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性评价的主体相关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关性论文,合理性论文,主体论文,评价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评价主体就是进行评价的人,但是,作为科学合理性评价主体的人是什么样的人?是抽 象的人还是现实的人?仅仅是个人,还是也包括群体、民族、人类?在逻辑经验主义者的 评价理论中,与科学合理性的评价有关的,只有科学理论的形式结构及其经验证据,他 们所要给出的是经验证据与科学理论的确认关系,是对于任何人都具有普适性的内容。 他们把评价主体当作一种抽象的、普遍的思维实体。然而,评价的主体,并不是抽象的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理性和感性的统一体,对科学合理性的评价离不开主体的意志 和情感,评价活动本身就包含着主体,包含着主体的利益和需要。
主体对科学合理性的评价具有不平衡性。一、不同主体的评价强度不同。譬如科技劳 动者与普通群众,企业家与产业工人,高层决策者与低层执行者,发达国家的公众与发 展中国家的国民,他们对科学合理性的价值意识有强弱的差别;二、不同主体的评价各 有侧重。例如,对于某项科学活动,科研人员关注它的学术价值,物质财富生产者关心 它的经济价值,社会管理者侧重于它的管理价值,艺术家则更强调它的美学价值;三、 不同主体的评价形式不同。如社会公众较多地处于心理和情感水平,科学家则更多地表 现为理论和观念的水平。
一、科学家共同体内部的评价
科学共同体,是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完成特定的社会功能,通 过相对稳定的联系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它是科学劳动的一般社会主体形式。科学共同体 本身有两种含义,一是整个科学界,以区别于其它共同体;另指科学家组成的集体。科 学共同体的概念于20世纪40年代由英国物理化学家、哲学家M·波兰尼首次提出,50年 代被美国社会学家E·希尔斯进一步发展,直到1962年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出 版后,才引起科学哲学界的广泛注意,并成为该学科的基本概念。库恩把范式理论同“ 科学共同体”概念联系起来。他认为“范式”一词无论在实践中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 科学共同体”,科学家只有掌握了共同的范式,才能组成科学共同体:不同国家、不同 地区和不同机构的科学家,通过学术交流,能够在共同的研究领域,追求共同的目标, 使用共同的价值标准,具有共同的科学观点,从而形成科学共同体。
科学共同体在评价科学的合理性时不仅仅依据理论的经验内容和逻辑标准,而且还有 赖于自身的心理—社会因素,如心理的格式塔转换。科学理论作为描绘客观自然界的图 景,提供给人们一定的思维方式和概念工具,反过来当科学共同体接受一个新理论时, 必须同时改变观察和理解世界的方式,也即完成一次心理的格式塔转换。心理发生格式 塔转换后,知觉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原先看去是“鸭子”的东西现在变成“兔子”。不 言而喻,对于同一个理论,不同的科学共同体会作出不同的评价。
科学家是在给定的范式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理论为科学模型的重新建构提供 了认识论基础。“范式”不仅影响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 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和 检验标准①(注:斯特曼:《范式的本质》,见《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 7年版,第73—115页。)。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的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 占统治地位,尽管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后者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前 者,但这一时期的科学家对两种理论进行评价时,仍有偏爱牛顿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 更斯波动说于不顾;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他在提出光的量子论时表现出无可 奈何的心情,由此也可以看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时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 ;爱因斯坦提出的相对论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绝大多 数科学家的抵制,这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观念控制 的。
科学合理性的评价离不开科学共同体的最小单位——科学家个人。科学家个人的基本 状况包括:“他在该领域中的地位、他工作的时间长短、他的成就,以及与那些受到新 理论挑战的概念和技巧的相关性”②(注:Thoma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Chicago Press,1962,p255.),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他对科学理论的选择。 此外,还有科学家的个人气质,如重视创造性,愿意冒险,对普适性、统一性的偏爱, 以至于放弃那种显然只是在更小范围中才更为精确、详细的题解③(注:Thomas Kuhn,T 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Chicago Press,1962,p88.),具有这些个 性特征的科学家无疑比那些谨慎小心、注重细节的科学家更容易接受新理论。
科学家的年龄,也对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产生重要的影响。科学家的年龄往往比理论 和事实更能说服人们接受或拒绝某一新的科学发现。通常作出科学发现的是较年轻的科 学家,而对科学发现进行评价的则是年龄大些的科学家。一般而言,经验和知识随着年 龄的增长而增长。年事较高的科学家,理解事物相对深刻一些,他们善于对新出现的理 论提出各种疑问,不容易随波逐流地追赶时髦而肤浅的思想,他们对新理论的抗变,常 常能起一种保证科学健康发展的稳定作用。但科学家到达一定的年龄阶段后,接受能力 往往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表现在囿于成见、受已有范式支配和对新理论产生排斥 等等。英国科学家哈维提出血液循环理论时,没有一个40岁以上的人接受它。普朗克在 1878年提交给慕尼黑大学的博士论文中,提出了一些关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新思想,没 有一位教授理解他的论文的内容。后来,普朗克颇有感触地说:“按照我的意见,一个 新的科学真理不能通过说服她的反对者并使其理解而获胜,她的获胜主要由于其反对者 终于死去而熟悉她的新一代成长起来了”①(注:B·巴伯:《科学家对科学发现的抵制 》,《科学与哲学》1983年第4期。)。后人戏称为“普朗克原则”。
科学共同体是有结构的,实际操纵评价结果的是其中被称为“权威”的那个层次。科 学权威是共同体中拥有最高承认程度的阶层,是整个共同体评价活动的中坚和评价系统 的核心,在科学评价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正是由于科学权威的存在,科学共同体才能 维持统一的意见和标准,并用统一的尺度来评价所有成员作出的成果。因此,科学权威 是科学合理性的评价中最活跃、最有效能的因素。
科学权威的恰当评价能使新思想、新发现得到及时肯定和迅速发展;反之,错误的评 价会导致新理论、新发现被延误或埋没。如1974年,加利福尼亚共19位诺贝尔资金获得 者联合起来宣称占星术是伪科学,并采取行动反对某些宗教界保守人士企图把圣经上对 开天辟地的解释插入全加州通用的教科书中②(注:《科学》第189卷(1975年9月19日) ,第979页。)。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在科学共同体内可能“存在一个压制理论创新 、剥削大多数科学工作者的劳动,并且和其他处于牢固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部门(比如军 方或工业)的统治集团联合起来的统治阶层”③(注:J·齐曼:《元科学导论》,湖南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117页。)。较突出的例子是孟德尔遗传因子理论被搁置 长达30余年。孟德尔从1857年开始以豌豆花为对象研究生物的遗传现象,他操作了一系 列杂交实验,通过对豌豆后代不同性状的个体数目统计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离定律和 独立分配定律,并提出了“遗传因子”的概念。尔后,他把论文寄给知名植物学家耐格 里,但耐格里轻视这位修道院牧师,批评其理论“依靠经验而不是依靠理智”,遗传学 的发展因此而推迟了35年之久。直到1900年,当三位不同国籍的植物学家各自独立地重 新发现了孟德尔遗传定律,当英国学者贝特森把孟德尔论文译成英文,在皇家园艺会议 上介绍了孟德尔的工作时,这位已经长眠地下的科学先驱的杰出贡献才被人们理解并得 到正确的评价。类似地,迈尔的能量守恒定律,亚当斯对海王星存在的预言,托马斯· 杨的干涉原理等等都也遭此厄运。有关统计表明,在1900年—1980年期间的共342位诺 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中,平均每项成果从发表到确认要等待13—15年左右,其中除了 科学成果自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检验的复杂性等原因外,评价主体特别是科学权威的态度 和看法显然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
二、社会的评价
社会的评价是以社会确认的形式进行的。默顿指出,科学王国的基本通货是承认。他 的弟子科尔兄弟也认为:“在科学中,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要求得到‘承认’是 科学家不可剥夺的权利”④(注:J Cole,S Cole,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Science,p45,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科学家的财产不是他的发现、他的研 究成果,而是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对他的发现和研究成果的承认,以及由此带来的荣誉。 所谓社会确认,是指科学理论作为科学认识的个体成果被社会所接受,并加入到整个现 有社会文化系统之中。
社会确认首先是受到科学共同体的评价或所谓的“同行评议”。历史上形成了科学论 著发表的评审员制度。评审员或者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或者是专业杂志的编辑,他 们成为“把关人”,“把关人”的判别和选择,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该时期内的学术水准 。社会对科学发现的承认是以科学界内部的承认为依据和前提的,社会确认“不过是科 学界同行承认的扩散”①(注:刘大椿:《科学活动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93 页。)。究其原因是由于科学活动越来越复杂、科学问题越来越深入,除了真正的专业 同行外,局外人已很难了解科学发现的具体内容。虽然同行评议是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 的一项重要社会活动,这种社会活动与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渗透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因 素,从而同行评议的客观和公正不免要受到影响(如“普朗克原则”和“权威原则”), 但是,该制度毕竟把共同体之外的其它因素变成了科学评价的外部因素或间接因素。
科学理论经过科学共同体的评价,其价值得到专业团体的认可,但理论的最终确立还 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承认。离开了社会的认可,任何一个科学认识的个体成果对于社会文 化系统来说都仍然是外在的。因此,与人类其它活动相比,科学活动更重视社会的确认 。
社会对科学群体、科学家所作的贡献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承认形式。
首先是把科学家的名字同他所作出的科学成果联系在一起,从而在历史上留下永远的 标志:(1)用最伟大的科学家的名字给他们所处的时代命名,以示其划时代的贡献,如 “牛顿时代”、“达尔文时期”、“爱因斯坦世纪”等;(2)用科学家的名字命名整个 学科,表明他们的成就奠定了一门学科的专业基础,如“欧几里德几何学”、“黎曼几 何学”、“布尔代数”等;(3)把某学科的创始人称为该学科之父,如称伽利略为“实 验物理学之父”、称法拉第为“电磁学之父”、称居维叶为“古生物学之父”等;(4) 以科学家名字命名其所作出的发现或发明,如哈雷慧星、欧姆定理、麦克斯韦方程、波 义耳定律、赫兹实验、美尼尔氏综合症等等;(5)用科学家的名字作为科学常数或单位 名称,如普朗克常数、玻尔兹曼常数等,电学单位如伏特、欧姆、安培等,又如化学元 素铹(纪念劳伦斯)、锿(纪念爱因斯坦)等。
其次是:颁发资金;给予资助;授予科学奖章(如伦福德奖章、珀金奖章等);授予荣 誉称号(如“名誉教授”、“名誉院士”、“学术顾问”等);颁布各种名目与水平的奖 项(如省、市、部委、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学界最高级别的诺贝尔奖);给予某种资格 (如被选入科学组织机构);社会分层的升级,包括职称、职务、学术称号等各种头衔, 这些头衔是科研人员能力和水平的社会评价标志,也是社会对他们在科学的社会分层中 层次位置和科学家角色情况作出的评价,反映了科研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
此外,还存在大量非正式的承认方式:公开发表论文,引用别人的科学成果,安排职 业岗位(如受聘在一个声望较高的岗位工作或到某一部门兼职),提高社会知名度,邀请 从事咨询或参加政府的决策和其他社会活动,宣传报道科学事迹等等。
科学家为了证明自己已实现科学建制目标规定的增进知识的任务和自己作为一个称职 科学家的角色,必然关心社会对自己所作贡献的承认,这就导致了科学家对科学发现优 先权问题的特别关注。默顿认为,承认一个人完成了的成就主要是一种来自体制方面的 动力,对独创性的承认成为在社会上有效的证明,它证明一个人已经实现了对一个科学 家的任务所提出的最严格的要求;科学家的个人形象也将极大地取决于他做出了重大贡 献的那个领域的人们的赞赏。科学只要经常持久地从机能方面强调独创性并按照独创性 来分配较大的奖励,就可以使对优先权的承认成为至高无上的东西。②(注:默顿:“ 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科学与哲学》1982年第4期。)
科学的奖励系统是科学健康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默顿学派的成员哈格斯特龙曾提出 “交换理论”,认为,科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追求科学真理和获得科学奖励二者不断相 互交换的过程。科学奖励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荣誉性奖励,即经评奖程序以颁发科学 资金和奖章等形式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或科研人员给予奖励。默顿特别强调,金钱不是 科学共同体评价与报偿科学家工作的方式,资金的意义主要在于它的象征性、庄重性和 社会影响。该学派的许多人也将科学奖励制度和其它报酬体系划分为不同的范畴,并致 力于澄清二者的区别;另一类是“引证”别人的研究成果。后者是通过道德规范维持的 一种社会秩序,而前者往往通过建立奖励制度运作。实行科学奖励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激 励科研工作者作出独创性的发现,鼓励他们把科学知识服务于社会,对他们在增进科学 知识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表彰,从而按照一定的科学规范与标准控制科学发展的社会过 程。
目前,各国的科学奖励制度表现出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即由过去偏重于对已完成的 科学发现的酬奖逐步转向侧重于对科学工作者未来科学研究的支持。这实质上是面向未 来的预期性投资。是否授予某项资助不仅仅取决于既有的科研成果,而且还要看某一研 究计划的社会期望程度和科学家实现该计划的能力。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发展的战 略需要,确定科学研究重点,规划科研项目,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 实施对科学的外部控制。科学奖励系统不再只对做出贡献的科学家予以荣誉性的体制承 认,而且更为本质地关涉到科学的社会分层、科学权力的行使、科技资源的分配和科学 发展方向的控制。
一个良好运转的科学奖励系统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奖励的依据是科学产出的数量和质 量,其他各种社会属性不应对荣誉的分配产生影响。但这是理想中的情况。从学科本身 的因素分析,评判的客观性显然与学科自身的“规范条理化”程度相关。“规范条理化 ”程度常以理论对数学的运用程度来衡量。一般讲,规范条理化较强的学科理论更精确 ,对它的评价标准更容易掌握,或者说对标准的理解更容易达成一致。从社会执行状况 看,奖励的排他性是很难保证的。如《中国科学院科学资金暂行条例(草案)》第二条规 定,科学奖励的标准是“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与“对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然而,这两个标准事实上分属两个社会集团——科学领域和非科学领域。对科学 成果评价的双重标准的确认,实际上就在科学的评价系统中认可了非科学评价标准的合 法性。这种双重标准成为我国科学奖励制度的主要特征,它在追求高度整合的社会环境 中也许是合理的,但对于科学界内部的科学活动则强化了特殊原则的影响。
还有研究表明,成果的奖励或荣誉的获得是一种棘轮效应,科学家一旦因为自己的工 作而获得某种地位,就再也不会退回到原来的地步,一旦荣获诺贝尔奖就永远享有这种 荣誉,并形成良性循环的优势积累。相反,对于未出名的科学家,人们对他的成就期望 值和评价往往过低,在进一步的资源分配上处于劣势,并可能导致恶性循环。两者的结 果必然是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这就是所谓的“马太效应”①(注:戈德史密斯、马凯 :《科学的科学》,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4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家的 行为被比作“资本投资的循环”。
D·克兰认为,社会承认与科学生产率不一定是正相关的,即多产未必就会获得高声誉 。同样的成就,一位科学家在名牌大学要比在普通大学可能得到更多的社会承认。人们 简单地认为,名牌大学的科学家的研究质量总是较好的,特别是当他处在知名度极高的 一个学科的科学共同体之中。社会承认受到科学家所属机构声望的极大影响,这就是所 谓的“沾光效应”。
“沾光效应”和“马大效应”确实具有消极作用,但默顿作用,但默顿认为,这仅仅 是从个人事业角度提出的看法,如果从社会的角度、从科学交流体系角度来看,那么就 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在默顿看来,它们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促进信息交流。 当今世界面临着信息迅猛增加的形势,任何人都不可能阅读新发表的全部论文,即使是 有选择地阅读自己最感兴趣的,也不可能穷尽有关的成果和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读者 往往选取声望高的作者的论文,以便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尽快地获取信息;二、一流 的大学、学术结构更容易吸引优秀人才,更容易获得资助,更有可能出成果,这对于其 他科学家及其贡献来说,或许是不公平的,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基本、科学的发展(而不 是就过多获得荣誉和报酬的科学家)而言,却是有利的。
必须指出,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往往会在遵守科学规范 和屈从商业要求间面临冲突。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克瑞姆斯基教授分析了800篇科学论 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①( 注:Tinker Ready,Science for Sale,The Boston Phoenix May 6,1999.)。类似的例 证还很多。有鉴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认为牵涉利益关系者 不得参与相关成果的评审,不能发表倾向性言论。例如,美国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 国家卫生研究所”颁布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规定了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 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 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 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 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期间的合作研究导师或其他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 突或选择评议人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出前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 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
科学奖励的分配还部分地取决于科学交流的成效。哈格斯特龙认为,科学是一个“信 息—承认”的交流系统,只有通过有效的交流,才能确定做出重要成就的科学家并给予 “奖赏”。科学史上有许多缺少交流而延误承认、最终导致普遍性降低的案例。如,亚 历山大·弗莱明早在1928年就发明了青霉素,并对它进行了浓缩。但由于弗莱明没有推 广才能,他的这项发明也因此一度被忽视;爱德华·洛仑兹于20世纪60年代发现了解释 混沌现象的“蝴蝶效应”,却因为论文发表在一本气象杂志上而未及时得到物理学家的 认同。
评奖是科学分层的内因之一,一旦科学中的分层或社会不平等与其它大多数在科学中 起作用的因素(如论资排辈、任人唯亲、迷信权威、功利主义、马太效应等陈规陋习)交 织在一起,就会对年轻人的成长产生不良后果。对功成名就的人来说,荣誉、称号、兼 职过多,会挤掉许多从事研究的时间,同时也给他们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对无名后学来 说,做出的贡献得不到适当的承认,无疑严重影响了从事科学创造的积极性,许多有才 者被淹没,也必定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因此,我们要在科学内部造就良好的学术氛围 :科学面前,人人平等,科学界必须摆脱资历、年龄的限制,清除人微言轻、人身依附 等习惯势力的影响,而学界前辈更应提携后进、甘为人梯。只有这样,学科群体才能受 总目标的引导,各层次的研究人员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社会确认的最后环节是社会公众看科学理论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会需要、产生 实践效果。用户作为科研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往往基于技术的相关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用 标准而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从这一方面看,理论即使不完满,甚至包含错误,只要在 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能解决问题、最能满足需要,也可以得到社会承认并继续存在下去 ,直到有效性更强的科学理论出现。在科学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大量曾经行之有效而为 社会所认可、但现在却被淘汰和否定的科学理论形态。例如无论是占星术、地心说、日 心说,还是炼金术、燃素说、氧化理论,今天看来都是错误的,但它们包含有一定的经 验内容,可以解释和预测某些现象,在没有更优越的科学理论来代替它们时,从功利的 角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功效,因而一度得到了社会的承认。①( 注:龚耘:《论理论评价的主体相关性》,《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9期。)
综上分析,人的需要本身就具有多维性、层次性,而作为主体的人,既包括个人,也 包括群体以至人类,因而即使以需要为根据的判断标准,相互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同时 ,价值判断所涉及的客体也十分复杂,它们涉及到不同的方面、结构、状况、性质、属 性、关系、变化等等,价值判断的主体往往并非对客体的所有情况作出断言,而是断定 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这样,具有相同需要的不同主体,或具有不同需要的同一主体, 对于同一客体,也会得出不同结论。那么,有没有最终的最高的证据呢?我们认为存在 着这种证据或理由,这就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人 的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高的需要,是人的长远的、同时也是整体的需要,在不同的判断 标准根据人的不同需要被证明是正确的而又相互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是最终的判别根据。
也就是说,尽管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中,评价标准因主体的多维性而呈现出多样性,并 且它们之间会产生矛盾,但通过各种价值判断、评价交换以及制度调节,总会产生一种 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评价系统。在一个民主、有秩序的社会中,人们参与广泛、普遍、平 等的交往活动,主体间的有效性是可以达到的,亦即在共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同评 价标准之间可以达成一定程度的接近或一致,保持一种开放社会评价的必要张力。科学 的价值就其个别主体性来说是多元的,而就其人类主体性来说则是一元的,科学合理性 的评价是个别主体的具体的、历史的多样性和多元化与人类主体历史发展的总体一元化 的统一。虽然在个别主体的层次上不能也不应该强求统一,但在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 总体上,则应看到它们具体的、丰富的必然统一性。无论是科学发展的目标,还是社会 健康运行的要求,都需要形成一个既能发挥科学的力量、又要规范科学的行为的评价机 制。对科学合理性的评价是社会价值体系建构的一部分,人之所以追求科学的合理性, 并不断地把这种合理性推向前进,是为了把人和人的社会不断推向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