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层面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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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加之市场经济 发育还不完善,法律还不完备,体制还不健全,致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有增无减。

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 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不以《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自行其事,引发劳动 争议;有的企业在改制中,改制方案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职工提出不同意 见后还强行实施,使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激化;有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养老 金、医疗费或集资款,且数额巨大、拖欠时间长,而企业负责人又不积极想办法解决问 题,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加剧而集体上访;有的企业对有关政策不向职工宣传解释,导致 职工对某些政策不理解而发生争议。特别是当这些劳动争议发生后,没有有效的机制和 畅通的渠道来解决问题,使个体劳动争议引发为集体劳动争议,小范围的劳动争议引发 为大范围的群体事件,使一些可以在本企业或本地解决的问题推向了上级政府甚至中央 ,带来职工队伍和社会的不稳定。

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当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加入世贸组 织后,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的因素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 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如何建立调整劳动关系 的有效机制,笔者建议要着力从以下三个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第一个层面是协调、预防与调解层面,主要是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预警制 度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目的是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或在争议发生后能有效地把矛盾 解决在企业内部。

一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这是规范劳动契约和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当前,要 特别规范职工上岗、下岗和失业的程序,使职工的就业、分配权和经济补偿权从一开始 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无一例外地 由工会代表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与企业行政进行平 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是健全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所有企事业单位 都要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特别是企业改制方案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措 施都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

以上三项制度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杜绝和减少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 发生,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和劳动关系双方共谋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一旦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或劳资冲突,由调解组织依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及时进行调解,从而尽可能地把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 与此同时,还要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对本企业的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进 行预测、预报和预防,把劳动争议和不稳定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个层面是仲裁和协商层面,主要是在地方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三方协商制度。目的是对一个地区劳动关系矛盾进行政策研究和协商,把企业确实无法 解决的劳动争议和纠纷,通过仲裁和协商解决在本地区范围之内。

一是在县以上地方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使劳动争议在企业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有提请仲裁的渠道和得到有效解决的途径。当前,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 制度,但存在着宣传不够,对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职工一方的引导不够,三方仲裁机制 还不健全等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着力加强这一制度建设,各级工会应努力推动这一制度 的建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在县以上地方依法建立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 表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这是国际劳工组织积极倡导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有关三方协商公约和建议书,修改后的《工会法 》又对这一机制的建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应该尽快建立这一机制,以便于及时把 握地方劳动关系的现状、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建立与同级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地 区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反映的其他问题。

第三个层面是法律层面,主要是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当前劳动争议双方提请诉讼后,主要是由民事庭进行审理。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 一般的民事案件,它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争议的双 方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不完全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 纠纷;特别是随着《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各项劳动和社会 保障法规条例的相继出台与完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同时,劳 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建立专门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的劳动法庭,有利于解决企业调解不了、地方仲裁不了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案 件,使劳动关系双方有通过法律最终公正解决问题的渠道,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有事无 事找政府,大事小事找上级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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