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在当村干部?——对村干部社会政治资本的初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干部论文,资本论文,政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什么人并如何成为村干部,这是农村社会政治分析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集中分析“什么人能成为村干部”这一问题,考察他们之所以成为村干部的背后因素。笔者以为,对此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选择村干部的标准变化;二是村干部的自身素质与背景状况。
本文不讨论选任标准的变化,而讨论村干部的素质与背景状况。关于村干部选任标准的变化,笔者曾依据1999年对江西40个村50余年来干部更替的调查资料,作过较为详细的分析。在解放初期,重家庭出身和政治上积极性(政治成分时代,以贫下中农为主);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突出政治表现、工作积极性和个人表现(劳模时代);自80年代中后期以后,注重发展经济与致富的能力(经济能人时代);90年代中期以后,则着重“能否镇得住地盘”(强势力时代)。相应地,50余年来,村干部经历了从“毛式干部”到“邓式干部”、再到“强人式干部”的变迁(肖唐镖等,2001年,第18~20页)。所谓“邓式干部”,即指“先富群体从政”或“富人村官”现象,如在浙江省2002年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后,全省新当选的133222位村委会成员中,属“先富群体”的约占30%;义乌市的比例高达60%,在新当选的421名村主任中更占到65%;永康、东阳、瑞安、乐清等地,其人数占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也都在60%(周炳泉,2003年,第71页)。所谓“强人式干部”,在江西农村主要以强大宗族背景为主要特色,但在有些地区农村,治村的“强人”甚至蜕变为“恶人”(樊平,2000),如阎云翔调查的黑龙江农村案例(阳敏,2004)和于建嵘反映的湖南农村案例,就以黑恶势力背景为典型。尽管已有的研究指出村干部的如此变迁,但尚不见对村干部队伍特征的系统分析。
这里,笔者借用“社会政治资本”概念,以指称村干部的自身素质与背景状况,或其社会政治资源。村干部的素质与背景状况包括多方面内容,比如:(1)经济与财富状况,他们是否是经济精英?(2)政治身份,如是否是中共党员、参军,曾经拥有的家庭政治成分等;(3)文化与技术、职业状况,如文化程度、职业经历与专业技术,是否为文化、技术精英?(4)道德、人格与权威状况,如社区内外对其道德、威信的评价和认可;(5)家庭背景,如父辈或其亲属的权力与文化背景;(6)组织资源,参与各种社会组织的情况,宗族与村庄背景;(7)性别、身体素质和个人武力;(8)脾气与性格等。在这些因素中,有些是“先赋性因素”,如性别、家庭、宗族和村庄背景;有些是“自致性因素”,如经济与财富状况、党员身份、参军、文化与技术、道德权威和组织资源等。下面,我们将根据田野调查数据,主要从文化程度、职业与社会流动、经济与财富状况、道德权威状况、社会组织资源、家庭背景等6个方面,逐一分析村干部的社会政治资本。
本文据以分析的数据资料主要来自我们完成的3项大型农村调查。一为2001年对4省8个县的调查(简称“2001年调查”),即在山西、河北、江西和福建4省各选择两个县,按等距方式每县抽出8个乡镇,再按等距方式每乡抽出5个村,8县共320个村进行田野调查,最后完成并取得有效总样本村数316个。二为2002年对全国的抽样调查(简称“2002年调查”)。该次调查的村样本,系以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为总体样本,按18岁以上人口为基数,进行多级分层比例抽样出256个村委会,实际完成并取得241个村的调查数据。三为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在江西C、T两县和山西X市(县级市)农村的调查(简称“2002~2003年调查”)。此次调查也按分层等距方式,在各县分别抽选20个样本村。其中,江西C、T两县是我们对1999年研究的40个村的跟踪调查,在山西X市的样本村中完成了16个村的调查,最后共完成对56个村的调查。在这几项调查中,作为村主要干部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都是重点的了解对象,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将是他们。
一、文化程度
表1是2001年对4省8个县316个村抽样调查的数据。从此表可见,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文化程度在4省之间并无明显的差异,他们主要集中在中学文化程度(初中和高中)这一区间,其次为小学文化程度,而在小学以下、中专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极”区间的人员甚少。这表明,村干部虽然已经告别了“大老粗”或文盲时期,但高文化素质的时期也并未到来。
表1 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文化程度状况(单位:村)
小学以下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中专以上样本村
福建 0
19.20%
51.30% 26.90%1.30%1.30%
78
前任村 江西2.70%32.40%
36.50% 23.00%4.10%1.40%
74
支书
山西 0
10.10%
65.8%
24.10% 0 0 79
河北1.30%22.50%
43.80% 28.85%1.30%2.50%
80
福建 0
10.30%
47.40% 29.50%6.40%6.40%
78
现任村 江西2.70%13.30%
34.70% 44.00%1.30%4.00%
75
支书
山西 05.10%
60.30% 32.10%1.30%1.30%
78
河北 0
12.70%
40.50% 34.20%8.90%3.85%
79
福建 0
20.00%
50.00% 29.50% 0 0 78
前任村 江西1.40%18.90%
41.90% 36.50%1.40% 0 74
主任
山西 0
12.70%
67.10% 20.30% 0 0 79
河北 0
21.30%
51.30% 23.80%2.50%1.30%
80
福建1.30%13.80%
63.80% 18.80%1.30%1.30%
80
现任村 江西2.70% 9.50%
41.90% 43.20% 0
2.70%
74
主任
山西 07.70%
50.00% 41.00%1.30% 0 78
河北2.50%11.40%
48.10% 32.90%5.10% 0 79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二、职业与社会流动
在法理上,村干部的产生机制均是选举,村委会干部的产生机制是村民直选,村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机制是党内选举。但实际上,村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机制更为复杂,表2收集了两次对村支书调查的数据。在2002~2003年对江西和山西3县调查中,江西两县村支书产生的主流方式是传统的“乡镇党委直接任命”,由党员选举的比例并不高;山西X市村支书的产生则已从传统的任命方式改由党员选举产生,其中甚至有近七成的村实行了“两票制选举”。2002年对全国241个村的抽样调查表明,党员选举是村支书产生的主流方式,实行“两票制选举”的比例高达三成。
表2 村支书的产生方式(单位:%)
乡镇任命
乡镇定人后由支部选举 党员直选 实行两票制 其他
江西C县 70.611.8 11.805.9
江西T县 68.421.1 5.305.3
山西X市 0 33.3 33.3
66.7 33.3
合计
49 21.6 15.7
13.7 20.4
全国抽样11.219.9 6631.5 2.9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
那么,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性别状况与职业经历如何?表3中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情况的显示,在村主要干部职位上只有个别女性干部,男性则拥有绝对的优势;而在他们的职业经历上,相当部分人曾“在外村工作过”或“有非农经历”,并有部分人“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曾参军”,河北省两县80个村的支书和主任中甚至近三成“曾参军”。从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情况看,江西与其他3省的差异主要在“在外村工作过”和“非农经历”两个方面,拥有此两类经历的人员比例明显低于他省。
表3 村支书与村主任的政治身份与职业经历状况
党员男性
本村人在外村 曾参军 有非农 有企业
工作过 经历
经历
前任 福建/ 97.5% 91.1%32.2% 13.9% 45.6% 12.8%
村支 江西/ 98.6%100.0%18.9% 23.0% 24.3% 13.5%
书
山西/100.0% 98.7%35.4% 38.2% 35.4% 13.9%
河北/100.0% 97.5%40.0% 32.5% 38.8% 17.5%
现任 福建/ 94.9% 87.2%30.8% 15.4% 51.3% 11.5%
村支 江西/100.0% 98.7%16.0% 17.3% 24.0% 18.7%
书
山西/ 94.9% 97.4%30.8% 19.2% 32.1% 14.1%
河北/100.0% 98.7%43.0% 31.6% 40.5% 27.8%
前任 福建/ 97.5%100.0%29.1% 13.9% 45.6% 16.5%
村主 江西/ 98.6% 98.6%13.5% 14.9% 27.4% 13.7%
任
山西/100.0% 97.5%21.5% 16.5% 27.8% 11.4%
河北/ 98.8%100.0%23.8% 15.0% 30.0% 12.5%
现任 福建 62.5% 98.8% 98.8%37.5% 10.0% 55.0% 21.3%
村主 江西 86.5% 98.6% 97.3%24.3% 20.3% 29.7% 14.9%
任
山西 57.7% 98.7% 98.7%37.2% 15.4% 47.4% 24.4%
河北 75.9% 100.0%100.0%36.7% 31.6% 48.1% 29.1%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表4是对全国241个村卸任村支书在就任前、卸任后工作状况的调查数据。在列举的20多项职业中,村支书在就任本职务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村干部和农民上,此外,还有少数人来自企业工作岗位和乡镇干部。这也就是说,村支书中的成员主要还是从村里其他的干部位置转任过来,或直接从农民提升起来。而且,从农民直接提升起来的村支书,越在前期人员越多,前三任和前四任中这种“平民书记”曾达四成多。在村支书卸任后,多数人(五成多)直接返归为普通农民,一成多的人“降”为其他的村干部职位,还有部分则完全退休、或被提拔到乡里工作(如为乡干部、乡镇企业人员)。此外,还有少部分人一直工作到“病故”,在前三、四任中这种人员占到一成左右,这或许说明:在早期村支书往往“多年一贯制”。
表4 村支书在就任前、卸任后的工作(单位:%)
就任前工作卸任后工作
现任 前一任
前两任 前三任
前四任
前一任
前两任 前三任
前四任
农民 1729.4 33.1 41 46.3 56.4 54.650.4 55.5
民办教师1 1.1 1.2
0 1.5 0.7 0.7 0
0.8
乡企管理者 3.42.1 1.7 1.3 0.7 4.7 2.8 3.6 2.5
乡企工人
2.42.7 2.3 1.4 02
0.7 2.9 2.5
外出打工者
0 0
0.6
0
0
0.7 2.1 0.7
0
私营企业主 0.50.5
00 0.7
4
2.1 0.7 3.4
个体户2.40.5 1.2 0.6 02
2.8 6.6 0.8
村干部64.6
55.6 52.9 51.344.9 12.8 17 10.9 10.1
退休 0.50.4 1.2
0
0
5.4 9.2 4.4 5.9
病故 0 000
0
2.7 2.8 9.5 13.4
养病 0 000
0
0.7
0 0.7
0
三产 0 000
00
0.7 0.7
0
副职 0 0.5
00
000
00
司机 1.5 0
0.6 0.6 0
1.3
0
00
军人 1 1.6 2.3 1.3 1.5
00
00
连任 0.50.5
00
000
00
乡干部2.43.7 1.7 0.6 1.5 5.4 4.3 6.6 4.2
非农业0.5 0
0.6 0.6 1.5
00
00
公务员 0 0.4
00
000 1.5
0
建筑业 1 0.4
0
0.6 000 0.7
0
技术人员
1.5 000 1.5
00
00
资料来源: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
三、经济与财富状况
根据1998年对江西84个村的调查,笔者曾分析村干部与农村“经济能人”之间的关系,表明村级“能人从政”现象确有一定规模①。那么,数年后情况是否有变化?本节将根据近年调查的数据来分析。
在我们的调查设计中,将“村办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个体专业大户”和“与村外企业现有业务往来”作为村内经济精英的衡量指标,从村干部与这些指标之间的关系(如当过或正当),测量村干部(村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的调查既涉及村一般干部的状况,也涉及村主要干部(支书和主任)的状况。
先看村干部的经济经历状况。表5集中了两次对现任村干部的调查数据,由于问卷未统计到村干部的总人数,因而,无法得出拥有各种经济活动经历的村干部占村干部总数的比例,但就表内数据之间的比较而言,现任村干部在所列举的“曾当过”与“现为”这两大类(各含3种)经济活动经历中,“曾当过”的人数相对较高。换言之,先为经济精英再当村治精英的人数,多于村治精英依然兼任经济精英的人数。另一方面,在“村办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专业大户”3种经济活动经历中,当过或现为“个体专业大户”的人数相对多些。
表5 现任村干部中有以下经济活动情况的村数与人数
当过村办企 现为村办企 当过私营
现为私营
当过个体
现为个体
业负责人业负责人企业主 企业主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
福建 5(16)1(2) 20(49) 13(23) 42(115)
50(128)
江西 19(25)5(5) 17(38) 9(14) 26(42)21(39)
山西 9(15)2(2)
8(15) 11(24) 40(67)31(58)
河北 19(32)1(1)
7(11) 7(10) 40(80)31(60)
全国抽样 32(16.9) 12(6.3)22(11.6)
19(11.1)11(5.9)
13(6.9)
注:(1)4省数据:括弧外的数字是村数,括弧内的数字是干部人数;(2)全国抽样数据:括弧外的数字为村数,括弧内的数字为有该类干部的村占全部村数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
而就村支书和村主任来说,如表6显示,拥有同类经济活动经历的比例要高于一般村干部。在村支书和村主任中,经济精英所占的比重要高些,尤其是当过或现当“个体专业大户或商业投资”的人数比例明显要高。
表6 4省8县村支书与村主任是否有以下经济活动经历
当过村办企当过私营 当过个 现为企业 现当个体户 与村外企业现
业管理者 企业主体户管理者
或商业投资
有业务往来
福建6.40%
5.10%
26.60% 7.70%22.80%
12.70%
前任 江西8.10%
6.80%
13.70% 4.10% 8.10%5.50%
村支 山西1.30%
6.30%
24.10% 5.10%15.20%
12.70%
书
河北
10.00%
5.00%
25.00% 5.00%21.30%8.80%
合计6.40%
5.80%
22.50% 5.50%17.00%
10.00%
福建3.80% 15.40%
39.70% 11.80%37.20%
23.10%
现任 江西
16.00%
9.50%
34.70% 8.00%18.70%
14.90%
村支 山西5.10%
3.80%
29.50% 9.00%14.10%
15.40%
书
河北
10.10%
7.60%
27.80% 7.60%24.10%7.60%
合计8.70%
9.10%
32.90% 9.10%23.50%
15.20%
福建3.80% 11.40%
24.40% 16.70%22.80%
13.90%
前任 江西8.10%
5.40%
28.40% 8.20%18.90%9.50%
村主 山西1.30%
6.40%
23.10% 1.30%16.70%
10.30%
任
河北8.80%
2.50%
26.30% 2.50%26.30%7.50%
合计5.50%
6.40%
25.50% 7.10%21.20%
10.30%
福建3.80% 10.10%
50.00% 12.70%38.80%
17.50%
现任 江西6.80% 11.00%
40.50% 4.10%23.00%9.50%
村主 山西2.60%
7.70%
43.60% 6.40%23.10%
14.10%
任
河北
16.50%
7.60%
36.70% 5.10%25.30%
10.10%
合计7.40%
9.10%
42.80% 7.10%27.70%
12.90%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经济活动状况,在表7中有更直接的反映。笔者将担任过“村办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3种经历”之一的人合计起来,发现这两类主要干部中曾是“经济精英”的比例在三成以上,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比其前任均提高了一成多,达到四成左右;而且,在316个村中,有近六成村的支书或主任曾是“经济精英”,比其前任增加了16个百分点。村支书和村主任在企业管理者、个体户和商业投资者中的兼职状况,如表7所示,现担任其中一种的人比例依然较高,在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中的比例达到三成以上,有近五成村的支书或主任目前依然兼任“经济精英”。这些情况表明,村主要干部中“经济精英”的比重明显较高,而且,不管是“富人从政”还是“干部谋富(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都在扩增之中。
表7 4省8县村支书与村主任的经济活动经历
在村办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
在企业管理者与当个体户或
主和个体户中曾任一种以上 商业投资中现为其一种以上
前任村支书 89(28.2%)
70(22.2%)
现任村支书 125(39.6%) 101(32.0%)
前任村主任 96(30.4%)
87(27.5%)
现任村主任 138(43.6%) 105(33.2%)
前任村支书或主任 136(43.0%) 117(37.0%)
现任村支书或主任 187(59.2%) 155(49.1%)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家庭经济状况与主要收入来源。从表8中反映的3县调查数据看,与本村村民普遍的经济状况相比较,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良好,多数好于普通村民,没有一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差于村内平均水准。
表8 3县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家庭经济条件(单位:%)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现任 江西C县0 56.7
43.8 0 0
村支 江西T县
22.2
61.2
16.7 0 0
书
山西X市
35.7
42.9
21.4 0 0
合计18.8
54.2
27.1 0 0
现任 江西C县5.3
36.9
36.8 0 0
村主 江西T县
10.5
73.75.3 0 0
任
山西X市
31.3
37.5
18.8 0 0
合计14.85020.4 0 0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表9显示,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自报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农林渔业”依然是多数人的收入来源之一,其次为“自办企业”和“外出劳务”的收入。
表9 4省8县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工资补贴 家庭养殖 自办企业 外出劳务 农林渔业
其他
不清
福建3.80%
2.50%
17.50% 10.00%
40.00% 23.80%2.50%
前任 江西2.80%
5.60%8.30% 12.50%
56.90% 11.10%2.80%
村支 山西 0
0
10.10%
5.10%
77.20%
7.60% 0
书
河北
12.50%
8.80%7.50%
2.50%
56.30% 11.30%1.30%
福建3.80%
6.40%
30.80%
6.40%
41.00% 11.50% 0
现任 江西5.30% 10.70%
12.00%
6.70%
58.70%
5.10%1.30%
村支 山西1.30%
2.60%
11.50%
3.80%
71.80%
9.00% 0
书
河北
12.70%
8.90%
15.20%
2.50%
55.70%
5.10% 0
前任 福建1.30%
3.90%
19.50% 15.60%
39.00% 20.80% 0
村主 江西6.80%
8.20%9.60% 11.00%
57.50%
6.80% 0
任
山西1.30%
1.30%
10.10%
5.10%
77.20%
5.10% 0
河北5.00%
7.50%
11.30%
7.50%
57.50% 11.30% 0
现任 福建 0 7.50%
25.00%
8.80%
43.80% 15.00% 0
村主 江西6.80%
9.50%
12.20%
9.50%
54.1%% 6.80%1.40%
任
山西 0 5.10%
17.90%
2.60%
67.90%
6.40% 0
河北
13.90% 12.70%
19.00%
1.30%
43.00% 10.10% 0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四、道德权威状况
与权力体现暴力和强制力不同,权威所内含更多的是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服从,它体现着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传统中国乡村,乡绅往往将“村治精英”与“道德权威”合为一体,不仅依凭权力、而且借助权威来治理着乡村地区。在当今农村,村干部的道德权威状况又如何呢?
在调查中,我们试图从“村里什么样的人最受尊敬”和“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度”这两个指标,测量村民对村干部权威的认同状况。从表10的调查数据可见,在村民所选择的最受尊敬的人中,“有知识或有技术的人”最多,其次为“有威信的老人”,再依次为“村干部”和“企业主和有钱的人”,在这里,村干部被列在第3位。村干部则将自我评估为第二位,与村民的评价有一定的距离。表11的数据反映,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并不高,表示“相当可信”或“完全可信”的村民在二三成之间,多数村民的态度在“有点可信”和“有点不可信”之间。这表明,村干部与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村干部在乡村已乏道德权威,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
表10 现在村里什么样的人最受尊敬
村干部
企业主和人多势在外有靠 有知识或有 有威信其他样本数
有钱的人多的人 山的人技术的人
的老人
3县村干部
17.60%
9.50% 2.70% 2.00% 46.60%
14.90%
6.80%148
3县村民14.60% 11.30% 3.10% 6.20% 31.70%
16.30% 16.50%514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表11 村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
说不准 完全不可信 相当不可信 有点不可信 有点可信 相当可信 完全可信 样本数
对村组织 7.40%8.70% 10.80%15.20% 27.70%
14.80%
15.50%
528
对村干部 8.80%5.50%
7.50%18.90% 38.60%
12.60%8.00%
523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五、社会组织资源
组织意味着权力。按政治社会学理论,组织能为政治人物提供有力的“集体政治资源”(丹尼斯·郎,2001年,第162页)。在中国农村,村干部们的上任是否也与其所拥有的组织资源有关呢?在我们的调查中,对村干部组织或参与正式组织(如中国共产党、科技协会、供销合作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红白理事会),以及非正式组织(如宗族组织、村庄组织)的情况,做了初步的了解。
从本文表3中所列村主任的“中共党员”身份看,多数人拥有此身份。但遗憾的是,在调查设计中未能考虑到村主任任职与加入中共组织的时序差,因而,无法区分出这样的情况:他们究竟是因党员身份而任村主任职,还是因出任村主任职而被发展入党?这种缺憾也表现在对村干部与其他非正式组织的关系的考察上,以致无法进一步分析村干部任职与这些组织资源之间的关系。表12所示,在4省316个村中,除“红白理事会”和“科技协会”在山西和河北、“宗教组织”在福建较为常见外,其他的正式组织并不普及。在这些业已存在的组织中,由村干部所主办或组织的多为“红白理事会”、“经济组织”和“科技协会”,而“宗教组织”、“民间信用组织”和“供销合作组织”则多为非村干部所主办或组织。
表12 如果有以下组织,是否为村干部所办或组织
红白理事会
宗族组织宗教组织经济组织科技协会民间信用组织
供销合作社
福建25%(8)9.1%(11)
3.4%(29)
50.0%(10) 80.8%(10) 0(4)
36.4%(11)
江西 65.0%(20)
4.2%(24) 0(3) 50.0%(4)
83.3%(18)66.7%(3)
0(1)
山西 64.7%(51)
14.3%(7) 0(2) 75.0%(4)
90.0%(40) 0(2) 0(13)
河北 72.2%(72) 0(1)
0(1) 100.0%(3) 77.4%(31)
0 50.0%(2)
注:本表括弧内的数字是有该类组织的村数,百分比则系以此为基数的村干部参加或组织的比率。
资料来源:2001年4省调查。
不过,对村庄、姓氏和宗族背景这类先赋性组织资源的调查,却让笔者能做进一步的分析。
先看村干部的村庄背景。在表2所列村支书和村主任“是否是本村人”中,除了个别人外,绝大多数村支书和村主任均系本村人。表13显示,在3县回答村庄背景的157个村干部(主要为村内3大头,即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中,来自大村庄的村干部在江西C、T两县达到六成,在山西X市虽只有三成多,但比来自小村庄的仍高出20个百分点。
表13 3县157个村干部的姓、族、村背景(单位:%)
大姓
小姓
大族
小族
大房
小房
大村庄
小村庄
C、T两县 68.7
28.3
57.73331.7
40.6 60
21
X市 55.3
44.7
38.6
59.1
28.3
34.834.1 14.6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其次看村干部的姓氏背景。表13的数据表明,来自大姓的村干部,在江西C、T两县占到近七成,在山西X市也达55.3%。
再看村干部的宗族背景。表13含3县157个村干部的宗族与房股背景,表14则有对全国241个村和3县54个村的支书和主任的宗族与房股背景资料。表内标示的宗族与房股大小之分,依据的是其人口在全村或本族内之比。从3县情况看,在表13反映的157个“村三大头”中,江西C、T两县来自大族者占近六成,但来自大房者却略少于来自小房者;山西X市来自大族、大房者略低于来自小族、小房者。不过,从表14所列3县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情况看,来自最大和次大宗族与房股的人员均占了多数或大多数。
表14 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宗族背景(单位:%)
村书记 村主任
最大族 次大族
一般族 小族 其他 最大房
次大房
一般房小房其他
最大族次大族 一般族小族其他
最大房
次大房
一般房
小房
其他
全国 前任31.512
36 173.5
29.4 17.2 38 11.73.7 32.3 18.4 31.8 15.4 2 28.7 21.3 32.914.62.4
抽样 本任34.1
10.1 32.7
17.8
5.3
24.9 17.7 45.9 8.33.3 30.1 15.5 33.5 16.54.4 20 20.6 45 10.63.9
C县 5021.4 21.4 07.1
61.5 7.7 23.1 7.7 0
50 28.6 14.3 0 7.1 63.6 27.3 9.1 0 0
前任 T县 5016.7 16.7
11.1
5.6
33.3 33.3 11.1 11.1
11.1 38.9 16.7 22.2 11.1
11.1 47.1 11.8 0 17.6
23.5
X市 42.9
14.3 21.4
21.4028.6 35.7 14.3 21.3 0 28.6 7.1 42.9 21.4 0 35.7 21.4 7.128.67.1
合计47.8
17.4 19.6
10.9
4.340 26.7 15.6 13.34.4 39.1 17.4 26.1 10.96.5 47.6 19
4.816.7
11.9
C县 31.325 31.36.3
6.3
57.1 14.3 21.4 7.1 0 43.8 18.8 25
6.36.3 58.3 8.3 33.3 0 0
本任 T县 52.6
15.8 21.15.3
5.3
29.4 41.2 11.8 5.9
11.8 47.4 10.5 21.1 5.3
15.8 56.3 6.3 0 18.8
18.8
X市 56.3
12.5 12.5
18.8053.3 26.7 6.7 13.3 0 35.7 21.4 28.6 14.3 0 30.8 23.1 7.738.5 0
合计47.1
17.6 21.69.8
3.9
45.7 28.3 13
8.74.3 42.9 16.3 24.5 8.28.2 48.8 12.2 12.219.57.3
资料来源: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2002~2003年3县调查。
从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看,在前任村支书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43.5%和46.6%,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53.0%、49.7%,前者均低于后者;在现任村支书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44.2%和42.6%,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50.5%、54.2%,前者依然均低于后者;在前任村主任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50.7%和50.0%,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47.2%、47.5%,前者均略高于后者;在现任村主任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45.6%和40.6%,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50.0%、55.6%,前者均低于后者。
以上情况说明,在江西和山西3县,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背景对出任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有明显影响,换言之,来自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的人更有可能出任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大族大房背景并未成为出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影响因素。
六、家庭背景
家庭背景作为影响村干部出任的可能性资源,同样值得关注。在我们的调查中,对家庭背景的考察集中在3个方面,分别为:20世纪80年代以前曾影响出任村干部主要因素的“家庭成分”;父亲的职业状况;父亲的文化程度。为了使分析更有说服力,笔者试将村干部与村民的情况进行比较。
表15列出了3县村干部和村民的家庭成分状况。其中,尽管大多数村干部原来的家庭成分为“贫下中农”,但与当地农民家庭成分的比率分布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家庭成分并未成为影响出任村干部的因素。
表15 3县村干部与村民的家庭成分状况(单位:%)
雇农
贫农
下中农中农上中农 富农
地主 不知道
村民
2.564.5 6.6 17.4 1.10.61.55.9
村干部 0.6756 12.7 20
0 1.3 2 0.67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就父亲的职业状况而言,在我们调查的3县村干部与村民中,两者之间的父辈职业并无明显的差异,如父亲为农民的比例,村干部和农民分别为71.4%和77.1%。略有差异的在于父辈文化程度方面。如表16所示,村干部中父辈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比例,低于村民同比10.4个百分点,换言之,村干部父辈中的文盲、半文盲要少于村民父辈中的文盲、半文盲。
表16 3县村干部与村民的文化程度(单位:%)
小学
小学 初中
高中、 五大生 全日制大
以下
毕业 毕业
中专 学毕业
其他 不知道
村干部 39.6
39.6 10.4
7.6
0
0.7 1.40.7
村民
49.2
21.6 14.9
3.8 0.2
0 2.34.2
资料来源:2002~2003年3县调查。
七、结论
在当今农村,什么人最有可能成为村干部?本文以3次大型农村调查所获资料为基础,借助“社会政治资本”框架,通过对当今村干部群体特征的分析初步回答了这一问题。
根据对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的同类资料,陈志柔(2004)在分析村干部的社会资本时曾发现:在个人和村庄因素完全一致的条件下,更有可能成为村干部的因素主要为男性、较高的教育程度和中共党员。本文对村干部性别与文化的分析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笔者的分析还表明:村干部已经告别“大老粗”或文盲时期,多数人拥有中学文化程度,但高文化程度时期仍未到来。在村主要干部职位上,中共党员和男性村民拥有绝对的优势。而组织和参与宗教、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背景,尚未成为促成村干部出任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村干部在乡村已乏道德权威,其权力与权威出现了分离。为此,他们的治村行为往往要依靠其他因素,如江西农村的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需要有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的背景,山西X市的村主要干部也有大族大房的背景。而就全国农村而言,村干部中尽管来自大族大房背景的支持不明显,但依靠经济实力支持的因素却较普遍。
在村干部的成长路径和流动上,相当部分人曾“在外村工作过”或“有非农经历”,并有部分人“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曾参军”。多数村支书是从村里其他的干部位置转任过来,或直接从农民提升起来,后类“平民书记”在早期曾达四成多,多数村支书在卸任后直接返归为普通农民。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曾有相当部分人是“经济精英”,有的依然兼任经济精英,“富人村官”和“村官干部谋富(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好于普通村民。与经济因素影响到出任村干部不同,家庭成分和父辈职业对出任村干部已无明显影响,但父辈的文化程度却有一定的相关性。
通过对不同区域情况的比较,还发现:不同区域的村干部群体尽管有较多的共同特征,但也有着各自的差异。后者除了村庄、宗族与房股背景的不同外,还有职业背景的差异,如江西省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中拥有“在外村工作过”和“非农经历”人员的比例,及其兼任“经济精英”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省。这种区域差异,对村干部的治村行为与绩效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尚待进一步的经验研究来说明。
注释:
①肖唐镖:《转型中的乡村建设》(第12章江西村级建设基本状况的几点分析),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