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偏见的形成:对澳大利亚外来移民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偏见论文,移民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社会充满了民族、社会和种族偏见的实例,这个问题在拥有外来移民的社会中尤其值得关注。在像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和美国这样的国家里,20世纪大规模涌入的移民在相对短的一段时间里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民族和种族群体。在这些社会中移民的不断涌入意味着当地居民随着民族和种族混血情况的变化,某一群体对其他群体持有的偏见和社会距离感也在发生变化。
存在于一个社会中的偏见和社会距离感具有重要的含义,因为这种感情可使我们对个人和群体行为产生的前因后果做出解释。特别是人们通常认为,偏见是导致岐视行为的一种态度上的先决条件。然而,尽管对偏见进行研究十分重要,但经验主义的研究相对来讲几乎无法深入到对偏见成因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范畴。许多研究成果使用了意义有限的和具有潜在倾向的抽样研究法,或者像哈丁等人所指出的,“它们在方法上相互关联,却极少能够成功地理清在不受控制的状态下同步变化的多种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博加德斯的社会距离标度模式用于对澳大利亚1988~1989年收集的全国调查数据的分析,并检验已经提出的用以解释民族岐视的4种理论。利用多维空间定标技术对社会距离加以度量可显示出出生于澳大利亚的人与3个移民群体——马耳他人、黎巴嫩人、越南人——之间的民族岐视模式的变化情况。上述3个移民群体中的每一种人都是澳大利亚移民史上各特殊历史阶段的代表。此外,我们将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方[OLS]回归技术来检验已被用以解释偏见的4种理论:人格理论、社会心理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接触理论。
一、定义和理论
奥尔波特在他1987年的重要学术著作《偏见的本性》中已经对偏见做了如是定义:“一种建立在固执的和不可改变的概括基础上的不相容性。这种不相容性可以被感知或表达出来。它可以直接地针对整个群体,也可以针对群体中的单个成员。”因此偏见具有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群体的消极的看法,这种看法是通过敌意和不友好的态度表现出来;以及一种关于一个群体错误的信条或粗俗的概括。后者是一种已成陈规的态度,已经被定义为“一种与种族或民族类别有关的超出现有证据的一般概括。”
建立在强调物质因素作用或非物质因素作用基础上的多种理论已被提出来解释现代社会中的民族和种族偏见。本文考察了4种主要理论。关于偏见最早的解释集中在非物质的特征上尤其集中在人格因素上。这些理论把偏见解释为对个人某种心理需求的满足,尤其是为了使一个“外来”群体感到沮丧和试图向“外来”群体寻衅。人格理论已对两种被认为必然与偏见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做过全面的考察。
对于权力主义的研究始于阿道诺以及其他人合著的著作,阿道诺是第一个观察到权力主义态度与偏见之间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发现具有强烈偏见的调查对象都表现出一种僵化的教条主义的人格,反对任何蔑视社会规范的言行,在其人际关系中对于地位和权力比其他人要重视得多。他们在认知判断方面,更易于走极端和将看法强加于其他群体。
第二种一向与偏见有关的概念——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意味着一种在“个人态度和情感、文化象征和思想体系”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它强调本人所属的民族群体比其他各个民族群体都优越。就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最基本的层次而言,一个人总是以他或她自己的文化价值观来评价其他文化的;在较为复杂的层次上,个人有可能得到有关其他文化的较为客观的信息和观点,却又简单地把它们看做是“错误的,低劣的,或不道德的”。总的来说,表现出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个人在本民族群体相对于所有其他群体的优越感属于一种感情上的、非理性的信念。
对偏见的人格理论的解释一直占主导地位,直到有些理论家开始论证偏见通常是由更大范围社会内的、来自个人外部的多种因素所引起的。于是有了第二种理论,它强调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并把人格因素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当作一个整体来解释偏见和社会距离。这种观点认为,偏见产生于文化规范和群体规范的一致性,并作为社会内部社会学习的结果保持下去。既然偏见在家庭、学校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环境中通过社会化过程一代一代地反复形成,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为什么偏见会成为一种社会规范?
与建立在非物质基础上的关于偏见的理论不同的是,第三种理论主要从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并以强调物质因素的作用为特点来解释偏见。这种解释认为社会因素导致了偏见的形成;这些因素有可能在任何一个或全部活动领域(例如,教育、职业、住宅问题等)内发生。我们在分析中特别关注的涉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一个特殊方面是社会教育经历,这种经历被认为会促进一种稳定客观的世界观的形成并激发出评价世界范围内各种群体的认识能力,而且在进行这种评价时能避免常常随之出现的情感主义和非理性态度。但是,这种关系很复杂,虽然受过较多的教育又具有较高地位的个人通常表现出较少的偏见,但他们也很可能避免和少数民族群体接触并且“对存在于某些非正式行为领域内的歧视表示赞同”。换句话说,较多的教育也完全可能使偏见转化为更加微妙和同样颇具有影响力的形式。
建立在物质因素基础上的这种理论的一种变体强调对经济资源的竞争进行考察,并把这种竞争看作是影响偏见的因素之一。例如,贝克认为,种族关系是权力的争夺,“种族和民族群体,无论他们处于统治地位还是从属地位或平等的地位,都要调动各种资源并努力实现对社会结构中的主要部分的控制权。正是通过社会结构,该社会的政权、特权和资源在社会结构内部得到分配”。在社会经济方面客观上处于劣势的群体主观上也会感觉到他们本身与其他群体相比处于不利地位。真正的和主观感受到的经济劣势的最终结果是:偏见可以通过经济上对少数群体的歧视表现出来,如一个群体企图在经济上支配另一个群体。
但第四种理论向关于教育和其他客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偏见的信条提出了挑战。接触理论认为,不同群体的个人之间的社会接触程度是重要的,因为更加频繁的人际接触可以证明偏见和对于对立群体的陈旧观念是没有根据的。按照这种观点,属于不同民族、种族和宗教群体的个人之间不断增加的联系将产生相互的吸引和尊重。佩蒂格鲁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理论,他指出:群体之间关系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本身在制度上使某个群体受益而使另一个群体得不到好处的那种安排。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偏见只能通过有系统的结构改革以消除群体间的隔离状态来加以改变。
二、澳大利亚的外来移民
澳大利亚在20世纪接受了大量外来移民。在1939年以前大部分移民来自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移民主要来自北欧和南欧各地以及中东;最近一段时期则主要来自东南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对澳大利亚易受攻击和自然上处于与世隔绝状况的担心的加剧,导致了开始于1947年的吸收移民计划。它首次包括了吸引非英语移民的内容,大量的移民从遍布欧洲大陆的难民营和移民营迁居到澳大利亚来。这一时期的吸收移民计划主要以德国人和荷兰人来自英国和与英国有联系的国家如马耳他的移民为主。
20世纪50年代,当这些最初的战后移民资源耗尽之后,澳大利亚又把注意力转移到南部欧洲特别是意大利、希腊和某些中东国家如黎巴嫩。在1966年,随着对非白人移民限制的取消,出现了一个主要的变化,即: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之前非白人移居澳大利亚的情况很少,但是70年代末越南战争的结束使大批为逃避国内政治混乱的越南难民流往国外。在过去10多年间,澳大利亚的移民主要来自东南亚,特别是越南和柬埔寨。最近几年中来自香港的移民也不少。
澳大利亚的大量外来移民为分析民族偏见的发展和检验对它的各种解释,提供了开展个案研究的理想条件。为了对战后移民计划的主要阶段的情况作一说明,我们将对3个移民群体加以分析,他们是:马耳他人、黎巴嫩人和越南人。马耳他人和澳大利亚人之间的悠久联系源于他们共同的英国遗产。在紧随战后的一段时期内马耳他移民颇得澳大利亚人的好感,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都支持同盟国,另外也由于他们都熟悉英语和英国的习惯与传统。除英国外第一个协助移居协定于1948年同马耳他鉴定。在马耳他移民中,大部分人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达澳大利亚的,在1954年至1955年马耳他移民的人数达到顶峰,当时移居来的移民超过1万人。
黎巴嫩移民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入澳大利亚,但直到1966年才开始大规模迁入。这些早期移民大多数是基督教徒。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黎巴嫩内战持续不断,最近迁来的黎巴嫩移民中绝大多数是穆斯林。最晚近时期进入澳大利亚的移民是越南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为了逃避国内的政治动荡和贫穷而移居到澳大利亚的。实际上他们都是1975年越南战争结束之后才来到的;在1975年至1985年间,大约有7.9万名越南人移居到澳大利亚,这个数字相当于澳大利亚总人口的大约0.5%。
除了比黎巴嫩或越南人定居时间更长——到达时平均年龄为17岁的马耳他移民,平均已在澳大利亚定居了31年——以外,如表1所示,马耳他人的失业率也最低,家庭每周收入则最高。这还未考虑下述事实,即他们一般出身于父辈的职业相对来说低于一般水平的家庭,他们本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目前的职业、地位也较低。而黎巴嫩人在他们的移民特征方面以及社会经济地位方面,都居于马耳他人和越南人之间的中间位置上。但是,他们在3个移民群体中失业率最高,在黎巴嫩人当中已取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人所占比例也是最高的。越南人是最近到达的群体,他们的特征是与父辈相关的职业地位和他们的教育成就都较高,再就是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作为难民来到澳大利亚的。
表1:马耳他,黎巴嫩和越南移民的移居和社会经济特征
说明:a,根据ANU-Ⅲ职业地位标度。b,全日制中等教育。c,单个项目的抽样数由于数据有省略而不同。
来源:《澳大利亚多文化概览》1988~1989年各期。
这3个群体同国家提供的关于在澳大利亚出生者的抽样调查结果一起构成了以下的研究基础。这3个群体分别代表了澳大利亚近代移民史的某一特殊时期,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在澳大利亚社会中在逐渐积累的经验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出自这3个移民群体的数据既能使我们检验用来解释偏见的4种理论,也能使我们检验定居时间上的差别对社会距离产生的影响,在本文附录中提供了关于这几个群体的定义和所用选样的详细情况。
三、民族偏见的度量
偏见的度量与伯嘎督斯在本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工作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博加德斯是第一位采用社会距离标度衡量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偏见的人,他的方法已被广泛地在许多不同的国家内用来衡量对于各种类型的少数群体的偏见;关于这方面的回顾请看欧文、艾斯纳和麦克福尔(1981年)以及史密斯和登普西(1983年)的论著。社会距离标度能在累加的和线性的标尺上反映出个人能够允许某一具体群体的成员接近到何种程度。博加德斯最早开始使用的7个类别的标示尺度在1988~1989年对移民和澳大利亚本国出生者的调查中得到应用,应用中略有改动以适应现代语言的表达方式以及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在文化上的差异。在表2中展示出7个可能的回答和它们在0~100标尺上的标度值。
表2:社会距离陈述和在一百点标度上的评分[a]陈述
得分1.欢迎成为亲密朋友
02.欢迎成为亲密朋友
16.73.作为邻居
33.44.欢迎成为同事
50.15.允许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66.96.仅作为一个来访者
83.57.拒于澳大利亚之外
100
说明:a,这个介绍性的问题是:“现在我希望你能告诉我你对澳大利亚不同的人们群体的看法。主要是想了解你对于每一个作为一个整体的群体的初始反应,而不是对于这个群体中任何一个你可能认识的具体的人的看法。因此我希望快速、公正地填好这个表格。看着卡片,请告诉我你对于每一个作为一个整体的群体的初始反应,而不是对于你曾认识的最好的或最坏的群体成员的看法,仅仅是对于群体。来源:同表1。
调查对象被问及他们对20个“目标”群体——12种民族、4种种族和4种宗教的反应。标度尺的顶部(100)表示在调查对象和“目标”群体之间最大的社会距离,即同意把“目标”群体拒于澳大利亚之外;标度的底部(0)表示最小的距离,即欢迎“目标”群体成为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为了得到精练简单的解释,我们把分析建立在12个作为“目标”的民族群体上,这是因为包括对另外8个种族和宗教群体进行分析和结果与单对这12个民族群体加以分析的结果是相重合的。
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对亚洲人和中东人的群体显示出最高程度的社会距离。从表3可以看出,澳大利亚人对越南人的社会距离标度最高(53),其后是土耳其人和黎巴嫩人(均为49),以及日本人(44)。在标度的另一端,澳大利亚人自己与英国人、意大利人之间的社会距离标度值最低。对一些不同的群体的标度值则处于中间位置。此如,澳大利亚人对中国人一般说来比对越南人有更高的亲近感,但和对希腊人及德国人相比,又更加疏远。
表3:在澳大利亚和海外出生的人之间的平均社会距离(排序)[a]
**与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有明显不同P<.01;*P<.05。
说明:a按照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排序。
来源:同表Ⅰ
马耳他移民对问题的回答同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的回答非常相似,仅在对德国人和澳大利亚人的评定上存在明显不同。这些相同之处反应了马耳他人与澳大利亚社会的一体化程度。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黎巴嫩人和越南人在如何看待12个对象群体上有根本的不同。黎巴嫩人对所有的民族群体都比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显示出更为明显的社会距离。但是也不足为奇的例外,那就饲对属于他们本群体的人和希腊人。他们对英国人的距离感(比澳大利亚人远13点)和对中国人的距离感(远12点)与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有最大的差异。越南人的看法与之相比更不相同,他们认为自己与标度中前7个国家的群体的社会距离比澳大利亚人与这些群体的社会距离要小,这7个国家除了南斯拉夫外都不是欧洲国家。越南人与另外5个欧洲群体的社会距离比澳大利亚人和这些群体的距离要大。
在4个群体中有3个明显的特点。第一,除对本民族群体外,澳大利亚人被认为与3个海外出生的群体之中的任何一个的关系都最为密切。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因为澳大利亚人是东道群体。第二,澳大利来人、马耳他人和黎巴嫩人都认为越南人是最难以被接受的群体。越南人的平均得分表明这些群体可以把越南人接受为工作中的同事而不是家人的朋友、亲属,甚至不愿与越南人为邻。另外,社会距离标度的数值范围表明,澳大利亚人和黎巴嫩人显示出最广泛的偏见——在含100点的标度上跨度为41点和38点,其次是马耳他人(34点)和越南人(22点)。
四、民族偏见的多维空间性
到目前为止出现的结果表明,社会距离感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当中和在海外出生的人当中都广泛存在;偏见的强烈程度和对象不仅取决于偏见的客体群体,而且取决于持有偏见的主体群体。各种研究证明,偏见不是一种单维的现象,根据职业、种族、社会地位等标准,可对偏见加以分类。但是,很少有人检验过下述看法,即:在作为对象的民族群体本身之间存在着多种量度。为了识别任何可能存在的模式,我们可以利用多维标度(MDS)技术。这种方法可以使我们从两维空间的角度观察作为对象的民族群体的空间分布情况。在附录中提供了MDS的全部细节。
图1展示了对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的抽样分析,为的是确定不同对象群体之间的关系的一般模式。根据出生地群体对于被问及问题的理解,坐标图在两维坐标空间上标绘出各对象群体,各点之间的距离反映出对象群体之间相似或不相似的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土耳其人和黎巴嫩人被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认为具有相似的地位。这是通过他们在空间上的接近程度判断出来的。相反,南斯拉夫人与任何一个群体的关系都不接近,这通过他们与其他对象群体相比的相对孤立的位置反映出来。
图1: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当中的社会距离感(N=1487)
图2:在马尔他出生的人当中的社会距离感(N=365)
从图Ⅰ中对象群体的分布位置可直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标度Ⅰ显然最重要,这是由它的长度及对象群体沿着它的分布情况来确定的。在一端,3个欧洲群体(德国人、希腊人和意大利人)聚集在一起,同时两个中东群体(土耳其人和黎巴嫩人)聚集在标度Ⅰ的另一端。第二,标度2虽然不如标度Ⅰ那样重要(由对象群体的分布情况来判断),但在远东群体(中国人和日本人)和南斯拉夫人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区别。
对象群体在两维空间内的分布使我们能够对这两种标度加以解释。虽然给这样的统计标度命名显然是困难的并必然带有主观性,但标度1可以被解释为从社会方面反映出来的民族距离感的程度;而标度2代表文化上的距离,在这里亚洲文化与西欧文化被区分开来。于是澳大利亚出生的人都把越南人看作是最疏远的对象群体;疏远程度次之的是日本人和中国人;在社会和文化距离两个方面,亚洲群体在任何一种标度上都没有负数值。南斯拉夫人对澳大利亚人来说也是社会距离疏远的群体,但是,在空间上离欧洲群体所在的象限又较近;印度人、土耳其人和黎巴嫩人在社会方面也被看作是遥远的,但是在文化距离标度上又几乎是等距离的。最后,意大利人和希腊人在社会方面与欧洲人的两维象限较为接近。
如图2所示,在马耳他移民中表现出非常相似的模式,唯一的重要区别是把德国人同南斯拉夫人分类在一起了,而澳大利亚则把德国人和南斯拉夫人看成在文化标度上是相距较远的。
图3:黎巴嫩移民的社会距离感(N=310)
图4:越南移民的社会距离感(N=429)
这种模式在图3中的黎巴嫩人或图4中的越南人中就不再出现了。在黎巴嫩人中,社会和文化标度,从对象群体的分散分布可以看出,是被广泛地加以区别的。在这个个案中,文化标度显得比社会标度更重要一些,这可以从群体的分布位置看出来。然而越南人作为一个群体再一次显示出最大的社会距离,其次是中国人和日本人。越南人的模式也很独特。无论从哪个标度上衡量,越南人对所有的群体都有明显的距离感,但他们对中国人和英国人有较强的亲近感。对越南人来说,距离感最强的是土耳其人和黎巴嫩人,这两个群体是越南人在劳动力市场、住房以及获取服务机会方面的竞争对手。
这些结果表明,居住时间较长的移民与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相比,在对各民族群体的看法上仅有细微末节的不同,这是将马耳他人的模式与澳大利亚出生的人的模式进行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证明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理论的结论和这样一种论点,即偏见产生于对群体规范的遵循。第二个更加模糊的结论是,在新到达的移民当中导致距离感的文化尺度比社会尺度更为重要。尽管得出十分肯定的结论是困难的,因为我们仅仅有3个移民群体的数据,但是可以看出,移民对于新社会的习惯、规范和价值观知之越多,社会尺度(这种社会尺度大概也包括在经济和文化领域内与其他群体的竞争)就变得越重要。如果缺乏这种从社会中学到的知识,他们在较为可见的和易于观察到的文化态度上往往表现出群体之间的彼此歧视。
五、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
在检验4种解释民族偏见的理论之前,有必要使度量人格理论的方法可操作化。人格理论典型地把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认定为偏见的决定因素。他们都强调人格特征如教条主义和僵化刻板,会使个人对于对象群体形成消极的判断,虽然他们对于问题所涉及到的群体的客观了解顶多也是很有限的。为度量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在调查中提出了两组问题。在项目中加入了因素分析以便确定各种变量之间的潜在关系,最终的结果通过表4展现出来:
表4: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和在国外出生的人当中的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
来源:同表1
有关权力主义的4个项目反映了人们对于权力和纪律的态度。这些命题涉及对孩子们的教育、年轻人对双亲的尊重以及对个人荣誉的维护。通过个人对于上述命题的明确表态,可从理论上区分出是否属于权力主义类型的人。各项结果展示出澳大利亚人和移民群体的区别,移民群体的评分都比较高。对有关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4个命题的回答,在4个群体中表现出很大差别,特别是在对于一体化观点的看法上,移民和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有很大不同。
如表5所示,从这些项目中得出的标度证实,在移民群体和在澳大利亚出生人中存在很大差别。正如我们已经展示的那样,黎巴嫩人在社会距离上得分最高,而越南人得分最低。相比之下,所有移民群体的得分都明显高于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在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标度上的得分表明只有一个群体即马耳他人与澳大利亚人有明显的不同,在更加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程度上多了6点。
表5:在社会距离、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方面各民族群体之间的差异[a]
**显著不同P<.01。
说明:a,请参阅正文和附录中标度构成和结构的详细内容。
来源:同表1。
在这些结果中,最明显的差别是在3个移民群体中权力主义显示出很高水准。对于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移民被经济方面的考虑以及改善他们物质条件的要求所激励,对于此种目标的追求要求他们在个人生活中具有较强烈的纪律观念和权力意识;第二,移民倾向于在比澳大利亚人更广泛的程度上评价家庭生活,这是一种可以提高他们权力主义价值观的保守的影响。最后,面对一个新的不熟悉的国家,移民的反映往往表现为社会上和文化上的自我封闭倾向。这个过程的副产物可能是更加强调权力和纪律的重要性,这是为了确保本群体和东道群体之间的明确界限。
六、对民族偏见的解释
我们已经识别了4种可以用来解释偏见的强调物质因素或非物质因素的理论:人格理论,在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中得到了反映;社会心理理论,强调社会一致性;社会经济地位理论,认为偏见和民族群体之间的经济竞争密不可分;最后是社会接触理论。在本节中我们(通过普通最小二乘方[OLS]回归方程法)来检验上述4种对民族偏见的解释,这个方程通过用来度量每种解释的一系列变量来预测社会距离。
人格理论由前面所定义的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标度加以代表。由于对主要的社会和文化群体规范的遵循将会在对澳大利亚人的价值观的更加强烈的承诺中得到反映,社会心理理论将4个变量加以衡量。保持一定程度的遵循预计将导致更强固的澳大利亚人的同一性,而这种遵循是通过选择成为澳大利亚公民而实现的。无论个人是否是在澳大利亚接受教育的,都有可能影响这个过程,因为社会化是形成偏见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居住时间的长短,会反映个人从周围社会可能接受偏见影响的过程。
为了检验从社会-结构角度对偏见的解释,这里包括了5种以物质理由为基础上的变量。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家庭收入反映了社会-经济所得,这在其他的研究中被证明是重要的。民族群体间的经济竞争使偏见增加的程度由失业情况进行衡量,这是因为失业的人对来自其他民族群体的经济竞争更加敏感。被调查者能感知到的经济劣势是一个多项目的标度,这个标度与这样一种信条即移民在进入大学学习、就业、收入、贷款和获得政府补贴方面比澳大利亚人有更好的机会结合在一起。
最后一种理论,即民族群体间缺乏社会接触是导致偏见的一个因素,由于在调查中未能得到被调查者关于他们在社会接触方面的广泛信息,操作更为困难。但是,为了部分地检验这一理论,我们在回归方程中包含了4个变量。两个变量测量被调查者配偶(如果是已婚)的出生地,这是因为不同民族间的通婚保证了民族间多种形式的接触,从而减少偏见的总体水平。鉴于更经常使用英语的移民会有更多的社会交互作用的机会,这里还包括了在家中是否讲英语的变量。最后,经常参加社会俱乐部活动的人由于广泛的社会交互作用的增强,可能偏见较少。
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4个群体中的每个各自独立。表中有两个相关系数:部分回归相关系数(b),它显示了由于独立变量中一个单元的改变而引起的独立变量中另一个单元的改变,以及标准化的回归相关系数(beta),它表示了在方程中特殊变量的相对加权值。由于独立变量是0到100的社会距离标度,部分相关系数可以被解释为反映由于独立变量中一个单元的改变而引起的这个0至100标度上1点的改变。例如,在澳大利亚人中,失业者使得社会距离在0至100标度上仅增加7点多,这是除了这种模型中所控制的其他变量之外的净值。
表6:影响社会距离的因素(OLS估算)
**显著不同,P<.01;*P<.05
说明:a,OLS回归分析展示部分(b)和标准(beta)回归相关系数来预示社会距离,并将社会距离在最低为0、最高为100的范围内加以测量。请参阅附录中变量和评分的细节。
来源:同表1。
表6表明模型对于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显示了极大的有效性,解释了全部变化的19%。对于移民群体,这种模型的有效性显著减少,仅仅解释了马耳他人中全部变化的6%,黎巴嫩人中的5%,越南人中的2%。在澳大利亚人中,心理因素对于偏见有决定性的影响,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重要性是权力主义的两倍还要多(根据beta的值为0.3和0.14)。社会结构的重要性次之,已在其他地方加以表明的是那些获得较多教育的人较少地显示出偏见——部分回归相关系数1至1.7表明,除其他因素以外,个人具有每增加一年的教育,偏见将在0至100的标度上下降近两点。对于社会、经济来源的认识也是重要的,关于移民社会地位低下的看法越强烈,偏见的程度就越小。在可预见的方面,还存在着失业造成的次要的影响。
在移民群体中,人格变量对民族偏见并不重要,但马耳他人当中存在的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是个例外。不过,即使在这里,部分相关系数的比较(对于马耳他是1.1,与之相对应的澳大利亚人的系数是3.1)表明仅为澳大利亚出生的人中的大约三分之一。对于移民,社会心理因素、社会结构以及社会接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重要的,但个人变量的力度和它们影响的方面经常有所不同。一个显著的因素是在澳大利亚定居时间的长短。在马耳他人中,它使社会距离增加将近18点。在整个重要性上,只有家庭收入因素超过了它。
即使在列举了一系列广泛的其他因素之后,这些发现还是确认了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中形成偏见的人格因素居于支配地位,但是在3个移民群体中的结果却有重要的差异,这不仅仅是与澳大利亚人相比而言,而且是对他们相互比较的结果。移民要形成与东道共同体相似的某种模式,似乎需要经过社会、经济和文化诸因素之间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另外,表6中移民回归模型的总体表现表明了这些因素存在于被调查者生活和经历的其他方面。
七、结论
偏见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反常的表现。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现代化理论预言了种族和民族认同的消亡,先进的工业社会将逐渐使偏见成为过时的观念。这些理论已被证明是错误的,族群性正是现代社会对社会进行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族群性的复苏意味着民族偏见并没有消失。事实上可以认为,由于族群性成为对许多人们共同体的个人加以区分的比较明显的依据,偏见还会增加。
使用经过修改的博加德斯社会距离标度,我们已经表明在澳大利亚存在两维空间上的民族偏见——社会的和文化的,但是这些空间的相对重要性随着我们的研究从澳大利亚出生的人转向外来移民,也出现了一些变化,这种变化也发生在研究对象从定居时间较长的群体转移到新近到达的群体的时候。对于那些在这个国家中居住时间较长的人来说,导致偏见的社会因素比文化因素显得更为重要。相比之下,对于那些最近才到达的人来说,文化因素往往是对不同民族群体进行识别的主要标准。新到达的移民在看待社会时,文化上先入为主的感受成为他们理解和解释周围社会中不同民族群体的一条捷径。
关于对民族偏见的4种解释的分析还表明了澳大利亚人和外来移民之间的根本差异。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从外部获得的因素,如教育和对外来移民不利的观念等对偏见的形成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起主导作用的是人格因素。对于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的强调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偏见态度最初是怎么产生的?许多研究成果根据弗罗迪安的理论,认为偏见是群体行为交互作用的结果。例如,麦克龙认为,“在群体生活中,以道德、宗教或经济制裁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纪律、相互作用、强行一致、横征暴敛等越过分,我们就越有根据预计他们的挑衅性会损害其他某个或某些群体的利益。”换句话说,总会有某个边际化群体会受到损害而感到沮丧。这当然意味着在一个连续的循环中以另外的群体取代一个消亡了的外群群体。
但是,各移民群体中的民族偏见不是可以直接归因于某一组因素的,而且虽有例外,作为重要的预示因素在方向和强烈程度上都几乎没有连续性和一致性。这表明民族偏见产生于一个长期的在社会内部学习的过程。个人并不是在遵奉群体规范的基础上,或由于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或通过社会接触,而是通过本社会内部较为反常的学习过程,形成对于特定民族群体的观念的。在澳大利亚所接受的教育是使马耳他人和黎巴嫩人当中的偏见有所增强的重要原因,这一事实或许是对这种过程的一个小小的说明。
社会学习在形成偏见中的显著重要性与已有的理论相抵触,但是,它和最近的调研结果相一致。最近的调研结果表明了在形成民主承诺,以及更具体地说在形成对于少数群体的政治宽容中社会学习和人格之间的相互作用情况。在这种观点看来,社会经历在人格因素和态度上或行为上的倾向性之间提供了一个干涉变量。在对偏见形成过程的认识上似乎有理由认为,社会可以先入为主地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就表6的模式而言,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中显示为重要因素的人格因素也是在与各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而形成偏见的。对于移民来说大概也是这样。但是他们社会学习的相对缺乏可能意味着这些人格因素不会成为重要的预示因素。
这些调研成果有几个含意。最明显的是以物质因素解释偏见的社会-经济理论几乎没有什么说服力。虽然群体间的经济竞争会使偏见的某些方面更加严重,但偏见的深刻原因隐藏在不同社会的不同文化之中,因此不大可能顺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预而有所改变。第二,如果把民族偏见归因为人格和社会经历或社会内部的学习之间的交互作用,那末,依据各群体的可被接受性,对于群体的分类很可能只能缓慢地改变。换句话说,关于“内”群和“外”群的各种流行的观念往往要经过几十年而不是几年的时间才有可能改变。这在历史上曾经历过高层次的群体内部冲突的社会中有明显的意义。最后,这些研究成果还意味着社会内部的,特别是在印刷品和电子宣传媒介中,民族群体的形象完全可能成为导致偏见的重要前提。就民族偏见而言,随时对它加以干预可能是改变它的主要途径。
附录:
数据 数据取自《澳大利亚多文化概览》1988年~1989年各期,调查抽样来自各外来移民群体以及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这里使用的内容是一个澳大利亚出生者的样本以及从城市中提取的马耳他人、黎巴嫩人和越南人移民的样本。几个施加在样本上可能影响结果的限制是:澳大利亚出生者群体不包括那些非澳大利亚父母的后代(最后的人数为:1518),马耳他人限定在1965年之前移民过来的人(最后的人数为:383);黎巴嫩人限定在1966~1980年之间移民过来的人(最后人数为:344);对于越南人限定为1980年以后移民过来的讲越南语的人(最后人数为:461)。除此之外,还限定对那些18岁和18岁以上的人进行分析:设定这些限制条件是为了提供4种理论最清楚的测验。
度量 在附录表中展示了分析中使用的变量的分部细节。社会距离标度在一个0至100的标度上评分,而不是博加德斯使用的0~7的标度,目的是便于较方便地进行解释,特别是用于OLS回归分析。职业地位是ANU-Ⅲ连续地位标度,它建立在所需职业和与之相关的遗产的技巧上。移民社会地位低下结合着各个测量回答者是否有以下看法的项目:对于大学教育、工作、政府救济以及贷款待遇中的机会,移民相对于澳大利亚人处于不利地位。
社会距离、权力主义、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和移民的不利地位的标度都建立在一个简单的方法上。首先,任何缺少的数值都译成项目含意的数码,于是所有的项目都被他们相应的标准偏差去除(为了保证不会由于特异的数编码便得到一个单一的项目控制标度)。项目在总体标度中根据项目的全体数量被归纳和划分。由于结果的标度没有实际公制,既在0~100标度上(用于社会距离、权力主义和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情况下)又在0~10标度上(用于被感知的勒索的情况下)进行公制上的重新标度,使用公式:新标度=(旧标度-最小数值/数值范围)×100或[10]
方法 在图1至4显示的多维标度[MDS]结果使用了标准的MDS技术,在这种技术的使用中平方后的欧氏距离用来测量两个变量之间相对接近的程度。使用由所有变量组成的矩阵,MDS在许多空间上建立了一个空间构造,使得每一个变量代表一个对象,两点的距离代表对象间相似的程度。表6表示的多变量分析依赖于最小二乘方技术,这种技术假设变量的关系是线性的和可加的。缺少的数值用对偶表示程序来进行处理。
附录表:变量、评分和平均值[a]
说明:a,标度项目的构成和结构在正文中得以展示。
b,根据ANU-Ⅲ职业地位标度。测量建立在户主之上。
来源:同表1。
(原载《民族与种族研究》(1991年第14卷,第2期)
吴申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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