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与社会调查——竞争机制是发展生产力的最有力杠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调查论文,杠杆论文,理论研究论文,竞争机制论文,发展生产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利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对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规律的论述,对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竞争及竞争规律作了十分全面、深刻的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有关著作中,也对竞争规律作了十分生动具体的阐述。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竞争是商品经济的重要规律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哪里有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哪里就必然有竞争。所谓竞争,就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为取得有利的产销和购买条件而进行的相互对抗。而竞争机制则是反映市场供求变动、价格波动和生产要素流动等市场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它是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中,如果说价格机制是价值规律实现其作用的内在机制,那么,竞争机制便是价值规律实现其作用的外在机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强制性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②]竞争之所以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律起作用,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竞争是每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对立的一种作用,马克思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③]另一方面,价值规律只有通过竞争的外在强制性作用,才能把它内在的必然性表现出来。马克思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④]
竞争作为一个外在的强制性规律,是伴随着价值规律和其他各种经济规律共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竞争机制也必然同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共同作用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市场竞争使价值决定得以确认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生产同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相同的,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相同。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在市场上交换和比较他们的商品,通过市场竞争,使同一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的形成,马克思说:“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⑤]这就是说,竞争对于市场价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商品的各个不同的个别价值从而市场价值是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但是,由个别价值平均为市场价值的过程要以市场上的竞争作为外部条件。
第二,市场竞争使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实现
商品生产者通过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获得价值,力图以转让较少的使用价值去获得较多的价值;商品购买者通过让渡商品的价值去取得使用价值,力图以较少的价值让渡获得较多的使用价值。这样,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必然彼此为各自的利益而竞争,使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市场买卖之间的竞争中得以实现。
第三,市场竞争使供求规律发挥作用
供求关系变动引起市场价格围绕着价值的波动,也是通过卖者和买者在市场上的竞争来实现的。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卖方争相抛售商品,使买者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商品求过于供时,买方彼此争购商品,从而使卖者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样,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竞争,商品价格的升跌涨落,供求规律才发挥作用。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外在的强制性规律,它强制地制约着人们的行动,是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得以贯彻的必要条件。因此,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规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规律。
二、竞争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价格信号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首先,竞争的形式之一是同一部门内部的竞争,这一竞争使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因为生产者把个别劳动时间实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个别劳动消耗才能为社会所承认并得到补偿。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迫使其改善生产条件;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则取得超额剩余价值。其他生产者追逐超额利润的竞争终将使社会价值下降。这样,通过部门内部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促进生产要素从劣势企业流向效益好的生产率高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在微观方面的优化配置。
其次,竞争的另一种形式是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现代的社会生产中,由于不同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不同,会有不同的利润率。商品生产者投资兴办企业,都要求取得尽可能高的利润。为追逐高利润,“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因而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⑥]。不同部门之间的生产者的竞争,会促使生产要素向利润率高的部门转移,从而实现资源在宏观方面的优化配置,实现按比例发展,促进社会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再次,从整个社会来说,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会导致少数效益差的企业破产,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竞争机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
在市场竞争中,商品经济各个主体之间必然为争夺有利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而发生相互联系和相互排斥的关系。竞争规律将商品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要求转化为外部的压力。这种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的有机结合,对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起着任何其他形式都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
首先,竞争表现为价格的竞争。只有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才能降低单个商品价值或成本价格,以高质量的产品,打败竞争对手。“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企业的规模。”[⑦]
其次,竞争表现为企业的技术水平的竞争。竞争所造成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会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和管理,从而促进社会技术的进步,推动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生动而又深刻地论述了竞争带来的后果:“最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个斗争成为普遍的,同时使它具有了空前的剧烈性。在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在产业和产业之间,生存问题都决定于天然或人为的生产条件的优劣。失败者被无情地清除掉。这是从自然界加倍疯狂地搬到社会中的达尔文的生存斗争。”这种竞争“使大工业中机器无限改进的可能性变成了一种迫使每个工业资本家在遭到毁灭的威胁下不断改进自己的机器的强制性法令。”[⑧]
再次,竞争表现为企业规模的竞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规律作为一种强制力量,迫使着各经济行为主体不断地积累资本,才能更快地、更有效地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生产、销售、信贷等方面取得比较优越的条件,从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比较优势。一般来说,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资本越雄厚,在同行业竞争中的胜算也就越大,即难以被别的资本所吃掉,也容易吃掉别的中小资本。相反,如果不进行资本积累,维持现状,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打败,招致破产的厄运。所以,优胜劣汰,强存弱亡的无情的竞争法则,迫使市场经济中所有经济行为主体争先恐后地进行资本积累。在积累中求生存,在积累中求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刺激机制。恩格斯说:“一方面是机器的改进,这种改进由于竞争而变成每个厂主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令,同时就使工人遭到不断的解雇:产生了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是生产的无限扩张,这也成了每个厂主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竞争规律。这两方面造成了生产力的空前发展、供过于求、生产过剩、市场盈溢……。”[⑨]
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最有力杠杆。它与其他经济规律互相作用而发挥作用,但就其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来看,竞争规律远远超出其他规律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加速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正是由于这种强制的力量,使“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⑩]
在当今各国经济的发展中,竞争仍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力杠杆。1995年,美国麦金希(Mckinsey)国际研究所对日本、德国、美国的食品、汽车、钢铁、电子等9个行业的生产率进行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果:日本钢铁工业的生产率几乎超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50%;而美国的食品工业生产率则高出日本70%,如果以美国为100的话,日本则为83,德国79。三个国家在技术水平、资金、劳动力素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别,该研究所认为,这主要是由政府的保护政策造成的。凡是那些生产率高的行业,都是充分参与了国际竞争的行业,凡是那些生产率低的行业,该国政府都提供了保护政策,使其免受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国际竞争使生产率提高,政府保护使生产率发展受到限制。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竞争已不仅仅局限于行业内部、部门之间的竞争,而是发展成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竞争在形式上更趋多样化,在程度上更加尖锐化。一个国家的兴衰荣辱,最终要看这个国家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因此,认真研究竞争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对行业,对企业的影响和作用,是当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虽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竞争规律,但就竞争规律本身而言,不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搞的是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固有规律,就必然而且必须发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其参与竞争的主体和竞争的最终社会后果是不同的。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竞争往往与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社会的两极分化相伴而行,因此,其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竞争作为市场上一股外在的强制规律,促使资本主义企业革新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竞争又带有极大的破坏性,它是无政府状态不断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尖锐化的重要原因,在一定条件下,会造成资源和生产力的严重浪费和破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竞争主要表现在公有制基础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这就为克服竞争所带来的负效应提供了可能性,又由于公有制这一本质特点,竞争的最终社会效果不会是两极分化,而是共同富裕。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中,我们对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认识是比较统一的,也比较重视和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但由于竞争带有明显的负效应,导致了我们在改革中有意无意忽视和淡化竞争作用的现象。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竞争理论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竞争这一外在强制性规律不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其他商品经济规律是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的。如果忽视了竞争规律,是难以建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1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绩和问题也充分证明,凡是竞争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的领域或行业,企业就充满活力,经济就显得生机勃勃。凡是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或行业,企业发展就缺乏活力,缺乏动力,经济就会停滞甚至倒退。
用马克思关于竞争的理论分析我国国营企业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也不难得出:我国相当数量的国营企业之所以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内在的动力,关键在于没有外在强制性的竞争压力,国营企业还不完全具备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应主要是:1.商品生产者经营活动的独立自主性,这是竞争得以展开的先决条件。作为企业,必须有能力行使经营的一切权力和承担经营的一切责任,企业经营的好,就能得到发展,经营失败,就会被“无情地清除掉”,“使大工业中机器无限改进的可能性变成了一种迫使”每个企业“在遭到毁灭的威胁下不断改进自己的机器的强制性法令”。2.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在竞争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或因经营失败而承担一切损失,这是竞争充分展开的动力。只有把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结合起来,商品生产者才有可能产生充沛的活力。3.克服经济垄断现象。垄断是竞争的直接对立物,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对于竞争机制的反应与其是否处于垄断地位有直接联系。我国的国有企业离具备这些条件还有相当的距离。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优胜劣汰、强存弱亡的无情的竞争法则才会对企业自身发生作用,才有可能建立其具有充沛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注释:
① 转引自《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第51~52页。
② 《资本论》,第1卷,第300页。
③ ④ ⑤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9页;第21卷,第215页;第25卷,第201~202、218~219页。
⑦ 《资本论》,第1卷,第686~687页。
⑧ ⑨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1、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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