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化#183;犯罪#183;安全阀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全阀论文,平等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作为一种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实质上是一场社会关系的重新构建,它要求权力关系制度化,经济关系民主化,文化关系宽容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新的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动的社会进程,本质上是一场社会平等化进程的序曲,这种平等化进程也就是社会现代化的演进。根据亨廷顿的观点,“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①因为现代化必然导致社会存在多元性的不平等,从而导致存在对现行制度、规范、秩序的蔑视的最极端形式即犯罪,社会不平等程度越大,则各种敌视态度的强度就越大,因而放弃合法手段,以暴力或者其他极端形式表达意愿的行为就越多,社会不平等的性质、变化过程决定着社会群体敌视态度的性质和变化,从而决定着犯罪的性质及其运作态势,平等化进程中的稳定和发展的持续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危及发展的基础条件即稳定,以及如何在谋求稳定的同时不妨碍发展的持续,对每一个谋求平等化的国家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考验。为了在平等化的稳定与发展的两难境地中寻求有效的对策,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们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安全阀”机制就是适例。所谓安全阀机制,就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功能联系是安全阀的压力部位,它是人们之间在生产劳动,资源分配,生活娱乐等项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协作、交换的关系。功能联系的最根本点就在于用多种纽带把人们连结起来,降低社会成员的孤立程度,因为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协作、交换的关系越紧密,现实性越强,人与人之间由具体的现实对象而发生的冲突就越频繁,但这种冲突越不会表现为激烈对抗,就越有可能进行多种折衷选择来缓释冲突。诸如家庭,由于血缘所生的多种关系把家庭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即使有冲突,也很少以暴力等激烈对抗形式出现,功能联系越紧密,抑制激烈对抗冲突的能力就越大。沟通渠道是安全阀的排气孔部位,它是人们表达不满、紧张的合法方式、场合以及机会。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越规范,人们用社会无法接受的方式对挫折做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的关系配置行当,就是成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这主要是由于安全阀机制在抑制犯罪与保持稳定及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所决定的。首先,由于安全阀机制允许以不分开威胁群体团结或社会秩序的方式来松驰因内部冲突对抗而产生的紧张、消除或消减了群体或社会的不满情绪;以不危及社会根本制度的合法的意见表达方式来消除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与冲突;从而由于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渲泄和表达,防止了矛盾与冲突的过度积累与压抑,进而也防止了矛盾与冲突的总爆发,避免了社会秩序的人混乱,保障了平等化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相对动态稳定局面。其次,安全阀机制允许不满情绪与不同意见的适时渲泄与表达,从而能适时地调适与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有助于协调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调节社会成员的心理情绪,保护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成员推进平等化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推进平等化的持续协调发展。安全阀机制对于抑制平等化进程中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种特殊性对于我们这种后发生型平等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
上篇
犯罪学研究成果表明,犯罪是社会不平等的结果,是孤立的个人的反抗统治秩序的行为,犯罪伴随着社会平等化程度的改变而改变,而推动社会平等化的机制则是调动个人意志的最有效的手段,在平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里,个人潜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以此为原点来观照犯罪,犯罪的发生也更适宜于平等化社会中的多元性、灵活性、自发性等特质,因为犯罪本身对制度、规章、秩序、控制等因素具有天然的抗制性,那么平等化社会里,犯罪又是如何来表现的呢?
我们知道,平等是相对于不平等而言的。在任何关系中,任何时空下,绝对平等的社会从来没有,永远也不可能有。我们曾在《市场经济与犯罪控制机制研究》②一文中提到过,所谓不平等,主要是指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对于某种工具性资源获得和占有的不平衡、不均匀。它包括结构性不平等和反结构性不平等,一般地,前者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一种不平等;而后者则是仅仅符合不平等关系中某一方面和利益的需要的,对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的持续起破坏作用的反结构性不平等,它往往是犯罪生成的契机。行文至此,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命题来作为我们的进行纵深探讨的延续:在社会生活中,经济、权力、道德可以被视为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性资源,如果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度作为社会平等化进程中衡量社会平等程度的指标,那么社会流动性的大小就是说明这个指标的一个变量单位。提出该命题的根本点,就是要勾勒出平等化进程中的犯罪态势。
一、现实条件下的中国社会远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平等社会,它仍然只是一个不断地从新的不平等走向平等的社会。在许多社会关系中,始终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平等:(1)在经济关系中,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本身就是一种结构上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而且是事实上,正是因为多种所有制并存这种所有制的不平等局面才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呈现出繁荣景象。然而,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诸如按劳分配制度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权力参与经济活动等现象,则是一种反结构性不平等,它压抑社会个体的积极性,阻碍社会个体潜能的发挥,延缓社会进程的步伐。(2)在权力关系中,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以及滥用权力,轻视法律等现象的存在,已成为我们社会中一种不可忽视的反结构性不平等。低制度化权力关系曾使我们的社会历尽磨乱,(文化大革命就是适例),使社会个体对权力的信任感下降,(例如以贪污受贿为代表的职权型犯罪行为的泛化,削弱了社会成员对权力的信任度,尽管廉政的风暴一浪高过一浪,然而社会民众的反应并不热烈。)(3)在道德关系中,由于传统沉淀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从旧制度下走出来的社会而言。等级尊卑,优劣有序为本位的道德关系的影响,在短时期内是很难消声匿迹的,在这种以客体为中心的道德关系里是不可能有平等的。同样地,在以极端个人主义为中心的道德关系里,也没有平等可言,“以已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③这种差序格局在客观上起着维护、掩饰经济关系、权力关系中的各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的作用,蕴涵着产生敌对意向,冲突的社会必然性。因为在多种道德关系并存的情况下,人们可以用确立不同道德关系的不同道德原则去评价行为的善恶,社会冲突当然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这些使不平等合理化、道德化的原则都是与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
经济、权力、道德这三种工具性资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如果相互之间的关系度越高,那么就表明资源的集中程度也越高,不平等程度也就越大;相反,如果关系度越低,则不平等程度也就越小。因为关系度越高,说明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掌握了社会绝大部分的资源,他们成为社会大量财富的拥有者,甚至是权力关系和道德关系中的优越者;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则由于缺乏各种资源而成为财富的贫乏者,权力的排斥者,道德的义务者,由此,而使得缺乏资源的社会成员产生对现行秩序和制度的抗制,这种抗制有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消极宣泄性的抗制,这种抗制有可能发展为犯罪行为,但也有可能通过非犯罪行为表现出来,诸如自杀、酗酒、吸毒等或者是精神消沉、玩世不恭等。二是较为积极的抗制即犯罪行为,但是这种犯罪的目的性往往是首要的,因为这类犯罪人实施犯罪并不是为了获取功利,而是为了表达对秩序、制度的不满情绪,事实上,这种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改变犯罪人本身的绝对劣势地位,仅仅只是犯罪行为人对现状的一种敌视态度,是不平等社会中绝对劣势主体缺乏基本有效的社会工具性资源的社会地位的反映。三是积极的抗制,这种抗制一般表现为暴力性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绝对劣势主体往往干脆放弃合法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倾向而利用强力手段来强行表达利益倾向,直接获取所需的目的性资源。于是就产生了各种暴力性犯罪,例如抢劫、盗窃、杀人伤害等。一般来说,绝对劣势主体的积极抗制行为是希望通过犯罪来改变自己一无所有的现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乏有效的社会工具性资源这一特定的社会地位。
从总体上而言,平等化进程中,因为经济、权力、道德三者之间的关系度而使犯罪呈现出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为处于劣势社会地位者所为;(2)犯罪行为性质一般都表现为暴力性犯罪,当然也不排除各种的传统和青少年犯罪;(3)犯罪手段一般依赖于行为人自身的资源,即体能和技能;(4)犯罪行为人本身的罪责感相对较弱,(5)犯罪者之间由于经济、权力、道德三者之间关系度的变化或转移,而具有交叉感染,恶性循环的上升趋势。
二、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至今的中国的体制改革运动,使得中国社会的平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其中最根本的表现就是逐步降低了各种工具性资源之间的关系度,有效地提高了社会流动性。社会流动性的提高给社会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从理论上来考察,社会流动性是人们从一种社会地位同另一种社会地位移动的趋势或过程,是社会分层结构的重要征表,一般地,其流动的轨迹是垂直的,社会流动性的大小亦即人们改变自己社会地位频率的大小,实际上是社会关系不断调整的睛雨表,社会流动性可以说是从工具性资源再分配的动态过程角度来说明社会的平等状况,社会流动性越大,说明社会平等程度越高,反之,社会流动性越小,说明社会平等程度就越低。因为社会流动性,使各种优势资源和劣势地位分散于不同个体之间,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身份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个体会逐渐意识到:优势与劣势是相对的,自己可能是某些社会关系中的优越者,拥有一定的工具性资源,但毕竟仍是另一些社会关系中的劣势主体。这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多元性和平等化社会的基本所决定的。我们以金钱和权力关系中的优势为例来说明社会流动性之一剑两刃性。
金钱与权力存在着某种天然的或曰必然的联系,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权力是一种可能,即“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行动中,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的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无论这种可能性所依赖的基础是什么”。④正是由于权力所具有这些特质,因此当金钱关系中的优势者希望得到或者控制一定权力时,他会发现在一定条件下,运用金钱优势比运用体能,技能更为有效地取得权力或控制权力,在没有其他任何优势条件下,用金钱购买权力,便不可避免,所以各种经济犯罪,白领犯罪都会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就权力关系中的优势者而言,由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金钱的方式基于权力的正常要求而受到限制时,那么运用权力本身去获取财富远比运用技能、体能等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人格和经济人格合一,进而生成一种职权经济,即一种由职能即特殊占有方式所界定的占据或占有财产的权利,职权的核心是排他的占有权即财产支配权,这种现象的演进,就是权力的泛化,即或者出卖权力,或者滥用权力,或者把权力变成特权,这就是各种职权型犯罪出现的时候了。在上述金钱与权力关系的流程里,社会流动性,要么使金钱关系中的优势者通过合法渠道转换为权力关系中的优势者或准优势者,或者相反,使权力关系中的优势者通过合法渠道转换成金钱关系中的优势者或准优势者,但这要求社会提供充足规范意识和法律权威,否则,就是上述犯罪行为的大量产生。
下篇
着眼于平等化进程中的犯罪的特质及其运作轨迹,构筑健全的安全阀机制,应该是犯罪控制理论视野中的基本命题。
一、构筑健全的利益表达制度,充分发挥其表达不同意见与渲泄不满情绪以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的安全阀机制功能。平等化的全面推进导致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及价值观念体系的巨大变化,从而使利益表达的意义越来越重大或直接化。例如建立广泛而充分的利益表达渠道、简捷快速的利益表达输送方式,高效准确的输送效率与输送能力,至少有利于谋求利益集团间与利益集团内部,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协调共存并促成融洽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如果这些渠道不畅通。运作效率低下,甚至不允许存在或发挥利益表达功能,那么非法的手段就成了强制性地进行利益表达与沟通要求的重要方式,这就是犯罪。从现实来看,没有任何一个社会能允许每一种敌对的要求或主张都立刻表达出来,当对抗所出自的社会关系仍保持完好时,社会提供了一种非常特殊的表达方式以引导不满与敌意情绪,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安全阀制度。从理论上看,社会有时对利益表达的通道的阻碍与压抑利益表达的速度也是必要的,因为利益要求数量过大与政治输出能力有限,势必会给决策者造成严重困难,造成政治输入与政治输出的失衡。在利益表达受阻的情况下,还必须有一种直接调适由于压抑本身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和由于压抑而导致决策失误而引起的不满情绪的另外一种“安全阀”机制,比如提供目标替代性方式来转移这种不满情绪,使之得以适时渲泄,以化解、调适与消减矛盾与冲突及其发生与蔓延的强度与烈度,维护社会关系的基本完整与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增加利益表达渠道的数量,提供充分的可资利用的利益表达机会。为此,必须使政治活动制度化、专门化,提高政治结构性分化程度,实现政治与行政方面的科层制化与专职化。同时促进政治系统内部分工与专门化,提高渠道容量与处理各项利益要求,可不断减轻立法渠道的过重负荷;在立法机构内以常设的特别委员会形式去处理以法案形式出现的各项具体要求,提高利益表达的沟通速度及其受理能力。(2)增加利益表达渠道的种类,提高可资采用利益表达渠道的独立性与选择性的范围与程度。例如各种大众传播媒体的日益增生分化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传递利益要求的范围、速度、效率;同时,另一方面,各种相对独立的传媒增加了利益表达渠道的种类,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信息的准确度与精确度,减少了被缩减,被删除,被遗漏,被歪曲等产生误解的可能性,降低了通过非法渠道表达利益的概率。(3)延长利益表达渠道的开放时间,通过延长时间长度来提高决策系统处理利益要求的容量与能力。(4)提高利益表达渠道的运作效率与能力,引导社会成员积极采用合法利益表达渠道谋求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例如我国逐步实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通过对公务员能力与素质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感和责任感的灌输,增强其法制观念,强化渠道间的监督与内部监督等等;再如向全社会普及法制教育,加强对公民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以提高社会大众采用合法利益表达渠道,谋求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的主动性。
二、构筑健全的社会流动制度,充分发挥其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安全阀机制功能。“在人多数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流动机会的缺乏和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导致了社会颓丧(挫折)和政治动乱二者之间的正比关系”。⑤由于缺乏社会流动的机会,因而社会挫折与不满就不能借助社会流动性而被消除或消减,进而政治动乱就容易发生并难以得到有效的调适与处理。一般地,社会流动性的大小或阶层结构的开放程度与冲突关系的紧张程度成负相关系。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不为或缺少为处在被统治地位上的人和低阶层地位的人提供向上流动(即由劣势流向优势)的机会,就会增加冲突的强度和烈度。不仅如此,流动的多少与冲突的重迭多寡有很大关系:通常情况下,由于缺乏流动性,很容易导致人们在不同群体中的相同的角色地位,引发冲突关系的重迭现象,导致冲突升级。
提高社会流动性在社会阶层调适整合机制中具有重大作用。从理性角度看,社会分层制度发挥着重要的分配人类资源机制的功能,使社会各类人才有自己合适发挥作用的位置与机会,有利于人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它也有产生社会隔阂与冲突等负效应,而社会流动则具有消减社会隔阂与冲突的安全阀机制功能。这主要是通过合理的社会流动而实现的,合理的社会流动制度建设有赖于三个方面的推进;(1)确立机会均等与成就自赋和普遍主义原则,废除各种束缚与妨碍流动的不合理制度,降低社会流动成本,增加流动机会,增大流动量。例如现行市场经济对我国人事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的冲击,其根源就在于社会流动量增加,因此必须实行流动式档案管理与公民居住权制度,加大社会区域流动量,建立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促成人类资源公正合理的相对自由的合理配置。(2)建立公开、公平与公正的一整套保障合理流动的竞争规则与法律体系。社会流动的根源在于相互联系的社会地位结构中,集体之间所提供的报酬差异为流动提供了诱因,人们对高地位高报酬的追求的获胜愿望导致了流动的可能性与竞争的可能性,但是如果社会依恋和群体间人为的种种限制使流动大大低于了其在完全竞争时所能达到的程度,那么,就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竞争规则与法律体系确保普遍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和成就自赋原则的贯彻,保证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框架内顺利进行,并依法惩治与制止各种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3)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流动观念变革,提高人的素质与能力,增强个人谋求实现社会流动的能力,创造新的更多的流动机会。由于社会流动的程度、范围、频率等不但取决于社会地位的结构差异报酬的诱因,而且还取决于社会所提供的流动机会和社会成员谋求实现流动的能力,因此,发展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普及教育,增强流动意识与法制观念,都将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向更深更广的范围发展。
平等化进程中充满了各类社会矛盾与冲突,客观地存在着大量的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流动性是为减缓社会矛盾与冲突,降低社会的不稳定性,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正确认识冲突的社会功能,允许或容忍冲突的相对平和地适时显现出来,虽然冲突关系对于群体或社会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是痛苦的,但是相互交叉的多重冲突又将其连结在一个统一体内,冲突有助于不同观点的发表和不满情绪的发泄,它应更多地被视为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冲突与调适整合冲突两种形式的相互作用便构成了社会本身,维护了平等化所必需的社会持续地相对稳定的局面,如果社会缺乏合适的调适整合制度,那么相应地它只能使各种冲突由公开转向地下隐蔽并加以聚集,当积累到一定限度后就必然会以突发性的方式爆发出来,很可能引发严重的暴力行为直至社会动荡。在某种程序上,一个社会能在多大广度和深度上允许或容忍冲突的适时相对平和地自由表达出来,不仅本身是其能否认识到和利用冲突的安全阀功能的一种显现,而且也是其能否成功地建立健全调适制度并发挥其消减冲突的安全阀功能的出发点。(2)从宏观上来把握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同阶层的状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确立,使得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由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的滞后性,因而导致了整个社会阶层分化的无序性、紊乱性、不公平性与非合理性,进而引起了社会不满情绪的普遍滋生与蔓延,极大的危害着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性。从整体上来看,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占有与分配机制,机会不均等,竞争不公平,法律不健全等导致了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地争夺经济财富、社会地位与声望名誉等现象。同时价值观念的变革又使得某些充当调适冲突的中介的地位与权威大大降低,而有交叉的调节框架及健全的法制规范尚未建立,因而社会矛盾与冲突普遍蔓延。
三、构筑高制度化的权力关系以及新型的、理性化的宽容性的文化,以充分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发生频率和强度。权力关系的高制度化的内容应该包括按照普遍主义标准加以挑选人才,并通过给予相应的制度性报酬而鼓励与要求任职者达到对其作为的期望标准,这种报酬既可以是经济财富、社会地位与声望名誉,也可以是由此产生的心理满足或免受惩罚等。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制度,其产生的实际积极功效有助于增强权力制度化的能力。其次,权力关系高制度化的另一个衡量指标应该是权力在多人范围内和多人程度上动员社会顺从,这也是反映权力的权威性的一个重要指标。社会的顺从性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参与政策执行的程度。
平等化程度的不断推进,客观上要求建立理性化的,宽容性的文化。因为平等化会使长期以来形成和公认的价值,传统及其载体的权威性、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旧文化的冲突与碰撞,势必会导致某些极端反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出现,所以,必须构筑理性化宽容性的新型社会文化。理性化的发展是推进平等化持续平稳发展的关健文化前提,“理性化是信仰系统化,也是行动的系统化”。⑥它不但表现为对行为本身价值意义的自觉思考,对终极目标的特殊价值的信奉与维护;而且是对行动的组织,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目标,从根本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机制功能,在创建新型的,理性化的文化时,还必须充分重视和大力推进文化宽容性建设。因为平等化进程中,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大量客观存在,唯有宽容地对待解决才会有助于保障平等化能在相对平和的环境中行进,如果敌视和压制就容易使冲突爆发出来而危及社会稳定本身。可以说,宽容性是保障平等化持续发展而不致于中途夭折的重要结构性支撑条件。另一方面,宽容性是理性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理性化要求社会成员理智地介入社会、政治生活、他们在谋求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以获取有利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时,都应该宽容地容忍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其他社会成员也在谋求利益最大化,并希望得到来自于另外一些社会成员的支持或宽容。因此所有社会成员应能理性地在同一制度框架内进行公平竞争,在竞争中也必须遵循规则与程序,而且社会成员也必须准备妥协和退让以及允许这种妥协和退让,总之,宽容性文化的发展能极大地减少,调适与消减平等化进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发挥着推动平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的安全阀机制功能。
结束语
现实条件下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处在新的平等化进程的起点之上的社会,目前我国的犯罪现象可以说仍然是社会平等化进程中必然相随而存在的产物,由于中国社会的平等化进程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所以我们的犯罪控制应该被纳入社会总体发展实践的视野之中,而不能寄希望于某一应急措施,只有社会发展了,平等化程度提高了,犯罪对社会的威胁或危害才有可能降到较低点数,可以说,最好的刑事政策还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因此,犯罪控制理论研究应该调整自己的视角,跳出于犯罪现象之中来寻求犯罪控制对策的传统思维窠臼,于犯罪现象之外来探寻控制犯罪的途径。安全阀机制早已被犯罪学理论所接纳,但是,如何使安全阀机制在现实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效益,使之成为犯罪控制理论的基本命题,仍然是一条荆棘丛生的道路,也是每一位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义务。
本文仅仅只是一个尝试,但我们所希望的是犯罪学在哲理性这块基础上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注释:
①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
②康树华、赵可主编《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与犯罪控制》,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页。
③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页。
④《马克斯·韦伯文选》,牛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80页。
⑤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⑥E·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0页。
标签:社会流动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情绪表达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