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西藏新派驻京僧人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僧人论文,新派论文,驻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4)04-0069-10 西藏僧人驻京是西藏与内地历史文化联系中的重要一环。清代时,清廷尊崇并利用藏传佛教,优待蒙藏地方僧人,让他们驻京供职,协助处理有关蒙藏地方及藏传佛教事务,充当联系人。逐步形成了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从拉萨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中选派学问优异的格西(),任职北京、五台山等地藏传佛教寺院的驻京喇嘛①制度。其管理方法详载于记录清代处理民族事务基本经验的《钦定理藩院(部)则例》。② 1912年民国初立,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疏远,但原有的西藏驻京僧人照旧任职,成为这一时期沟通双方关系的重要渠道。新成立的民国政府也承袭清代定制,设立蒙藏事务局,③保留“喇嘛印务处”等机构,④负责管理京城附近藏传佛教寺院和驻京僧人。随后的几十年里,西藏地方多次选派僧人来京任职。正是这样的人员往来,使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连系未断。 贡觉仲尼()是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北京、南京)僧人中的突出代表,学界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此。⑤近年来出版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本文将以此为基础,结合藏文《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传》()等汉、藏文史料,记述1919年西藏地方新派驻京僧人抵京及其任职期间的史事;探讨这一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在驻京僧人等问题上所反映出的有关保持双方关系中的不同态度、影响因素及其历史意义。 (一)民国时期西藏地方首次派遣新任驻京堪布 据藏文《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传》记载:土马年(1918),派大喇嘛(即达喇嘛)哲蚌寺果芒扎仓的格西洛桑白桑(即罗桑巴桑)、色拉寺齐白扎仓的格西次登(即罗桑策殿)和甘丹寺强则格西仁增(即罗桑仁增)三人赴北京三寺院,讲经说法,督察寺规。⑥同书载,藏历土狗年(1898,清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三世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任命哲蚌寺格西维色加措和洛桑遵珠、色拉寺吉扎仓的洛桑顿珠、甘丹寺强孜阿旺格桑等人为内地有关寺庙的新任堪布,并向其嘱托工作”。⑦这是清代西藏地方最后一次正式派遣僧人担任驻京堪布。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期间,虽也有个别随行僧人受命留驻北京,但并非正式按例派遣驻京。此后10年,西藏地方再没有增派僧人来京。所以说,191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僧人驻京,是民国成立后,西藏地方首次正式派遣僧人担任驻京堪布。 此次受派赴京的3位格西分别来自拉萨三大寺,延续了清代定例。而且,达赖喇嘛授予其“达喇嘛”职衔,也是承续清代定例的做法。据《钦定理藩部则例》卷58“喇嘛事例三”规定:由藏调来之堪布等,俱以达喇嘛补用。⑧但授予驻京僧人相应职衔、加封其名号等事宜按例应由中央政府管理。因此,这也是民国时期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僧人驻京时多次出现的问题,即达赖喇嘛认为,在没有驻藏大臣的情况下,他有了直接任命驻京堪布的权力;而在蒙藏院等中央机关看来,这与定例不符。⑨ 1919年2月,这3位西藏新派驻京堪布及随行人员抵达北京,随即向蒙藏院递交了报告。该报告写到:“窃僧等前在西藏蒙达赖佛爷谕派为西藏驻京堪布……僧等遵于民国七年(1918)九月间,各随带徒弟十名,由藏上路来京,于本年二月十一日抵都。”⑩两天后,即2月13日,西藏旅京同乡会(11)又向蒙藏院递交了一份报告,引录了十三世达赖喇嘛为派遣堪布事发来的函件: 查雍和宫四学堪布向章应由西藏三大寺派往。从前所派驻京堪布均皆先后病故,以致教授经卷各事不无遗误,宗教前途难免日衰。且汉藏从来之友谊暨三大寺驻京堪布诚恐从此间断,兹特查照向章,今由三大寺拣选经卷纯熟之别蚌寺堪布罗桑巴桑、色拉寺堪布罗桑策殿、噶勒丹寺堪布罗桑仁增等三人,均派为驻京堪布,当即发给旅费,遵照前往。如该堪布等抵京时,仰该前由藏拣派驻京人员公同呈请蒙藏院妥为办理。一俟该堪布等就职后,从速呈报来藏可也。(12) 该函件清楚地表明,十三世达赖喇嘛之所以要派这批僧人驻京,是因为从前派出的驻京堪布多已病故,担心汉藏友谊和驻京堪布向例从此间断,所以“查照向章”,从三大寺选派了3位堪布来京。此时川藏边界的战事尚未停息,民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间的政治关系仍然疏远。影响西藏地方政府做出继续派遣代表来京任职这一决策的主要因素,可能是西藏地方不愿放弃以北京为聚集核心、包括蒙古和内地的众多藏传佛教信徒及其大量布施。然而,借此保持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关系,不愿令其断绝,也是继续派员驻京的关键因素。这反映出十三世达赖喇嘛及西藏方面重视驻京堪布的存废,希望这个向例保持下去,因而主动派人接续。 (二)北京政府考核、任命并官报公布西藏驻京僧人任职 驻京堪布抵京报到后,按例应由直管机关安排掌印呼图克图考核,检验合格后再公布任职。虽然这只是一项程序性的考核,却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对驻京堪布具有管理权力,驻京堪布被视为供职于中央政府。这一点也正是民国时期贡觉仲尼、罗桑班爵等驻京僧人作为中央政府代表,受派赴藏联络办事的法理依据。(13) 2月18日,蒙藏院“查阅旧卷”,“西藏堪布到京应交掌印呼图克图考验,令其任差,拨给房间住址,酌给钱粮”,随即颁发命令,要求“(喇嘛)印务处查照成案办理”。(14) 2月27日,喇嘛印务处署印副扎萨克达喇嘛察罕达尔汗呼图克图(15)对3位堪布进行考核,结论是“当堂考验,该堪布等人俱明白能事,经卷纯熟”,“即令该堪布罗桑巴桑派在雍和宫擦呢特学坐床,罗桑策殿派在雍和宫扎年阿克学坐床,罗桑仁增派在雍和宫曼巴学坐床”。(16)这也是延续清代定例的做法,西藏受派来京的堪布,先派充雍和宫坐床堪布之差,遇有更高级别的职务空缺,再逐步升迁、加封名号。 4月4日,民国政府在官报上公布了这3位西藏驻京堪布的任命。(17)这样做,一方面是出于民国政府所采用的现代文官制度有关政务公开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此时的国内外政治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国初年,尤其是西姆拉会议期间(1913.10-1914.7),民国政府处理藏事处处受制于英国的干涉。而到了1919年,虽然英国不断催促中国续议藏案,但英俄等国尚未从结束不久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中缓过劲来,中国所面临的外部压力相对较小。1919年春,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上签订《二十一条》的消息传到国内,以北京大学学生为首的爱国力量提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拒绝和约签字,废除二十一条”等口号,掀起了五四爱国运动。同年5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N.Jordan)再次向北京政府施压,敦促中国召开解决西藏问题的三方会议。鉴于内外形式的变化,民国政府为了转移公众对山东问题的关注,减轻由此引发的社会舆论压力,在回应英国有关藏事交涉的要求等问题上立场较为坚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国中央政府以官报形式公布西藏堪布到京任职等消息,客观上起到了宣示对藏主权、消减舆论压力的作用。 除考核任职外,依照定例,管理机关应拨给驻京僧人“房间住址,酌给钱粮”。为此,喇嘛印务处查照成案,“饬该庙(雍和宫)速即拨给各堪布房间住址”,“未经补缺以前,先行支给额外达喇嘛钱粮各一分(份),随带徒众各十名,每名每月支给钱粮一两五钱”。(18)3月7日,蒙藏院专门就此事向总统提交了“拟请照案给予西藏来京堪布等钱粮”的报告。3月13日,民国政府颁发总统令,批准此案。(19) 3月25日,西藏旅京同乡会提交了包含3位堪布履历及随带徒弟姓名、年岁的报告。一个月后,蒙藏院以“原报履历所开籍贯及出家之庙名、庙址等项未免简略”,要求提供详细履历“造报本院考核备案”。(20)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蒙藏院作为民国政府的公务机关,应现代文官制度的需要,细化规章制度,加强对驻京僧人的管理;也可能是由于民国初期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疏远,希望借此加强对西藏内部情形的了解。4月28日,西藏旅京同乡会应此要求提交了3位堪布的详细履历: 罗桑巴桑,现年三十七岁,原籍杜尔伯特旗人。自五岁在大库伦噶拉丹寺出家,九岁受班弟戒,二十岁受格隆戒。至二十四岁由该寺前赴西藏,入别蚌寺学经。二十七岁考取蓝占巴,二十八岁即派在该寺当差,充当噶什差使。三十六岁考取拉林巴名号,即受堪布喇嘛之职。奉派驻京当差,须至履历者。 罗桑策殿,现年四十七岁,原籍达尔汗王旗人。自九岁在本旗江曲岭庙出家,十一岁受班弟戒,至二十三岁到西藏入色拉寺学经,二十五岁受格隆戒,三十岁考取资林巴,三十五岁即派在该寺充当噶什差使,四十岁充乌穆匝特差使,四十六岁考取拉林巴,即受堪布喇嘛之职。奉派驻京当差,须至履历者。 罗桑仁增,现年四十六岁,原籍浩齐特右旗人。自九岁在阿巴哈左旗章隆班弟达庙出家,受班弟戒,二十岁受格隆戒。至二十五岁赴西藏,入噶勒丹寺学经。三十岁即派在该寺当差,充杭东殿格斯贵,三十五岁考取多占巴,四十五岁考取拉林巴名号,即受堪布喇嘛之职。奉派驻京当差,须至履历者。(21) 这3位堪布的年龄、籍贯各异,但他们的经历却大体相似,如受班第戒(沙弥戒)、格隆戒(比丘戒),入藏学经,直至考取拉林巴格西(即拉仁巴)等。他们所经历的正是以拉萨三大寺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僧人学经制度的标准程序。学界对此已有诸多论述,(22)在此不再赘述。不过,这3位新派驻京堪布都出生蒙古地方却是值得注意的一点。陈了考虑到在北京学经的僧人以蒙古人居多,派蒙古格西任堪布,方便教授经典外,西藏地方选派3位蒙古人做驻京堪布还反映了什么问题呢? (三)“在藏不能与闻政治,来京任职专在坐床教经” 4月初,北京政府在官报上公布了西藏3位堪布来京任职之事,随即有官员向总统提交条陈,建议由这些僧人做中央与达赖喇嘛之间的联系人。4月29日,国务院向蒙藏院转发了该条陈,并要求蒙藏院查核办理:“该堪布等为达赖所新派,自于达赖较为切近。拟嗣后中央关于西藏事件,似可密饬该堪布等报知达赖,并可令蒙藏院传询该堪布等藏中现在情状,暨达赖对于川边意指如何。即将来遇选藏中代表,亦可令该堪布等参加,以免隔阂。”(23)也就是说,有官员建议政府:把驻京堪布作为联络中央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中间人,沟通相关政治信息;同时把驻京堪布作为西藏地方在京的代表,令其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加强联系。该条陈及国务院下发的指令充分反映出民国中央政府试图加强与西藏地方联系的意图。蒙藏院随即安排于第二日(4月30日)下午3时传见了这3位西藏驻京堪布,询问条陈所列建议。但是,3位堪布答复说:“西藏调京堪布,并非高级喇嘛,在藏不能与闻政治,来京任职专在坐床教经,纯属宗教范围。”因此,蒙藏院只能以“条陈各节难期实行”回复国务院,并补充说:“该堪布罗桑巴桑等此次到京,本院曾经传询西藏情形,该堪布等皆无所知”。(24) 此时,川藏、青藏地方的战事停息不久,清末驻藏军队发生变乱并与拉萨军民交战数月的混乱情形远未被遗忘。而且,由于英国等西方势力的挑拨,西藏地方僧俗上层中正弥漫着分离自立、亲英外向的心态。处于这样的政治局势中的几位新任堪布,面对蒙藏院官员能否参与处理中央与西藏间政治问题的询问,给出“在藏不能与闻政治,来京任职专在坐床教经”的回答,并非意料之外。无论此回复是否出于这几位僧人的个人意愿,或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离藏前的授意,总的说来,此时民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隔阂仍然很深,而西藏地方更是刻意避免与中央政府发生更多的政治关系。因此,十三世达赖喇嘛之所以选派3位蒙古僧人出任西藏驻京堪布也就不难理解了。 (四)3位西藏驻京堪布呈请报销旅费 虽然未能通过这3位驻京堪布开辟新的政治渠道,但延续驻京堪布制度,管理相关事宜,已意味着原有历史关系的保持。1919年6月4日,罗桑巴桑等通过蒙藏院提交了谒见总统及申请补给旅费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3位驻京堪布提出,依据前清旧例,即“由藏晋京当差人员所有车马事务等费均系沿途地方暨驿站供给”,“不费己钞,业成习惯”。报告还追述了此行因川滇多故、旱路难通,继而转道印度,而欧战未了,沿海船价较前骤增数倍,进退俱穷,“复向我国现驻印度之陆办事长官”等处借贷银两,“并从蒙人那逊巴图及格什喇嘛处告贷”,(25)“前后所借共计一千六百两”,最终首途航海来京之经过,提出了“补给川资,以恤僧艰”的呈请。(26)此处提到的陆办事长官就是民国时期曾担任护理驻藏办事长官、西藏办事长官等职务的陆兴祺。由于英印政府封锁印藏边界等原因,他一直未能入藏履职。但在其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为中央政府与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等西藏政教上层保持联系做出了贡献;(27)不得已而长期设在加尔各答的驻藏办事长官行署,则成为一段时期内往来于西藏地方与内地的各方人士途经印度的接待站,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双方沟通交流的作用。此次3位堪布在印度进退俱穷时,向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借贷银钱,得以海道来京,正是例证之一。 7月4日,蒙藏院以“查西藏来京当差堪布向系弛驿,由沿途经过地方官支应”,又举出历史上未经沿途支应则事后给予补助的案例,即“光绪二十七年西藏堪布罗桑顿柱因绕道陕西来京,奉赏银一千两”,因此,向总统提出了“三人各给予银一千元,以示体恤,而资怀柔”的呈请。(28)7月10日,民国政府颁发总统令,批准此案。(29)随后,蒙藏院内部的会计科、宗教科,以及蒙藏院与财政部之间多次公文往来,按照程序完成了3位堪布来京旅费的申领报销。(30)相较而言,1912至1914年驻京堪布罗桑班爵奉派入藏,回京后中央政府补助其旅费2000元,因“事关机密,恐有碍藏中交涉”,采取了直接以特别费用赏赐,免去报销的办法;(31)而此次给予3位堪布的补助,却按照北京政府的公共支出,完成了审批、报销等程序。这至少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民国政府成立8年后,各项规章制度已比初立3年时规范;更为重要的是,面对此时英国政府一再向北京政府施压,续议藏案的要求,以及胶东半岛权益由德国转交日本等问题引发的舆论危机,北京政府以政府公共支出报销驻京堪布来京旅费等做法,既有延续传统、怀柔体恤的意义,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对藏主权的作用。 (五)十三世达赖喇嘛补发“驻京就职之执照” 到1920年,3位堪布来京任职1年,都已按例升级为扎萨克喇嘛或达喇嘛堪布:罗桑巴桑已升任五台山扎萨克喇嘛,罗桑策殿任职雍和宫扎萨克喇嘛,罗桑仁增任职达赖庙达喇嘛。(32)6月5日,雍和宫主持堪布罗桑策殿向蒙藏院上交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补发给3位堪布的“驻京就职之执照”。十三世达赖喇嘛所发执照的内容是: 为汉番历来施主,至今皆由商上拣派教习堪布及卓尼尔、翻话罗藏娃并各庙主持之色拉、布赉绷、噶勒丹三大寺格习内拣选深通经典,作为堪布,派往当差。汉番均各有案。前于光绪二十四年内所派各堪布陆续病故,今只存卓尼尔罗布桑边觉一人在京当差,今由藏拣派布赉绷廓莽格西洛桑拜勒桑及色拉吉巴格西罗布桑策丹、噶勒丹降孜格西洛桑仁增等前往,特为五族共和,永远相安之举。自应小心当差传经,不得有误。由海道赴京之堪布等应受何职及廉俸并住寓等项,祈请各该管部院照例发给。前往之当差、故员之从人及藏属商人等应扶持照料,勿得违误。切切。此照。(33) 为何3位驻京堪布任职1年多后,又向民国政府提交西藏地方发来的委任执照呢?该呈文提到,此时递交委任书的原因是“间有疑似伪充要职”,“为杜烦言,以重职务起见”,也就是说,由于抵京任职初期,他们未提供西藏地方签发的正式委任文件,因此,有人对他们的身份提出质疑。呈文中,罗桑策殿首先回溯了前清,西藏驻京堪布等由达赖喇嘛推荐,并直接由西藏地方政府呈报驻藏办事大臣备案,再经驻藏大臣准备详文并派人护送到京的定例;接着记述了清末民初,“逢中原改革,汉番多事阻隔,并且中央未派大员以继,前办事大臣之任无可相接。近来汉番略安,其间虽有代中央办事者,权限多未画清,向与该大臣商办之事件,莫知所从。又,中央传经要差不可久悬,故堪布等奉命之后,自备川资,由海道直行来京,所应有文书等项,藏政府只待中央派驻藏大员时补行,照例商办代转”。该呈文所述内容并非完全属实,如“中央未派大员以继,前办事大臣之任无可相接”即误,事实是1912年5月9日,民国政府成立不久,就已宣布任命前清驻藏陆军统领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接替驻藏大臣,当年9月初,前驻藏办事大臣联豫和新任办事长官钟颖已在拉萨实现职权交接,并正式通知了西藏地方政府,只是没过几个月,在英国方面的煽动怂恿下,西藏分裂主义势力强行驱逐了包括钟颖在内的全体驻藏官兵出藏,造成再无中央政府官兵驻藏的局面。虽然该呈文所述史事有不实之处,但大体反映了清末民初到1920年前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基本情况,并点明了“中央传经要差不可久悬”这个关键问题。这也正是西藏地方补发委任执照的原因所在。 (六)蒙藏院为3位驻京堪布加封名号 1921年2月1日,蒙藏院向总统提交了“该堪布等在京当差将近两载,尚无遗误,本院为激励藏僧起见”,并体谅其生计困难等情况,提出参照民国2年西藏堪布江赞桑布之例,加封名号并发给银钱的报告。而且,蒙藏院还特意在报告起始部分引用了前述十三世达赖喇嘛颁发的执照中“特为五族共和,永远相安”一句,将其视为西藏地方承认中央政府的证明。(34)2月10日,民国政府颁发总统令,批准此案,加封这3位西藏驻京堪布诺们罕名号,各发给1000元。(35)9月底,因3位堪布尚未领到加封名册和银钱,再次提交报告申请颁发。(36)接到报告后,蒙藏院函询铨叙局,催发封册。(37)1年多后,即1922年12月底,铨叙局才将3道封册转交蒙藏院,而蒙藏院于1923年2月底才将封册下发。(38)之所以如此拖延,可能与当时政府官员更迭频繁有关。从1921年10月到1922年底,共有10任(8人)内阁总理上台组阁或署理。不难想见,作为人事管理机构的铨叙局,单是应付那些走马灯似变换的各部总长、次长都已应接不暇,而加封驻京堪布名号等事只得一拖再拖。直到1923年3月,3位驻京堪布仍未领到奖金,因而再次报告蒙藏院,蒙藏院又就此专门向财政部交涉。(39)目前已刊印的、关涉此事的档案到此终止,3位堪布最终于何时领到每人1000元的奖励金,不得而知。 (七)后续情形及余论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显示,1920年5月,罗桑策殿按例通过喇嘛印务处向蒙藏院呈报,请假回籍探亲;7月,又报告了回籍探亲的起程日期。到1921年3月,喇嘛印务处以“西藏驻雍和宫堪布罗桑策殿抗令不遵”,呈请蒙藏院对其“从严惩办”。4月,罗桑策殿向蒙藏院提出申辩。蒙藏院对此进行审查,还专门就此事向总统呈请“为西藏驻雍和宫扎萨克喇嘛堪布罗桑策殿案议决开缺请照准”,并于6月底下发了“奉准开缺罗桑策殿扎萨克喇嘛”的指令。由于这几条档案尚未全文刊印,无法了解喇嘛印务处因何指控罗桑策殿“抗令不遵”等具体情形。已影印出版的档案显示,1921年9月底,罗桑策殿以“雍和宫诺们罕堪布喇嘛”名义再次向蒙藏院呈文,要求颁发赏银和诺们汗执照。而1923年2月蒙藏院下发的册封诺们汗名号执照中仍然包括其封册。(40)1924年6月,蒙藏院向总统呈文,要求销去罗桑策殿教经资格及钱粮待遇。呈文提到,“(民国)十年六月间,该喇嘛罗桑策殿因案被议开缺,均由本院呈明,照准,各在案。查该喇嘛罗桑策殿开缺之时,本院因扎年阿克学教经重要,达赖喇嘛一时未能补派,是以令知喇嘛印务处仍留罗桑策殿堪布名号教授经卷,照例支给钱粮。兹于本年一月间,达赖喇嘛补派资林巴名号之堪布棍却仲呢来京当差,应在扎年阿克学教授经卷,所有前次来京之罗桑策殿久经请假,自应销去教经资格,并请将该堪布随带徒众十名钱粮一并裁汰,以重款项”。(41)由此看来,1921年6月,罗桑策殿被免去雍和宫扎萨克喇嘛之职,但保留了作为雍和宫扎年阿克学教习堪布的职务。当十三世达赖喇嘛新任命的驻京堪布棍却仲呢(贡觉仲尼)(42)于1924年抵京后,蒙藏院随即做出销去罗桑策殿雍和宫堪布职务、裁汰其徒众钱粮的决定,并呈请总统批准。(43)这是目前已刊印的档案中,最后一次看到罗桑策殿的名字。 1924年11月,临时执政段祺瑞宣布修正优待清室条件,末代皇帝溥仪被迫搬离故宫等事件相继发生,引发蒙藏上层人士疑虑。包括五台山扎萨克喇嘛罗桑巴桑和达赖庙达喇嘛罗桑仁增在内的6名西藏驻京堪布联名呈询,(44)通过蒙藏院向中央询问,与清帝优待条件同时宣布的待遇满蒙回藏条件是否一并取消,“如约法所载之条件一律取销,堪布等即应回藏销差;如尚未取销,亦请明白批示,以便报告达赖喇嘛,免致远道传闻失实,转生误会”。(45)蒙藏院对此十分重视,接到报告当天即转呈临时执政段祺瑞。(46)12月2日,段祺瑞下令:“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暨蒙古王公待遇条件,历经颁布,大信昭然,效力确定,允无疑义。”次日,蒙藏院向西藏驻京僧人转发了该指令。(47) 早在1912年2月12日,民国政府同时公布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属待遇之条件》等政策。后者于1914年5月写入《中华民国约法》。(48)1924年11月发生的溥仪搬离故宫等事件,使西藏驻京僧人担忧蒙藏待遇条件也被一并取消,因此向民国中央政府提出呈询。虽然此时政权更迭,政府易主,但历届民国政府始终主张“五族共和”,努力维护对藏主权。所以,值此影响蒙藏地方人心向背及边疆稳定的关键时刻,北京政府及时对该呈询做出回应,重申满蒙回藏待遇条件历经颁布、效力确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人心、树立信用的作用。正如研究者所言,该呈文和北京政府随后的批文具有重要意义,即“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重新明确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根本原则,是民国以来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上的一次突破”。(49)在得到《待遇满蒙回藏条件》并未取消的答复后,西藏驻京僧人继续履职。 已刊印的档案显示,这份联名呈文是罗桑仁增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现在民国政府档案中;而五台山扎萨克喇嘛罗桑巴桑则任职到国民政府成立后的1933年。 值得一提的是,1928年底,罗桑巴桑受十三世达赖喇嘛委派,前往南京面见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这是国民政府成立后,达赖喇嘛与南京方面的第一次试探性的接触。次年1月,蒋介石委托回藏的罗桑巴桑给十三世达赖喇嘛带去一函,内称: 民国成立,十有八年,徒因军阀专横,中原多故,共和真谛末克实施,而边远情形遂多隔阂。今寰区统一,军事告终,内外相维,励精图志,绥远、热河、察哈尔、青海、宁夏、西康各区均已改建新省。藏人为我中华民族之一,政府现正督饬蒙藏委员会调查实际,用资建设。执事适派代表罗桑巴桑到京,备述一切藉悉……法座深明大义,内向情殷,此后愈当并力一心,修内政而御外侮,自不难相与造成民有民治民享之中国,以屹立于世界……兹托大堪布罗桑巴桑君略布一二。(50) 信中蒋介石以“寰区统一,军事告终,内外相维”概述国内政治军事情况,不免有溢美之嫌,不过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基本统一的政治局面形成,中央政府的权威有所增强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也正是十三世达赖喇嘛派出罗桑巴桑拜会蒋介石的重要原因;也是蒋介石随即致信十三世达赖喇嘛,赞其“深明大义,内向情殷”,希望加强西藏与中央联系的底气所在。在蒋介石拟写的信函末尾处,罗桑巴桑署名前的称号是“达赖佛祖简任大堪布、中央特授掌印扎萨克署五台山黄教大喇嘛、中央特册加封诺们汗、达赖佛祖派西藏代表罗桑巴桑”(51)。透过这个冗长的名号以及罗桑巴桑的南京之行,不难看出,罗桑巴桑此时已不仅是一名堪布,而是肩负着一定的政治使命、与南京中央政府接洽的西藏代表。对比1919年初到北京时,3位堪布以“来京任职专在坐床教经,纯属宗教范围”,拒绝蒙藏院有关“嗣后能否参与处理西藏事件”的询问,此时则已越出宗教范围,参与政治。产生这种转变的原因,除了与内地政治局势变化、统一局面渐成有关外,与西藏内部的时局变化也紧密相关,1925年后,即“亲英军人集团阴谋夺取十三世达赖喇嘛政权”事件发生后,十三世达赖喇嘛及西藏地方政府内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转向,开始在一段时期内疏远英国,由亲英外向转向相对内向。这也是这一时期促使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有所增强的内在原因。 1933年9月,罗桑巴桑向蒙藏院提交了辞呈,“才力不及,辞职回藏,肯予核准”。至于辞职原因,呈文写道:“近年来常有不肖喇嘛藉事端,察其原因,实有主使之人。无法维持只得辞职回藏。”(52)呈文后还附有时任蒙藏委员会参事楚明善(53)就此事向石青阳委员长提交的签呈一份,其中提到,五台山共有13座官庙,(54)“除普乐院、镇海寺2庙归章嘉管辖外,余11庙均归菩萨顶札萨克喇嘛管辖……菩萨顶之札萨克喇嘛及雍和宫之札萨克喇嘛均系藏缺,为达赖所派遣、受中央之任命主持喇嘛教务,其实且含有达赖驻内代表之意”,进而提出“值此西藏问题将待解决之际,似不宜准该札萨克喇嘛辞职回藏,致生误会”,并提出4点解决办法,即“一、对五台山札萨克喇嘛罗桑巴桑辞职慰留;二、咨陕西省府转饬五台县,对各寺不守教律僧徒严行查察制止,并将菩萨顶殴辱札萨克喇嘛之恶僧逮捕法办;三、派员赴台调查及整理,并代表委员长向该札萨克喇嘛慰劝;四、函章嘉,回五台时就近对各寺不守教律僧徒设法劝导”。(55)看来,当时出现了个别僧徒在菩萨顶殴辱罗桑巴桑的情况,因此,他向主管机关蒙藏委员会提出辞呈。而蒙藏委员会则希望尽力挽留罗桑巴桑继续任职。至于后续情形如何,因缺乏材料,无法确知。 总的看来,这3位西藏驻京堪布任职期间,在政治方面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尤其是抵京之初,曾明确拒绝蒙藏院有关“能否参与处理西藏事件”的询问。这与当时西藏地方上层内部普遍弥漫的自立外向的政治氛围及英国方面极力反对民国政府与西藏地方直接交涉等政治环境有关。然而,西藏驻京堪布作为受喇嘛印务处直接管理的驻京喇嘛,其报到、考核、任命、奖惩、报销旅费、加封名号及辞职离任等,都依照历史定例和北京、南京中央政府的规章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与蒙藏院、蒙藏委员会、铨叙局、财政部、国务院,甚至民国政府总统、国民政府主席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了联系,这本身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诚如研究者所言,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虽然和民国中央政府的关系不正常,但是只要他们为了某种目的派遣人员进京,就必然遇到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即政治上的归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国时期,“西藏地方和祖国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人员的派遣而维系下来的”。(56)在京任职10年后,罗桑巴桑代表十三世达赖喇嘛拜会蒋介石,携带蒋介石信函回藏,成为西藏地方与南京中央政府第一次接触的中间人。这些都将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上留下印记。 ①驻京喇嘛(即驻京僧人)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驻京喇嘛概念,专指在北京各个藏传佛教寺庙出家的满、蒙、汉、藏僧人和外调驻京的蒙、藏大喇嘛。但驻京蒙藏大喇嘛并不等同于驻京呼图克图,后者只是驻京喇嘛中的少数领导阶层。而广义的驻京喇嘛概念,则泛指除西藏外,以北京地区为中心,纳入理藩院驻京喇嘛管理体系的满、蒙、汉、藏喇嘛群体,如热河、盛京、西安、五台山、内蒙古归化城等地,均有理藩院派出的驻京喇嘛任职。参见陈晓敏:《清代驻京喇嘛研究》[M],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第9-11页。 ②光绪三十二年(1906),理藩院改称理藩部。三十四年(1908),以光绪十六年编纂的《理藩院则例》刊印聚珍本(活字本)《理藩部则例》。驻京喇嘛由理藩院下属各司、处负责管理:柔远清吏司主管京城内外寺庙喇嘛的钱粮、草豆、烤炭、银两,负责颁给各喇嘛庙时宪书;典属清吏司负责在京喇嘛考列等级、升迁、调补、札付、度牒、路引,奏请寺庙名号,各寺庙工程,咨取学艺班第、台吉充当喇嘛等事;理刑清吏司主管缉拿喇嘛私自逃逸及违法犯罪等事;喇嘛印务处主要负责办理喇嘛公文。 ③1912年5月,民国政府以“理藩院事务,着即归并内务部接管”,设立蒙藏事务处,隶属内务部。不久,因“蒙藏事务繁巨”,于7月24日改设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1914年5月,又改组为蒙藏院,直隶于总统。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设蒙藏委员会。 ④“喇嘛印务处”曾持续存在,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蒙藏委员会改为“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 ⑤主要论文包括喜饶尼玛:《民国政治舞台上的雍和宫堪布》[A],《民国时期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评述》[A],均载于喜饶尼玛:《近代藏事研究》[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J],载《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⑥普觉·图旦强巴楚臣丹增():《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传》()[M](下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第273页;《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年谱》[A],载《西藏文史资料选辑》[C](合订本第二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93-194页。此外,年谱同一年稍早一些的记录中提到,达赖喇嘛派遣了一位驻五台山堪布:派遣色拉寺齐白扎仓的罕东格西洛桑年扎()携带文书,赴五台山任彭措扎西林新寺的执事堪布。在已刊印的民国政府档案中尚未得见相关资料。待考。 ⑦《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传》(藏文版)(上册),第481页;《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年谱》,第139页。 ⑧张荣铮、金懋初、刘勇强等编:《钦定理藩部则例》[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15页。 ⑨有关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僧人受派来京过程中,十三世达赖喇嘛与喇嘛印务处、蒙藏院等中央机关之间的不同看法,详见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18页。 ⑩《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为报到京日期事致蒙藏院呈》(民国8年2月1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Z],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年,第5-7页。 (11)1913年3-4月间,留京任职的西藏驻京僧人江赞桑布等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了“西藏旅京同乡会”,于同年5月组织了第一届国会西藏议员选举。在“西藏旅京同乡会简章”中写道:“以联络旅京藏人感情、维持公益为宗旨”。在1930年西藏地方驻京办事处成立之前的10多年间,该同乡会组织成为包括僧人和商人在内的各类西藏在京人士与中央政府联系的主要机构。如1918年西藏旅京同乡会又一次举办选举事宜;1919年3位新任驻京堪布和1924年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均由该同乡会向蒙藏院提交相关证明等。详见民国2年(1913)《西藏旅京同乡会简章》,《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3),第101-104页。 (12)《西藏旅京同乡会为西藏三大寺堪布罗桑巴桑等三人抵京日期事致蒙藏院呈》(民国8年2月1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8-12页。 (13)参见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邱熠华:《民国元年贡桑诺尔布派遣代表赴藏事迹考》[J],《民族研究》2014年第3期。 (14)民国8年(1919)2月18日“蒙藏院为西藏堪布罗桑巴桑等到京住差及一切待遇仰照成案办理迅复事给喇嘛印务处训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16-17页。 (15)察罕达尔汗呼图克图是清代驻京八大呼图克图之一。“察罕”是蒙古语“白色”之意,“达尔汗”是蒙古语对有特权的人的尊称或荣誉称号。道光十四年(1834),因其驻京有年,从前著有军功,赏给“呼图克图”职衔,换给黄敕,圆寂后并准其作为呼图克图转世。在京驻锡地为德胜门外的慈度寺和察罕喇嘛庙。此时是第八世察罕达尔汗·阿格旺业喜拉布哈僧格(1876-1943)。详见李德成:《清代驻京八大呼图克图》[J],《中国藏学》2011年第S2期,第76-77页。 (16)《喇嘛印务处为由藏来京之堪布罗桑巴桑等三人业经考验分拨雍和宫请照例给予额外达喇嘛钱粮事致蒙藏院呈》(民国8年2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1-22页。 (17)已公布的档案中,有一份递呈总统的藏事条陈提及此事。详见后文讨论。另,笔者曾向国家图书馆查询民国时期《政府公报》,但尚未得见此官报原文。《国务院为大总统发下条陈三大寺调京堪布罗桑巴桑等嗣后是否可以参与处理西藏事件奉批交院核办事致蒙藏院公函(附宗教科致鹭鼎函)》(民国8年4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67-73页。 (18)《喇嘛印务处为由藏来京之堪布罗桑巴桑等三人业经考验分拨雍和宫请照例给予额外达喇嘛钱粮事致蒙藏院呈》(民国8年2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1-22页。 (19)《蒙藏院为拟请照案给予西藏来京堪布和徒众等钱粮事致大总统(呈附3月13日大总统指令)》(民国8年3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4-33页。 (20)《西藏旅京同乡会为报送堪布罗桑巴桑等详细履历事致蒙藏院函(附件履历三份)》(民国8年4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61-62页。 (21)同上,第64-66页。 (22)参见周润年、刘洪记:《中国藏族寺院教育》[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年;朱解琳:《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的组织结构和教育制度》[J],《西北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苏发祥:《论藏族传统寺院教育及其对现代教育的影响》[J],《民族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柳升祺:《拉萨三大寺的学制》[J],《中国藏学》2005年第4期。 (23)《国务院为大总统发下条陈三大寺调京堪布罗桑巴桑等嗣后是否可以参与处理西藏事件奉批交院核办事致蒙藏院公函(附宗教科致鹭鼎函)》(民国8年4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67-73页。 (24)《蒙藏院为复三大寺调京堪布罗桑巴桑等嗣后参与处理西藏事件条陈期难实行事致国务总理呈》(民国8年5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74-79页。 (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第2549条:《陆兴祺为达赖所派雍和宫及五台山堪布经印赴京有俄籍及外蒙喇嘛同行事致蒙藏院咨》(民国7年11月14日)。陆兴祺所指的俄籍和外蒙喇嘛可能就是呈文中提到的“蒙人那逊巴图及格什喇嘛”。待考。 (26)《罗桑巴桑等为呈递赠品肯赐渴见大总统并补给川资事致蒙藏院呈》(民国8年6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80-85页。 (27)有关陆兴祺任职及所涉藏事,详见邱熠华:《民国政府任命的西藏办事长官:以陆兴祺研究为中心》[J],《中国藏学》2011年第3期,第46-58页。 (28)《蒙藏院请照前案补发西藏来京堪布川资事致大总统呈(附大总统指令)》(民国8年7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90-91页。 (29)同上,第93页。 (30)《蒙藏院宗教科为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恳请补发来京川资已奉令照发事致会计科移》(民国8年7月14日),《蒙藏院会计科为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请给来京川资已咨行财政部查照发给事致宗教科移(附致财政总长咨钞件)》(民国8年7月22日),《蒙藏院为西藏驻京堪布请发川资业经呈准并转知财政部拨发事给喇嘛印务处训令》(民国8年7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94-104页。 (31)详见邱熠华:《民国元年贡桑诺尔布派代表赴藏事迹考》[J],《民族研究》2014年第3期。 (32)《蒙藏院为请奖励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事致大总统呈》(民国10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34页。 (33)《扎萨克雍和宫主持堪布罗布桑策丹为抄录达赖喇嘛派堪布来京当差执照备案事致蒙藏院咨呈》(民国9年6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196-202页。 (34)《蒙藏院为请奖励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事致大总统呈》(民国10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30-235页。 (35)《蒙藏院为呈准给予西藏驻京堪布罗桑巴桑等奖励事给喇嘛印务处训令(附抄大总统指令)》(民国10年2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36-241页。 (36)《雍和宫堪布罗桑策殿为请领赏银并发给诺们罕名号执照事致蒙藏院呈》(民国10年9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42-246页。 (37)《蒙藏院为罗桑巴桑等请颁封册希查照办理送院转发事致铨叙局公函》(民国10年10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47-251页。 (38)《铨叙局为罗桑仁增等封册办竣送请颁发事致蒙藏院咨》(民国11年12月23日),《蒙藏院为罗桑策殿等封册事给喇嘛印务处训令》(民国12年2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47-256,262-264页。 (39)《驻京堪布罗桑仁增等为请转咨财政部速将赉银发给事致蒙藏院呈》(民国12年3月19日),《蒙藏院为催请速将罗桑巴桑等赉银拨给事致财政总长咨》(民国12年3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65-275页。 (40)《蒙藏院为罗桑策殿等封册事给喇嘛印务处训令》(民国12年2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262-264页。 (41)《蒙藏院为销去罗桑策殿教经资格并将随带徒众钱粮一并裁汰事致大总统呈》(民国13年6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458-459页。 (42)棍却仲呢即贡觉仲尼。前者是他1924年1月抵达北京后使用的汉译名,到1931年底,改为贡觉仲尼。《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即棍却仲呢)为报到京日期事致蒙藏院呈(附履历)》(民国13年1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306-312页。 (43)《蒙藏院为销去罗桑策殿教经资格并将随带徒众钱粮一并裁汰事致大总统呈》(民国13年6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4),第456-461页。 (44)其余4位联名呈询的西藏驻京堪布是:雍和宫主持札萨克棍却仲尼、西藏特派驻京教习堪布顿珠旺结、西藏特派驻京卓尼尔降巴曲旺、西藏特派驻京洛藏娃楚称丹增。 (45)《西藏特派驻京堪布贡觉仲尼等为请明示蒙藏回待遇条件是否取销事致蒙藏院呈》(民国13年11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5),第109-113页;《西藏驻京代表贡觉仲尼等为询问西藏待遇条件是否取消事致蒙藏院呈》(民国13年11月27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Z](7),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3084页。 (46)《蒙藏院为西藏特派驻京堪布等询蒙藏回待遇条件是否取销事据情代呈事致临时执政呈》(民国13年11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5),第114-118页;《蒙藏院为西藏待遇条件请明白批示事致段祺瑞呈》(民国13年11月27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料汇编》(7):第3085页。 (47)《蒙藏院为奉临时执政指令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等效力确定允无疑义事致西藏驻京堪布训令》(民国13年12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5),第126-129页;《蒙藏院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等并未取消事致西藏驻京堪布训令》(民国13年12月3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7),第3085页。 (48)1914年4月初,蒙古联合会呈文国务总理,提请借正在召开约法会议(1914年3月18月-6月5日)之际,将“待遇满蒙回藏七条暨前临时参议院规定之蒙古待遇九条等,以专条暨特别法形式列约法中”。经约法会议公决批准了该呈请。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1914)》(史称“袁记民三约法”)正文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其与待遇条件有关系之蒙古待遇条例,仍继续保有其效力;非依法律,不得变更之。” (49)喜饶尼玛:《民国时期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评述》[A],载《近代藏事研究》[M],第183页。 (50)《国民政府文官处为抄送蒋介石古应芬赞慰达赖喇嘛抵御外辱倾诚内向信函事致藏事处处长函(附蒋介石函稿、古应芬函稿)》(民国18年10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8),第75-76页;《文官处为抄转蒋介石古应芬赞慰达赖喇嘛抵御外辱倾诚内向信函事致藏事处长函》(民国18年10月30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6),第2487-2488页。 (51)《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劝导达赖内向并三民主义及五族共和事致达赖喇嘛笺函》(民国18年1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6),第324-330页。 (52)《五台山札萨克大喇嘛罗桑巴桑为请求辞职回藏肯予核准事致蒙藏委员会呈(附楚明善签呈)》(民国22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20),第75-77页。 (53)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17页。 (54)五台山13座官庙:普乐院、镇海寺、菩萨顶、台麓寺、罗睺寺、玉花池、寿宁寺、金刚窟、涌泉寺、七佛寺、三泉寺、善财洞、普安寺。 (55)《五台山札萨克大喇嘛罗桑巴桑为请求辞职回藏肯予核准事致蒙藏委员会呈(附楚明善签呈)》(民国22年9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20),第78-79页。 (56)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18页。论1919年西藏新驻京僧侣_雍和宫论文
论1919年西藏新驻京僧侣_雍和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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