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祥生平创作若干问题考证_张孝祥论文

关于张孝祥生平和创作几个问题的考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生平论文,张孝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3)06-0723-09

辛更儒在《文史》第40辑、2000年第3辑先后发表《〈于湖居士文集〉附录张孝祥事迹及版本真伪考》(简称《真伪考》)、《宛敏灏〈张孝祥词笺校〉辨正》(简称《辨正》)两篇文章,阐述了他对张孝祥生平事迹的一些看法。他所提供的材料和观点,有些在一定程度上可补充、纠正宛敏灏著作中的不足,如关于张孝祥知抚州的仕历等。但是,这两篇文章的主体内容重复,有些还相互矛盾;第二篇文章专以宛先生的《张孝祥词笺校》为鹄的,由于辛氏不能客观地对待宛先生和他的观点,连宛先生本来正确的地方也强加指责,本文就此略陈己见。

一、关于张孝祥绍兴间仕历

辛氏《辨正》称宛先生关于张孝祥绍兴间仕历的说法皆误,且属于“纰缪之甚”,其实,只要两相对比一下,即可发现辛氏所言并非事实。

宛先生:绍兴二十四年,廷试擢进士第一,……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括号注引《文集》附录《初补承事郎授镇东签判诰》,时间为该年十月十日。辛氏引《系年要录》卷166补充策试时间及进士人数;又引《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十八,言张孝祥授职时间是该年四月十五日。按:辛氏所引《系年要录》不足以证明宛先生是错误的;至于《宋会要辑稿》的记载不同,实亦有辩,盖南宋以来,官制混乱,秦桧当权时尤甚,当时的宋人每多感慨,洪迈《容斋三笔》卷4云:“自南渡以来,典故散失,每除书之下,先以省馜之,而续给告,以是迁延稽滞。”并记载其父皓使金归,得朝廷嘉奖,除徽猷阁直学士,刘才邵当制,直至洪皓出知饶州,将近一个月,“犹未受告”。洪皓之使归,当时得到朝野关注,其除命尚且如此滞迟,其他人可想而知。故张孝祥授职之诰在十月方下,没有什么可怪的。而且,官诰明确用了“补承事郎”之字,而非“授”或“除”,其间的意味颇堪品玩。

宛先生:绍兴二十五年,转秘书省正字。辛氏先据《系年要录》卷170言时间为该年十二月丙子(三日),次引《南宋馆阁录》卷3,时间为次年正月,为弥缝两个记载之间的不合,于后者特加括号注:“此为到任时间”,即是说,除官时间仍是二十五年。如此,辛氏充其量只是将时间具体到月日,年份与宛先生之说无异,则何以反说宛说为“纰缪之甚”?

宛先生:绍兴二十六年,迁校书郎,兼国史实录院校勘。辛氏据《南宋馆阁录》卷8记载,时间为次年二月乙未(二十三日)。然若依其“此为到任时间”例,二十六年未必为非。

宛先生:绍兴二十八年,除起居舍人。辛氏据《系年要录》卷180,补时间为该年八月癸巳(六日),然亦不能证明宛先生误。

宛先生:绍兴二十九年,权中书舍人。辛氏据《系年要录》卷182:此年闰六月癸酉(二十一日),张孝祥试中书舍人。辛说仅比宛说在时间上具体一些,并无根本性的不同,仍然不能证明宛说为非。且这里还有着“权”、“试”之别。

综上所述,在张孝祥以上仕历中,辛氏“新说”不足以、也并没有推翻宛先生之说,更不能证明宛先生之说“纰缪之甚”,只能补充些许具体的月日,而这些月日,虽然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但也不能称为定论,因为不但存在着像前文所引关于张孝祥任秘书省正字的时间那样,《系年要录》与《南宋馆阁录》的记载不同的现象,而且,辛氏《辨正》一文中数处出现的“《南宋馆阁录》同”,也全部不可靠,查《南宋馆阁录》可知,它的时间只具体到月,不到日;同时,辛氏所据以成说的几部史料,彼此间也难以完全一致,如,《系年要录》卷179云:绍兴二十八年正月癸未,秘书省校书郎张孝祥守礼部员外郎,《南宋馆阁录》卷8除了无日期外,称“为礼部员外郎”(辛氏所引张孝祥《辞免起居舍人奏状》、周麟之《海陵集》中张孝祥除官制是“除礼部员外郎”);又如,《系年要录》言张孝祥二十八年八月癸巳试起居舍人,九月辛巳,兼权中书舍人,二十九年闰六月试中书舍人,而《宋会要辑稿》二十九年正月张孝祥衔仍是试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这其间的差别,虽然琐细,但毕竟存在,不容忽视。

辛氏之所以指责宛先生“纰缪之甚”,恐还有一个原因,即张孝祥绍兴间的仕历,宛先生书中尚有兼国史实录院校勘等,轶出了《系年要录》等书的记载范围。辛氏指出:“《会要》本是宋代官修史书之一,而《系年要录》则是根据《日历》、《实录》、《国史》等官修史书,并参稽各类公私史学著述编写的一部南宋高宗朝的编年史,故所记张孝祥在高宗朝的仕历独详,除罢的月日俱在,自属绝对可靠。”关于这些史书的价值,辛氏所言大体可信,但将其绝对化,说它们“绝对可靠”,诚为欺人之谈。即以《南宋馆阁录》为例,正如张富祥在点校本的前言中所指出的:“由于时代的变迁及版本流传等方面的原因,本书在编纂及内容上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首先是内容不全……很难要求本书在更为完整的意义上反映南宋馆阁制度的全貌。其次是编纂体例不谨严,……再就是本书版本极其驳杂……。”[1]对不少古代典籍来说,这些问题都普遍存在。辛氏对此一概无视,认为这些史书中记载的自然“绝对可靠”,这些史书中未记载的,自然“绝对”不可靠。所以,在《真伪考》中,他说:“官诰所载任秘书郎、校书郎的仕历,按其时序自应在绍兴间,然而这两个官职孝祥也从未担任过,这不仅据《要录》所载可知,《南宋馆阁录》这两个官职的条目中也没有记载孝祥的名字,知官诰亦系凭空捏造。”恐怕没有历史“常识”的人,也不会做出这样的推理。

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辛氏才认为:宛先生“《年谱》所记张孝祥绍兴间担任的如下官职,如校书郎所兼国史实录院校勘、秘书郎、著作郎,以及历次迁转的阶官如宣教郎、朝请郎、奉议郎等全为子虚乌有,而其起讫月日,亦皆无据。”表现出极大的盲从、刚愎自用。其实,即如其中“宣教郎”之阶,辛氏《辨正》引洪适《洪文安公集》之《左宣教郎起居舍人张孝祥母时氏恭人制》之题,已证明张孝祥确曾经历过;又如,《文集》卷16《乞修日历劄子》题注云:“起居舍人,兼修玉牒实录院检讨官日”,而张孝祥与人书更有“左宣教郎、试起居舍人兼玉牒检讨官”的署衔[2],若依辛氏之见,这些官职、阶衔因为未被《系年要录》等记载,是否也属于“子虚乌有”、“纰缪之甚”?辛氏一面在《真伪考》中根据《宋史·职官志》列出绍兴以后阶官顺序,有:宣义郎、宣教郎、通直郎、奉议郎,等等,并声称“南宋京朝官亦例须按年资迁转”、“奉议郎以上不论有无出身一般均须逐资迁转”,一面却在《辨正》中将《文集》附录官诰之奉议郎也列入他所谓“子虚乌有”中,请问:既然“例须按年资迁转”,张孝祥不历奉议,如何得以迁入上一级的承议、朝奉?辛氏又谓:“孝祥入仕十五年(包括前后闲退居家四年),如无特令迁官的覃恩,依年循序迁转,亦只能四迁阶官。”若我们按照辛氏所说进行推算,自二十八阶承事郎起,四迁只能到被辛氏否定掉的二十四阶奉议郎止,而辛氏据“绝对可靠”的史料排比出来的官阶,却又有第二十三阶承议郎、二十二阶朝奉郎,如此自相矛盾、前后抵触的地方,不知辛氏如何解释。

二、张孝祥隆兴改元后的事迹

宛先生《年谱》据《宋史》本传及《信谱传》谓隆兴二年张孝祥以汤思退言,由都督府参赞军事改除敷文阁待制;辛氏据《朝野杂记》乙集卷3《宰执恭谢德寿重华圣语》谓因张浚除右相兼江淮都督后,入见太上皇高宗,高宗说了句“张孝祥想甚知兵”的话示疑,遂致罢参赞军事。按:关于张孝祥罢参赞军事的原因,应结合《宋史》本传及《朝野杂记》综合考察。张孝祥此任,显因张浚之荐(注:《朝野杂记》甲集卷8:“隆兴初,张忠献公再入为右相,上注意甚厚,使公条奏人材可用者,公奏……张舍人张孝祥可付事任。”朱熹《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下):“(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制,拜公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都督如故。……公既入辅,首奏当旁招仁贤,共济国事。上令条具。公奏……张孝祥可付事任。”),但紧接着,张浚于四月丁丑罢相,又于八月辛巳去世,这样,张孝祥无疑失去了坚强的后盾。张浚罢相之后,汤思退力主和议,撤去边备,示金以重兵胁和之意,十月,金兵入侵,十一月,攻破楚州、潦州,当金人犯边时张孝祥“陈金之势不过欲要盟”(《宋史》本传),张孝祥所言实际是揭露了汤思退的乞和阴谋,以致遭到汤党人物宣谕两淮的钱端礼、王之望的弹劾而落职。再说,《朝野杂记》之记载虽然未为无据,但需要辨别的是,该书原话云:“于是张孝祥旋亦罢黜”,考张浚与高宗之问答是在三月,既言“旋亦罢黜”,时间当不会太久,但事实上,张孝祥之黜是在十月或十一月,故《朝野杂记》的记载颇让人怀疑。

关于张孝祥罢建康府的原因,《宋会要辑稿·职官》71之8云:“隆兴二年十月四日,左朝奉郎敷文阁待制知建康府张孝祥落职放罢。以侍御使尹穑论其出入张浚、汤思退之门,反复不靖故也。”亦只是论其表面现象。《续资治通鉴》卷138隆兴二年四月丁丑记事:“汤思退讽右正言尹穑论(张)浚跋扈……浚乃请解督府,诏以钱端礼、王之望宣谕两淮而召浚还。端礼入奏,言两淮名曰备守,守未必备;名曰治兵,兵未必精,盖诋浚也。”在张浚北伐及整个和战之争中,汤思退实际一直起着阻挠用兵的关键作用,《朝野杂记》甲集卷《隆兴和议》云:“……会不数日符离师溃,上意亦浸疑。汤丞相进之还朝,复主和议,由是魏公遂黜,而海、泗、唐、邓、商、秦弃矣。论者惜之。”所以,无论是钱端礼、王之望,还是尹穑,皆受命于汤思退,汤隐身于后,讽谕诸人使论劾张浚。钱端礼、王之望附丽左相汤思退,连右相张浚都敢诋毁,何况张孝祥的身份只是一路帅臣!辛氏称“张孝祥的罢免的确和当时的两淮宣谕使无关”,乃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又称:“即以情理说,两淮宣谕使尽管‘权任殆亚于宣谕’,但仍无论列他路帅臣的职权,钱、王辈即使与张孝祥政见不合,也无越职论事之权。”声称“以情理言”,实际却不合情理,因为张孝祥落职时汤思退仍为相,尹穑此时恐怕还不敢用“出入张浚、汤思退之门,反复不靖故”之类的话来弹劾张孝祥。

关于张孝祥知、罢建康的时间,诸书记载颇为混乱。《翰苑群书》所记除知之时为隆兴二年三月;《景定建康志》卷14云除日为三月七日,罢日为十月十二日;《留都录》则言:“张孝祥,隆兴二年二月,以敷文阁待制安抚使兼行宫留守司公事。”最混乱的可能是被辛氏奉为“绝对可靠”之一的《宋会要辑稿》,这部书前后不一,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其《选举》34之14言:“(隆兴二年)三月一日,诏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知建康府张孝祥罢参赞军事,除敷文阁待制,依旧知建康府。”《职官》71之8言:该年“十月四日,左朝奉郎敷文阁待制知建康府张孝祥落职放罢”;而《食货》8之22竟然会有这样的文字:“乾道元年正月十四日,敷文阁待制知建康府张孝祥言……。”此等相互抵触之处,足以证明对任何典籍均不可盲目信从,使用者须对材料进行综合的比较、概括。

宛先生《年谱》称张孝祥帅湖南时为“知潭州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辛氏批驳云:“湖南安抚司冶所在潭州,提刑司治所在衡州,安抚与提刑二者不能相兼,南渡以来皆然。此乃常识,而宛氏不仅信之不疑,又在饯送郑宪的《浣溪沙》词笺中写道……这完全是曲意牵合,不能免穿凿附会之讥。”这个所谓的“常识”是值得商榷的。宋制,提刑负有掌管刑狱、监察地方官员等职责,安抚则总辖军民,一般不相兼任,但兼任的情况也多存在。如:《宋史·辛弃疾传》言“弃疾为宪时,尝摄帅”,即指绍熙三年,稼轩在福建提点刑狱任上(即为宪),因安抚使林枅去世而摄帅,邓广铭据《淳熙三山志》林枅九月卒、郑侨十二月除知之事,特云:“稼轩之摄帅,必在林氏既卒之后,郑氏犹未到任之前。”[3](p104)似乎也不知道辛氏所谓“安抚与提刑二者不能相兼,南渡以来皆然”的“常识”。又,张孝祥《文集》卷38《代总得居士与叶参政》书中有“蒙恩摄帅除漕”之语,说明张祁任淮南运判兼淮西提刑时,亦兼摄帅事。《宋史》卷41《理宗二》:“(嘉熙元年)六月丙午……知黄州兼淮西安抚使、本路提刑李寿朋被命三月不即便途之官,遂还私舍,诏削三秩,送建昌军居住。”卷395《李大性传》:“孝宗崩,光宗……迁(大性)军器少监,权司封郎,提举浙东常平,改浙东提刑,兼知庆元府……”卷398《丘崈传》:“光宗即位……檄利路提刑杨虞仲往摄兴州。”等等。看来在南宋安抚兼提刑确是事实。《宋史·职官制七》只规定武官任提刑者(即武宪)不能摄帅,对文官并无明令。时湖南新遭李金之乱,案狱众多,在提刑乏任的情况下,由张孝祥权摄,乃情理中之事。故知宛先生在张孝祥《浣溪沙》词笺释中所说“张孝祥起知潭州,初曾兼代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其后湘邑郑子礼自湖南转运副使就拜本路提点刑狱……”本无不妥。郑安恭(子礼)原为广西提刑,尝与张孝祥同官,改转运判官,进副使,再改湖南转运副使,湖南转运司设在长沙,提刑司设在衡州,张孝祥之为郑子礼送行,当是其接受新命至衡州赴任时,词即为是而作。如果定要有所讥刺,“不能免穿凿附会之讥”的,恐怕是辛氏而不是宛先生。

三、张孝祥致仕问题

关于张孝祥生前是否致仕的问题,辛氏先在《真伪考》中说:“南宋官员致仕与北宋的明显区别,在于除少数人因年事已高,于生前申乞‘引年致仕’外,大多数官员或终于位,或卒于家,都是待死后由家属申乞致仕遗恩……”,复于《辨正》中云:“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张孝祥是在卒后才由家属申请致仕的。”又以决绝的口吻说:“按宋代旧制,奉祠者例不进秩,故在其生前决无‘进显谟阁学士致仕’之事,是不容置疑的。”并由此证明《文集》后所附官诰及《信谱传》为伪造。其全部依据就是洪迈《容斋随笔》卷10《致仕之失》,但洪迈在这则随笔中已明言这种做法为“失”,亦非朝廷致仕制度,只是相沿成习,故他于绍兴二十九年论奏乞止之,高宗亦“欣纳”,后因首相汤思退阻挠而作罢。然既非制度著为法令,又“间千百人中有一二”(洪迈语)例外,则大臣之是否致仕,当取决于其个人是否愿意从众,及朝廷之意如何,实难以一律衡裁所有人,自不能作为张孝祥是否生前致仕的证据。且洪迈所记与史实亦多出入,辛氏由此出发妄加申发,更是荒唐。今仅以张孝祥同时人之事迹为证,以明其非。

《宋史》卷383《陈俊卿传》言俊卿在汤思退当国时“累章请罪,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请祠,提举太平兴国宫”,及汤思退罢,“除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知建康府……授吏部尚书……拜同知枢密院事……”,后因与虞允文论事不谐,复“请祠,提举洞霄宫”,然“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归,除特进,起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八上章告老,以少师魏国公致仕,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卷384《陈康伯传》载陈康伯于秦桧当国时已“三奉祠”,桧死,“起知汉州……除吏部侍郎……除吏部尚书……拜参知政事……以通政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光禄大夫尚书左仆射……孝宗即位,……以病乞去位……又辞郡丐外祠,除醴泉观使。(隆兴)二年八月,起判绍兴府……拜尚书左仆射同中书平章事,兼枢密使,进奉鲁国公。”同卷《汪澈传》载:“……澈亦请祠,除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落职,仍祠禄。明年,知建康府,寻除枢密使,在位二年,以观文殿学士奉洞霄祠,寻知鄂州,兼安抚使……知宁国府,改福州福建安抚使。复请祠,寻致仕,卒,年六十三,赠金紫光禄大夫……”。同卷《叶顒传》称,顒因事以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又“除知枢密院事,未拜,进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乾道三年,……提举太平兴国宫,归至家,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观文殿学士致仕。”卷385《钱端礼传》:“端礼引嫌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德寿宫,兼侍读,改提洞霄宫,起知宁国府,移绍兴,进观文殿学士……上闻之,与旧祠,……复元职。”同卷《魏杞传》:杞“守左谏议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授观文殿学士,知平江府……后以端明殿学土奉祠告老,复资政殿大学士。淳熙十一年十一月薨,增特进,嘉泰中,谥文节。”同卷《周葵传》:葵当秦桧时,“落职,主管崇道观”,桧死,“复直秘阁,知绍兴府,过阙,权礼部侍郎,寻兼国子祭酒……引疾,改提举兴国宫。加直龙图阁,知太平州……除兵部侍郎,兼侍讲,改同知贡举,权户部侍郎……除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起知泉州,告老,加大学士致仕,闲居累年……淳熙元年正月薨,年七十有七。”卷401《何异传》记载得更为直接详细:“从所乞,予祠,进宝章阁学士,转一官致仕,卒,年八十有一。”

以上连篇累牍地引用史料,旨在说明:(1)在当时,官员固有于死后由家属申请致仕如叶顒者,但生前致仕者似乎更多。(2)宋代奉祠制度的设立本为“佚老优贤”,并不一定要等到官员退休后、临死前才能奉祠,也不一定一个官员只能奉祠一次,前揭诸人有的奉祠达三、四次。(3)随之,奉祠者进秩的情况也比较常见。(4)张孝祥属于英年早逝,且是猝死,照一般情况看,未必就有奉祠以终老乡园之意,但正如辛氏所言,“由于父母多病,厌倦仕途,张孝祥早在官湖南时就萌生退意。”在所作诗文、与人书信中,他每于此意反复申明,这表明,他的退隐之心相当坚决,故在生前申请致仕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即使他以后想再出仕,在当时也完全可以。本传说他是先请祠,死后进显谟阁学士致仕,《信谱传》及附录官诰皆言先进显谟阁学士致仕,后死。这两个说法本来都可能存在,但揆以情理,后者似乎更可信。

四、张孝祥亲属问题

张孝祥亲属问题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张同之是否系张孝祥亲生子。在这个问题上,辛氏犯了两个错误。

一是极力否定张孝祥有子,只承认他有女。辛氏引张孝祥去世后沈端节《挽于湖》诗:“宁有故人怜阿鹜,但余息女类文姬”,推理说:“我以为,‘但余’句大抵是为张孝祥的绝嗣而感伤吧?”表现出他一贯的主观作风。其实,沈氏这两句诗,只是咏张孝祥身后的一件事:留有一妾并此妾所生张孝祥亲女,但此诗不能用以说明张孝祥死后只有此一妾一女。“故人怜阿鹜”系化用典故(按:“鹜”或作“骛”):阿鹜乃三国魏荀攸妾乳名,“初,颍川荀攸、钟繇相与亲善。攸先亡,子幼。钟繇经纪其门,欲嫁其妾。与人书曰:‘吾与公达曾共使朱建平相,建平曰:“荀君虽少,然当以后事付钟君。”吾时啁之曰:“惟当嫁卿阿鹜耳。”何意此子竟早殒没,戏言遂验乎?今欲嫁阿鹜,使得善处。’”(《三国志·魏志·朱建平传》)“息女类文姬”,亦系化用曹操痛故人蔡邕无嗣,以金璧赎归其没入匈奴之女文姬之典故,这里似表明张孝祥无嗣。但沈氏恐怕并不了解实情。张孝祥在《过昭亭哭二弟》诗中,有“两儿二弟俱冥漠,顾影伶俜欲语谁”的话,说明他曾有两子已亡。而其《鹧鸪天·为老母寿》词云:“同犬子,祝龟龄,天教二老鬓长青。明年今日称觞处,更有孙枝满谢庭。”“犬子”之称,只能施于其亲生子,甚至连兄弟之子也不能如此称呼,这无可辩驳地证明张孝祥生前确实有子存在。《念奴娇》(风帆更起)有句云:“默想音容,遥怜儿女,独立蘅皋暮。”辛氏承认这是“实指”,并说:“词意表明,作者此时有儿有女。”却又哆不休:“张孝祥只是晚年才有一个小女儿,这首词自然是到了乾道间才可以作出……”,且不论其他,不管是早年作还是乾道间作,既属“实指”,又表明他“有儿有女”那么,如何能说张孝祥只有女没有子?辛氏引此引彼,胡乱旁证,只是在外围绕圈子,不能说明根本问题。

二是怀疑同之为张孝祥亲子,这也就是辛氏坚持张孝祥晚年才有子的真正原因,即认为上举《念奴娇》词作于张孝祥晚年,即使他有子也是晚年所生,从而排除在张孝祥青年时出生的同之为其亲子的可能。其实,辛氏未料到,这样又与他在《真伪考》中所提的观点“孝祥卒时并无正当‘髫年’的幼子”相矛盾。按:同之之为张孝祥亲子,亦应无疑。张孝祥门人谢尧仁为《文集》作序云:“天下刊先生文集者有数处。豫章为四通五达之冲,先是,先生之子同之将漕于此,盖其责也。”谢尧仁以张孝祥门人身份称同之为张孝祥之子,想必有据。当然,最权威的证据是1973年在江苏发现的张同之夫妇墓中出土的《宋故运判直阁寺丞张公埋铭》(以下简称《埋铭》),铭文大略谓:“公讳同之,字野夫,世为和州乌江人……祖祁……父孝祥,显谟阁直学士,朝奉郎赠朝散大夫,妣时氏硕人……。”在张同之夫妇的随葬品中,有铜印一方:“方形,上部略小呈长方形,有0.7厘米对穿圆孔。六面刻文,正面刻‘张同之印’阴文篆书,上面刻‘野夫’阴文篆书,四侧刻有‘十有二月’、‘十有四日’、‘命之曰同’、‘与予同之’篆书跋文。”[4]辛氏承认“此跋为张孝祥所书,记张同之命名之缘由。盖因与张孝祥同一天诞生之故,遂命之为同之。”但仍然奋其私智,称:“依据张同之埋铭……但他是否为张孝祥的亲生子,实难言必。”(《辨正》)其刚愎一至于此!盖同之若非张孝祥亲子,何须张孝祥刻此铜印为证?此其一。其二,对辛氏在《辨正》中提出的“从张同之的来历看,他似乎为过继之子”的臆测,笔者以为,古人特重本身来处及本生姓氏,其过继者往往在墓志铭、传记等材料中予以交代,有的还要返祖认宗,甚至恢复本姓,如《宋史》卷372《王伦传》称:伦“无子,以兄绰之子为后”,卷396《权邦彦传》亦交代:邦彦“无子,以侄嗣衍为后”;又如张孝祥《文集》卷15《赠时起之》一文,自言其“伯舅讳……两子……其季三岁随母适庐陵伍氏,从伍姓……遣人访寻得之,告以家世,为更其名曰起之,而字之曰家之”云云。又如张孝祥本人,曾遵祖母命过继于伯父邵为子,南宋周必大在《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中将此事交代得清清楚楚:“其(邵)在北方,太夫人命犹子张孝祥后公,公归有子而钟爱张孝祥异甚。”张孝祥过继为伯父之子,但从来没有谁说他就是张邵之子。总之,张同之若非张孝祥亲子,谢尧仁为《文集》作序、同之子等为同之撰写《埋铭》时,不可能一语不及于此(《埋铭》尾有“等不孝……谨忍死执笔,记始终大略而藏之幽铭”之语)。

由同之身世,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同之生母问题。按:张孝祥正娶是时氏,其《赠时起之》云:“某于时氏即外诸孙,又娶仲舅之女。”时氏是他的表妹,据其《亡妻时氏宿告文》、《起灵》、《》等文可知,时氏生前奉佛,约于绍兴二十九年前去世(《》有“吾官于朝,未能持汝丧以往”之语),其与张孝祥婚配时间约在绍兴二十四年张孝祥廷试后(据本传,张孝祥唱第后“曹永揖张孝祥于殿廷,以请婚为言”,这表明张孝祥此时的身份尚是未婚)。但同之生母却非时氏,而是李氏。《埋铭》云同之历两浙转运司催促纲运官、将作监主簿、太府寺丞、司农寺丞、知滁州、知舒州、淮西提刑,“迁朝奉郎,复迁一官,言于朝,愿回授本生母李氏,朝廷许之。”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37亦有《淮西提举张同之磨勘合转一官,乞回授封母》之制,可证同之母确为李氏。而李氏的身份却颇为微妙,以同之的年岁推算,张孝祥与李氏同居时间应在绍兴十七年或十六年,同之出生时张孝祥仅十六岁,二人自属“非法”婚配,同之亦非婚生子,这就是李氏在张家没有什么正当的名分,以及张孝祥要刻钢印撰跋文证明同之的身份的真正原因。由于公私文献均无对李氏的记载,故其与张孝祥关系的详情也无从考知。宛先生结合张孝祥《念奴娇》(风帆更起)中“望夫山”、“德耀归来虽富贵,忍弃平生荆布?默想音容,遥怜儿女,独立蘅皋暮”,《木兰花慢》“紫箫吹散”、“情与文梭共织,怨随宫叶同流”等,多关切夫妇的典故和词语,推测出这些词均是张孝祥在李氏遭遣离开张家后思念她而作,复原了一个缱绻缠绵的爱情本事,应该说,这个推测颇为合理,极合乎逻辑。辛氏缘于对张孝祥是否有子嗣、同之是否张孝祥亲生子的误解,遂否认宛先生这个推测,并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实属不应该。

《信谱传》云:“子太平,公(按:指张孝祥)易篑时方髫年,从诸父徙宣城……孙永通”,辛氏亦极力反对,认为:“太平、永通仅见此传,与诸书所记不同。”(《真伪考》)其证据之一仍是他一贯坚持的张孝祥无子说,其误不具驳。证据之二乃是“太平之名与张氏诸子名序不同”,所谓“张氏诸子名序”,指的是张孝祥侄辈皆以“之”为名,故“太平”者,“显然出于捏造”。此亦屑武断妄测。按:古人取名,并非律以某一固定之字,如《宋史》卷368《王德传》称德“二子:琪、顺”,“琪”与“顺”并无必然联系,字更不同;卷383《虞允文传》载虞允文“子三人:公亮、公著、杭孙”,杭孙即与公亮、公著不同字;卷391《留正传》载正“子:恭、丙、端”,三人之名亦无相同之处;陆游《渭南文集》卷33《陆孺人墓志铭》:“丈夫子三人:长之瑞,早卒;次则世昌;次世茂。”其长子之名与次子、三子名亦不同;卷34《杨夫人墓志铭》:“夫人……子:曰丰,从事郎……;嵘,奉议郎……。孙:复亨、慈孙、阳孙、耦孙。”长子与次子,长孙与其他诸孙,名皆不同。若以辛氏之高见,这些人是不是都可疑,都是“捏造”出来的?而据《芜南行春张氏信谱》稿本,张孝祥另一伯父郧有曾孙名永高,字天哲,为张静之之子,其行辈与张孝祥一房完全相合,则“永通”其名之字在张氏家族中可谓“无独有偶”,此亦可证“永通”其人非捏造而出。辛氏证据之三是所谓“张孝祥诸弟、子侄无居宣城者。”并列举云:张邵子孙皆居鄞县,张郯子孙皆居浙江萧山,同之及其子居芜湖。这个列举本不错,但可惜不全面。按:张孝祥诸父,现可考者六人,除邵、郯、祁外,尚有邴(《三朝北盟会编》卷222引《礼部尚书奉使金国待制张公行实》:“以泛使恩官其二弟祁邴”,又见于周必大《庐陵周益国文忠公文集》卷65《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还有一位二伯父(《文集》卷35与严守朱翌书云:“某伯父凡三人,长尚书(按,指张邵),次尝得官矣,建炎俶扰,尚书奉大母冯夫人渡江,诸弟悉从,次伯父既娶,独顾松楸不忍去,以死……二十九盖次伯父行也。”》、一位三伯父(《文集》卷35与明守赵敷文书:“世父待制公、季父莆田丞公以子从母,皆葬其下”),而陆游《朝议大夫张公墓志铭》说张郯尝以遗恩官孤侄孝严,孝严之名不见于张邵之子,亦非张郯之子。人们一般所知者仅邵、邴、郯等数人,这说明,张孝祥父辈、兄弟辈中,尚有多人事迹不明,他们中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居于宣城,辛氏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列举邵、郯之子孙及同之及其子以否定其他,显然是以偏概全,不足取。另据《芜南行春张氏信谱》稿本,张氏家族有名张郧者,尝于宋室南渡时迁居宣城北乡,繁衍子孙,为宣城张氏之始祖,则宣城张氏其来有自矣。张郧与张邵兄弟,可能是从兄弟,但张氏之有居于宣城者,自亦不能否定。

五、《文集》附录《信谱传》作者和所署时间问题

《文集》后附录有《张安国传》、《宣城张氏信谱传》、八道半官诰等,这些内容,除《张安国传》基本被辛氏认可外,其他都被他一概否定。但辛氏在附录问题上,同样表现出他的一贯的主观性和蛮横作风。

辛氏极力否认《信潜传》。《信谱传》末署云:“绍熙五年甲寅,历阳居士陆世良书于芜湖介清堂”,辛氏已考证出陆世良确有其人:字君晋,原为和州人,其父移居芜湖,世良于绍熙间请祠归芜,筑介清堂,寿终于家,与张氏有交往,可谓时、地、人俱无误,辛氏亦承认“由陆世良撰写张孝祥传,也合乎情理”,但却又因为《信谱传》存在着种种他所谓的“错误”,而武断地说:《信谱传》“决不能是颇负时望的名士陆世良所为。我以为,其必出自后世村野陋儒之手,根据地志的记载,假托陆氏之名,伪造此传。”这里,辛氏用了“循环论证”的手法:《信谱传》内容错误,故不可能是陆世良所撰;因为出自村野陋儒之手而非陆世良这样的名士所写,故《信谱传》不可信。可惜,这个手法并不高明。

辛氏认为《信谱传》所署作者和时间不真,谓《信谱传》不可能是绍熙五年撰写的,原因之一是其中有些事迹发生在绍熙五年之后,辛氏所举之事有:“孝曾以节义闻”、张孝祥有《于湖集》四十卷、出现“孝宗皇帝”字样,等。按:这几处并不误。其一,所谓“节义”泛指人的节操义行,甚至妇人有贞节也可称为“节义”,未必定指孝曾后来出使金国、病死于其境内之事;若定要上升到民族大义的高度,则孝曾之出使而病死,实难称得上是“节义”,因为其父邵当日出使金国十余年,怒叱丑类,不辱汉节,回来后尚被左司谏詹大方论劾“出使无成”而改官(《宋史》卷373《张邵传》),从未有“节义”之誉,孝曾事迹与之相较,小大自现,如何能称“节义”?其二,关于张孝祥《文集》,据谢尧仁《张于湖先生集序》称,当时“天下刊先生文集者有数处”,辛氏仅在指出“淳熙元年王质作序的《于湖集》不知卷数,今已不传,序中称张孝祥有《考古图》一百二十八品,今集不载”这样一种版本之后,遽下断语曰:“则此传所指的《于湖集》必即嘉泰元年由孝伯所编、今行于世的四十卷本”,这“数处”,除非一一指正出它们都不是“四十卷”,否则很难说《信谱传》所言就是今人所见之四十卷本,辛氏之判断,甚不合逻辑。且,这部《于湖居士文集》,是由张孝伯托请王集(大成)编辑的,辛氏说是孝伯自编,亦误。其三,关于出现“孝宗皇帝”字样,辛氏谓:“查孝宗的庙号是在他死后宁宗即位所上”云云。按:据《宋史》孝宗本纪、宁宗本纪,孝宗庙号是绍熙五年十月所上,此时,年号属于光宗,而皇帝则是宁宗,故《信谱传》所谓“今皇帝登极”,当然指的是宁宗;至于有“今皇帝登极建元”之“建元”二字,亦不难理解,盖是年十月壬午,宁宗帝“诏改明年为庆元元年”(《宋史·宁宗纪一》),已有建元之诏令;且自汉武帝登极时以“建元”为年号后,“建元”二字已基本与登极同义,而与“改元”多少有别。这可进一步说明陆世良之写此传,时间当在绍熙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间。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要伪造的话,必须具备如下几项知识:知道陆世良是在绍熙间回到芜湖的;知道陆的堂名是介清堂;知道孝宗庙号乃绍熙五年由他之后的光宗皇帝在位时另一位实际的皇帝宁宗所上的,时间也必须在这年的十月以后。试问,如此苛刻的要求,又有哪一个“村野陋儒”能够具备,去刻意伪造?

六、关于《文集》的版本问题

辛氏《真伪考》有专节文字考证《于湖居士文集》的版本,在这个问题上,他仍然犯了自以为是的错误。

其一,辛氏描述文集的版本特征时云:“此本……每半叶均十行,行十六字,双栏黑口……具有宋刻书的典型特征。”按,宋版书的典型特征表现在书口上,是白口而非黑口;而且,正如辛氏所列举,这部书的“版心处刻有每页字数和刻板工姓名”(实际上还有书名),这样丰富的内容,居然会是“黑口”,简直是闻所未闻、匪夷所思!而从来公私书目著录《于湖居士文集》者,均无“黑口”之说,不知辛氏所见之典型的“黑口”“宋版”又从何而来?辛氏动辄以不知常识指责他人,而自己竟对版本“常识”一无所知,真令人不可思议。

其二,《文集》有部分版页系抄补而成,辛氏说:“书后的附录、佚文《禁榜》,和载于目录之前的两序,与宋刻《于湖集》正文的版式、书法大异……知决非同时代所刊……从版本考察,也可断定此书首尾两部分均为后世的增补。”这是不确的,也是不对的。其实,这个问题,一些著名的版本、目录学家基本上都注意到了,且早已在他们的著作中予以远比辛氏的“发现”更精细、准确的揭示。如王文进《文禄堂访书记》卷4著录40卷本《于湖居士文集》云:“抄补附录。”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集部卷3著录同书云:“首嘉泰元年昭武谢尧仁序,又弟孝伯序,皆抄补。目录抄补七叶,十卷抄补五叶。”而曾经亲自藏过此书的袁克文在《寒云手写所藏宋本提要二十九种》进一步指出:“二序皆影抄配补,又影补目录三十七之四十三叶,卷十第一叶之五叶,书尾禁榜一叶,附录一卷凡二十三叶。”总括诸家的记载可知,除两篇序言、附录、《禁榜》外,尚有辛氏未能“发现”的目录七页、第十卷的一至五页,皆非原本,而这些内容是运用“影抄”技术抄补上去的,不是像辛氏所判断的“补版”。如此,辛氏的相关判断便被证伪了:“当欲补入伪作的官诰时,必其时原书刻版尚完整无阙。增补者欲售其伪,乃将有牌记的版叶同两序一并删去,而重行照抄两序。因而今本《于湖集》的前后和正文就出现了两种版本。”显然,即使“造伪者”可能为了铲去牌记毁灭证据连带将两序一并删去(这在版本史上非常罕见,通常作假者仅将牌记铲去,否则,补入的版叶多了,容易露出破绽;且既知两篇序言为宋版,而仍将其铲去,太奢侈了,一般人是做不起的),但总不至于将目录的七叶、正文第十卷的五页也顺便“删去”吧。实际上,辛氏同我们一样清楚,这些地方根本就不是有意“造伪”,而是因为版页确实散失,只有进行补配以全其璧,辛氏为证明附录的官诰及《信谱传》是伪造的,才不惜曲意解释版本问题。另外,尽管此书有如许补页,但其总体上仍属于宋版,故历来公私著录,包括袁克文、傅增湘等人的著作,均仍以宋板目之。

其三,辛氏谓:“看官诰的题目为‘宋官诰八道’,则知增补者有意作伪。宋人没有必要在官诰之前特别加上国号以标明时代,而作伪者意在欺骗后世,故做此手脚。”此诚如《列子》所谓人有亡鈇而意其邻之子所为,故“视其行步,窃鈇也;颜色,窃鈇也;言语,窃鈇也;作动态度,无为而不窃鈇也”,辛氏有了“作伪”之成见横亘胸中后,所见也多为“作伪”了。其实,既然明言“宋官诰”,自非宋人口吻,当为补抄时所加;而既然有意显示自己的“非宋人”身份,其意则自非为了“作伪”;既然目的不在作伪,则其真实性自当可靠,应该是根据张氏家藏官诰抄补的。言及此,不得不再补充两句,因为宋人刊刻文集,向无将该人所受官职之官诰一并刻入之习惯,故于湖文集虽经数次刊刻,而这几道官诰直到此时方搜集附录于文集之末。若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便可知道,倘是有意“作伪”,那是根本用不着标上“宋官诰”字样的,因为凭着官诰中的内容、所署时间,以及出现的张孝祥的名字,就可以判断出官诰出自宋代。真正的古书版本作伪者是不可能愚蠢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地步的,他们通常要薰黄书页,偷换版权页,伪造收藏章等等,似乎还没有认为仅仅标举一个“宋”字就可以冒充宋版书的作伪者。

再说,作伪的动机又何在?凡作伪总要有一定的目的,而古书作伪,其通常的目的或是有意夸扬事主的功业,或是冒充版本,后者可以从前面的推理予以排除,关于前者,排比这八道官诰可知,其内容不外是:初补承事郎授镇东签判,转宣教郎,除秘书郎,除著作郎(残),除礼部尚书郎,转朝散大夫,升中书舍人直学士院,除秘撰改知潭州权荆南提刑,升显谟阁直学敕黄,这些官职,张孝祥基本上都亲历过,官阶也授予过,其中的朝散大夫,辛氏也并不能定其绝非,也就是说,官诰不存在着夸大的成分。既无冒充“宋版”之嫌,也无夸大事主功名之意,实在看不出这样的“作伪”有何存在的理由。

其四,辛氏《真伪考》称《宋史》本传在传末评张孝祥一生云:“渡江初,大义唯和战,张浚主复仇,汤思退祖秦桧之说力主和,张孝祥出入二人之门而两持其说,议者惜之。”而《信谱传》恰有这样的话:“或者因公召对‘要先立自治之策以应之’等语,谓公出入二相之门,两持其说,岂知公者哉!”由此,他称:“文中‘或者’以下所指,除《宋史》外,史籍中更无载其言者,则《信谱传》专门予以驳斥的不正是《宋史》本传吗?从这一情况推论,《于湖集》附录传诰的作伪,和增补入文集之中,也可能已到了元末《宋史》印行以后。”其意在于说《信谱传》这句话不但暴露出它是“作伪”,还暴露出它出现的最早时间也应在元末以后。这个推论是荒谬的。辛氏于此文称“史籍中更无载其言者”,说的如此斩钉截铁,可是,在另一篇文章《辨正》中,他却在不经意中让我们轻易看到了这样的记载,那便是前文曾引用过的《宋会要辑稿·职官》71之8的一段话:“……张孝祥落职放罢,以侍御使尹穑论其出入张浚、汤思退之门,反复不靖故也。”所谓“二相”,即汤、张,所谓张、汤,即二相。在辛氏奉以为“绝对可靠”的史籍中早有“出入二相之门”之类的记载,他却说没有,其意自现。退而言之,即使从现存文字中找不到类似的记载,也不能直接得出《信谱传》那段话系针对《宋史》奉传而驳斥的结论,因为只有历史上先发生了某一事件,然后才有对此事件的记载,这也就是说,《信谱传》很有可能是对尹穑之类原话加以记载、批驳,未必就是从某一史籍而来、对某一史籍而发;而且,从时间顺序看,我们甚至完全可以说:是《宋史》本传引用了宋各朝之《会要》或《信谱传》的文字再加以申发。辛氏这样颠倒先后、错乱时序,又有何科学性可言!(辛氏文章,类似的错误还有数处,如《真伪考》言张孝祥除礼部郎诰是根据《咸淳临安志》所载周必大作《兵部郎官题名记》而作伪;又如,称《信谱传》中“帝深惜之”数句,“‘深惜’之语,是张孝祥死后孝宗对其从弟孝伯所言”,证据是孝伯《张于湖先生集序》,其实,孝伯序原文云:“恭闻孝宗皇帝玉音,尝兴‘用才不尽’之叹”,一“尝”字、一“闻”字皆表明此话本非孝宗皇帝亲对孝伯所言。)

七、关于于湖词的校笺

辛氏《辨正》一文以辨正宛先生《张孝祥词校笺》为题,但大部分篇幅是在重复其《真伪考》中的话,真正涉及到词校笺的甚少;而就这一部分内容看,他对宛先生的批评,仍多属不实之辞。

1.《念奴娇》(绣衣使者) 这首词,《文集》本词题已作“再和”,并无“呈朱丈”之字,宛先生在认为题与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下,依《文集》本删去题末三字,而尊重原本,保留其前面数字,此为版本校勘所允许,不知辛氏如何说是“在无任何版本依据的情况下,把词题‘呈朱丈’三字擅自删掉”?另,“绣衣”与“绣衣使者”是否在任何时候都等同,还可以再研究,而就事论事,宛先生只是说:“‘绣衣使者’实借用汉代‘绣衣直指’职称以指张仲钦”,这属于释典,根本不涉及底本,辛氏“宛氏随便窜改原词”之语又从何而来,又何所谓而然?

2.《南乡子》(江上送归船) 此词乾道本题作“刑监庙饯送朱太傅张直阁阻雨赋此词”,《文集》本、《百家词》本作“送朱元晦行张钦夫邢少连同集”,辛氏谓:“我以为,两本的标题自应以乾道本为得实,盖张孝祥此词系送朱熹游南岳之作。”辛氏之说同样暴露出他一贯的极端主观的作风。按:朱熹有《南歌子·次张安国韵》词,中有句云“珍重使君留客意”,从中可知,这一次宴会的主人当是使君张孝祥,而非监庙邢少连;张孝祥词中“坐上定知无俗客,俱贤,便是朱张与少连”,其语气亦显以主人自居,则乾道本题之“邢监庙饯送朱太傅”云云,必误;又,张栻此时在长沙守制,自然不需离去,故乾道本题中之“饯送朱太傅张直阁”,将张栻亦归入被饯送之列,亦误;再者,张孝祥词首句明称“江上送归船”,朱熹和词亦有“留客”、“离绪”、“明日回头江树远,怀贤,目断晴空雁字连”,表达别情离绪,自当是朱熹等人游南岳后即将回归,张孝祥做东为之饯别而赋,辛氏强称“我以为……此词系送朱熹游南岳之作”,真令人“不知何所据”。相比较之下,宛先生校本以乾道本为底本,此处参以《文集》本、《百家词》本,从后者增补“同集”二字,而将原题之舛误改顾过来,审慎而有据,辛氏说什么“擅改原题”、“失于考证”,其意到底何在?

3.《水调歌头》(长淮望断) 宛先生系此词于绍兴三十二年正月二月间,辛氏谓:“此词当作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底张浚开府之初,……定为明年正二月,时序不合,稍误。”按,宋王明清《玉照新志》卷4载:“绍兴辛巳冬,完颜亮自毙于扬州。明年正月,诏起外舅方务德帅淮西,明清实从行。至建康,与张安国会于郊外。”依其亲身经历,记载了他在建康遇见张孝祥的时间是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又,《系年要录》卷195、196也载,方滋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乙丑,由主管台州崇道观起知庐州,次年正月庚寅(二十二日)至建康陛辞,这从侧面证明《玉照新志》所言不虚。当然,这些只能说明张孝祥正月在建康,不能说明他不是上午十二月到建康、以后一直留在建康的。但是,事实上,张孝祥赴建康的目的,不外是想藉高宗到建康的机会,通过强有力者的引荐,被重新起用,而据《宋史》高宗纪可知,绍兴三十二年正月戊辰,高宗还在镇江,庚戊,方从镇江出发,壬申,至建康,张浚入见,二月,张浚兼行宫留守。而当正月时,张孝祥尚在宣州,陪州守任古谒昭亭,《文集》卷6有《奉陪宣守任使君谒昭亭神祠》七律二首,其一云:“缓驱千骑出朝京,唤得春回眼界青……惭愧去年冬十月,军书彻夜听鸣铃。”可以作证。赴建康途中,经芜湖,与沈瀛等人赏雪赭山、分韵唱和,有《和沈教授子寿赋学三首》等作品。综合以上材料可得出结论:张孝祥赴建康的时间应在三十二年的正月或二月初;其此词创作的时间,因为各家记载均为“建康留守席上”(或以为是张孝祥自任建康留守时,大误),则必是作于二月张浚任留守时。就词本身看,“岁将零”同前面“时易失,心徒壮”一起,是作者感慨自己空有报国之心,而请缨无路,年岁也渐渐老大。这其实是一种英雄迟暮的慨叹,“岁”指的是人生、年岁,而非一年之岁;“零”比喻人生的暮年,而非一年到尽头。辛氏既不参照《玉照新志》等记载,又拘执于并误解于“岁将零”一语,遂不知自误而诬人以误。

4.《水调歌头》(今夕复何夕) 辛氏谓:“……张维任广西提刑,则在是年十月……故中秋之宴,张维实不顶。”首先,说张维任广西提刑在乾道元年十月,是绝对错误的,因为,《桂林石刻》中《张孝祥张维等六人五炁岩题名》记张孝祥等人题名云:“提点刑狱公事延平张维、经略安抚使历阳张孝祥以会庆节祝圣寿于西山资庆寺。饭已,登超然亭,遂游中隐岩、白龙洞、刘公岩以归……乾道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据此,张维至桂林,至迟也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其次,张维是否参加张孝祥中秋之宴,还可进一步商讨,而从张孝祥《棠阴阁记》中“去年余来桂林,仲钦提点广西狱事,下车一月,冒黄茅瘴走二十五州”,及《念奴娇》(弓刀陌上)之题“仲钦提刑仲冬行边,漫呈小词,以备鼓吹之阙”二处判断,张维赴任时间似在九月,但是,《文集》本《念奴娇》词之题仅作“张仲钦提刑行边”,无“仲冬”字样,如此,则增加了判断的难度,故以存疑。

5.《雨中花慢》(一舸凌风) 宛先生关于此词系年固误,但辛氏云:“其中的‘有当时桥下取履仙翁,谈笑同舟’是说有一黄姓友人同行(仙翁谓黄石公,非为取履的张良)”,则误解典事。张孝祥词用张良为黄石公桥下取履典,有数处,均与张姓相关,如《西江月》(诸老何烦荐口)有句云:“已授一编圯下”,而题作“张仲钦寿”,即比张维为得到黄石公授兵书的张良;《水调歌头》(隆中三顾客)次句云:“圯上一编书”,题作“为总得居士寿”,即为父祝寿;《浣溪沙》(稳泛仙舟上)下阕首句云:“黄石公传三百字”,题作“母氏生朝,老者同在舟中”,为母祝寿,亦同时为父寿。再回到原词看,所谓“桥下取履仙翁”显言取履的张良,而非令张良取履的黄石公。其实,古典诗词用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使用同一典事,但往往要根据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侧重点,像此词则显系以张良为典事之主,若用于黄姓友人,自当以黄石公为典主。至于“仙翁”、“仙儒”之称,未必与张良事无关,因为传说中的张良,在封留侯后,即弃人间事,从仙人赤松子游;且其人虽为将却颇有儒者气象,至太史公见其像以为类“妇人好女”(参《史记》张良本传赞语),故可以称为“仙翁”、“仙儒”。当然,宛先生并未言“仙翁”、“仙儒”与张良之事有关,故辛氏之辩,纯属多余。

6.《浣溪沙》(滟滟湖光绿一围) 辛氏谓:“蔡氏为福建仙游人,谓(按:指宛先生之说)莆田亦小误”,“蔡戡事历见《万姓统谱》、《宋史翼》等书。查其登第初之经历,即先为江州观察推官……蔡氏《定斋集》卷十六有《送张安国舍人》诗……正是此词作于乾道五年春的佐证。”按:这里有数处值得提出。其一,蔡戡的仕历不从江州推官始,他在乾道二年(1166)登第前,已承门荫补过溧阳尉,其《中大夫致仕朱公墓志铭》自云“某自弱冠宦游四方”,也就是说,从绍兴三十一(1161)年左右起,他已开始宦游生涯,辛氏仅言其登第后仕历,容易让人以为此前他未出仕过。其二,蔡氏籍贯是仙游,但该县是唐圣历二年(699)析莆田县置清源县,天宝元年(742)才改名仙游县的,故蔡戡在其《中大夫致仕朱公墓志铭》开头即自称“某莆人,先大父始寓毗陵”,辛氏谓宛先生称蔡氏莆田人“亦小误”,不知此话能否向蔡氏本人言。其三,即使按辛氏之系年,即系此词于乾道五年张孝祥请祠东归经江州时,季节也不会是“春”天。《文集》卷14《荆南重建万盈仓记》有“(仓)既成而余以亲疾丐祠去”之语,末署“乾道五年三月旦”;卷40《朱编修》致朱熹的信中又言:“已治舟楫,载衣囊,五七日便可离此”;《鹧鸪天·荆州别同官》词称:“来时露菊团金颗,去日池荷叠绿钱。”从中可知,他于三月初得到朝廷准许致仕的敕命,约于三月中旬(实际可能是中下旬)离开荆州。《文集》卷14《黄州开澳记》乃其归途经黄州时,为知州杨由义所作,署时为“乾道五年四月八日”;卷15《史警序》云:“余自荆州得请还湖阴,未至黄州二十里……”末署时为“乾道己丑(五年)四月既望”,表明他四月中下旬尚未或方将离开黄州,这样,他到达江州的时间,至早在四月下旬或五月初,辛氏仅据蔡氏《送张安国舍人》诗就推断此词作于“乾道五年春”(很有可能见到词中有“绿”字),未免太武断。

余话

关于张孝祥生平事迹及辛氏张孝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大致作以上讨论,一些细碎之处不再反驳,但综观辛氏对宛先生的指责,有些话仍如骨鲠喉,不吐不快。

首先,有必要指出,当宛先生开始进行张孝祥研究时,文献资料开发出来的很少,我们今天所常用的《宋会要辑稿人名索引》之类的工具书,宛先生生前可能都未曾寓目;电脑技术在中国出现以后,先生年事已高,实难享受现代科技成果给古典文学研究带来的便利。所以,不考虑宛先生这一辈学者从事研究工作时的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一味地凭借现代所拥有的优越条件指责他们这本书没翻检、那条材料未使用,实在有失公允。而退一步言,掌握了资料,还有一个分析、判断的问题,如果不能辩证地运用这些材料,只会徒滋纷扰而已。宛先生掌握的资料似乎没有辛氏多,但他对张孝祥生平主要事迹的判断基本正确;辛氏自诩详博,但观其用以否定《文集》附录官诰的所谓“绝对可靠”的材料,只是补充部分细节,将时间具体到月或日而已,难以推翻宛先生之说;有关张孝祥生前致仕、死后子嗣等问题,实际是辛氏自己错了,他却指责别人;而有些问题,辛氏对了,但他在对新材料进行应用、判断的过程中,又展出偏差,如《雨中花慢》(一舸凌风)词作的系年;有些问题,辛氏自以为对了,但只是一家之言,引起人们换个角度进行思考,不能证明宛先生是错的。

其次,辛氏对宛先生的指责,有夸大其辞的倾向。比如《念奴娇》(绣衣使者)一词,宛先生根据《文集》本,删去题中末几字,却被辛氏扣上“随便窜改原词”的帽子。宛先生对《信谱传》一直持谨慎的态度,反复论证指出它曾经撰谱者修改,不尽可靠(对后来发现的《芜南行春张氏信谱》,宛先生更是如此),如称孝伯为“贤相”之类,辛氏却谓宛先生迷信《信谱传》。辛氏在两篇文章中,多次使用“不知常识”之类的字眼,以指责宛先生,在《辨正》的结尾更凭空得出宛先生“把读者引向错误和迷途,其贻害后来学子的负作用是不能低估的”的结论,将宛先生数十年研究张孝祥的贡献一笔抹杀。事实上,宛先生的张孝祥研究,早已得到缪钺等先生的赞同,他的观点也被一些文学史教材所吸收,辛氏动辄以“不知常识”加责,似乎也不是真正的研究态度。而他自己所提出的“新见”,到底又有多少能站住脚、经得起检验?此外,辛氏在《辨正》中说,他发表《真伪考》以后,“尚未看到反映不同意见的文章”;又表示:就在他的文章将要发表而“又准备进一步对《于湖集》的版本做出考证时,宛敏灏出版了他的这本大作,我得以拜读,已是该书刊行数年之后的事了。”仿佛只有他才能进行张孝祥研究,别的人都没资格,仿佛其他人研究张孝祥都应经过他的同意。

关于张邵的行实、张孝祥的出身地,宛先生曾修正过自己的观点,辛氏竟说宛先生的引书未超出韩酉山的引书范围,认为是“从韩文移来”,言下之意是说宛先生的观点系抄袭而来。其实,今检辛氏之文可以发现,倒是他所引用的资料,根本未曾轶出韩酉山的《张孝祥年谱》(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黄珮玉的《张孝祥研究》(香港,三联书店,1993年12月)二书的范围,他关于张孝祥生平事迹的一些观点,也与二书相近,这两本书都出版于辛文发表之前,“博学”如辛氏者,自然会阅读过,那么,依据他的逻辑,他的这两篇文章是否自韩、黄二书“移来”?另外,韩、黄二先生尽管在书中都提出了一些与宛先生不同的说法,但他们没有像辛氏这样对宛先生横加指责、一笔抹杀的,相比较之下,辛氏的做法,缺少学术批评应有的风范,让人难以接受。

致谢:本文的撰写,曾得到韩酉山先生的指点,韩先生并提供了一些资料,谨于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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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效祥生平创作若干问题考证_张孝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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