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本字考释驳正三则
何 书
摘要: 《说文通训定声》是清代“说文四大家”之一朱骏声的代表作,考本字是全书的重要内容,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也存在着诸多失误。造成朱骏声本字考求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直接根据前人的传注训诂材料确定本字。《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义为“蓄积”,属于引申义而非假借义,朱骏声对传注训诂材料未加辨析而据此所考出的四个本字“贮”“储”“作”“祖”是错误的;《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之“诶诒”为连绵词,无本字可考,朱骏声根据前人训释考出两个本字“绐”和“眙”,误;《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其“事”为祭祀义,乃引申义,朱骏声根据古注判定为假借并为之考出本字“祀”,误。
关键词: 《说文通训定声》;本字考释;驳正
《说文通训定声》是清代“说文四大家”之一朱骏声的代表作。朱骏声在《进<说文通训定声>呈》中说:“专辑此书,以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题曰‘说文’,表所宗也;曰‘通训’,发明转注假借之例也;曰‘定声’,证《广韵》今韵之非古,而导其源也。”[1]1这段话表明了该书的撰述旨意:“以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同时也说明了全书的内容及其命名之由:“曰‘说文’,表所宗也;曰‘通训’,发明转注假借之例也;曰‘定声’,证《广韵》今韵之非古,而导其源也。”在“说文”“通训”“定声”三个部分中,“说文”是基础,即朱氏所说的“表所宗也”;“定声”是讨论字词音义关系和确定假借的语音依据;“通训”是“发明转注假借之例”,这是实现撰述旨意“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的直接手段。由此可见“通训”是本书最主要的部分。从朱骏声的界定来看,“通训”包括“转注”和“假借”两项内容,而“假借”又是朱骏声着力最多的部分,汪耀楠认为《说文通训定声》“成就最为卓著的是假借”[2]102。
“朱骏声的‘假借’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部分。其理论是对假借产生的时间、原因,假借的类型、定义,假借与转注的区别、假借的语音种类、字用中的假借种类等问题所作的理论概括。其实践是对大约三千多字的假借义项及其本字进行了考释”[3]90。朱骏声的“假借”研究,是中国传统语言学假借研究的极其重要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说文通训定声》全面讲字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语言学对词义系统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说文通训定声》在假借部分所列出的“同声通写字”,是对古代经籍的通假字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总结,因而被汪耀楠评其为“可以当作是一部假借字典”[2]103,为阅读研究古籍,提供了很大方便,也为字典辞书的编纂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和依据。但是,毋庸讳言,这部书的假借研究(包括考本字)在理论与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王力、何九盈、汪耀楠等著名学者已有评价。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指出:“(朱骏声)认为假借必有本字是朱氏的最大错误。”[4]162何九盈《中国古代语言学史》认为:“朱书讲假借常常讲错,就在于他硬要去找什么本字。”[5]393汪耀楠认为,朱骏声考本字“强求本字,在《说文》中求本字是其致命弱点。”[2]104总的来说,这些对朱骏声假借研究失误的论析,大都侧重于宏观层面的评析和论断,对假借和考本字的具体材料的分析非常不够。我们知道,要深入了解一种学术现象,除了宏观把握以外,还需要对材料本身进行具体入微的甄别和剖析,要深入了解和评判朱骏声考本字的失误亦是如此。
纵观《说文通训定声》一书的本字考求材料,造成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直接根据前人传注训诂去确定本字。传注训诂是《说文通训定声》研究词义、确定假借以及考求本字的重要依据。王力指出:“无征不信,所以朱骏声每下一个定义,一定要有真凭实据。所谓真凭实据,第一是例证,第二是故训(前人的训诂),而后者尤为重要。他把经史子集的故训都搜罗了,其丰富可比阮元主编的《经籍籑诂》。”[4]128传注训诂材料属于随文释义,解释的是字词在具体语境中的具体意义,这些材料对于理解古代文献、研究文献词义、考求本字确实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这些具体语境中的具体意义并不是概括性的独立义位,在运用时需要进一步的甄别、分析和概括。朱骏声常常直接利用这些传注训诂材料确定假借、考求本字,因而屡屡出现失误,这是《说文通训定声》一书考求本字失误的一大类型,下面选取《说文通训定声》中三则此类本字考释失误材料进行分析,以资说明。
一、《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本字考辨
《说文通训定声·豫部》“租”:田赋也,从禾且声。《广雅·释诂二》:“税也。”《礼记·王藻》“关粱不租。”《管子·国蓄》:“租籍者,所以强求也。”注:“在农曰租税,在工商曰租籍。”为“贮”、为“储”,《诗·鸱鸮》“予所蓄租”,《韩诗章句》“积也”;毛传“为也”,则谓借为“作”;疏训“始”也,则谓借为“祖”。
“田赋”是《说文》对“租”的解释,意思是田赋是“租”的本义。朱骏声未加补正,说明对《说文》的解释是认可的。然后以和为标志把本义以外的其它意义区分开来,标志的是引申义,标志的是假借义,并针对假借义而考求本字。其本字考求的过程为:首先,朱骏声认为“租”可假借为 “贮”、为“储”。意思是说,“租”又可作“贮”和“储”的借字,而其本字为“贮”和“储”,用例为《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其依据是《韩诗章句》将此字为解释‘积也’。其次,毛传将此“租”字解释作“为也”,朱骏声认为毛传如此解释的原因在于“则谓借为‘作’”,即认为毛传此释的依据是“租”借为“作”,也就是“租”的本字为“作”。再次,孔颖达在作疏时将此“租”解释为“始”也,朱骏声认为孔疏如此解释的原因在于“则谓借为‘祖’”,即“租”借为“祖”,也就是说“租”的本字为“祖”。因此,朱骏声以前人的注疏训诂为据,替《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考出了四个本字“贮”“储”“作”“祖”。这种考本字的方法和结论都是不正确的。
苏珊·桑塔格生活在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美国,她作品以敏锐的眼光直指当时西方技术主义、享乐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消费主义的弊病。面对当下中国,人们迷茫于生存所导致的诸多的问题,苏珊·桑塔格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反对阐释”毫不过时。所谓“在艺术潮流的时差下,在21世纪初的中国来重读这些文章,还能从中得到一些印证与启发[8]”。虽然苏珊·桑塔格的身影消散在了历史的洪流中,但她巨人般的思想将永远存于现实,就算在今天我们仍然需要苏珊·桑塔格。
4.1 X向纸瓦楞管只发生可控稳定的手风琴变形模式,而Y向纸瓦楞管有稳态渐进屈曲、欧拉失稳、角撕裂、横向剪切4种变形模式;几何参数和压缩速率对X向纸瓦楞管的手风琴变形模式几乎没有影响,但能影响Y向纸瓦楞管稳态渐进屈曲和3种非理想变形模式的占比。
实际上,司马彪、李轨两家的注释均不是单独解释“诒”字,而是释“诶诒”一词的。要弄清楚“诶诒”的意思,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庄子·达生》篇此句话的完整语境:“桓公田于泽,管仲御,见鬼焉。公抚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见?’对曰:‘臣无所见。’公反,诶诒为病,数日不出。”此句中“诶诒”描写的是齐桓公外出误以为见到鬼后受到惊吓的状态。此种状态可能有多种具体的反映,如李颐所注“失魂魄也”,也可能如司马彪所注“解倦貌”,还可能如陈寿昌所注“神魂不安而谵语”,甚至林希逸所注“犹今呕哕之声,气逆之病也”[9]510。这些都是受到惊吓后可能有的具体的反映,正如《本草纲目·序例上·脏腑虚实标本用药式》所言:“惊惑谵妄烦乱,啼笑骂詈。”各种具体的反映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状态那就是“神志不清”,其实这正是“诶诒”一词的意义。“诶诒”不是双音节复合词,而是一个联绵词。方以智《通雅》:“柸治与诶诒、佁互通,诒诶即痴诶。《道应训》曰:‘玄鬓齤然,卢敖止驾柸治,悖若有丧也。’注:‘柸音坯,楚人谓恨不得为柸治。’犹今之痴也,痴转为呆;犹咍之有嗤音也,柸乃发语声。《说文》:‘诒,相欺诒也。’音盈之切。《庄子·达生》篇:‘诶诒数日。’注:佁,失魄魂貌。李轨音台,今代韵,音怠。此二字可读噫蚩,可读爱泰。《史记》‘绐’注音‘治’,江南呼‘欺’曰‘诒’,通作‘绐’。《三国志》裴松之曰:‘毛嘉蚩騃,语辄自谓侯身。’蚩騃,即痴騃。《方言》曰:‘残骂谓之钳,又谓之,痴騃也。’景纯音吾骇反,此晋时语。‘昌邑王清狂不惠’注:‘苏林曰:清狂,如今白痴。’林,字彦友。魏秘书监,则魏时先有白痴之语。”[10]93此处方以智根据文献材料整理出了音近义通的一组同源连绵词“柸治”“诶诒”“佁”“痴诶”“蚩騃”“痴騃”,这些词意义近于魏晋时候的“白痴”,即是神志不清、言行不合情理的样子。可见,此例中朱骏声没有弄清楚“诶诒”一词的类型与意义,而是直接以前人对“诶诒”的不同注释为据而为它们考出不同的本字,显然是错误的。
朱骏声采用《说文》的解释,认为“诒”的本义是“相欺诒”,反过来说,表示“相欺诒”义的本字是“诒”。除本义外,朱骏声以为标志列出了“诒”的数个假借义,其中之一是《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之“诒”的意义,“诒”这一意义确实与本义无关,属于假借的用法。在此基础上,朱骏声考求出了“诒”这一意义的本字为“绐”,其根据是司马彪所释“解倦貌”;但接着又根据李颐所释“失魂魄也”,而认为“诒”的本字当为“眙”。这就是说,他认为“诒”在《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一语中所表示的“解倦貌”“失魂魄”等语义,是其假借义,而训释为“解倦貌”义时,其本字为“绐”;训释为“失魂魄也”时,其本字当为“眙”。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予所蓄租”之“租”的准确意义为“积”,即“聚集、蓄积”,这一意义并非朱骏声所判断的假借义,而是引申义。《说文》释“租”的本义为“田赋”,“租”之“聚集、蓄积”义正是由这一意义引申而来,田赋与“聚集、蓄积”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首先,从客观事实来看,田赋即按田亩征收的赋税。这些赋税在先秦一般是实物,这些征收来的实物需要聚集并蓄积在仓廪等地方,统一管理以备用,如拯穷济困等。《韩非子·难二》:“因发仓囷赐贫穷。”《吕氏春秋·季春》:“命有司发仓窌,赐贫穷,振乏絶。”高诱注:“方者曰仓,穿地曰窌。”《左传·文公十六年》:“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杜预注:“振,发也。廪,仓也。”在仓廪等地方蓄积田赋,从先秦一直延续到后世。汉代设有太仓,《史记·平准书》:“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直至《清史稿》中亦有对太仓之蓄的记载。《清史稿·食货志一》:“天府太仓之蓄,一旦荡然。”既然“田赋”在收取之后,伴随着“聚集、蓄积”这种行为,那么,从“租”的“田赋”义引申出“聚集、蓄积”义,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其次,从同源词角度来看。王凤阳《古辞辨》认为:“租最初与蓄、积同义,当是贮、储的同源词。”[8]443这一说法是正确的。从语音上来看,“贮”为端纽鱼部,“储”为定纽鱼部,“租”为精纽鱼部,三词声近韵同,又均有蓄积义,确为一组同源词,其词源义为“蓄积”,这一意义可以在一定的语境下独立形成一个引申义位。因此,无论从客观事实还是从同源词的角度来看,“租”的本义“田赋”都与蓄积义有着内在的紧密的关系,因此由本义田赋引申出蓄积义便是十分自然的了。
二、《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之“诒”本字考辨
科技创新政策冲突与统筹路径研究 ………………………………………………………………………… 孔凡义 杨小龙(6/09)
其次,《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的确切意义,朱骏声所列出的对 “租”的古代注释有三:第一,《韩诗章句》将“租”释为“积”,即是说“蓄租”是同义并列。此种观点得到古代学者的广泛认可,朱熹《诗集传》释为“聚”,苏辙《诗集传》释为“租亦蓄也”。第二,毛传的解释“租,为也”。实际上,毛传的解释与《韩诗章句》之释可通。因为“为”在先秦是个泛义动词,“它以‘本为最大动作’的特殊身份活跃在众动词中,恣意发挥,神韵飞动,成为‘万用动词’,也就具有了很强的泛动作性和词义浑沦性,其它众多的具体动作都被它的浑沦词义所涵盖,其它的很多动词词形也就被它的词形所替代”[7]184。也就是说,动词“为”在先秦的词义范围非常宽泛,一般的动作都可用“为”来表示。第三,孔颖达《诗经正义》释“租”为“始”。孔疏的原文为:“租训始也。物之初始,必有为之,故云‘租,为也’。”其中“租,为也”是毛传的解释,可见孔颖达的立足点是要进一步解释毛传。孔疏释“租”为“始”应该是根据异文所作出的。“予所蓄租”之“租”,陆德明《经典释文》:“本又作祖。”而“祖”有“始”的意思。《尔雅·释诂》:“祖,始也。”将“租”解释为“始”并非孔疏的最终目的,其旨意在于指出:“物之始必有为之,故云‘租,为也’。”可见实际上孔颖达是遵循“疏不破注”的成规而为毛传作疏解,实属牵强迂曲,不足为凭。因此,“予所蓄租”之“租”的准确意义为“积”,即“聚集、蓄积”。
首先,朱骏声考求本字的出发点是假借义,这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他对具体意义的判定有误。朱骏声确定意义的依据是不同的注释者对同一个句子中的同一个字所作的不同注释。这里,他混淆了字词本身的意义与传注训诂义(即王宁所说的“义”和“训”)的区别。“义是词的客观内容,训是训诂家对这种内容所作的表述。”[6]38训诂学家的表述常常会由于训释者的立场、方法、观点、目的以及训释水平乃至遣词用字的表述习惯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同一个句子中的同一个字词的意义在不同的训诂学家那里可能会有不同的乃至相反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正确的词义,需要对这些训释进行辨析,寻绎其内在关系和脉络,找出其注释等值以及其差别所在,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正误,并对其正确的解释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概括,从而提炼出正确的具有概括性的独立义位,并确定其意义的性质是否是假借义。本字考求针对的是假借义,因为本义和引申义本就是采用本字来记录的,也就无所谓考求本字;而假借义是用借字来记录的,才需要考求出与该词义形义相关的本字。
通过法律认同实现法律趋同,则要求一国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尊重、认可他国法律文化所衍生的法律制度。该认可既是一国法学家、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他国法律的认同,也是一国国内相关民众对他国法律的认同,还是一国权力机关对他国法律的认同;是一国对他国法律制度的认同,也是一国对他国法律理念、原则、价值体系的认同。
《说文通训定声·颐部》“诒”:相欺诒也,从言台声…………又为“绐”。《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司马注:“解倦貌。”李注:“失魂魄也。”则谓借为眙。
三、《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之“事”本字考辨
《说文》释“事”为“职”,此“职”为“职守”义。职守即是“分工掌管的工作,从帝王到百姓分担的工作都可以叫‘职’”[8]415。为了进一步揭示《说文》释义的具体内涵,朱骏声征引了大量相关文献,其中,《尔雅》“事,勤也”、《小尔雅》“事,力也”说明忠于职守的条件;《左传》注 “在君为政,在臣为事”从对比的角度说明职守对于君、臣的不同称呼;《礼记》注“犹为也”、《老子》注 “用也”、《荀子·王霸》注 “在也”、《秦策》注 “役也”是“职守”的动词化用法,即任用、役使、作为;《周书》注 “业也”、《易》“通变之谓事”、《尚书》 “敬用五事”、《左传》“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则由职守义引申出职业、事情义;《诗经》毛传“有司”、《雨无正》郑笺“三公也”,是官职义,即官员的职守;《周礼》注 “谓丧戎”、《礼记》疏“谓祭祀”,则为事情义的特指义“祭祀”;《月令》注“谓兴土也”,则是事情义的一般语境义。当然,朱骏声所列的上述文献的排列顺序尚需进一步调整,所列文献表示的意义有的确为本义,而有的已经超出了本义的内涵,应该作为引申义;但无论如何,这些意义都与《说文》的解释有一定的关联,因而朱骏声多方面的引证对于进一步理解《说文》是很有价值的,是值得肯定的。在此基础上,朱骏声把《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之“事”根据郑玄注“祭事”判为假借,并为其考求出本字“祀”,却完全是错误的。其错误表现在两个方面:
《说文通训定声·颐部》“事”,职也,从史,之省声,古文之声不省。《尔雅·释诂》:“事,勤也。”《小尔雅·广诂》:“事,力也。”《左·昭廿五传》:“为政事,庸力行务。”注:“在君为政,在臣为事。”《礼记·乐记》:“事蚤济也。”注:“犹为也。”《老子》:“治人事天。”注:“用也。”《荀子·王霸》:“事至佚而功。”注:“在也。”《秦策》:“陉山之事。”注:“役也。”《周书·周祝》:“加诸事则万物服。”注:“业也。”又《易·系辞》:“通变之谓事。”《书·洪范》:“敬用五事。”《左·文七传》:“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诗·十月之交》:“择三有事。”传:“有司。”《雨无正》:“三事大夫。”笺:“三公也。”《周礼·司书》:“正九事。”注:“谓九式也。”《管子·立政》:“五事,五经也。”《周礼·仓人》:“凡国之大事。”注:“谓丧戎。”《礼记·礼器》:“故作大事。”疏:“谓祭祀。”《月令》:“凡举大事。”注:“谓兴土也。”又为“祀”。《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注:“祭事也。”
第一,《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意思是说(每逢)邦国祭事,宫正便禁止行人以清道。郑玄注“事”为“祭事”,是正确的;但朱骏声据此判定此“事”假借为“祀”,却是错误的。因为此“事”的“祭事”义源于引申,而非假借。“事”的本义为职事,后抽象引申为一切事情,如《书·益稷》:“股肱惰哉,万事堕哉!”《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在此基础上,又由抽象到具体,引申可以用以指各类具体之事,例如,特指天子、诸侯的国家大事,如祭祀、盟会、兵戎、巡守、丧纪等。《仪礼·聘礼》:“久无事则聘焉。”郑玄注:“事谓盟会之事。”此“事”特指盟会。《谷梁传·隐公十一年》:“天子无事。”范宁注:“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此“事”兼指巡守、丧纪、兵革等各种大事。《周礼·天官·宫正》:“凡邦之事,跸。”此处“事”特指祭祀。正如“事”特指盟会、兵戎、巡守、丧纪等义时,均为引申而非假借一样,“事”特指祭祀时,亦为引申而非假借。
第二,朱说前后矛盾。在本义部分,朱骏声对“事”所征引的文献用例中,《礼记·礼器》:“故作大事。”孔颖达疏:“谓祭祀。”其注释和实际的意义与《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之“事”的都是相同的。相同的意义,分置于本义和假借义,前后矛盾,因此朱骏声的说法不可靠。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1.《诗·鸱鸮》“予所蓄租”之“租”义为“蓄积”,属于引申义而非假借义,朱骏声对传注训诂材料未加辨析而据此所考出的四个本字“贮”“储”“作”“祖”是错误的;2.《庄子·达生》:“公反,诶诒为病”之“诶诒”为连绵词,无本字可考;3.《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之“事”为祭祀义,是引申义,而非假借义,当然也就谈不上假借本字。
综合考察以上三例本字考求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其确定假借、考求本字时直接以前人的传注训诂材料作为依据,而未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辨析。实际上,古代的训诂材料可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传注训诂材料,一类为辞书训诂材料。黄侃说:“小学家之训诂与经学家之训诂不同,盖小学家之说字,往往将一切义包括无遗;而经学家之解文,则只能取字义中之一部分。如‘悉’,《说文》训‘详尽也’,而常语云‘知悉’,不能说‘知尽’;‘懿’训‘专久而美’,而称‘懿德’,即无‘专久’之意。是知小学之训诂贵圆,而经学之训诂贵专。”[11]192黄侃所谓小学之训诂,主要指辞书训诂而言;经学之训诂则主要是传注训诂而言。“辞书训诂以解释贮存的词义为主,强调概括性和客观性,所以贵在圆通;传注训诂以解释使用的词义为主,强调具体性和灵活性,所以贵在专别”[12]378。也就是说,传注训诂是随文释义,是训诂学家对字词在一定语境中的意义根据自己的理解而作的一种解释和表述。“这种表述是有针对性的,目的不仅仅是释词义,还为了释文意,所以有时只取使用义的某一方面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训与全面的词义往往有很大的距离。”[6]38因此,要正确考求本字,首先要正确确定为之考求本字的假借义位,这一假借义位应该是对前人的训诂注释材料进行过充分的辨析、提炼和概括而来的,而不能直接依据古籍的注释。当然,要全面做到这一点,在朱骏声当时的条件下并非易事。
其次,教师的教学技能水平不高,教学方式仍采用唱独角戏的单向灌输式,没有给学生创造交流互动的机会,限制了学生的课堂积极表现,导致课堂沉默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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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孙雍长.训诂学原理[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Correction of Error about Study of the Original Character in Shuowen Tongxun Dingsheng
He Shu
Abstract : Despite all the success,there are many mistakes about Study of the Original Character in Shuowen Tongxun Dingsheng by Zhu Junsheng,that is one of the famous researchers for Shuowen in Qing Dynasty.The reasons for the mistakes about study of the original character are manifold,the most important of which is the Error basis by Predecessor's annotation.The original character of “租”of “予所蓄租”in Chixiao of Shijing is “储”,but is not Zhu Junsheng four original forms of a character which tests according to the commentary explanations of words in ancient books“贮”“储”“作”“祖”.It is Lian Mian CI about“诶诒”in Dasheng of Zhuang -zi , does not have the original form of a character to be possible to test, Zhu Junsheng teaches according to the predecessor releases tests two original forms of a character “绐”and “眙”is wrong.The meaning of “事”of “凡邦之事,跸”in Gongzheng of Zhouli is intending meaning not loaning meaning,so no original character.
Keywords :Shuowen Tongxun Dingsheng ;Study of the Original Character;Correction of Error
中图分类号: H0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1707(2019)03-0080-05
作者简介: 何书,女,南通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学博士。(江苏南通 226019)
[责任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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