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对五、六十年代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宝贵探索_托拉斯论文

朱德对五、六十年代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宝贵探索_托拉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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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1597(2000)01—0038—04

朱德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而且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杰出的领导人。本文仅就他五六十年代对新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作一概述和分析,以纪念他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贡献。

财政:主张建立四级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的财政实行的是由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中央政府对全国财政的管理,特别是对恢复全国经济、支持抗美援朝战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财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想办一些事,就没有财力,同时,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税收征收和办工厂等的积极性。朱德对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端,以及对财政体制的改革意见早在1952年7 月他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中就提出过。他说:“关于地方财政,不要统得过死,否则会限制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3页。)1953年11月, 他在全国第二次民政会议上又说:“最近一个时期,在财政统一上所发生的统多了、统死了的错误,相当地削弱了一些地方政权的积极性,因为想办事没有钱,这是不利于发展生产的。”(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1~662页。)1955年10月,他又一次强调要改变财政由中央集中统一收支的管理方法,“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各自都有独立性。这样才能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 1956年8月, 朱德在《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一文中也指出:“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起码也应该先把中央和省(市)这两级划分清楚。至于省(市)以下的那两级,可由省(市)量力而行,能划分下去的就划下去,不能划下去的就由省(市)暂时包起来。”(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3页。)1957年4月,他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汇报了视察鄂、桂、粤、滇、川、陕的情况。在“关于体制问题”部分中,他对我国实行的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都统一于中央集中的高度集权体制提出要改革。他写道:“关于体制问题,中央虽已作了‘今年试办,明年实行’的原则上的决定,但大多数省市觉得中央去年发下去的方案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上的困难问题,主要是财政上仍有许多限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我以为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的权力都应该逐步下放,使地方有机动之权。如国营企业利润和外汇的超额完成部分,地方有提成的权利;商业不必一条鞭鞭到底,省市专县都有办商业的一定权力;地方财政超额完成或节余部分,地方有动用或提成的权利等。目前能够下放的就应该下放,不必等待;不便于下放的也应该实行双重领导,以便于地方同中央能够协同一致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注:《文献和研究》1984年第7期,第6页。)对于财政体制问题,朱德在报告中写道:“体制问题的中心问题是财政问题,应下定决心把财权下放,不要害怕放下去以后拿不上钱来。放下去的初期,一定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可能出现一些困难情况,但同样可以预料,财权下放以后,地方上就有胆量来办更多的事,从而就有可能使工农业和各项生产事业获得更大的发展,而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中央通过税收等各项办法所能拿到的钱将会是更多而不是更少。财政如果不下放,中央可能永远靠打算盘来过紧日子,下放以后,可能会逐渐宽裕起来,而且随着某些事业(如文教卫生等)的同时下放,中央的财政负担也可以减轻一些。”他还指出:“财权不仅要下放到省市,而且还应当考虑下放到县,逐步把三级财政(中央、省市和县)建立起来,将来再视条件逐步下放到乡,以建立四级财政。”(注:《文献和研究》1984年第7期,第6页。)

从上可以看出:朱德对建国初期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不但提出了批评,而且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步骤。他同时也是中共党内较早对其弊端提出改革的领导人。

工业:主张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新中国诞生后,由于没有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因此,只有学习、模仿苏联的做法。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把财力、物力都集中在中央,来解决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所急需的资金,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什么都集中在中央,因此,过多、过死地限制了地方、企业积极性的发挥。

朱德对这一问题认识得较早。1955年12月,他同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谈话时尖锐地指出:“现在中央一切都包了,整个社会不能发展,不能发挥下面的积极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

1956年4月,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七年的经验。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利益。”(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第729页。)毛泽东的讲话实际上是对朱德探索这一问题的肯定和支持。不久朱德又深入实际调查,他针对工业的管理体制,主张部分工业管理权应下放给地方。1956年5月,他视察山西的工业生产后, 在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今后中央有关部门最好把一些小煤矿及金、银、铜、铁等有色金属小矿和小型炼铁炉让给地方去搞。地方工业利润问题,请中央考虑能规定一定的比例给地方,在中央全盘计划下,把利润主要用在发展地方工业上,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6月,他到辽宁省视察工业生产情况,回京后他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说:“过去上边统得太死”,“我认为国营工商企业由中央各部和地方实行双重领导最合理。”8月,他写了《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对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这一问题作了许多重要发挥,再一次强调了财政上、工业上实行分级管理的重要性。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中共中央提出的要解决好中央高度集权制问题,虽然已传达下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朱德看到中央对地方仍然统得过死,管得过紧,权力仍然过分集中于中央。他在1957年1 月对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说:工业一定要下放,否则,地方上什么都找中央不得了。只有下放,中央才不致当“怨户”。地方财政一定要划分出来,否则,地方上年年当“长工”,积极性起不来。放下去造不了反。4月,他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广西、广东、云南、四川、 陕西等地的工业表明,中央对地方的机械工业统得过死,把稍微像样的机械厂都收归中央管理,搞得这几个省没有一个像样的机械制造厂,机械工业不能满足地方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有的地方有时甚至必要的机械修理都发生困难;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这几个省都是比较丰富的,有金、银、铜、铁、锡和其他稀有金属,问题是国家对这些资源统得太死,地方和群众都没有活动的余地。

对于地方没有像样的机械工业和矿产开采权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呢?朱德提出:对于藏量大、宜于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开采的矿山和特种稀有金属等,由国家统一计划开采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但是对于藏量不大的、分散的、国家又无力开采的矿产资源,我认为应当允许地方有领导有计划地开采,但必须保证国家矿山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

朱德在强调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建议中,特别强调要改变什么事、什么权都集中在中央的高度集权的工业管理体制,要在工业管理上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地方和企业。以上也可看出,朱德较早地发现了我国50年代工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统得过死”、“高度集权”而制约地方和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也提出了一些“下放权力”、发挥地方和企业活力的措施和办法。

商业:主张放开集体、私营商业

建国头几年,我国不但在工业建设上照搬苏联模式,而且在国内贸易中也照搬苏联模式。朱德对在商业体制上存在的严重超越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采取“统管”的状况,主张要放活一些,要让合作社和个人自己去办,国家不要在这些方面管得过细。1955年1月, 他在视察广州时说:“像蔬菜、水果这类东西,要放开,让合作社去办,可以养活很多人。”又说:“经济是国家的命脉,要流通。经济流通了,国家才能发展。”(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663页。)1956年5月, 他对建工部副部长宋裕和等人说:“有些小商品生产还是让给合作社去搞比较好,不能收为地方国营。”他还指出了合作社的集体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他说:“并不是什么都交给公家搞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合作社搞的集体经济不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吗?”“否则,一方面国家要吃亏;另一方面对群众也不方便。”(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22~663页。)从而纠正了部分人认为合作社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错误认识。

8月,他又指出,将集体经济“收归国有”, 其弊端是给国家增加负担,而且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他说:“如果全归国家所有,一方面商业业务复杂,涉及面很广,上至通都大邑,下至穷乡僻壤,国营商业很不容易领导起来;另一方面在工资、福利、修建等问题,也存在着很大困难……国家很难全部背起来;再一方面,是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与关心,更容易产生官僚主义。”(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3页。)

朱德在50年代中期就对我国在商业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有这样深刻的认识,并提出其改革方法是“放开”。这不但说明了朱德对我国国内贸易十分关心,也说明了他对我国经济流通有独到见解,对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对于如何搞活国营商业问题,朱德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962 年9月6日, 他在看了《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草案)》后给李先念副总理写信,提出了在商业体制上应想办法改变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他说: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把市场搞活一些,以促生产和流通。改变过去那种“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下旬,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以纠正前几年在商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重新规定了商业的性质等,还提出了今后我国商业发展的方案,从而肯定了朱德的建议。

外贸:主张宏观统一、微观搞活

建国以后,我国的外贸体制是按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其特点是:国家垄断外贸,强调中央集权,由国营外贸公司独家统一经营,基本上采用计划管理和行政干预的方式。这套体制在建立外贸之初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外贸的发展,特别是外贸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后,这种体制就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就越来越不适应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了。

对此,朱德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向外贸部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要进行外贸体制的改革,以鼓励多生产、多出口。1953 年6月,他对外贸部部长叶季壮说:要给地方一定的机动性,鼓励他们多生产,多出口。1957年4月3日,他对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说:“国家可以同地方订合同,规定出口物资的数量、质量。国家专业公司一般地不设在县级以下。中央不能集中得过多、过死,要使地方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这样就能够办很多事。”(注:《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5页。)4月18日,他视察了广东、广西、云南、四川、陕西等省后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要减少经营管理环节,允许产地基层单位直接同外贸系统挂钩……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行商走贩收购山区物资;恢复过去的山货行栈和重点建立加工整理部门。”(注:《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1页。)1958年4月,他在视察了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后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明确提出要改革外贸体制。他在信中写道:“外贸体制方面,条条集中的权力过多,希望能在中央的统一计划、统一出口价格的领导下,多下放一些管理职权,内贸外贸搞成一套,不要多一层买卖关系,并且统一核算手续。”5月, 他又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外贸工作方面应该改进外汇分成办法和改进贸易体制。 ”(注:《朱德年谱》,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1页。)1962年1月,他在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山东组又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外贸工作中的集中与分散,宏观与微观,生产与外贸等关系。使我国的外贸体制在集中和自由、分散和统一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法,以便发挥宏观与微观之长而克服两者之短,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外贸事业的发展。可以看出,朱德对外贸体制改革提出的建议的思路是:要坚持集中和统一的原则,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对外的三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性减少管理机构、下放管理权力,以发挥地方政府、地方外贸部门和商业部门以及外贸企业的积极,对内鼓励竞争择优,对外形成统一集团,以形成宏观上统一、微观上搞活的新的外贸体制。

实践证明,朱德提出的改革外贸体制的建议等思想,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在朱德的关心下,在全国外贸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的外贸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较快的发展。朱德提出的宏观统一、微观搞活的体制,至今看来仍然是正确的,仍具有指导意义。

企业:走托拉斯生产经营之路

朱德不仅十分重视工业、财政、内外贸易体制问题,并对其提出改革建议,而且,也对企业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过初步探索,提出用建立托拉斯经济组织的方法,来解决用行政管理工业企业产生的弊端。

60年代初,我国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上最突出的问题是: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按行政区划划分经济区域,使同一行业的企业分别隶属于中央或地方各级不同部门领导。由于分头管理、分散经营,重复建设现象十分严重。其中绝大部分工厂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经济效益十分差。但在地方保护主义下,这些落后的企业不但没有关、停、并、转,反而继续生产、经营。这些工厂的存在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影响原材料对国家重点企业的供应,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低劣产品的积压。这些行为严重地冲击了国家计划内的任务,打乱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由于企业隶属关系不同,相互间缺乏合理的分工与协作,从而建立起许多“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工厂,不少设备和技术力量分散使用,各不配套,生产能力都得不到充分发挥,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

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1963年11月5日至7日,朱德在视察石景山钢铁公司时,明确指示:“你们可以考虑搞托拉斯”,“包括铁厂、钢厂、化肥厂、矿山等等”,都进行“联合经营”。(注:《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17页。)

朱德提出的用建立托拉斯来组织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指示,并不是即兴而发或对中共中央、刘少奇提出改革用行政办法管理工业的指示的表态,而是他长期关心我国工业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的继续。1918年4 月,列宁首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之先河,提出俄国在经济建设中可以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托拉斯组织形式来组建、经营俄国的工业。朱德20年代初留学苏联,学习过列宁的这一理论。因而,当中国共产党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前,他在1947年10月,就提出在解放区,要在企业中组建托拉斯的指示。他说:“将来冀中区还要设一个大的托拉斯,……我们非设不可。”其原因是:“因为社会上需要它。”(注:《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7页。)

当刘少奇、朱德提出要用托拉斯经济组织形式来解决按行政管理企业的办法后,毛泽东在1964年1月, 听取关于工业交通会议及试办托拉斯等情况汇报时说:“目前这种按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方法,不好,要改。”(注:《党的文献》1993年第2期,第21页。 )这实际上是同意、肯定了朱德建立托拉斯的想法。从1964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国在工业、交通、卷烟等行业建起10个托拉斯。如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国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公司等。1966年“文革”开始后,组建托拉斯的试点工作才被迫中断。当时,我国组建的托拉斯是全民所有的、全国统一计划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国家直接同托拉斯发生计划管理、资金调拨、上缴税利等关系。托拉斯按本行业的特点,根据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这就克服了企业经营分散、各自为政的现象;便于统一调度,加速物资周转,节约了流通费用;统一合理安排人、财、物,提高了经济效益;精减了机构,减少了管理层次等,从而克服了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而产生的弊端。

综上所述,朱德在五六十年代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对当时体制的调整有一定积极作用,为中共第二代领导人的全面、深入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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