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分析_中国朝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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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22X(2007)04-0124-05

防止核扩散,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也是俄罗斯面临的战略安全任务。朝鲜于2006年10月成功试爆原子弹后,在“六方会谈”第五轮会议上,同意关闭宁边核设施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检查,但朝鲜能否最终放弃核武器计划,仍不明朗。而伊朗则无视安理会决议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继续扩大铀浓缩活动,使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再次面临严峻挑战。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核不扩散条约》),奠定了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础。冷战期间,美苏两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各自集团内成员国的政治主张,许多国家的安全保障依靠美苏来提供,他们慑于大国的压力和可能带来的政治、经济甚至军事上的后果,无意拥有或不敢公开研制核武器。美苏两国在对其他国家的核技术输出上也较为克制。冷战结束后,世界战略格局和地缘政治态势发生了根本改变,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问题日渐突出。

俄罗斯(苏联)作为世界上拥有核武器数量最多、核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最先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之一,其在核不扩散问题上的态度与做法,对国际防扩散体系具有重要影响。俄罗斯从立国至今,其核不扩散政策逐渐明晰和坚定,但并没有出现美国式的从“防扩散”到“反扩散”的明显转变。

1.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与举措回顾

1.1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基本继承了苏联时期的核不扩散政策和所承诺的国际义务。为消除西方社会对苏联解体后核武器外流的疑虑,俄罗斯明确表达了在防止核扩散领域的政策和立场。1992年1月27日,叶利钦总统在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件中写道:俄罗斯“将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不扩散机制”,表示继续减少武器级钚的产量。这一时期,俄罗斯积极致力于独联体范围内的防扩散努力,“我们希望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及其他独联体成员国以无核国家的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奥尔洛夫,2001:20)。

1991年苏联解体前拥有2.7万枚核弹头,它们主要分布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加盟共和国。运回、消除独联体其他成员国的核武器,成为俄罗斯独立之初在防扩散领域里最大的努力目标。但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基于本身的利益需求,不愿轻易将部署在本国的核武器交给俄罗斯,特别是乌克兰,国内有不少人要求政府保留核武器,作为防止俄罗斯觊觎乌克兰领土的最有效的威慑工具。俄罗斯一方面在独联体范围内,主持通过了《别洛韦日协定》①、《关于对核武器采取联合监督措施的协定》②、《关于俄罗斯是唯一的苏联核地位继承国的协议》③ 等有关约定,对其他三国的核武器予以条约上的控制。(吴大辉,2005:196、200)另一方面,俄罗斯借助美国的力量,向上述三国施压。1992年5月23日,美国与独联体四个有核武器的国家达成《里斯本议定书》,规定俄、白、哈、乌四国按期履行苏联所签订的《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白、哈、乌三国尽快以无核国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美国为消除独联体内的核扩散威胁,启动了“纳恩—卢格计划”(克林顿上台后改称“合作减少威胁”计划),规定美国防部每年从军费中拨出4亿美元,用于应付苏联解体造成的武器扩散危险,重点是帮助白、哈、乌三国将核武器运到俄罗斯销毁。通过五年的努力,终于在1996年年底前,将上述三国的核武器全部运抵俄罗斯处理。使俄罗斯成为苏联核武器的唯一继承国。既消除了周边国家核武器对俄罗斯安全的威胁隐患,也减少了俄与西方社会共同担心的独联体境内核武器扩散的危险。

1.2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

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开始,俄罗斯在核不扩散领域的态度逐渐明晰,开始从国家战略利益的角度审视防扩散政策。对内不断加强立法,强化出口监控,对外展开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在防止核扩散立法和出口监控方面,针对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而不惜出口敏感技术的企图,1996年俄罗斯以总统令的形式,先后发布了《关于批准控制出口的核材料、核装备、特殊的非核材料及相关工艺名录》、《关于俄罗斯可用于制造导弹的核装备、核材料与核工艺出口控制》和《关于俄罗斯两用商品与工艺出口的控制》等重要文件。此后,俄罗斯政府又相继颁布了有关法规。这些法令法规为核材料及相关敏感技术的出口管理提供了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这一时期,俄罗斯在退役核武器的拆卸与运输、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防护、核专家的管理与保护方面,充分利用了美国提供的援助。这些援助主要有:用于核材料储存与运输安全管制的“材料保护、控制与衡算”项目,用于防止核专家流失的“科学与技术中心计划”,帮助俄罗斯核城市开发民用产品、改善核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城市倡议”(吴大辉,2005:238,250)。此外,1995年,与其他主要大国一起达成了《核不扩散条约》的无限期延长,1996年1月,与美国签订了《关于在核材料的控制与衡算领域加强合作的主要原则》的联合声明。

1.3 第三阶段(本世纪初开始)

普京政府上台后,明确将防止核扩散列为保障国家安全利益的主要任务。在2000年出台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和新版《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构想》中,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视作对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2005年俄罗斯出台《俄联邦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领域的国家政策基础》,这是俄在防扩散领域的第一个官方学说性文件,是《俄联邦国家安全构想》在防扩散领域的具体化,明确指出了俄罗斯防扩散政策的法律基础、目的、任务、基本方向和实施机制。“9·11”事件之后,俄在防扩散领域,特别是在反“核恐怖”领域,加强了与美国等大国的合作,继2004年5月俄罗斯加入美国推出的“防扩散安全倡议”之后,2006年7月,在彼得堡举行的“八国峰会”上,普京总统与布什总统共同发起“反核恐怖全球倡议”,呼吁各国共同阻止恐怖分子拥有、运输和使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

2.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的主导原则

2.1 主张维护并完善现有国际核不扩散体系

俄罗斯认为,历史证明以《核不扩散条约》为基石的传统核不扩散体系是有效的,对制止核扩散,限制“核俱乐部”的扩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体系目前正面临严峻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加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非国家组织,包括恐怖组织的威胁性在提高”;“核黑市”的出现;个别无核国家为提高国际地位,增强防御能力,企图发展核武器;一些国家,如美国,对不同国家的核计划实行“双重标准”。(2004:2)此外,美国以提高国家安全保障和反恐为借口,单方面退出被俄视为“战略稳定性基石之一”的《反导条约》,制定新的核战略,降低核门槛,使核武器从政治层面走向战场层面成为可能,这是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严重打击”。俄罗斯认为,当前核扩散的主要途径有:一是非法向无核国家转让制造核武器的技术与知识;二是一些国家或非国家主体利用公开信息独立研制核武器;三是由于国家出口监管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核武器生产技术和其他“敏感信息”的流失。

俄罗斯认为,现有的防扩散体系仍不完善,比如对一些基本概念尚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国家的出口监管制度不够严格,对一些无核国家或非国家主体获取核武器或其制造材料与技术的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机制,等等。在全球化条件下,任何国家都不能单独应对新的安全威胁,特别是“核恐怖”威胁,因此必须维护并完善联合国框架内的核不扩散体系,扩大其普遍适用性,加强国际多边和双边进程,完善防扩散的国际法基础和出口监管机制。

2.2 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解决核扩散问题

俄罗斯领导人认为,应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核扩散问题,反对“最后通牒”式的解决方式和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做法,认为美国推出的充满武力色彩的“反扩散”战略,不仅不利于维护半个世纪以来形成的核不扩散机制,甚至可能使所谓的“流氓国家”在美国强大的武力威胁下企图发展核武器的愿望更加强烈。俄认为,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使用武力,也应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进行。在2005年《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议上,俄罗斯代表团团长安东诺夫在谈到如何有效解决核扩散问题时指出:“我们应当找到一种针对整个核不扩散问题的系统化的、全面的解决方案。必须进行大量细致耐心的政治外交工作,而企图用武力解决问题的做法是危险的。”今年3月26日,俄外交部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了题为《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研究》的文章,文中强烈批评美国滥用武力的单边主义做法,并对美国企图对伊动武提出了警告。

2.3 将防止核扩散列为保障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

尽管俄罗斯在政治、经济和国防政策领域历经混乱,但在防扩散领域,一直将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视为对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普京总统将防扩散称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问题”(2006:1)。《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将“巩固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制度”列为保障俄联邦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俄联邦学说性文件《俄联邦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领域的国家政策基础》则将其列为俄罗斯的“优先任务”之一。

近年来,全球恐怖主义活动加剧,恐怖组织利用一切手段,企图获取核材料、核技术、甚至是核武器,“核恐怖”已成为国际防扩散领域的重要威胁之一。如果一个国家还有可能将核武器作为威慑工具,那么恐怖组织的目的将不只限于威慑。俄罗斯的核武器、核材料和核专家是国内外恐怖组织觊觎的重点对象。俄罗斯认识到,俄领土面积大,国内存在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主义势力,周边政治军事态势不稳定,从理论上讲,恐怖分子完全有可能针对俄罗斯实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袭击。一旦恐怖组织针对俄罗斯施行核破坏,将会严重阻碍俄发展经济、恢复大国地位的历史进程。为此,俄一方面加强国内核设施的安全防护,打击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另一方面,在联合国、八国集团、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范围内,积极展开反恐合作。2005年4月第59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旨在打击和防范“核恐怖”主义活动的《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普京总统第一个在该条约上签字。2006年9月26日至10月6日,俄联邦安全局与亚美尼亚国防部联合举行了独联体“核反恐-2006”演习,演练打击恐怖分子夺取核电站、实施“核恐怖”行为的行动。

2.4 以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目前,俄罗斯仍处于恢复经济实力、重塑大国地位的过渡期。“现实主义”和“实用性”仍是普京政府外交政策的主要特点。近年来,俄在防扩散领域的行动表明:虽然俄罗斯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保持合作与对话,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尽最大限度维护本国利益。例如,伊朗一直被国际出口控制体系列为重点出口管制对象,但俄罗斯不顾其约束,不仅向伊朗提供建造核设施的必要设备,而且还帮助其建造核电站。其根本原因在于,伊朗对于俄罗斯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地缘、经济和安全利益。据俄新社2006年9月6日报道,俄罗斯副总理兼国防部长谢尔盖·伊万诺夫在俄罗斯出口监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俄罗斯在与其他国家展开合作、实施防扩散计划时,将以维护自身利益作为行动基础。

3.俄罗斯对待伊朗和朝鲜核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利益所在

伊朗和朝鲜核问题,一直是困扰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也是考验大国外交实力和防扩散政策的“角力场”。俄罗斯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伊朗和朝鲜核问题的走向。总体而言,俄对待这两个问题的原则立场是一致的,即他们有权和平利用原子能,但不能发展核武器,不能因为核问题而打破地区内的战略平衡,更不能损害俄罗斯的根本利益。

3.1 俄罗斯对伊朗核问题的立场

俄罗斯与伊朗的核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2年俄伊签订了在伊朗建设一座核电站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协议,1995年1月,俄原子能部与伊朗签订了有关帮助伊朗建设布什尔核电站的合同,2002年,俄宣布未来十年内将为伊朗建造5座核反应堆。2005年2月,俄伊签订了《关于向布什尔核电站提供核燃料、核废料返还俄罗斯》的协议。

俄伊核合作不断受到美国指责。美国认为,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秘密发展核武器,指责俄罗斯违反《核不扩散条约》,帮助伊朗发展核武器。俄罗斯则坚称,没有证据显示伊朗在发展核武器,伊朗有权发展自己的民用核设施,俄罗斯与伊朗的核合作是在和平利用原子能的范围内进行的,是《核不扩散条约》所允许和提倡的。俄罗斯不顾美国的外交压力和经济制裁④,执意同伊朗发展核合作,是因为俄罗斯在伊朗有着重大的战略利益和现实利益。

首先,中东传统上有俄罗斯(苏联)的势力影响,目前则是各种国际势力交织、较量的热点地区,而伊朗是中东大国,稳定的俄伊关系有助于俄罗斯实现重入中东、制衡美欧、提高国际地位的外交战略。去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在讨论通过第1737号决议时,由于俄罗斯的坚持,删除了决议草案中关于布什尔核电站的有关内容,这显示了俄罗斯在伊朗核问题上有较强的影响力,也反映出俄罗斯“谨慎而逐步”地重回中东的决心。

其次,伊朗对俄罗斯而言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目前双方在经济、军工、科技等多个领域均有合作,其中军工合作是重点。由于伊斯兰革命后西方对伊朗实行武器禁运,伊朗的武器进口重点转向俄罗斯,而长期萎靡不振的俄国防工业急需扩大出口市场。2006年年底,俄罗斯向伊朗出售了价值14亿美元的“道尔—M1”型防空导弹系统。通过建造布什尔核电站工程俄将获得8亿多美元的外汇收益。俄伊核合作如能成功,将会在该地区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进而为俄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第三,伊朗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对外高加索和中亚穆斯林地区有深刻影响,俄罗斯发展与伊朗关系,有助于俄西南和南部地区的稳定。当俄罗斯打击信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车臣分裂势力时,伊朗对俄罗斯政府的军事行动表示支持,这表明俄对伊政策的成功(袁胜育,2006)。正是基于上述因素,俄罗斯在伊朗核问题上始终持强硬立场。对于美国的指责与制裁,俄认为其真正用意是将俄罗斯先进的核技术和相关企业排挤出国际核能源合作市场,削弱核领域内的竞争对手。

当然,俄罗斯并不希望邻国伊朗拥有核武器。在进行核合作的同时,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阻止伊朗发展核武器。比如,敦促伊朗向国际社会公开自己的核计划、签署《核不扩散条约》附加议定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查;为避免伊朗利用核电站的核燃料秘密提炼武器级材料,以将核废料运回俄罗斯处理作为向伊提供核燃料的前提条件;2005年年底,提出两国在俄境内共同提炼核电站用铀的建议;2006年12月23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上,俄投票赞成通过旨在促使伊朗停止铀浓缩以及与制造核武器有关活动的1737号决议。

3.2 俄罗斯对朝鲜核问题的立场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朝鲜核问题经历了三次危机,朝鲜二度单方面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俄罗斯在朝鲜核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一,朝鲜有权和平利用原子能,但应重新回到核不扩散条约体系;二,放弃核武器计划,促进实现半岛无核化;三,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朝核问题。

俄罗斯在独立之初奉行“重南轻北”的半岛政策,在朝鲜核问题上并未发挥太大的作用。普京上台后,对朝鲜半岛政策转为“南北并重”,重建俄朝关系,积极介入朝核问题。从地缘角度看,朝鲜是俄罗斯的东北亚近邻,其核武器将是对俄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同时,朝鲜的核武器计划可能会引发地区内核军备竞赛,不利于俄在远东的利益。假如矛盾激化导致局势失控,将不可避免地给俄远东地区带来巨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和生态危机。从经济角度看,普京总统多次强调,“21世纪将是亚太地区的世纪”。俄将朝鲜视为加强其亚太经贸活动的市场和跳板之一。俄原子能部在90年代末就开始考虑在其远东地区建立核电站,为朝鲜提供电力。俄、朝、韩三国正在筹划的横跨朝鲜半岛和俄罗斯、直达欧洲的铁路大动脉项目,也有赖于半岛局势的稳定。在外交层面,俄罗斯欲借助对朝鲜半岛问题的介入,逐渐扩大影响,牵制中国与日本,在亚太地区制衡美国。由此看来,核“武装化”的朝鲜,不符合俄罗斯的现实与长远利益。当2006年10月9日朝鲜宣布成功进行核试验之后,普京总统立即予以“谴责”,称朝鲜此举是“不可接受”的。不过,俄一些国际问题专家认为,俄罗斯与韩、朝两国都有外交关系,俄虽与朝鲜签订有《友好、睦邻、合作条约》,但该条约没有规定俄罗斯对朝鲜负有安全保障方面的直接义务,因此,相对于中、美、日、韩等国而言,俄罗斯在朝核问题上有较大的伸缩余地,这也意味着,俄罗斯在此问题上有发挥更大作用和影响的可能性。

4.结论

综上所述,俄罗斯的核不扩散政策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一方面,在政治外交领域明确反对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另一方面,在与他国的核合作中,有时会超越现有防扩散体系的某些约束。究其原因,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有外交取向、国家安全判断和地缘战略方面的因素。另外,俄罗斯认为,当前核不扩散体系实际上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主导,俄要捍卫自己的利益,就不应完全受制于现有体系的约束。

在国家安全领域,当前俄罗斯面对的主要威胁仍然是美国对其战略空间的挤压、北约东扩,以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核扩散问题没有真正受到应有的重视,比如,在2003年10月出台的国防部文件《俄联邦武装力量发展的紧迫任务》中,列出了16种危及国家安全的外部威胁,而“扩散用于制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设备、技术和元件,以及可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两用技术”的威胁位列最后。俄罗斯在这一问题上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国际合作、国内立法、出口监控、打击恐怖主义、加强核设施安全保护等方面,由于对核扩散危险的认识、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俄目前尚不能投入更大力量来加强核不扩散制度。

注释:

①1991年12月8日签署,规定独联体联合司令部统一控制独联体内的核武器。

②1991年12月21日通过,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同意将本国境内的核武器转移到俄罗斯领土上,并根据国际条约促进消除核武器,保证在1992年7月1日前将本国境内的战术核武器运到俄罗斯的中央拆卸基地。

③1992年7月6日在独联体首脑会议上通过。

④从1998年开始,美国以向伊朗非法提供核材料和核技术为由,对俄十几家公司和科研机构宣布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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