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环境法治的新阶段论文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环境法治的新阶段论文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环境法治的新阶段

侯 芳

(武汉大学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切合了国际环境法治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治经历了主权国家共存阶段和主权国家合作阶段,正在向“人类共同利益”阶段过渡。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新阶段国际社会的表述。国际环境法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基础,而国际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极端化、环境法治的多样性和碎片化、环境治理意愿的缺位和分化,是国际环境法治新阶段的主要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解决这些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环境法治;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费尔巴哈》一书中,曾经提出“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因生产的发展“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1]。习近平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中将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个维度之一。国际环境法是推进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为目标和追求,而今也正在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阶段过渡。笔者试图梳理国际环境法治的阶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含义,探寻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新要求。

一、国际环境法治的阶段

(一)国际法追求“清洁美丽”的主要历程

国际法对“清洁美丽”的追求过程,就是国际环境法逐步发展的过程[2],主要表现为国际社会以全球视域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和探索。认识到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国际社会合作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其标志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前,一些海洋、危险物种和其他自然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可以追溯到19世纪90年代,但这些规范不足以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直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对待环境保护的视域才真正扩大到全球范围,在这一阶段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稳步增加,但是许多国家在制定国内政策的时候碍于发展的考虑,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影响。环境和发展被认为是一对矛盾,如何帮助各国在政策制定和实践中调和这对矛盾,是“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正式从理论走向实践。《21世纪议程》成为全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原则和行动纲领。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号召在国家层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规范。从全球环境治理的角度来说,2015年9月国际社会推出的《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是统一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关系的统领性文件。

秦天宝教授认为:“纵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其理论基础经历了从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和平共处的利益、到主权国家合作谋求发展的利益、再到人类共同利益(国家之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发展历程。简言之,就是‘主权国家共存—主权国家合作—人类共同利益’的过程,而当代国际法正处于从主权国家合作的国际法开始向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法转变的过程之中。”[3]

(二)国际环境法治的发展规律

1.利益追求从局部到整体。国际环境法治的利益追求从一国之利到协调之利再到共同之利。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前的主权国家共存时期,国家追求的是一国之利、国际环境法主要以解决跨界环境侵权责任、渔业资源的分配和养护、国际河流的利用等局部环境纠纷为主。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的主权国家合作时期,国家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国际环境问题,需要合作解决一些跨国、跨区域、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核泄漏和污染问题、跨界污染问题、臭氧层空洞的问题,以及海洋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的保护和保全问题等。国际环境法开始调整国家之间的协调之利,涌现出了一大批国际环境条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到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期间,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使人们重新认识了环境的生态价值。生态环境成为人类共同利益的一部分,正如《世界自然宪章》所言,“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国际环境法从之前调整一国之利、协调之利发展为调整人类共同利益,对一切的义务、共同财产、人类共同继承遗产、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可持续发展等制度得以出现并发展。国家关于环境的利益,从对自然资源的一国之利发展为跨界环境问题的协调之利,最终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之利。

2.主体从国家行为体到多元行为体。随着国际环境法治的深入,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从国家扩展到国际组织,最终形成多元的行为体。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上。国家是国际环境法当然的和最主要的行为体。在主权国家共存时期,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主权国家之间的纠纷。在主权国家合作时期,国际组织在促进国家环境领域的合作起到重要作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国家进行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机制和平台,大量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促进了环境保护公众意识的觉醒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人类共同利益时期,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使任何人和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多元行为体的共同参与。从纵向来说,需要全球、区域、国家、企业、社会、民众各层次的合作;从横向来说,需要航运、捕鱼、采矿等工商业,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民间团体等各行业的合作。在环境保护领域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多元治理。公众是环保行动的关键推动者。企业等私营部门可以通过强化新技术和创新来支持公约的执行。民间社会团体可以帮助各国政府监测环境。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和法律、资金和技术引导各主体的行动。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也是国际法近40年来最活跃的领域,这种多样性和碎片化现象更为严重。多边环境协定大量涌现,从数量上来看,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统计,仅1998年至2009年新增的多边环境条约就达218个[11]。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及跨界空气污染、臭氧层空洞、全球气候变化、危险废物、化学品、海洋污染、物种和栖息地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淡水资源、荒漠化、山地、森林和极地生态系统、人权与环境、贸易与环境、环境损害责任: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多个领域。从涉及的国家来看,《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公约的缔约方基本上都超过100个。这些多边环境条约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相互之间有重复和冲突。多边环境协定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生物多样性以及危险化学品管制等内容上互相交叉。这不仅增加了国家履约的难度,也削弱了履约的效果。

二、国际环境法治新阶段的新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极端化

“20世纪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出两种重要趋势:一方面,国际立法活动日益活跃,国际法体系的结构要素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各种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加剧,国际法的体系结构越来越‘碎片化’(fragmentation)。”[9]“概言之,碎片化指国际法各领域日趋明显的专门化和板块化现象,即发展出愈来愈多分支、部门或专门类别。这些类别、板块无法用一个统一的上下级体系排列,加之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在不同领域的交叉和变化,在国际法所涵盖的多领域,法律原则适用等问题上出现了重叠、不协调和冲突。”[10]

联合国环境署《2017前沿报告——全球环境的新兴问题》认为,人类环境变化导致的人类流动已经极其深刻地改变了地球,科学家甚至认为我们已进入一个“人类世”的新地质纪元(1) 根据联合国环境署的《2017前沿报告——全球环境的新兴问题》,我们生活在一个流动性空前的时代:思想、商品、金钱以及越来越多的人在不断流动着。2.5亿人在自己的国家以外生活和工作。另有7.5亿人在自己的国家境内流动。人类流动的规模和速速,加上全球人口预计将在21世纪中叶达到逾90亿峰值的现实。 [5]。自人类首次离开非洲大陆以来,环境问题始终是人口流动的一个因素。环境变化和环境退化——荒漠化、森林砍伐、土地退化、气候变化以及缺水——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世界地理格局。因环境变化导致的气候移民正在增多(2) 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里,上升的海平面已经使海拔最高点不到5米,图瓦卢失去了1%的领土。2001年11月,政府宣布应对海平面上升努力失败,图瓦卢人将不得不在未来50年后完全撤离。海平面上升50厘米就会使格林纳达失去60%的沙滩,而上升1米将使马尔代夫遭到毁灭性的淹没。马尔代夫居民可能在未来30年后撤离。 [6]。“环境退化和人口迁移的能力正在聚合,创造出一种空前的推拉效应。”[7]每年平均有2640万人因自然灾害而背井离乡[8]。这相当于每一秒钟就会有一个人流离失所。数字背后意味着个人所蒙受的损失:他们的世界被颠覆、机会被终止、教育被剥夺。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大型基建项目(大坝)和环境退化交织在一起,如果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没有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到2050年,可能有多达2亿人由于环境原因流离失所[7]。这意味着在90亿人口的世界,45人中就有1人因环境原因而被迫离开家园,所有低洼岛屿地区都将被遗弃。

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一字不漏地将原文翻译过来,有的时候,观众是无法理解其内容的。所以,适当的取舍,对译入语做些补充,使字幕更加简洁明了,从而让观众更好的欣赏影片。其次,在适当的缩减之后,上下文应当符合一定的逻辑关系。对于原文的一些复合句的表达,可以借助增减以及句式结构上的改变,使字幕简单易懂,让观众可以在动态的字幕和电影画面中,理解影片内容,从而更好地发挥出字幕的作用。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伙伴关系是实现环境多元共治的途径。中共十九大报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论述,为今后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如何构建全球伙伴关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19]。共商共建共享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国家之间的共商共建共享和多元行为体的共商共建共享。国家层面的共商是指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时,不能秉持霸权主义,由一个国家说了算,而是应该坚持国家主权平等,无论国家大小、贫富,都应该协商解决问题。共建是指全球环境问题,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责任,也不可能由某一国家来解决,环境的外部效应决定了国家之间的共建。共享不仅意味着环境保护的生态效益将会惠及国际社会,而且也意味着国际社会之间资金、能力、技术和数据的互享。从多元行为体的层面来说,共商共建共享,主要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国家应该保证公众的参与、协商和决策的权利;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社会和民众进行科技创新、推动国家环保事业的进步。

(二)环境法治的多样性和碎片化

人类生态共同体利益,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正如《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所指出的当今我们所处的世界:“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环境退化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荒漠化、干旱、土地退化、淡水资源缺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使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不断增加和日益严重。气候变化是当今时代的最大挑战之一,它产生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全球升温、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和其他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严重影响到沿岸地区和低洼沿岸国家,包括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许多社会和各种维系地球的生物系统的生存受到威胁。”[4]

托架沿Z向运动,通过激光跟踪仪测量定位器1~4的z向移动副上的任一定点的空间位置变化,可求解矩阵T中第8、14、17、20列对应的结构误差;托架绕S1S4旋转,测量定位器2的x向移动副上任一定点的空间位置变化,可以计算矩阵T中第9列对应的结构误差。

(三)环境治理意愿的缺位和分化

“如果说联合国是代表了‘我们人类’(we the peoples),那么联合国环境署的任务就是通过彻底改变我们对待地球的方式改善人类的生存条件。从全球层面来说,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打赢这场战斗。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缺少解决问题的技术,虽然这会增加就业、带来经济增长,但是我们仍然缺乏政治意愿和公众的参与。”[1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的这段话清晰地说明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法治与政治的角逐。国际法治依赖于国家的履约和国内层面的政策制定和实践,因此国家的政治意愿和公众的参与对国际环境法治至关重要。联合国和UNEP的多份报告均表明目前国际环境条约的遵约和履约情况并不理想[13]。在联合国《2017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中,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使是最富有的国家也还没能做到充分保障女性的权利、战胜不平等或保护我们的环境。”“许多地区的进展速度远远低于实现2030目标所需的速度。”[14]而在气候变化方面,根据坎昆承诺分析《2016排放差距报告》,20国集团的全体成员都有可能实现他们在2020年的坎昆会议承诺,但这些承诺并没有提供必要的早期减排。2016年的排放差距评估显示,根据所有现行的评估,20国集团中有3个成员国——中国、欧盟和印度在没有购买补偿的情况下,有望实现他们的承诺。据大多数估计,还有三个国家——巴西、日本和俄罗斯正在步入正轨[15]

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是以生态环境为物质基础的,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和而不同”思想的回归,同时也是协调各国行动的顶层设计。习近平在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十分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经常就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相应的思考和观点。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讲时,他指出:“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6]“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17],足见生态利益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物质基础的。

本文采用顶空固相微萃取-气质联用法对竹叶青酒的常温下挥发性成分进行鉴定,萃取温度选用常温25℃,萃取时间50 min,模拟消费者饮用竹叶青酒产品前先闻其香的行为特点和环境特点。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阶段的新药方

国际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极端化,更是凸显了自然环境于人类整体的重要性。环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水等物质,也包括更好生活的“清洁美丽”的世界,不仅包括当代人的利益还包括后代子孙的利益。可以预见,环境问题将会是可以毁灭整个人类的问题。战争和武力威胁已经被废止,第三次世界大战的风险已经得到遏制,然而环境问题却在以触目惊心的速度恶化。环境法治的多样性和碎片化、环境治理意愿的缺位和分化,更是要求国际环境做出新的应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国际环境法治新阶段的新问题开出了新药方。

(一)应以人类生态共同体利益为本位

国内情况:前周,国内各地区尿素价格周环比上涨为主。其中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地尿素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上涨1-150元/吨;江苏、安徽和云南3省尿素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下跌20-67元/吨,其余地区价格持稳。

(二)应秉持正确的义利观

世界的多样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环境法治的碎片化,都要求国家在新时期秉持正确的义利观。零和思维已经过时,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和衷共济、合作共赢的新路子。“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18]。“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否定国家主权观念,也绝不是仅以一国之利为终极考量目标,而是一种以人类共同利益为视角来思考世界的新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解决了国家本位主义所无法解决的人类共同问题。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移民等问题需要国际社会摒弃旧思维、和衷共济共同致力于全球环境治理。

(三)应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伙伴关系

全世界有半数以上的脆弱国家位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而且非洲大陆极易发生干旱,这增加了粮食短缺的风险。而环境变化导致的饥饿、贫困、教育机会的丧失、冲突、战争,不仅使人类无法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造成新的经济、社会和安全的冲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无视这一气候变化导致的人类生存问题,不可能在人类生态环境变化的情况下独善其身。人类生态共同体利益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可持续发展目标10”承诺进行“有序、安定、定期和负责任的人口迁移”。《巴黎协定》在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下设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制定防范、减少和应对气候变化导致的人口流失的应对方法。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合作,需要国家和领导人的政治意愿和全球公众的参与。然而,一些国家却秉持功利主义、国家本位,拒绝承担多边环境公约下的责任与义务。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因无法完成《京都议定书》一期减排,而在2010年坎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上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二期量化减排目标,加拿大在2011年德班谈判后正式表示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些行为都是出于其本国的利益而做出的选择。正如前面所述,在环境保护领域,功利主义或国家本位思想只能是损害人类共同体利益的不可持续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摒弃搭便车的心理,这和大国的霸权主义思想一样是要不得的。

(四)应对既有国际法继承、巩固和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求继承既有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是为了推翻现有的国际秩序,而是对二战以后建立的国际秩序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接受《联合国宪章》和一般国际法赋予的国家权利与义务,接受有关《21世纪议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确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目标,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求巩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法。“清洁美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态内涵,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就是要巩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各国要积极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的各项义务,全面推进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20]

新型防水涂料具有许多优点,例如可以与混凝土组成完整、耐久的整体;可以在新鲜或初凝混凝土表面施工;固化速度快,施作48 h后可以进行后续施工;可以抵抗海水和其他盐分的化学侵蚀,起到保护混凝土和钢筋的作用;有些新型防水涂料无毒,可用于饮用水工程。但是,目前对于新型建筑防水涂料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需要积极开发新的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工程的需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求发展以人类共同利益为追求的国际环境法。环境退化和人口迁徙产生的推拉效应,使环境问题成为整个人类的生存问题。整个人类已经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求我们摒弃国家本位,以国际社会共同体利益为国际法的终极追求。在解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退化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时,各国要跳出国家本位的泥淖,以整个人类的视域来看待人类命运,既要摒弃零和思维,也要放弃“搭便车”思想,只有如此整个人类才能可持续的发展。

四、结语

“清洁美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态内涵,在中国国内以“生态文明”为表述,在国际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表达。国际法追求“清洁美丽”的过程也就是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的普及,大量的多边环境协定纷纷涌现,我们不缺少制定规范的决心,也不缺少技术和资金,我们最缺少的是落实规范的国家意愿和公众的参与。也正是在此背景下,构建“人类生态共同体”就显得重要而迫切。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站在历史的交汇处,以人类的整体发展为视角,积极地推动全球环境法治。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要求国际法应以生态环境为物质基础、以人类共同体利益为本位,秉持正确的义利观,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伙伴关系。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不是要推翻现有的国际秩序,而是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因此现在还不能武断地说,某些产业就不适合网络协同,可能要从更长的时间段,在更大的产业范围内来思考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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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aramel,L.Besieged by the rising tides of climate change,Kiribati buys land in Fiji[EB/OL].[2018-08-05].http://www.theguardian.com/environment/2014/jul/01/kiribati-climate-change-fiji-vanua-le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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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29(2).

[1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1).

[18]王毅.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6-05-31(7).

[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20]秦天宝,侯芳.中国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案研究:从国家履行多边环境协定的角度[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8,35(1):1-8.

收稿日期: 2018-12-1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重大课题“国际环境法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的应对与引领”

作者简介: 侯 芳(1985-),女,河南驻马店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

中图分类号: D996.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76(2019)04-0079-05

DOI :10.13450/j.cnki.jzknu.2019.04.17

【责任编辑:孙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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