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冬梅 朱叶春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 江苏 张家港 215600)
【摘要】 目的:探讨多发伤早期休克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的护理。方法:对我院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间收治的60例多发伤伴休克患者采取回顾性分析方法,依据液体复苏方式的不同将60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30例患者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对照组30例患者实施积极液体复苏,采用统计学分析方法,对比两组患者在治愈率、死亡率和发生并发症上的差异。结果: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的观察组治愈率明显高于实施积极液体复苏的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对多发伤早期休克患者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能显著降低患者死亡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升治愈效果,值得临床引用推广。
【关键词】 护理;多发伤早期休克;限制性液体复苏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23-0299-02
近年来,多发伤患者在临床上日益增多,由于其存在多部位损伤,使得患者往往伤情较重伴随大量出血而合并创伤性休克,而创伤性休克将严重威胁患者生命,成为多发伤的主要死亡原因。液体复苏作为治疗创伤休克的主要手段[1],在临床上应用较为广泛。限制性液体复苏由传统的液复苏经临床实践发展而来,在创伤性失血休克上已经有一定应用[2],本文以60例多发伤早期休克患者为研究对象,采取限制性液体复苏和积极液体复苏方法,运用统计学方法对量化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旨在探讨出多发伤早期休克患者合理的救护方法,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间收治的多发伤患者60例(均已合并颅脑损伤的患者)均复合休克诊断标准,男性患者41例,女性患者19例;年龄14~68周岁,平均年龄(37.2±6.4)周岁;患者中交通伤49例,坠落伤8例,机器伤3例;损伤部位2~6处。在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后,将依次入院患者依据随机数表分别编入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30例患者实施限制性液体复苏,对照组30例积极液体复苏,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多发伤原因上均无显著差异(P>0.05)。
1.2 复苏方法
所有多发伤早期休克患者经初步诊断后开始监测动脉血气、中心静脉压、血乳酸等指标,立即开通静脉补充血容量维持微循环功能等,逆转休克。以上基本抢救操作均在5min内完成,同时做好各项手术及抢救准备[3]。
1.2.1传统液体复苏 对照组患者施行常规液体复苏措施,患者经初步抢救后,立即给予快速足量的补液,迅速维持患者的平均动脉压达到65~85mm Hg(8.65~11.31kPa),收缩压不低于90mmHg(11.97 kPa)
1.2.2限制性液体复苏 观察组患者施行限制性液体复苏。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复苏过程。①在第一阶段,为活动性出血期,从受伤到手术止血约8小时。由于此期主要是急性失血、失液。复苏的液体主要用平衡液和胶体液或浓缩红细胞液复苏,输液速度采用先快后慢的方式,迅速输注贺斯(羟乙基淀粉)或低分子右旋糖酐、浓缩红细胞液等胶体液和林格氏液(晶:胶约为3:1~2:1)等,依据平均动脉压和中心静脉压情况调整输注的液体量,控制输注速度,不要急于将血压恢复正常,维持止血前平均动脉压40~60mm Hg(5.3~8.0kPa),收缩压50~70mm Hg(6.7~9.3 kPa),中心静脉压不低于0.29kPa即可;止血后立即快速补液输血,维持平均动脉压70~80mm Hg(9.3~10.6 kPa),收缩压不低于100mm Hg(13.3 kPa),中心静脉压0.8~1.31kPa。并继续监测中心静脉压、血气分析、血乳酸、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等信息。如病人大量出血,血色素很低,可增加浓缩红细胞的输注量。另外,此期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血糖水平高,一般不给葡萄糖液。②第二阶段,为强制性血管外液体扣押期,一般需历时大约1~3天。此期主要是全身毛红血管通透性增加,大量血管内液体进入组织间,出现全身水肿、体重增加。可在心、肺功能耐受的情况下积极复苏,以维持机体足够的有效循环血量。同时,不可输过多的胶体溶液。 ③第三阶段,为血管再充盈期。此期功能逐渐恢复,大量组织间液回流入血管内。主要是减慢输液速度,减少输液量,同时需全面监测心、肺功能,必要时可使用尿剂。
1.3 评价指标
以患者出血情况基本控制,血压、脉差和尿量恢复正常,神志恢复清醒,为患者治愈,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正常记为未治愈。同时观察患者多发伤并发症发生情况,包括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所得各项数据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 17.0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记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患者施行体液复苏中输液对比结果
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在施行体液复苏中输液对比情况见表1,由结果可见,观察组患者平均总输液量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在人均总输液量上差异显著(P<0.05)。
表1 两组患者施行体液复苏中输液情况对比
*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讨论
限制性液体复苏亦称低血压性液体复苏或延迟液体复苏,是指机体处于有活动性出血的创伤失血性休克时,通过控制液体输注的速度,使机体血压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的范围内,直至彻底止血。其目的是寻求一个复苏平衡点,在此既可通过液体复苏适当地恢复组织器官的血流灌注,又不至于过多地扰乱机体的代偿机制和内环境。在创伤失血行性休克的救治中已取得良好疗效并得到临床证实[2]。在失血性休克期应尽快查明是否仍有活动性出血,并尽快处理,在彻底止血前快速大量的液体复苏可造成失血加速、不易形成凝血块或使已形成的凝血块脱落、血液过度稀释和加重酸中毒等不良后果。同时,开放的血管口出血量与主动脉根部和此部位的压力差明显相关。如在短时间内将血压恢复正常水平,小血管内已形成的血栓被冲移,使已停止的出血会再次出血。且随着血压的回升,保护性血管痉挛解除,使血管扩张。再者,由于快速输入过多的液体降低了血液的黏稠度,同样也增加出血量。在休克期,骨骼肌、皮肤和内脏血管具有明显的代偿性收缩,能够维持重要脏器的临界灌注压。
本研究从多发伤早期休克患者的救护入手,探讨了限制性液体复苏与传统液体复苏在临床上的疗效和并发症发生情况差异,得出了一定的结论,在液体复苏过程中,当早期输入液体总量1500~2000ml时,血压仍然不能达到80~90/50~60mm Hg,表明内出血尚未控制,需快速明确出血部位,尽早施行控制出血手术;当血压上升后再次下降,应警惕活动性大出血的存在,要仔细查体,不要将原因简单的当作是补液量不足,错失手术时机。但目前临床上尚无统一的限制性液体复苏救治标准,因此限制性液体复苏在多发伤上的救治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杜晓冬,余海放,王玲.ISS、补液量、BE对创伤失血性休克病人的影响[J].现代预防医学,2005,32(7):837-838.
[2]汪新良,谢钢,郑伟华,等.限制与积极液体复苏法救治创伤血性休克的疗效比较[J].中国急救医学,2005,25(12):878-880.
[3]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低血容量休克复苏指南(2007)[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7,27(8):581-587.
论文作者:秦冬梅,朱叶春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8月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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