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市民的基本素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素质论文,市民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素质,原意是指人的生理和心理上本来的特点、性质。“文明市民的基本素质”,专指市民的心理特质,即市民通过长期的学习、实践,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行为趋向和逐渐积累起来的智能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实际能力。在现代城市中,一个人基本素质的好坏,对这个人能否成为文明市民具有内在的决定性作用。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文明市民的基本素质主要由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构成。
一、文明市民的思想政治素质
1.文明市民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城市(家乡)
爱国主义就是对祖国的热爱、忠诚的深厚情感,它是衡量市民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志。一个热爱祖国的人没有不爱哺育自己的城市(家乡)的。爱祖国与爱家乡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这种对自己祖国、城市(家乡)的深厚情感与为祖国、城市(家乡)事业献身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它使人们自觉承担对祖国、城市(家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护祖国的团结和统一,献身自己生活的城市(家乡)的繁荣和富强。回顾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从近代、现代到当代,不少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科学家都是坚定的爱国爱乡者。解放初,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历尽艰险,回到祖国。他认为,科学本身是没有国界的,但科学家是有祖国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需要大量科学家立足祖国的本土,促进中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许多老一辈科学家都怀着这种爱国之心和恋乡之情,把他们的一生贡献给了自己的祖国和家乡;当代的许多留洋博士、硕士怀着赤子之情,放弃欧美国家优越的生活和科研条件,回国返乡效力。几代知识分子的回归举动,充分说明他们是坚定的热爱祖国、热爱城市(家乡)的人。迄今为止,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国度里学习、生活和工作,市民总是从生育、抚养自己的城市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自然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对养育自己的祖国、城市(家乡)的深厚热爱和深深眷恋的思想感情,一种为祖国的独立和尊严、为自己所生活城市的繁荣和昌盛贡献力量的高度责任感。历史悠久的中国。杰出的爱国爱乡者代不乏人:著名将领岳飞屡抗外敌入侵,以鲜血和生命“精忠报国”;宋代名臣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主张并在“积贫积弱”的宋代力主改革;文天祥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亲历危难,吟出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的千古绝唱;明末顾炎武则以天下为己任,高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超越封建社会,具有高尚的民族气节,强烈的社会责任的爱国、爱乡者的事迹,至今仍起感召作用。作为一个文明市民,不仅应该热爱自己生活的城市,更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在了解自己城市(家乡)的历史掌故,认识自己城市(家乡)的名胜古迹,熟悉自己城市(家乡)的杰出人物的同时,应对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对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对中国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不断学习,加深理解。俗话说:“惟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体会它”。文明市民只有在加深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体会到自己城市(家乡)的可爱,体会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秀
传统的伟大,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富中国,从而树立起爱我城市,护我家乡,建我城市,富我祖国,努力创造物质、精神财富,进而为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责任感。
2.文明市民必须尊纪守法
现代城市大都具有一定规模,市民众多。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共同利益,城市一般都制定有市民必须遵守的规矩和行为准则。市民生活在城市“大家庭”中,又具体落实在工矿、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单位或居民小组,文明市民必须明白,认真遵守本单位、本岗位的劳动、工作纪律,是有秩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自己的城市乃至全社会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重要保证。生活在城市大集体中的市民,除了严格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外,还必须遵守城市公共纪律(秩序)。城市公共纪律(秩序),主要包括社会纪律(秩序)和市民的生活纪律(秩序)二方面。它较为集中的表现是,要求市民在城市的体育场、公园、影剧院、舞厅、餐馆、商场乃至车站、码头、航空港等活动时,遵守特定场所的规定。广大市民要在实践中提高自我思想觉悟,不仅严格遵守生产、工作纪律,而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纪律,还要同各种破坏城市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国家,即是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靠我国初步配套的各项法律把国家和城市的各项工作、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依靠法律保证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广大市民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要注意学习,把自己零碎的、分散的、不完全的法律意识,变为完整的、集中的、科学的法律意识,真正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在知法的基础上自觉地、严格地、准确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之,遵守纪律、严守法律,是文明市民应该而且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文明市民的道德素质
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体的内心信念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包括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与之相应,文明市民的道德素质可分为职业道德素质、社会公德素质、家庭道德素质。
1.文明市民的职业道德素质
文明城市乃至文明社会的发展均与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市民只要进入社会生活,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或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总要从事某一种甚至几种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劳动。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态度、爱好、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这些东西逐步演化,形成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特殊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正当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文明市民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是由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范畴有机构成的整体,限于篇幅,在此仅简要介绍现代城市职业道德的一般规范:(1)爱岗敬业。要求从事正当职业的市民,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职责;(2)诚实守信。要求从事正当职业的市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忠诚老实,恪守信用;(3)办事公道。要求从事正当职业的市民,办事时正直无私,不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4)服务群众。要求市民在职业活动中悉心为群众工作,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5)奉献社会。要求城市职工把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无私地呈献给社会。
2.文明市民的社会公德素质
每个市民要在城市这个特定的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必然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发生一定的交往。“社会公德”就是市民为确保公共生活(交往)的顺利进行,共同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和规范。
社会公德涉及面广,在此简要介绍公共交往道德、公共财物道德、公共卫生道德:(1)公共交往道德。要求市民在公共生活(交往)中要做到文明礼貌和助人为乐,前者是检验市民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市民在公共交往中讲文明礼貌,不仅有利于市民之间的友好相处,而且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团结;后者是在市民之间建立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关系的必要行动,一个市民帮助他人不仅使公共生活变得愉快,而且使自己感到快乐。(2)公共财物道德。在我们这样的公共财物归全体人民所有的社会里,市民对公共财物爱护与否,直接反映着他对待祖国、对待人民、对待城市、对待劳动的态度。一个不爱护公共财物的市民,很难说会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和自己生活的城市的社会财富,自然也就更谈不上热爱祖国和人民了。(3)公共卫生道德。每个城市为了保持其公共场所的整洁、舒适和干净,保证所有市民的身体健康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对市民提出了应该遵循的最起码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对此,文明市民应该自觉遵循。令人万分遗憾的是,当今我国的城市中,相当一部分市民的道德自律(即自觉地用社会公德约束自我)水平较低,在城市日常生活中,只要无人监督,往往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例如,成都市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刚整治一新的府南河,其路灯有些被砸烂,草坪被一些市民贱踏……。遵循社会公德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提高、循环往复以致无穷的过程,贵在“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重在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持之以恒。
3.文明市民的家庭道德素质
家庭是市民生活的基本社会形式之一。它是市民基于两性结合,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亲属关系。每个市民都出生于一定的家庭,都在家庭中经历着从小到老的成长过程,都有着由家庭关系派生的各种亲属关系。每个市民对待和处理家庭中各方面的道德关系的状况,无不体现着这个市民的文明程度。而家庭又是组成现代城市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因此,家庭道德直接体现着城市文明发展水平,决非个人私事。
家庭美德涉及的内容颇多,在此仅择其要者加以介绍:(1)恋爱道德。即男女双方在培育爱情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文明市民的恋爱道德是:以建立真正的爱情为出发点,不把恋爱当儿戏,不搞三角恋爱或多角恋爱;审慎地体察对方的人格、品行、志趣、习惯;事业高于爱情,失恋不失志。(2)婚姻道德。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该互敬互信,互助互让;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关心集体,热爱城市。(3)生育道德。生育是人类生产后代的现象。我国城市对夫妻生产后代行为的特殊要求是:适当晚育,坚持优生,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4)离婚道德。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首先要有正当的离婚理由(如爱情确已破裂等);其次要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第三要友好分手,切忌“夫妻不成变仇人”。
三、文明市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邓小平同志强调:“劳动者只有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才能在现代化的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告诉我们,要做一个文明市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
1.文明市民应该具备科技素质
科学在本质上是人类的精神财富,是关于自然事物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而技术则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凭借的方法或能力。科学与技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也有科学,前者乃创造知识的研究,后者是综合利用知识于需要的开发;前者提供物化的可能,后者提供物化的现实。换句话说,科学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技术则回答“做什么”,“怎样做”。本世纪中期以后,世界的科学与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它们的发展和结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一体化,科学和技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渗透,紧密结合,形成科技发展新潮流,促使生产力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前推进。有鉴于此,邓小平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每个市民都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工作实际,深刻领会这一科学论断的丰富意蕴,牢固树立尊重科学,崇尚技术的思想,直面我国城市相当一部份厂矿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工艺科技含量低,消耗高,产品老化严重,新产品开发不力,企业科技水平低(权威人士估计,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来自科技进步的因素只占30-40%,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的现实,把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作为燃眉之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结合自己生活的城市的发展程度和客观条件,立足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的需要,积极投身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积极参与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在科技实践中提高水平,增长才干,逐步提高自身的科技素质。
2.文明市民要“有文化”
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总把“有文化”与“文明”联系在一起。那么,何谓“文化”?关于文化有各种各样的定义,概括起来不外乎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物质和精神成果);狭义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观念意识形态成果,其外延大体是:(1)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国体、政体的思想、理论和法律;(2)社会的思想价值体系、道德规范;(3)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科学知识、观念和活动;(4)文艺、教育、卫生、体育等体制、理论及大众文化娱乐活动。笔者在此强调的文明市民必须具有的“文化”只是狭义文化的小部份内容,主要指文学艺术修养、语言知识、文字能力等文明市民必须具备的最基础的常识。大家知道,文明城市是城市化过程的内在要求,城市文明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延伸辐射作用,但很难想象,一个文化素质低下的市民充斥的城市,能发挥向周边地区传播文明的作用。广大市民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语言知识、逐步提高自身的文字能力的同时,应广泛涉猎文学、戏剧、电影、电视、美术、摄影、歌唱、舞蹈等文艺样式,积极参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乃至社区文化、城市文化建设,在实践中把自己锻炼成为“有文化”的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