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流动人员不断增多,其人事档案也跟随流动,给档案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研究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概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没有固定保管或个人所在单位无权利保管的个人档案。流动人员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等。人事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由组织统一整理、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人事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涉及流动人员的自然情况、社会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历史和现实的表现。是流动人员成长过程的重要参考,是人力资源管理在考察人员方面最重要的工具,在办理退休、人员调动和评审时有着很强的参考和依据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保障流动人员的基本利益。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流动人员对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还不够重视。一是有些流动人员不清楚个人的人事档案是什么,甚至不清楚档案对个人具有什么样的价值。有的流动人员认为人事档案可有可无,甚至觉得人事档案完全没用。二是当事人对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不少流动人员对人事档案管理缺乏深刻的认识,尤其是高校毕业的学生,刚踏入社会时社会经验欠缺,对人事档案的作用和价值缺乏理智的认识,忽视档案管理,致使一些学生在高校毕业好几年后,却不知晓个人的人事档案的去向,在准备报考研究生或者就业需要档案时才知道寻找个人的档案。流动人员到处寻找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单位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一是部分民营企业单位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在档案管理中存有个人的人事档案可有可无的偏见想法。部分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缺失。有些单位未配备专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些单位配备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通常是身兼数职;有些单位频繁更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二是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意识淡化。一些企业对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在接到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后,在后续的人员流动过程中,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在人员调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出手续;在人员失业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个人失业手续。不少流动人员由于不清楚人事档案的价值,在从一个民营企业单位到另一个民营企业单位工作时,觉得人事档案完全没用,选择人流动,人事档案没有随之流动,久而久之,出现档案丢失的现象。
(三)档案管理单位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重视程度还不够。不仅是流动人员个人、工作单位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管理单位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认知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领导干部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思想认识上存有差距,档案意识淡薄,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高度的认识,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成效。一是未按照标准配置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目前,不少管理单位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面,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未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管理工作人员。有的单位甚至只有一个人来管理上万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这就导致管理人员很难高标准地管理档案。二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保障经费投入存在差距。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七条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目前,有些管理单位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档案管好与否一个样,所以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不大,导致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规定:“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目前,有些管理单位虽然已经按照标准配备了一些聘用工作人员,但是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必然会阻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服务还不够到位;档案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装订;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实现连续接续与衔接。有的单位、部门未及时将辞退人员的档案转到档案管理单位。该归档的材料未及时归档,造成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缺乏联续性,致使无法了解到流动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现实表现情况,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工作后的经历几乎没有。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意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管,扎实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勇于担当,主动尽责,扎实推进。注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领导干部的观念更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形成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和支持档案管理事业。档案宣传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室扩大影响力,提升地位,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引导用人单位、个人提高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促使其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送归至所属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宣传引导是最有效的途径。要定期深入相关的部门、单位进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也可以结合政府组织用人单位、招聘平台进街道、进社区、进园区、进大学校园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大型专题招聘会上设置档案主题宣传,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积极宣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构成,人事档案管理的意义、作用、政策法规,人社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信息和“一次办好”服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个人与用人单位对档案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常识和重要性的认识。
(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该严格落实《流动人员档案收集制度》、《流动人员档案鉴定制度》、《归档材料审核制度》、《流动人员档案转递制度》和《流动人员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全程把好关。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流程。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流动人员在人事档案转移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转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对新接收的流动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别,根据其内容和价值进行详细划分,然后进行准确处理。若有需要,可根据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一些有效信息,比如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能力等情况补充进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严禁涂改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档案内容。
(三)加强管理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尤其是档案管理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列入财政预算。人社部门应定期调度、分析和检查档案工作,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投入,按照标准配齐管理工作人员,加大人事档案室的建设,改善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的作用突显。但是,当前流动人员对于人事档案的认识远远不足。所以,我们要对人事档案的价值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加大宣传引导,规范科学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同时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
论文作者:连金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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