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中国生育水平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水平评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处于低生育水平已有二十年时间。在这二十年里,各种人口调查和普查揭示生育率持续低迷,而学者们的大量研究对于生育水平的观点则是莫衷一是,甚至存在巨大差异。关于我国生育水平的研究好像出现了一种困境:一方面,官方组织了频繁和多样的调查,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而另一方面,受数据漏报、重报等质量问题的影响,人们普遍质疑官方公布的数据的可信度,如此丰富的数据资料也仍然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关于生育水平的答案。人们期待人口普查来解开谜团。但是2000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不仅没有明确回答生育水平有多低的问题,反而因数据质量问题而给我国的生育水平之谜蒙上了更重的迷雾。长期以来有关生育水平的争论也引发了对于生育政策调整的持续争论。
生育水平究竟有多低,这一争论并不妨碍我们对人口形势和趋势的判断和把握,因为我们确定的结论是生育率已经长期、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正是基于长期低生育率带来的挑战,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而作出的重大的生育政策调整决策。毋庸置疑,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取决于生育水平有多低和生育政策是否仍然可以有效调节生育行为两方面。
本研究将试图进一步回答我国目前生育水平有多低的问题。尽管我们拥有了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和其他来源的更丰富的数据,但是对我国生育水平的估计仍然充满了挑战。本文将利用各种不同来源的数据,对比、综合、评估和判断我国2000年以来的生育水平。
类似于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对1990年代生育率进行的评估和争论,利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对过去10年生育率的评估和争论也很热烈。学者们使用不同的数据和方法,结论也不尽一致,甚至存在很大分歧。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可信、准确的假设,一些学者直接利用普查数据、小普查数据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对2000年以来的生育水平进行了评估。
郭志刚(2011)利用各次人口普查数据,通过“打靶”对1990-2010年我国的生育水平进行了评估。他首先根据2000年普查和2010年普查数据对1990年普查的漏报人口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人口作为基期人口。然后对各项人口变动参数进行设定,“预测”之后各年的目标人数。并且在假定2010年普查人口数量和结构准确的前提下,以2010年普查的数据为“靶标”,不断进行参数调整和校正,并且调整相应结果。研究表明,中国生育率在1990年代初有急剧下降,1996-2003年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4,近年来略有回升,也仅为1.5左右。而郝娟、邱长溶(2011)根据历年统计年鉴,直接采用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2000-201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一直没有超过政策生育率1.47,在1.22-1.47之间波动,处于1.5以下的很低生育率水平。
朱勤(2012)在假定2010年普查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利用年龄移算方程及存活倒推法,以2010年10-59岁分年龄性别人口为基期人口,推算2000-2010年历年15-49岁的分年龄性别人口。并以2010年0-9岁人口数作为靶标,反复模拟推算,重建我国2000-2010年的生育水平。推算得到2001-2010年历年总和生育率在1.3-1.5之间,平均的总和生育率为1.48,与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出的总和生育率平均值1.39差异很小。并认为基于2000年普查漏报而导致的对我国生育水平低估的情况并不存在,并且我国处于1.5以下的低生育水平的情况已经存在了至少10年。
在利用普查数据评估生育水平时,一些学者对普查数据质量提出质疑,并进行调整评估。崔红艳、徐岚、李睿(2013)对2010年普查的数据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也对2000-2010年的生育水平进行了评估。他们首先通过长表中登记的0岁人口而非直接登记的出生人口,来推算2010年的出生人口,并据此推算201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3;接着他们又通过比较长短表出生人数和总人口的抽样比,得到登记的出生人口偏低的结论,由此推算的2010年总和生育率应为1.42;又根据历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公布的出生人数和2010年人口普查的出生数据,测算漏报人数,得到调整后的2010年总和生育率为1.5;而直接根据历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得到我国2000-2010年的生育水平应该在1.50-1.64之间。我国已经处于比较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发展阶段,当前总和生育率在1.5左右。
王金营、戈艳霞(2013)基于各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通过对2010年普查少年儿童人口进行漏报回填,并且考虑育龄妇女重报和抽样偏误等问题,对数据进行调整,得到2001-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的估计值为1.5-1.6左右。如果考虑到2010年普查更高的漏报影响,2001-2010年期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最高值可能会达到1.75,而低值应该在1.45左右。
李汉东、李流(2012)以2000年人口普查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的人口数据作为基期数据,以Leslie矩阵的离散动态人口预测模型作为基本模型,分别调整其中各项参数以对2000-2010年间的生育水平进行估算。结果发现,如果假定公布的2000年普查与2010年普查的数据是准确的,按照2000年普查的总人口和人口结构,10年间的平均总和生育率需达到1.82左右才能模拟出2010年普查的总人口;如果假定2010年普查数据准确,而2000年普查的数据存在漏报,同时使用教育数据对2000年的0-9岁人口进行调整,那么10年的平均总和生育率需要达到1.57才能使得2010年的模拟结果基本与所公布的2010年普查总人口基本持平;如果假定官方公布的2010年普查总人口数与历年总和生育率是准确的,那么按照这些数据回推得到的2000年总人口明显高于官方公布的总人口数,这也说明官方公布的数据存在内部不一致,自相矛盾的问题。文章的结论认为,21世纪头十年我国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为1.57左右。
针对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些学者利用教育数据、公安数据等其他系统收集统计的数据,校对、调整普查数据,进而估计生育水平。杨凡和赵梦晗的研究(2013)对普查数据、教育数据和公安数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她们认为可以从“五普”数据的问题中预见到“六普”数据问题的端倪,因为10年以来,导致瞒报、漏报的原因都没有出现任何缓解的迹象。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低年龄组也很可能面临漏报问题。对教育数据的分析发现,教育数据质量具有稳定性、准确性等特点,数据质量总体较高,但是要用以评估当前生育率可能在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局限。而公安数据虽然在个别年龄组上的质量存在着差别,但总体来说近些年的数据质量较好。于是她们使用教育数据和公安数据的结合、根据公安数据直接计算和根据公安数据登记率计算三种方法,估算得到2000年以来我国的总和生育率的下限大概处于1.5-1.63。她们根据公安数据中不完整的5岁组登记人口数所计算的2007年生育水平就已经达到了1.55,生育水平不可能更低了。2000年以来我国生育水平处于1.6-1.7左右。
张为民、崔红艳(2003)对2000年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利用全国小学生入学人数回推出生人数,来估计2000年普查低年龄人口的漏报程度。认为我国2000年的生育水平不低于1.63,应该在1.8左右。陈卫(2009)通过2004-2007年的教育数据,对2000年的生育水平进行估算,估算值为1.7-1.8。
由于利用别的来源的数据对普查数据的调整和对生育水平的评估往往明显高于基于普查数据的结果,有的学者也提出了怀疑的观点。张广宇、原新(2004)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国的普查和抽样调查存在大规模的出生漏报,他们认为出生漏报情况有可能被高估,而计算出的低生育率可能是因为实际生育水平确实已大大降低所致。郭志刚(2010a)也指出,我国的出生漏报以及低生育率被严重高估;研究者们应该更多地相信普查等由实地调查得到的数据,不要过分依赖主观判断。他认为以往人口估计和预测严重失误,高估了生育水平、人口增长等而低估了人口老龄化程度(郭志刚,2011)。蔡泳(2009)、郭志刚(2010b)对教育数据的质量也提出了质疑,主要是教育数据同样可能存在虚报。基于“两免一补”政策,利益相关者为了多获得资金而虚报、多报人数。教育统计本身也不是完全纯净,不能作为评估生育水平的“黄金”标准。
本研究不把任何一种来源的数据作为“黄金”标准,而是利用各种不同来源的数据分别估算生育率,进行对比,作出综合判断。对于各种来源的数据及它们的特征、优势和缺陷,现有的研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说明(翟振武、陈卫,2007;杨凡、赵梦晗,2013),这里不再进行评述。
数据与方法
估计生育水平需要估算出生人口和育龄妇女人口。育龄妇女人口的估算比较简单,相应的数据质量也不存在很多争论。出生人口是估算生育水平的关键,而且用来评估的各种数据较多,并且对于数据质量也存在很大争论。本研究使用了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2000-2010年教育数据、2010年公安数据和2001-2009年人口变动调查数据。①人口普查数据、教育数据和公安数据都用来评估2000-2010年出生人数,估算育龄妇女人数主要使用普查数据。人口变动调查数据用来计算出生人数的年龄分布。通过分年龄的出生人数和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可以得到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本研究使用的方法有队列分析、回归分析、布拉斯劳杰特转换(Brass logit transformation)和按照存活率的推算。队列分析用来对比各种来源的数据,评估普查数据中的漏报情况。回归分析用来估计和推算普查低年龄人口。布拉斯劳杰特转换是为了获得两次普查之间各年的生命表,以便使用生命表存活率推算估计生育率所需要的各种人口,包括各年的育龄妇女、普查低年龄人口及相对应的各年的出生人口。各种方法的具体应用在文章中使用到这些方法时,进行进一步说明。研究的总体思路是:利用不同来源的数据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考察普查数据在低年龄人口中的漏报情况;然后基于2010年普查和2000年普查在低年龄人口上的漏报程度相同的假设,利用各种来源的数据调整和推算2010年低年龄人口。最后,利用各种估计的2010年低年龄人口回推出出生人口,计算分年龄出生人口和分年龄育龄妇女人口,从而得到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每一步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将在下文中展开。
生育水平的评估
本研究对生育水平的评估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估算出生人口,并分解为分年龄出生人口;第二步是估算分年龄育龄妇女人口;第三步就是计算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第一步是关键,也较为复杂。我们将2000年普查0-10岁人口与其他各种来源数据的同队列人口进行对比,通过调查时点的统一调整,利用生命表存活率,推算出与2000年普查0-10岁年龄相同时的人口,然后对普查数据和其他来源的数据进行回归拟合。利用这些回归方程和2010年普查的0-10岁人口,推算出各种不同的2010年0-10岁的估计值,最后利用这些估计值回推出各种不同的出生人口估计值。
1.对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的估计
对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的估计是基于对2000年普查0-10岁人口的估计及漏报率相同的假设。表1展示了2000年普查0-10岁人口及其他不同数据来源的同队列人口。2000年人口普查的0-10岁人口(第2列),与2010年人口普查的10-20岁人口(第4列)、2000-2010年教育数据中10岁人口(第5列)和2010年公安数据中10-20岁人口(第6列)进行对比,除了最后一个队列,同一队列各种来源的数据都大于2000年普查数据,说明2000年人口普查低年龄组人口存在很大程度的漏报。图1显示了各队列人口存活比,低年龄人口的漏报程度大于高年龄人口。
由于各种来源的数据存在不同的调查或统计时点,为了进一步推算,需要把各种数据按照统一的时点进行调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时点为11月1日,教育数据的统计时点为9月1日,而2010年的公安数据的统计时点为12月31日。需要把教育数据和公安数据都按照普查时点进行调整计算。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的普遍做法为按照出生人口在月份之间的均匀分布这一假设进行计算。而通过观察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的月份分布,发现出生人口的月份分布并不均匀,主要表现为11-12月和其他月份的差异。11月和12月的出生人口都各占全年出生人口的10%以上,而其他月份的出生人口占全年出生人口的比例一般都在6-9%之间。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9-10月份出生人口合计占13%,11-12月出生人口合计占24%。因此,在将教育数据按照普查时点调整时使用如下公式:
表2将2010年人口普查的10-20岁人口、2000-2010年教育数据中10岁人口和2010年公安数据中10-20岁人口都通过生命表存活率,回推至0-10岁人口。图2是回推计算所用的生命表存活率。表2的结果表明,按照教育数据推算的人口所反映的漏报程度最高(漏报率为15.8%),而按照公安数据推算的人口所反映的漏报程度最低(漏报率为7.4%),按照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数据推算所反映的漏报程度居中(漏报率为10.0%)。
图2 各队列生命表存活率
我们假设2010年普查0-10岁的漏报率与2000年普查0-10岁的漏报率相同,也就是说我们分别使用上面的三个不同的漏报率来估算2010年普查0-10岁的人口,然后再分别利用生命表存活率回推出出生人口。我们假设2010年普查0-10岁的漏报年龄模式与2000年普查的漏报年龄模式相同,但是考虑到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年龄结构和2000年普查0-10岁人口年龄结构不同,我们不直接使用2000年0-10岁各年龄人口漏报率对2010年0-10岁各年龄人口进行调整,而是先建立表2中各种来源的数据对2000年普查数据的线性回归方程,然后利用这些回归方程,代入2010年普查0-10岁各年龄人口,得到根据各种来源数据调整的2010年0-10岁各年龄人口。
图3、4、5分别是2010年普查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拟合、教育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拟合和公安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拟合。回归方程的确定系数(R2)都在0.96以上。利用图中显示的回归方程,代入2010年普查0-10岁各年龄人口,即可得到根据各种来源数据调整的2010年0-10岁各年龄人口。然后,再利用生命表存活率(图6),将各年龄人口回推至出生人口,如表3所示。表3中还显示了直接利用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回推的出生人口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0-2010年的出生人口。
图3 2010年普查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分析
图4 教育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分析
图5 公安数据和2000年普查数据的回归分析
图6 出生至各年龄的生命表存活率
2.出生人数
表3的结果显示,按照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推算的出生人口是最低的,而按教育数据推算的出生人口是最高的。按照公安数据和按照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推算的出生人口非常接近,在图7中看似两条线几乎重合。除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外,其他各种估计的出生人口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出生人口在2000-2003年经历了下降,2003年以后出现上升,除了2004年比2003年有较明显的上升外,2004年以后的变化较为平稳,略有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在前期明显高于按照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推算的出生人口,而后期则几乎一致。这说明,国家统计局在调整出生人口时,以往存在调整过高的可能,而近期则降低了调整值。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在前期接近按照教育数据调整的出生人口,而近期大大低于按照教育数据调整的出生人口,也低于按照公安数据和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调整的出生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出生人口的上升正是我国正在经历的第四次出生高峰的反映。显然,与以往的出生高峰相比,现在的出生高峰要低弱得多。但是出生高峰不会在2010年结束,2010年出生人数突降不是真实的变化趋势。由于本研究采用线性回归拟合的方法估计出生人口,那么结果就必然会与2010年普查低年龄人口变化相一致的。也就是说,因为2010年普查的0岁人口和1-4岁人口相比有了突然的下降,所以通过线性回归拟合估算的出生人口也必然出现这种下降。因此,2010年出生人口的估计值是不可靠的。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看,2010年没有出现下降,而是继续保持近年来的趋势。
图7 按各种数据估计的出生人数(万人),2000-2010年
3.育龄妇女人数
估计生育率还需有育龄妇女人数。我们只进行了一种方案的估算。一方面,按照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001-2010年各年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在推算前,我们利用教育数据对2000年普查低年龄人口进行了调整,然后按照调整的2000年年龄结构,利用生命表存活率估算未来各年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另一方面,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存活率倒推2000-2009年各年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将上述两种推算过程得到的育龄妇女人数计算平均数,作为最终育龄妇女人数的估计。
推算育龄妇女人数所使用的两次普查之间的各年生命表是通过布拉斯劳杰特转换计算得到的。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0年和2010年的平均预期寿命,但是没有公布生命表,我们利用布拉斯劳杰特转换计算了各年的生命表。英国人口学家布拉斯提出两张不同生命表的存活概率lx,进行劳杰特转换之后,存在一种近似线性的关系,这样就可以由一张生命表推导出另一张生命表(Brass,1968和1971)。通过对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生命表存活概率进行劳杰特转换,并进行线性回归拟合,发现死亡水平在不断下降,但是死亡模式基本稳定。因此,我们假设2000-2010年的死亡模式不变,而死亡水平不断下降。2000年和2010年的死亡水平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预期寿命。也就是说,根据已知的平均预期寿命和布拉斯劳杰特转换,我们可以计算出2000-2010年各年的生命表。总人口以及男性和女性的生命表都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根据计算得到的各年生命表,取得各年的女性分年龄存活率,然后利用2000年和2010年普查的年龄结构推算得到各年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育龄妇女总量在不断上升,但是其年龄结构在发生变化。总体上,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呈现“老龄化”趋势。
4.生育率
计算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还需要把每年的总出生人口分解为育龄妇女分年龄的出生人口。我们收集了2000年和2010年普查及两次普查之间的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育龄妇女的分年龄出生人口,得到如表5所示的出生人口的年龄分布。为了使结果更稳定,我们使用了5岁组的年龄分布。出生人口的年龄分布在10年间也呈现“老龄化”趋势,30岁以上的生育比例在持续上升。
按照表5中的每年的出生人口年龄分布和表3中的每年的总出生人口,就可以得到每年的育龄妇女分年龄出生人口。结合表4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口就可以算出各年的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表6展示了按照各种不同来源数据估计的2000-2010年历年的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图8显示了2000-2010年生育率变化趋势。我国生育率在2000-2003年经历了下降,2004年出现明显上升,然后保持平稳的态势。生育率的水平在不同的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是生育率的变化趋势基本是一致的(除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推算的生育率)。按照教育数据推算的生育率最高,2000年为1.7,2001-2003年降到1.7及以下,2004-2009年维持在1.8及以下。按照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和按照公安数据推算的生育率十分接近,在2000年为1.56,随后下降到1.5以下,2004-2009年基本上保持在1.64-1.69之间。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推算的生育率在2000年接近按照教育数据推算的生育率,但是在2004-2009年则大大低于按照教育数据推算的生育率,也低于按照公安数据和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推算的生育率,而与按照2010年普查0-10岁人口推算的生育率接近,为1.5-1.55。从这些估计值综合起来可以判断近年来我国的生育率在1.7左右。因为,假设按照教育数据推算的生育率存在高估的可能,那么按照公安数据和2010年普查10-20岁人口推算的生育率也存在低估的可能。
但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假设是2010年人口普查低年龄人口漏报率和2000年普查的低年龄漏报率相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两次人口普查漏报率存在很大差异,2010年普查的净漏报率仅为0.12%。如果2010年普查的低年龄人口漏报率也低于2000年普查,那么估计的生育率也应该会更低。这也是很有可能的,因为如果2010年人口普查的净漏报率0.12%是准确的,那么如果2010年人口普查低年龄组人口的漏报率与2000年普查相同,则意味着2010年普查高年龄组人口的重报率将会很高。但是如果按照马建堂(2011)说的,2010年普查人口重报问题得到了很好的排查,那么2010年普查低年龄组人口的漏报就会比2000年普查低得多。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近年来的生育水平在1.6或1.5都是有可能的。从2010年普查为保证质量而采取的措施看,登记方法在原来2000年普查“常住地登记”的基础上,采取“见人就登”的方法,按照户籍地和现住地的情况进行两头登记,尽量避免出现漏报(陈卫、杨胜慧,2011)。因此,即使怀疑在总体上2010年普查数据的质量是否好于2000年普查数据的质量,那么可以认为2010年普查的低年龄组人口漏报情况应该要低于2000年普查。
图8 按各种来源数据估计的总和生育率,2000-2010年
最后需要指出,除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推算的生育率,其他各种估计值都出现2010年生育率的突然下降。这当然是由2010年的出生人口突降所致。如前所述,因为出生人口估计值是通过回归拟合计算的,那么这就与2010年普查低年龄人口的年龄结构直接相关。2010年普查的0岁人口比1岁人口突然减少了187万。这必然导致估计的出生人口也大幅度下降。2010年普查1-4岁人口都是变化平稳、缓慢上升的,而到了0岁却出现突降。即使不考虑人口惯性带来的出生高峰,在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生育政策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出生人数的剧烈下降也不太可能。因此,2010年的生育率突降是不可能的,而是应该继续保持前几年的趋势,平稳变化。
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都得到当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2左右,是世界上最低的生育率之一。但是两次普查的漏报率相差巨大,2010年普查的漏报率只是2000年普查漏报率的十五分之一。中国真的陷入了“低生育率陷阱”吗?本研究的回答是否定的。
本研究通过普查数据、教育数据和公安数据的对比、调整,估算了2010年0-10岁人口,进而推算出相应的出生人口,估计出了不同水平的生育率及变化趋势。综合判断,过去10年里,前期的生育率低至1.5,而近年来的生育率有所回升,接近1.7。考虑到本研究的假设,这可能是较高的估计。需要强调,本研究只是提供了多种估计值和最可能的水平判断,并不意味着具有确定的准确性。我们仍然需要利用更多的方法和数据来探讨这一问题。
如果我国目前的生育水平在1.5-1.7,那么这是值得庆幸的事情。因为生育水平没有过低,而生育政策调整的时间最好是在生育水平进入过低区域之前,这样,生育政策调整才会更有效。否则像东亚和一些西方国家,生育率长期处于过低水平,各种政策的刺激都收效甚微。我国普遍存在的生育意愿是生育两个孩子,目前平均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9(王军、王广州,2013),而实际的生育率要低得多,说明生育政策仍然对生育率起着有效的抑制作用。一些学者认为,要趁生育政策对生育还有一定作用,生育还没有完全失去“弹性”的时候,及时调整生育政策(王金营,2006;陈友华,2007;王桂新,20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人口政策调整和改革。可以说,目前对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合适的时机。一方面,我国处于低生育水平已有二十年时间,人口增长势头大为减弱,渐入低零增长阶段;另一方面,我国的生育水平尚处于较为适度的低水平,生育政策仍然在调控生育水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陷入所谓的“低生育率陷阱”。现阶段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将可能避免生育率走向“低生育率陷阱”,对中国人口的平稳发展和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①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2000-2010年教育数据来自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年公安数据来自公安部。2001-2009年人口变动调查数据来自历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文章中各图表的数据来源不再具体说明。
标签:生命表论文; 人口普查论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论文; 生育率论文; 育龄妇女论文; 生育年龄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总和生育率论文; 政策评估论文; 公安论文; 中国人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