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合理化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居民论文,住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住房,作为人类生活长期耐用消费品,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之一,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反映,在人类消费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住房消费不合理现象十分突出。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人们对住房消费有了新的认识,住房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在变化。因此,探讨住房消费的合理化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一、我国住房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住房紧张,这是我国城镇居民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我国的住房消费水平仍很低,且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住房消费比重低导致家庭消费结构扭曲
一个合理的家庭消费结构是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一般来说,家庭消费是依据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按一定顺序发展的。首先是吃,然后是穿、住、用、行等。其中“住”占家庭消费的比例在一定时期内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吃、穿支出占家庭的消费比重逐步下降而不断上升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镇住宅消费占家庭的消费比重很低。据有关资料统计,1988年全国平均为0.5~2%,北京为0.81%,只及烟、酒、茶支出的1/4,衣着消费支出的1/14,与高档消费品支出相比,相距更远。1993年住宅消费支出(含房租、水电费)提高到了3.39%,但也只有食品消费支出的1/20。1985~1994年间,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中用于吃、穿、用、烧方面的比重高达85%,尽管近年来住房消费比重有所提高,但仍然大大低于吃、穿、用的比重。
住宅是价值极昂贵的重要消费资料,它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应占据较大的比重。在国外,居住消费支出一般为15~20%。一些发达国家在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时,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在10%以上,例如,西德当时住房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为10.8%,美国为12.4%,英国达13.3%,60年代中期,美、英、法、德等国在经济发展相当于中上等水平时,住的支出仅次于吃的支出而居第二位,进入80年代,这些国家已进入了富裕社会,住的支出已明显超过吃的支出而跃居第一位,达到27%。而我国现在才2%左右,说明我国的住房支出比重是畸低的。
正是由于住的支出比重过低,使得消费顺序违背了消费的一般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即使有钱,个人也难以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多余的钱用于吃、穿、用等方面的消费,尤其在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方面产生了超前消费。目前,彩电、冰箱、收录机、洗衣机的普及率很高,这方面,我国用10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半个世纪的历程。如今成片的危旧房屋里,不乏上述高档产品,真可谓“金玉其内,败絮其外”。这说明住房消费与其它方面的消费极不协调,家庭消费结构完全被扭曲。
(二)家庭消费的扭曲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消费不仅对生产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而且制约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的循环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在国民经济结构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要使国民经济保持良性循环,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必须从消费结构出发,适应消费结构的要求。而我国城镇居民消费仍在向吃、穿、用尤其是向耐用的家电产品严重倾斜,造成家庭消费结构扭曲。因而也就难以揭示消费结构的变化规律性。例如,恩格尔系数(即食物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在我国就难以呈现规律性变化,因为住房的支出比重过低,必然使其他消费支出比重过高,据联合国统计口径,恩格尔系数大于50%,为绝对贫困,而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在54%左右却已经解决温饱,正步入小康,现在我们对居民的消费结构的分析都是基于以上被扭曲和变形了的消费结构基础上的,因而很难得出符合实际状况的令人信服的结构,也会在实践中带来不良后果,因为消费品生产结构的变化和调整要受消费结构变化的制约,消费品生产发展战略,要以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为依据。如果消费结构被扭曲,将会导致产业结构被扭曲,不利于消费品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前几年全国各省市竞相用外汇引进若干条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录相机生产线,因而造成部分生产能力不能发挥。例如黑白电视机生产线刚投入生产尚未达到设计能力又被彩电生产线所取代等,同时这些产品的很多配件国内不能配套,又要年年花外汇进口,因而引起了赤字预算、贸易逆差和外汇储备下降等问题。
(三)住房消费的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商品住宅的公开市场,住房消费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与社会市场毫无联系,缺少公开性。另外,住房消费与粮食、副食品等的消费有着很大的区别,因为粮食、副食品可以采取定量的方法同时分配到每一个人头上,人们可以等量。住房则不能按每人每年分到多少平方米,而只能按顺序先后分配。再则,人多房少,有的能分到,有的则不行。现行的住房消费是按工龄、职务、级别等项目来进行的。即是同样档次的职工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单位,其住房消费水平有很大差别。不能公平地以住房市场价格来调节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买卖。因此,每个职工的消费结构应与其收入水平相协调。住房作为一种商品、消费品,职工住房的好坏、大小应与消费能力相适应,让收入多的职工住好房、住大房,这样才能在住房消费上实行公平等价,把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有机结合起来。
住房消费的不公正性主要表现在住房低租金制使得有房户与缺房户之间相对于他们提供的社会劳动,缺乏公正性,因为职工的工资本应包含住房消费开支,在发达国家,这种支出通常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目前我国仅占2%左右,住房建设资金基本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了。这样一来,住房成了国家或企业给予职工的待遇,有房户能享受,无房户则无法享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住房消费合理化的基本标志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住房消费是否合理,关键是:
第一,人们的住宅消费需要是否能满足且是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相适应。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其中包括住宅的需求。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人们对住宅的数量和质量的需要,是有一个相对标准的。住宅建设的发展,人们居住水平的提高,要与整个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这样才能在一定条件下满足人们对住宅的一定需要,协调好住宅消费与其他消费的关系。例如,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00年,人们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其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标准是:要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设施齐全的住宅达到75%以上,住房拥挤户、不方便户控制在10%以内,居住环境从整体上大大改善。这样的住宅整体消费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力是基本相适应的,随着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住房消费水平要同步提高,这样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
第二,住宅消费在消费结构中占据的比重是否合理
合理的住房消费支出比应是多少?一般来说,住房消费支出的确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有关。当生产力发展和居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时,居民住房消费支出比应达到一定的数值范围。
生产力发展水平以人均国民收入作为衡量标志,居民生活水平,世界各国的消费经济学家通常是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据有关资料统计,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苏丹等,住房支出比一般为8.6%,而恩格尔系数与我国相近的国家住房支出比却为11.2%。另根据我国的有关专家运用消费需求模型预测的结果来看,2000年,中国居民小康生活消费结构中,住房支出比全国平均为11%。
根据以上的比较结果,考虑到恩格尔定律在我国适应范围和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我国过去住房、医疗费一直很低),在现有条件下,我国住房消费支出比提高到8.6%是基本合理的。以后随着房租与工资关系的理顺,住房消费支出的比重还会随之提高,因此将11%作为我国住房消费支出比近中期的期望值。这样既能使国家收回部分住宅投资又适应人们的支付能力,促进住宅经济关系的理顺。因人们的支付能力是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对住宅消费支出与人们的支付能力是否相适应,要作动态的理解,随着人们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支付能力的增强,住宅消费支出的比重也要随之同向变化,这样才能使住宅支出比重更加趋于合理。
第三,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消费和消费结构受许多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制约,尤其是生产力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影响。与此同时,消费结构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起着巨大的反作用,促进或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住宅消费对住宅生产以及整个社会生产的作用也是显著的。消费者花费自己收入的方式和花费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消费结构通过需求和其他一些中间环节影响甚至决定产业结构。进而影响流通结构。社会再生产各部门的比例都要受消费结构的制约,因为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诸环节往复的螺旋上升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之间不仅要在总量上相适应,保持平衡,而且要在结构上相互衔接。否则,社会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不能正常运行。而消费既是上一个循环过程中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归宿点,又是下一个循环过程中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出发点。这说明它的作用尤为突出。
住宅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是否合理以及人们在住宅方面花费自己收入的方式和花费收入的多少,不仅影响住宅再生产过程的其它环节和住宅经济的运行,而且影响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相关的其他产业。住宅支出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合理,使这些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也不合理。住宅消费与其他方面的消费不协调,必然使住宅业和与此相关产业及生产其他消费品的行业及其相关产业之间也不协调。而且还会影响消费品市场和整个市场。因此,住宅消费合理与否,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第四,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住宅不仅是人们从事休息、学习和实现其他消费活动的场所,而且也是精神文明的场所。因此,居民的住宅消费应有一个文明标准,这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文明的标准,简单地说就是住得下、分得开、生活方便,大体上能满足居民生活、学习、娱乐的基本需要。从室内外环境来说,室外环境应交通方便、空气新鲜、建筑错落有致、清静幽雅,有利于身心健康并能使精神愉快。室内则要求家具陈设实用大方、光线充足、色调和谐、干净整洁。现代化的家用电器再配以字画、盆景、插花,使人居住其中,感受到安逸舒适之美。只要我们协调各个阶层、居民集团的利益关系,提高住宅的设计水平,促进住宅合理分配,改革城镇住房制度,要达到这个标准是不难的。
三、住宅合理化对策
(一)改革城镇住房制度,积极推行住宅商品化
低租金福利性的住房政策是长期以来我国住房消费不合理、住房消费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所以住宅消费合理化,最有力的措施是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推行住宅商品化。只有按商品价值规律经营住宅,实行住宅的等价交换,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住宅投资问题,加速住宅建设,促进住宅消费与其它方面消费的协调发展,最终解决人们消费结构中住宅消费支出比重过低的问题,促进住*
宅消费合理化。同时通过住房制度改革,让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价值规律,调节住房消费与供给,改革现存于我国住房消费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
住房制度改革,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改革着眼点放在提高房租上,形成房租为主导的改革思路,另一种把着眼点放在出售上,形成以改革住房产权为主导的改革思路。本文认为只租不卖不利于房改的深入和发展,而只售不租也不现实,就目前居民的支付能力来讲,真正买得起商品房的是少数。房改是渐进的过程,实行住宅商品化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世界各国的住宅商品化都是循着由上而下的程序,即首先从社会的上层和高收入者中实行,逐渐向下推进,而对于社会的下层和低收入者实行福利政策,予以照顾。我国的住宅商品化恐怕也难违背这个具有共性的程度。应当从上而下,即国家应作出明确规定,凡收入多少以上者必须购房,而低收入者或租或由政府提供福利性的廉价房,租金与售价应处在一个合理的位置上。因只有通过提高住房租金鼓励个人购房、建房等多种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提高人们的住房消费支出水平,使更多的消费资金用于住房消费并转化为住房建设投资,反过来又为住房消费提供更多的房源,促进建设和消费的良性循环,才能最终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
(二)端正住房消费观念,正确引导消费
住房是福利、住房排除在个人消费支出以外的供给观念,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因此,改革住房制度,使消费合理化,首先要克服的是这种旧的观念在人们消费领域中所形成的心理障碍。应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端正人们的住宅消费观念,增强人们对房改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为促进住宅消费合理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
在端正住房消费观念的同时,正确引导消费。使住宅消费向合理的方向发展,不仅应对消费者的消费观进行引导,而且应对人们的消费支出投向选择和对人们的消费结构进行引导,把人们手中的货币逐步引导到住宅消费方面来。
为了将个人资金吸引到住宅方面来,政府应当运用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住宅消费。如开展住宅储蓄、发行住宅有价证券,开办住宅消费信贷业务等,将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转化为住宅建设资金和住宅消费资金。鼓励个人建房买房,扩大住宅个人消费比重,减少住宅社会公共消费比重。这样可以大大促进货币回笼,加速住宅建设,提高住宅消费支出比重,促进住宅消费合理化。
(三)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提高居民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
改革住房制度,促进住宅消费的合理化,除了要克服心理障碍外,关键是经济承受能力。目前我国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矛盾比较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按一般家庭居民的收入计,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要花家庭居民15年的收入。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控制房价,提高收入。控制房价即应以住房造价和居民的消费依据确定合理的售价和租金。提高支付能力则应多方面考虑。
首先,应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如工资物价的配套改革,把社会对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扣除相应还原到职工工资中去,使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支付住宅费用,从而实现消费结构合理化。把住宅费用纳入工资中,从而促使成本,价格一定幅度的提高。这就要求进行价格体系的配套改革,使商品价格真正反映价值,也只有在价格关系理顺的条件下,才能使人们消费的各种消费品的货币支出所形成的价值形式的消费结构反映人们消费的真实状况,从而最终实现消费结构合理化和住宅消费合理化。
其次,改革金融体制,充分发挥金融作用,以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对加速住宅合理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例如通过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系统,筹集和融通住宅资金,开展住宅抵押和银行按揭等,使一次性消费支付行为分解为在经济承受能力允许范围内的分期支付行为。这既能加速住宅建设速度,为人们提高住宅消费水平创造条件,又能加速住宅商品化的进程,使住宅消费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