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中国人口论文,原因论文,性别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第5期《东方》杂志上, 发表了我的《将日益困扰中国的六大人口问题》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我把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近年的刚性攀升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作了简单的剖析。因为它已不再是一个可以被漠视的小问题了。实际上,如以105±2这个国际常态数字为标准,我国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就已失衡。1981年其为108.48;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1986年和1987年上半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0.51;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和1990 年上半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2.14;〔1〕1993年全国0—4岁幼儿平均的性别比为113.28; 1994年这一数字又跃升到116.30。这就意味着在1994年,我国每100 个女婴相应地出生了116个男婴。 再加上随之出现的非常特殊的女婴死亡率高于男婴的影响,〔2〕中国人口, 尤其是未来成年人口性别比结构失衡的态势就一下子凸显了出来。
一般地,影响出生性别比变化的因素主要有:生物学因素、人口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影响出生性别比的生物学和人口学因素,在不存在外来力量干扰的情况下,不会轻易使其偏离常态。只有社会学因素,才是比较活跃的干预动因。因为人口再生产本身就是社会再生产的一部分。本文力图从社会学一脉,描述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分析其升高的原因,提出消减其偏离常态的对策。
一、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及其后果
通过1978年世界各大洲的人口性别比状况可以看出,亚洲为105.5,大洋洲为101.7,非洲为99,北美洲为96.4,欧洲为91.8,〔3〕无一雷同。尽管在正常情况下,由人类的生物学因素和人口学因素所决定的出生性比总是恒定在105±2左右,但由于深受社会生活条件影响的人口分年龄段死亡率不同,其性别比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以欧美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常态来衡量中国的常态。在亚洲人口性别比是 105的情况下,其人口出生性别比就一定得大于105。 因为男性的自然死亡率总是大于女性。笔者通过对我国1940—1994年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比较(见表1),认为把我国的常态值定在107上是比较合适的,把107+2的109作为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高出常态的严重警戒线。
表1 1940—1994年度出生婴儿性别比
年份 性别比 年份性别比年份
性别比
1940 112.9 1950 108.5 1960
110.3
1941 109.9 1951 112.0 1061
108.6
1942 109.6 1952 108.9 1962
106.3
1943 109.4 1953 105.6 1963
105.2
1944 114.1 1954 111.0 1964
105.1
1945 113.8 1955 108.5 1965
107.6
1946 106.9 1956 110.1 1966
107.4
1947 107.3 1957 111.5 1967
107.5
1948 108.3 1958 108.8 1968
108.6
1949 109.4 1959 107.1 1969
107.1
1940-1949 109.7
1950-1959
109.2 1960-1969 107.1
1970 108.7 1980107.38 1990 111.70
1971 107.3 1981107.13 1991 112.31
1972 108.0 1982107.17 1992 113.90
1973 107.2 1983107.89 1993 113.28
1974 106.0 1984108.46 1994 116.30
1975 107.0 1985111.42
1976 111.3 1986112.30
1977 106.4 1987110.96
1978 107.2 1988 108.1
1979 107.0 1989 111.3
1970-1979 107.81980-1989 109.21 1990-1997 113.50
资料来源:①1940—1979:魏志纯:《四十二年(1940—1981)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初析》,《人口动态》1986年第5期。
②1980—1987年:1991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第536页。
③1988:《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卷》(三)生育节育,第12页。
④1989:《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⑤1990年: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⑥1991—1994:分别摘自1992、1993、1994、199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取0—4岁儿童出生性别比的均值,而不取0 岁儿童性别比值,以防女婴漏报带来的数据误差。
以这种思路考察各年的出生性别比,就会发现,自1985年失衡以来,除1988年外,其它年份都超过了常态,并呈逐年上升之势,带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总量失衡。这种状况在1989年以前表现得并不明显。虽偏离了常态,但总有某些年度的回落。 可一交上90 年代, 就直线上升。1990年至1994年的出生性比分别为111.70、112.31、113.90、113.28、116.30,这就强有力地拉高了男女婴两性间的比值,这意味着,最近六七年来,①男孩的绝对值偏大,女孩的绝对值偏小;②男婴的年度相对出生值越来越大,女婴的年度相对出生值越来越小。如以1994年新增实际出生人口2159万计,以出生性别比为116.30算下来,男婴为1160万,女婴为998万,其差为162万。这就是说,在1160万1994年出生的男性中,将有162万人找不到同样年龄的女人结婚(假如统计属实的话)。
第二,结构性失衡。①从年龄构成上来说,越是小年龄组的性别比,其失衡的程度越严重。1991年,全国10—14岁、5—9岁、0—4岁性别比的平均值分别为106.56、108.38、112.31;到1992年,其变为106.62、107.81和113.90;到1994年,其又变为107.06、110.08和116.30。 呈愈演愈烈之态势(见表6)。这种状况,虽经近两年的努力, 有所抑制,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缓解。5—9岁儿童性别比的失衡,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说明1985年以后,婴儿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并不完全由漏报户口造成;②从地区结构来说,东南沿海地带的出生性别比普遍高于西北内陆省份。如表2表示,1989年出生性别比高于107 的省份达23个,占全国总人口的90%。除北京与上海外,在107的以下的省区,全部位于我国的西部。恰恰是地广人稀的地区出生性别比比较低。在人口稠密地区,在四川、河南、山东、河北、广东、浙江等人口大省,出生性别比都是出奇的高。以四川为例,1989、1990、1991、1992、1993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2.52、114.52、107.14、118.06、108.66。虽然有1991年和1993年较低的数据(这些数字肯定不准确,因为人口出生的生物学和人口学因素,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年度变化),但总体上还是超过了107,也超过了109的严重警戒线。浙江的某些地区,更是特殊,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温州市、金华市和台州地区1989年出生性别比竟分别达143.46、120.82、128.12。其中,温州市的永嘉县,时年创下了全国的历史记录——166.27,这真让人不敢相信。时过多年之后,经各方面努力,该省1996年1—6月的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为113。在其9个出生人数超过3000的县中,出生性别比都高于120;〔4〕③从民族构成上来说,在1989年中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中,只有壮族、满族、侗族、哈尼族超过了109的警戒线。其他均在109以下。〔5〕整个少数民族的出生性别比为107.15 , 远低于汉族的111.71。少数民族的低比率,反映在地区结构上, 也就是西部地区的低比率。
表2 按出生性别比分省份的人口布局(1989—1990上半年)
性别比 地区数 占全国人口(%)省区名称
115以上 5 23.01 浙江、山东、河南、广西、海南
111-115 5 29.29 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
117-119 13 37.49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 湖
北、天津、辽宁、安徽、福建、 江
西、湖南、甘肃、宁夏
103-107 6
7.34西藏、新疆、青海、云南、上海、北
京
103以下 1
2.87贵州
资料来源:乔晓春:《对中国人口普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分析与思考》,《人口经济》1992年第2期。
第三, 持续性失衡。 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曾出现过出生性比大于107的情况。但那只是一两年的短暂失衡。在男子可以在比自己小3 —4岁的女性年龄组中寻找配偶的情况下,并不构成社会危害。我国1954、1957、1976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1、111.5、111.3, 但由于相邻年度低比值的缓冲,它们都没有冲击过婚姻市场。但在1985 年之后, 除1988年曾出现过108.1的较低值外,其它全都在110之上。直到1994年不但没有回落,反而有更上升的强势。这就造成长达十几年之久的失衡状况。应该说,持续性失衡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拥有2000万左右年出生人口的大国所形成的性比失调,很难找到缓冲带。在2005年以后,这些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未来婚龄人口,将一年一年迭加出大量的光棍汉,给未来的婚姻市场增加巨大的压力,将结构性失衡一浪一浪地向高推进。仅1990年,全国30—40岁的大龄未婚人口就达786万人, 而男性占了94.32%,为740.72万人,大于时年海南省的人口总数(655万人)。大约每百名30—44岁的男性中,就有6名未婚者, 而相应的女性仅为0.4%。〔6〕不知某些出生性别比未失调论者会对此作怎样解释?
第四, 出生性别比主要由高孩次拉动上升。 历史地考察1980 —1993年全国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表可以看出:①第一胎出生性别比均属正常。虽然有1984年的102.1和1994年的110.78的极低和极高值, 但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105±2的常态范围,与世界各国一致;②1980—1983年之前,第二胎出生性别比也表现出了常态,有随胎次上升而下降的趋势。但第三胎出现了反常,不但不下降反倒上升。很明显这是受到性别偏好的影响的缘故;③1984年之后,由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趋紧,人们迫切需要在低孩次满足生男婴的愿望。于是,出生性别比在第二胎也超出常态,呈随孩次刚性攀升的强势。很明显,中国出生性别比的居高不下,主要由高孩次的高比值拉动,恰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胎次出生性别比趋势相反。
表3 1980—1993年全国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
年度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一孩
107.3 104.9 106.5 107.5 102.1 106.1 105.2 106.7
二孩
103.4 107.0 105.5 107.2 113.6 116.1 116.8 112.6
三孩以上
110.8 110.6 110.7 108.7 116.8 117.4 123.8 119.7
年度
1989
1991
1992
1993
一孩 105.20 110.78 106.69 105.60
二孩 121.02 122.57 125.70 130.22
三孩以上 124.29 124.35 126.67 126.13
资料来源:1980—1987:李伯华《中国出生性别比的近期趋势》,《人口研究》1994年第4期。1989—1993,经本文参考文献4的附表1 —5,2—1整理而成。
我们知道,人的性别是不可逆转的(个别人除外)。由国家的出生人口所形成的出生性别比,在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前提下,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再加上我国女婴死亡率较男婴为高的影响,如前所述的失衡状况迟早要冲击未来人们的社会生活。由此所引发的后果至少有:①家庭结构失衡。在未来和现在的城镇核心家庭里,多数家庭人口构成是一对夫妇加一个男孩,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毕竟很少;②某些东南沿海一带的市县如温州等,在一定的时空区间中,将出现小学与中学学生的性别比失调,在绝大多数班级,将不再有男女生相当的状况;③由婚姻市场的压力所导致的买卖婚姻会加剧;④男性单身家庭会增多;⑤性犯罪的比例可能会上升;⑥离婚率将高居不下;⑦某些具有性别特色的职业如幼儿园阿姨和护士等,也会受到冲击;⑧男同性恋者会不会增多?这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总之,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已经并还在形成着许多社会问题的胚芽。它给社会学、人口学和生态学带来了极具挑战性的难题。这个关系到现今和未来国人生活的问题,必须引起学术界尤其是管理者决策者更多的关注。
二、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婴儿出生性别比及幼儿不同年龄段性别比的上升呢?法国古典社会学大师杜尔凯姆认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用另外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任何还原到个人层次或心理世界的解释都不能为外在的环境所证明。如果把“出生性别比上升”或“男婴的出生率大于女婴”看作一个社会事实的话,那么,引发它的只能是由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所决定的另外一种社会事实。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制度的变化、农村社会结构的重组和转型、家族主义的兴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人口数量的严格控制等,无疑影响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改革以来家庭关系网络的明晰化,使人们对男婴的偏爱需求重新“合理”起来。
虽然在解放后,国家在立法上一直强调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曾经一度树立了“妇女也是半边天”的思想,使妇女从夫权制下极大地解放了出来。但由于农村落后的,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生产力构成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所以,在与之相关的社会意识形态——生育文化里,人们依然具有很强的择男性别偏好取向。在此前提下,生产责任承包制的推行,以家庭为最小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复位,使家庭网络重新转变为农村村落社会的潜结构。这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生男可以延续家庭的血脉、可以发展家庭的根系、可以在老人告别现世的时候延续他们生命的生育价值观念。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姻亲也是扩大社会网络以丰富社会关系资源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在受到限制的生育选择中,人们还是得以血亲的“利益最大化”为最终选择取向。这是传统早已规制好了的。现在要改变这种既定的文化制度安排,就得首先付出很大的成本。何况,以延续宗亲血脉为主线的生育观的终极关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还有着存在的合理根据。可以说,多生男儿在政治上能够壮大家庭的势力;在经济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父子兄弟式家庭经济,可以极大地节约它在营运中的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在文化上,可以给家庭一个交代——宗亲的血脉在我们这一代得到了延续。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人生小孩,不仅仅是小夫妻俩在给自己找“养儿防老”的归宿,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在为家庭和家族安排香火的传人。
在城市里,虽然现代化生产方式及小家庭居住习惯,已彻底改变了原有大家庭几世同堂生活的传统,但大家得注意:一方面,社会物质文化的变迁,往往与精神文化不同步。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把精神文化落后于物质文化发展的这种情况称之为“文化滞后”。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城市人已在社会层面上完全改变了他们的生育观。实际上相当多的人表面上说“生男生女都行”,只是因为城市里“每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的严格控制,他们才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这一现实的选择(这里也不能排除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更何况,在另外一方面,当今城市的开放性,还使很多乡村和镇子里的文化精英,通过上大学分配进城市的单位工作,这些人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把农村的传统生育观带入城市,成为一个个镶嵌进高楼大厦的村落文化孤岛。
第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济主体对人口的需求,与国家人口再生产政策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如果在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动态地考察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就会看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业和手工业经营方式,与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中国人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是有着极其深远的社会经济根源的。因为,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为适应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需要,只有以家庭人口再生产中的择男取向为目标,以男性为主要劳动力进行经济再生产的社会活动才能有所保障。所以,“多子多福”不仅蕴含了伦理学上的价值,还体现着壮大家庭势力以维持家庭经济的优势。由此可见,中国出生性别比和人口性别比在解放前的居高不下(大多高于109), 决不仅仅由重男轻女的“文化”所致。
看看表1就可以知道,本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以前, 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一直都比较高。在1956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以家庭为最小生产单位进行土地耕作的小农经济第一次被打破,代之以合作社或后来生产队、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家庭势力被生产队基层“替换了”。再加上当初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国家政策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以及生育过程的非限制性,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就开始向常态——105 ±2(低于109)的方向上靠近。经过60年代和70年代以队为基础集体经济的发展,出生性别比逐渐降落到107左右。80年代初,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确立了农业生产责任制,重新以家庭为最小生产单位安排农业生产和经营,但由于那时家族努力尚未形成气候,这一时期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就显得比较低。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中的家族势力不仅抬头还逐渐形成为一个处于家庭和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非正规组织,开始在婚丧嫁娶、祭祀庆典、生产劳作和邻里纠纷中承担重要的干预功能。这种重新复位的家庭势力的活动,就把传统文化中生育选择的重男轻女倾向,强烈灌注到以从夫居为主的家庭人口再生产模式中,使多子多福和生子立后的观念迅猛膨胀。
如果说改革之前,家庭还只是一个生育单位和消费单位的话,那么,改革后它就又增加了一项新的功能——组织和安排经济生产的功能。生儿分枝,不仅扩大了家庭的网络,以人力资本的方式积累了家庭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使生育男性与家庭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直接相关。人口多,男劳力多——人财两旺,这是家庭兴旺发达的标志,也是人多势众之村落社会地位的象征。因此,自1985年之后,农村的家庭经济对小家业的支撑,镇子里以家庭为核心组建的个体企业,城市里以血缘为纽带筹建的一个个家族化公司等,更使人们在经济上体会到了传统生育观择男取向的当前价值。
而正是在这个时候,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开始适度从紧,在城市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农村分时间段限制婴儿的出生数量。造成微观上家庭人口再生产的有计划性与国家人口生产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在数量上符合政府的要求,家庭只好改传统多生以求男生育模式为优先生男的胎儿选择生育模式(这只是个转变,很多地方仍属传统)。在这一点上,镇子里的人们比农村的“计划得更周密”,所以镇子里的人口出生性别比要比农村的高一些。从表4 可以看出宗亲和姻亲关系对私营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对宗亲和姻亲两栏的对比,明显可看出,宗亲关系大于姻亲关系。
第三,对人口数量的有力控制是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动因。
有人在比较研究中、韩和中国台湾省近几年共同存在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攀升现象时指出:在重男轻女文化笼罩的地区,是总和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升高。这种说法把对社会现象的表象描述和导致其生发的本质内因混为一谈。实际上,造成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的原因很多,诸如①全国范围的大饥荒;②人为控制出生率以限制儿童出生的数量;③儿童扶养成本的增加对家庭儿童需求的市场限制;④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开展;⑤性解放运动的冲击……等。但这些因素,大都对人口出生性别比不产生什么影响。1960年前后的三年困难时期,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尽管非常低(这从中国人口金字塔图上可以直观地看出来),但统计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却并不高。1959年是107.1,比1958 年的108.8低,1960年是110.3,比1957年的115.5低。1961年为108.6,比整个50年代的均值109.2还低(参见表1)。因此,以总和生育率的迅速降低来解释出生性别比的升高,是缺少说服力的。
表4私有企业中管理人员与业主的关系
宗亲 姻亲亲友介绍社会招聘
总体57.5 41.338.5 55.5
25岁以下 73.9 43.530.4 65.2
26-35岁 56.4 39.139.4 57.1
36-45岁 54.7 42.639.0 58.3
46-55岁 64.2 42.239.5 52.1
56岁以上 54.1 37.734.0 47.8
资料来源:李培林:《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57页。
1996年,在拙作《将日益困扰中国的六大人口问题》里,〔7 〕我认为中国当前出生性别比的升高是由现今的某些计划生育政策所致。虽然此种观点还没有被广泛的认同,却也没有人能从逻辑推理(演绎)和现实事例(归纳)上强有力地说服我放弃它。我认为:①中国人以家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所导致的重男轻女型生育文化,只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没有此一前提,绝不可能产生彼一后果。有了此一前提,却并不一定产生彼一后果。虽然这一文化现象盛行在整个封建社会,但历史上并未产生过严重的性别失调问题;②政府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数量的限制也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一因素的作用,人们本可以通过多生来达到生男的目的。以“概率求质量”是中国人传统的求男生育模式。在此模式下,虽有少量的女婴被溺杀,但人口性别比却基本维持在常态。可仅仅是这一因素的影响而无其它原因的作用,人们就没有出生二胎或多胎婴儿进行性别选择的机会,出生性别比也就不会失衡;③妇女社会地位较男子的低下,更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如果妇女地位如男子一样,就不会产生“重男轻女”的习俗,也就不会有妇女为了家庭利益而一次次进行胎儿的性别检查,更不会一次次忍受巨大的痛苦作人工流产手术;④合法性流产和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应用,为出生性别比的提高创造了必要的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与B超的普及在时间和地域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如果如西方某些国家一样反对流产,那么,胎儿的性别鉴定就成为毫无意义的活动。如果没有B超的发明或羊膜穿腔和绒毛抽取技术的出现, 那人们只有在婴儿生下来之后才能知道其性别的状况,这也就不会太多地出现人为抬升婴儿性别比比值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一社会现象的充要条件呢?
①、②、③三个必要条件的合力作用,必然产生前文所述的微观层面——家庭对男孩的需求与宏观社会层面——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严格限定的矛盾。这一矛盾与必要条件④就构成了性别比攀升的充要条件。在这个条件具备的地方,婴儿性别比就必然地要上升。当然,也有人通过饮食安排、通过对性生活的严格操作来达到对受孕胎儿的性别控制,但这一因素也可归入条件④之中。
在以上所述的诸多因素中,生育文化和妇女社会地位这两者,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合法性人工流产有法规的根据;B 超的发明和使用是不可逆转的医学技术进步;家族主义对男性人口的偏爱也有着经济利益的支撑。在这些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的严格控制便成为出生性别比上升的直接社会动因。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才说:新的人口控制的政策带来了新的人口问题,不独中国,印度也一样。而大陆的少数民族,由于政府计生政策的适度从宽,其人口出生性别比就基本维持在常态上。
对于韩国与台湾省来说,情况比较特殊。这两个人口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之所以也出现出生性别比攀升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市场对新增人口的限制。因为婴幼儿托养成本的急剧提高,使得家庭人口再生产的费用大大增加,人们不得不生育更少的孩子。这实际是借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人口再生产进行的强有力调节。所以,这种调节与中国大陆对人口的政策调控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故而,其也满足于必要条件②的要求。
第四,统计失真是假象,现实失衡最要紧。
并不是所有的育龄妇女都会借助于B超进行选择性流产的。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在农村,人们的生男需求,大多借助于求神拜佛、祭祀许愿、祷告祖先等迷信方式来进行。在现代城市社会,迷信是不存在的。但在农村人的传统思维取向里,超自然力和现实存在的其它规范设施一样,牢牢禁锢着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再加上最近一些年来宗教复兴运动的弥漫,人们对神仙与上帝之间超自然力的顶礼膜拜,更是信奉有加。如此一来,第一胎生不了男孩,就求助于神的“帮助”,生第二胎。第二胎生不了男婴,就请佛的“法力”,生第三胎。一直到生下了男婴,才作了结。
这种情况并不会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抬升。但为了应付政府的检查,家庭以至于家族联合起来,在亲戚或兄弟姐妹家暂时寄养出生的女婴,以逃避处罚。因为他们长期不报女婴的户口,就造成了统计数字的失真。我把由于女婴户口的漏报或瞒报所造成的统计数字的失调称作统计失真,这种失真现象会随婴幼儿年龄的增长而调整过来。而把由于胎儿的选择性流产所造成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称作现实失衡,这种失衡会酿成非常严重的两性性比差异。一般来说,城市和镇子里的失调人多为现实失衡。因为在这些地方,人口密度比较大,户口管理比较严,婴儿在医院里分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复杂,要想瞒报户口和漏报户口,就得承担很大的风险。而在农村,人们对无儿户的同情、同一种姓和家族势力的强大凝聚力以及人口密度的相对稀疏,漏报户口和瞒报户口的可能性极大(当然也不能排除选择性流产和少量溺杀女婴的特例)。仔细考察1994年全国市、镇和县5—9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就可以发现,市为110.44,镇为113.09,县为109.83(参见表6)。县明显低于市、 镇。这大约是农村中的女性儿童已到入学年龄,不得不报户口的缘故吧——这就矫正了统计失真的假象。
这种统计失真的状况还可以从农村人口的流动特点上反映出来。 1996年7—8月间,我受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的支助,参加“百名博士百村行”活动,专程赴甘肃农村调查,发现当地农村的很多小夫妻举家他往,或投奔亲友,或外出打工。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挣钱,而是躲避计划生育。他们已生了两个女儿或一个女儿,既不愿交罚款,又怕被结扎。这些人占流动人口的30%左右。后来,我专门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特点,又发现现在的城市外来人口中,夫妇携女式家庭流动已成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杨子慧同志的研究(1996),也证实了这一点。杨文认为,现在:家庭式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占15岁以上女性人口的89.6%,比户籍人口高出14.6个百分点;特别是34岁以下生育旺盛期的已婚妇女高达78.6%,比户籍人口高出12.4个百分点。据1%人口抽样调查计算,家庭式流动人口的出生率高达44.6%。 另据陈剑的研究(1997),湖南省1996年上半年共有流动人口600多万, 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就达200多万。 该省上半年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已占全省上半年计划外生育的70%以上。大约“超生游击队”的电视小品,可以更为形象地反映这一社会现象吧。因为,毕竟,现今城市管理规范尚未波及的边缘地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生育空间,使其能通过超生来达到生男的目的。
正因为有统计失真现象的存在,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高涨才可以在5—9岁人口性别比上缓减下来,但如果据此否认现实失衡现象的存在,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市和镇的出生性别比也属于统计失真的话,那么,从市和镇的儿童性别比在年复一年的增加就可知道,现实失衡的烈度也在加剧。全国镇1994年0—4岁、5—9岁、 10—14岁人口性别比的平均值分别为125.00、113.00、111.13。 全国市1994年0—4岁、5—9岁、10—14岁人口性别比的平均值分别为110、110.44、107.78,这都大大超过了常态(参见表6)。
第五,在出生性别比上,对统计失真现象的遏制会导致现实失衡的加剧。
统计失真现象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计划生育政策不严”。因为各地政府针对当地的不同情况,对不同身份人员的生育状况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计划内生育指标的颁发和对计划外生育的严厉处罚,使得特别看重人情关系的中国农村村民只有在与政府官员的“磨合”中,对数据上“作文章”,求得“超生”之既成事实的发生。因为孩子一生下来,就会自然转化为合法的公民,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计划生育对人口生产的控制,只能在怀胎期间进行。倘使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在数量上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那么,传统生育模式中“以数量求质量”的方法便会受到遏制。这时,偏重于生男取向的人们的生育需求,就会自然而然地借助“科学技术的新发明”来寻求满足。虽然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数量的方法的确可以降低总和生育率,但出生性别比却会在胎儿的性别鉴定中刚性上扬。尤其是在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那些育龄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人身上,出生性别比的提高会表现得更显著。
就拿浙江来说(该省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为117.14),1989年在浙西南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是以家族或家庭工业为主的私营经济兴盛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往往出奇之高,其中最高的温州是143.46,台州是128.12,金华是120.82,而尤以温州所辖的区、县为最大,像前文提及的永嘉县,其年出生性别比为166.27,是世所罕见的特例(这也可以作为家族主义可促进出生性别比上升的一个特殊证明)。
由于1990年的普查了解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温州从查处统计失真入手,开始“挤水分、上台阶”,使大多数区、乡的出生漏报率有所下降。其所属的瑞安市,1989年出生性别比为147.23。经认真调查与研究,他们使女婴漏报从80年代的20.03%下降到90年代前期的13%。 但统计失真的遏制却加剧了现实失衡的烈度。1991、1992、1993、1994年,瑞安市人工流产胎儿的性别比分别为61.52、82.75、68.35、56.03。呈逐年下降的态势。 这意味着人为地流产掉了很多很多的女性胎儿。1992年82.75的高比值的出现,是由于当时该县没收了一台B超机,处罚了5名B超操作人员的缘故。而第二年——1993年,当B 超机转入地下营业,更为隐蔽地操作时,流产胎儿的性别比就开始回落。〔1 〕这就秘密形成怀孕——胎儿性别鉴定——男——产出婴儿,或者怀孕——胎儿性别鉴定——女——人工流产——再次怀孕的生育流程。怪不得经济较为发达的温州市的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呢!
推而广之可知,在B超检验胎儿性别比这一方法广为人知的地区, 在政府对人口生育数量控制趋紧的情况下,人们会普遍地改变求神拜佛以期生男的行为模式,而趋向于利用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改变多生子女、漏报户口以期生男的旧有作法,而趋向“保证质量”的应对措施,使有计划的家庭人口再生产的目标得以顺利完成。这就会造成整个社会人口性别比的现实失衡。这才真正是最最严重的人口大问题。
三、防止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对策
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上升,既有着深远的社会历史文化渊源,又有着当前的政治经济背景,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就给遏制这种社会现象的生发带来非常严重的困难。一般来说,有“三只手”调配着人口再生产的动向:一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它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法规的约束,控制着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现在来看,其只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二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通过抚养儿童所需资本的大小决定着人口再生产的经济成本;通过儿童所创造的家庭娱乐绩效、社会文化绩效与成本之差的比较利益制约新生儿的数量;通过劳务市场的性别偏好引导着家庭的人口性别供给;三是家庭和家族等社会网络这只半明半暗的手,它以家族主义的文化规范和道德机理,通过日常的祭祀活动和庆典仪式,通过家庭遗产的继承制度和姓氏继嗣制度,安排着家庭人口的性别需求。
在这三只手中,依靠市场引导人口再生产偏向于政府的理性安排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为:下岗女工的增多,加剧了市场对男性的需求;农村养育儿童成本的低廉远远不能限制新增人口的数量;成年人口创造的绩效又远远大于父母为之支付的成本。而家庭主义所结成的社会网络,却日复一日的复兴。家庭成员以家庭为核心,以宗亲和姻亲的联结为中轴所营造的社会关系——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资源,与市场这只手扭结在一起,将人力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权力资本和政治资本(尤其在农村),极大地扩大了它活动的领域,并对家庭人口的数量和性别提出偏好需求。所以,当前,只有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为主,以国家和社会对人口数量和质量及性别的理性需要为原则,借助于法规强有力地干预家庭的人口再生产,才是当前计生工作唯一正确的路径依赖。检讨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结果,就会发现,政府这只手以往只注重了对人口数量的控制。虽然数量的减少本身可以通过市场的机理增强人口的质量,但在性别控制方面,却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能够操作的方案。当前,为防止出生性别比上升,我以为以下几点是必须尽快尽力为之的。
第一、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作用,要大力说明和宣传,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性别比平衡的作用。只有认为性别偏好是一种错误的非理性的选择,认为它会给民族和国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才能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加以抑制和阻止。除了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人们在生育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电影、电视、广播等文艺节目倡导正确的生育文化,以利于子孙后代的生活和发展。
第二,要在农村大力推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削弱“养儿防老”的经济基础。家族主义和单系继嗣,既是中国人延续血脉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传统社会代际继替的一种制度要求。要以新型的家庭模式替换旧有的家庭结构,就得首先动摇支撑其运作的经济基础。以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化家庭的功能,分散老年人口对子女养老角色的期待。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削减家庭对男婴的需求。
第三,提倡企业兼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私营企业走股份制道路,以社会立法和明晰的产权弱化家族文化在经济活动中的规范作用,使家庭更多地分化为一个消费单位而不是功能概化的生产单位。虽然家庭的这种功能转变要痛苦地经历很长的时间,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妨碍私有经济的顺利发展,但每一制度,对社会总有正功能和负功能,而不是无可指责的尽善尽美。尽管家族主义和泛家族主义在东南沿海以及中部地区强有力地推动了个体企业的发展,但它对市场经济的贡献却并不能消除其对生育制度的危害。所以,打开集体经济的大门,吸引私有企业的股份,在当前以及今后的社会转型中,具有非同小可的历史意义。
第四,移风易俗,限制敬祖文化对男性的过份夸张和宣传。不管是文艺作品还是民间的节日庆典,都应体现男女平等的新风尚,看来起,生了男孩大摆宴席是一种仪式,但这种仪式的一次次重复,一次次在村落和家族内部对男婴价值的强调,却极大地强化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妇女因为先天的性别原因而低人一等。现在,有很多农村的初婚妇女,把能不能尽快为夫君生一个儿子当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因为生了男孩,就可以光宗耀祖,就可以顺利完成香火交接的任务,就可以受到家庭和亲友的尊重。倘若生了女婴,就会被认为是丧门神,是断子绝孙的“罪人”,她的家庭地位就自然低人一等。而从夫居所形成的土地耕作制度——不是在自己出生的村落拥有一方土地,而是在丈夫家庭承包的责任田里分割出另一份责任田的承包制,则更强化了妇女依靠丈夫以维持生计的那种心理感受。因此,我们的社会尚需大力鼓吹:①男方去女方家落户;②自由选择子女的姓氏或实行双姓制度;③女儿更多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五,大力倡导妇女解放运动。这几年来,女性在入学就业、参政议政、毕业分配等方面,受到很多非正规制度的排挤,这会间接地造成人们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反之,只有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激发妇女追求幸福生活和自我解放和良好意愿,才能摆脱多生子女或依靠儿子的思想羁绊,才不会因为要延续丈夫家的香火而一次次流产,更不会把自己只看作生儿育女的机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办法。
第六,延长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分散未来婚姻市场的压力。在我国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前提下,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人口本身就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所要求的。可从另一方面,针对1985年之后就趋向于性别比失衡的新生儿童特点,应适当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分散他们的结婚时间,造成晚婚的社会环境。依照高学历人口中男性压倒多数的现状预计未来,如果在2010年之后,各类学校能比现在多容纳50—100 万的男性在读双学士或研究生人口,那就可以极好地分散本年度婚姻市场的竞争压力。
第七,禁止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以任何手段鉴定胎儿性别。①应禁止在书籍和画报中出现任何内容的“生男生女早知道”的读物。国家应在出版行业中颁布专项制度,规范日益混乱的文化市场; ②禁止使用B超检测胎儿性别,加强对已婚妇女流产工作的管理。对那些丧失了医德的医务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一经举报,就应“货即没收,人即法办”;③对孕妇实行严格的建卡孕期保健制度,如没有特殊原因而人为流产的,5 年内不发给生育指标;④坚决打击溺弃婴现象。虽然这些人为数不多,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决不能姑息。在婴幼儿性别比失衡的情况下,不采取强有力的人口控制手段是不行的。
第八,正视城市和镇子里已经超生的人口,使每个婴儿都能享有平等的入学受教育权和户口登记权,不能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殃及子女。
表5 1991—1994年全国0—14岁分年龄段的性别比
年龄性别比(女=100)
(岁)
1991
1992 1993 1994
0-4 112.31 113.90113.28116.30
0
118.33 115.94115.11116.30
1
115.17 117.43118.25119.43
2
110.20 114.77114.81119.58
3
118.99 112.00112.72115.18
4
110.68 110.98108.26113.07
5-9 108.38 107.81109.07110.08
5
106.83 106.52111.84113..8
6
109.40 107.89109.08107.90
7
108.17 107.04109.83110.36
8
110.01 109.33107.21107.55
9
107.81 108.57107.50109.69
10-14 106.56 106.62107.84107.06
10 109.69 108.03109.66110.54
11 106.36 107.23109.05106.25
12 107.97 107.42107.07106.18
13 105.08 106.25106.93107.52
14 103.42 104.07106.36104.86
资料来源:1992,1993,1994,199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全国分年龄段性别比部分。
表6 全国市、县、镇0—14岁分年龄段的性别比(1991—1994)
年龄
市的性别比(女=100)
(岁)
1991
1992 19931994
0-4 109.12 110.77108.53110
0
109.31 110.32105.08 114.52
1
109.14 114.02113.21 114.56
2
110.64 115.00109.39 109.84
3
104.62 109.17111.49 105.99
4
111.90 106.85104.77 106.53
5-9 110.22 107.17109.00 110.44
5
107.66 108.63108.70 113.43
6
111.66 108.20108.74 108.24
7
112.17 101.86114.22 108.75
8
110.47 108.66109.17 115.37
9
109.65 107.64104.21 106.26
10-14 108.02 107.46108.05 107.78
10 114.69 105.40108.67 120.36
11 109.83 114.81109.22 103.85
12 104.91 109.71109.71 102.77
13 101.05 105.40106.64 112.56
14 109.97 102.46105.47 102.13
年龄 市县的性别比(女=100)
(岁)
1991
1992 1993 1994
0-4 112.93 114.61114.16116.91
0
119.75 117.58117.47116.15
1
116.29 117.88119.86119.36
2
110.61 114.50115.27120.32
3
110.13 112.69112.26116.88
4
109.99 112.14109.38113.77
5-9 107.96 108.02108.89109.83
5
107.01 106.05112.62113.74
6
107.98 108.06108.79107.25
7
107.86 107.96108.08110.18
8 10.9.72 109.49106.28107.39
9
107.50 109.11108.39110.47
10-14 106.25 106.44107.53106.65
10 108.82 108.31110.22109.07
11 108.82 108.31110.22109.07
12 107.86 107.33106.28105.88
13 105.63 106.07106.57106.15
14 102.21 104.91106.32105.18
年龄市镇的性别比(女=100)
(岁)
1991
1992 1993 1994
0-4 111.50 113.37115.81125.00
0
119.52 110.96117.10124.33
1
114.75 122.00114.73135.40
2
104.38 118.62123.87140.00
3
104.88 111.45122.07113.04
4
116.86 108.53104.91119.02
5-9 109.45 107.34112.93113.09
5
103.04 106.35111.91107.79
6
122.29 103.97113.71117.14
7
103.71 113.31118.01117.56
8
112.40 109.48113.27115.38
9
107.38 104.46107.38106.86
10-14 107.26 106.27110.51111.13
10 109.67 114.94106.80107.60
11
98.63 106.04116.95103.41
12 115.84 100.28107.98121.73
13 107.07 112.43111.78114.41
14 104.60 97.06109.06107.91
资料来源:1992、1993、1994、199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注释:
〔1〕1994年3月15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见本文参考文献4,第5—7页。
〔2〕1990年女婴死亡率较男婴高出16.2%,而正常情况下, 女婴死亡率低于男婴18.5%左右。
〔3〕刘长茂、张继元:《人口结构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1 年第1版,第14页。
〔4〕江流等:《1997年社会蓝皮书》,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43页。
〔5〕《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表3—28,第808—811页。
〔6〕1994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第401页。
〔7〕张翼:《将日益困扰中国的六大人口问题》,《东方》 1996年第5期。
〔8〕徐毅、冯占联编:《中国出生性别比研究》, 中国人口情报研究中心出生性别比课题组,1995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