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检讨与进一步改革的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中国金融发展程度的估计
1.一个基本观点 概括地讲,10余年来的经济体制变革给金融格局带来的变化是显著的,但不是深刻的。所谓显著是因为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创造与货币供给愈来愈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支撑与推动因素。比如,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媒介的比重达85%以上;银行信贷资金占企业资金平均比重在80%以上;“金融”是宏观经济运行中最活跃、最敏感、最引人注目的变量,同时也是牵动宏观经济波动的最直接因素;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体经济改革的一着关键“棋”或者险“棋”,多年来,决策层在操作上慎之又慎,几次试图动“大手术”,都未敢“下手”。所谓不深刻,是因为金融得到的只是强烈而迅急的量的扩张,金融结构与金融制度安排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大量金融资源仍通过旧的融资方式与渠道进行低效配置,经济的超高速增长主要是靠银行资产的扩张维系的,来自于金融制度与结构变化的贡献份额很少。总之,10余年的经济改革在金融领域的“效绩”集中表现为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的“粘性相关”,与此相对应,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成本”很高。
2.比较分析与取证 首先作纵向比较。1978~1991年国民生产总值(GNP)平均增长8.8%,广义货币供给(M[,2])平均增长23.6%,各类贷款(L)平均增长19.3%,M[,2]和L增长分别高出GNP增长15和10个百分点。1992和1993年M[,2]分别增长31.28%和24%,GNP增长13%与13.4%,仍保持相当大的差距。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1994年M[,2]增长率为34.4%,L增长率24.1%,而GNP增长率为11.8%,M[,2]和L分别高出GNP22.6和12.3个百分点。进一步地,从1995年GNP计划增长8~9%,M[,2]增长23~25%,L增长17.8%看,仍然是一个用货币供应推动经济增长的“盘子”。不难看出,用超速增长的银行资产和负债来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是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的主要特征。由于这种格局具有很强的惯性,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总体经济运行将持续保持此种态势。其次进行横向对比。国际上常用的横向对比指标有麦金农指标(简称麦氏指标,即M[,2]/GNP)和戈德史密斯指标(简称戈氏指标,即FIR),前者表示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后者反映金融与经济的相关程度。
先看麦氏指标。1978~1989年这11年间,中国的M[,2]/GNP值共推进了49.11个百分点,1989~1994年间,该指标又推进了36个百分点,虽然后5年比前11年的推进速度略有减缓,但仍保持相当强劲的势头。相比之下,在1959~1970年这11年间,美国、英国、法国和西德M[,2]/GNP的推进速度分别为7%、4%、11%和15.7%;此11年正好处在经济起飞时期的台湾地区和日本也分别不过26.27%和9.1%。再从M[,2]的增长率相对于GNP的增长率的超前值看,在1978~1994年间中国平均超前16%,而1960~1983年间美国、英国、西德和日本的超前值分别为5.61%、9.53%、6.4%和7.71%。可见,中国经济增长中包含的广义货币推动成份过大。尽管广义货币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货币推动总有一个量的界限。经验实证考察结果表明,M[,2]增长率对GNP增长率的超前值一般不应超过10%,否则,则说明经济运行的某些关键环节出了问题。
再看戈氏指标。戈氏指标的完整表达式可写为FIR=M[,2]+L+S/GNP。戈氏指标与麦氏指标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分子中增加了两个金融变量L和S(有价证券);麦氏指标只注重金融负债,而戈氏指标则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并重。因为戈氏指标更能全面反映一国金融的增长水平尤其是市场化水平,而这正是我们的考察所需要的。
从总量上看,中国的金融相关比率不算高,1991年为227.8,相比之下,1988年,美国为526、日本392、西德294、法国254、韩国和马来西亚也分别达234和289。上述中国的金融相关比率与其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即中国处于一种典型的发展中金融状态,金融发展的潜力很大。但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相比,则表现出十余年的改革成绩不小,如1978年中国的FIR仅为95.2,10余年间上升了132.6个百分点。而巴西1988年为175,印度仅为114。可是,从结构上看,在中国的金融相关比率中,银行资产(L)与负债(M[,2])所占比重过大,如1991年达201.8,仅次于日本,但超出许多发达国家;S所占比重过小,如1991年只有8.5,尚不及巴西(50)与印度(27)。
改革以来,中国的金融发展主要反映为银行资产与负债的单方面扩张,由于银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偏好的支配,所以中国金融发展又属典型的“政府驱动”型。很低的S相关比率说明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的作用十分微弱。毋庸讳言,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在金融领域取得的成果比在其它领域要少得多。
3.小结:是金融发展还是金融增长 根据发展经济学的解释,增长只是经济量的扩张,发展则是经济质的改变,经济发展本身是由质的改变所引起的量的变化。或者说,经济发展意味着变化与进步,而绝不是在原有结构与体制上的数量扩张。显而易见,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体制改革给中国金融格局带来的是一种金融增长,是金融总量在原有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框架上简单扩张。进一步金融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却在于触动支撑金融量扩张的原有金融制度框架,使金融增长建立在一个崭新的金融制度结构之上。
二、中国金融发展环境: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转变角度进行的考察
从总体上看,体制改革给宏观经济带来的一个根本性变化是以向个人部门倾斜转移为主线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转变,这种转变对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的影响是值得深思的。当然,国民收入的倾斜转移本身带有必然性,因为以集权经济体制为背景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还权于民与散资于民的过程。无疑在这一过程中蕴藏着金融发展的机遇,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住它,金融量扩张现象的持续存在便是直接后果。与此相联系的一个重要推论是,金融量扩张并不是体制改革过程的一种必然现象,而是在某些重要的改革环节上操作失误的产物。为了更清晰地理解以上推论,我们有必要对国民收入分配与储蓄结构的转变过程作一番简要的考察。
1.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转变过程描述 首先考察初次分配结构的变化。就体制改革过程而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初始结构(1979年)为:政府部门为12.2%,企业部门37%,个人部门50.8%。经过数年改革,1988年,上述结构转变为:政府部门11.4%,企业部门27.3%,个人部门61.3%,1994年估计进一步依次转变为10%、25%和65%。总之,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初始分配结构的变化总趋势为:政府部门缓降(幅度2%),企业部门骤降(幅度10%),个人部门急升(15%)。
其次考察再分配结构的变化。从理论上讲,企业部门作为投入产出单位,是纯转移支出部门,而政府部门与个人部门作为消费性单位,是转移收入部门。因此,考察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构的转变就得主要看政府与个人两部门转移收入比重的变化情况。统计资料表明,政府部门在转移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45.3%骤降至1988年的2.2%,而个人部门则相应从54.7%猛升至97.8%,90年代以来,虽采取一些措施使政府部门转移收入比重略有上升,但仍不高于4%。从总体上看,企业部门减少的国民收入份额基本上成为个人部门国民收入的增加额。
最后看最终分配结构的变化。改革初期,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中的比重分别为23.5%、12.1%和64.4%,到1988年,结构转变为11.7、10.8%和77.5%,1994年估计分别为12%、10%和78%。
由以上考察不难看出,个人部门是迄今为止体制改革的最大受益部门。改革所具有的这种“帕累托改进”特征,可以使启动伊始的改革进程获得广大民众的广泛支持,此正是十余年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一个基本原因。可是,从改革的长程看,这种“帕累托改进”则难以持续。当人们再也无法从改革中获取递增的预期收益而需要承担改革成本时,便不再支持改革,甚至会采取抵制行动。更值得关注的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上述转变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流程与金融改革过程产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影响。如何在国民收入向个人部门大量倾斜转移的背景下积极而有序地推进金融改革无疑是摆在理论界和改革家面前的一道难题。
2.国民储蓄结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倾斜转移,中国的国民储蓄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1979年国民储蓄结构为:个人部门23.55%、企业部门33.65%、政府部门42.8%,到1988年依次转变为62.5%、30.05%、7.25%,1994年估计为70%、25%和5%。为了更清楚地判断中国国民储蓄结构的状况,我们有必要作一番国际间的比较分析。在1976~1980年间,美国的国民储蓄结构(平均值)为:个人部门35%、企业部门58%、政府部门7%;英国依次为:42%、56%、2%;日本:54%、37%、9%;韩国:38%、35%和27%。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部门5%的储蓄比重太低,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在7~9%之间,这与中国政府部门所承担的经济发展与改革义务很不相称,过低的政府部门储蓄比重无疑是导致财政连年赤字由此拉动货币持续扩张的一个主要原因。韩国的储蓄结构无疑具有特殊的参照意义。27%的政府部门储蓄比重保证了韩国“政府主导型”改革的推进与经济发展策略的贯彻。中国政府部门储蓄份额的减少包含了“放权让利”的不合理成分(放了不该放的权,让了不该让的利),这是总体改革的一个重大失误。此外,中国企业部门的储蓄比重也过低,国外一般在35~60%之间,中国不足30%。企业储蓄严重短缺,实际上成为中国企业制度改革难以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对其它领域的改革产生“外溢影响”。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症结即在于此。
总之,中国以“放权让利”与“藏富于民”为基本取向的改革最终仅形成“藏富”于个人部门的结局(没有藏富于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也过早地解除了自己的“武装”),由此导致国民储蓄结构的严重扭曲与失衡。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国民储蓄结构的上述转变趋势并未引起改革决策部门的重视,未能对一些关键改革环节作及时的调理,最终造成机遇丧失与矛盾的进一步积累。
3.国民收入倾斜转移条件下的金融发展:机遇与困境 金融运行的实质就是把社会闲散资金通过特定的渠道与方式加以集中并转化为有效投资的过程。如果收入一开始就集中于某个部门或由某个部门统一配置,金融机制便无存在之必要。此正是中国及其它集权经济国家金融长期被抑制的深层次原因。如果国民收入主要由政府部门占有,企业部门与个人部门从政府部门那里间接获取生产与消费必需的资金,便不会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行为,也就谈不上金融发展。经验证明,由政府部门先占有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然后对此进行纵向配置,这同先将国民收入的大部分用作民间部门的收入,再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部门加以横向配置对金融发展的效应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国民收入向个人部门的倾斜本身无疑是推动中国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问题在于,在10余年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始终没有寻找到将分散到个人部门那里的国民收入进行集中使用的有效方式。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的储蓄缺口一时无法得到来自金融市场方面的弥补,便转而导向对金融部门(主要是国家银行)的“刚性依赖”。10余年的经济改革从某种意义上看只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分割”,而未及时完成“重组”,而金融发展的特质就在于国民收入“重组”机制的形成与运作。对金融发展而言,国民收入“分割”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实现条件。显然,中国金融量扩张现象的形成原因就在于国民收入从“分割”到“重组”机制的“脱节”。
鉴于这一现实,在宏观改革步骤的安排上,应该及时推行把与原有“集中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对应的旧融资制度(核心是财政制度),转变为适应“分散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代融资制度(核心是金融制度)的改革举措。即在“集中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开始松动时即开始启动企业部门的改革,以及时吸纳流向个人部门的储蓄。这样就可以首先在个人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建立资金的交易机制。现在回想起来,这一步是何等关键。如能跨出这一步,企业部门因其储蓄缺口得到了有效弥补而不会对政府部门形成压力,由此也相应减轻银行部门的负担。银行部门将因此而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一旦银行部门与企业部门都相对“自由”,个人部门也将面对一个“品种多样”的金融资产结构,进而也就不会产生银行依靠个人部门的储蓄给企业部门供给资金的“死结”。不难推断,如果企业部门的实质性改革能早一些“下手”,形成一批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组织”,企业部门自身也就不再慷慨地向个人部门倾斜收入而注重确立自我储蓄机制。这样,偏低的企业储蓄比重无疑会提高并恢复到正常水平,从而形成雄厚的资本形成能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才会从“私人物品”的投入产出领域超脱出来,专心致力于与其储蓄能力相配称的“公共物品”(诸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基础产业等)的投资与管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这样做。一次十分可贵的经济改革与金融发展机遇与我们失之交臂。最大的成本莫过于机遇损失成本。
三、中国金融改革路径:检讨与选择
由于没有抓住机遇,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僵局”,金融发展环境也随之趋紧。更明确地说,在现存框架与利益结构中,金融改革已基本上无解可求。若要在此框架中进行改革,也最多是做些“技术性改进”。一般而言,往往触动了许多利益环节,引发了不小的矛盾冲突,付出了一大笔改革成本,但产生的改革收益却十分微小。归结为一句话,这种改革是“划不来”的。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金融体制改革与银行制度改革等同视之。事实上,银行制度改革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金融体制结构反映的是金融资源的各种配置关系,它具有广泛的涵盖性。金融运行本身并不仅仅依赖于某些有形的经济部门(如银行)的存在及其规模,而是有赖于诸多经济部门之间市场联系与资金交易关系的确立。因此,金融改革的对象是金融资源的配置关系,而不是什么有形的组织体系,尽管组织体系十分重要。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也就等于否定了独立操作银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显然,在选择金融改革路径时,需要考虑:第一,在现存体制与利益框架之外“求解”;第二,在银行体制之外“求解”。
1.既有金融改革过程:绩效与矛盾 如果我们设定与国有银行体制相对应的产权结构为“公有金融产权”,那么在十余年的银行制度变革过程中,我们已经对这一块公有金融产权进行了简单分解。分解本身又分为两个层次,即纵向分解与横向分解。纵向分解表现为国家专业银行的分设;基于公有制经济的“科层式”安排,经纵向分解的金融产权又被同时纳入地区分权框架,表现为国家专业银行地区分支机构的设立。这样,公有金融产权就最终呈现出纵横交错的“块状”结构。值得注意的是:(1)由于分解后形成的每一块金融产权并不具有排它性,任何一家专业银行都是同一个公有金融产权的代表,因此,首先引发的便是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特殊博弈现象。博弈的实质是争夺那一块没有产权边界的公有金融产权。博弈的结果是,中央银行不但无力控制专业银行的金融行为,而且在专业银行的“逼迫”面前屡屡“让步”。(2)在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一般是公有权的真正代表,而专业银行的地区分支机构所代表的也是公有(金融)产权,产权的这种同质性很容易产生地方政府对银行机构的支配倾向。在这个问题上,人们一般从地方政府行为方面找原因,认为改变这种状况的出路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减少它们对银行的干预。事实上,真正的原因在于公有权的简单分解。因为地方政府为追求地方收益(包括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最大化向银行机构提出资金要求,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如不从根本上变革结构,不论怎样转变政府职能(当然政府职能的确需要转变)或者改变银行组织结构(如按经济区域设立银行机构)都无济于事。
需要强调,公有金融产权制度本身从一开始就限定了银行组织利益追求的范围(即社会收益最大化),其利益追求是为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与货币推动,从而较为严格地体现了上述利益追求。可是,体制变革后,“集权型”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独此一家)转变为“分权型”体制(即多家专业银行并存),由此导致利益追求格局的重大改变。各家专业银行在社会利益(主要由政策性业务体制)之外,都有了各自所追求的私人利益,造成专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社会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由于专业银行的分设只变更了银行组织体系,并未触及产权结构这个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与已经拥有私人利益偏好的专业银行相对应的仍然是公有金融产权结构。因此,专业银行各自私人利益的追求本身就难免带有以“公权”谋“私利”的意味,由此决定了银行间利益冲突的“负和博弈”性质。对于任何一家专业银行而言,都可以把大量的金融风险“外部化”,“独立”出来的中央银行实际上成为这些金融风险的最后承担者。进而专业银行一方面把大量风险作“外部化”处理,另一方面又可凭借产权的公有禀赋获取垄断利润。因此,其经营也就处在“超稳定状态”,进而必然形成“变革惰性”。从这种意义上讲,专业银行体制是中国改革过程形成的一种典型的“过渡型”体制。作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专业银行既不想回到“集权型”体制中去,也不想推进到市场体制中来。道理很简单,一旦进入市场体制,它们就会失去现在这种充当国有企业资金供给者并藉以获取垄断利润(重要的是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条件。显然,刚性的国有企业体制是专业银行体制所需要的。“企业刚性”与“银行刚性”的相互依存无疑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
之所以形成上述两种“刚性”依存状态,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摆顺企业改革与银行改革在总体金融改革中的位置。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制度的转变,金融体制的实质性改革也就无从谈起。着眼于企业而推进的金融改革,其要义是建立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市场关系和构造全新的金融流程;相比之下,着眼于银行而进行的所谓金融改革,则只能在银行体制的“硬件”结构上作些表面文章。此正是虽经十余年的(银行)体制改革,但“规模”与“指标”现象仍然成为现实金融运行常态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越是往前“改”(产权越是分割,权力越是下放),政府越难控制金融运行,就越是依靠“规模”与“指标”,金融改革的阻力也就越大。
由此进一步推论,不以确立市场关系为着眼点的所谓“市场取向”改革,必然具有政府“过度进入”的性质。既然企业和银行的产权结构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更,那就意味着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产权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推进所谓市场化改革,无非是让政府出面塑造市场主体并让他们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进行“交易”而已。结果便是形成(更准确地说是“制造”)一定规模“金融市场”,由于缺乏金融产权主体的参与,它实际只能成为政府“自己与自己交易”的场所。如何将政府行为间的“交易”转化为金融产权主体间的交易,这是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
2.从产权交易中求解:金融改革路径选择 在产权经济分析框架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基本命题:只要产权是可交易的,不管产权初始边界如何,都可通过产权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有效率的状态。无疑地,金融体制改革作为一个调整金融产权结构的过程,其要害即在于产权交易。
毋需强调,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面对的是公有金融产权结构(初始产权状态),其特点是产权不具有可交易性,既有的金融改革并没有在赋予公有金融产权可交易性方面作出什么成绩。就拿银行制度改革而言,经简单切割后形成的众多“块状”金融产权仍然是同质的和无差异的,因此在它们之间就不可能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交易行为。这就是国家专业银行制度确立后不但没有消除公有金融产权结构的原有弊端,反而增加新的金融运行矛盾的深层原因。
不过,专业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存量,其产权交易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对专业银行来说,产权交易首先意味着“风险内部化”,实行商业化经营,更明确地讲就是要“自负盈亏”。问题在于能不能“自负盈亏”。可以粗略地算一笔帐:现在国家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家底)总计不过1500亿元,其中被财政拿走1200亿元,企业呆帐占用2000多亿元;人家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呆帐率一般控制在0.5~1%之间,而我们专业银行的呆帐率高达30%左右,总额在7000亿元以上,因此没有一家专业银行能够自负盈亏,这也就说明专业银行的金融产权根本就不可能在短期内松动。如果再进一步看,与专业银行产权交易高度相关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也就是说,专业银行自负盈亏本身意味着对一部分国有企业“撒手”。可这个手的确不容易“撒”。据估计,仅国有企业改制将“优化”出3000万失业者,每年需失业保障基金1500亿元。显然,社会尚没有承受如此巨大风险的能力。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在现有体制与利益结构中,金融改革已基本上无解可求,其主要理由即在于此。
那么,究竟如何对待国有专业银行的改制呢?可能的策略选择是:不急于触动,而是在市场化过程中,任其自行调整。因为在国有企业不可能大规模民营化的条件下,“银行刚性”与“企业刚性”的高度相关状态一时难以扭转,基本维持专业银行的现有运行格局,是为了给国有企业的体制转轨提供暂时的资金“保障”。随着国有企业生产要素(人、财、物)的逐步自由流动与重新组合,以上两种“刚性”的相关结构会逐步由紧变松,同时,资金供求环境也会变得宽松起来。在此背景下,专业银行将面临一个从未有过的竞争态势,经过几番交易,必将有一些专业银行机构被挤出交易过程,一些专业银行走向商业化经营,剩下的专营政策性业务。可见国有专业银行的自行调整,事实上只是政策性业务的调整。在现有金融体制中,国有专业银行实质上都是政策性银行,由政策性银行基本垄断一国资金融通过程,这是极不正常的。因此,让政策性银行规模缩减到适度水平而又不致引起社会经济震荡(或者把震荡分布于足够长的时间坐标上)是自行调整策略的要义所在。
应当注意的是,使国有专业银行自行调整、逐渐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选择,是一种不得已而择之的改革路径。它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乃至机遇损失成本。正因如此,人们才提出着眼于“体制外”的改革构想,其中包含的一个重要思路是鼓励非国有(即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增量,非国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权具有可交易性,而且没有那么多的“包袱”,制度创新的余地很大。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的实质是金融运行规则,金融运行规则内生于金融产权交易,金融产权交易本身又是不同金融产权主体间“私人利益”的冲突过程。无疑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并激励其产权交易对确立现代金融制度具有特殊意义。同时,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也是顺利推行专业银行自行调整策略的重要条件。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所产生的改革收益无疑会抵补那一笔改革成本。如果非国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私人金融物品”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占有相当比例,必将逐步吸引处在改制过程中国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使其对国有专业银行资金供给的依赖度下降。专业银行肩负的社会经济压力一旦减轻,自行调整的步伐自然会加快。
可是,必须明确,从“体制外”求解的要害并不在于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有多大,而在于这些非国有金融机构究竟介入了何种性质的金融交易,形成了什么样的市场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讲,“体制外”改革的所谓“滞后”不是非国有金融机构本身的设立速度过慢(实际上是太快了),而是崭新的金融市场关系迟迟未能确立。我们可以在一夜之间挂出许多家新金融机构的牌子,但让这些新金融机构真正融入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流程则绝非易事。在现实金融运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非国有金融机构热衷于“灰市”交易与“炒”“套”经营并造成大量金融资源的误配置与效率损失;花费很大成本建立起来的金融机构最终又不得不花费很大成本去整顿,限制和取缔。显然这样的“体制外”改革也是无解可求的。
因此,更重要的是着眼于金融机构之外。从理论上讲,企业产权交易是金融产权交易的基础。而且,金融机构也可以说是由企业产权的交易导出来的,没有企业产权的交易就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靠自上而下方式人为设立金融机构只不过是一种金融制度“空壳”。金融产权交易固然重要,但不是任何金融产权交易都可以导出有效的金融制度。这就得看金融产权交易本身是否符合金融制度成长的一般逻辑。如果逻辑是倒错的,金融产权交易就只能“添乱”。总之,尽快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市场联系对总体金融改革与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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