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种经济模式看欧盟如何应对对华反倾销_欧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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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56(2007)09-0028-07

一、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有关欧盟经济模式的讨论,可以追溯至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经济学论坛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古典经济学为主要内容的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观点,而德国学者李斯特从德国工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英国古典学派自由贸易观点所具有的世界主义的根本缺陷以及不重视各国特定发展阶段和各自特殊利益的倾向,认为世界范围的经济学必定会取代国家主义的经济学。为了给本国指明发展民族工业和取得权力的道路,李斯特用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同英国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相对抗,以德国的实际与英国的理论相抗衡。此后,主张实行保护的德国经济发展模式和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国经济模式逐渐形成。

二战结束后,受马歇尔计划的推动,欧盟进入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发展的30年“黄金时期”(1945年至1975年)。政界和学界通过回顾欧盟经济的发展历程,总结出两种经济模式,即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和以英国、爱尔兰为代表的“盎格鲁模式”。“大陆模式”在主张市场竞争的同时,强调有序竞争和社会责任,主张高税收、高福利。“盎格鲁模式”主张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不主张国家过多地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见,两种经济模式都回归到经济学的主题之一,即公平和效率(equity and efficiency)孰为先的问题,“大陆模式”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而“盎格鲁模式”更多地看重市场效率。

意大利学者Tito Boeri、比利时学者André Sapir和《英国金融时报》经济评论员Martin Wolf等人对“大陆模式”又进行了具体划分,即“大陆模式”包括“日耳曼模式”(Nordic)、“莱茵河流域模式”(Rhineland)和“地中海模式”(Mediterranean)。由此,欧盟经济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即“日耳曼模式”、“莱茵河流域模式”、“地中海模式”和“盎格鲁模式”。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2004年欧盟东扩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欧盟25国疆域面积为397万平方公里,列世界第7位;国内生产总值为12.7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1%;拥有人口4.5亿人,列世界第3位,占世界总人口的7%。①

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达2 173亿美元,首次突破2 000亿美元,提前8年实现中欧领导人2003年提出的战略目标。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一直保持中国累计最大技术供应方的地位,同时还是中国的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

欧盟是中国的重要经济贸易合作伙伴,但近年来欧盟的经济差强人意,还面临宪法危机和单一市场整合的双重困扰,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和中欧贸易摩擦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欧盟成员选择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是欧盟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应对中欧贸易摩擦特别是欧盟对华反倾销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考察欧盟成员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结合欧盟地缘政治因素,对欧盟经济模式进行基本概括。同时,在研究欧盟反倾销机制的基础上,分析欧盟25个成员在欧盟反倾销机制中的角色和态度,探寻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经济根源,以制定相应的措施。

为了研究方便,本文在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将欧盟经济划分为五种经济模式,即“西欧模式”、“南欧模式”、“英爱模式”、“北欧模式”和“东欧模式”。“西欧模式”的成员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和卢森堡,“南欧模式”的成员包括意大利、希腊、塞浦路斯、马耳他、葡萄牙和西班牙,“英爱模式”的成员包括英国和爱尔兰,“北欧模式”的成员包括瑞典、丹麦、芬兰和荷兰,“东欧模式”的成员包括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

上述五种经济模式的主要划分依据是:(1)各国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发展路径相似;(2)具有较强的地缘政治关系和相近的社会价值观;(3)遵循“日耳曼模式”、“莱茵河流域模式”、“地中海模式”和“盎格鲁模式”的划分方法,并在“地中海模式”中添加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两个新成员,同时,将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看待,与前四种经济模式并列(本文按地域方位,重新对这五种经济模式进行了更名);(4)根据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的实际情况(2004年塞浦路斯人均收入超过2万美元,世界银行已将其确定为发达国家,而马耳他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且1964年12月已经加入英联邦;从地理位置看,塞浦路斯毗邻希腊,马耳他靠近意大利),将这两个新成员列入“南欧模式”。

上述五种经济模式的区别并不十分严格。不过,欧盟经济本来就不是国别经济,欧盟成员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各异,运用经济政策的权限也有所不同,欧元区成员和区外成员的宏观经济政策相差较大。因此,对欧盟经济模式类型上的区分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三、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与比较分析

总的来说,欧盟五种经济模式各有千秋。“北欧模式”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公共支出最大,劳动力市场相对来说不受管制,有着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而强大的工会带来工资方面的高度平等。“英爱模式”提供了相当优厚的社会补助,现金补贴主要给予工作年龄段的人,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但其工会势力薄弱,劳动力市场相对不受管制。“西欧模式”依靠社会保险来救助失业者和提供养老金,其成员国的就业保护较强,工会也很强大,并在集体议价问题上享有法律保护。“南欧模式”重视对老年人养老金的公共支出,严格立法保护就业并减少就业,对提前退休提供大力支持,以减少求职者人数。“东欧模式”注重经济政策和政治体制的转型,尝试进行彻底变革,试图完全“擦除”以前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痕迹,以适应欧盟的要求。

具体来看,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特征还可以从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劳动生产率、就业增长率以及政府支出等方面进行考察。

其一,经济增长率。从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经济增长情况来看,“东欧模式”各国的经济增长最快,2005年达到3.0%~7.8%,按此增速计算,经过一代人的努力,东欧的生活水平即可赶上欧盟的平均水平;其次为“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其中以瑞典的经济增长尤为引人注目;“西欧模式”和“南欧模式”各国虽然占欧盟经济总量的67%,但其经济增长总体表现最为糟糕。

其二,通货膨胀率。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通货膨胀水平差异较大:“东欧模式”维持了经济的高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多数国家的物价压力,如2004年斯洛伐克的通胀率达到7.5%,匈牙利达到6.8%;“南欧模式”的通货膨胀压力虽然小于“东欧模式”,但作为欧元区成员,意大利、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的物价水平均超出欧洲中央银行设定的2%的标准;“西欧模式”的物价水平大体上能保持适度、稳定,但卢森堡的通胀率超过3%;“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的通胀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基本上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目标。

其三,劳动生产率。本文收集了欧盟统计局1993~2003年欧盟25国的小时劳动生产率统计数据,列于表1。若以欧盟原15国的劳动生产率为100,则“西欧模式”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除奥地利外,其余国家都在平均水平以上;“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的劳动生产率接近或超过欧盟平均水平,但2003年英国的劳动生产率为94.3,处于15年来的历史低点,与德国和法国等主要欧盟成员之间存在较大的“生产率赤字”;“南欧模式”和“东欧模式”的劳动生产率均低于平均水平。

其四,就业增长率。欧盟各国普遍重视本国的就业和相对贫困等问题,“南欧模式”倾向于高水平的就业保护,“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重视失业福利的高覆盖,“西欧模式”和“东欧模式”则在就业保护和失业福利方面进行折衷。从就业情况看,“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相对好一些,而“西欧模式”、“东欧模式”和“南欧模式”相对差一些。从缩小贫富差距看,“西欧模式”与“北欧模式”较为成功,而“南欧模式”、“东欧模式”和“英爱模式”不太成功。有学者指出,“英爱模式”之所以在脱贫方面表现不佳,不是因为缺少财政再分配,而是因为社会底层的教育水准较低。“北欧模式”在就业和脱贫两方面均有良好的表现,而“南欧模式”在这两方面都做得不好。“英爱模式”在就业方面做得不错,但在脱贫方面做得不好,“西欧模式”则刚好与之相反,其原因可能是,“英爱模式”与“北欧模式”的劳动力市场效率较高,而“西欧模式”与“北欧模式”比较注重公平。

其五,政府支出水平。“北欧模式”的政府支出水平最高,“西欧模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南欧模式”的政府支出水平高于“英爱模式”,而“东欧模式”的政府支出水平参差不齐,如匈牙利政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7%,而立陶宛的政府支出水平仅为33.2%(欧盟统计局,2006)。

“北欧模式”的社会福利远远高于欧盟的一般水平,北欧国家的许多人口受过高等教育,享受国家提供的高标准福利。在“英爱模式”中,爱尔兰的社会福利水平仅为33.7%。“西欧模式”和“南欧模式”处于中间水平,“东欧模式”逐年降低政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向“英爱模式”靠拢。

四、欧盟五种经济模式与欧盟反倾销机制

欧盟反倾销的具体调查、实施和决策机构主要包括调查机关——欧盟委员会、决定机关——欧盟理事会、咨询与监督机关——反倾销咨询委员会。此外,在反倾销立法与对外谈判方面,欧盟133委员会和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对欧盟委员会的倾销调查决定,当事方可以在欧盟法院体系内寻求反倾销司法审查。

欧盟反倾销及其机制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分水岭。

其一,以1999年前后的棉花反倾销案和热轧卷板反倾销案在欧盟成员之间以及在欧盟成员与欧盟委员会之间造成重大分歧,并提请欧盟法院介入反倾销司法审查为分水岭,欧盟反倾销案件出现绝对数量的下降以及在经合组织内部相对份额的下降。

其二,欧盟东扩前的2004年3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461/2004号规则对第384/96号规则和第2026/97号规则进行了修正,即对于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建议,欧盟理事会应当以简单多数表决才能推翻这一建议,否则,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即被视为通过,从而使反倾销措施得以实施。另外,欧盟理事会若不采取行动,就意味着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获得通过。

欧盟25个成员在反倾销事务中的主要作用是:提请反倾销立案、参加反倾销调查、通过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磋商机制过问和监督反倾销事务以及执行反倾销措施等。欧盟成员在反倾销调查的各个阶段过问和监督反倾销事务是欧盟反倾销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欧盟反倾销立法专门设立了咨询委员会磋商机制。欧盟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由每个成员派一名代表与欧盟委员会代表组成,由欧盟委员会代表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

欧盟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磋商是一项强制性要求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必要程序,这种强制性在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前后表现得尤为明显,但磋商结果并不必然是强制性的。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涉及到主要决策的最后决定权属于欧盟委员会或欧盟理事会,当然,反倾销决定机关——欧盟理事会也会考虑由欧盟成员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欧盟理事会在做出一项反倾销决定时,必须遵循相应的决策程序。一般情况下,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欧盟理事会主要运用简单多数和加权多数这两种表决机制。其中,简单多数是建立在25个成员国一国一票的基础上,只要有13个成员国赞成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建议,欧盟理事会就可以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做出决定;加权多数是建立在25个成员国拥有规定的加权票数的基础上,总票数为321票,有效多数票需要达到232票,占72%,有效反对票为90票,占28%。

根据欧盟理事会第461/2004号规则的规定,对于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反倾销措施建议,欧盟理事会应当以简单多数表决才能推翻这一建议,否则,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即被视为通过,从而使反倾销措施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25个成员国中有13个对所提交的建议投反对票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才能被推翻(自2004年3月8日起,欧盟成员的弃权票由原来的视为反对票转为视为赞成票,加大了推翻反倾销建议的难度)。至于欧盟理事会的加权多数表决,欧盟理事会可以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行使否决权,从而另行做出决定。

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的规定,如果价格承诺经磋商后被接受,且反倾销咨询委员会内部对此没有异议,欧盟委员会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向欧盟理事会提交此建议。欧盟理事会可以在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后的1个月内,通过加权多数表决做出另外的决定。另外,如果采取反倾销措施没有必要,且反倾销咨询委员会内部对此没有异议,欧盟委员会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向欧盟理事会提交此建议。欧盟理事会可以在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后的1个月内,通过加权多数表决做出另外的决定。

从反倾销投票的实际情况看,欧盟反倾销投票机制不同于美国,即投票结果没有公之于众。英国牛津大学学者Simon J.Evenett(2005)通过对欧盟主要财经媒体进行文献检索,了解到欧盟15国成员的反倾销投票情况,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支持欧盟委员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成员多属于“南欧模式”和“西欧模式”(出口导向型的德国除外),“东欧模式”成员也基本上持此态度,而“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成员反对欧盟委员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呼声比较高。

五、从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看如何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

欧盟对华反倾销除呈现出复杂化、综合化与常态化的特征外,还具有立案时间集中、涉案金额高、涉案企业多、终裁数量多、影响就业大等特点。欧盟市场一体化和欧元区经济整合对中欧贸易的影响更为直接,我国输欧产品在欧盟市场争取合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将更为重要和艰难。分析欧盟五种经济模式及其对华经贸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层次地了解欧盟对华反倾销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欧盟五种经济模式国家与我国的双边贸易情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与欧盟25国的进出口总额为2 17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欧出口1 437亿美元,进口736亿美元,双边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

2005年,我国与“西欧模式”5国(德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的进出口额为1 003亿美元,占中欧双边贸易额的46%。其中,我国出口548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39%;进口455亿美元,占自欧进口额的63%;我国的贸易顺差为93亿美元,占我国对欧贸易顺差额的13%。在这几个国家中,我国对德国出口325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23%,自德国进口307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42%;我国对法国出口116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8%,自法国进口90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12%;我国对比利时出口77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5%,自比利时进口40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5%。

我国与“南欧模式”6国(意大利、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进出口额为332亿美元,占中欧双边贸易额的15%。其中,我国出口236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16%;进口96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13%;我国的贸易顺差为140亿美元,占对欧贸易顺差额的20%。在这几个国家中,我国对意大利出口117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8%,自意大利进口69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9%;我国对西班牙出口84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6%,自西班牙进口21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4%。

我国与“英爱模式”国家(英国和爱尔兰)的进出口额为291亿美元,占中欧双边贸易额的13%。其中,我国出口221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15%;进口69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9%;我国的贸易顺差为152亿美元,占我国对欧贸易顺差额的22%。在这两个国家中,我国对英国出口190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13%,自英国进口55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8%。

我国与“北欧模式”4国(荷兰、芬兰、瑞典和丹麦)的进出口额为447亿美元,占中欧双边贸易额的21%。其中,我国出口349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24%;进口99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13%;我国的贸易顺差为250亿美元,占我国对欧贸易顺差额的36%。在这几个国家中,我国对荷兰出口259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18%,自荷兰进口29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4%;对瑞典出口26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2%,自瑞典进口31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4%。

我国与“东欧模式”8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进出口额为99亿美元,占中欧双边贸易额的5%。其中,我国出口83亿美元,占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6%;进口16亿美元,占我国自欧进口额的2%;我国的贸易顺差为67亿美元,占我国对欧贸易顺差额的10%。

(二)如何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

对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分析表明,尽管欧盟各成员有不同的贸易保护立场,但一个总的趋势是,欧盟25个成员围绕自由贸易和欧盟对华反倾销而产生的紧张关系正日益加剧。大体来说,“南欧模式”和“西欧模式”成员倾向于贸易保护,“北欧模式”和“英爱模式”成员倾向于贸易自由,“东欧模式”成员更倾向于贸易保护,各国贸易保护立场呈现分化的态势。我们在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时,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系统的、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的战略思路和具体策略。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2005年上半年,英国利用“英爱模式”的优势,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大力推动欧盟经济改革,提出改革《稳定与增长公约》、加快欧盟单一市场建设、打破贸易壁垒和解除管制、放松企业监管等建议,但附和声寥寥。因此,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渐进性的工作,不能走一步看一步,应该有战略应对的理念和思维,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策研究工作。

其二,不断跟踪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和实践的变化趋势。1996年3月6日,欧盟理事会公布第384/96号欧共体反倾销规则。其后,1998年4月27日欧盟理事会第905/98号规则、2000年10月9日欧盟理事会第2238/2000号规则、2002年11月5日欧盟理事会第1972/2002号规则、2004年3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461/2004号规则,又对第384/96号规则进行了修正。修改后,欧盟反倾销规则的逻辑更加严密,体系更加缜密,表述更加规范。在经历了欧盟对华鞋类反倾销的曲折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可能会继续寻求修改欧盟反倾销规则,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欧盟对华贸易策略的调整与变化。为此,我们更应关注欧盟对反倾销规则进行修改的举动,提早做好准备工作。

其三,留意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发展特点与其反倾销态度的相关性。“英爱模式”崇尚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希望欧盟抛弃拘泥于内部、缺乏灵活性且僵化的旧的贸易集团式做法,迎接一个全球化的欧盟。“北欧模式”国家的规模较小,经济的外部依赖性较大,它们也乐于看到一个不断改革、放眼外部、具有竞争力的欧盟,并与全球其他地区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南欧模式”和“西欧模式”虽然倾向于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爱国主义,但并不是铁板一块,如德国、奥地利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做法也时有微词。“东欧模式”正在分享欧盟单一大市场的成果,“西欧模式”和“南欧模式”产业、服务外迁和外包的“东欧化”,使“东欧模式”更倾向于支持欧盟对华反倾销。

其四,建立输欧商品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体系。我国与“西欧模式”5国的进出口贸易额虽然占中欧进出口贸易额的46%,但对这几个国家的出口贸易额只占对欧盟出口贸易额的39%,我国对其的贸易顺差仅有93亿美元,说明“西欧模式”5国的对华贸易比较平衡。我国对英国的出口额占对欧盟出口额的13%,而自英国进口额仅占中国对欧盟进口额的8%,中英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货物贸易不平衡,在中英双边贸易额为245亿美元,我国存在135亿美元贸易顺差的情况下,英国却不时成为我国实施进口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因此,应建立、健全对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进出口市场和重点输欧商品的跟踪预警机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在欧盟市场特别是贸易保护倾向较强的“西欧模式”、“南欧模式”和“东欧模式”成员的市场情况,及时掌握出口商品增长动态和统计分析数据以及各国政府、国内消费者、生产商、零售商的预兆性反应,研究我们的应对方案。

其五,针对欧盟五种不同经济模式,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欧盟五种经济模式错综复杂,即使是在一种经济模式内部,成员之间关于欧盟对外贸易政策的看法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按同一种思路来应对不同的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西欧模式”和“南欧模式”的加权表决票超过欧盟理事会的半数,我们在欧盟理事会反倾销措施简单多数表决前,应重点关注中间成员的力量,这也是我们应重点争取和游说的对象。

六、结论和启示

虽然欧盟经济有着巨大的活力,但欧盟经济增长步伐已相对放慢是不争的事实。东欧政局变动后,欧盟抓住机遇促进一体化,从签署《马约》到启动统一货币欧元,力图实现资本、商品、服务和人员的四大自由流通。到2004年实现东扩,欧盟一体化步伐非常之快,以至于欧盟政治家的理想主义与普通公众的现实利益相差太远,低收入与高收入成员间的鸿沟日益增大,引发公众忧虑。可以预见,欧盟经济模式之争还会在欧盟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峰会上出现。

本文的分析说明,欧盟并不存在单一的社会模式。美国、日本和欧盟是世界三大经济体,也是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但研究欧盟经济的思路一定不能等同于研究美国和日本经济,因为欧盟有两个层面的经济政策在相互交织、作用,单一的市场和欧元的稳定离不开欧盟各成员的支持和欧盟领导人的协调,而欧盟经济又是建立在各成员国别经济的基础之上。

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社会正义与市场配置、政府导向与企业积累这三对关系,彰显了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优势和不足。欧盟成员既有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也有经济发展的滞胀时段。从长期的角度看,一种经济模式与经济增长并无直接关系,但是,一种经济模式需要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21世纪,欧盟不少成员国人口出生率极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社会福利负担越来越重,劳动力昂贵。欧盟五种经济模式的经济增长表现存在差异,它们的对华贸易取向和贸易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深入分析欧盟经济的特点和走势,有助于我们做好中欧经贸工作。

注释:

①2007年以后欧盟扩大到27个成员国,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仍以欧盟东扩后的25国进行研究,这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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