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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本文中,笔者基于系统分析清单计价模式,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项目承包阶段开始,一直到项目建设以及项目结算的造价管理问题,加以分析之后,提出相应建议,以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计价方式;
1 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1.1 构件费用种类过于繁多
对于预制装配式建筑而言,当前虽把现浇工程转移到工厂,但构件厂并没有固定产品,根据要求生产出的产品不够标准化,个性化产品太多,在某些项目中,还使用了专利产品,比如说,在墙体使用周期和防水胶条使用周期方面,国内产品本身就存在差异,而进口产品的价格与国内产品的价格差异更大;当然,成品构件的价格可以利用定额计价的方式确立下来,可是,其中不仅有模板费、原材料费、钢筋混凝土费、人工费,还有专利费、厂房设备费、工厂土地费、税金、财务费等,纷繁复杂的构件费用导致构件价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1.2 各种费用的计取基数适用性
在国内,费用计取基数不是简单的人材之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规费、利润、管理费等,例如,人工费就是规费的计取基数。构件是一种产品,本身就凝聚着措施费、材料费、人工费,其中,材料费就是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品价格,它的存在导致材料费不断上涨,措施费、人工费不断减少。造价中的大部分人工费已计入产品之中,装配率不同,人工费和材料费的占比就不同,因此,现浇模式下的计取基数、费率都不能作为装配式建筑的规费、利润、管理费,必须作出调整。
1.3 难以保证计量规范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在施工工艺及其方法上,装配化施工与钢筋混凝土现浇施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使装配式建筑的一些部分在施工时具有独特要求;即使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中对预制构件的清单进行规定,也无法改变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方法尚未成熟产生的无法确定工程量清单子项目的现状,规范中给出的清单项目明显存在滞后性,项目特征描述不够深入,项目类型描述不全面,仅对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规定,使得工程量清单界限不明,进而导致装配式建筑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存在阻碍。据此看来,当前计量规范已难以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对其工程造价管理并没有实际意义,这对装配式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计量规范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也因此难以保证。
1.4 尚未调整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风险范围
人工费已被大量凝结于构件不品之中,相关部门在调整人工单价时,调整的方式是由构件供应商根据市场价进行调整,以保证构件部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但是,这已经将原本有发包人承担的人工费变化风险专家给了承包人,若是这样的话,原本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应当稍作修改,把承包人承担的5%的风险范围调整,最好调整到5%以下。
2 装配式建筑发承包阶段的造价管理
2.1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1)在单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要细心,保证全面性,不要出现缺漏;根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招标文件、项目内容等进行区分,将可单列的项全部找出来,结合装配式建筑的工艺、方法、材料需要进行补充,完善项目内容之后,做出新的项目工程量清单。
(2)合理列出措施项目清单单列项;措施项目应反映出常规施工条件下涉及到的一切项目,避免出现投标漏项而带来的意外出现,比如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根据垂直运输机的型号、规格来设置场地修建施工便道,找出构件堆场;不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会产生不同的工程成本,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论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之后再编制清单。
(3)定额列项,应以项目特征作为主要依据,保证清单描述全面而准确;特征描述不能停留在表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应当将清单的实质内容描述清楚,确保组价要求能得以满足。装配式建筑存在规则性和非规则性两种构件,在吊装时,会出现不同的就位姿态,使安全性控制出现不同特征,在计量规范中没有提及的特征,编制清单的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加以确定,写入清单没。
2.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1)因增值税的影响,构件部品不管是由供应商直接供应还是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都会对适用计价规则造成影响,此时,可以根据纳税部门对项目的计税要求进行确定,根据项目类型、招标文件规定等选择最为合适的计税方法,在遵守计价规则的基础上,选择最容易的计税方式。(2)一般而言,增值税不会包括预制构件部品价格,此时,必须搞明白构件部品价格中计入运输费没有;信息价中若没有的,以市场询价方式将价格确定,市场价格群含税,则根据“价税分离”政策选择合适的税率来处理市场价的除税问题;当信息价没有合法依据时,可利用暂估价代替过高的信息价。(3)组价需要注意下列几点:第一,要有全面而准确的定额子目;第二,要注意分析计量规则跟实际消耗量之间的差异,找出定额计量规则与清单计量规则之间的区别;第三,将各种所需物品价格的来源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幅度上限进行确认;第四,明确利润、管理费、人工费等各类费用的计取方式。
2.3 编制投标报价
企业竞争力的价格表现就是投标报价,在后期调整价格的主要依据就是清单中的子项价格,这一价格不同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其不同之处可概括如下:(1)投标人以市场价为参考,根据采购渠道及自身管理能力便可报出构件部品价格;(2)自身风控能力及风险预判能力决定着招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3)调整利润费率、管理费的时候,需要参考市场竞争程度及定额费率。
3 装配式建筑实施及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3.1 合理运用工程变更估价原则,规范签证管理
发承包阶段的项目认知并不充分,因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这些特性导致施工时会不断修改施工技术及相关要求,工程变更因此产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价款会随着工程变更而出现变化,其中,影响工程价款的主要因素就是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据此看来,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时间、施工顺序等的改变都有可能引起工程变更,必须予以重视合理运用工程变更护甲油原则,合理进行投标报价,以保证工程签证管理的规范性。
3.2 合理计算变更措施费,明确措施项目变更责任
在建筑行业,承包人根据自身需要修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及其组织设计是常见事项,据国际惯例看来,承包商确实拥有这种修改权利,只不过,施工方案及其组织设计的变化必定会导致措施费出现变化,承包人以高质量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中标,然后利用国际惯例进行低质量低价格建设,以获取额外利润;也有一些以低质量低价格中标之后,要求发包人增加价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自身原因因此的工程变更带来的措施费都不会调增价款,若是质量功能不达标,发包人可要求调减价款;当前签证仅对质量和安全进行规定,并没有关注执业能力和造价,使得措施费变更不规范而带来结算纠纷。
3.3暂估价格合理性确认,规范合同管理
虽然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推荐性做法,但具体实践时仍旧有诸多操作问题产生,比如说,当发承人同时成为招标人,责任单一化便难以完成,而总承包人成为招标人之后,跟发包人之间出现矛盾,也会带来利益纠纷,国家法律没有赋予发包人否定总承包人暂估材料的权利,导致材料暂估价的合理性无法确定。
4 结束语
造价管理的科学性越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越好,其计价方式由现场生产计价转变成为市场竞价之后,造价管理市场化便愈发明显;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与设计要实现有机融合,尽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只不过,如何确定合同价格、结算价款、审计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成本控制研究[J]. 张兰兰,郝风田,张卫伟. 价值工程. 2017(34)
[2]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与成本控制分析[J]. 李飞龙. 江西建材. 2017(15)
论文作者: 赵爱芬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1
标签:项目论文; 建筑论文; 构件论文; 价格论文; 发包人论文; 清单论文; 承包人论文; 《建筑模拟》2019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