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新政正向我们走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政论文,房产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闻事件
2010年4月23日,中国五大财经网站都不约而同地以头条位置,刊登了这样一条中央电视台首发的新闻:《物业税变形房产税上半年择机出台》。说得如此明确,如此肯定,让人振奋不已。
文中说:“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物业税的推出存在太多无法逾越的阻力,如法律上的、制度设计上的、税率测算上的,作为新税种,它还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的审批。而房产税是已有的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此前一直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对其内容的调整只要国务院批准即可。房产税也不涉及把一些土地税纳入进来。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城市将成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国务院令:用税收调控房价
2010年4月,新华社以罕见的连发“新华时评”八篇檄文形式,拉开了中国房地产批判的序幕。
紧随其后,中央主流媒体全军出动,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一齐上阵,声讨高房价。
有人怀疑:撼山易,撼房地产难,不过是瞎诈唬而已。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通知》是以国务院令的方式发出的,而不是以银监会或住房建设部的《通知》方式发出,体现的是国家权威,表达的是刚性的国家意志。“新国十条”中的第五条为:5.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是国务院令,财政部、税务总局是必须执行的。
房产税提到突出位置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它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无需启动立法程序。房产税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所以,它不会推高商品房房价,也完全不存在开发商将房产税转嫁给买房人的可能。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此次房产税新政新在:过去,主要是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征收,此种税收自然是一次性的,交易完成则税收结束。而现在是在交易完成后,对住房的保有者征税,其税收是要月月缴纳,或年年缴纳的。只要你持有该房,就会没完没了,直到该房易主。所以会对炒房客、对于占有多套住房的人,威力巨大。因此,将住房作为增值保值的储蓄品种,恐怕得重新计算得失了。
当然,对于个人所有的自用住房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的第四款为“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所以是法定免税的。
房产税新政的核心内容是:财税部门已确定把未来房产调控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开征房产税,影响有多大?
若房产税新政正式实施,业主所持价值100万元的第三套房产,最高将缴纳8400元/年的税费,而空置房所缴房产税较出租房超出近3倍。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没有明确划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出租用于经营,但也并没有缴纳房产税。
若房产税新政正式实施,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依此,按照广东省地方政策规定减除部分为住宅原值的30%计算,市民如果在拥有两套住房外还有一套市值100万元的住宅,而该套住房并未被业主出租,则每年需要缴纳税款为:
(100万-100万×30%)×1.2%=8400(元)。
如第三套住房已作经营用途出租,则按照租赁合同中年租金总额的12%收取房产税。价值100万元的住宅年租金大约为2万到3万元之间,因此每年所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只需要2400元到3600元之间,仅为空置房的近1/4。再加之出租用住宅税款,可于年收益中抵销,业内人士相信,房产税政策推行后,房屋的空置率会大大降低。
中国如果实施房产税新政,不仅会沉重打击目前的高房价,使炒房投机热钱望风而逃,使炒房客遭遇灭顶之灾,还会对中国的政治清明作出重大贡献。实施房产税新政,征税前必须进行一场全国范围的住房登记确权和估价行动,即:政府必须确定每套城市住房的房主。
说不定,房产税新政的这个副产品比正产品更值钱。
房产税是一种富人税
房产税对自住房免征,对出租房低征,对空置房高征,所以它的本质是一种富人税。
中国急需开征富人税。让我们来看一看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国已经是社会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
前不久,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凯捷公布了《2009年世界财富报告》。报告中有许多非常惊人的数字,其中中国个人资产过亿的富豪约5.1万人。
中国这个并不富裕的国家,居然有如此之多的亿万富翁!
《2009年世界财富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内地富豪人数首次超过英国,上升至全球第四位,并有望在2013年超越北美。这表明,中国虽然还不是全球富人最多的国家,但却是全球富人增速最快的国家,中国是社会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我们进一步缩小了看,从千万富翁缩小到中国的亿万富翁们:在中国,总人数为5.22万人(更精确的统计数字)的亿万富豪们,拥有的个人资产为9万亿元。9万亿元是个什么概念?中国2010年,230万海陆空三军的军费开支尽管大幅度增加,预算也才5300亿元。也就是说,他们的个人财富够中国230万海陆空三军吃18年!
仅5.22万人所拥有的个人财富,已大大超过了国家财政的总收入,2009年国家财政的总收入才6万亿多一点,5.22万人又是个什么概念?中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都超过了10万人!不过中国人口总数的三十万分之一,却占有社会总财富的三分之一。
该报告称,中国富豪最多的城市是北京,北京的千万富豪有14.3万人,亿万富豪有8800人;其次是上海,上海的千万富豪有11.6万人,亿万富豪有7000人;杭州的千万富豪有4.23万人,亿万富豪有2280人;深圳的千万富豪有4.06万人,亿万富豪有2760人;成都的千万富豪有1.22万人,亿万富豪有650人;沈阳的千万富豪有6900人,亿万富豪有450人。
中国富人挥霍的程度,暴殄天物的程度也让人震惊。中国是世界上奢侈品销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今年,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市场”,Gucci集团行政总裁罗伯特(Robert Polet)说,“去年仅中国内地富豪,就买了全球四分之一的奢侈品。”
中国很富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所提供的数字,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年)17175元人民币,约合2525美元,中国的人均收入还在全球人均收入排名的一百名之外。
而这个数字还不真实。中国的人均收入如果再加上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5153元,一平均,中国的人均收入会下降到1500美元。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有一段心情沉重的讲话。他说,目前中国没有摆脱贫困的人口是3000万左右。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标准是低水平的,人均625元。如果标准再增加200元,中国的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贫富差距被大大地扩大了。
税收:社会安定的衡器
用税收来调节贫富差别,是均贫富最温和的、最保守的、痛苦最小的非暴力手段。对于一个贫困人口如此之多的国家,我们应当尽快紧急启动在贫富问题上的纠错机制和修复机制,用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差别,以使中国过高的基尼系数回到警戒线以下,这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那么,新的房地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房地产税新政的实施有没有时间表?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肯定地说:“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全国试点阶段,也就是各省、区都选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根据温家宝总理4月1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
倪红日透露说:“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了全国推广阶段,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各地已经确定下来的试点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把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出来的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系统等教给这些试点单位。因为,在现行税制下,对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但在模拟评税系统中,计税依据有变,改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
其实,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空转”试点,早已在进行中。
早在2003年,全国便已先后分3批,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这项试点工作今年已在全国推开,各省、自治区都在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可以肯定,房产税新政将很快落地。因为任何一种新政的成败,都取决于与该新政相关的利益各方的博弈。房产税新政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而大宗的新税源。
房产税新政在使地方政府成为最大的受益人的同时,并不伤害老百姓的利益,因为老百姓的自住房免税。也不伤害房地产商的利益,因为新建在售的商品房也在免税之例,所以不可能事与愿违地推高商品房房价。
政府的任何一项新政,都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受益。政府新政总是涉及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它所伤害的仅仅是占有了三套以上住房的千万富翁们,让他们为国家税收作点贡献,有什么不妥吗?
我们已经听到了新的房地产税开征、实施的脚步声。中国房地产,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标签:房产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论文; 房产税论文; 房产税试点论文; 购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