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农户家庭的储蓄与借贷行为分析——以晋鄂豫苏吉3331个农户调查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新世纪论文,为例论文,家庭论文,晋鄂豫苏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
1、研究背景
储蓄与借贷行为是农户家庭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同时也是农户行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史清华,2001和2005)。通常,由于农户家庭的储蓄与借贷行为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历届政府对农村的金融问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这一关注不只表现在对农村金融组织存在与运行上,还表现在对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率杠杆操纵上。就是在新世纪中央政府连续发出的三个“一号文件”中,农村金融问题也是被当作重要问题提出,尽管在“意见”中排序呈逐年后移,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村金融在中央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作用后移,这是因为其用词明显呈加强状。除此之外,从文件中还可看到的是,中央政府在着力依靠正规金融组织的同时,对民间金融组织的信赖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当然,这一政策趋向也是中央政府在经历多次努力未果,新一届政府基于学者们的大量调查成果所采用的一种顺其自然方法。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家金融体制变革,国有银行信贷目标的商业化转移,农村金融市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吸纳农民储蓄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目标进一步强化,而支持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借贷业务则相反呈弱化趋势(史清华,2002;史清华,万广华等,2004)。农村中最大的资金使用者和受益者农户的信贷行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现代的金融服务还远没有惠及到农民。而与此同时,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一度出现繁荣,只是由于其运行缺乏规范,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明显混乱与矛盾激化,不得已政府将之明令整顿、禁止,直至取缔。尽管对政府的这种做法,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对与否,但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行为会相应减弱,可能相反会增强。这一判断已从作者早期在山西组织的1996年和2000年的两次寒暑假调查得到证实(史清华和陈凯,2002)。
2、文献回顾
在正规金融组织(银行)还未出现之前,中国一直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国家,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也通常地以其传统的方式进行,农民家庭的资金融通或借贷,一般地由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来完成,在唐代前借贷就已有明确的条约做保证,且这一活动受到当时的法律保护(岳纯之,2004)。这一组织的存在对当时农村经济的活跃起到了一个无可替代的作用。尽管在解放后,随着正规金融组织的出现,民间借贷活动受到明显抑制,但也仅仅是抑制,由于民间金融的作用不能完全替代,所以,民间金融活动就从未停止(苏少之,常明明,2005)。但是,在正规金融组织出现后,由于民间金融的传统规矩未能及时规范化,旧时曾广泛流行的“高利贷”一度在民间盛行(高石钢等,2005;史清华等,2005),传统地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也越来越遭到挑战,甚至处于不保护地位(乔桂明,陈晓敏,2004),民间借贷金融由此也公开组织转入转为秘密组织,活动也越来越“地下化”。特别是在90年代中后期,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经历整顿、治理直至彻底关闭之后,民间借贷的“地下化”尤其明显(周立,2005)。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正规金融组织在商业化转制改革中,对农村金融问题采取了放弃政策,其活动除了吸纳储蓄外,很少有其它活动,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即使有也是小额借贷。事实上,受这样那样的原因影响,农民也越来越把依托银行发展经济的梦想置之度外,更加坚定了依托民间借贷来发展自身经济(史清华等,2004;高小琼,2004;李伟毅,胡士华,2004)。尽管农民们也深知,依靠民间借贷所付出的利息要远高于银行,但迫于对银行的理解不够以及与交往经验有限,最终还是选择了自己最原始的做法(史清华,陈凯,2002;史清华,卓建伟,2003;史清华等,2005;万江红等,2006)。当然,受信任危机影响,民间借贷风险也比较高(蒋永穆,纪志耿,2006),但它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作用却是正规金融组织所不能完全替代的,也是政府所无法禁止的,最好的办法是对其进行规范,对此不少学者提了许多建议,诸如建立民营银行(阮素蛾,2005)、建立农户诚信管理系统,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程度(霍学喜,屈小博,2005;林孔团,何自力,2006)、通过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合法化(朱泽,2003),等等。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2004年中央农村“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学者们通过调查看到了农村振兴的希望,看到了农村民间金融在这一振兴中的作用,纷纷深入基层,对民间金融这一问题做了广泛而全面的调查。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在近三年出现。
3、本文的研究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作者工作单位的调动,视野的扩大,组织调查的各种条件改善,先后于2002~2004年利用寒暑两假期做了四期调查,调查以点为主(以村为单元的调查),面为辅(依据学生生源地做的零星调查),共获取农户家庭有效样本3331份,其中,2002年做了378份,2003年做了1367份,2004年做了1586份。样本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区,其中相对集中的有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等五个省,样本集中度分别为:11.62%、27.47%、10.90%、14.38%和31.79%。在这些省份中,山西是唯一连续调查的省份。湖北是仅在前两年连续调查的省份,河南是仅在2003年寒暑两假做了调查,江苏和吉林仅是2004年暑期调查的省份。现将调查结果从8个方面分析如下。
二、样本特性
1、样本的年龄特性
就样本的年龄特性看,四次调查的样本年龄最大83岁,最小18岁,平均为43.01岁。就调查时间看,随着组织时间与调查规模以及区域不同,样本的平均年龄有一定差异,且呈增大趋势。2002年的样本年龄最小,平均为39.92岁,2003年平均达到41.89岁,2004年平均达到44.66岁。在调查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份中,样本平均年龄最大是江苏,达48.22岁,其次是吉林,为43.22岁,第三是山西,为42.32岁(其中:2002年为40.22岁,2003年为40.65岁,2004年为43.07岁),第四是河南,为42.03岁,第五是湖北,为41.18岁。但不论在何时何地调查,样本的年龄分布均呈典型正态状(图1和图2)。在五岁一个分组下,其分布为:25岁及以下的占8.08%,26~30岁的占7.08%,31~35岁的占10.21%,36~40岁的占17.44%,41~45岁的占17.56%,46~50岁的占18.94%,51~55岁的占9.55%,56~60岁的占5.70%,61岁及以上的占5.43%。可以看出,所调查农民多数属于年富力强,其中年龄在36~50岁之间的比例高达53.95%,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中国“三农”问题的回答,相信真实性会更好些,因为他们是真正在农村的劳动者,对“三农”问题有切身体会。
附图
图1 不同调查时间样本的年龄分布
附图
图2 不同调查区域样本的年龄分布
2、样本的文化特性
就样本的文化特性看,四次调查的样本受教育时间最长为20年,最短为0年,平均为7.75年。就调查时间看,随着组织时间与调查规模以及区域不同,样本的平均受教育时间有一定差异。相比较,2003年的样本受教育时间最长,达8.14年,其次是2002年,为8.08年,最少的是2004年,为7.33年。按照传统思维分析,在调查方式一定的情况下,样本年龄当是随着调查时间的延续有所增大才对,可为何在2004年出现一个大跌?细细分析突然想到,在这几次调查中,2004年是唯一全部以点为主的调查,可能是导致样本受教育时间大幅下滑的一个根源。与此相对,2003年样本的平均受教育时间如此高,恰是以面式调查为主的结果。就调查区域看,在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区,平均受教育时间最长的是湖北,达8.33年,其次是山西,为7.86年(其中:2002年为7.97,2003年为8.76,2004年为7.69年),第三是河南,为7.39年,第四是江苏,为7.03年,最少的是吉林,为6.86年。同样,尽管样本的受教育时间分布在区域与年际间有一定差异,但分布的状态均呈正态状(图3和图4)。在三年一个分组下,受教育时间在3年及以下的占11.95%,4~6年的占19.57%,7~9年的占51.43%,10~12年的占14.68%,13年及以上的占2.37%。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样本中,绝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水平,由此其对问题的理解以及回答均会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提供较好的支持。
3、样本性别、年龄与文化的交叉
如果将样本的年龄和文化程度(这里指受教育时间)作交叉分析,我们会发现,随着调查样本年龄的增高,其接受教育的时间明显呈下降趋势。换言之,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呈明显增高趋势(图5)。当样本年龄在25岁及以下时,其平均受教育时间达9.64年,当年龄升高至26~30岁时,平均受教育时间则降至8.85年,进一步升高至36~40岁时,平均受教育时间则进一步降至8.06年,再进一步升高至46~50岁时,平均受教育时间则再降至7.63年,当年龄升高至56~60岁时,平均受教育时间进一步降至6.23年,当年龄进一步升高至61岁及以上时,平均受教育时间则降至最低的5.43年。比较两极年龄组发现,其年龄相差35岁以上,而受教育时间则相差4年多。这一成果从某种角度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与力度是相当大的。同时,从图5也可以粗略看出,农户家庭在子女教育上,性别是有差异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或行为曾一度盛行,但这一行为在经历了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强制推行的新的人口控制政策,也即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有了非常大的好转,女性的受教育时间与男性的差异正在减弱,但并未真正平等。
附图
图3 不同调查时间样本的受教育时间分布
附图
图4 不同调查区域样本的受教育时间分布
附图
图5 不同年龄样本的平均受教育时间
4、样本的农业特性
首先就样本的职业特性看,在四次调查的全部样本中,有84.18%的样本直接给出了其主要工作类型,在这些类别中,以“务农”为主的样本占到有明确工作类型的样本的75.64%,这一结果从一个角度表明,我们调查的样本农业特性是非常强的。但细分析也发现,受调查方式、时间以及区域影响,一样本的农业职业特性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调查时间看,2002年这一比例为81.07%,2003年为83.33%,2004年则降为67.45%,显然,点式调查在捕捉样本的农业特性上要较面式调查差。就调查区域看,在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份中,湖北的“务农”率最高,达86.47%,其次是河南,为83.24%,第三是吉林,为81.06%,第四是山西,为71.77%,比例最少的是江苏,为61.29%。这一结果从某种角度可以大体反映农村经济非农化进程的区域差异。
其次就样本家庭的农业收入比重看,在四次调查的全部样本中,有85.08%的样本直接给出了其家庭上年收入,同时有69.11%的样本还给出了其家庭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其分布详见表1)。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计算出四次调查的样本,其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平均为30.09%(表2)。这一结果表明:样本户家庭经济发展对农业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尽管从样本的职业特性反映出样本户家庭经济发展与农业息息相关,但农业对其家庭经济增长的贡献则相对有限。当然,这一比重受调查时间、调查区域以及调查方式影响,在年际间、省际间存在明显差异,但农业对样本户家庭的贡献均未超过50%。相比较,2002~2004三年中,样本农业收入比重最高的是2003年,达39.68%,其次是2004年,为37.04%,再次是2002年,为31.70%;在五个样本相对集中的省份中,农业收入比重最高的是吉林,达47.16%,其次是河南,为44.83%,再次是湖北,为38.31%,第四是山西,为30.19%,最少的是江苏,仅有16.71%。这一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一方面进一步反映了样本家庭经济发展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新世纪中国农村经济非农化进程的区域差异。
表1 农户收入在家庭总收人中不同比重的分布单位:%
农业/家庭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20022003
2004
<10% 1.253.754.32
34.446.804.743.35
16.949.82
10~30% 10.31
16.376.49
14.01
21.64
13.36
15.02
17.20
15.88
30~50% 29.69
16.975.41
13.06
20.80
19.83
21.15
15.23
18.26
50~80% 39.38
30.33
18.92
19.00
30.24
31.03
32.73
24.46
28.71
≥80% 19.38
32.58
64.86
19.48
20.53
31.03
27.75
26.16
27.33
表2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单位:%
农业/家庭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200220032004
<10% 7.555.013.725.492.317.255.604.704.86
10~30% 26.48
25.21
24.86
23.72
24.90
24.59
25.12
24.81
24.93
30~50% 46.66
44.94
45.80
45.04
46.04
43.72
45.85
45.47
45.50
50~80% 72.09
70.78
73.03
72.52
69.18
71.44
70.85
70.42
70.70
≤80% 91.65
94.00
94.84
97.30
90.94
93.34
93.72
95.05
94.33
总体
44.83
38.31
47.16
16.71
30.19
31.70
39.68
24.39
30.09
5、样本的质量特性
一项农户调查能否成功,关键在被调查者所给予的回答是否真正代表着他的家庭,而要判断这一问题,一般地方法有三,一是调查者对被调查者的直觉,二是被调查者的自我判断,三是被调查者的收入在家庭中所占份额,当收入达到一定份额时,其回答应当说就具有一定代表性,也即通常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对家庭经济有着直接影响的被调查者,其在回答我们的调查时才更具有真实意义。对于前两种方法,我们多次运用,事实上,在这次分析的资料中,2002年的调查已做过分析(史清华,卓建伟,2003;史清华,黎东升,郑龙真,2005),这里不再做过多分析,重点对第三种检测方法做一分析。
从四次调查的样本情况看,明确给出其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的样本占全部样本的78.78%。在这些样本中,其收入比重不足10%的占3.20%(表3),不足30%的占12.92%,不足50%的占28.01%,而收入水平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样本则高达71.99%。其中收入比重超过80%的占到31.36%。这一结果从某种角度反映出,我们调查的样本在其家庭经济活动中说话是有一定份量的。当然,这一份量也与调查时间、调查方式以及调查区位存在一定的关系,就调查时间看,明显地,随着调查时间的延续,样本在家庭中的地位呈下降趋势,在2002年,收入份额在50%及以上的样本比例为75.55%,到2003年降至73.85%,到2004年进一步降至69.46%,这一结果似乎表明我们的调查质量出现下滑,但依作者多年的研究感觉,可能原因还不是这样,更多的原因是调查方式由面向点转移的结果。事实上,这一结果从区位差异可以得到部分证明,在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份中,收人份额在50%以及上的样本分布量最高的三个省河南、山西和湖北均是点面调查样本混合的省份,其分布量分别达78.66%、74.09%和71.77%,而分布量处在最后两位的江苏和吉林,恰是两个纯以点调查为主的省,其分布量分别仅为67.24%和64.17%。
表3 样本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不同比重的分布单位:%
个人/家庭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20022003
2004
<10% 1.831.469.176.402.391.461.415.25
3.20
10~30% 7.019.05
12.92
10.849.436.578.66
11.41
9.72
30~50% 12.50
17.71
13.75
15.52
14.09
16.42
16.08
13.88
15.09
50~80% 41.16
50.73
43.33
35.22
31.45
51.09
46.64
32.68
40.63
≥80% 37.50
21.04
20.83
32.02
42.64
24.45
27.21
36.78
31.36
综上所述,这里运用的分析资料质量是有一定保证的,它所涉及的区域尽管在国内还只能算一个小部分,但所具备的代表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储蓄行为及其目标
1、农户的储蓄行为
对于农户的储蓄,我们首先关注的是他们的行为“你或你家有无银行储蓄?”。从调查结果看(表4),有80.13%的样本给出明确回答。在这些有明确回答的样本中,给出肯定回答的比例为46.53%,其余53.47%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当然,这些回答在不同调查时间、不同调查方式以及不同区位下,无论是能否明确给出回答,还是回答肯定否,其结果均会存在着不小差异,这是因为储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们的隐私的敏感问题,对于不能正确理解我们的调查意图的人来说,回避是比较正常的。就调查时间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85.19%,其次是2004年,为85.06%,最少的是2003年,为73.01%。而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是肯定的比例最高的同样是2002年,达57.76%,但排第二则是2003年,为51.70%,以纯点式调查为主的2004年,肯定回答的比例在三年调查中最低,仅40.03%。显然,这一结果正是上一届政府数次降低银行储蓄利率,并实施开征利息税措施的期望所在,但实现这一期望的时间则跨越长达近10年(1996~2004年)。事实上,从农民的储蓄行为下降并不一定说明,其储蓄额一定会下降(见稍后的进一步分析),可能的原因是农民的收入两极化差异加剧的一种结果(史清华,2000和2005)。就调查区域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江苏,达97.70%,其次是山西,为85.74%,第三是河南,为84.50%,第四是湖北,为72.13%,最少的是吉林,仅59.23%。而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肯定的比例最高的则是湖北,达53.33%,其次是吉林,为47.44%,第三是山西,为44.60%,第四是河南,为44.04%,江苏最少,仅为38.46%。就调查方式看,以连续三年均调查的山西为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样本比例最高的是以纯点式调查为主的2004年,回答率高达89.52%,其次是点面结合调查的2002年,为85.57%,最少的是点面结合调查的2003年,仅61.40%。而在这些明确回答中,回答是肯定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63.95%,其次是2003年,为52.86%,最少的是2004年,仅38.74%。
表4 样本户家庭银行储蓄行为的分布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20022003
2004
有 37.21
38.47
28.10
37.58
38.24
49.21
37.75
34.05
37.29
没有 47.29
33.66
31.13
60.13
47.50
35.98
35.26
51.01
42.84
未做答15.50
27.87
40.772.30
14.26
14.81
26.99
14.94
19.87
注:表格中,“有”+“没有”+“未做答”=100;文字说明中,“有”+“没有”=100。
2、农户的储蓄水平
在上文我们曾谈到,储蓄涉及到农户“隐私”泄露,所以,在调查时一般人不愿意和调查者深入谈论自家的这一话题。正是基于这一问题的存在,我们的四次调查,真正获取的家庭储蓄额样本比例是相当低,在全部样本中,给出自银行储蓄额的样本只占全部样本的32.15%,较回答“有”储蓄的样本比例又少去5.14个百分点。具体到2002~2004年三个调查年份,提供家庭银行储蓄额的比例分别为:41.80%、34.31%和27.99%,而具体到五个样本相对集中的省份,明确给出家庭银行储蓄额的比例分别为:河南34.88%、湖北36.07%、吉林19.28%、江苏35.07%和山西30.78%。这些比例均明显低于“有”储蓄的明确回答比例。
就储蓄水平看(表5),在全部给出储蓄额的样本中,家庭储蓄额最高达300万元,最低为200元,平均为24797.60元。样本的分布大体为:不足1千元的占31.56%,在1~5千元的占30.09%,5~10千元的占18.49%,10~20千元的占13.77%,20千元及以上的占6.10%。样本户的储蓄水平明显地受调查时间、方式以及地点影响而存在明显差异。就调查时间看,从2002年到2004年虽然仅仅三年,农户家庭的储蓄水平呈现一种持续上升趋势,特别是新世纪中央农村“一号文件”出台后,农户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出现大幅度上升趋势,由2002年的户均14453.04元上升到2003年的18280.60元,到2004年突升至35386.57元。就调查区位看,在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份中,储蓄水平最高的是吉林,达到55860.71元,其次是江苏,为48597.60元,第三是湖北,为19438.79元,第四是山西,为17267.12元,最少的是河南,仅为4848.15元。我们的这一调查结果,总体看与国家观察点的趋势是吻合的。但在省际问的排序上则存在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吉林的数据相对偏高,分析原因,可能与有限样本情况下个别极值户的存在所导致。
表5 样本户家庭银行储蓄额及其的分布 单位:千元/户,%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最高 30.00
300.00
3000.0
2000.0
200.00
150.00
300.00
3000.0
3000.0
最低 0.30 0.50 0.50 0.500.20 1.00 0.30 0.20 0.20
平均 4.8519.4455.8648.31
17.2714.4518.28 35.3924.80
≤1千元77.3940.2522.3918.87
17.3037.8244.95 15.5331.56
1~5 14.7825.7932.8417.61
46.8631.4123.85 36.0030.09
5~10 6.9613.8431.3427.04
19.8115.3812.39 25.8818.49
10~20 0.8713.8411.9422.01
13.2113.4612.16 15.5313.77
20~50 0.00 3.14 0.00 8.811.89 0.64 3.67 4.47 3.54
50+ 0.00 3.14 1.49 5.660.94 1.28 2.98 2.59 2.56
3、农户的储蓄目标
在调查时,我们给出了五个储蓄目标选项。从样本的点击看,有四个选项点击率超过2位数(表6),其中点击率最高的是“应付意外”,达30.04%,其次是“暂无打算”,为26.68%,第三是“养老防老”,为20.62%,第四是“子女婚事”,为18.19%,点击率最少的是“赚取利息”,仅6.25%。尽管这一结果在调查时间与调查区域上存在一定差异,诸如吉林农民对“赚取利息”有较大偏好,江苏农民的储蓄偏好则是一种“找保管”,但这一结果还是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透析出,在当前农民生活中,储蓄的根本动机来自家庭重大事件突发的应急,农户的这一储蓄行为学术界称其为“预防性储蓄行为”(万广华等,2001;杭斌,申春兰,2005)。基于这一行为,上届政府在采取操纵利率杠杆措施来实现减少民众储蓄需求,扩大内需目标,显然,措施是不对路,由此目标也就不会实现。尽管在政策出台后不久,我们通过调查已发现这一问题的存在(史清华,陈凯,2002;史清华,卓建伟,2003;史清华,黎东升等,2005),但由于这一不恰当的政策执行一直未停止,由此带来的结果却是政府最不愿意看到,民众也不喜欢的结果,即在1996~2002年期间,农民收入增长呈现一种徘徊或下降过程。
为了进一步分析农户的储蓄动机与样本个性特征的关系,我们对样本资料做了进一步处理。从处理的结果可以看出(表7),样本的年龄、文化与储蓄动机有着一定的关系。随着样本的年龄增大,农民的“养老防老”和“赚取利息”储蓄偏好显著增强,与此相对,“应付意外”的偏好则明显减弱。随着样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储蓄动机中“应付意外”的动机增强尤其显著,这一结果从某种程度表明:教育可以提高农民利用储蓄来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样,样本的性别差异在储蓄偏好上也有反映。女性利用储蓄来解决“养老防老”与“女子婚事”的意识明显高于男性,而“应付意外”和“赚取利息”的意识则略高于男性。唯一低于男性的是“暂无打算”动机。这一结果表明:在储蓄上,女性的动机明朗化程度要较男性更高。从这个角度看,启动农村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主要的工作在农村女性。
表6 样本户家庭的银行储蓄目标(可选三) 单位:%
养老防老子女婚事应付意外暂无打算赚取利息其它
河南 10.29 16.18
41.91
30.157.35
7.35
省 湖北 21.61 17.42
30.32
28.061.94 12.26
份 吉林 36.36 27.27
34.85
10.61
19.70
4.55
江苏 25.87 12.59
9.7953.154.20 11.19
山西 17.25 19.68
31.54
19.148.63 12.94
年 2002 22.81 28.07
28.07
19.884.68 12.87
份 2003 20.96 17.03
35.15
26.643.49
9.17
2004 19.41 15.58
25.51
29.359.71 12.42
总体 20.62 18.19
30.04
26.686.25 11.10
表7 样本个性特征与储蓄动机的关系(可选三)单位:%
养老防老子女婚事应付意外暂无打算赚取利息其它
≤25岁
10.9820.73 34.1521.95
3.66 15.85
26~35
21.7117.14 36.0028.00
6.29 8.57
年 36~45
17.2014.74 31.4529.24
7.37 11.06
龄 46~55
23.3824.68 25.3224.35
4.22 11.69
≥56岁
32.0012.00 25.0025.00 10.00 10.00
≤3年
26.5821.52 27,8524.05
6.33 8.86
受
4~628.8619.90 28.3618.91
8.96 7.96
教
7~915.9917.93 28.6528.82
5.45 13.36
育 10~12
22.3418.09 32.9832.45
6.38 7.45
≥13年
25.71 5.71 51.4311.43
2.86 17.14
性
女性26.9225.00 28.8523.08
9.62 9.62
别
男性17.3012.16 26.2231.89
9.19 13.51
四、借贷行为与动机
1、农户的借贷行为
在了解了农户的储蓄行为之后,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做一分析。首先调查的是“你或你家有没有借钱经历?”,从统计结果看(表8),有90.12%的样本给出明确回答。在这些有明确回答的样本中,给出肯定回答的比例为63.32%,其余36.68%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同样,这些回答在不同调查时间、不同调查方式以及不同调查区位下,其结果均存在着一定差异。就调查时间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95.24%,其次是2004年,为91.17%,最少的是2003年,为87.49%。而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是“有”的比例最高的则是2003年,达73.58%,其次是2002年,达64.72%,第三是2004年,为54.50%。就调查区域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江苏,达98.33%其次是山西,为94.24%,第三是河南,达91.21%,第四是湖北,为86.99%,最少的吉林是,仅为76.86%。而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有”的比例最高的则是河南,达87.25%,其次是江苏,为69.43%,第三是湖北,为64.95%,第四是吉林,为53.76%,最少的是山西,仅为51.90%。就调查方式看,以连续三年均调查的山西为例,能给出明确回答的样本比例最高的是2003年,回答率高达98.25%,其次是2002年,为94.53%,最少的是2004年,为93.55%。而在这些明确回答中,回答是“有”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69.47%,其次是2003年,为66.96%,最少的是2004年,为44.68%。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户的借贷行为,我们对样本及其家庭调查的上一年借贷行为做了深入调查。从调查结果看(表8),在有借贷经历的样本中,调查时的上一年有借贷行为的比例为52.02%,没有借贷行为的比例为47.98%。同样,这些回答在不同调查时间、不同调查方式以及不同调查区位下,其结果也存在着一定差异。就调查时间看,回答“有”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72.12%,其次是2003年,为57.73%,最少的是2004年,为39.64%。就调查区域看,回答“有”的比例最高的是湖北,达63.25%,其次是山西,为51.50%,第三是河南,为50.97%,第四是江苏,为47.09%,吉林最少,仅为24.66%。就调查方式看,以连续三年均调查的山西为例,回答是“有”的比例最高的是2003年,达77.33%,其次是2002年,为66.40%,最少的是2003年,为38.80%。
表8样本户家庭借贷行为的分布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 2002 2003 2004
有
79.59
56.50
41.32
68.27
48.9161.6464.3749.6857.07
没有 11.63
30.49
35.54
30.06
45.3333.6023.1241.4933.05
未做答 8.79
13.01
23.141.675.76 4.7612.51 8.83 9.88
有借贷经历户调查时上一年的借贷行为
有50.97
63.25
24.66
47.09
51.5072.1257.7339.6452.02
没有
49.03
36.75
75.34
52.91
48.5027.8842.2760.3647.98
注:表格中, “有”+“没有”+“未做答”=100;文字说明中,“有”+“没有”=100。
2、农户的借贷水平
就借贷水平看(表9),在全部给出借贷额的样本中,家庭借贷额最高达10万元,最低为100元,平均为5118.84元。样本的分布大体为:不足1千元的占26.17%,在1~2千元的占19.95%,2~5千元的占29.92%,5~10千元的占15.16%,10千元及以上的占8.81%。样本户的借贷水平明显地受调查时间、方式以及调查区位影响而存在明显差异。就调查时间看,从2002年到2004年,农户家庭的借贷水平呈现一种“∪”趋势,特别是新世纪中央农村“一号文件”出台后,农户的借贷余额出现一个回升趋势,由2002年的户均4763.16元降到2003年的3795.68元,到2004年重新回升到6889.11元。从趋势看,与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就调查区位看,在样本相对集中的五个省份中,借贷水平最高的是江苏,为8534.92元,其次是山西,为5419.60元,第三是吉林,为5243.14元,第四是湖北,为4638.07元,最少的是河南,为2512.67元。我们的这一调查结果,同样与国家观察点的农户年末借入款平均余额规模以及顺序有一定的出入,主要出入在于吉林,其借贷水平在我们的调查中属于中等中水平,而在观察点则属于最低水平。这一问题形成可能与我们的调查样本选点有关。
表9样本户家庭借贷额及其的分布单位:百元/户,%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湖北吉林江苏山西 2002 2003 2004
最高 210.00 300.00 300.00 1000.0 400.00
400.00
300.00
1000.0
1000.0
最低 1.00 2.001.501.002.002.00 1.00 1.00 1.00
平均 25.1346.38
52.43
85.34
54.19
47.6337.96 68.8951.19
≤1千元36.9928.44
21.57
15.87
23.36
20.6932.72 19.4726.17
1~2 26.7118.35
17.65
19.84
17.29
20.6921.73 17.4919.95
2~5 29.4528.90
33.33
31.75
29.91
33.3328.53 30.6929.92
5~10 4.1115.60
21.57
18.25
19.16
17.2410.21 20.7915.16
10+ 2.74 8.725.88
14.29
10.288.05 6.81 11.55 8.81
注:江苏只有5个样本给出其借贷额。
3、农户的借贷来源
在调查设计时,对于借贷来源,特别是民间借贷来源给予了进一步关注。这是因为,在农民的生活中,民间借贷才是借贷的主体。事实上,真正来自正规金融部门的借贷在农户生活中并不多见(史清华,万广华,黄琚,2004)。从调查列出的四个选项看,点击率均超过2位数(表10),但在点击程度上,差异却非常显著,高低相差50个百分点。点击率最高的是“亲戚”,达61.40%,其次是“兄弟姐妹”,为30.00%,第三是“朋友”,为27.20%,最后是“邻里”,为10.30%。当然,这一结果与调查时间以及调查区域有一定关系,但之间的差异并不是那么显著。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借贷的资金来源主体是有着血缘和姻缘为纽带的“亲情”家庭,同时,“友情”借贷也十分重要,我们将农民的这一借贷行为形象地定义为“两情”(亲情和友情)借贷(史清华,卓建伟,2003)。
同时,为了进一步分析农户的民间借贷来源与样本个性特征的关系,我们对样本资料也做了进一步处理。从处理的结果可以看出(表11),样本的年龄、文化与借贷来源有着一定的关系。就样本年龄看,随着样本的年龄增大,“亲情”借贷中来自“兄弟姐妹”的借贷呈现一种“∩”走势,来自“亲戚”的借贷则相反,呈现一种“∪”走势;来自“友情”借贷走势呈现一种下降走势。总体看,随着样本年龄增强,借贷呈现一种强化“亲情”依托,弱化“友情”依托的趋势,强化“邻里”依托的趋势。就样本文化看,随着样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借贷来源的依托走势总体呈现一种强化“两情”借贷,弱化“邻里”借贷。就样本的性别在借贷对象选择的差异看,尽管两性别均以“两情”借贷为主体,但男性在“友情”借贷选择上显然高于女性,与之相对,女性在“邻里”借贷的选择上则高于男性。就是在“亲情”借贷中,男性对“亲情”中的血缘资源更加看重些,而女性则对“亲情”中的姻缘资源更看重些。
表10样本户家庭的民间借贷来源(可选三)单位:%
兄弟姐妹
亲戚朋友邻里 其它
河南 30.9258.55 20.3913.828.55
省 湖北 30.8865.00 22.06 4.413.24
份 吉林 36.1166.67 19.44 0.005.56
江苏 26.4561.94 26.4518.713.23
山西 29.4356.74 39.0112.774.61
年 2002 48.2458.82 31.76 8.822.35
份 2003 27.4765.02 20.55 6.724.74
2004 24.3857.10 35.1916.675.25
总体 30.0061.40 27.2010.304.50
表11样本个性特征与借贷来源的关系(可选三)单位:%
兄弟姐妹亲戚
朋友 邻里 其它
≤25岁28.26 63.04 33.70 4.35 3.26
26~3531.10 60.37 27.4410.37 4.27
年 36~4534.20 55.61 25.59 8.88 4.70
龄 46~5527.50 66.07 27.8611.43 5.36
≥56岁18.52 72.84 24.6919.75 2.47
≤3年 25.23 62.62 24.3014.95 8.41
受
4~6 27.57 65.89 25.7014.02 2.80
教
7~9 31.47 60.56 28.29 8.17 4.58
育 10~1232.65 56.46 26.5310.20 3.40
≥13年26.67 63.33 33.33 3.33 6.67
性
女性 25.40 50.79 33.3319.05 6.35
别
男性 23.05 58.98 36.3316.41 5.08
五、借贷的最大额度、借期以及其它
为了讨论农户的借贷信用,我们重点对农户家庭借贷经历中一笔最大额度的借贷行为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包括额度、借期、借贷手续(字据立否)以及利息支付等。
1、单笔借贷最大额度及分布
从调查结果看(表12),在农户的民间借贷经历中,单笔额度最大的是10万元,最小的500元,平均为4165.90元。单笔最大额度分布为:不足1千元的占34.44%,在1~2千元的占24.87%,2~5千元的占24.35%,5~10千元的占11.34%,10千元及以上的占4.99%。具体到不同调查时间与省际情况,结果有一定差异,就调查时间看,在三个调查年份中,最大额度极大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2年的5万元,到2003年上升至8万元,到2004年则进一步上升至10万元。极小值则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500元下降至2004年的100元。平均数的演变则呈“∪”上升趋势,由2002年的4972.46元,演变到2003年的3326.66元,至2004年则演变到5116.76元。其分布的变化则由偏小正态型向两极化演变,即大额度借贷者呈明显上升趋势,中等额度者呈下降趋势。就主要调查省份看,吉林的单笔最大额度的平均值最高,达6579.41元,其次是山西,为5094.31元,第三是江苏,为4250.00元,第四是湖北,为3734.37元,最小的是河南,仅2262.24元。就分布看,尽管各省均是随着单笔额度的增大,分布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差异非常明显。下降幅度以河南最明显,由不足千元的分布量高达50.35%,突降至1~2千元的23.78%,进而到万元以上的分布量仅1.40%;吉林最不明显,由不足千元的分布量高达29.41%,降至1~2千元的20.59%,到万元以上的分布量也高达11.76%。这一结果从某程度可能反映一个地区的民风。
表12样本户家庭单笔借贷最大额度及其的分布单位:百元/户,%
主要省份 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山西 2002 2003 2004
最高
210.00
800.00
800.00
500.00
1000.0
500.00
800.00
1000.0
1000.0
最低 3.00 0.50 1.00 1.00 1.00 5.00 0.50 1.00 0.50
平均22.6237.3465.7942.5050.9449.7233.2751.1741.66
≤1千元
50.3530.0929.4135.2634.0023.3537.2236.0334.44
1~223.7827.4320.5923.0823.6025.7526.5621.5524.87
2~517.4828.3220.5923.7222.4032.9323.3421.2124.35
5~106.9910.6217.6512.8213.2011.98 9.8613.4711.34
10+ 1.40 3.5411.76 5.13 6.80 5.99 3.02 7.74 4.99
2、单笔借贷最大额度的借期
一般地,民间借贷的发生,特别是大额度借贷行为的发生,通常出借者与借入者之间有一个时间约定,我们把这一约定称为“借期”。从调查结果看,在我们的样本中,单笔值最大额度的最长借期长达5年,最短则为半个月,平均借期在10.68个月。借期的分布为:3个月及以内的占17.31%,占3~6个月的占23.49%,6~9个月的占5.07%,9~12个月的占36.71%,12~18个月的占4.94%,18~24个月的占8.65%,2年以上的占3.83%。从这一分布可以看出,即使是最大额度的借贷,借期在半年以内的分布量高达40.80%,在一年以内的分布量则高达82.58%,借期超过1年的分布量只有17.42%。这一结果从某种角度反映出,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尽管是额度最大的一笔借贷,其借期也属于短期借贷范畴,真正的长期借贷比例是非常低的。
就调查时间看,年际间的单笔最大额度借款的平均借期之间差异并不十分明显,最高的2003年为11.15个月,最低的2004年为10.00个月,但就分布比较,随着调查时间的延续,中短期借贷(6~12个月)的行为有增强趋势,但强度也并不显著,相对2002年,借期在半年内的分布量,2003年下降了8.10个百分点,2004年增加了6.54个百分点;借期在半年至一年内的分布量,2003年增加了6.43个百分点,2004年增加了7.95个百分点;而借期在超过一年的分布量,2003年增加了1.69个百分点,2004年下降了1.40个百分点。
就主要调查省份看,省际间单笔最大借额的平均借期也有差异,最长的为河南,达11.85%,其次是湖北,为10.79个月,第三是山西,为10.58个月,第四是江苏,为10.19个月,最短的是吉林,为9.63个月。但就分布的集中度看,省际间均以9~12个月的借贷发生率最高,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分布集中度上,相比较,吉林的集中度最高,借期在9~12个月的分布量高达48.15%,其次是江苏,为39.47%,第三是山西,为37.44%,第四是河南,为35.71%,最后是湖北,为32.31%。
表13样本户家庭单笔借贷最大额度及其的分布单位:百元/户,%
主要省份 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山西 2002 2003 2004
最高 60
60
24
56 60
6060
56
60
最低月 1.00 0.50 1.00 0.50 0.50 1.00 0.50 0.50 0.50
平均11.8510.79 9.6310.1910.5810.5211.15 10.0010.68
≤3 15.3114.6329.6320.3917.7315.6515.05 22.0017.31
3~621.4329.59 7.4121.7120.6931.2923.79 18.4023.49
6~9 5.10 5.10 0.00 1.97 7.88 6.12 5.10 4.40 5.07
90~12
35.7132.3148.1539.4737.4429.9337.38 39.6036.71
12~184.08 5.78 3.70 6.58 3.45 4.76 4.85 5.20 4.94
18~24
12.24 7.4811.11 7.89 9.85 8.84 8.74 8.40 8.65
24月+6.12 5.10 0.00 1.97 2.96 3.40 5.10 2.00 3.83
3、最大额度与最长借期之间的关系
一般地,借贷额度与借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通常借贷额度越大,借期会越长。从调查结果看(图6和表13),也基本印证了我们的这一判断。当单笔最大额度在1千元及以内时,平均借期只有8.45个月;当借贷额度升高至1~2千元时,借期则迅速上升到10.12个月;当借贷额度再上升至2~3千元时,借期再度攀升至12.82个月;之后,随着借贷额度的不断上升,借期在经历了一个徘徊后转呈缓慢上升趋势,当借贷额度超过1万元时,借期达到最高值(13.45个月),随后再度进入徘徊与缓慢上升中。样本最大借贷额与借期之间的这一变化关系尽管在调查的年际间,省际间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趋势是一致的。
附图
图6 不同最大借贷额度的平均借期
表14 样本户家庭不同最大借贷额度的平均借期 单位:月
额度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1千元 9.15 8.71 7.78 8.00 8.13 7.52 8.86 8.108.45
1~2 11.73 9.81 9.80 9.0310.6910.6910.57 8.80
10.12
2~3 14.8312.7716.5013.2910.43 9.0014.0413.95
12.82
3~4 12.0018.57 8.33 7.6711.5715.5013.55 9.00
12.17
4~5 28.5011.39 6.5013.9410.2311.0914.0611.74
12.53
5~10 18.0014.0311.6012.7813.2111.1615.7311.70
13.34
10~20 15.0013.6312.0014.6714.2920.80 8.5013.78
13.45
20千元+ -9.00 - 12.0015.5617.00 9.5013.33
13.29
总体 11.8510.79 9.6310.1910.5810.5211.1510.00
10.68
为了进一步印证上述的这一判断,我们换一个角度,从借期与额度的角度对资料进行了一个重新整理。从计算结果看(图7和表15),随着借期的加长,单笔最大额度的值明显地呈现一种“∪”上升趋势,当借期在1个月内时,平均最大借贷额度为4119.57元;当借期升高到1~3个月时,平均最大借贷额度降为2402.43元;当借期进一步升至3~6个月时,平均最大借贷额度也同时升至3762.17元;当借期再升至9~12个月时,平均最大借贷额度则升至5329.15元;当借期超过2年时,平均最大借贷额度则攀升至6983.87元。尽管这一结果同样在年际间,省际间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趋势是基本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在出借或借入资金时,都基本遵循着这样一条规律,随着借额增大,借期会加长。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地也基本遵守着月、季、年的规则,即一个月内、一个季度内、半年或一年内的原则。借贷以中短期为主。
附图
图7 不同借期的平均借贷额度
表15 样本户家庭不同借期的平均借贷额度 单位:百元
借期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1月 26.4544.87
111.4585.0024.7144.6035.1349.7041.20
1~3 15.4024.6743.60 9.6234.2237.1722.7919.5724.02
3~6 16.0036.5320.0023.7751.3856.0232.0231.0337.62
6~9
5.6015.47 - 86.6732.0032.2213.5746.0926.39
9~12 19.9044.6751.6764.1074.4747.9537.5680.6953.29
12~24 28.0028.6233.2540.6841.0838.0033.5243.7337.43
24月+ 49.1752.67 - 36.67
153.33
164.0049.2962.0069.84
总体 22.6237.3465.7942.5050.9449.7233.2751.1741.66
4、单笔借贷最大额度与立约关系
传统地,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通常是有一定交往的人,他们之间的借贷完全是凭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做担保,不需要“立约”或不“立约”(民间称“打借条”或“立借据”),更不需要物质抵押或他人担保。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不诚信之风的盛行,即使是亲朋之间的借贷,人们也开始出现担心,尽管民间借贷还未有担保或抵押,但立约问题已成为一种风气。特别是额度较大的借贷,立约正在成为一种正常手续。从我们的调查看(表16),三年平均,农村民间额度较大借贷,立约率为18.65%。其中2002年的最高,为28.24%,2003年次之,为17.36%,2004年最少,为15.74%。就五个样本集中的主要省份看,立约率最高的是湖北,达22.54%,其次是山西,为19.33%,第三是江苏,为18.99%,第四是吉林,为16.28%,最少的是河南,仅7.50%。从表16还可以看出,借贷立约与样本特征存在着一定关系,就样本年龄看,随着样本年龄的增大,借贷立约率呈现一种“∪”下降趋势,这一结果与生命周期假说完全一致(万广华,史清华,汤树梅,2003),这表明,民间借贷的“立约”也服从生命周期假说。就样本文化程度看,随着样本受教育时间的增多,借贷“立约”现象明显增多,立约率显著上升,这一现象告诉我们,教育的普及越来越使人们学会利用立约这一手段保护自己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立约与借贷额度的关系看,显然,随着借贷额的提高,立约率显著上升,借贷额度在千元及以下的,立约率只有10.88%,当借贷额度提高到1万元以上,这一比率则升至27.08%。可见,立约已成为民间借贷中一种重要的手续。特别是高额度的借贷,每五笔平均就有一笔要立约。
表16 样本户家庭借贷与立约的关系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25岁0.0019.3528.5716.6730.0023.8123.5321.7423.16
年 26~35
13.6426.7618.1812.5021.9539.0217.2811.5420,69
龄 36~456.1020.28 6.6719.5717.6528.9913.4011.5415.71
46~559.5223.3320.0023.0815.6619.3519.6220.3919.86
≥56岁0.0025.00 - 16.6715.0012.5022.5816.6718.52
≤3年17.3918.1850.0011.1120.0018.5219.5715.0017.70
4~6 0.0019.7211.1117.0723.6428.1315.4514.6717.05
受 7~9 10.6122.92 0.0023.6117.1633.7317.1214.5519.01
教 10~123.4525.4045.4520.0015.6320.8317.3925.0019.87
育 ≥13年0.0028.57 0.00 0.0030.7725.0024.00 0.0021.21
≤1千元6.9414.71 0.00 3.6415.2920.5112.97 3.7410.88
最
1~2 0.0022.5814.2925.0016.9527.9116.6717.1918.83
大
2~512.0028.1314.2929.7328.5732.7321.5528.5726.07
借
5~10
30.0030.5633.3325.0024.2425.0028.5725.0026.61
额10+ 0.0033.33 0.0025.0029.4150.0026.6717.3927.08
总体 7.5022.5416.2818.9919.3328.2417.3615.7418.65
5、单笔借贷最大额度与利息关系
在民间借贷中,传统地无息借贷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挑战,付息借贷正越来越为人们接受。即使是“亲情”借贷,付息也被看作为是正常现象。从我们的调查结果看,需要付息的比例(付息样本/借贷样本)总体为9.08%,其中2002年为13.29%,2003年为9.21%,2004年为6.74%。这一趋势与国家观察点的调查基本一致。在五年样本集中省份中,需要付息比例最高为湖北,达16.09%,其次是吉林,为9.30%,再次是江苏,为6.88%,第四是山西,为4.91%,最少的是河南,为1.88%。同样,从民间借贷付息与样本特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最明显地表现在,样本的受教育程度与付息比例的变化。随着样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两情”借贷中的付息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另外,借贷付息与否,与借贷额度大小有关,随着借贷额度的提高,付息比例明显增强,借贷额度在千元及以下时,需要付息的比例只有5.14%,当借贷额度达到万元以上时,这一比例则突升至18.75%。当然,付息与否,还与借贷的用途有关,生产性借贷付息的比例明显高,而生活性借贷的付息比例则相对低(史清华,2005;史清华,黎东升等,2005;史清华,万广华等,2004)。
表17 样本户家庭借贷额度与付息的关系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25岁
14.2925.00 0.0016.67 4.8813.6414.00 8.00
12.37
年 26~350.0012.1218.1816.00 4.4414.63 5.2610.539.20
龄 36~450.0016.20 0.00 4.35 2.1515.71 6.76 2.707.22
46~554.6518.1820.00 5.66 8.14 9.3813.38 9.43
11.53
≥56岁0.00 5.00 -3.33 5.00 0.00 6.45 4.764.94
≤3年 9.0913.64 0.00 3.70 5.41 7.41 8.89 7.147.89
4~6 0.0015.94 0.00 4.65 7.14 9.3811.11 3.808.22
受 7~9 0.0017.99 0.00 8.22 3.4017.44 8.70 6.259.32
教 10~123.33 9.8436.3613.33 6.25 8.33 8.8914.63
10.32
育 ≥13年0.0028.57 0.00 0.00 7.6925.00 8.00 0.009.38
≤1千元0.0011.76 0.00 1.82 3.53 0.00 8.11 1.875.14
最
1~2 2.9418.28 0.00 8.33 5.0816.2812.12 6.25
11.30
大
2~5 4.0017.7114.29 8.11 7.1414.55 8.6212.70
11.11
借
5~10
10.00 8.3333.3310.00 9.0910.00 6.1215.00
10.09
额10+ 0.0050.00 0.00 0.00 5.8850.0026.67 0.00
18.75
总体 1.8816.09 9.30 6.88 4.9113.29 9.21 6.749.08
六、借贷的用途与偿还
1、借贷的用途
一般地,一项借贷的形成都是有明确的用途或目标的,且这些用途或目标也多是要讲给出借人,只有这样借贷目的才会实现。没有用途或目标的借贷几乎是不存在的。根据作者对农村的了解,在借贷用途的调查中,采用了CLOSE方式,一共给出8个选项,供被调查者选择(可多选)。从选择结果看(表18),在当前农村借贷中,农民的借贷主要用途排序大体如此(前五位):首先是子女就学、其次是修建住房、第三是购置大型农机具、第四是子女婚嫁、第五是应对各种灾病。这一顺序在调查的三个年份中第一位与第二位的排序完全一致,后三位稍有变动。但点击程度上明显有差异,随着调查时间的延续,为修建住房的借贷点击率明显下降,而为应付家庭各种灾病的点击率则显著上升。与此同时,对增强家庭农业生产作业能力的农机具购置需求也呈显著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实施了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的农民给予一定补贴政策,农民对农机具的购置借贷需求出现了大幅度上升。这一结果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央政府的这一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就五个主要调查省份看,农民的借贷用途排序中前两位均完全一致,除了河南的第一位与第二位互置外,其它省份完全一致。从这一借贷用途排序可以约略感觉到,在计划生育政策持续执行了20多年的今天,农民们对子女教育的认识显著提高,尽管受教育体制改革影响,农民的收入很难能保证子女正常就学,但是,为了子女有一个好的前途,农民们都纷纷将实现子女就业的宏愿寄托在依靠借贷这一手段来完成。事实上,子女教育负担已成为当前中国农民最大的负担(史清华,卓建伟等,2005)。
表18 样本户家庭的借贷用途(可多选)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 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农机具 18.4510.3223.5319.3914.9810.4312.0420.1515.00
汽车
2.98 3.5515.69 2.5511.24 9.57 3.50 8.06 5.94
修房屋 42.8632.5813.7329.5926.9734.7835.9225.1931.65
子女上学38.6953.8750.9840.8243.8248.7051.4638.2946.06
子女婚嫁12.50 5.4827.4512.2414.9815.65 7.7714.8611.39
办白事 5.36 2.58 1.96 9.18 3.37 2.61 3.50 6.05 4.38
应付灾病11.31 9.03 7.8413.78 7.49 7.83 9.1311.08 9.74
2、借贷的偿还
农户的借贷行为表面看是一个时点行为,实则是一个典型的时期行为。所以,有关农民的借贷行为研究一般地需要对两类数据进行分析,一是时点性的借贷额度,一是时间性的借贷额度,两类数据在农户的借贷行为分析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侧重于分析额度本身,后者则可以对信用问题做出进一步分析,也即通过对一个时期内的借入与归还流量对比,分析借贷的偿还情况。从调查结果计算看(表19),三年的调查农户的借贷偿还率平均为61.53%,其中2004年的偿还率最高,达到64.28%,其次是2002年,为58.03%,第三是2003年为57.83%。就省际间的比较看,偿还率最高的是江苏,达71.82%,其次是湖北,为58.90%,第三是吉林,为56.85%,第四为湖南,为56.40%,最低为山西,仅48.96%。
就借贷偿还与样本的特征关系比较看,很明显,随着样本年龄的增强,样本户家庭借贷的偿还率变化呈一种“∩”趋势,这一结果从某种程度反映出,农村借贷的偿还与农户家庭生命周期假说是吻合的,即在农民家庭创收能力达到最强之际,其外债偿还能力也将达到最高。尽管这一结果在省际间、年际间有些差异,但总的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随着样本文化程度的提高,其家庭借贷的偿还率变化总体呈现一种“∪”趋势,但具体到各个调查年份则有不小差异,2002年的调查结果呈现一种“∩”趋势,2003年的调查结果呈现一种不规则的“∩”趋势,而2004年的结果则呈现一种“∪”趋势。这一结果的产生为何在年际间有如此大的差异,按照我们以前对农民家庭的收入变化特性分析,正常地变化应当是2004年的结果,可为何2003年和2002年的结果与此相反,莫非这也与2004年中央政府对农政策的变化有关,对此,虽一时还不能下结论,但从我们对农民的其它研究可以看出(史清华,张跃华等,2005),新世纪一号文件出台的确对农民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农民借贷行为的这一巨大变化可能属此类。
从作者的农村生活经验与父母的教育获知,在农村,农民的借贷行为通常是遵循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原则,借贷频次越高者,其偿还率也应当比较高。从实际调查看,结果尽管也基本符合这一规则,但并不严格,偿还率最高的是借贷两次者,其次是借贷在6次及以上者,第三是3次,第四是4~5次,最小的是1次。同样,这一变化具体到各个调查年份存在着一定差异,2002年与2003年明显地变化规律是:随着借贷频次的升高,农户家庭的偿还率由呈现一种“∩”趋势。唯有2004年的变化与总体一致。原因可能同上。
就借贷用途与偿还率的关系看,在农户家庭的借贷中,用于生产借贷的偿还率最高,用于生活借贷的偿还率相对较低。在生活借贷中,修房建屋的偿还率最高,其次是孩子就学与婚嫁的借贷,偿还率最低的借贷是操办白事与应急灾病。这一结果与人们的正常理解完全一致。这是因为,生产性借贷有指望,修房建屋借贷有抵押,而其它生活借贷,特别是操办白事与应急灾病的借贷,本来就是一种应急式的借贷,借贷偿还的可预见性明显较别的类型低,由此偿还率自然就相应低。
七、家庭的债权与处理
1、债权行为
对于农户的借贷,通常有两种行为,一是借入行为,也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借贷行为,还有一种行为,即借出行为,他们共同构成了农户的借贷行为。如果说对前者分析的重点是考察农户的债务行为的话,对后者的分析则重点是了解其债权行为。为了便于行文叙述,这里以“债权”为主题。也专门就这一主题进行了调查“你或你家有无外债?”。从调查结果看(表20),有82.26%的样本给出明确回答。在这些有明确回答的样本中,给出肯定回答的比例为30.65%,其余51.61%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当然,这一结果会受调查时间以及区位影响,结果会存在着不小差异。就调查时间看,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2002年,达93.65%,其次是2003年,为86.17%,最少的是2004年,为76.17%。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是肯定的比例最高的是2004年,达38.78%,其次是2002年,为38.36%,最少是2003年,仅19.09%。就调查区域看,给出明确回答的比例最高的是湖北,达93.66%,其次是吉林,为87.88%,第三是河南,为83.20%,第四是山西,为80.74%,最少的是江苏,仅56.37%。在这些明确回答的样本中,回答肯定的比例最高的是吉林,达55.10%,其次是山西,为35.51%,第三是江苏,为29.23%,第四是湖北,为24.59%,河南最少,仅为15.25%。
表19 样本户家庭借贷的偿还率
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25岁56.1452.2770.8952.1039.7235.9558.5150.7751.31
年 26~3548.1661.1628.7471.8160.3058.4959.2362.8960.81
龄 36~4558.8667.5749.6176.8241.4564.6762.3763.6463.30
46~5557.8947.7464.4876.2853.3461.2251.8669.5863.96
≥56岁44.0057.71100.056.8151.9272.2257.5455.9856.63
≤3年 48.1068.9657.2874.5752.4560.0757.0470.1264.71
受
4~6 61.1257.0862.9969.0951.2058.9558.3364.7262.45
教
7~9 58.1059.3354.3864.0448.2965.6658.1556.7458.18
育 10~1252.1655.2657.0582.3253.9942.8058.4974.0365.68
≥13年55.1270.2332.65100.028.2520.9750.5193.3169.64
1次 54.3464.2732.4156.9842.4353.0562.7146.6152.14
借2次 67.0565.6361.1382.4361.8357.6868.5674.0369.68
贷3次 56.9055.7168.3871.6951.3566.3653.0870.1564.10
次 4~5次54.6456.8190.6866.1855.1360.5052.0965.4159.57
数
6次+ 27.1749.2377.7881.4841.4254.3948.9773.5065.94
农机具63.0571.2480.4887.9058.2255.9470.5879.9576.10
购汽车38.1055.7346.0886.6776.9770.9361.3674.6977.20
借 修房屋61.2565.2139.9080.8961.0964.4166.2475.4270.30
贷 上学 47.5552.4574.2981.3947.6847.8851.9070.1960.94
用 办婚嫁57.6867.6774.5363.6655.7461.1655.7365.3762.51
途 办白事68.1847.20 - 64.2644.7244.6456.2860.7155.86
应灾病63.3735.0665.4564.5437.7725.7743.8259.7051.09
总体 56.4058.9056.8571.8248.9658.0357.8364.2861.53
表20样本户家庭的债权行为的分布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有 15.2524.5955.1029.2335.5138.3619.0938.7830.65
没有 67.9669.0732.7827.1445.2355.2967.0837.3951.61
未做答16.80 6.3412.1243.6319.26 6.3513.8323.8317.74
2、债权的水平
从调查统计看,在家庭有债权的样本中,直接给出债权额度的占91.48%,相比较年际间,给出债权额度的比例最高的是2004年,达93.50%,其次是2003年,为91.95%,最低是2002年,为82.07%。省际间直接给出债权额比例最高的是吉林,达96.50%,其次是江苏,为94.29%,再次是湖北,为93.33%,第四是山西,为88.83%,最少的是河南,仅为74.58%。从这些直接给债权额度的样本统计看(表21),债权额度最大的是20万元,最小的100元,平均为5446.07元。债权额度分布为:不足1千元的占25.70%,在1~2千元的占22.59%,2~5千元的占30.09%,5~10千元的占13.38%,10千元及以上的占8.24%。具体到不同调查时间与省际情况,结果有一定差异,就调查时间看,在三个调查年份中,债权额度极大值呈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20万元,到2003年下降至10万元,到2004年则进一步下降至4万元。平均数的演变则呈“∩”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7961.34元,演变到2003年的8250.74元,至2004年则演变到3754.87元。其分布的变化则由偏大正态型向偏小正态型分布演变。就主要调查省份看,湖北的债权额度平均值最高,达9961.90元,其次是山西,为4955.39元,第三是河南,为4763.11元,第四是江苏,为4745.08元,最小的是吉林,仅2385.49元。就分布看,在五个主要调查省份中,债权额度分布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河南和吉林为代表的额度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分布量呈急速递减的分布;一类是江苏和山西为代表的偏小正态分布;还有一类是以湖北为代表的偏大正态分布。
表21 样本户家庭的债权额度及其分布单位:百元/户,%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最高400.00
1000.0
300.00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400.00
2000.0
最低 1.00 1.00 2.00 2.00 1.001.00 1.00 1.00 1.00
平均47.6399.6223.8547.45 49.5579.6182.5137.5554.46
≤1千元
59.0910.9540.4127.27 21.5612.6122.5029.7425.70
1~2 9.0914.2929.5318.94 24.8526.8916.2524.3522.59
2~511.3632.3824.3528.79 35.6336.1326.2530.4330.09
5~10
13.6422.86 4.6617.42 11.6810.9220.0011.1313.38
10+ 6.8219.52 1.04 7.58 6.2913.4515.00 4.35 8.24
3、债权的立约与担心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一般地,借贷可分为“立约”(也称“立字据”)借贷与非立约借贷。由于借贷包含着借入与借出两种情况,所以在调查时我们分别进行。对于债务(借入行为)的立约情况前文已做了分析,这里仅就债权(借出行为)的立约情况做一分析。从表22可以看出,在整个有债权的样本中,“立约率”平均为33.40%,很明显,“立约率”的高低与借出额度直接相关,额度越大,“立约率”越高,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在债权额为1千元及以下时,“立约率”只有1/4强,当债权额升至5千元以上时,“立约率”则升至50%以上。这是因为随着借出额度的升高,人们信任底线在下降,担心程度在升高。事实上,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在“立约率”较低时,样本对债权的偿还担心程度明显高,随着“立约率”的提高,这一担心程度才有所下降。由此可见,立约是解决人们在借贷行为中的担心问题(或风险问题)重要手段。尽管农村的借贷多是“两情”借贷,很明显立约借贷与担心仍然呈正相关,越是立了约的借贷,越是担心,而对于“未立约”借贷,担心程度则随着借贷额度的上升呈下降趋势,这一结果表明:在农村借贷中,不立约借贷通常是无担心借贷,而立约借贷,则多是有担心借贷。
表22 样本户家庭的债权额度及其分布单位:百元/户,%
债权额度 无字据 有字据 有担心有字据
不担心有担心不但心有担心 合计 合计
≤1千元 53.75 21.25 17.92 7.08 28.33 25.00
1~2 54.50 23.70 17.54 4.27 27.96 21.80
2~5 44.48 20.64 25.27 9.61 30.25 34.88
5~10 33.60 14.40 41.60 10.40 24.80 52.00
10+
32.47 11.69 44.16 11.69 23.38 55.84
总体
46.68 19.91 25.37 8.03 27.94 33.40
4、债权的违约与处理
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人们的借贷有时会出现失信或违约。当我们问及被调查者: “在你的借出钱经历中,有没有不还钱现象发生?”有25.76%的样本给肯定回答。尽管这一比例随着调查时间的推移呈明显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44.60%,演变到2003年的27.48%,到2004年进一步下降到15.56%,但这一现象的存在是无可争议的。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人们通常的做法不外有这么几种,一是上法庭,对付公堂;二是找村干部或中间人调解;三是自己想办法解决;四是算了,不要了;五是其它。从调查结果看(表23),对于这类现象的发生,52.65%的样本首先办法是自己想法解决,在自己解决不了后,选择的办法才是上法庭或找村干部调解,真正选择“不要了”的比例并不高。从选择处理对策与调查时间的关系看,人们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越来越低,而对法律的信任程度明显增高,这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农村的普法宣传有了明显作用,同时也反映了农村干部在调解村民纠纷上的无能有所“突现”。
表23 样本户家庭的债权行为的分布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上法庭19.0511.8517.7216.4627.6316.9813.2122.9819.67
找村干28.5721.48 1.9024.0516.6724.5325.1611.6216.94
自想法30.9551.1171.5256.9645.6151.8941.5157.3252.65
不要了11.90 6.67 6.96 2.53 5.26 3.7710.06 5.30 6.20
其它 9.52 8.89 1.90 0.00 4.82 2.8310.06 2.78 4.54
八、银行服务的评价与借贷障碍
1、银行借贷与评价
一般地,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生活着的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和银行打交道,这是因为银行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资金使用的“管家婆”有了钱要往银行存,用钱时要到银行取。事实上,银行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即当你没有钱时也可从银行贷,尽管对这一职能老百姓运用的还不那么得心应手,在真正缺钱时到银行贷的人相当有限,但银行的这一职能恰恰是银行的本质所在,它会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银行的这一职能也正是中央政府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所依赖的重要工具。
在当今中国农民家庭生活中,充分利用银行借贷职能的老百姓相当有限。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家庭中有银行贷款的比例只有16.30%(表24),远低于有银行储蓄的比例(37.29%)。调查还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储蓄还是贷借,农民与银行的关系均出现一种疏远态势(表4和表24),这很难说是一种正常反映。为此,我们就农民对银行服务的评价进行了调查,从结果看,满意度呈现一种两极化趋势,1/3样本较满意,1/3样本则不满意,另有1/5样本居中。从时间看,显然,新世纪的“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农民对银行服务的评价也出现了重大逆转,由“不满意”为主走向“较满意”为主。但恰在此时,农民对银行的依赖也进入了一个低点。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由一个令人羡慕的行业行进到一个不被大学生看好的行业。银行业的不景气状态的形成,原因尽管有多种,其中农民客户的丢失对其的影响当不可否认。也许银行家看到了这点,也许是其它,在进入新世纪后的第四年,银行服务态度的主动修正才使农民对其评价有了出现质的转变。
表24 样本户家庭的贷款行为及对银行的服务评价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有贷款13.4417.6020.3919.2113.0317.4617.4115.0716.30
很满意 0.00 4.45 8.39 4.35 5.74 5.69 4.37 5.15 5.00
较满意 6.9022.6351.0541.1933.8525.4222.9839.8632.84
满意 17.2414.4721.6823.3421.6518.0613.7523.2319.70
不满意25.8649.17 6.9928.3832.8935.4548.8726.8634.55
很不满50.00 9.2811.89 2.75 5.8615.3810.03 4.90 7.90
2、银行借贷与障碍
尽管农民对银行的服务评价有了质的转变,但期望到银行借贷的农民比例并不高,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15.49%的农民有贷款的期望(表25),且这一期望也同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一种下降趋势。到底是何原因阻碍农民向银行借贷?对此我们也做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贷款难的原因选择,首选“手续繁杂”,次选“利率高”,三选“缺乏担保”,四选“贷到的额度太小”,五选“缺乏和银行内部人员的交往”。从农民对贷款难的选择排序不难看出,尽管市场经济推进工作在中国已做了多年,但过惯了简单生活的农民还没有积累起同现代金融部门打交道经验,仅仅是一个“繁杂的手续”就把他们实现其贷款梦想化为泡影。其次是想象着的利率阻碍着他们实现梦想,事实上,银行利率要远比农村“高利贷”低的多(史清华,卓建伟,2003;史清华等,2005),多数人未能踏进银行大门,一个重要原因是未能对银行的机制与管理做出认真了解。第三是习惯了凭信誉借贷的农民,对大额贷款的担保要求明显不适应,特别是在现阶段农户家庭最大资产土地被界定在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时,在借贷中农民很少能找到有价值的物品抵押,由此可见,经验与体验已成为中国农户未来走进银行大门最最重要的东西。
表25 样本户家庭的贷款行为及对银行的服务评价单位:%
主要省份调查年份总体
河南 湖北 吉林 江苏 山西 2002 2003 2004
想贷款26.1013.22 9.6419.0013.0317.2017.1213.6815.49
手续繁17.6741.6163.8663.3429.9844.7630.7344.1639.35
额度小14.8631.8253.0118.4814.8111.4325.0419.6621.05
利率高55.0226.5710.8426.9845.89 2.8639.2538.9936.65
缺担保56.6322.38 3.6139.8810.9718.1036.2321.2426.44
缺抵押36.1411.19 2.41 8.50 8.59 9.5222.56 7.9813.35
缺关系33.3326.57 9.6415.5416.4529.5230.0214.2720.99
其它 2.01 2.80 2.41 7.3311.88 0.95 2.4910.11 6.74
九、结论与评述
通过上文的分析发现: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普遍而重要。而中央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新世纪连续发布的三个“一号文件”中,农村金融问题都被当作重要问题提出,且中央政府在完善和规范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同时,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信任度和重视度也逐步提升。但也应该看到,民间借贷市场的普遍和繁荣的背后,反映了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服务的不完善性与不到位性。农户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依赖,既是中国文化的一种必然反映,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除了储蓄,农民几乎与正规金融组织不打交道,由此造成一种对正规金融组织理解不够、经验缺乏的局面。尽管他们对正规金融组织的服务评价有了重大转变,但在其心理长期形成的贷款难思想不仅没有改变,反呈加剧化趋势。尽管单个农户的储蓄和借贷行为是理性的,对“三农”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形成的白发性与不规范性,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得借贷行为呈现一种随机的和无序的状态,由此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是颇多。这就决定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强化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储蓄和借贷中的作用的同时,政府必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组织与市场,使其积极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另外,本文对性别、年龄、区位等因素对农户储蓄与借贷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由于区位、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差异,农户的储蓄与借贷行为显示出一定的差异。这一结果表明,我国农村的储蓄与借贷行为是具体而复杂的,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特点,采取适宜的政策和方法,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引导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只能使其发育正常,才能在“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