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经营中的资本关系研究_资本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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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企业的资本金及其内在规定

对商业企业营运来说,所谓资本金,就是在创办商业企业或扩展商业企业经营规模时,由投资者投入商业企业中,以保障商业企业运行的最基本需要和担保债务偿还的资金,即商业企业的本金。它的具体形态,既可以足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资金。

要准确地把握资本金的内在涵义,首先需要弄清资本金、资本性资金和资金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通过不断的运动,使价值增殖并回到起点。虽然,这一刻划,是针对资本主义情况而言的,但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适用。一方面剩余产品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的普遍现象,是社会进步的基本物质保障,社会主义要发展,要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和经济进步,就必须使自己的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率)大大超过资本主义,为此,从投入一开始就必须注重产出的效益,以效益为基本目标;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产品必然表现为商品,凝结在其中的劳动必然表现为剩余产品价值(或利润),由此,追求效益,不可避免地表现为追求剩余产品价值的增长。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金的运行目标仍然应以价值增殖定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资本金的运行是否追求增殖,而在于增殖的价值归谁掌握,服务于谁的利益。

商业企业运行总要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这些资金,既可以是投资者投入商业企业的,也可以是商业企业在营运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借入的。在商业企业创办(或扩展经营规模)时,投资者投入商业企业的资金,一旦经工商注册登记,在法律上,就视这些资金归商业企业所有,这些资金就是商业企业的资本金:借入的资金,具有还本付息的特点,它们不属商业企业所有,只是商业企业在借期中可运用的资金。显然,这两部分资金的性状是完全不同的,但它们都称为“资金”。因此,“资金”是企业的资本金和借入资金的总和。

商业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资本金发挥着价值增殖的功能。通过利润的积累和其他途径,商业企业在注册资本金数量不变的条件下,非借入性资金处于增长状态,使资金总量减去借入性资金后的余额大于注册资本金数量,这部分资金同样属于资本金性质,其运行要求与资本金并无根本不同,所以,是“资本性资金”(它相当于“所有者权益”减“注册资本金”的余额)。由于从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角度来看,“资本”与“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科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属于所有者拥有的权益范畴,所以,人们常常将“资本金”与“资本性资金”混用。如“资本金”一词 ,有时不仅指商业企业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金),而且包括商业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因此,资金=资本金+借款资金,或资金=资本金+其他资本性资金+借款资金。

资本金作为商业企业营运的基本资金,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商业企业最初的资本金(即商业企业创办时的资本金)只能以投入方式形成,不能以借款方式形成。这是因为,若资本金采用“借入”方式形成,则一方面这部分资金没有权益所有者,这样,商业企业的营运从投资开始就将处于无人承担后果和分享收益的状态(即在有盈利时,利润归谁?若亏损,谁来承担?机理何在?),受此影响,商业企业的营运将处于无人负责状态;另一方面,一旦不能按期清偿到期借款,如何处理?若破产,由于商业企业自己无产,那么,“破”谁的“产”?如果可以不“破产”,即不予追究,那么,这种资金究竟是“借入”的还是“非借入”的,它既然可以到期不还,也就无所谓“期限”了,这样,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关系又如何维护?无数的实践教训告诉人们,以借款方式形成资本金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资本金应以“投入”方式进入企业,不能以借款方式形成。

第二,资本金是永久性归商业企业使用的基本资金。资金一旦投入商业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注册资本金,投资者就不能再从商业企业中抽回(除非企业核减注册资本金或企业解散)。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金作为商业企业法人产权的基本财产,在投入时,以满足商业企业营运的最低需要为基点。这些投资一旦投入商业企业,就转化为生产资料(厂房、设备等)、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和存货。这些生产资料和存货都是为商业企业特定用途而购置的,没有这些生产资料和存货,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无法展开。如果允许投资者随意抽回资本金,商业企业的正常运行就将被打断,威胁商业企业的生存,并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公司法》规定,投入企业的资本金,由企业依法长期使用;在企业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另一方面,商业企业资本金的投入者常常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甚至千万个。若投资者可以从企业中随意抽回投资款,那么,一个投资者的这种行为,将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结果是,在这一商业企业运行受到威胁的同时,众多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又将严重制约新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商业企业的经营既有商业秘密也有风险,若某个投资者在出卖了这种商业秘密或发现风险后,将投资款抽回,事实上,利用了自己的特权,将风险和损失推给其他投资者,这种欺诈性行为,显然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也不利于商业企业的营运。

第三,商业企业资本金是投资者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基本依据和物资保证。在现代经济中,商业企业属于投资者所有,商业企业的利润也归投资者所有。如果投资者只有一人。那么利润就归他独有;如果有多个所有者,就需要有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分配办法,这就是按每个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利润。资本金作为投资者拥有权益和使用这种权益的基本根据,发挥着维护“有投资者有权益,不投资者不得利”的机制作用。

第四,资本金是商业企业承担营运风险的基本资金,受各种经济变量的制约。商业企业的营运存在着诸多风险,当风险难以回避的场合,商业企业的营运将发生亏损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亏损的场合,损失的是谁的财产?不能是“他人的财产”,只能是投资者投入企业中的财产及其收益。因此,商业企业有无资本金及资本金的充实程度,直接决定了它是否具有承担亏损风险的能力。在不能清偿债务场合,企业应实行破产。破产,“破”谁的财产?同样,不能是“他人的财产”,只能是投资者投入企业中的财产及其收益形成的财产。因此,商业企业有无资本金及资本金的充实程度,直接决定了它是否具有承担清偿债务风险的能力。这两方面能力是否充分完整,直接关系着正常的商业往来和商业信用关系能否建立,从而决定着商业企业的经营状况。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金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关系的基本经济机制。商业企业处于市场买卖关系的前沿,直接承受着市场的各种风险,这从客观上决定了是否真正建立和贯彻资本金制度,从而形成现代商业资产营运机制,是现代商业企业与传统商业单位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因此,准确把握资本金关系,是把握现代商业关系的一个核心问题。

二、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来源及组合性质

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是由投资者投入的。从身份上看,投资者可分为政府、企业及其他机构、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居民,境外机构和个人等等;据此,资本金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目前,我国商业企业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投资、法人机构的投资和个人的投资。

几十年来,我国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来源及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80年代初期。这一阶段,商业企业的资本金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形成:1.没收国民党政府的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商业企业的资本和个体商业的资本;2.政府部门对国有商业企业的财政投资资金.少量的集体或个人对集体商业或个体商业的投资;3.商业企业的利润转为投资资金。就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主要的特征是,大力发展国有商业,所以,投资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形成的也主要是国有资本金。

第二阶段,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政府财政投资方式的变化,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来源有了重要的变化,其形成机制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政府部门的财政投资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信贷投资”。由于信贷资金具有还本付息的规定,它不可能成为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来源,所以,在“国家投资”名下的这部分资金,事实上不是资本金2,随着商业经营的逐步放开,集体和和个体的商业企业迅速增加,与此相应,集体投资和个人投资也大大增加.成为商业部门资本金的重要来源。3.商业企业利润转为资本金(包括还贷后的剩余净资产),成为资本金的又一重要来源。4.商业企业的内部职工投资和社会居民对商业企业的投资有所增加.成为资本金的另一重要来源。这一时期,虽然也有某些外商投资,但数量相当有限,不足以成为商业企业资本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阶段,90年代初期至今后一段时间。随着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程,资本金制度成为建立现代商业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营运机制的基础性制度,由此,扩展资本金来源,充实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数量,提高它们运作资本金的能力和质量,成为一项基本而又重要的工作。在此背景下,商业企业的资本金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政府部门的财政投资将有所增加,以保证政府部门对某些大型商业企业的资产控制;2.法人机构和社会居民的投资将进一步增加,以促使商业企业的组织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3.随着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进一步发展,集体和个人的投资也将增加,使商业部门的资本金数量更加充分;4.随着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的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将明显增加,使中国的商业市场逐步由国内市场向国际性市场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商业企业将面临在中国的商业市场上与外国的商业企业竞争的局面;5.商业企业通过利润转化为资本金的数量将增加(《公司法》规定,企业应在每年的利润分配中,先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并可提取盈余公积金)。

充实商业部门的资本金,显然是一个多样化、多元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即资本金与所有制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眼中,所有制关系是不可逾越的。他们认为,分归不同所有制的财产,只能按所有制的边界严格定义和配置(即国有财产,只能在国有企业中配置,集体财产只能在集体企业中配置,个人财产只能在个体企业中配置),不能相互渗入、融合配置。这种认识,事实上割断了资源在全社会有效配置的机制,使我国有限的资源被人为地分割成不同所有制的资源,既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企业运作。发展资本金制度,客观上要求改变这种观念及其政策,为此,需要理清其中的一些关系。

第一,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关系不可混同。所有制关系属社会生产关系层次,它强调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地位。对分归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来说,确实存在着一个界限分明、不可相互混同的问题,即国有制中不可能存有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个人财产,集体所有制中不可能存有国有制的财产、个人财产等等。但产权关系属经济运行层次,它强调的是,根据生产力的要求、有效地进行资源组合和配置。对分归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来说,在形成生产力中,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融合配置,以利于企业运作和经济发展,因此,不能把这两个不同的关系相提并论。用“所有制关系”取代“产权关系”。

第二,资源的总量关系和个量关系不可混同。分归某种所有制关系的财产是这种所有制的财产总量,如国有财产是国有制的财产总量、集体财产是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总量等等。这些财产不可能虚置,它们总是要投入经济运行中,转为具体的企业财产的。在企业运行层次上、财产的运作,必须符合经济性配置资源的原则,不可能在每一个场合都强调由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财产总量关系的性质。当从某种所有制方面取得的财产不足以满足营运的需要时,企业必然要从其他所有制方面争取新的财产,以形成新的生产经营能力。若阻止这一过程,结果只能是,企业的正常营运发生困难,已投入企业的资源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从而,在限制其他所有制财产进人企业的同时,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在总量关系上可以明确区分资源(或财产)的所有制关系,但在个量(企业)关系上继续这种区分(尤其是对每个企业都作这种区分),既不符合生产力的配置要求、也不利于企业运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所有制关系和资本金关系不可混同。有一种看法认为,分归不同所有制的财产,一旦投人企业,与其他所有制关系的财产融合为企业的营运资本,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就不见了,因此,为了维护财产的完整(保证财产不流失),只能实行单一所有制的企业制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多种所有制的财产共同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资本金的场合,就企业资本金总量而言,确实不能看出所有制关系;但是,在企业资本金结构中,分归不同投资者的财产是一目了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关系是明了的。在多种所有制的财产共同投入企业的场合,将企业的资本金全部归到某一种所有制名下,这实际上是对其他所有制财产的“剥夺”,因此,是行不通的。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多种所有制财产共同投资的场合,其他所有制的投资者是沾了国有资产的“光”(或“利用了”国有资产)。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既然是共同投资,那么,就很难讲清楚究竟是谁沾了谁的“光”、谁利用了谁。因为,每个投资者都按自己投资的比例,对企业的营运风险承担了责任,理所当然要按同样的比例,分取企业营运的收益。

我国的商业企业正处于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资本金的充实和结构调整,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不论从商业体制改革来看,还是从商业市场的竞争发展前景来看,通过充实和增加资本金,提高商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规范商业企业的营运行为和商业市场竞争秩序,调整商业企业的组织规模、组建我国的商业企业“大型舰队”,都是必然的。

三、资本金制度的微观意义和产业意义

(一)资本金制度是建立现代商业企业的基础性制度。

首先,资本金决定了商业企业能否设立。现代商业企业制度,说到底,就是法人企业制度。作为法人企业,首先以其是否拥有能够确立为民事主体、行使民事主体权利、履行民事主体义务、承担民事主体责任的财产为基本根据。这种财产不能是借入的(因为,“借入”一方面以民事主体的确立为前提,另一方面意味着是用别人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只能是自有的,即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是企业所掌握和控制的财产,它由企业所有者(或股东)出资投入形成,亦即企业的资本金。因此,资本金是商业企业生存的基础。

其次,资本金结构决定了商业企业的组织性质。现代商业企业的组织制度,可分为独资制、有限责任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制等。这些不同的组织制度都是依据资本金的来源、性质、结构和各投资者的权益——责任关系界定的。

再次,资本金制度决定了商业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基本结构。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投入的。在由政府部门单独投资的场合,商业企业实行的是国有独资制度;在由集体或个人单独投资的场合,商业企业实行的是集体独资制度或个体独资制度。在独资制下,商业企业内部的基本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由于投资者是独一的,所以,通常由投资者(即所有者)决定。所有者可以自己管理和经营企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和经营企业,还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交给他人管理和经营。在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的场合,商业企业实行的是有限公司制或股份有限公司制。在这些制度下,股东通常不直接管理和经营,而是委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董事会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经营和管理事务,因此,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三个层次构成,有关管理制度也由这三个层次根据权限划分来制定。正是因为资本金制度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及相关制度,所以,权益所有者(股东)与董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托关系成为可能。

(二)资本金制度是决定商业企业运行机制的基础性制度。

首先,资本金是商业企业运行的轴心。在商业企业营运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机制,都围绕资本金而展开。所谓“自主经营”实际上是自主经营资本金,而具体产品或项目只是资本金运行的实物载体;所谓“自负盈亏”实质上是自负资本金的盈和亏,“盈”意味着资本金的增殖、“亏”意味着资本金的价值损失;所谓“自我约束”讲到底是自我控制资本金的运行,使其符合价值增殖的永久性要求;所谓”自我发展”结果只能是资本金的增加或扩展,它以资本金的增长量来计量。

其次,资本金决定了商业企业营运的基本目标和经营的基本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商业企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获得收益,这就要求,商业企业必须以争取利润的增长为基本营运目标;由于资本金永久性地依存于商业企业中,需要通过商业企业的长期经营才能得到充分的回报,所以,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受此制约,商业企业在营运中,一方面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效益型增长;另一方面,需要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最后,资本金还是维护商业市场运行铁序和商业信用关系的财产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对债务关系的最终处理、对受害者的赔偿等等,最后都将落实到资本金(及其增殖量上);破产,说到底,“破”的是资本性财产。受这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商业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就必须端正自己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秩序。

(三)资本金属微观经济范畴,但是,从我国的商业经济运行状态看,它同时具有产业经济的意义。

第一,资本金是否充足,直接关系着商业企业是否具有充分的商业信用能力,从而关系着商业市场秩序能否正常稳定,商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第二,资本金是否充足,直接关系着商业企业是否具有设备更新、技术开发经营方式调整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关系着商业企业是否具有资产重组从而企业组织规模重组的能力。马克思所讲的经济危机中的固定资产更新和企业组织规模调整,以企业资本金和资产重组为基本条件,在我国现实中,一个债台高筑的商业企业不可能具有收购另一个高负债企业的能力,两个高负债企业的合并常常导致“差 的未转好而好的被拖垮”的结局发生,所以如此,缺乏资本金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三,资本金是否充足,直接关系着商业企业从而商业经济的扩展能力。在现代科技发展中,产业部门间的资本流动特别重要。但这种流动,在企业缺乏资本金的条件下,极难发生。要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商社,使商业经济和商业市场在国民经济从而国际竞争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商业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

四、充实资本金、积极推进商业经济的发展

资本金短缺,是我国商业企业的普遍现象。1995年,全国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资产状况是,资产总量14823.6亿元,资本金总量203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6.3%,流动资金的负债率高达95%以上。因此,我国商业企业已普遍陷入债务高筑的困境中。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商业企业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绝大多数商业企业仍需大量借入资金来维持必要的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使得经济效益大幅度降低。1996年5月以前,银行的计划内贷款利率为12%左右,而商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普遍只有3%—5%,在这种条件下,获得贷款,直接意味着亏损,但商业企业仍大量借入贷款。1991一1995年的5年间,金融机构向商业企业(不包括向物资供销企业)发放的贷款分别为6691.2亿元、7677.7亿元、9131.4亿元、10190.9亿元和12407.4亿元,若按年利率12%计算,则全国商业企业每年支付的利息分别达到802.9亿元、921.3亿元、1095.8亿元、1222.9亿元和1488.9亿元,与此相比,全国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年增加值,1994年只有1919.3亿元(其中,利润1378.8亿元),1995年只有2022.9亿元(其中,利润1316.6亿元),显然,二者相当不对称。商业企业实际创造的盈利等于其利润加利息,按上述估计,则1995年全国商业企业创造的盈利至少(所以说“至少”,是因为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中不包括小型商业企业)达2805.5亿元,即1316.6亿元(利润)加1488.9亿元(利息),换句话说,商业企业将其盈利的53%以上用于付息。这种状况,对商业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改变负债比例过高状况,是商业企业走出营运困境、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为此,一方面需要改变依靠银行信贷资金发展商业产业的思路,另一方面、需要积极拓宽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来源渠道。

商业企业的高负债状态,主要是在“投改贷”、“拨改贷”政策的实施下形成的。这种依靠信贷资金发展商业的行为,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第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企业的经营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严重制约。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处于信贷规模控制格局中,在“重工业轻商业”的制约下,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常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满足,使相当多的商业企业处于设备落后、技术老化、经营条件难以提高的状态中,商业经济整体的“硬件”发展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大量贷款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商业企业大量的经营收益被迫用于缴纳贷款利息,使商业企业的盈利水平大幅度降低;在银行贷款利息高于商业企业盈利水平的条件下,大量贷款必然导致商业企业的亏损,这样,商业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免受到严重限制。

第二,商业企业的组织调整受到信贷资金的严重制约。这种制约,不仅表现在利息过高从而商业企业难以承受上,而且表现在,商业企业的组织规模调整,常常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例如,连锁店是现代商业经济中企业组织的一种制约形式,发展联锁店,要求商业企业拥有充分的资本实力,从而能够满足各分店的投资需求。但我国的商业企业缺乏资本金从而缺乏这种投资能力,使连锁店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又如,商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门面房,在房地产价格上升的条件下,若有充足的资本金,本来可以提前投资,回避房地产价格上升的风险,但由于我们的商业企业缺乏资本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受规模控制,所以,这种提前投资行为极难展开,不仅严重影响了商业企业的组织规模调整和发展,而且使大量的商业企业在承受房地产价格上升的负担中经营效益下降。

第三,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受利益制约而处于不规范状态。在利用信贷资金来扩展经营规模,只能导致效益水平进一步降低的条件下,相当一些商业企业为了拓展经营,采取了种种方式,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声誉和市场。例如,一些大型商场,将一部分柜台出租给其他经销者(甚至个体经销者),使一个完整的综合商场被分割成“小百货店”柜台集中经营场所;又如,一些商业企业为节省流动资金的占用,将柜台出租给工业企业经营,一方面使工商企业间的关系发生了不利于商业企业长期发展的变化,另一方面,使经售人员的素质降低,经销环节出现许多“空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规范和发展商业企业的必由之路。为此,需要大量充实商业企业的资本金。据估计,我国的商业企业若资本金要达到资产总量的30%以上,需补充资本金2500亿元左右;若加上“九五”期间的商业企业发展需求,则需充实资本金1万亿元以上。如此大量的资金,依靠政府财政投资,是难以充分解决的(实际上,政府财政只能解决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因而,需要广开向社会筹集资本金的渠道。向社会筹集资本的渠道有多种方式,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的方式有:

1.通过增量股份制,使商业企业在发行新股过程中,获得新的资金,从而充实资本金。问题是,按照目前的股票发行规模,商业企业能够得到的数量相当有限,仅仅靠它,是不足以解决绝大多数商业企业资本金短缺问题的。

2.实行存量股份制,使商业企业的一部分净资产通过出售给社会投资者而转化为股权。所谓存量股份制,是指在资产总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商业企业的净资产数量,然后,将一部分净资产向社会转让,从而使商业企业的资本金由单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这种方式,在直接关系上,可能不增加商业企业的资本金,但是,在资本金结构调整完后,拥有了增资扩股的可能性,使其在今后的营运中,根据需求,以送配股的方式,增加资本金。

3.实行“债转股”的股份制,使商业企业的一部分债务资产通过出售给社会投资者而转化为股权。所谓债转股,是指在资产总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商业企业的债务数量,然后,将一部分债务以股份的名义向社会转让,在社会各界认购资金到位后,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还债,从而,使商业企业的资本金由单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这种方式,在直接关系上,可能不增加商业企业的资产总量,但它能够增加商业企业的资本金,使资产负债率降低,并且,为它们今后的增资扩股准备了条件。

4.发展投资基金,提高投资基金机构对商业企业的投入比重。投资基金是集中广大社会居民投资资金的重要方式。有效地发展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政策。积极吸引投资基金机构投资,是补充商业企业资本金的一条重要途径。

5.积极吸收外商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的商业企业。外商投资于中国的商业产业,是不可避免的。与其采取“退守”策略,不如采取合资合作策略,既利用外商的资金,缓解我们商业企业的资本金困难,又可利用其技术、管理及其他优势,提高我们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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