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新杰作——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建议书论文,十一五论文,杰作论文,最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01-0014-06
随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帷幕落下,“十一五”规划建议书公开发表,带来了人们对于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轨迹的新一轮思考研究的广阔空间。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都会从不同角度找到不同的关注点。以政治学(确切地是执政党政治)的视野观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何尝不是共产党执政的规划,或说执政规划的组成部分?!围绕“十一五”规划建议书,至少可以提出几个追问:为什么是“建议”?怎样评价“建议”以及它对规划的意义和影响?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程序、即将依法而产生的规划纲要对于执政的党及其执政方式意味着什么?
一、规范化运作的“建议”制度
党和政府有计划地领导经济建设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以来很重要的一个制度特征。从“七五”(1986—1990)开始,执政党以提出书面“建议”的方式,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带有“包揽”性质地直接提出规划,这在当年从长期计划经济桎梏中摆脱出来,确是一个重大突破,经过五次(即“七五”到“十一五”)历练,至今已然形成定规。现在依然具有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要意义。
区别规划建议和规划本身绝不是毫无意义的。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特别是重视领导层决策过程完善化、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以前,虽然也作过了不少努力(包括在制定计划问题上),但是没有被当作政治制度看待和确定。从此逐渐有所进步,以至取得决定性的重要进步。例如区分小范围内形成的日常决策和通过正式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后者即指被认为必须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会议和法定程序集体决策。属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方面的决策,视其重要程度,分别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国家的立法和重大的管理事务由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承担。国务院作为人大的执行机构,负责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的决策,或是总理办公会议,或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制定。此外,政治协商作为一种重要决策的政治程序也趋于制度化。
在制定国家、地方计划方面,明确建议书的性质和特征,是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七五”计划首次提出来的①。“建议”不是计划本身,而是关于如何制定计划的建议性质的文件。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工作乃至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等。通常这些重要内容,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对国际形势的分析提出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近期经验的总结,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及中央全会相关决议的具体化。一般来说,建议书并不列很多数字,但包含了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与方向的若干指标,着重点是研究战略、方针、政策问题。显然,这同“七五”之前历次经济计划大有不同,表现了建议书的指导地位和内涵特征。
如同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一样,提出规划建议乃至提出其他归属国家权力机关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应建议,是执政党恪守宪法及党章的自觉表现。按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15项职权,其中第9项即为“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而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国务院,承担着行使“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权。同时,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当然,以规范化的运作提出规划建议,同时也为党实现正确而有效的领导保持了更加主动的地位。通过建议这种伸缩自如的形式,使党更加集中精力,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作出科学抉择,解决好经济工作中大的矛盾、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如果“望文生义”,以为“建议”无足轻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在科学基础上形成的规划建议书决定着规划的本体,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一定时期党的治国理政方略,乃至勾勒出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与蓝图。
比较而言,“十一五”规划建议书更具纲领性的特色。在内容上集中了前四次规划建议的优点和特点,同时相对加重了有关党的战略的理论论证。画龙点睛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原则及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提示了包括发展观念、发展模式、发展质量等具有理性色彩的认识和实际问题,这是过去历次计划或建议书中所没有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建议书相对规划书而言,比较超脱,进入更加宏观、前瞻和战略指导的层面;相对法律类或实务类文书而言,既不欠缺严谨,又不稍显琐细,为政府编制实施规划预留了适当的空间。同时,在运作上,又超越了前四次规划建议存在着的局限,增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例如吸引公众参与各种调查座谈,尤其是听取党代表的论证意见,政协委员专题协商等等,使建议书朝着并非一时行动而是长效机制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事实说明,努力用“十一五”规划建议书来昭告党的战略意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党和人民的凝聚,这是我们党的富有智慧的一个创造。
二、“十一五”规划的推陈出新
改计划为规划,实现推陈出新,最大限度释放规划所具有的能量和优势,这是“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显著特点,事实上揭开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史上的新的一页。
规划即是谋划或筹划。计划、规划,在我国通用语汇中经常是交互使用的,除特定语境下并无严格区分。所谓“先谋后事者逸,先事后图者失”。在习惯上,凡事都讲计划,但规划通常是指的大事或较长时期的重要事项。
中国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由来已久。今年恰逢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完成50周年②。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毛泽东主席即席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全党为胜利地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斗争。此后,周期性地每五年编制和实施一个五年计划,除个别时期由于各种原因有所调整之外,即将开始的2006—2010周期为“十一五”时期,按例自有相应计划。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切希望在“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努力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轨道。
回溯我国计划发展历史,一般认为,我国经济计划制度沿袭前苏联的计划模式,这也符合实情,但往往又忽略了我们党在这方面所独有的不断自主创新精神。事实上是最初一个、二个计划中模仿印记较多,但不久即渐觉中国自己经验更为宝贵。毛泽东著名的《十年总结》一文中,即鲜明地表示照抄苏联经验所带来的窘境。他从原则上主张应该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并稍显含蓄地提出指导国家发展计划工作中的三项注意:留余地、藏一手、实际可能性,这是我国经济计划工作最初显现的智慧和创造③。但毕竟囿于当时历史及经验的局限,党内占主流的认识还是较长期地误以为同政治体制高度集权相匹配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经济计划体制,是同社会主义本质紧相联系而不可改变的,似乎只有这样的计划就是社会主义,反之就不是社会主义乃至反社会主义。显然,这是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首先捅破了这一层窗户纸。他明确地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④ 后来又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⑤ 其间,他亲自过问了计划工作,先后同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过“六五”计划以及后来的长远规划问题。同时,他在另外场合中,还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强调社会主义有一个优越性,这就是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所有这些,无疑都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计划工作长期积累下来属于自己独创的宝贵财富。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进入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重要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基准,通过三中、四中全会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实施了包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一系列重要决策,使我国经济宏观调控获得了显著进展,保证了“十五”计划的胜利完成,同时,也为“十一五”规划的启动做了重要准备及奠基工作。一个新的规划时代已经到来。
十六届五中全会不失时机、恰到好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审议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所以说是不失时机,因为经过近三年的认识积累与经验积累,在诸如资源、环境、部分区域和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等矛盾凸显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机会和条件,乃至蕴含着从科学理论上予以阐明、在实际解决上作好运筹的现实可能性。问题本身包含着问题解决的因素,抓住时机,迎刃而解,可收“举必有功”之效。所以说是恰到好处,因为紧接“十五”计划目标提前实现,一个令人向往与充满活力的“十一五”时期正向我们走来。“事生谋,谋生计”。规划好比一个平台。如果说在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上,以前一段时期还只能是零碎地、分散地解决,那么现在则是有了一个起跳平台,得以比较系统和完整地解决存在问题,或者说是在现时客观条件允许下实现总的解决。而不失时机和恰到好处给我们带来的正是承载着这种庄严使命和丰富内容的“十一五”规划建议。
不叫计划,而称规划,意在提高计划层次,增强战略性、宏观性、长远性、指导性,升级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同时借以完全消除原有计划制度所遗留的,诸如指标项目过多、过细乃至过死的弊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条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深而言之,改计划为规划,更是为了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及一整套发展的理念和决策固化于“十一五”规划之中,使之成为指导我国“十一五”时期全面发展的总的蓝图,并对今后较长时期产生积极作用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一个国家是否按照科学规律谋划发展大计,事关国家兴旺、人民福祉。如果我们把党的科学发展理念视作内核的话,那么“十一五”规划则是外貌。前者以后者为载体,后者以前者为根据,二者结合,相得益彰。我国传统政治的文献中常有“纲举目张”之类的话,我们不妨用在这里,把科学发展观比作是“纲”,那么“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的各项要求则可算是“目”。由于以科学发展观作统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局面就会有序勃然兴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十一五”规划是从整体上推陈出新的规划,是根本摆脱原来计划经济制度积弊、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国家宏观调控新姿的规划,是注重解决我国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转到科学发展轨道上去的规划,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从长远讲有利于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规划。
三、执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
“十一五”规划的诞生,固然表示最后告别已实行了50余年的原来经济计划管理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表示了一种富生命力的国家经济社会宏观调控模式——主要是指除日常管理事务、行政措施、法令规章之外的周期五年或更长时间的规划机制——日趋成熟定规,还表示了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获得显著的优化和提升。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伟大成果。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作用和组织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的。领导编制和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重要构成之一。如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法律,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则是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经验证明,这种规划一旦在党内外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动员起亿万人民群众为实现我们党所提出的国家发展宏伟目标而奋斗。
然而,社会发展规划问题,本质上是对社会发展的科学认识问题,同时又是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自我完善问题。认识正确与否、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达到什么程度,规划的素质和效能也就达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时,明确指出:“在指导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合力。”⑥ 前者意蕴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后者意蕴解决组织实施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任务。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又郑重地指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强调党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四中全会又鲜明地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一起,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的新阶段。
“十一五”规划的应运而生,除了因为计划周期性的来临之外,还因为它作为党的一种具体执政方式,在整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优势。与党执政的其他各种方式相比而言,规划最重要的属性,是在全局或整体工作中最具总揽、协调、平衡功用。在我国传统政治观念中,计划或说规划等同“部署”一词,形象化的表述即是:博弈中的布局、商战中的盘算等等。我们党的经济领域元老、擅长国家发展计划工作的陈云曾经指出:计划带有控制数字性质、注重平衡、保持协调,避免出现抛物线⑦。撇开具体历史环境,单就一般意义而言,这同我们现在所关注的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加强统筹协调并无二致。事实上,规划总是解决全局问题或说全盘及全盘中的大的问题,亦即形成“成文的大盘子”,通常属于国家最高决策层、地方上层机关所要做的事情。陈云也有说法,叫做“瓜皮帽、水烟袋”,“有一种人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哪是重点哪是轻点,哪些先办哪些后办,这都是要专门考虑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其实就是做的这桩事情。
随着“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及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有序展开,又一次显示了党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努力。反转来说,又给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实了内容,提升了层次,增添了活力。
科学执政的核心问题,是探索和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一五”规划正是对于我国发展的科学认识的结果。包括准确认识国际国内的发展环境,准确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准确认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本要求。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示范,有计划地周密进行系统调研,从农工兵学商中直接获得第一手材料,到“东西南北中”(含特区)验证信息与判断,其规模、层面、密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从而极大推动了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调查,加强对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研究,确保决策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
民主执政的核心问题,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过程,体现了我们党致力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新进程。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等等,都获得了较大进展。全国政协以及省市地方政协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一五”规划编制,还首次尝试吸引公众参与,这在我国计划工作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通过多种形式包括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吸引社会公众参与,不但使规划本身扩大了民主性,而且在广义上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打开了又一条新的路径。
依法执政的核心问题,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党委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要同我国法制建设紧密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融入其中,最后形成完整制度。
四、对规划实施的政治保证
“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检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是衡量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标尺。早在2004年底,尚在酝酿编制规划准备阶段,胡锦涛同志针对泛珠江三角区域的协调发展问题,强调“注意搞好发展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搞好规划,二是务求实效,这无疑是极重要的。实效问题既存在于规划编制完成之前,更存在于规划编制完成之后,亦即贯穿于规划实施的行动始终。规划最终是否成功,皆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推进和保障。因此,强调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与管理,防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确保规划全面实施,从多方面做好保障很有必要。
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规划的保障本是规划提出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素有先谋后事的优良传统,在战争年代精于作战的计划,在建国后精于管理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计划,这可以说是党的好传统。但确实在若干局部、一些干部中也存在不好的即“另类”传统,那就是对计划采取不严肃的态度,忽视科学,盲目从事,发展较严重的甚至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计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领导人的电话”就是一例。所以,在“十一五”规划预想设计时,就有意加进了实施保障的内容,考虑到以党的政治权威和政治影响为主导、以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为后盾的必要的约束机制,以及各种可监督、可评价的机制,以避免一些规划虚空、得不到实施或实施不到位的现象。现在,规划纲要即将依法付诸实施,理所当然更要强调做好实施保障工作,包括从领导体制机制上形成对“十一五”规划强有力的保障。
规划保障问题,根本上是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具有关键性的意义。随着规划的实施,保障成为现实任务,相应的一系列的要求必然提上日程,主要的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基准,更新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政策措施等等。事实上,规划实施的过程,也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领导实施“十一五”规划,至关重要的是切实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做到把握全局,搞好统筹兼顾。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特别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落实“十一五”规划所必须坚持的重要战略方针。
规划实施涉及各种利益关系,表现在经济工作上的,例如速度和质量、付出和受益、供应和需求,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法律上的,例如民主和集中、地方和中央、权利和义务,乃至其他活动交往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各样关系问题,说到底,根本上还是利益关系。必须重申党在利益关系问题上的基本原则: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这叫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邓小平在阐述党的利益关系原则时,曾经精辟地、辩证地做过解释。他说:“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⑨ 这是很深刻的,是有思想震撼力的。事实上,“十一五”规划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是坚持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第一,同时实行统筹兼顾、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完整体现。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决定规划得失成败。“党内要严,党外要宽”。有关利益关系问题,共产党员(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应该有更清醒的认识,更严格的要求与约束,在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果说“十一五”规划的得失成败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那么,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就要十分注意利益关系问题,就要按照党纲党章、遵守党的决议和有关法规,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此,以下几个方面理应予以更多重视:
——切实统一到中央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上来。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主观符合客观。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全国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发展差异和不同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施,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正确处理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确保中央方针政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地方责权划分,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中央制定方针政策时,照顾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利益,区别对待;地方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创造性,因地制宜做好工作,但必须贯彻全国“一盘棋”的要求。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到“以人为本”的“十一五”规划,这是从观念到运筹的一次飞跃。然而规划还不等于现实,承诺解决问题还不等于实际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还必须有再一次的飞跃,那就是变规划为行动,落实到解决人民需要的各种实际问题中去。什么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人民是最讲实际的,有了规划你不去干或没有去干好,就会失信于民。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解决实际问题,要用行动来使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到“十一五”规划是关注民生、真正使广大人民得到实惠的规划。
——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包括先进性教育活动、干部人才培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要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精神。党员心里要始终装着群众,党的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这个方面必须是高度自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这是检验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也是衡量一个党组织是否有战斗力或战斗力大小的重要标准。
注释:
①参见《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的说明(1985年9月18日)》,载于《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85页。
②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后,把五年的时间作为一个计划的阶段,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是从1953年到1957年。当时一面进行建设,一面编制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执行了两年以后,才大体编制完毕。
③《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216页。
④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272页。
⑥《胡锦涛在河南江西湖北考察工作时的谈话》,《人民日报》2005年8月24日。
⑦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5、245页。
⑧陈云在1956年7月一次会议上讲到:“过去旧商人中有一种头戴瓜皮帽、手拿水烟袋的,他们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我们也应该有踱方步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的人。”原出自《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34页注。
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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