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轨迹_恩格斯论文

马克思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轨迹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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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是人类思想史上理论创新的典范。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其思维创新的轨迹是怎样的?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或环节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我们科学地把握唯物史观的理论实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总结理论创新的一般规律也有着重要的启迪。

关于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思维轨迹,恩格斯的一段话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他在《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写道: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变为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1] (P13)这就是说,唯物史观的形成是以唯物辩证法的建立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首先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实现了方法论上的突破,然后才实现了历史观上的革命性变革。

一、臆想的目的联系向真实的因果联系的转变是创立唯物史观的关键

马克思对于历史之谜的探索是以批判改造黑格尔辩证法为前提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神秘的观念作为出发点,是一种披着“晦暗的外衣”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这种“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2] (P242-243)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整个历史被描述为绝对观念的外化和扬弃外化回到自身的历史,这种历史被设想成“不自觉地、但必然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而努力”,于是“达到这个绝对观念的坚定不移的意向就构成了历史事变中的内在联系”。[2] (P246)这种以臆想的目的联系为基础的唯心辩证法,不可能科学地说明历史。因此,要真正揭开历史的神秘面纱,就必须清除这种臆造的联系,而代之以真实的因果联系,从而使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就是一个不断摆脱黑格尔的目的联系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因果联系的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这个过程即是后来人们所概括的“唯物地颠倒”的过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臆想的目的联系为基础的唯心辩证法曾深深地影响着马克思,成为他观察历史和社会的思维方式。我们从《莱茵报》时期的文章乃至后来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一方面,他在具体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时,对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著名论断。另一方面,他又从抽象的理性原则出发,把民主制看成是理想的国家制度,是其他一切国家制度的理性实质,主张通过民主制来消除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消除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思想中的这种深刻的矛盾尤其表现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之中。

在《手稿》中,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借助于这一理论,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反人道性质,同时对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进行了探讨。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受资本家剥削,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同人自身的本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都发生了异化,而产生这些异化的根源就在于劳动本身发生了异化。这样,马克思就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坚持了一条用人本身的劳动实践来说明人类历史的思维路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问题。但是,由于马克思当时尚未形成分析历史的科学思维方法,还无法揭示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深层矛盾和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因,因而在总体上仍不得不借助于黑格尔的思维方法,从理想化的人和理想化的劳动出发,借助于“真正的人的劳动——异化劳动——异化劳动的扬弃”和“真正的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复归”这种否定之否定的思维模式来说明历史,论证私有制的产生、消灭和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但是对于私有财产为什么会被否定和扬弃,马克思当时未能作出科学的说明,而是把它归结为对于“真正人的生活”和对于“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要求。[3] (P174)这表明,到了《手稿》阶段,冲破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束缚,创立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实现思维方法上的突破,已经成为马克思思想进一步发展、创立科学的历史观的关键。

二、主客体辩证法的创立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在方法论上的根本突破

在《手稿》的结尾部分,马克思开始了这项伟大的工作。他紧紧抓住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揭露了其秘密所在。马克思指出:一方面,黑格尔创立了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人看作是一个自我创造的过程,看作是自己劳动的结果。在黑格尔看来,人在劳动过程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创造出一个外部对象世界,同时也就产生了人同自己的对象之间,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产生了人对于这种对立的扬弃,即通过占有对象把自己外化了的本质重新占为己有。这样,在主体与客体、人与对象的相互作用中,人通过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外化和对这种外化扬弃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创造出了对象性的、现实的人本身。但另一方面,黑格尔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主体则被等同于自我意识。这就必然导致黑格尔哲学的深刻矛盾:借助于否定性辩证法来描述和表达人类的历史,而这又是一种抽象的思辨的描述和表达,即表达的历史并不是作为现实的主体的人的历史。[3] (P159)

马克思在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因素的同时,对其唯心主义的神秘化方面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指出:作为劳动实践的主体决不是什么抽象的自我意识,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人的本质规定中就包含有对象性的东西;他通过自己的对象化活动能够创造和设定对象。因此,人的对象化活动不是什么自我意识设定对象的抽象活动,而是现实的主体——人作用于客观对象的物质性活动。

马克思认为,主体与客体、人与对象之间的这种对象化活动是一种能动的过程,同时又具有受动的一面。主体在劳动实践中,总是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去确定实践目的、选择实践手段,以有效地改造对象世界,但这种选择和创造又必然受到来自客体方面的制约,要求主体必须按照外在规律尺度来规范自己的行动。正是在这种能动与受动的辩证统一中,主体与客体之间不断地相互作用、相互生成,不断地进行着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过程。也正是在这种主客体之间的互为因果的能动的双向运动中,人创造了对象世界,同时也创造了人自身。所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3] (P131)由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能动性,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推动着人的实践水平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在这里,不存在任何神秘的力量,也不需要任何主观臆想作为联系,唯一起作用的是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的真实的因果联系。

经过这种批判改造,能动的创造原则进入了唯物论之中,辩证法与唯物论开始实现了结合,从而促成了哲学发展史上一次根本性的突破。马克思后来的思想发展告诉我们,正是这种建立在因果联系基础上的唯物辩证的主客体辩证法,成为马克思揭示社会历史的真实联系的钥匙。

三、主客体辩证法是揭示历史真实联系的钥匙

主客体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初形态。掌握了这一方法论武器,马克思开始揭示历史过程的真实联系,即剖析物质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工作。他通过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考察,终于揭示出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找到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因。

在批判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马克思从两个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剖析。首先,马克思根据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把人们的物质生产过程看作是一个主客体间的不断相互作用的持续过程。正是在这一持续过程中,产生出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对立。因为任何劳动在其展开过程中都会产生物化的结果,而这种物化的结果作为一种积累起来的劳动,与现实的劳动总是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之中。它们是现实劳动的结果,又反过来对现实的劳动起着制约作用。物化的劳动不但指劳动的产品,更重要的是指由现实劳动产生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劳动的这两个方面的对立在历史的过程中就表现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对立。马克思说:“‘劳动’(指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活生生的基础”,而“私有财产无非是物化的劳动”。[3] (P254)这一论断表明马克思的思想已经十分接近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范畴了。

紧接着,马克思从第二个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剖析。他初步地发现在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中,主体与客体、人与外部对象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关系,一种是人与外部对象之间的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一种是作为这种直接关系的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促使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看待物质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如果撇开后一种关系,工业就“可以被看作是大作坊,在这里人第一次占有他自己的和自然的力量,使自己对象化,为自己创造人的生活的条件”,而这样看待工业,那么所认识的就不是工业本身,不是它现在的存在,而是“工业意识不到的并违反工业的意志而存在于工业中的力量”,即生产力。[3] (P257)这样,马克思终于发现了存在于物质生产方式中的互相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工业意识不到的并违反工业的意志而存在于工业中的力量,即生产力;另一个方面是“工业本身”或“工业所处的环境”,即生产关系。

根据对于对象化活动所具有的客观能动性的理解,马克思对生产力作了既唯物又辩证的阐发。一方面,生产力产生于主客体间直接的相互作用的对象化过程,因而它是生产方式中的能动因素,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像是“工业用符咒招引出来的”一样;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是客观的,它是违反工业的意志而由工业无意识地创造出来的。[3] (P258)就是说,生产力并不是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了解的那样,是什么精神的本质,而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存在,是与生产关系“相矛盾才能发展的东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为它提供借以活动的条件,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因此在生产力尚未达到高度发展的阶段,“人类不得不作为奴隶来发展自己能力”。[3] (P258)显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但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这种发展将“炸毁资产者用以把它们同人分开并因此把它们从一种真正的社会联系变为(歪曲为)社会桎梏的那种锁链”。[3] (P258-259)

可见,马克思在批判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借助于主客体辩证法这把钥匙,初步地形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唯物史观的最重要的范畴。尽管在术语的使用上还不够成熟,甚至同一个术语如“工业”,有时被用来指称生产力,有时又被用来指称生产关系。但撇开语言的表层,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处处都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对应的角度来把握这对范畴的。当他用“工业”来指称生产力时,与之对应的生产关系就被称之为“工业所处的环境”,当他用“工业”来指称生产关系时,与之对应的生产力则被称为“工业无意识地违反工业意志而造成的力量”。显然,马克思已经自觉地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为物质生产方式中的一对基本矛盾来考察,并初步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已接近得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为随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唯物史观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至此,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因得到了正确的揭示,抛弃以臆想的目的联系为基础的唯心辩证法的最后羁绊,在真实的因果联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历史观的条件也因此而成熟了。这也就是几乎在批判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同时(相隔约一个月),马克思就写出了包含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的《提纲》,并且紧接着就与恩格斯一起完成了作为唯物史观形成标志的《形态》一书的缘故。

四、主客体辩证法是建构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石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开始运用主客体辩证法这一方法论武器,建立自己的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以主客体辩证法为理论工具,通过对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的考察,为唯物史观确定了基本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4] (P67)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三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紧密相联的统一整体。所谓“现实的个人”,指的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 (P72)个人,是与“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里既包括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也包括物质生产实践本身。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是用主体、客体和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这三者的统一来作为自己的历史观的前提的。

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现实的个人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总是处于辩证统一之中。一方面,人们面对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既包括人们得到的现成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包括由人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人们所面对的物质生活条件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并进而制约着人们自身的状况。这充分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生成,说明了人类在物质生产实践中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过程。正是在对于这种过程的唯物而辩证的把握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确定了自己的历史观的基本前提。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以主客体辩证法为方法论武器,对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行唯物辩证的考察,概括出构成历史活动的四个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社会生产方式的两个基本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把人类历史活动作为辩证的物质活动过程来把握。一方面,人们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这就必须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但同时,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会引起新的需要,推动着人们继续为满足新的需要而生产。在这种动态展开的历史活动中,人们不但要通过劳动重新生产自己的生命,而且要通过生育生产他人的生命,由此便产生了家庭等社会关系。随着历史活动的不断延续,“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4] (P82)于是由生活资料的生产、再生产、人自身的生产这些在历史活动中同时存在的三个因素又引出历史活动的第四个因素——社会关系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所谓自然关系指的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4] (P80)然而,生产不是单个人的生产,而是社会的生产,因此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必定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即形成所谓的社会关系。显然,这两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联系着的。因为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4] (P80)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仍然是由主客体关系导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断地提到“个人”,也说明了他们是以主客体辩证法作为基本出发点,将主客体辩证法运用到整个社会历史领域,才形成了科学说明社会历史本质的历史辩证法。

那么,生产力是如何决定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整个社会状况的呢?马克思恩格斯仍然借助于主客体关系进行分析。作为生产活动中的自然关系,生产力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直接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生产关系作为个人在生产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则充当了主客体之间的直接关系的中介,即个人在社会生产中只有结成一定的关系,才能成为生产实践的主体。然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它们之间也不是没有中介的。这个中介就是分工。对于生产力来说,分工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集中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分工的发展又会进一步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分工的每一个阶段”,都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4] (P68)历史上依次更替的原始的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所有制,都是基于生产力基础上的分工发展所导致的结果。对于生产关系来说,与分工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分工与生产关系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 (P84)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4] (P83)因此,随着分工的发展,出现了不平等分配,从而产生了私有制。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分析了分工与其他社会生活现象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由生产力所引起的分工的发展,对于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分工促使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由此意识才能摆脱世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从而成为真正的社会意识。另外,阶级、国家的产生也是分工发展的结果。因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共同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成为虚幻的共同体。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分工的发展,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而要使这三个因素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在促使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灭那种自然形成的而非自觉形成的分工。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分工找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与上层建筑之间联系的纽带,在此基础上揭开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他们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而市民社会作为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一方面制约着生产力,同时又受着生产力的制约。不仅神学、哲学、道德等和现存关系的矛盾可以归结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的矛盾”,甚至“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4] (P115)

这样,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在主客体辩证法的基础上,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各种不同的形式。这就彻底地揭开了历史的神秘的面纱,宣告了唯物史观的创立。在这里,主客体辩证法作为基本的方法论武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离开了主客体辩证法,唯物史观就根本不可能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旧哲学的突破首先来自方法论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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