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关系的定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量分析论文,经济论文,公有制论文,成份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总书记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讲话》的第七个部分谈到“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这是一个覆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大问题。对此,不仅要作定性分析,也要作定量分析。我想就此讲四个问题。
一、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应当建立一种合理的经济成份结构(比例)来维护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很好实现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顺利贯彻
怎样的结构才算合理呢?我以为,在我国的现阶段,比较适宜的结构应当是“三三制”。所谓“三三制”就是指在国民经济总资产中国有经济大致占1/3,集体经济大致占1/3,非公有制经济大致占1/3,即三分天下各有其一的结构。江总书记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有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有了制度保证。在这个“三三制”模式中,1/3国有经济+1/3集体经济=2/3公有制经济。就是说公有制经济占66%以上,三分天下有其二,当然牢固地占据着主体地位。
在江总书记《讲话》中,十分重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把这种作用看作是公有经济主体地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什么是主导作用呢?如果说主体地位主要是指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的话,那么,主导作用则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作用。不管国有经济在目前发展阶段上存在多少缺点,如产权界限模糊,机制不灵,财产约束力软弱,激励机制不强等,但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没有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顶梁柱,是经济基础的基础,是立国之本。在一次国际经济研讨会上,德国朋友详细地介绍东西德合并后东德全盘私有化的经验。当时我就讲,德国的经验对苏联解体后新成立的许多国家还有东欧东南欧原社会主义各国都很可贵,但对中国不太适用,国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中国实行全盘私有化,不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必然有四个不答应:政府不答应,人民不答应,制度不答应,社会不答应。我体会,只要是社会主义国家,永远会有国有经济。当然永远没有也不可能有千篇一律的国有经济,永远没有也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国有经济。
一般说来,国有经济讲求少而精,精而大,大而威,威而强,精、大、威、强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特点。列宁说“宁肯少说,但要好些”,这个观点时至今日对我国国有经济来讲仍然适用。国有经济要以质取胜,而不能以量取胜,更不能以势压人。国有经济通常应扎根在特殊的经济领域即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具有特殊的经营目标,有着特殊的技术装备,国家对它必须采取特殊的保扩政策,配备特殊的即极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等,以弥补制度的先天缺陷,确保它长盛不衰。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利用它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控制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大趋势,统率国民经济的大发展。国有经济强大了,进而还可以利用少量国有资本,去支配和运用社会上更多的资本,进一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辐射面和辐射程度。国有经济究竟发展多少为好,应当说它在发挥主导作用中需要多少就发展多少。多了不好,少了也不好。由此,在我看来,我们改革,在一般的情况下,或在目前阶段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及其经济成份结构中,大致具有30%的比重,或略多一点,就足够了。实践已经证明,公有经济并非越公越好,也并非越多越好。据近期的《经济参考报》报导:目前国有工业资产在全部工业总资产中占56%,这么大的比重自然太多了。
集体经济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必须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其一,目前在我国,特别在农村,在城乡之间,在中西部地区,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和国有经济比较,集体经济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也较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其二,解决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靠发展集体经济,特别要发展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其三,集体经济,特别是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是一个规模宏大的劳动力吸纳器,它可以吸收大量的甚至上亿的农村和城市的剩余劳动力,这不仅对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有利,对稳定社会也有利。其四,集体经济仍然是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九亿农民致富的基本道路。其五,从前景上看,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仍然是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不可替代的道路。由此看来,由于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发展,其集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很有可能快于国有经济。同时又因为它覆盖面大,从业人员多,效益好,所以从发展上看,1/3的天下恐怕满足不了集体经济的要求。当这种情况出现时,迫使我们必须将“三三制”改换成“三四三制”,即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可能达到40%,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各占30%。这种情况出现表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加强,并非坏事,而是好事。
非公有制经济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从总体上说,是私有制经济。有的可能有一定公有成份的私有经济。私有制经济由于产权界限清晰,机制灵活,激励和约束机制都强而有力,一般说来,是活力源最丰富的经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在我国,为了发展市场经济,繁荣国民经济,私有制经济不仅不可少,而且要占相当的比重。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的迅速发展,浦东的崛起,不久后香港的回归,无疑要大大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份量。但是,眼下私有制经济虽然数量不少,但除了极少数的上规模上效益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外资经济外,多数都质量不高,属于微本经营,小打小闹,经不起风吹雨打,形成不了气候。因此,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促其发展,使之上规模上效益。发展私有制经济,我们必须具有这样一种观点:当它们为着私利而奋力拼搏的时候,而受益最大的只能是社会,并非是它们自己。因此,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我们把1/3的天下让给它们并不为过。只要它们能为繁荣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贡献力量,遵纪守法,我们应抱着十分欢迎的态度。当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仍牢牢地掌握在公有制经济手中,私有制经济再大也翻不了天,更何况我们还有强大的政权。
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就全国而言的。有些地区,由于特殊条件而使非公有制经济超越常规地发展和强大起来(如苏、锡、常、泉等州市),并在一定区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和起重要的作用,这在政策上是允许的;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无论如何总不能重操旧的行政手段或指令性计划来强行砍掉它们或扼制它们的发展。如今,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一般说来,小型企业,都没有必要搞国有经济。我建议,在我国,应当制定一定的法规、法令和政策,划定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严格限制国有小企业的再生繁衍,务必把有限的资金用来发展为国民经济迫切需要的一些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上。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三分天下,在坚持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不变的情况下,使三者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各尽其能,各显神通,相互提携,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繁荣,兴旺和发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梦寐以求的最理想的大局。
二、收缩国企战线是调整并实现经济成份结构正常化的当务之急
收缩国企战线,把国有资本用在刀刃上,不是为削弱国有经济,而是为了维
护国有经济在公有经济主体地位中发挥更好的主导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工交司统计,1994年,仅乡以上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有39.2万家,其中国有工业企业7.23万家。如果将非工业的国有企业加上去,约12.4万家。其中真正属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只有1000多家。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面对12万多家国有企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应有所区分,有所侧重。我认为,目前国务院对国有企业分别大、中、小准备采取的分而治之即“抓大放小”的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早在一年多以前国家已经选定10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贸委管69家,体政委管31家),另外还选定了3家控股公司试点,56家企业集团公司试点。不久前经过全国评选,评出了500强国有企业。国务院又在上述的一些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基础上扩选1000家,作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工作重点,即狠抓的对象。据说这1000家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相当于全部国有企业的国家资产的50%以上。这些企业相对来说,技术比较先进,管理比较有序,产品地位比较优越,质量过硬,总之一句话,实力较强。所谓“抓大”就是抓这些企业。如果条件许可,还可以多抓一些,比方说抓1000多家,把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范的、技术装备较为优良,有一定发展前途的堪称大企业的都抓起来,当然更好,不过要防止贪多嚼不烂之苦。
至于如何才能抓好国有大型企业?我们考虑除抓好这些企业的改制、改造、改组外,还要强化对这些企业的管理和促进这些企业自身机制的转换和功能的改善。当然,要做到这些,的确是不易的,国家必须给以优惠的政策,如在资金、人才等供应上的优惠,特别要重视用世界最先进技术来武装这些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它们赶上世界一流的技术水平。抓好这批大型企业就等于抓住国有企业的“龙头”,牵住了国民经济的“牛鼻子”,这不仅对搞好国有经济有重大意义,对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都会起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放小”包括中小企业。过去常把中型企业放在大型企业一边叫做大中型企业。现在必须把它们挪挪位子,将中型企业放在小型企业一边叫中小型企业。这意味着政策性的调整。这种调整是非常必要的。国家对于这些中小企业,不管在政策上还是在工作上,一定要放开。放开的意思主要是指,对它们必须完全松绑,让它们自主地在市场海洋中遨游,在竞争中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我国国有中小型企业点多面广,总量达12万多家,这类企业虽然规模较小,地位也不如大型企业那么显赫,但对各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就业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不仅技术水平落后、管理素质差,而且政府又无暇和无力照顾,因而目前普遍效益不好,亏损严重,日子难过。据对四川彭山县调查,该县现有国有小企业资产总量3.7亿元,除去负债3.16亿元,净资产只有5100万元。1994年又亏损1000万元。照此下去,不要多久,全县的国有企业必然全部成了空壳。另据了解,湖南省今年1—10月份有98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企业破产。这些企业在破产前经有关部门核算资产只有7亿元,而总负债达12亿元,平均负债率达170%,破产后债务清偿程度平均为20%左右。从全国的情况看,中小企业的负债率超过100%。
由此看来,加快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十分迫切。问题是,如何对我国的为数众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进行改革呢?在我看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总体上说,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大对这些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力度。具体地说,就是要对它们逐步地、有序地和先后相继地实行和实现“四化”的政策,这“四化”就是;“市场化”、“民营化”、“资本化”、“股份化”。在“四化”中,应当说:“市场化”是基点和起点,是起码的要求。任何一种企业,所以称之为企业,必须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中定位,能进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独立自主和自负盈亏的经营。然后,对国有中小型企业来讲,有一个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其中,“民营化”是一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选择。因为在竞争中,有的可能发展起来了,仍坚持走国有国营或国有民营的道路;有的可能转化为民有民营,其中包括私有私营或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不管是国有国营或国有民营还是民有民营,都必须将企业的资产当作资本来经营,这就叫“资本化”。资本化经营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必须使财产在不断运动中增值,并时刻从增值了的价值中拿出相应的部分进行积累,即剩余价值资本化,使资本在持续扩张的基础上循环和周转,同时又使资本在循环和周转中持续地扩张。从前景上看,企业资本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只能是“股份化”,或以股份化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化,即企业制度的现代化,这已经为历史事实证实了的一条“必由之路”。由此看来,只有“四化”并举和实现,才算最终完成对中小型企业改革和改造的任务。我相信,只要我们的政策对头,贯彻得力,在未来的企业海洋里,一艘艘巨型的“航空母舰”,即特大型企业,会在今天被看作是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诞生。小可以变大(大也可变小),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这里需要指出的,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不能把“抓大放小”绝对化。“抓大”不是对大只抓不放,而是抓中有放,但必须以抓为主;“放小”不是对小只放不抓,而是放中有抓,但必须以放为主。抓大时决心要狠,不要怕人家说“左”;放小时决心要大,也不必怕人家说“右”。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繁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就是正确的,应坚定不移。
三、为了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巩固、扩大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阵地
集体经济主要有两大块:城市中的集体经济和农村中的集体经济。不管哪一块集体经济都要在深化改革中促其完善和发展。就现状上看,对于少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在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公司制改造,使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建立较为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陷入困境的一些集体企业,可以通过兼并、联合、解体、拍卖、破产等方法进行改组和改造。对于集体企业中的多数,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实行合作制。多年的实践证明,合作制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使广大劳动者走向富裕的一条可行的道路。50年代初我们曾一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和发展了一批以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形式的合作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了1956年,在左倾思潮和政策影响下,使合作制全军覆没。以后所出现的所谓的“集体”经济实质是“二全民”经济,通常称之为“大集体”经济。今天我们对这些“集体”经济的改革,仍必须走当年已经走过的合作制道路。当然不能完全照搬,要有所改进,有所创新。近年来,为恢复社员入股重建合作制,出现了许多新的办法,例如:职工以现金入股的合作制;企业将增量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到个人的合作制;将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量化到个人并作为分红依据的合作制。但必须指出:合作制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股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但任何个人都无权随便占有、使用和支配,而必须由集体共同占有、使用和支配,谋取共同的利益。从法律上着眼,财产按份共有,共同使用,这与私有制有本质的不同。劳动者按份共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实现形式,虽然这种共有的财产公有化程度不高,但进步作用很大,最主要的是产权清晰,易于提高劳动者对财产利益的关切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在城市中,由于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进行结构调整,必然有一部分中小型企业(特别小型企业)及其财产有步骤地实行有偿转让,虽然实现这种转让有多种形式,但有些企业,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把企业及其财产转让给本企业职工,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形式。因为这种转让是有偿的,必须由全体职工共同出资购买,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职工出资有多少不同,因而也有股多股少之分,从而在按股平等分红的原则下,就有得利多少不同。这是一种法权的体现,因而完全是合法合理的。股份合作制按其本质来讲是合作制,不是股份制,合作制当然是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一种重要形式,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组成的经济,当然是集体性质的经济。
此外,在农村中,在城乡结合部之间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大都属于集体经济,数量可观,影响重大,前途无量,今后还要在改革中继续发展,并使其上规模上效益,我们满怀信心地对他们寄于厚望。还要看到,今后我国农业的发展,还可能会引发出一个新的集体化的高潮,集体经济必然会在这个高潮中有一个很大的发展。
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在全部国民经济的“天平”上,增加集体经济的法砝。无可非议,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和国有经济一道,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同时强化了国有经济对全部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四、必须在国民经济发展变化中不断调整国民经济各种经济成份的关系,使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得以更顺利地贯彻和实现
任何一种所有制经济都是动态经济,因而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比例关系。但是,以下几点值得重视:第一,任何事物的任何变化都不排斥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性。第二,从发展上看,只要我们按照客观规律合理地安排经济结构或比例,上述的三类经济成份都会在正常的国民经济运行中得到合理的增长,其增长的幅度不会相差太大,所以在短时期内对已经形成的比例关系不会产生重大的冲击。第三,如果真的有较大的改变,如私有制经济增长过猛、过大,改变了合理的经济成份结构,影响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施展宏观经济调控的威力,对国民经济实行经济的、政策的调整,比方扩大对公有制经济的投资,减轻税赋促其发展,或增大对私有制经济的税赋,尽可能恢复和维持各种经济成份比例关系的正常化。我不太赞成这种说法:主体和主导是在竞争中以实力为后盾而自然形成的,不能自封。虽然自封是不好。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强大的宏观调控不容忽视,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时刻都在起保驾护航的作用,必要时可以暂时牺牲点效率和效益,也要保住国民经济发展之大局和大方向。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任何比例都是相对的,而不绝对的,不是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按照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适时适度地调整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通常国家所实行的宏观调控总是双向的:遇到了特殊的情况,如严重灾荒和战争的灾难降临,使经济惨遭破坏,国民经济失调,经济结构扭曲,或科学持续发展出现了重大突破,等等,国家可以通过扩大投资、采取收购、兼并等多种办法,加大国有经济的比重,为的是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和技术发展时期,或为了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繁荣国民经济,国家则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出发,关闭、合并或改组一批效率低的国有企业,鼓励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协调地发展。
总之,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维护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条件下,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可以改变的,重要的是任何改变都必须有利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三三制”主要是针对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改革的要求,相对而言的。在我看来,这种相对的比例或结构的构想,可能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