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自由主义视角对社群主义自我观的批判_社群主义论文

从新自由主义视角对社群主义自我观的批判_社群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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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但是到了80年代后,这种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了以秉承功利主义传统的社群主义的强有力挑战。在对新自由主义持续的、全面的反思和批判中,社群主义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至90年代初,已发展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之一,成为唯一足以与新自由主义理论相抗衡的政治哲学流派。

“社群”( Community) 一词在西方政治哲学中早已有之。社群及个人、自我与社群关系的重要性一直为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黑格尔、杜威等历代政治思想家们所重视。“社群”与“个人”( Individual) 一道构成了政治哲学中的两极,强调社群的观点常常与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等相联系,而强调个人的观点则往往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相联系,这两派观点之间的争论是政治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社群或自我与社群关系的角度对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当代社群主义者的独创。然而,有别于以前的社群论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的是,当代社群主义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从亚里士多德等西方先哲那里找到了立论的基点,发展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形成与新自由主义两足鼎立、分庭抗礼的局面。

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所有论题,如个人主义、平等主义、自我观念、权利学说、自由理论、分配正义等等。自我观特别是自我与社群关系的观点是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进行全方位批判的最基础的层面,是社群主义集中火力攻击新自由主义的一个焦点。C.泰勒对此总结为:在当今的社会理论研究中,自我认识问题已成为探讨现代性的重要关节点。本文拟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对社群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的自我观作简要梳理与探讨。

一、C.泰勒的社会性论题及其对“原子主义”的批判

新自由主义假定社会中的每个个人都先验地拥有一种作为其认同的自我( the self) ,这种自我先于其目的和价值。罗尔斯认为,自我优先于目的,目的由自我确认,即使一种支配性目的也是由自我在大量的可能性中选择的。在这种观点中,隐含着存在先于其目的的“自我”假定。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C.泰勒给予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新自由主义的根本特征以“原子主义”( atomism) 的称谓。所谓原子主义,广义上是指主张把个人放在首位,认为个人及其权利优先于社会,而社会不过是为了满足在先的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主张。泰勒把原子主义与产生于17世纪的社会契约论联系起来,他指出,“原子主义”一词是用来表征产生于17世纪的社会契约学说以及后继的学说,这些后继学说也许没有用到社会契约这一概念,但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继承了社会是由实现个人目的至上的个体所组成这一观点。这一术语也适合于那些想返回到社会契约论,或者想捍卫个人的优先性和个人权利高于社会,或者提出单纯的社会工具论这些当代学说。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是承认个人权利的至上性,认为个人享有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而不认为个人对他所属的集体同样具有无条件的义务。

泰勒把批判的矛头主要对准如诺齐克那样把个人及其权利视作优先于社会、并对社会作纯工具化理解的极端个人主义者,认为这样一种个人权利至上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他看来,个人的权利和能力只有在一个社会和政治的语境中才能得到实现,而不是置身于政治社会之外。如果脱离开语言的共同体和关于善和恶、正义和不正义的公共讨论,人就不可能成为道德的主体,不可能成为人类善的实现的候选人。泰勒所说的“语言集体”和“公共讨论”其实质就是一个文化背景,而一个社群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集体,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共同体。任何个体要实现个人的可能性都逃离不开这一背景,个人只有在某种特定的社会文化形态中,才有可能形成其自我认同。这就是泰勒要表明的个人同一性( individual identity) 。任何个人要实现其可能性,必须以其所在的社会文化形态为前提,离开了社群,不仅个人的道德、理性和能力无从谈起,就是个人可能性的实现也无从谈起。因此,泰勒指出,个人对社群这个共同体应当负有责任,有义务去完成、重建和维持这个社会,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他在这个社会中的个人同一性。根据这样的逻辑,泰勒得出结论说,自由主义关于个人优先于社群,权利优先于社会的观点便不攻自破了。

二、桑德尔的“构成性自我观”及其对“占有性自我观”的批判

与泰勒相比,社群主义另一代表哈佛大学教授M.桑德尔对新自由主义的个体自主和权利优先的观点的批判更为犀利深刻、系统全面,矛头直指罗尔斯义务论自由主义的社群观和自我观。桑德尔首先分析了自由主义的社群概念。根据桑德尔的分析,罗尔斯讨论“社会的整合”观念时,区分了两种“社群的善”。一种是基于传统个人主义的假定,即社群保证当事者自我利益的欲望。个人把社会视为保证自我利益和个人权利的手段或工具,把社会安排看成一种必要的负担,人们的合作只是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的私欲。这种论述把社群完全作为一种工具性概念。在构想工具性社群概念基础上,罗尔斯区分出了另一种“社群的善”,提出了另一种社群观。他认为,合作的主体并不假定都出于自私的欲望,他们的利益不是一概对立的,而是有某种“共享的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合作中的主体有为他人利益加以考虑以及谋求促进的可能性。因为,如罗尔斯所言:我们不必假定人们从不为他人作实质性牺牲,由于人们之间的爱和情感的纽带,他们常常会这样做。只是这种行为并不需要作为基本的正义置入社会基本结构之中。桑德尔把罗尔斯对自我与社群关系的论述称为“情感性概念”( sentimental concept) 。

针对罗尔斯的工具性社群概念和情感性社群概念,桑德尔毫不留情地进行了批判。对罗尔斯来说,情感性概念无法说明在原初状态下最初相互冷漠的个人怎么能产生出情感的纽带,无法想象带有个人主义倾向的个体在选择目标时能够为他人幸福而牺牲自我,即使有这种情况,也不具有任何必然性。因为自由主义秉持个人自由原则的绝对优先权,自我独立于它所拥有的价值观。若像罗尔斯允许社群的善内化到参与自我的目的和价值的构建,那样做就违背了自由主义“自我优先于目的”的假定,否认了先行个体化的主体。

其次,桑德尔阐述了自己的社群观。桑德尔指出,社会纽带不仅是一个情感问题,社群不能被仅仅描述成一种情感形式,它不只是被人自由追求的附加成分,也不只是人们的欲望和情感的对象,更是一种构成性的力量。其本身是构成自我本质同一性的一种自我理解和自我认识的方式,是构成人格同一性的内容。即“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核心抱负及其伴随的特征所构成的,我们作为主体,总是根据我们的自我理解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和成长。只要我们的构成性自我理解包含着比单纯的个体更广泛的主体,无论是家庭种族、城市、阶级、国家、民族,那么,这种自我理解就规定了一种构成性意义上的共同体”[1]。桑德尔识察到罗尔斯为了确证其正义两原则中的差别原则,不得不依赖于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自我”观念,也就是“占有性的主体”。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同属新自由主义阵营的诺齐克也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差别原则实际上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分配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不尊重人之为目的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对此罗尔斯回应道:“不是通过声称,是我的资产而不是作为我的那个人被用作了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而是通过反问,在何种意义上,那些分享着‘我的’资产的人才能恰当地被描述为‘其他人’。”[2]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反驳诺齐克的论证,罗尔斯不得不放弃他自己提出的自我观念,设定某种共同体的存在。

桑德尔尖锐地指出,罗尔斯单靠强调“人与其天赋、资产、能力、特殊品质等之间的区别”,从而声称是我的天赋、资产、能力、特殊品质等等而不是人格被用作他人的工具,来否认诺齐克对差别原则存在着把“我”作为他人工具的指控,显得苍白无力。因为,这样就不仅把个人同他的社会和历史属性脱离开来,而且与其自然属性亦剥离开来了,如果说罗尔斯的方式是强调自我与其属性的区分,那么桑德尔则强调对自我和他人的区分加以限制,这种限制使得在一定的道德环境中,对自我的相关描述要比单个的经验上的个别化的人的概念包含更丰富的内涵。也就是说,这种方式“把共同资产观念与一个同占有主体的存在可能性联结在一起了”,从而求助于“一个关于自我的主体间观念”[3]。桑德尔称之为“构成性的自我观”,认为只有这种构成性的自我观和社群观才能为合理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麦金太尔叙事模式的自我观及其对自由主义道德论证的批判

作为德性伦理的倡导者,社群主义的另一重要代表,A.麦金太尔独辟蹊径,从揭示启蒙主义对道德合理性论证失败的角度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规范伦理,在此基础上阐发了关于自我的观点。麦金太尔认为,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想为道德寻找到某种合理性论证,试图证明道德的合理性客观基础。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两大派别:一是以狄德罗、休谟为代表的感性主义;另一则是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但这二者的尝试都以失败而告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麦金太尔力图从其倡导的直接针对自由主义的规范伦理而提出的德性伦理中寻找答案。何为德性?在休谟看来,只有能够保障产生出服从道德戒律的规则和规律的那些性情,才是德性。康德和密尔都继承了休谟这一见解。在自由主义那里,德性也被界定为道德原则,如罗尔斯说:“一旦正当和正义原则被确立,它们就可以像在别的理论中一样用来确定道德德性。德性就是由一种较高层次的欲望——在现在所说的情形就是一种按相应的道德原则行为的欲望——所调节的情感,这些情感亦即相互关联着的一组组气质和性格。”[4] 并认为“……没有一个正义准则旨在奖赏德性。……奖励德性的观念是不切实际的,在人们强调按需要分配的准则而忽略道德价值时显然就是如此”[5]。对此,麦金太尔指出:“一种德性就是人类一种后天获得的性质,具有和运用它,会使我们能达到内在于实践的那些善,而若缺少了它,则必定会阻碍我们达到任何这类善的东西。”[6] 并进而批判道,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论证将人的正当性的生活和好的生活人为地割裂开来,使之成为两个不可通约的领域,这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道德理论是相对立的,是一种非历史反传统的道德立场。其结果一是必然把人变成只知道服从外在规则和约束,而缺乏内在道德品质的机械物;二是使得现代社会至少从表象上看常常只不过是陌生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只在最低限度的约束之下追求其自身的利益。因此麦金太尔认为,无论一种道德规则多么完备,如果人们不具备良好的德性或品格,就不可能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这就是说,规范伦理不仅要有合理性的理论基础,还必须有主体人格的德性基础。

出于挽救西方社会日渐衰退的道德的目的,在批评新自由主义规范伦理个人主义和反传统立场的基础上,麦金太尔提出并阐发了他的叙事模式的自我观。麦金太尔认为,自我的认同是依赖于社群的,没有在相互联结的社会关系中的某种独特的位置,他就什么也不是,或至少是一个陌生人或被放逐者。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中的人们是通过不同社群中的成员身份来辨认自己和他人的,而现代的自我,在争取自身领域主权的同时,丧失了由社会身份和把人生视作是被安排好的朝向既定目标的观点所提供的那些传统的规定。在麦金太尔看来,摆脱了身份、等级和出身等封建传统对个人的制约的现代自我的出现并不是什么历史的进步,人们在庆贺自己获得了挣脱封建等级制约的历史性胜利的同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丧失了什么,这种丧失是,人类传统德性的根基丧失了。因为人们的道德价值是历史地遗留下来的,只有理解个人、自我所处的社群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环境,才能解释个人、自我所拥有的价值与目的。而罗尔斯、诺齐克等新自由主义者却把个人、自我与社群分离开来,即把个人、自我从其生活和思考的文化、社会环境中抽象出来,这样的个人社群关系观是虚假的。

用麦金太尔的话来说,“要成功地识别和理解其他人正在做什么,我们总是要把一个特殊事件置于一些叙事的历史背景条件中,这历史既有个人所涉及的历史,也有个人在其中活动和所经历的环境的历史”[7]。个人在他的行为和实践中,本质上都是一个“说故事的动物”也即“叙事的动物( a storytelling animal) 。人们只有通过参加自己的社会生活才能成为自我之所是,也只有在其他自我当中才能是自我,而离开了周围的那些人,自我就永远无法得到描述。自我和他人在彼此的叙事生活中,不仅是可以说明、描述的,而且是可以永远要求对方给予说明、描述的人。我的叙事与其他人的叙事是同时发生的,在我成为他人叙事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同时,他人也是我的叙事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叙事形式是理解自我与他人行为、活动与生活的适当形式。但麦金太尔提醒道,在我能叙事之前,叙事就已经存在了。而自我的认同恰恰是以角色之整体性为前提的,叙事的完整则要求角色的完整性,没有这种整体就没有叙事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群主义在批判自由主义基础上提出并阐发的自我观,是基于两种“自我观”互不相容和不可通约的视角,与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在当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自我是历史地形成的,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脱离社会关系、先于社会生活的自我是抽象的、超验的自我,这种自我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也会导致消极的一面,那就是这样做极可能抹杀个性,忽视个人、自我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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