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影视产业集团化之路_广播电视论文

中国广播影视产业集团化之路_广播电视论文

我国广播影视业的集团化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影视业论文,之路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6522 (2000)04—0095—08

一、挑战与机遇

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高度发达的现代通讯手段使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这一方面在无形中缩短了人们相互之间的地域距离,地球上某一地方发生的事情,通过电波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球;另一方面则使众多受众在接收着同一媒体发出的信息,从而使这些人模糊了各个个体的所在区域界线,凸显的仅是发出信息的媒体——这些媒体就是有着雄厚实力的传媒集团。

因此,在当今的世界,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媒体影响力的大小往往是与其经济实力成正比的。集团化了的媒体,可以利用它先进的技术手段、宽广的组织网络、不同的传播载体(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直至衍生产品等)把它们要传递的信息,全方位、有层次的传达给广大受众,进而影响他们的思维判断与行动。经济的全球化也促使各行业进行战略重组,有的国家甚至通过修改法律来促进通讯、计算机与传媒、娱乐业之间的合并,来应对日趋激烈的传媒业竞争。一次又一次的兼并,使得全球的信息市场日益被少数大传媒集团所控制,它们在信息的传播、舆论的导向、文化与思想的渗透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不免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而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就必须牢牢掌握住思想文化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因为从国际背景看,随着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与社会主义敌对的一些西方国家尝到了传播媒体在和平瓦解社会主义制度上的巨大作用的甜头,不断利用各种媒体对仅存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拥有相当数量的单个媒介,更要拥有具有相当实力的传媒集团,组成中国传媒业的“航空母舰”,才有能力采用日益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占领政治、思想和文化阵地,使人们能客观、真实的了解中国,也使中国能更深入了解外部世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中美双方在1999年11月15日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将面临新的竞争环境,传媒集团的组建与发展更是刻不容缓。

在这一方面,与报刊、出版业相比,广播影视行业的集团化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现状不容乐观。

1.作为强势媒体的广播电视业,近年的改革步伐远小于报刊与出版业 广播影视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比报刊要快、要广;报刊主要是文字传播,属传统的印刷媒体,受文化水平的影响很大,不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则无法阅读和理解;广播影视业主要是声音与图像传播,属电子媒体,且口语化程度较高,几乎具有正常思维水平的人都可以听懂、看懂。据统计,到1998年底, 我国广播与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 88.26%和89.01%。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1999年8 月完成的一项调查,即使在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地区,也有高达30%多的居民平日不读报纸,在双休日这一比例更升至近50%。但是,近几年,报刊出版业的产业化、集团化进程明显的领先于广播电视业。1996年,广州日报就已成立了报业集团,其后,羊城晚报、南方日报、文汇报与新民晚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也相继成立了报业集团,并取得了较好的运营经验与效果:如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拥有10报1刊一个出版社, 集团所属报纸占广州市场公开出版报纸总数三分之一以上,集团1997年总产值16亿元,净资产11亿元,利润3.8亿元,是广州市国有资产十强之一, 形成了信息互补、人才互补、财力互补的良性结构,集团下属的广告公司、报刊发行公司、房地产公司、印务中心、连锁店公司、宾馆酒家及俱乐部等经济实体也迅速发展,利润占集团的50%,初步具备了经济实力;出版业的第一个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也于1999年2月24日成立,其他如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广东省出版集团等也在1999年年内挂牌。广播影视业尽管也成立了几个电影、电视集团,如上影集团、永乐集团、中影集团等,但这些集团大多较为单纯,仅从事电影或电视剧创作,也未与广播联姻。

2.数量众多的电视台造成了频道资源的大量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业发展迅速,特别是1983年第十一次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战略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后,电台、电视台数量迅速增加。到1998年底,全国已拥有地市级以上无线广播电台298座,地市级以上无线电视台347座,有线电视台250座,县级广播电视台1304个。 为数众多的广播电视台既使政令信息传达畅通,又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但由于各家广播电视台各自为政,带来了专业人才缺乏、播出节目质量不高等弊端,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特别是随着卫星广播电视的飞速发展,卫星电视与有线电视的结合,扩大了人们的频道选择范围,使人们在欣赏到不同地方的精彩节目的同时,也看到了众多雷同的节目,有时甚至多家电视台在同时竞放着同一部电视剧。而缺乏自制节目能力的县级电视台,往往只好大量播放质量平庸甚至无聊的电视剧集,以填充节目时段。如果通过各种方式使这些广播电视台集团化、网络化,既可以发挥大台的技术、人才优势,也能有效利用小台充足的节目时段,扩大大台的受众面。

3.广播电视的经营收入局限于广告 自1979年1 月上海电视台在全国率先播出第一条商业广告后,电视台、电台逐渐开始广告经营活动。1985年,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正式将广播电视业列入第三产业,广播电视的产业性开始被人们逐步认识。1996年,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的讲话中也谈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既要宣传,又要经营”,把经营与宣传相提并论。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广播影视业的经营活动仍是以广告为主,广告收入往往占了全部经营收入的绝大部分。根据媒介经营与产业化课题组的一次调查,在受访媒介的经营收入中,广告收入是主要来源,平均占74.8%,有41.5%的媒介广告收入占经营收入的90%以上。我国中央电视台的经营收入是全国电视台之最,1997年的经营收入为45亿元,而其中广告收入就占了41亿元,上海广电局1998年的经营收入17.8亿元,其中广告收入13.9亿元,这与国外传媒集团经营收入的构成相差甚远。而且,除了广告收入,目前多数媒体其他经营收入都来自于自身相关业务,如电视台从事电视制作、节目销售等,经营单一。即使是广告收入,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视所居的“霸主”地位,而不是来自有效的经营。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形成集团,不能发挥集团的综合经营和多种经营优势,无法从广告外的经营活动中取得更多的收益。就目前而言,广告收入仍有较丰厚的收益,但竞争日趋激烈。以中央电视台为例,从1993年至1997年,广告收入几乎呈几何级数上升,1997年达到41亿,而1998年却下降了6—7亿。由此可见,单纯依靠广告收入,经营收入的增长是有限的。 在世界电视100强企业的总收入中,电视收入平均只占到76%左右(1997年和1998年),余下24%左右的收入都是来自电视产业外的经营。而在电视收入中,除了广告外,很大一部分来自订户收视费和节目的制作与发行费。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1996年以大约100 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排名全球媒介集团的第5位,它在全球6大洲运营着9种不同类型的媒介,1995 年新闻集团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配大致是:电视21%,电影娱乐26%,报业24%,杂志14%,出版业12%,其它3%。

4.互联网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原有的大众传播媒介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以至于互联网被人称为第四媒体。据报载,截止1999年12月,中国网络用户已达890万户,预计2000 年将超过1000万人。互联网的出现满足了人们希望改变被动地接收单向信息的要求,使人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接收信息,并可以主动发布信息,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广播电视原有的快速传播、声像并举的优势已不复存在,据美国旧金山一家研究公司最近所作调查表明,互联网的日渐普及已威胁到美国的电视业,因为78%的上网家庭把黄金时间泡在互联网上而不是电视节目上。此外,网上广告的发展也对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构成了威胁。据美国福里斯特研究公司预测,在今后五年内,互联网将吸收270亿美元的广告业务,即从美国传统媒体夺走10%的广告收入。 到2004年,美国的网上广告收入将达220亿美元, 相当于美国传统媒体广告收入的8.1%。对于以广告收入为生命线的我国广播电视业, 网上广告将带来更致命的冲击。

二、经验与借鉴

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广播电视业发生了大变革,其中的一个主要趋势就是集团化。通过兼并与购并,形成了诸多在国内乃至全世界有影响的广播影视(集团)公司。如80年代末期美国最大的影视制片公司“华纳传播公司”和实力雄厚的有线电视“时代公司”合并成“时代/华纳公司”。进入90年代,合并之风愈演愈烈,而且合并的范围已不仅仅限于影视业。1995年7月31日,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以190亿美元合并了大都会/美国广播公司。8月1日,西屋电气公司以54亿美元合并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8月22日,时代/华纳公司以75 亿美元合并了特纳广播公司。1996年6月24日, 福克斯公司与全美最大的有线电视经营者电信公司(TCI)合办24小时有线电视新闻节目。7月15日,微软公司和全国广播公司联手筹办一套24小时的新闻和谈话电视频道(MS NBC),将新闻在因特网上并行播出。1997年1月,福克斯广播公司以30 亿美元购买了新世纪通信集团公司的全部股权。3月,新闻集团又以13 亿美元购买赫里蒂奇媒介公司,同时又出资10亿美元购买国际家庭娱乐公司。1997年9月11日,20世纪福克斯公司和萨班娱乐公司接管了拥有3000 部电视系列剧和50多部电影的MTM的资料库。

另据报载,1999年9月7日,维亚康姆公司(VIACOM )宣布出资370亿美元兼并电视业巨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000年1月10日, 世界上最大的传媒娱乐公司——时代华纳公司和世界最大网络服务商——美国在线公司宣布,两大公司将进行合并,成立“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以建立一个强大的综合因特网和传媒优势的“航母型企业集团”。这一合并所涉及金额达3500亿美元。

此外,1997年1月14日, 卢森堡广播公司和德国贝塔斯曼公司的子公司乌发公司正式合并,成为欧洲最大的私营电视集团,拥有19个电视台和23个广播电台,分布在10个欧洲国家。法国新频道电视台先后购并了UGC的电影发行公司和荷兰电视网,形成新频道电视集团, 为欧洲第一大收费电视公司,拥有4800部故事片和3300小时的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1998年5月, 日本两家卫星直播电视台“完善电视台”和“日本空中广播公司”合并成日本最大的卫星直播电视台——“空中完善电视台”。

这些集团凭借它们的雄厚实力,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如在美国的商业电视网体系中,传统的三大电视网ABC、CBS、NBC 各自大约拥有200个电视台,后起的福克斯、联合/派拉蒙、 华纳兄弟电视网也分别拥有100—150个左右的电视台。6 大电视网控制了全美超过60%的商业电视台。而这些电视网又分别归属了不同的传媒或电子集团。如迪斯尼集团、通用电气集团、新闻集团、维亚康姆集团、时代华纳集团等。这些集团除了控制以上电视网外,还拥有或控制着众多的电视台、有线电视频道。此外美国电讯集团公司(TCI)1995年拥有1200 万有线电视用户。实际上,它们已基本控制了全美的广播影视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且,这些集团还立足国内向全球发展,在全球占有相当的份额。如迪斯尼集团1995年美国以外的收入占年收入的23%,2000年将扩大到50%;起步于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1995年营业收入的70%来自于美国市场,17%来自于欧洲市场,其次来自澳大利亚和亚洲;时代华纳集团1996年有三分之二的收入来自美国,2000年来自美国的收入将降到五分之三,并且最终低于二分之一;维亚康姆集团1997年也有20%的收入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与此相反,我国的广播影视业主要仍处在“单兵作战”的阶段。论绝对数量,我国的广播电视台可列世界前茅,但若论经济实力,国内实力最强的中央电视台1998年以4.95亿美元首次进入世界电视百强,排在第57位,1999年以6亿美元跃升到第51位; 而1998年排位第一、电视收入 123亿美元的时代华纳集团,1999年电视收入已达184.62 亿美元,连续7年高居榜首;就是排在第10位的“第一媒体/美国西部电视集团”也有28.82亿美元的电视收入。 中央电视台的这种地位与拥有10多亿电视观众的大国是极不相称的。

我国的社会制度虽与西方不同,但西方广播电视业的机制与运作方法可供参考。鉴于我国广播影视业的状况,为了克服台多专业人才少、资源分散、重复耗费等弊端,我国的广播影视业应当也必须走产业化、集团化之路。也即首先组建广播电视集团,然后逐步扩展,最终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相当实力,能与国外传媒集团相抗衡的中国传媒集团。这个过程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建地方性的广播电视集团。这主要是由一些省市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率先联合组成集团。之所以是电台与电视台的组合,是因为广播与电视之间有不少共通之处,如都属电波发射传送,其传播优势是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对录音技术也有共同的要求,等等。同时,广播与电视又各有优缺点,广播覆盖广但缺乏直观形象,电视则具有生动直观的画面形象;电视较多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而广播的收听环境要求则远比电视宽泛和自由,因此,广播与电视的互相补充性使它们比较容易的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提高其影响力。而且,从目前的行政管理机构组成看,广播与电视同属广播电视厅(局)管辖,在集团的组建过程中暂不涉及跨部门的协调,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干扰。同时,也可以统筹使用资金,用于研制、使用高新技术,摄制并传播大量富有吸引力的节目。在这方面,1999年6月9日揭牌的无锡广电集团已走出了第一步。无锡广电集团把原无锡电台、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组合在一起,局台合一。集团组建后,初步打破了在新闻宣传、事业建设、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各自为战”的状况,以八大中心和八大公司的机构模式构建了广电集团的整体框架,出现了“协同作战”的新局面,逐步形成了集约运行、个性鲜明、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了广电系统的整体优势。

第二阶段,组建区域性的广播影视集团。在地方性广电集团的基础上,联合相邻地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组成新的集团。相近的地理区域,有着相似的人文、社会环境。同时,可与本地域的电影制片厂联合,发挥影视合流的优势。影视合流是全球影视业的一个发展趋势。在电影业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电视台的介入,既给电影业提供了资金,又给电影提供了播放的机会,而且也可以使电影制片厂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就电视台而言,与电影厂的合作,既可大大加强电视制作能力,又能获得充足的片源。国外的大传媒集团既拥有广播电视机构,也拥有电影制片厂。如迪斯尼集团的迪斯尼电影公司,时代华纳集团的华纳兄弟影业公司,新闻集团的20世纪福克斯公司,维业康姆的派拉蒙公司等。这些公司既拍摄电影,又可为电视频道提供其制作的电视节目、电视电影等,从而使电影与电视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我国中央电视台也从1999年开始,每年投资5000万元用于拍摄电视电影,并计划每年投资500 万元与上影集团合作10部电视电影。但是,到目前到止,我国尚未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的广播影视集团。

第三阶段,组建全国性的传媒集团。在广播影视集团的基础上,联合报纸、杂志、出版业等,最终组成拥有多种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出版、网络等),开展多种经营的大型传媒娱乐集团。在国外的大传媒集团中,大都是兼营各业,而不是仅在广播影视业的范围内。如迪斯尼集团31%的收入来自广播电视,23%来自迪斯尼乐园,其余则来自电影、出版及商业(如商标的使用,玩具制造许可等);维亚康姆集团的33%的收入来自电影制作,33%来自音乐、录像带出租和公园,18%来自广播电视,14%来自出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广播影视业、报刊业及出版业中,目前产业化运作较为规范、较为成功的是报刊与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尚未形成集团优势,现有的广播影视集团或仅是电影企业的组合,或仅是进行影视作品的生产,且规模不大。因此,在全国性的传媒集团组建中,很有可能最先突破的并非是以广播影视集团为基础,而是以报业集团为基础,联合广播影视业、出版业等而组成的集团。但由广播影视集团而组建的传媒集团仍将会是中国传媒集团的主体。因为在当今中国,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尽管受到了新的媒体(互联网)的冲击,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不失媒体霸主的地位。

组建综合性的传媒集团,可以使其对受众的影响力得到最大的发挥:多种渠道共同运作,利用其所产生的互动效应,可以使各业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集团获取最大的收益。如一部小说,可由电影厂摄制成电影,同时套拍成电视剧在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播放其歌曲、音乐,出版公司销售影碟、音乐原声带,报刊组织相关的观众、读者、听众讨论,发表评论文章,甚至可在互联网上进行作者与观众、读者的交流,等等。迪斯尼集团的卡通电影、卡通电视剧、卡通人物书籍出版、卡通商标的出售、乃至建立主题公园等,就是成功的例证。文学作品由于被拍成影视作品而广为流传,影视作品也会变成畅销文学作品。如我国四大名著电视剧已创汇千万美元,日本动画片与连环画的联姻经营更是世界闻名,很多获奖电影如《与狼共舞》、《阿甘正传》等都已被改编成了图书,电影与图书产品的同步推出早已成为影视产业化运作的普遍现象。我国去年暑斯推出的动画大片《宝莲灯》也采用了这一通用方式,电影与图书、音带、CD、VCD、DVD等衍生产品同步或相继推出,取得了不俗的市场成绩。

因此,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加快,拥有10多亿人口的中国已成为国际传媒娱乐业竞争的焦点,许多跨国传媒娱乐集团,如维亚康姆、时代华纳、索尼、贝塔斯曼、新闻集团等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中国的传媒、娱乐市场大有烽烟四起之势。因此,我国广播影视的产业化、集团化乃至传媒集团的组建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难点与问题

我国广播影视业的集团化之路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但这并非一条平坦大道,需要广播影视业乃至整个传媒业的共同努力。就目前来看,在集团的组建与运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宣传与经营的关系 广播影视业要走产业化之路,集团的经营自然是重点,但由于我国的社会性质,广播影视的宣传功能也绝不能弱化。宣传和经营是集团化过程中最主要的一对矛盾,可考虑用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1)进行内部结构改革,实行制播分离。电台、 电视台只负责栏目的设置与节目播出的编排、播出内容的审查以及部分新闻类节目的制作,其他类型的节目制作则由各节目公司甚至私人负责,播出部门择优购买。

(2)通过政策的制订和有效的行政手段进行控制。 如要求每一集团专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众新闻频道,或规定每个台每天须转播一定时间的中央台的新闻类节目,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能快捷、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个受众。

(3)实施频道专业化。充分发挥集团频道资源丰富的优势, 将频道细分,不同的频道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新闻频道采用强化的、半行政性的管理方法,娱乐频道则可采用指导性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国中央电视台的八个频道就已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特色,象新闻、经济、军事、体育、少儿、电影等。

2.企业与事业的关系 广播电视业具有高技术的特性,需要不断的投入,只有不断的更新设备,才能跟上高新技术发展的步伐,也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因此,广播电视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而在国家财政不再全额承担的情况下,经济实力的提升取决于集团的经营状况,也就是说,集团的运营应该采用现代的企业经营管理手段,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展多样化经营。广告经营仅仅是集团经营的其中一部分。

但是,广播电视又是一项特殊的产业,不能光为经济利益而经营。因此,必须实行“管营分离”,即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广播影视集团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广播影视的喉舌功能的发挥,确保办台方向的正确,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因为国有资产是集团的投资主体,必要时可以通过领导人员的任免来进行管理,但一般情况下不宜过多采用行政手段,而是应通过政策的制订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播电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集团的运作。因此“局台合一”的组建方式对集团初期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有相当不利的影响。

经营上,则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集团的组织结构上,应采用资金纽带型的组织结构。根据资金联系的紧密程度,可把集团分为四层: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核心层即集团公司,拥有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其投资主体应是政府;紧密层为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半紧密层为集团参股单位,集团公司对其有一定的控制力;松散层为集团的协作单位,一般通过合同与集团发生联系。

在集团的经营战略上,应采用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战略。也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广播电视本业的经营,即办好广播电视节目,提高节目质量,树立频道、栏目的“品牌”形象;第二层次是广播电视广告的经营,这一层次的经营与第一层次密切相关,因为广告商投放广告的一个主要指标是收视(听)率;第三层次是与主业相关的产品和产业,如影视衍生的相关产品(玩具等)、音像制品的生产、电子游戏、印刷、信息服务、主题公园、书店、特色酒店、旅游等;第四层次是突破媒体范围的其他产业的经营,如房地产开发、从事制造业生产等。

3.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一是集团内部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即广播电视集团与集团内各成员台之间的关系。当前,一些广播电视台怀着“小富即安”的心态,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不愿放弃目前在当地传媒中的老大地位,这种状况对于广播电视集团特别是跨地区广播电视集团的组建和运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现已组建的一些集团总或多或少带有行政干预的影子。不克服这种“宁为鸡首,不做凤尾”的观念,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就很难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牺牲目前的局部的某些利益,是为了取得更好的集团化、规模化的效益。诚然,在集团的运作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发挥成员台的现有优势,如保留并发展成员台的名牌栏目等,在保证整体利益的同时照顾成员台的局部利益,使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得益彰。

二是全国广播电视业布局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广播电视集团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大型传媒集团,组成中国传媒业的“航空母舰”来顺应全球传媒娱乐业的发展潮流,并与国外的传媒集团相抗衡。这将涉及到中央广播、电视台(集团)与地方广播、电视台(集团)的关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央台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其在广播电视业的霸主地位是很难改变的,也就是说,中央集团将是整体,地方集团是局部,这两者的关系比较特殊,既有上下级般的某种隶属关系,也有平等的竞争关系。但最终将会逐步淡化直到消除隶属关系,走向全面的平等的竞争。目前,中央台可通过政策的制定来要求地方台进行转播,但随着播出网络的发展,频道资源的丰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凭借各自节目的质量来吸引受众。

4.管理体制的变化 广播电视集团化的最终发展将会瓦解现有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由于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将会使几乎所有的地方台被纳入到各个集团的范畴之中,地方政府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已无存在的必要,届时将会建立起一套全新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即国家设立相关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广播影视乃至大众传播的政策制订、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则成立相关的监督组织,它们负责监督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的发布内容是否符合中央的政策、法令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但这些地方组织只有建议权,没有行政处分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广播影视或传媒集团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冲破地方壁垒,取得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收稿日期:20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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