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历史 悬置“现代”——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命名、分期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标记论文,现当代文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现当代文学命名、分期的认同危机及求解之道
在1949年前,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中国现当代文学”被称为“新文学”,是和古代文学相对的,如,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1944年的任访秋的《中国现文学史》虽称“现代文学”,实际上包括近代部分,和后来指称的中国现代文学并不一样。解放初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仍沿用旧名,现在的四分法中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命名是由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派生出来的文学分期表述。近代、现代、当代分别对应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新中国三个时期,然后这一分期以一种政治权力化的方式进入大学教育体制、文学史的生产体制。在这种命名中隐含着旧—新—更新的价值评判,具有等级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命名及分期越来越受到质疑,其合法性出现了危机,仅集中性的讨论就有多次:1985年钱理群、陈平原、黄子平提出的“20世纪中国文学”所引发的讨论;1986年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召开的“近代、现代、当代文学分期讨论会”;2001年复旦大学组织的“中国文学古今演变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近几年在北京、武汉、石家庄等地也组织了多次“学科史、研究方法”研讨会。除此以外,各大刊物上发表的关于文学分期的文章不计其数,以新的称谓写作的文学史著作也层出不穷。那么,这一命名出了什么问题呢?归纳起来,无非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现有的当代文学的时间范围几乎是现代文学的两倍,而且还在无限延长下去,致使这一概念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当代文学取的是广义的,其实在学界还存在一种狭义的“当代文学”,特指在特定的历史时空建构起来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学,这在朱寨的《中国当代文学思潮史》、洪子诚《当代文学的概念》、旷新年的《当代文学的建构与崩溃》①等著作中有较详尽的论述,而在这种论述下,“当代文学”在文革结束后就终结了。这就使当代文学的概念更加扑朔迷离,唐弢先生当年说当代文学不宜写史时就说:“现在出版了许多《当代文学史》,实在是对概念的一种嘲弄。”[1]这种歧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但没有消弭,反而有所加深,“在今天,当代文学研究界,对学科如何发展其实并没有形成任何共识,相反,其分歧还有继续扩大的危险。”[2]
第二,学界对人为将百年以来的文学史分为三个时期不满,认为它以政治标准将一个连贯的文学史断裂成几个片断,显得生硬,不能很好地展示文学本身发生、发展的态势,如陈思和说:“人们习惯以政治的标准对待文学,因此把新文学拦腰截断,形成了‘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概念。这实际上是一种人为的划分,它使两个阶段的文学都不能形成各自完整的整体,妨碍了人们对新文学史的进一步研究。”[3]而对“近代文学”,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不合理,代表性的学者当属章培恒先生,他认为1840到1919这期间的所谓“近代文学”很可疑,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学时期[4]19。
第三,现有的文学分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具有价值排斥机制,它对百年来的文学发展失去了阐释力,而且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是一个以“现代性”为核心的叙述方案,在组织文学史时会将所有它认为不现代的文学现象排斥在外,比如通俗文学、旧体诗词等。
这些质疑使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学科建设变得更加紧迫,许多学者开出了药方,在各自的阐释框架下提出新的命名和分期方案。综合看来,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打通”,二是“起讫时间”。“打通”指的是将百年文学视为一个整体的连贯的文学史空间。起讫时间是指关于中国文学现代转型的起点、终点。每一种提法背后都有着不同的文学史观的支撑。较有影响的提法诸如:“20世纪中国文学”说;大“中国现代文学”说;“现代中国文学”说,等等。其中“20世纪中国文学”有广泛影响,在此就不多论述②。大“中国现代文学”是指将百年文学总称为中国现代文学,将当代文学还原为“当下文学”,仅指最近十来年的文学。王瑶先生在80年代提出从“五四”运动至1976年统称为中国现代文学,1976以后属于文学批评范围,可先不入史[5]。许志英先生也持这种观点[6]。朱栋霖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1917-1997》也以现代文学命名。“现代中国文学”的提法主要见于周晓明和朱德发。他们认为应以现代中国的主权国家概念来规范现代中国文学,这样会使它的包容性更强③。这些提法无疑大大开拓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视野,有的甚至影响了近几十年的研究走向,改变了学科的面貌。但是,这些提法也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在现代文学起点上和学科性质上,还没有一个共识。关于分期的具体方案目前有几十种之多,且大多纠缠在现代文学的起点上。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学界将文学史分期过于价值化。其实,文学性质可以进行多种讨论,但分期可以放宽历史的视野,在整个大的中国文学史的视野下寻找一个较为统一的方法。所以我们可以回到分期的起点,尽力寻找一种中性的标记历史的方法,搁置价值,将文学史的时期风格和性质放入括弧,另做讨论,而先确定学科在长时段的文学史地位,从而找到一个言说的平台,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思考路径。
二、回归文学分期的中性叙述
文学分期本身是文学史叙事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文学史的建构,就无所谓分期,有的只是文学文本本身,对它来说,定位在古代还是定位在现代并不重要,只有阅读、流传对它才有意义,我们要对文学发展作出分期只是标记一个时段,就像将河流分为上中下游一样,只是为了方便言说,是把握文学现象的一种方式而已。80年代以来的文学分期表述,由于受韦勒克的影响,过多强调“文学性”。韦勒克认为“文学分期应该纯粹按照文学的标准来制定”,“它的历史只能参照一个不断变化的价值系统而写成,而这一个价值系统必须从历史本身中抽象出来”[7]318。但实际操作中,恰恰是在什么是“纯粹的文学的标准”上最容易产生歧义。如果将分期严格捆在这上面,就会莫衷一是。我并不否认这种努力在使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回归到纯学术领域以及对深化文学本体研究的历史意义。我只是认为这些应该放在文学性质和价值的层面做具体的描述和研究,而在分期、断代上,我们应该寻找一个中性的叙述模式,关注“某一规范系统被显示的最充分”[7]318的大时段即可。
另外文学史分期还要考虑长时段,考虑它的后续性。有时100年在整个文学史长河显得很短暂。现在认为是一个伟大的新阶段,再过500年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新时期、现代、当代可能都不合时宜了。许多当时认为不证自明的结论,过上几十年来看都值得重新推敲。而古代/现代的切分都是一种中国文学史的现代建构,能否经得起历史长时段的考验还很难说。所以我认为文学史分期要瞻前顾后。从这个角度看,现有的许多命名、分期就未能考虑对“前”的衔接和对“后”的永续性。
循此思路,无非有两种中性叙述能胜任此要求。一是以世纪分期,二是以朝代(政权)更迭为标志。笔者倾向于后者。世纪概念是一个舶来品,是西方世界传入中国的纪年方法,背后有独特的西方文化支撑。这种方法能够顾及到文学史书写的后续性,又能有一定历史积淀。虽然对断代文学史来说具有中性叙述的功能,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世纪文学”来标记历史也有它的弊端,如在长时段的中国文学史中如此应用会产生不统一。目前通行的几部《中国文学史》,如袁行霈、章培恒、游国恩等著作均是以王朝更迭标记历史,如果将世纪标记法纳入整个中国文学史中便会显得不协调。另外,80年代中期提出的“20世纪中国文学”不仅仅是一种标记方法,同时它隐含着浓厚的价值评判,同我这里提出的标记方法有相同的一面,但更多的是不同。他们的这一概念是和“启蒙”、“走向世界的文学”紧密相联系的。“他们就是要通过压抑、贬低‘左翼文学’来修复和抬高‘自由主义文学’的‘历史正统性’”[8]。可以说这同样是个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概念。
因此,我更倾向于用中国化的标记方式——以王朝或政权的更迭为标记。古代文学史的写作一直沿用此方法,但在现代文学界却不再提起,甚至有意避开。究其原因无非有三条:一是现当代文学史建构的等级性和压迫性。关于“现代”的叙事背后都有“封建”作为反衬,无论是“新文学”还是“现代文学”都表征着“新纪元”的历史叙述。所以朝代划分在现代文学领域里也就不会考虑了。其二,“现代文学”在建构过程中,最初是作为文学批评的概念使用的,是由“新文学”演化过来的,在当初还未经历大的政权更迭④。其三,寻找文学史独立性的焦虑使现代文学叙事排斥用政治事件来标记文学史。作为革命叙事的反弹,80年代学界在“文学现代化”的召唤下,一直憧憬和发掘能摆脱政治干扰的纯“文学”的历史。他们用“文学性”来反叛“政治性”,认为以政权更替划界会抹杀文学本身演化的特点。其实,不管是政治挂帅,还是文学性的文学分期描述都是将分期价值化了。我们可以以政治事件标记历史,但又不用政治标准来过滤文学史。既然我们需要给文学史长河打上一个个界标,那我们就要选择重大的、醒目的历史事件来作界桩。正如王瑶先生所说:“历史分期总是要以划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为标志,但历史本身又是连绵不断的,无论定在哪一年,一些复杂的历史现象只能用追溯或补叙的方式来解决,不可能是非常整齐的一刀切。”[5]这应该是比较中肯的、有现实性的论断。而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就是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任何社会,无论我们称之为古代或现代,均是以政权形式组织起来的,在中国,政治的变革对文学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即使再怎么“去政治化”,也不能否认这一点。所以以政权来标记不仅兼顾到整个中国文学通史的书写,而且能无限延续,即使一个长时段的政权,辅以公元纪年也基本能在分期上准确定位。
对中国现当代文学来说,用政权更迭来分期既可吸收到原有分期的合理因素,又为文学史价值描述预留很大的言说空间。用民国时期文学取代原有的“现代”阶段,更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凡是在这一主权和民族范围内的文学均可纳入视野之内。无论新旧、雅俗、先锋和大众都可以得到观照,而且没有等级之分。比如:原有的现代文学的界定是按照“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说法界定的,“在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9]这样,就站在无产阶级文化角度叙述五四以后的文学,视角单一,放大了无产阶级性质的文学,而如果从民国文学的角度看,就更能显示“民国经验”,这里的民国经验不是指国民党对文学的组织和实践,而是指民国时期的文学组织、体制,实践形态的丰富性、独特性。尤其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相比,这种丰富性、独特性就更明显。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来断代,既保持了原有“当代文学”的某些合理成分,又剔除了“等级性”。使它和民国文学在文学史的意义上是平等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时段。“重写文学史”思潮努力寻求新文学的整体性,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必须正视解放前和解放后文学的连贯性,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二者没有太大变化,这也不符合事实。洪子诚先生说:“强调文学的独立性,努力使文学史从政治的附庸中解放出来,这一点文章(指‘论20世纪中国文学’一文——引者注)贯彻得较好。1949年以后文学基本上是三十年代革命文学的发展,可是1949年这条线仍然很重要,起码文学的领导方式变了,这一点对十七年文学影响很大。”[10]而涉及到民国文学的起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的起源,均可以用“追溯”的方式给予观照。哪一个“现在”不是衍生自“过去”的呢?因此“没有……,何来……”⑤的追问在分期的层面上是没有意义的,但在价值层面却是很有意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仍在无限延展之中,我们对这一长时段内的短时段文学就直接用公元纪年标记起讫时间,可以照顾后续性。这样一来,原有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在分期上的内涵就变成“中国文学史”之下的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文学。原来的“当代文学”、“新时期”、“后新时期”、“新世纪”概念均只是在文学批评的角度去运用。而广义的“中国现代文学”并没有消解,而是将它放在文学史性质的层面加以讨论。
三、悬置“现代”——文学史的价值描述
仅用民国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来标记文学史,只是一种便于研究的物理时间的分割,便于文学史的组织和叙述。更加深入的研究则是描述这段时期内文学的形态、运动轨迹、时期风格、精神面貌(有时可以打破分期之限制)。这就是我所说的文学史的价值描述。
那么从价值层面上看,自清末以来的文学和以前的文学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否有一个核心的精神,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变化的存在,我们就要想办法给其性质上的界定,提炼出它的共性来。我们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中国现代文学”称谓的,然而我们要对这种命名的使用持怀疑的眼光。为什么是“现代”,如何成为“现代”,现代到底有多长,都是大可商榷的。这都是文学史的意识形态,从福柯的话语理论来看就是一种话语建构。正如汪晖所说:“现代文学的产生,一方面是和一种独特的时间观念相关的,这种时间意识体现为古代/现代/未来的历史划分;另一方面则和特殊的语言实践有关,这种语言实践能够证明或体现时代(现代)的特征——中国现代文学的编史学基本是以这两个基本预设为前提的。”[11]程光炜则从历史重释的角度指出“现代文学”是一种历史叙述的构造物:“我们‘今天’所知道的鲁迅、沈从文、徐志摩,事实上并不完全是历史上的鲁迅、沈从文和徐志摩,而是根据80年代历史转折需要和当时文学史家(例如钱理群、王富仁、赵园等)的感情、愿望所‘重新建构’起来的作家形象。……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并通过他们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所不断研究、发掘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不就是‘80年代’意义上的那个中国现代文学史么?”[12]这种发问是相当令人深思的。当我们用“现代”统领晚清以来的中国文学的时候,必然会排斥“不现代”的文学现象,或者为了将某种现象纳入现代文学而给它强行安上“现代性”的帽子。所以,“中国现代文学”作为学科命名有其合理性(暂时没有其它的界定能更为广泛接受,当然,这部分归结为制度和体制力量),但从长时段来考虑,我们还需要用更加审慎的眼光来打量它。如果我们通常挂在嘴边的“现代”仅仅是一个时间的维度,就不会产生纠纷,可惜它不是,它更多的是价值称谓,它身上有太多的附加物,所以我们有必要悬置“现代”,跳出“现代”的樊篱,在中国文学史的大名称下以民国文学(或晚清—民国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为框架建构文学史,从而对文学史现象进行重释和梳理。这是现代文学研究的“再出发”。
这里的悬置“现代”,并不意味着彻底解构“现代”或不要“现代”,而只是提醒在什么意义上谈“现代”,也就是说,不在分期的意义谈现代,不把它作为一个统领性的概念来规范整个学科的研究。只是作为这段文学史时期内的一个课题加以研究和讨论。
悬置“现代”的一个最切近的好处正是能够将晚清以来的文学史从“现代”的桎梏下“解救”出来。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得到新的观照。这里就以近年来讨论较多的旧体诗词和通俗文学为例。在悬置“现代”的情况下,旧体诗词的研究和文学史地位就不成问题。因为它本身就在文学史中。过去我们按西方的标准建构起来的四大文类中的“诗歌”主要指新诗,旧体诗是没有地位的。那么如何评价这些旧本诗?在摒弃新/旧,现代/传统的对立情况下,旧体诗显然不能用新诗的评价体系,而要用传统诗歌的审美体系来衡量它,看它在整个传统诗歌长河中能不能构成“文学史事件”,有没有价值。比如鲁迅、郁达夫、毛泽东的部分旧体诗词就可以立足于唐宋以来的优秀诗歌之林。而有些旧体打油诗、“老干部体”(孔庆东语)就不能入史。当然,这并不排斥用现代的眼光去观照它,如研究“旧体诗”中的“现代意象”,也不排斥研究新诗中的古典因素。这样就打破原来单一的现代性视角去对待旧体诗词。
同样,悬置“现代”之后,通俗文学如何整合入史也会有新的思考向度。目前所说的现代通俗文学,在样式上主要指的是通俗小说,这部分通俗小说在审美价值上更多的是和传统小说发生关联,用通俗文学研究专家范伯群先生的说法就是“继承改良派”。这样的通俗小说在“古代文学史”和“近代文学史”中是堂而皇之地列为专章专节的,但到了“现代文学史”中则变得不合法了,即使入史也不那么理直气壮。范伯群先生多年致力于通俗文学研究,其新著《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插图本)以翔实的史料、宏大的体系勾画了中国晚清以来的通俗小说画卷,是通俗文学研究的力作,但读完全书总让人似乎听到一个话外音:为通俗文学辩诬,要使通俗文学搭上“现代”的列车。范先生将《海上花列传》列为现代转轨的起点,并开列六大“现代”要素。虽然从“现代”的角度看,这六点并非每一点都能立足,但这反映了范先生一种“现代”的焦虑感。其实范先生引用鲁迅的话对该作品已经做了很好的定位——“能自践其‘写照传神,属辞比事,点缀渲染,跃跃如生’之约”——能得这样的评价本来就是传统小说的高境界[13]19-23,不一定非要将之沾上“现代气”才算发掘出它的最高价值。通俗文学何必“现代”!通俗文学又如何“现代”!将通俗文学强行收编入“现代”的话语系统,反而会削平它的美学意蕴——在我个人看来,泥沙俱下、蓬勃朴茂的生活气息才是晚清以来通俗小说的魅力。那么,不再用“现代性”一维标准来收编通俗文学,而是建构它自身的美学评价体系,晚清以来的通俗小说自然会在中国文学史的大传统中得到应有的观照。
悬置“现代”,并不是不要文学史观,而是为建构百花齐放、多元共生的现代(时间维度上)文学史打开方便之门,只是对目前过于“现代”的中国文学史作一必要的平衡和修正——我想,这对这一学科的发展是有利的。
注释:
①分别参见朱寨主编:《中国当代文学思潮史·引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5月;洪子诚:《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旷新年:《读书》,2006年第5期。
②除了钱理群、陈平原、黄子平的《论20世纪中国文学》一文外另有严家炎先生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丛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黄修己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孔范今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史》(山东文艺出版社,2001年)。
③参见周晓明:《现代中国文学史》,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朱德发:《世界化视野中的现代中国文学》,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评判与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④关于“新文学”如何最后演化成“现代文学”,高玉先生《中国现代文学史“新文学”本位观批判》一文有精彩的论述,见《文艺研究》2003年第5期。
⑤这种提问方式先有王德威的《没有晚清,何来五四?》,后有李杨的《没有“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何来“新时期文学”?》,曾引起广泛讨论。两文分别见《想象中国的方法》(三联书店1998年版)和《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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