左膉上”的古文经作“左股上”,郑玄分析“股”为谐声字,从肉殳声。《说文·肉部》:“股,髀也。从肉殳声。”《说文》中无“膉”字,《玉篇·肉部》有“膉,脰肉也。”可见,《玉篇》是收入了郑玄对“膉”字的解释。
(12)《仪礼·燕礼》:“宾降洗,升媵觚于公”注:“此当言媵觶,酬之礼皆用觶,言觚者,字之误也。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阮元1997:1023)
按,郑玄分析“觶”的古字“觗”作“角旁氏”。郑玄知“觶”(《说文》就有分析)为谐声字,当意谓“觗”为从角、氏声的谐声字。《说文·角部》:“觶,乡饮酒角也。《礼》曰:‘一人洗,举觶。’觶受四升。从角單声。,觶或从辰。氏,礼经觶。”(宋徐铉曰:“当从戰省乃得声。”)此注分析“觶”的古字字形“觗”为两部分“角”和“氏”,左右结构,正与《说文》相同,但郑注未分析二者的结构类型属于形声字还是会意字等。
2.3 郑玄《礼记注》中对谐声字的分析
(13)《礼记·玉藻》:“大夫佩水苍玉而純组绶”注:“玉有山玄、水苍者,视之文色所似也。绶者,所以贯佩玉相承受者也。‘純’当为‘緇’,古文‘緇’字,或作糸(13)旁才。”(阮元1997:1482)
按,郑玄分析了“緇”的古文字形“緇”的构形,结合《周礼·地官司徒·媒氏》注,意谓“”为谐声字。才、屯二字小篆分别作,可致形近而讹。
(14)《礼记·儒行》:“鷙虫攫搏,不程勇者”注:“鷙虫,猛鸟、猛兽也。字从烏鷙(14)省声也。程犹量也。”(阮元1997:1669)
按,郑玄分析“鷙”为谐声字,从烏省声。《说文·鸟部》:“鷙,击杀鸟也。从烏執声。”
3 对郑玄分析谐声字材料的总结
在郑玄对谐声字的分析体例方面,我们认为郑氏一方面受到许慎《说文解字》的影响,继承了许慎分析形声字的体例;另一方面,郑玄也有其不同于许慎的地方。
从继承方面来看,郑玄分析谐声字的体例大部分是与许慎分析形声字的体例一致的。体现在:
1)称“某字,从某、某声”。如例(6)“硩,古字。从石,折声。”例(7)“蟈……字从虫,國声也”。例(10)“豐……其为字从豆声”。例(11)“股……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
2)称“从某、某省声”。如例(8)“槷……从木執省声。”例(14)“鷙……字从烏省声也。”
这两种模式,都是许慎《说文解字》中分析形声字的典型模式。或许有人要问,你说郑玄继承许慎,郑玄看过许慎《说文解字》吗?这一点毋庸置疑。首先,郑玄在许慎之后,他对汉字形体分析的观点受到许慎《说文解字》影响,是完全可能。其次,不算间接引用,郑玄在注释中明确引用许慎《说文解字》的观点就有3次。如《周礼·考工记·治氏》:“重三鋝”注:“郑司农云:‘鋝,量名也。读为刷。’玄谓许叔重《说文解字》云:‘鋝,鍰也。’今东莱称或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鍰、鋝似同矣(15),则三鋝为一斤四两。”(阮元1997:915)《仪礼·既夕礼》:“遂匠纳车于阶闲”注:“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圑,或作輇,或作槫,声读皆相附耳,未闻孰正。其车之轝,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设前后辂,举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輇为輪。许叔重说:‘有辐曰輪,无辐曰輇。’”(阮元1997:1164)《礼记·杂记上》:“载以輲车,入自门”注:“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輇,或作槫,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輪,无辐曰輇。(16)《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輇声相近,其制同乎。輇崇盖半乘车之輪。”(阮元1997:1549)由此可见,郑玄在汉字构形分析方面,会受到许慎《说文解字》影响是完全可能的。我们也可以说郑玄在谐声字分析体例方面是继承了许慎分析形声字的体例。
当然,郑玄也有其独特的表述体例,是许慎分析体例中所没有的。如某字“以某为声”,《说文解字》中就没有这样的形式。如例(1)“齎、資同耳,其字以齊、次为声,从貝变易,古字亦多或。”例(2)“絼字当以豸为声。”例(3)“古緇(即‘’)以才为声。”
此外,还有少部分非典型形式。如例(4)“庶……书不作蛊者,字从声。”例(5)“薙”读如鬀小儿头之鬀,书或作“夷”,此皆剪草也,字从类耳。例(9)“即陶,字从革。”
郑玄对谐声字的分析材料,是对许慎《说文》汉字构形分析的补充,对研究汉字发展史和古文字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前文分析材料相应处已经指出,此不赘述。
郑玄对谐声字的分析材料,反映了郑玄对谐声字的认识观念不同于许慎。如例(4)“庶”和例(5)“薙”二字,按郑玄的分析,当属谐声字,这与许慎的“形声字”的分析是不同的。“庶”谐的是“煮”声,“薙”谐的是“夷”声,皆属于因声得义,这比一般意义上的“形声字”的范围要大。由此也可以看出东汉郑玄时就认为“形声”之名并不能涵盖某形声字“因声得义”的内容,而用“谐声”的名称就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4 郑众、郑玄的“谐声”观对后世形声字分析观念的影响
结合前面分析材料,我们认为,郑玄在注释中取郑众“六书”的名称和说解,而不取班固和许慎之说,是有其用意的,郑玄的“谐声”观不同于许慎的“形声”观,其关于谐声字的注释是对先郑郑众“谐声”观的具体阐释,对后世形声字构形分析观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东汉以后,关于形声字的分析和定称主要有以下三派意见:
1)认为郑众、郑玄所称的“谐声”和许慎所称的“形声”一样,二者不过是称谓不同。代表性的观点,如唐代的贾公彦:“谐声者,即形声,一也。江、河之类是也,皆以水为形,以工、可为声。”(李学勤1999:354)明代的王应电:“主一字之形,而以他字之声合之:因其形之同,而知为是类;因其声之异,而知为是物是义。故曰形声。非本声而谐之,故又曰谐声。”(胡朴安1998:204)清黄以周《六书通故》:“形声,先郑谓之谐声,与象形、指事、会意、谐声皆上字虚下字实,文法一律。许谓之形声者,名之形于声者也。《乐记》云:‘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又云:‘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形声二字处诸此,与谐声之义一也。旧解以形声为半主形半主声,非许意。许举‘江’、‘河’为例者,江河为有声之物,字从工、可,最初之谐声字也。顾古人字少,往往音近为之。未有专字。”(张斌、许威汉1993:184)
2)认为郑众、郑玄的“谐声”与许慎所称的“形声”不同,二郑的观点更合理,因而取“谐声”之名而不取“形声”。如宋代张有《复古编》:“谐声者,或主母以定形,或因母以主意,而附他字为子,以调合其声者也。如鹅、鸭、江、河之类。”(胡朴安1998:201)宋郑樵则称:“谐声与五书同出。五书有穷,谐声无穷。五书尚义,谐声尚声。天下有有穷之义,而有无穷之声。……五书,作者也;谐声,述者也。谐声者,触声成字,不可胜举。……五曰谐声,母主形,子主声者,谐声之义也。然有子母同声者,有母主声者,有主声不主义者,有子母互为声者,有三体主声者,有谐声而兼会意者则曰‘声兼意’。”(张斌、许威汉1993:172—173)元戴侗:“何谓谐声?从一而谐以白声为‘百’,从晶而谐以生声为‘星’,从‘甘’而谐以匕声为‘旨’,从又而谐以卜声为‘攴’,此类是也。”其后还有如元刘泰:“谐声者,物之形意非转注所能尽,故于形之旁附之以文,因声以明之。”(胡朴安1998:202);明赵撝谦(字古则):“六书之要,在乎谐声。声原于虚,妙于物而无不谐也。”(胡朴安1998:202—204)其后还有明代的朱谋玮、张位、吴元满,(胡朴安1998:205)清代的何琇、姚文田(张斌、许威汉1993:179)等等,其中清孔广居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其《说文疑疑·论象声》中说:“象声,《说文》谓之形声,《周礼》郑注谓之谐声。谐声之字,半主义,半主声。其主义者,即许注所云:‘从某’也;其主声者,即许注所云:‘某声’也。主义之半,象形居多,故合一字言之则谓之象声、形声,专指其半言之则谓之‘谐声’也。谐声之字有三类……”(张斌、许威汉1993:179—180)
3)认为郑众、郑玄的“谐声”与许慎所称的“形声”不同,许慎的观点更合理,因而取“形声”之名而不取“谐声”。凡是不用“谐声”之名的学者,都可归入此类。如元代杨桓的《六书统》(胡朴安1998:201—202)清代江声的《六书说》(张斌、许威汉1993:177)皆主此说,而以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1992:178)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形声即象声也。其字半主义、半主声。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不言义者,不待言也。得其声之近似,故曰象声,曰形声。郑众作谐声。‘谐,詥也。’非其义。”此后,还有清代许棫、王筠、张度,近代廖登廷、徐绍桢、叶德辉、胡韫玉(即胡朴安)等皆主此说。(张斌、许威汉1993:182—190)
由上面三派意见,我们可以看出,主张形声、谐声一致论者人数上并不占优势,而且他们自己往往也承认形声、谐声命名上是存在不同的;主张用郑众、郑玄的“谐声”名称的人数为数不少,尤其是在宋、元、明三个时期更为突出,这说明二郑的“谐声”观在当时的影响之大;主张用许慎“形声”名称者,虽自元代开始,但该派真正影响巨大还是在清代、近代以后,尤其是段玉裁之后,这和段氏《说文解字注》所取得巨大成就和影响紧密相关的,而且这一派的影响对当代汉字构形分析的影响也很大,比如当代唐兰、陈梦家、裘锡圭三家的“三书说”中都列“形声”一类,而不称“谐声”即可见一斑。
就当前学界的对“谐声”“形声”的使用来看,讲解汉字构形分析的时候,专家们多用“形声”这一名称,即属于第三派意见;涉及汉语音韵学领域的问题时,如归纳上古韵部、上古声母相关问题时,多称为谐声字。但如果不特别强调的时候,谐声和形声所指则基本没有区别。可见郑众、郑玄的“谐声”观对后世乃至当代的影响都是很大的。
注释:
①李学勤(1999c:896):薙,唐石经、诸本同。《经典释文》:“薙氏,李或作雉,通同。”段玉裁《周礼汉读考》经、注“薙”皆作“雉”,谓浅人加艸于雉为“薙”,犹《稻人》加艸于夷为“荑”也。此“薙”或作“夷”,为同音同字。
②文字的上古音分析参考郭锡良(1986),下同。
③贾公彦疏:“云‘字从类’者,人髮之鬀从髮,薙草还草下为之,故云类也。”
④李学勤(1999c:412):“夷”,宋本同,唐石经、余本、嘉靖本、闽、监、毛本作“荑”,《释文》作“荑,音夷”。宋本注无。阮校:“案《秋官·薙氏》经注皆作‘夷’,《汉制考》引此经‘芟夷’注为‘夷’,皆与宋本同。”
⑤李学勤(1999c:412):“荑”,宋本、嘉靖本作“夷”。
⑥李学勤(1999c:897):“擿”,孙(诒让)校:“蜀石经‘擿’作‘摘’。”
⑦李学勤(1999c:897):《汉读考》云:“折当作析,析声、適声同在古音十六部,折声在十五部,‘硩’为‘擿’之古字,则知必析声也。《释文》‘硩,他历反,李又思亦反’,此从析;又云‘徐丈列反,沈彻反’,此从折。《说文》曰:‘硩,上摘山岩空青、珊瑚隋之。从石,折声。《周禮》有硩蔟氏。’许以‘摘’训‘’,取其同音,篆文必作‘,析声’,今本作‘硩,折声’,亦谬。”孙校:“‘折’,蜀石经误‘’。”
⑧李学勤(1999c:898):“蟈读为蜮蜮蝦蟇也”,诸本同。阮校:“按此当作‘蜮读为蟈蟈蝦蟇也’。故下引《月令》‘蝼蟈鸣’证之古文经当本作‘蜮氏’,司农读为‘蟈’,盖‘蜮’古文,‘蟈’今文,故《夏小正》《周官》作‘蜮’,《月令》《吕览》作‘蟈’,《释名》‘蟈氏,古获反,刘音或’,刘昌宗本经当作‘蜮氏’。按此当依《汉读考》。”
⑨李学勤(1999c:1076):阮校:“唐石经、余本、嘉靖本、毛本同。下及注疏同,叶钞《释文》亦作‘槷’。闽、监本、今通志堂误作‘’。”
⑩李学勤(1999c:1076):榝,阮校:“余本、嘉靖本同。《释文》、徐本、叶钞本亦同。闵、监、毛本及《汉制考》从手,讹。”
(11)李学勤(1999c:1112):“即陶字”,“即”原作“則”,按阮校:“贾《疏》述注云‘即陶字’,《仪礼·大射仪》疏引此注同,当据正。”据改。
(12)李学勤(1999b:814):“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徐本、《集释》“字”前俱有“此”字,与疏合。“肉”后俱无“从”字,与单疏述注合。毛本、《通解》无“此”字,“肉”后有“从”字。阮校:“按此句当云‘此字从肉殳声’,复于‘殳’下加‘殳矛之殳’四字,乃注中之注也。后人连读,更衍一‘从’字,则‘声’字如赘旒然。”
(13)李学勤(1999a:914):“糸”原作“絲”,按孙校:“‘絲’当为‘糸’。”据改。
(14)李学勤(1999a:1579):“鷙”,闽、监、毛本、岳本、嘉靖本、卫氏《集说》同。按阮校:“‘鷙’字有误,郭忠恕《佩觿》云:郑注《儒行》鷙从烏省声,据此‘鷙’当作‘’。卢文弨云:似当作‘摯省’。足利古本‘鷙’后有‘摯’字。”
(15)李学勤(1999:1100):“鍰鋝似同”,《汉读考》云:“当作‘環鍰似同’。”《说文·金部》:“鋝,十铢二十五分之十三也。从金寽声。《周礼》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两为鋝。”《说文·金部》:“鍰,鋝也。从金爰声。《罚书》曰:‘列百鍰。’”
(16)《说文·车部》:“輪,有辐曰輪,无辐曰輇。从車侖声。”《说文·车部》:“輇,蕃車下庳輪也。一曰无辐也。从車全声。读若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