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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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制定专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从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涵盖的范围和农业活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来看,农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当是特殊行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成为会计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1993年7月1日实施的。农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其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过程,一方面,农业企业生产活动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旱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粮食减产,也可能引致生产及运输设备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从农作物的播种到农产品的收获,需要经历七、八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与农业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自《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首先,国家在1985年1月21日颁布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分别于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对《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其次,自1992年起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0年12月29日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针对与新《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有冲突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二)不能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很显然,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只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提供完整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而在一些大型国有农场,包括北大荒、新北开发、中农资源等规模较大的农业上市公司,虽然实行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一体化生产,严格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能够对外、对内提供总公司完整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资料,但仍然没有提供详细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如我国第一个农业上市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耕地承包给农户,对农户实行“四到户两自理”(即机械、土地、风险、管理到户;生产自理与生活自理),每年按一定的标准收取实物地租。承包农户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不对农业活动进行记账、核算,而总公司只是汇总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反映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详细的会计核算资料,尤其是某一种农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以黑龙江农垦总局为例,其下属的很多大的国有农场都实行了报账制,其基本做法是以国有农场为单位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基层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独立会计核算职能,基层单位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由报账员汇总到核算中心统一组织核算。报账制目的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报账制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特殊性问题。

(三)不能适应农业企业自身发展的新需要。从农业企业本身的角度来看,如今的农业企业与10年前刚开始实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0年前,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一般按计划进行,收获粮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农业企业并不直接向市场提供农产品。在目前完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

(四)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国的会计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总体思路

(一)在会计确认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其许多特征又决定了农业企业会计确认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其中关于生物资产的确认尤为复杂。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未对生物资产的确认做出专门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关于生物资产的确认规定,企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确认生物资产:(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结果拥有或控制该资产;(2)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企业的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我国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中关于生物资产的确认,针对具体的生物资产(种植业农作物资产、林业生物资产、畜牧业生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制定不同的确认标准。

(二)在会计计量方面。关于农业企业的会计计量问题,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来对其做出专门规定,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企业生物资产的计量目前只能采用历史成本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不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我国农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完善,详细、可靠、可行的农业企业会计计量政策仍有待完善。

(三)在会计记录方面。会计记录主要涉及到会计账户的设置问题,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除了需要设置与其它行业具有共性的会计科目以外,还应设置反映农业特殊性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幼畜及育肥畜”、“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基本生产成本——种植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应收家庭农场款”、“应付家庭农场款”等。

(四)在会计报告与披露方面。现在尚未制订农业活动会计准则和农业会计核算办法,因此缺乏农业活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普通会计事项的披露政策,适合农业活动的报告披露政策有:(1)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2)提取资产减值的情况;(3)折旧政策。

由于农业活动的特殊性,仅仅像对待普通的经济活动一样来报告披露农业活动会计事项是远远不够的,无法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农业活动有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在以历史成本法计量的情况下,对不同年龄的动植物,往往难以从成本上体现出差别,而实际上这种差别是很大的。因此,为了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农业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必须制订可行的农业活动的报告披露政策。

三、完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案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特殊行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特殊行业具有很多特殊的会计核算要求,是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所包含不了的。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有必要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等国外的会计核算准则,制定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对农业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按农业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农业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可以将农业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

(一)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部应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农业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几个与农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的,有的分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粗加工、精加工及运输活动,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应按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不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农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农业活动的特点,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中小农业企业。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发布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会计专家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用于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所以,对于我国中小规模的农业企业,可以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到一定层次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逐步转向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

(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或养殖)、收获农林畜牧产品为其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过程应着重体现农业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素质较低,会计知识匮乏,不具备进行精确会计核算的条件。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要求他们对农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和损失进行流水账式的记录和反映,以便为农业公司系统的会计核算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在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中主要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和分批法三种基本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但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其生产要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具体运用某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品生产成本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注意,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农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账户,突出农业活动的特点,以便正确反映农业活动中所消耗的机械作业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养殖成本,提供详细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另外,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农业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要遭受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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