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县委书记腐败的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县委书记论文,腐败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072(2010)02—0014—06
在我国行政体制中,县一级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发挥着联系上下的枢纽作用。县级机构的特殊性,决定着处于当地各级组织领导人地位的县委书记,被推到县一级执政团队中“主心骨”的地位、具有强势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超强磁力,而且具有较大风险性的特征。因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着力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建设好县委书记队伍,事关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事关一方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县委书记可以说“位不高”但“权重”。一些县委书记常以“一方诸侯”自居,有的老百姓也把一些县委书记看做“土皇帝”。如何管理好县委书记队伍,防止县委书记腐败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应切实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权,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当前县委书记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当前,一些县委书记使用权力没有边际,产生了腐败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与威信,破坏了党群关系。只有深入分析县委书记腐败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防止县委书记腐败。
县委书记腐败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主要形式有:
一是权钱交易型。有的县委书记利用权力为对方“办事”,对方用钱予以“报答”。县委书记手握大权,深谙“要想富,动干部”之道,通过死死抓住权柄不放,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任县委书记短短的8个月期间,就卖出28项官帽,非法收受贿赂780多万元人民币;福建周宁县“三光县委书记”林龙飞任县委书记7年,先后调整提拔干部1000多人,受贿敛财230多万元。
二是权色交易型。一些县委书记之所以沦为人民的罪人,与他们迷恋女色有直接关系。无怪乎老百姓中流传说“每一个腐败官员背后都站着一个或几个情妇”。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峰“一夫二妻”案就是典型案例。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董峰一方面生活作风长期糜烂,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却在各种会议上大喊反对腐败。
三是滥权枉法型。近年来不断传出各地县级官员滥权枉法的新闻,县委书记在其所辖的区域内肆无忌惮,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公权力变成了县委书记的私人工具。如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记者朱文娜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报道了商人赵俊萍因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记者朱文娜在报道中两次提到县委书记张志国。张志国得知报道后要求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记者进行立案侦查。西丰县委书记利用对政法机关的控制权,悍然派出警察到北京记者单位抓捕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记者,这就是典型的县委书记权力的滥用。
四是逆我者亡型。在古代,县太爷掌管着辖区内百姓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因为,县一级是政权结构权力配置最完备的单位。而在今天,“家长制”的“重新复活”,权力机构的权力绝对化程度亦达到了历史之最。作为名副其实的一县之“长”——县委书记的权限,可以说已经达到几乎无可制约的程度!“这法那法,领导的看法才是最大的法”就是一些贪腐县官的流行观点。又由于县委书记左右着干部的乌纱帽,所以在一些县内,连公、检、法也大都仰书记大人鼻息,惟书记“最高指示”是瞻,甚至助纣为虐,对无辜群众大打出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官场潜规则普遍流行。
五是“功成引退”型。有的县委书记认为自己的仕途已到尽头,再往上不可能了,船到码头车到站,或者为了不让自己退休以后的生活不“下降”,于是要为自己将来安排好。在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时不忘大捞一把。曾经担任国家级贫困县——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的李铁成,就利用对干部的任命、提拔、推荐、调整等职务便利,分别收取100余人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据报道,每年春节,李铁成就在家中坐收上门的“卖官钱”和“人情费”。据他自己交待,就是想尽早给自己安排退路,他在大连买了住房,准备退休后颐养天年,实现自己“三边人”的人生设计——生在水边(长春双阳河),干在山边(长白山下的靖宇县),退在海边(大连市)。这是典型的所谓的“功成引退”型腐败。
通过分析比对,县委书记腐败有如下特点:
从直接动机看,县委书记腐败正在从生活消费型逐渐转向享乐型和资本积累型。原亳州市委书记李兴民在法庭的陈述印证了这一论点。他说第一次受贿是因为“工资低,身体不好,攒点钱,老来看病”。在这之前他多次跟家人说:“我一个农民后代,当这个官不容易,你们不许乱收别人东西。”据了解,李兴民的廉洁也确实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后来开始受贿并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他利用职权和地位便利,先后43次收受25人的贿赂,总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正是由于从生活消费型逐渐转向享乐型、资本积累型,使得一些县委书记受贿数额也从数十万元、数百万元向数千万元上升。
从行为方式看,县委书记腐败正在从被动型腐败向主动型腐败转变。许多县委书记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如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最叫人称奇的“创新”之处,就是通过动干部让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呆多久,明天又可能呆在什么位置。他认为,只有让下属首先感到了人人不安,然后才能人人买账,进而人人“进贡”。这一招确实“管用”,无论是想升官的,还是想保官的,无论是想换官的,还是想进城做官的,都争先恐后主动向张华琪进贡。
从主体范围看,县委书记腐败正由个体腐败向集团腐败方向发展。表现为:其一是行贿与受贿双方同流合污。张华琪在短短的几年间,就贪污和受贿了600多万元人民币。当时的颍上县共有31个乡镇,向张华琪行贿的乡镇主要领导达到100%。有的用公款行贿,有的甚至借高利贷行贿。其二是夫妻共同敛财致富。张华琪、徐保庭、陈兆丰、李兴民等都是与妻子一道共谋共贪的,并试图通过“敛钱唱双簧”、相互推诿来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其三是窝案串案居多。很多串案窝案都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展开的,有些被卷入其中的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所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一把手”。自2000年起,继王怀忠之后,阜阳市前后两任市长、市辖原颍东区委两任书记、原亳州市委书记、原蒙城县委三任书记、原阜南县委书记、原阜阳市委书记、原副市长等纷纷落马。张华琪一案涉及120人,徐波一案涉及78人。其四是结成权力、金钱和人情关系的生死利益同盟。
从表现形式看,县委书记腐败体现为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决策一言堂,主要表现为有的县委书记以家长自居,无论大小事情都由自己拍板定案,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一言堂”。用人一句话,主要是指这些县委书记特权意识浓厚,尤其在用人问题上一人说了算,涉嫌“任人惟亲”、“买官卖官”。原蒙城县委书记孙孔文就曾说,现在“一把手”分量太重了,作为县委书记,我说什么组织部长就会听什么,有关制度形同虚设,各种监督也就不复存在。他们还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变成“任人惟亲、任人惟钱”的生财借口和牟利工具。经查证,涉嫌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地干部达110人,孙孔文月均卖官受贿超过10万元,韩希鹏在6年时间内卖出了23个职位。 张华琪在一次县委常委会上调整了190名干部,创下县委常委会调整干部的全国之最。权力一把抓,主要是指县委书记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且在重大工程的决策上也要自己“一锤定音”。
从腐败的手段看,多数县委书记腐败分子善于伪装成“阴阳两面人”。被查处的县委书记都曾公开说过许多为官清廉的话,背地里做的却是另一种勾当。陈兆丰为官13年,住的是几间旧平房,房内没有豪华装修和高档电器。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他每年春节都拎上两瓶酒,与老农民一起过“团圆年”。在办公室,他和蔼可亲地与来访者“交谈”。巧妙的伪装给自己赢得了“简朴”、“谦和”、“平易近人”的口碑。唐怀民写得一手好字又爱好文学,被外界赞誉为“作家厅长”。在当县干部时,他发誓要做一名清官,但是再好的伪装也掩盖不了因涉嫌非法收受190余万元以及近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接受审判的事实。
县委书记腐败的原因主要有:
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是县委书记腐败的主观原因。县委书记腐败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会和条件,但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转轨时期的规制缺失是县委书记腐败的直接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的交替,破、立失衡,给少数免疫力差的县委书记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监督制约形同虚设是县委书记腐败的根本原因。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主体、监督形式均多,如有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专门机关、舆论和群众监督,但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或执行不力,实际中表现出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的状态: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
各种消极因素的共同侵蚀是县委书记腐败的潜在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着一些人的思想,加之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以及过热的消费心理刺激,个别县委书记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而涉入犯罪的深渊。
司法打击不力是县委书记腐败的重要原因。由于诸如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县委书记腐败处罚偏轻等因素影响,导致对县委书记腐败打击不力,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使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只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
二、防范县委书记腐败的对策建议
防范县委书记腐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党性修养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县委书记队伍选配好、思想武装好、能力建设好、作风监督好,努力造就一支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县委书记队伍。
1.严格任用条件和程序选好县委书记。选好县委书记是预防县委书记腐败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县委书记的条件和资格,要强调政治上坚定、具有实际经验、贯彻民主集中制好、党性和宗旨意识强等五个方面的要求。政治上坚定,就是要忠诚于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事关方向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实际经验,就是要有一定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和现代管理能力,善于应对复杂局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好,就是要模范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当好“班长”而不当“家长”,与班子成员之间搞好团结,通过沟通交流的办法解决不同意见。党性强,就是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宗旨意识强,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鉴于县委书记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选拔县委书记必须坚持和体现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健全用人责任制,扩大考核和选用领导干部的公开、民主程度,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和任前公示制,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必要的能力知识考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真正把那些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县委书记工作岗位上来。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工作要超前到位,确实把好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关。同时,还要强化用人责任,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纠错机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杜绝县委书记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2.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思想教育。对县委书记的思想道德教育,具体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创新教育内容。重点教育县委书记加强党性修养及执政党的眼界和胸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自律意识、廉政意识等意识。二是创新教育方式。任何一种防治县委书记腐败的思想教育方式,其效果总是有限的。因此,应综合运用整风式的集中教育、灌输式的经常教育、启发式的警示教育、谈心式的个别教育等思想与廉政教育方式,才能收到较好的立体教育效果。三是创新教育方法。在防治县委书记腐败的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共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容易发生的问题开展疏导教育、已发生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在教育时机上,要突出超前性,“招呼”在前,防范在前,制约在前;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形象性和层次性;在教育效果上,要突出目的性,通过教育,要使县委书记的觉悟均有所提高,抵制“病毒”侵袭机体的能力有所提高。四是创新教育效果评估。对县委书记进行思想教育的效益标准长期处于抽象化状态,导致教育效益的评估缺少定量分析的量化尺度而失去定性的权威说服力,其结果只能是县委书记的思想教育没有标准,缺少效益。因此,在治理县委书记腐败的教育机制中制定以量化尺度为依据的效益或效果标准,便成为保证教育效益或效果的前提和基础。有关部门应加快研究与制定相应的县委书记思想教育效益或效果评估标准。
3.县委书记要做修身立业的表率。古代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身之不修,何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通过修身“正其心”,才能做到家齐、国治、天下平。“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县委书记要能守得住心志,经得住各种考验,才不会为外界感情所迷惑动摇。因此,县委书记必须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真正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为此,一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如何“做人”问题,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县委书记不思进取,不肯学习,就很难摆脱低级趣味,就很难提高辨别能力,就很难抵御各种诱惑。32岁就走上了正厅级领导岗位的李真大肆贪污受贿,首先源于他长期不愿学习,个人理想信念沦丧,世界观、人生观扭曲,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灵魂受到了腐蚀。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与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解决如何“做官”和“做事”问题。权力同时也是一种责任、一种约束而非特权,更非可供个人肆意挥洒的“魔杖”。这就要求县委书记克己奉公、清正廉明、恪尽职守、造福于民,防止权力妖魔化,牢记“以人为本”的核心,牢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原则,一定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4.完善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程序。为了保证县委书记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应该在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权力上做文章,完善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程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解决好县委书记高度集中的权力。对县委书记的权力首先分清哪些是决策权、哪些是执行权、哪些是监督权,应分设党委会、执委会和纪委会,将三种权力适当分解,在权力的构架上达到彼此大致的平衡。将党的决策权、执行权从党委“议行合一”的权力框架中适当分开,党委会负责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执委会负责执行,实行首长负责制,以保证执行的效率。监督权专属党的监督部门,使党的监督部门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样,三者就可以实现以权制权、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二是要真正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作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各自职能。“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三是要尽快实施“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有权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县委必须负责地对每一个党代表的质询作出答复。同时要扩大党代表产生的民主基础,重视“党内民意”和党外群众的普遍意愿。四是要切实规范县委书记用权的问题。规范县委书记用权主要靠制度,制度必须管用。当前在一些地方,党的各项制度不能说不全、不细,县委书记对此不是不知道,但在他的独断专行面前,这些制度都形同虚设。一些领导干部对县委书记的行为也不是不知道,但有的明哲保身不想说,有的怕遭报复不敢说,有的沆瀣一气不会说。所以,书记手中的权力就极度地膨胀起来,继而发生扭曲。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应当加大公选、公推公选、全委会“票决制”等选人用人制度的执行力度,还权于民,还权于制度。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县委书记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同时,要切实解决县委书记越权的问题,要建立一套规范县委书记权力的制度,将权力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比如,工程项目建设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也是权力渗透和扩张的重点领域。针对这一问题,要按照党委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地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县委书记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并建立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对政府基建工程款的安排、使用、分配和拨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在规定额度内,由行政分管副职签字审批,行政正职签字审核;超过规定额度的,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由分管副职每季度向班子成员通报一次有关情况。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要完善县委书记权力的运行机制。要改变以往存在的重制度建设而轻运行程序的状况,在明确县委书记权力界限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县委书记权力的运行机制,最重要的便是完善权力的运行程序,使权力行使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保证公正、稳定、有效地行使权力。
5.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县委书记既是基层干部,又是一方统帅;既是宏观决策者,又是具体执行者;既是权倾一时者,又是位卑的小官。县级政权的完备性决定了县委书记地位和作用的敏感性,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县委书记也是腐败的高发群体,这也恰恰说明对县委书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察制度。要着力改变现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体制缺陷,确认纪委受党的代表大会委托的地位,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应赋予其与执行机关平等的地位和权力。执行机关受代表大会的委托,在政治上对检查机关实施指导,以保证执行机关与检查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检查机关内部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纪委系统不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各级纪委的经费来源、干部配备使用及其待遇等都应由纪委系统统一管理,以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以提高纪委的权力、地位和权威性。纪委的主要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任期制,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纪委能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权。二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巡视,在县一级建立“巡视制度”。巡视对象明确,就可以集中精力地对县委书记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监督,保持巡视监督的稳定性,形成持久的监督态势,解决好当前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对县委书记的巡视监督,不仅要监督工作圈,还要将监督扩大到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做到县委书记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对于因监督不力而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三要健全对县委书记的弹劾制度。要对县委书记实施有效的监督,必须健全对县委书记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弹劾的制度。具体程序:如将县党的委员会作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主体;党的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并定期审议党的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审议县委书记的工作;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对违法违纪的县委书记提出弹劾要求,并按一定程序组织特定的调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可以就特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进行表决,如果有多数委员同意的弹劾案成立,就应当立即启动弹劾程序,并同时停止县委书记的工作。只有建立和健全了党内的弹劾制度,才能建立使县委书记不能且不敢腐败的监督机制,防止县委书记腐败。
6.健全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对执政党权力的制衡和监督问题,其实列宁在世时就已经进行过一些有益探索。当时,苏联工农检察院与中央委员会属平级部门,前者向党代会负责,它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中央委员会重要会议,调阅中央委员会的档案材料,反过来中央委员会则不能,这种体制效果不错。但是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把工农检察院降了一级,接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中国目前的体制则是袭用了斯大林时期的这种模式并沿用至今,但是显然效果并不太理想。对此,应当进行改革。一是要改革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权力制衡机制。目前对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部门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纪委不仅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而且主要由同级党委领导。这样,地方各级纪委要制衡、监督同级党政“一把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必要的独立性,显得软弱无力。几乎所有的县委书记腐败案都不是由各级纪委部门先发现或先查处出来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今后要做到纪委书记由上级部门指派或县人大选举产生并对上级负责;县人大主任亦由上级部门指派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县人大和上级负责;要借鉴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的做法,改双重领导体制为单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二是要健全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在现行体制下,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加快健全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防止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突出监督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监督,使监督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防止漏洞产生,要做到“任前任后”全部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带病离岗”。三是必须建立健全与县委书记个人密切相关的各种制度。从组织层面来说,必须建立一整套让县委书记想犯罪也不能犯罪的严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与县委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有关的制度。如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个人廉政档案制度、个人持有国外护照报告制度等。如:联合国各个工作委员会和机构,特别是一些经手钱物或经常接触钱物,有机会染指这些财物的那些官员,由于有一套严密而有效的制度,使贪赃之徒无从下手。二是对县委书记要坚持终身教育制度,这是从许多县委书记职务犯罪中得出的深刻教训和重要启示。因为人是会变的。三是建立与县委书记责任、风险相适应相匹配的薪酬机制。目前县委书记薪酬水平与其所负责任和所担风险很不成比例。当然,这不能成为他们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理由。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预防,是反腐败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预防腐败需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方面努力,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县委书记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县委书记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收稿日期:20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