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职业资格论文,校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校长是重要的教育人力资源,而完善校长资格制度,是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自主权增大,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领导,其责、权、利发生了质的转变,校长的角色与功能也正发生着本质性的变化。日前,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针对校长资格制度进行了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思考,试图探索一条——
如果说原来校长还只是教育政策和方针的执行者的话,那么,现在的校长就变成了身兼数职:他们是学校利益的维护者、重要决策的制定者、学生发展的监督者以及学校改革的代言人,校长的领导往往是学校取得成功的关键。鉴于此,对校长素质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对校长资格制度也相应提出新的要求。校长资格制度是校长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具有必要性、客观性、标志性特点。必要性是指资格设定的条件对校长来讲是必须具备的,这一点通常也表现为下限性,如通常指学历、工作经验(教学经验、管理经验)、技能水平等硬性指标;客观性是指资格标准是客观的、可操作和可把握的,这一点目前表现在量化和客观化的趋向方面,这也是校长资格制度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实现的原因之一;标志性主要是指校长资格的具体标准都可以以外化的标志来设定,如经验的标志为资历,即校长的专业技术职称,文化水平的标志为学历等。
近日,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校长专业化及其制度保障”课题组针对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中小学校长(436份有效问卷)、教师(788份有效问卷)、政府行政人员(258份有效问卷),调查范围涉及北京、湖北、四川、广东等26个省市,调查结果揭示了我国校长资格制度的两大现实问题:在职校长学历有待提高,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普及率低且对校长来说意义“一般”。本文在借鉴国外校长资格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三组被试的期望,提出了在我国构建校长资格制度的四个具体对策。
现实问题1:在职校长学历有待提高
从参加调查的436位校长的个人信息来看,拥有高级职称的占74.3%,本科(54.2%)及以上(硕士4.0%)的学历的仅占58.2%,初任校长时的平均教学经验年限为10.93年,管理经验年限为6.44年。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1997)对全美中学校长所受教育的调查,发现美国中学校长拥有硕士学位者已占97%,且95%以上的人获有教育学或教育行政学硕士学位。
可见,我国校长初任时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年限已经超过国外一般的资格标准——5年,但学历有待提高。
现实问题2: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普及率低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到“争取1997年左右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而接受调查的校长,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仅占85%,52%的校长认为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对他们意义“一般”,甚至“小”或“没有意义”,用教育统计软件做单个相关样本的非参数检验的结果是差异显著,表明绝大部分校长认为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对他们的意义一般。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普及率之所以十多年都没有上去,与校长培训制度密切相关,如经费来源、培训评价,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措施,不可能真正发挥培训对提高校长素质的作用。目前,在相当多的地区,在职中小学校长通过参加校长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这一环节也基本只是走一个过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一般都认为,校长们能放下繁忙的工作来到培训院校参加培训已属不易,至于参训是不是达到目的、合乎要求似乎并不重要。一位长期在一线从事校长培训的教育局长回忆:“多年来,除个别人因参训期间缺课过多没能取得合格证书外,基本上没有人因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不能领到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的确,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不是校长任职的必要条件,而是校长上任后的一项任务,虽然政策一再强调必须持证上岗,但这一规定实际上缺乏刚性约束力:在任校长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拥有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不影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价及任免。
针对上述两个现实,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对策1:校长职业资格制度设计要有开放性
在英国,教师培训局(Teacher Training Agency,TTA)针对有志校长职务者实施能力鉴定,合格后授予“国家校长专业资格证书”(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NPQH),这一证书的获得是参加学校选拔的前提条件。而我国的校长资格证书不是所有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通过进修和考试都可以获得的,而只有被任命为校长的才有资格取得,这种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资格证书的本来意义。
调查中,三个群体(校长70.9%,教师78.7%,政府行政人员75.6%)都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像律师、会计那样的职业资格制度。因此,有必要实行开放性的资格证书制度,凡有志成为校长者,符合一定政治思想要求,达到相关的学历、经历,都可以通过进修校长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申请资格证书。这种开放性的办法能更好地提高校长素质,优化校长队伍结构,解决后备校长的储备问题。
对策2:校长职业资格标准经验与学历并重
日本《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规定了参与校长选拔的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只有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通过严格的考试方可获得。对于校长资格,有的地方教委,如高知县教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校长要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头(协助校长工作,通常主管教学)或相当于教头的职务经验;教头,要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担任过主任等职务,还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及从事经营管理的素质及能力等要求。从高知县的例子中不难看出,校长的选任仍然存在着“年功序列”制,高知县校长任职前的平均教龄必须在22年以上。为了保证各校间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日本实行师资轮换调整: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所以,高知县校长任职时,需要有在5所以上学校从教的经历,一般要到50多岁。
调查中,三组被试一致认为校长需要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虽然各自年限不一致(见下表),但除了校长群体外,都认为中学和小学校长需要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年限需要区分;三组被试都认为中学校长所需的最低学历为本科,需要区分中小学。至于小学校长所需的最低学历,校长群体认为专科即可,其他两个群体则认为应该是本科。这可能是因为繁琐的工作使得校长觉得自己部分知识是闲置的。在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校长学历达到硕士,甚至博士的并不罕见。一方面我们期望高学历、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他们看到学校管理的艺术性,学历仅是一个求学经历的象征,并不能完全代表其管理能力。总之,学校管理是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体,在我国,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学历层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能盲目追求高学历,必须经验与学历并重。
三个群体认为经验的平均年限和学历对比(单位:年)
校长 教师 政府行政人员
小学校长教学经验 6.09 7.69 5.35
中学校长教学经验 6.34 8.91 6.04
小学校长管理经验 3.50 4.88 3.18
中学校长管理经验 3.76 5.82 3.73
小学校长学历
专科 本科 本科
中学校长学历
本科 本科 本科
对策3: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以省级为有效半径
美国各州可自主制定与推行校长资格认定制度。那么,我国的校长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如何确定呢?校长和教师群体一致认为校长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为“国家统一颁发,全国有效”,而政府行政人员群体却认为校长职业资格证书应该“国家、省、市(地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颁发校长资格证书,在相应级别内有效”。这可能是因为政府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作为校长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的直接决策者,更多地是从自身工作出发,考虑确定校长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的实践操作;校长和教师可能更了解校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认为校长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达到全国统一有效的专业化程度。当然,也不排除校长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校长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一步到位,避免地区之间的流动的障碍。
我国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校长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必然也要循序渐进,反映到资格证书的效力范围上,我们更倾向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内有效”。当然,这需要配套出台校长省际流动的相关规定。
对策4: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周期与进修培训紧密结合
为适应学习化社会需要,校长职业资格证书应该定期复核,以保障校长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世界各国校长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不同,有的有时间限制,如美国很多州是5年有效期,但也有17个州发放的校长资格证书终身有效。英法日三国也是实行校长终身制的。但是,尽管美国17州的校长资格证书终身有效,英法日实行校长终身制,它们都有对校长进行定期培训的要求,目的是促使校长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最大比例的教师群体(59.6%)和政府行政人员群体(52.6%)都认为复核周期为3年。教师群体选择3年、4年、5年、6年的比例分别为60.7%、11.3%、20.9%、7.1%,平均年限为3.74年。政府行政人员群体选择3年、4年、5年、6年的比例分别为53.0%、8.1%、37.2%、1.6%,平均年限为3.87年。政府行政人员对校长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周期的年限要求略高于教师,即教师对校长知识和能力的更新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考虑到政府和受训者的可接受性,我们建议把复核期定为4年,不过关键还是要与校长自身的进修培训紧密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校长的学习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校长职业资格制度有助于持续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而我国现行制度的弊端反映到现实中就是实践与政策相脱节,所以,必须对此进行改革,调查中三组被试对此已达成共识。但是,就改革的具体操作和程序性问题,如教学经验、管理经验的年限,效力范围,复核周期等,他们还存在很大分歧。如何制定出符合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国情的校长资格制度,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校长职业资格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特别是要建立像医生和律师那样的完全专业的资格证书制度,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需要与任用选拔制度、培训制度和评价制度等环环相扣。只有校长的任用选拔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校长的培训做到专业化,校长的评价做到公正、客观,校长职业资格制度才能得到持续发展,最终持续提高校长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